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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经营论文范文1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制度
近年来,随着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出台,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非农产业转移,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为正确把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准确了解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我们对蒙阴县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1.蒙阴县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蒙阴县总面积1605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丘陵占94%,现辖9镇2乡、587个行政村、53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46万。现有耕地面积54万亩。目前,全县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数 10.7万户,流转面积9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9 %。
在调研中发现,蒙阴县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形式主要有5种。一是转包。指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承包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不变。论文参考网。目前,这种形式是蒙阴县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像常路镇已成片承包300余亩属于这种形式。全县转包流转土地总面积31万亩,占流转总量的31.6%。二是转让。转让这种形式多发生在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前,当前蒙阴县这种土地流转形式极少。三是互换。为方便农户耕种或流转,对各自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交换。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户与户之间。这是土地流转时期比较流行的方式。全县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但是数量较小,目前全县互换土地1.2万余亩,占流转面积的1.2%左右。四是代耕。这种情况全县涉及面较广。主要是近几年大部分劳力外出务工,有的甚至整户外出,所导致的一种土地流转现象,代耕面积占22万亩,占全县土地流转面积的22.4%。五是出租。是目前比较规范,也是为各方所普遍接受的一种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论文参考网。论文参考网。全县出租流转土地面积 32万余亩,占流转总量的32.7%。
2.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
由于土地流转涉及农民较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蒙阴县遵照党的农村土地政策,按照上级要求,以农民所需为出发点,结合各村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一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在不变的前提下,把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作为先决条件,切实保障农户30年承包期的土地权益;二是按照“自愿、依法规范、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下硬性指标,不搞强迫命令,不违背群众意愿,不强行推进;三是严格遵循规定,充分保障双方的主体地位,大力规范土地流转申请、登记备案、公证各项程序,依法合理有序地进行土地流转;四是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权,杜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和占用,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在推动流转工作的方法上:一是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对土地进行流转。前面提到的形式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都可以进行二是。通过广泛宣传,深入指导,营造土地流转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四是积极探索有效的流转办法,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土地,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实行集中开发。五是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与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蒙阴县的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3.1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调查中发现多数流转不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98万亩,10.7万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2万起,占流转起数的18.7 %,大部分土地流转都没有合同,更多的是口头协议。即使有合同,也存在不规范、不完善之处,不规范的主要因素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知晓土地流转的程序及相关手续;另外农户间土地流转期限较短,短期行为严重。农民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农民仍把土地作为经营风险的退路,土地转出方怕失去土地,所以大部分采取短期转包的形式流转土地,由于流转期限较短,造成转入户在生产上的短期行为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壤肥力严重不足。
3.2土地流转范围窄,流转收益少。调查中发现多数农户土地流转都是发生在亲戚及邻居之间,甚至有些是被动流转。农户因无力耕种,导致土地质量下降,有能力耕种的,因土地流转渠道不畅通,转入土地困难。土地无法向大户和种田能手集中,土地流转收益少。
3.3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引发茅盾纠纷多。由于流转双方没有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极易产生土地流转茅盾纠纷,致使亲戚、邻里关系不和谐,有的甚至反目成仇。
3.4农民地少致富难,集约化经营难形成。全县耕地总面积54万亩,人均耕地仅1.17亩,户均耕地3.86亩,农户承包土地最多的仅为3亩,最少的仅有0.4亩。由于户均和人均拥有量小,多数农户视地如金,守田度日,不思务工、经商之策,导致致富无门,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极不对称;由于户均耕地少,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虽然国家和当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规模经营及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好政策,但由于土地没有经过规范的流转方式向大户集中,导致规模小,农机化程度较低,限制了农业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致使农业生产仍处于传统的小农经济。
