试用期满考察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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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考察材料

试用期满考察材料范文1

一、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之全面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对于如何理解“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分歧,产生分歧的原因是由于现行立法没有对“录用条件”进行解释。目前学术界对“录用条件”的理解存在“广义说”、“狭义说”。

广义说认为,劳动法中所指的“录用条件”,不仅包括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的招聘信息中所提出的条件(如年龄、身高、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等),而且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综合要求(如工作能力、个人品行、责任心、对企业的忠诚度等),即应对录用条件作宽泛解释。如果狭隘地理解“录用条件”的含义,不仅有悖于劳动法的立法本意,会产生法律逻辑上的错误,而且也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这一过程的实际。

狭义说认为,劳动法中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明示的、考察劳动者是否可以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详细的标准。它既包括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的招聘信息中所提出的条件,也包括在录用之前向劳动者明示的、具有可衡量性的具体岗位要求。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明示的规章制度不能视为录用条件。狭义说限制了用人单位的任意性,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笔者赞同狭义说。

二、适用“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不能胜任工作”之异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能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或者说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两条途径:1.以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2.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这两种途径,除用人单位都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外,它们的实体条件、法律后果、法律依据是区别的(参见下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相比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基本上是不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后者过程烦琐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乐于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很自然的。

三、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之操作

“录用条件”是基本属于企业自主决定的范畴。这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可随意地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也!那么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规范地操作呢?笔者认为可从四个条件入手:

1.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前应制定出规范、详细的相应岗位的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缺乏详细、规范的录用条件,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就存在败诉的风险。

2.程序条件。笔者认为,这里的程序条件包括两个阶段的程序条件,分别是在录用前的程序条件和解聘中的程序条件。

录用前的程序条件,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将录用条件全面、详细地告知劳动者,以满足劳动者的知情权。为了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可以将包括录用条件的材料交给劳动者,让劳动者签收。《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对此作了规定。

解聘中的程序条件,即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走好以下两步:第一,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给用人单位的义务;第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说明理由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3.证据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举证。笔者认为,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1)劳动者签收的包含录用条件的书面材料;(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明示的录用条件的证据材料;(3)事先通知工会解聘劳动者的书面材料;(4)劳动者签收的用人单位解聘劳动者时说明理由的书面材料。

4.时间条件。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当及时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试用期满后,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之评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初见这一条文,似乎扩大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但仔细分析,其中存在逻辑上的缺陷。笔者对这一条款评析如下:

1.试用期内患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是否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内)患病,用人单位应当先给其不少于三个月医疗期。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而根据《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试用期内患病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在医疗期满后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试用期内患病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会经历不同的程序并产生不同的结果。劳资各方都会从自己的立场出发而选择不同的法律条文,从而产生劳动争议,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逻辑上讲,上述法条不具有周密性。

此外,适用《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可能会产生内在矛盾。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当其医疗期(不少于三个月)届满时,多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已满(因为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而试用期满后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不能胜任工作是否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同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机会,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而根据《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试用期内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会经历不同的程序并产生不同的结果,可能导致劳资纠纷,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综上,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在理论上存在逻辑矛盾,在实践中容易产生新的劳动争议。因此,建议立法机关对其进行修改。

参考文献:

[1]石先广:劳动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试用期满考察材料范文2

江北区文化馆是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说明

行政管理兼综合文字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工作勤奋,身体健康;

2、户籍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

3、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计算至2018年4月30日),性别不限;

4、设置1个岗位,文字兼群文调研,要求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三、其他

1、聘用以后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自公告之日起至3月25日止;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3、通过初步筛选确定初选名单后,直接通知入选者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前来面试。成绩名列前3名的同志列为考察对象,由我馆进行综合考察。经审核,择优录用,电话通知。所有报名资料不再返还。

4、联系电话:87668249;联系人:蒋老师

四、有关事项

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凡参加报名者,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表a.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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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考察材料范文3

因工作需要,北海市银海区审计局办公室拟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二)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材料综合写作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各类办公软件;

(三)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文、新闻、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等文科类专业和会计、审计专业优先,有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工资待遇

经面试及综合考察后,视岗位需要确定聘用人选,聘用待遇1800元/月(含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补助500元/月。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享受生活补助并按国家要求购买五险。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

提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发送至邮箱(bhsyhqsjj @163.com)。符合面试要求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报名者接到面试通知后持有关证件原件前来核验。

