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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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

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范文1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本县各地及有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上级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办法。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预案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4.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森林危害。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1)火场持续燃烧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3)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4)乡镇政府请求援助或县政府已有明确指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由所辖地森林防火指挥分中心立即成立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1森林扑火指挥部

2.1.1森林扑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林业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台、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卫生局、工信局、电力局、气象局、大峪林场、联通公司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人武部、公安局、县公安消防中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1.2职责任务

(1)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指导火灾事发地乡镇政府的扑火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3)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对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和指导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乡镇政府在扑火救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2.2县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1组成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含乡镇政府)。

2.2.2职责

(1)县武装部及驻迁武警中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部队、预备役队伍、民兵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火灾事发地公安派出所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持火灾事发地交通部门管辖的公路设施完好,保障扑火物资和扑火救灾人员快速运送。

(4)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为扑火救灾提供经费保障。

(6)县卫生局:在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紧急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8)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

(9)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灾事发地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制作和工作。

(10)联通公司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理通信畅通。

(11)县监察局:负责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引发森林火灾,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与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县、乡、村三级护林防火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有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对可能发生火灾的乡镇火险形势预测预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对事发地的天气进行适时监测和预报,及时为森林扑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3.3火情监测

县、乡、村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对县内林区实施火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逐级报告。

3.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与处理

各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对辖区内火情要及时上报,一般火情,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本县与邻县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Ⅰ级响应

当发生火场持续燃烧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县区交界地区的情况,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时,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4.1.2Ⅱ级响应

当发生火场持续燃烧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乡镇交界地区的情况时,县森林扑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调动扑火力量,同时,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指挥长赴火场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乡镇政府先行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个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扑救。

4.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防火组织立即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先行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待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到位后交接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机构。

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靠前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并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把保护灾区群众和扑火救灾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作为重要任务。

4.3.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

4.3.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方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根据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科学部署,确保扑火救灾人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地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在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卫生部门组织救治,死难者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7扑火力量

4.7.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以经过专门训练的应急扑火队伍以及火灾事发地群众组成的扑火力量为补充。火场直接扑打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经过专门训练的武警部队应急扑火队伍为主。负责火场清理和看守的单位、人员由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4.7.2扑火力量的调动。发生森林火情后,事发地的专业扑火队伍应当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情。在火情不能控制造成森林火灾时,事发地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经过专门训练的武警部队的应急扑火队伍共同完成扑火任务。

4.7.3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在森林火灾事发地扑火力量不足,需要增援扑火力量时,根据事发地乡镇政府的申请,县森林扑火指挥部调动其他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增援的灭火力量原则上以乡镇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县武警中队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4.8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

4.9信息

4.9.1森林火灾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4.9.2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

4.9.3森林火灾的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

4.10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需要宣布结束应急状态的,依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后,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l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基层防火组织及相关技术人员要及时测量火场面积、森林受灾面积,绘制火场面积图,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将有关材料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5.2善后处置

在对森林火灾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切实解决灾民的饮食和居住问题,保证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群众情绪的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依照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劳务和物资、装备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损坏或者丢失的,进行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补偿。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被抽调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其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原福利待遇不变;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农村村民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可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因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3恢复重建

森林火灾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当地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督导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5.4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扑火救灾的成功经验、应当吸取的教训和今后的改进措施。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有线和无线通信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县与各乡镇以及重要林区互通,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森林火灾应急通信系统。

6.2后备力量保障

县、乡、村三级护林防火组织要加强森林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在重点装备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并根据各乡镇实际,对乡镇防火组织配发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4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财政预算。

6.5培训演练

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需要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范文2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一是进入防火期先后召开1次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23次重点林区乡镇及林区经营单位森林草原防火会、雅安、八县护林防火会,先后4次组织督查组到乡(镇)、炉城街道办进行防火工作督查。二是分别与各乡镇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与各村、中小学、厂矿、寺庙、林区各水电、旅游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了山头地块、人头户主。今年,全县共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42份。三是形成了“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把重点林区、高火险区的居民点和旅游景区、林区村寨和水电、矿产开发企业等作为重点宣传区域,把中小学生、林区群众、寺庙僧尼、务工人员、智障人员监护人等列为重点学习对象,一是建立森林防火短信平台,定期火灾情况、火险等级及警示短信10000余条;制作森林防火视频宣传带在电视台、乡(镇)滚动播放,并在重点林区、重要路口、景区、村寨等人口密集地刷写标语800余条,书写防火宣传标语500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