4.几点建议
4.1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引导,通过典型经验,示范劳动作用,分析比较效益,规范流转行为等方法。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4.2培育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较为完善的登记、备案制度。鼓励和引导中介组织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活动。完善合同管理,规范流转行为。在流转主体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流转合同报镇相关部门鉴证、备案。
4.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理机制,强化管理和服务。加强具体指导帮助,及时帮助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规范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流转,从源头上化解农村土地纠纷,通过构筑县、乡(镇)、村、组四级服务平台,对农民自行协商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并要求主管机关给予变更登记的,要做到有人办理、限时办理、办就办好的工作程序流程。
4.4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民剩余劳动力对土地的依赖性,一个重要原因是就业不成功,就可能失去经济来源,无法生活,所以经常出现“离乡不离地”的情况。为此,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像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必须全面建立,降低农村劳动力对土地的依赖性,从而实现有效的农村土地的适度集中,便于实现规模化经营。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2
关键词 农户;经营行为;农村生态环境;两型社会
中图分类号 F323.22: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3-0026-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3.005
着两型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人们在不断关心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同时,也意识到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于是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侯俊东等[1]采用实证研究发现农户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形式归为农业面源污染、农村水质污染、空气噪音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工业转嫁污染五类。基于这些研究成果,也有学者开始探讨农村环境问题形成机制。研究发现,除了城市污染转移是外来因素,乡镇工业污染是以企业为基本单位产生之外,以上所提到的大部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都或多或少的与农户的经济行为有关[2]。为此,从农户的经营行为动机出发,分析影响农户经济行为的主要因素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已成为热点问题[3]。农户作为农村生产中最基本的微观经济单位,其生产经营行为关系到生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配置,影响到农村的生态系统保护与整个农村的可持续发展[4]。Hu[5]指出农户不合理的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恶化有着直接的、必然的联系。传统农村经济中,以传统农业为主,生产力低下。农户在选择生产项目和生产规模时,主要考虑的是是否满足自身需要。而且,重经验轻技术,生产中多采用精耕细作的方式,肥料多以有机肥料为主,因而生产经营中造成的污染较少,生态系统保护较好。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以来,农产品市场化和农业现代化得到进一步发展,农户生产经营目标逐渐变化为利润最大化目标,农户生产经营方式也转变为现代集约生产类型,这种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型加上我国特有的农户生产禀赋构成了我国现阶段特有的农户生产经营形态。可见,农户生产经营行为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已经到了息息相关的地步。因此,从农户入手,研究并优化我国农户生产经营行为模式对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两型社会及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在此背景下,本研究主要利用一般计量模型建构了农户生产经营行为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及其五种表现形式(即农业面源污染、农村水质污染、空气噪音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工业转嫁污染)的数理模型,并利用微观调查数据检验分析,给出合理政策建议。
1 文献评述
农村生态环境已经受到了广泛关注,但更多的是以农业污染作为研究对象。而且,在此领域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大多从工程技术措施、理论角度、经济管理措施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角度探讨如何防止农业污染,而对导致农业污染的原因分析不足,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户是防治农业污染的主体[6] 。
近年来,学者们也开始研究农户经营行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如陈利顶、马岩[3]从理论上探讨了农户的经营行为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李海鹏[4]研究了农户农业生产行为的面源污染效应。宋建辉[6]深入分析了河北省农户经营行为与农业污染的关系及防治农业污染的对策。赫晓霞、栾胜基[7]通过观察和访谈的方式了解了农民在不同的行为方式下的所面临的农村环境问题。邱长溶、郝爱民[8]分析指出建设节约型农业的关键是优化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洪音[9]以土地沙漠化发生的三个典型区域类型为例,采用环境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对农户的生态经济行为进行了调查,揭示了农户生态经济行为与保护生态环境的矛盾。这些研究大多以定性分析为主,在进行计量分析时,大多是以农业污染作为生态环境的主要构成部分。虽然,农业污染是农村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但是着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工业化的发展,非农业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也与日俱增。为此,本研究以两型社会建设为背景,依托侯俊东等[1]实证研究得到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五种表现形式,深入揭示农户经营行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以拓展农村生态环境的研究体系。
2 研究方法