报名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2018 年3月30日止

联系人:陈琳 ; 联系电话:0779-3228376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2.报名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北海市银海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北海市银海区审计局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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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考察材料范文4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面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颍上县住建局党组研究决定,2017年住建局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 2017年12月29 日起在颍上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上。敬请各位关注查询。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它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 名

1、报名时间:2018 年 1 月2 日-2018年 1 月 5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徐 华 山

联系电话:0558-4438820。

2、报名地点:颍上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窗口)。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考者须填写《颍上县住建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并交复印件存档备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 试

1、准考证领取

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 1 月 12 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颍上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窗口),逾期不领视为放弃。

2、笔 试

笔试时间及考试地址:见准考证;考试内容: 《综合知识测试》

【笔试资料】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考试内容包含:文化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等。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发面试通知明确面试地点和面试时间,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比例为拟聘岗位人数的三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健康状况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体检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及工资待遇

经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缺额不再递补。对反应有问题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每月支付1800元生活费;试用期满工资待遇按企业人员标准执行。为保障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本次招聘人员,可根据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并明确违约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颍上县住建局安全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4438820 (行政大厅住建局窗口)

0558-4567005(安全科) 18133177088(徐华山)

监督电话:0558-4412822(住建局)

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七年 十二 月 二十六 日

附件下载:

试用期满考察材料范文5

为加强广东省湛江雷州市“三农”工作,解决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广东省湛江雷州市农业局拟公开招聘下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备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二、职位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为雷州市农业局下属7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财政核拨事业编制,共计9名。(详见附表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期内的;

    2、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经处理未满5年的;

    3、近三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人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审查或者涉嫌犯罪,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它情形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

    时间:2018年1月3日至5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地点: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服务大厅(地址:雷州市新城街道新城大道142号,联系电话:0759-8853438)。

    (二)报名需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先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表2)、报名时提交报名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及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及学位鉴定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核后,原件退回。同时要求现场统一照相。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的,报名时须征得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人员,按粤人社发〔2007〕141号、粤组通〔2008〕50号文的规定,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应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能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报考人员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回避制度,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岗位。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选无效。报考人员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准考证》领取

    时间:2018年1月11日至12日。

    地点: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服务大厅。

    方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上班时间领取。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招聘职位所需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分占总成绩(即笔试分加面试分)的60%。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用书。

    2.考试须知: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入场参加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公示: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雷州市农业局网站或公示栏上同时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名额:面试以笔试合格分数为入围线,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额。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入围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方法: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三)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列为拟聘对象。

    六、体检

    1.体检名额: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方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事项由雷州市人社局会同雷州市农业局商定实施。

    七、考察

    考察人选按体检合格人员确定。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雷州市农业局网站或公示栏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人选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待遇按国家及省事业单位的政策规定执行。获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期间一律不得借调或调动。聘用期间由于受聘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按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

    凡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附件:

    1、2017年雷州市农业局下属农技站招聘岗位征集表

试用期满考察材料范文6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工作岗位计划为36个(其中:汉语岗位30个、蒙古语岗位6个),具体从事旗乡(苏木、镇、街道)两级社会救助领域的相关辅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从事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4、聘用时没有其他劳动(聘用)合同纠纷;

5、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条件

1、户籍:2017年12月16日前具有巴林左旗户籍;在巴林左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2、年龄:18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2年1月25日至2000年1月25日期间出生);

3、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巴林左旗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分7个步骤进行:《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岗前培训。

(一)《公告》: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4日(含节假日)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左旗通讯》、巴林左旗电视台等平台上同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5日—2018年1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及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一楼(林东六小西侧、房产局前楼),联系人:张家俊,联系电话:0476—7861403。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名人员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chsi.com.cn)。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人员所提交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供材料不全的、不按要求填写登记表的,报名时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民政局、旗教育局等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时,对不符合聘用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告之原因。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共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卷,报考汉语岗位的试生须使用汉文试卷;报考蒙古语岗位的试生须使用蒙文试卷。

2、时间和地点。报名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8年1月30日8: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的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如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并列人员需通过加试确定进行体检范围人员。

3、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者参加考试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

4、笔试开考比例: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5、成绩公示。笔试阅卷结束后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笔试成绩。

(四)体检

1、体检由巴林左旗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标准和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参加笔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民政局共同负责。旗纪委派驻纪检人员负责监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阅档、实地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七)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由旗民政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一年。

五、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用人单位按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将已聘用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

七、监督工作

旗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监督举报。

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联系电话:

旗人社局 0476 - 786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