(三)加大火灾隐患排查。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专项督查4次。在重点时段、高火险时段,增加巡山护林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对跑马山、木格措等重点景区,及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跑马山、木格措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致城区公民严防跑马山景区森林火灾的公开信》,并通过抽派森警巡逻、组织人工撒水,清理林下腐质物等,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四)逐步提升防控能力。一是完善《县森林防火工作预案、扑救预案》、《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重点景区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二是加快三期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中。分别投入168万元和50余万元完成跑马山森林防火引水工程和300?的县级物资储备库建设。三是投入16万元购置相关扑火工具,向各乡(镇)发放,物资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四是建立森林专业扑火队2支120人,乡镇半专业扑火队21支635人。完善专业扑火队员联络、集中、运输等制度,组织开展专业培训1次,扑火队员免费体检1次。五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处理森林火灾信息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等,确保防火工作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及时准确。

(四)及时控制各类火情。防火期以来,我县成功共扑救“1.30”舍联乡、“4.18”沙德乡森林火灾,核查卫星林火监测、火情遥感监测热点4起。一是第一时间核实火情,按照“就近就地”组织原则,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参加扑救,确保了火情及时控制,实现了零伤亡。二是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截止3月1日,共调查森林火案2起,刑事拘留2人。

(五)科学增雨,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率。进入防火期以来,我县积极与州气象局衔接,对wr98火箭发射器进行了检修,通过4次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有效的增加森林草原湿度,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风险,为我县的森林草原防火的预防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六)严格管理任务明确。专业扑火队伍作为我县一支有生力量,严格按照建制化、系统化和梯队化进行管理模式。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外,同时承担全县应急救灾机动力量,参加抗震救灾、应急抢险救灾、维稳等应急救援任务。通过参加抗震救灾演练,提高了的快速机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防火形势日趋严峻。防火期以来,气温相较往年以偏高为主,近四个月基本无明显降水,且大风干燥,出现极易着火蔓延的高火险天气时段,森林防火等级居高不下。同时,受火场地理位置及风力风向影响,火势多变,火点不均,致使一次性扑灭难。

(二)防火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方乡(镇)、部门、开发企业对防火形势认识不够,麻痹大意,工作满足于一般部署和安排,对通报的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森林防火巡护和野外用火,特别是对农事用火、输变电线路、施工用火管理不到位,造成森林防火工作被动应付。

(三)防火设施基础薄弱。专业扑火队伍建设较为滞后,防火通讯、交通运输、扑火机具、物资储备等装备设施与森林火灾应急扑救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四)森林火案查处困难。森林火灾大部分都发生偏僻山区,纵火嫌疑人不易被发现,火场容易破坏,给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带来困难。

(五)森林草原防火资金投入不足。按照相关要求森林草原防火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我县在防火经费没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经费缺乏,难以适应防大火、救大灾的需要。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推进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县级领导包片、县级部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和管护人员包山头地块的管护责任制度,逐步规范管护人员巡山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全面清理在林地、草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逐户建档建卡、落实防火责任。二是建全联动责任机制。与周边县签订联防、联动协议,建立紧急互助机制,不断加强区域联防和扑火力量建设。毗邻乡镇确定重点联防区区域,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三是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探索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奖惩机制。

(二)不断增强火灾防控意识。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各部门、乡镇要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制定有效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方案,紧急动用林区各种宣传手段,再次掀起防火宣传教育,尤其是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广播里有声音、电视上有字幕、林区内有条幅。

(三)努力遏制非法用火行为。一是针对我县野外用火管理难的实际,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制定出台《县野外用火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二是县、乡两级落实防火巡逻检查队伍3500人,佩戴袖标、每日巡山。各乡镇、村在重点林区、重要景点和重点地段增设临时检查站,固定专人,检查登记,杜绝一切火源入山。三是乡镇要对上坟烧纸、宗教祭祀等重点场所看守和巡视责任,并对辖区内“五类人员”逐一排查登记、切实落实“一对一”监护责任。四是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活动,针对责任落实、预警响应、火源管控、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基础设施及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范文3