2.1 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农户经营行为是指为了满足自身物质需要或精神需要,个体或群体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对农产品价格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动做出的农业投入与管理的反应或决策,主要包括农户生产投资行为、消费行为、择业行为和储蓄行为等[10-11]。在此定义基础上,学者们通常认为应从农户的角度把农户经营行为的影响因素分为内、外部影响因素。进而,通过访谈发现,农户的经营行为始终受到传统文化的熏陶,对土地有强烈的依赖关系,一般将土地作为生活的重要保障。再加上,农户处在社会较低阶层,其行为的选择往往被迫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妥协性,农户总是在现有的社会、经济等外部条件的约束下来确定自己的经营目标和实现该目标所采取得手段。于是,受利益驱使,一般会通过经营行为,追求短期的增产,忽略对生态环境的长期影响。基于此,本研究将选取表1所示变量来衡量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
将农业面源污染、农村水质污染、空气噪音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工业转嫁污染五个方面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分别用Y1、Y2、Y3、Y4、Y5表示)及农村生态环境总体状况(Y)作为衡量农村生态环境的指标,参考已有的研究方法,采用一般线性模型来分析农户经营行为对生态环境环境及其具体表现的效应。模型的一般形式:
y=α+β1x1+β2x2+…+βpxp+ε(1)
其中:y表示农村生态环境变量,Xi(i=1,2,…,p)表示农户生产经营行为变量,ε表示机扰动项。
2.2 数据来源
基于方便回收的考虑,采用实地调查法。为了使调查
地点具有代表性,课题组在地点选择上采取了分层抽样方法,共选择了8个城市,如表2。
进而,根据问卷调查便利性,以及抽取城市的地形、通达性、土地类型和经济水平4个类型选取的现实情况,选取了新洲等8县市的22个村作为调查村,对村里的农户再进行抽样调查,共发放7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650份,基本信息如表3。
3 研究结果
首先通过对问卷调查得到的数据标准化并对自变量与因变量进行相关分析,结果表明各变量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关,但所有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介于1.033至1.558之间,明显小于2.5,故不会导致多重共线性。进而将分析农户生产经营行为对农村生态环境影响。
不同农户本身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规避这一差异,故在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时,将农户人口统计学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利用SPSS软件对其进行回归,得到结果如表4所示:
从整体上看,模型2、4、6、8、10、12通过显著性检验(p
(1)劳动力投入行为。
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农户的性别、年龄、家庭常住人口、收入来源、家庭人均收入等农户人口统计学变量对农村生态环境总体、农村水质污染、空气污染、工业转嫁污染的影响不显著;大部分变量对农业面源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的影响也不显著,这与侯俊东等[1]实证结论一致。不过,研究还发现收入来源、家庭人均收入对农业面源污染有显著的负面影响(β=-0.242,Sig.=0000;β=-0160,Sig.=0000),这说明农户越是依赖农业,收入就越低,农业面源就越高;家庭常住人口对生活垃圾污染有显著的正面影响(β=0089,Sig.=0018),家庭人均收入对生活垃圾污染有显著的负面影响(β=-0.106,Sig.=00009),这说明家庭常住人口越多,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越多,而人均收入越高,生活水平也就越高,所造成的生活污染也就越低。
(2)农户文化程度。
农户的文化程度对生态环境总体有显著的正面影响(β=0105,Sig.=0015),并且对农业面源污染、农村水
质污染、空气噪音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和工业转嫁污染均有显著影响(β=0151,Sig.=0000;β=0115,Sig.=0007;β=0168,Sig.=0000;β=0143,Sig.=0001;β=0157,Sig.=0000)。由此可知,文化程度越高,他们越能意识和认识到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3)经营规模。
农户经营规模主要由农户耕种的土地面积指标来体现,经分析发现,农户经营规模除对农业面源污染有正面影响外(β=0111,Sig.=0006);对生态环境总体、农村水质污染、空气噪音污染、生活垃圾污染以及工业转嫁污染均没有显著影响。
(4)农业投资行为。
农户的农业投资行为主要体现在农产品自用比例指标上,自用比例越低,则农业投资力度越大。以上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农户的农业投资行为对生态环境总体、空气噪音污染、生活垃圾污染以及工业转嫁污染均无显著影响,而对农业面源污染、农村水质污染有显著的负面影响(β=-0135,Sig.=0001;β=-0098,Sig.=0016),即农业投资力度越大,为了提高产量而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及农村水质污染的情况就会越严重。
(5)经营组织行为。
农户的经营组织行为主要由有机肥施用情况、有机肥每亩平均施用量以及参加农业技术培训情况三个指标来体现。从总体上来看,有机肥施用情况、有机肥每亩平均施用量以及参加农业技术培训情况均对生态环境没有显著影响。从个别指标来看,有机肥施用情况对农业面源污染、生活垃圾污染(β=0125,Sig.=0002;β=0088,Sig.=0029)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而对农村水质污染、空气噪音污染以及工业转嫁污染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不施用有机肥会造成农业面源污染,且这些没有施用的有机肥也加剧了生活垃圾污染;有机肥每亩平均施用量对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水质污染有显著的负面影响(β=-0159,Sig.=0000;β=-0085,Sig.=0036),而对空气噪音污染、生活垃圾污染以及工业转嫁污染均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有机肥使用越多,农业面源污染及农村水质污染情况也就弱;参加农业技术培训情况则对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水质污染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β=0076,Sig.=0058;β=0121,Sig.=0003),而对空气噪音污染、生活垃圾污染以及工业转嫁污染则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会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和水质污染。
(6)农户环境关注度。
通过分析发现,农户环境关注度对生态环境总体、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水质污染均有显著的正面影响(β=0138,Sig.=0001;β=0115,Sig.=0003;β=0073,Sig.=0063),对空气噪音污染、生活垃圾污染以及工业转嫁污染则没有显著影响。
4 结论与启示
基于调研数据以及构建的模型,通过农户生产经营行为对农村生态环境影响的实证分析,得到如下结论与启示:
(1)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有很大一部分是在农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户生产目标、行为特征等内部因素以及市场机制、政策环境等外部因素均会对农户生产行为产生影响,作用于外在环境,最终导致环境恶化。然而,实证结果表明,除农户文化程度及对环境的关注程度对农村生态环境有着显著的关系外,农户经营行为的其它变量与其对农村总体的生态环境状况感知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关系。显然,现实与理论间存在明显的矛盾,这可能是由于在两型社会建设的初期,农户对其长期从事的农业经营行为会造成污染的认识并没有得到改变。为此,政府、非营利组织,乃至于市场都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农户的生态意识。
(2)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自主经营权在农户,在现有利用模式和政策下,良好的农业生态系统对周边环境维护提供了大量环境功能,却无法对农户产生经济利益,在利润最大化目标驱动下,农户在生产中主要考虑自身经济利益而忽略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效应。
(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农户的劳动力投入行为、文化程度、经营规模、投资行为以及经营组织行为对农村生态环境中的农业面源污染及农村水质污染影响较大,这进而说明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自身在追求经济利益过程中,也要密切关注自身行为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产生的负外部性最终还是需要大众来买单。
(4)在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前提下,保持恰当的农产品自给率,可以减轻过量施肥或者其他过度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压力。同时,发展生态农业也是控制农村生态环境污染较为理想的经济方式。生态农业的应用与推广,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技术水平,有利于污染的有效控制。另外,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业生产者素质是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且推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同样有利于控制污染。调整农业技术培训和推广的方向,使农民获得更多的合理施肥信息,加强农民专业组织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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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s of Farmer Households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Behaviors on Rural
Ecoenvironment
HOU Jundong LV Jun YIN Weifeng
(Schoo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Hubei 430074, China)
Abstract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behaviors of farmer households concern the reasonable utilization and allocation of the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affect the protection of rural ecological system and i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ith 650 respondents of farmer households from Wuhan Urban Circle and ChangshaZhuzhouXiangtan Urban Agglomeration as the valid sample, this paper, by means of econometric model, analyzes the impacts of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behaviors of the farmer households on rural ecoenvironment and their five representation forms. The results show that: (1) income source and per capita income per family in labor force input behavior have significantly negative effects on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and family permanent population and annual per capita income per family have significantly positive and negative effects on domestic garbage pollution respectively; (2) the higher the educational attainments of the farmers, the better they realize the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ollution problems; (3) the larger the scale of operation, the more serious the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and meanwhile, they have no significant effects on other four forms; (4) the more the agricultural investment, the more serious the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and rural water pollution caused by increase in yield; (5) in the operation and organization behaviors of farmer households, the application of organic fertilizers will result in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and these unapplied organic fertilizers aggravate domestic garbage pollution. The more the organic fertilizers applied, the worse the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and the rural water pollution. In addition, the participation in agrotechnical training will reduce the agricultural nonpoint pollution and water pollution. Therefore,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behaviors of farmer households mainly affect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water pollution and domestic garbage pollution while insignificantly affecting the airnoise pollution and industrial transferred pollution.