-2011年,砚山县森林消防大队立足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两个重点,共投入兵力563余人次,执行林火预防等行动127次,扑灭森林火情38起,圆满完成了以防火执勤、灭火作战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唱响了抗旱防火的主旋律。

一、强化宣传,严防死守

砚山县森林消防大队把“火少、火小”作为检验政绩的硬尺度,由季节性防火向全年性防火转变,由被动扑火向主动预防转变,由以扑救为主向打防结合转变。春防期间,大队紧紧围绕省州县政府的要求,派出兵力在一线林区严防死守,武装巡护1300余公里,深入全县重点林区宣传普及森林防火常识,对1万多名林改农户进行防扑火安全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80多处,现场整治违法违规用火536起,收缴火种639余个。春节期间,大队还把兵力直接布防在重点林区的防火第一线,为全县打赢春节攻坚战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协同作战创和谐

大队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及林业站共同研究火险火情、共同制订防御应急方案、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共同巡查巡防、共同处置森林火情火灾。大队与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建立了统一规范、高效和谐的防扑火工作机制,营造了有利于防火灭火的和谐环境,突破了林火信息、扑救指挥、扑救保障、防灭火任务不畅通、不统一、不到位、不明晰的束缚。大队还扬己所长,指导和支持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全面开展扑火预案演练、高山灭火战法培训、安全避险训练,对全县近3000多名扑火指挥员和森林消防队员进行了正规化、专业化的培训。

进入防期,大队派出队员跟班参加防火办值班,牢牢抓住防灭火作战主动权。2月23日22时35分,阿猛镇芭蕉箐发生森林火情,已就寝的砚山县森林消防大队官兵5分钟完成集结,35分钟赶到火场,53分钟扑灭明火。2月26日,者腊乡龙路山突发森林火灾,大队迅速调集所有官兵,重拳出击,与者腊乡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并肩作战,快速扑灭了30多个火头,快速消灭了明火。

三、危难时刻显身手

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范文4

 

      为了全面提高莒县森林防火的防控能力,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的长效机制,保护绿色森林。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森林防火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工作方案: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础,建立永久可持续发展的防火工作机制。

立足我县实际,科学规划,分步骤、按计划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莒县近几年在市林业局的指导下,防火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今年开始,我县将根据实际立足长远,分步骤、按计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1)、根据莒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瞭望台的瞭望面积,从今年到2014年建设8座瞭望台,每年2座 。今年在桑园镇的苑庄和店子镇的屋楼崮建设2座;2012年在中楼镇的马亓山和寨里河镇的老营顶建设2座;2013年在碁山镇的峰山和峤山镇的大顶子建设2座;2014年在东莞镇的莲花山和库山乡的230.6山建设2座。这样到2014年莒县的瞭望台将达到10座,瞭望面积达到71000亩。(2)、加强野外用火的管控,根据实际在防火重点乡镇(区域)新建护林房40座。今年在店子镇、桑园镇、龙山镇建设10座;2012年在碁山镇、峤山镇、库山乡建设10座;2013年在东莞镇、中楼镇、寨里河镇、陵阳镇建设10座;2014年在小店镇、果庄乡、库山乡、桑园镇、店子集镇、龙山镇、峤山镇建设10座。届时,防火重点乡镇护林房将根据面积管控,形成防火一线的重要一道防火线。(3)、为了提高森林火灾快速扑救能力,科学规划建设林区的防火道路。从今年到2015年我县将在龙山镇、店子集镇、桑园镇、峤山镇、碁山镇、库山乡、东莞镇、小店镇、寨里河镇和钟楼镇新修防火道路300公里。通过防火道路的修建,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能够更快到达扑救地点,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4)、为了提高森林火灾的预警能力,从今年开始到2015年在我县新建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点25个。今年在龙山镇、碁山镇、东莞镇、库山乡、果庄镇建成5处,加上现在浮来山已有的一处,到2015年将达到26处,形成视频监控、瞭望台瞭望和护林员巡逻的整体监控网。(5)、加强森林防火阻隔网的建设。2010年我县为了提高防火能力和林农的经济收入,到费县和济南市的历城区进行了参观学习,根据我县的立地条件,将大面积推广在林边种植核桃树、板栗树等,形成生物防火隔离带。从今年的春季造林开始,在龙山镇、桑园镇、峤山镇、店子集镇、东莞镇等乡镇通过政府补贴,各级动员使林农认识种植核桃树、板栗树的意义,至少种植八处100亩以上的核桃、板栗林,形成生物防火隔离带。(6)按照“冬火夏防”的理念,在重点防火区域实施生物和化学灭草剂开设防火隔离带,减轻冬季森林防火的压力。今年计划在浮来山风景区、屋楼崮、马亓山、雪山、莲花山等地采取森林消防专业人员与各乡镇组织人员共同实施的办法喷洒灭草剂,到2015年计划每年喷洒25吨除草剂。(7)、加强防火物资的配备和储备,县委、县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计划在2012年建成,添置风力灭火机100台、油锯20台、水枪30把、2号和3号工具1000把、串联型森林灭火水泵2台、森林防火专用摩托车10辆、防火服400套、照明工具300部、对讲机60台、中继台1部。

二、加大宣传力度,将季节性工作变为经常性工作,使宣传工作制度化。

(1)、我县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重点是冬至、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及今年这样持续干旱少雨的天气,我县将把这些重要时期的宣传教育分为若干个节点。5月31日并不能作为结点,使宣传工作经常性,并形成制度化。(2)、12月作为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月,3月25日至4月3日作为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乡镇、风管委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牌、宣传车等形式集中进行防火宣传,推进防火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进生产企业”活动,我县林业局、教育局等组织专门人员到学校、社区、企业进行专题讲座。将典型火灾案例印成宣传单,让这些贴近实际的火灾教训来教育干部群众,增强干部预防森林火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群众预防火灾的实在感和自觉性。(3)、继续在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县中小学生的防火知识教育,让每位中小学生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在重要节日、寒假前印发《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把宣传教育任务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每一名学生,通过“小手牵大手”,落实到每一个家长。(4)、森林防火期,县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放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综艺频道综艺节目的回答问题环节中穿插森林防火知识。(5)、交通部门在国道、省道的出入口、收费站设置防火警示标语,让外来人员及时掌握防火知识,来增强防火的自觉性。(6)、各村委会在春耕和冬至、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期利用“村村响”经常性的广播森林防火知识,防火重点村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全体村民会议宣传防火知识,每100户的房前屋后粉刷两处以上宣传标语。对少年儿童,尤其是智障人员要与监护人签订责任书,加强对智障人员的监管,减少火灾隐患。(7)防火警示标语要清晰,建管并重,宣传月、宣传周要进行重新粉刷。浮来山等风景区的火种检查站要固定,严禁火种进入林区。门票上更新设计森林防火内容,让外来人员及时掌握防火知识,减少隐患。

三、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发挥出防火和救火工作的主力军作用。

(1)、我县已按要求成立了50人的专业消防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队员集中食宿,集中训练工作。林业局专门抽调经验丰富的骨干来管理专业队。虽然成立不到一年,但通过对队员的严格筛选、军事化管理和日常的经常性教育,培树队员“用于吃苦、敢打硬仗、无私奉献、不辱使命”的消防队员精神,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学习交流。先后到市林业局、莒县消防大队进行学习,并先后请市局森林公安分局的魏局长、杨政委来进行授课,传授经验。2010年参加全市森林消防专业人员实战演练,之后又参加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的实战演练等活动,我县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已具备了令行禁止、快速反应、招之能战、不辱使命的专业队伍。在森林防火期,积极参加防火工作,到林区巡逻检查,排查火灾隐患,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非森林防火期,加强学习、训练,提高实战水平,在美国白蛾的防控工作中也发挥出了重要作用。(2)、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护林员的责任心,发挥好护林员在森林防火中一线作用,划定护林员巡查责任区,继续推进护林员GPS定位平台和终端建设,随时掌握护林员的动态。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完成对422名护林员的手机GPS定位。县林业局人员每人随身携带护林员名册,凡到乡镇出发,随时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中。各乡镇具体负责护林员的选聘、管理和考核,不胜任护林员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调整辞退。护林员的劳务费及时足额发放。

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范文5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乡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处置森林火灾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乡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乡及各村制定本辖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处置责任制。

2、专群结合,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发动群众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4、警钟长鸣、常备不懈。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空壳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本预案启动后,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承担本乡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联系电话:7822021)负责电话值班、森林火情动态变化监测、信息统计汇报、森林火灾扑救协调等工作,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等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二)乡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具体职责是:

1、组织扑火力量,保证通信联系,做好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2、负责协调扑火队伍调动,确保扑火机具、装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助提供后勤保障。

3、协助和指导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副乡长为指挥长,乡林站站长、乡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有关乡直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中的的主要职责是:

1、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协同配合进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乡林站:负责森林火灾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的管理及培训,扑火工具的准备、保管、维护,火灾调查与评估及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乡武装部:根据需要,调动全乡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平时组织全乡民兵进行森林火灾扑救演练。

4、乡综治办:负责协调县消防大队、公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乡财政所、民政所:负责为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提供保障。

6、乡卫生院: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7、乡司法所、国土所:负责组织对全乡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止学生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适时组织全乡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竞赛。

8、乡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全乡各村及重点山头的森林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四)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实行片区责任制,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经常性地到所在片区进行宣传、检查、督促。(五)村防火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和完善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做好扑火准备,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和上报。

三、森林火灾预防、监测、预报、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乡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要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常识、扑火科学知识;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公布“119”森林火警报警电话,要在全乡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各村森林管护人员要坚持巡山护林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3、在重点林区有计划地开设巡护道路和防火隔离带,加强全乡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 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管辖单位要立即向乡防火办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情况,乡防火办接到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出现重要火情时,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详细准确地将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扑火力量及设备,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火情动态,发生地森林资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状况,火灾现场气象情况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3、当发生乡外火烧入或乡内火烧出的情况时,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四、森林火灾扑救:

(一)、火灾扑救分工

火灾扑救分为前线指挥部、 扑救组、后勤保障组 、医疗救护组 及保卫组,其具体分工如下:

1、前线指挥部职责:制定扑救火灾实施方案;指挥扑救火灾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做好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各工作组的职责是:

2、 扑救组: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指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工作。

3、 后勤保障组: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救火灾车辆;负责做好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4、医疗救护组: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5、 保卫组:负责起火原因调查和火案嫌疑人员的调查、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扑火现场治安秩序,保障各项扑火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前线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方可撤离火场,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4小时以上,经检查确认无火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五)、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村委会及村防火委员会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森林火案查处

轻微违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件原则上由林站处理,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案件报县林业局查处。

六、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乡林站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将情况汇总统计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报县级有关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灾后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再建工程。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空壳树乡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按施行情况予以及时修改和补充。

乡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范文6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

2013年全乡的森林防火工作,通过全乡广大干部的艰苦努力,没有发生森林火灾。今年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发展现代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以宣传贯彻《森林法》、《应急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主线,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全面提高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确保人民财产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对此,要求全乡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认真做好2013年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防火责任制

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要以野外火源管理为核心,紧紧抓住预防和扑救两个关键环节。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坚持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考核。二是落实乡级部门和村分工责任制,各村、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三是落实管护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等形式,把森林防火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强化林区管护责任,严格村长、组长、家长和专(兼)职巡山护林员、林区经营单位的管护责任,要按照分片、包村、包山头地块的方式,确保林区各单位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林、防住自己的火,共同把森林防火工作抓好。四是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并发生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加大防范力度

各村及有关部门要立足辖区实际,突出森林防火的重点部位和时段,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防范力度,将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把人为引发森林火灾的势头控制住,实行死看硬守,坚决避免发生大的林火。一是筑牢用火审批防线。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要求,规定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二是筑牢入山检查防线。防火期内,要在林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加强对进山人员的检查教育,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三是筑牢林内巡护防线。要组织乡村干部和护林员深入林区巡护,对重要部位,要严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四是筑牢管护责任防线。要认真落实“两项”制度,巡山护林员、挂牌值班村民要全部上岗到位,将山头、地块的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头户主。对智障人员等特殊人群,要明确专人监护,严防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同时,要依法处罚未经批准用火和违章用火行为。

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防火扑火知识培训

今年我乡继续强化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与途径,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政策,强化社会各界和广大林区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森林防火期内,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在进入林区的道路两旁、重要地段、交通要道等设立醒目的防火警示牌、宣传标语,开设森林防火专栏,出动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加大密度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森林火灾危害、扑火安全常识、林火避险自救常识等,积极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同时,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业务和安全避险常识培训,强化专业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扑火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