Key words farmer household;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behavior; rural ecoenvironment; twooriented society
收稿日期:2011-10-31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3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1.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项目,推动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投融资体系。借鉴财政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建议从目前省财政支农资金中拿出5亿元资金,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参与,设立10亿元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投资基金委托省属有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投资基金受托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领域和产业项目,实现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规避对策
小额信贷最初由孟加拉国农业经济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实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成功经验,我国也开展了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担保的额度较小且具有反贫困、促发展功能的贷款种类。通过几年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有效的改善了农村资金短缺的现状,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是,小额信贷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小额信贷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特性
(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
到目前为止,小额信贷制度表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惠及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5500万到6000万人,促进了社会发展与和谐。我国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表现出发展速度快、涉及面广、效果好的特点。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额信贷制度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等的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达到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覆盖面更高。小额信贷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论文,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促进了农民的脱贫致富,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小额信贷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二)小额信贷制度的特点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具有明确的扶贫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显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要担保,降低了贷款的难度。农村小额信贷信贷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以农户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作为贷款信用,无需担保。2、贷款利率较低。因为要发挥小额信贷的扶助作用,同时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我国小额信贷定制了较低的利率水平。3、用途规范不明确。此类小额信贷,没有规定较为严格的贷款用途,有较大的利用范围,可以用来农业或工业生产,也可以用来日常消费。4、贷款手续不严格。因为此类小额信贷具有涉农性质,农村组织松散,必须依靠当地的村委会帮助办理信贷手续,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及成因
小额信贷制度与其他商业信贷相比,面临着较特殊和显著的信贷风险。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1、自然风险,我国种植业、养殖业受自然因素较大,一旦受灾,农业减产,直接降低农民的还贷能力。并且,我国还没有普遍实行农业风险保险机制。2、市场风险,广大的农民群体仍是小规模的经营模式,缺少信息渠道,农产品销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论文提纲怎么写。3、道德因素,小额信贷机制不完善,对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加之借款者对还款事宜抱有侥幸心理,导致小额信贷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除此之外,本文认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根源还在于: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风险
1、贷款利率偏低。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而在中国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只有8%—10%金融论文,而此时刚刚仅能使其自负盈亏。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额信贷主体从本质上说是企业,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贷主体经济效益不高,放贷积极性受挫,从而不利于放贷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较低的利率使贷款者有可能降低对贷款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加了违约的风险;再者,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阶层争夺这份资本,往往使贷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从而失去了小额信贷应发挥的作用。
2、贷款品种的单一、额度小。农村小额信贷的品种的单一性决定了小额信贷的规模,表面上看会降低信贷风险,从长远来发展来看,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发挥。农村小额信贷的额度设计得较小,能降低信贷主体的受损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满足不了贷款者的要求,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相约不还得现象扰乱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贷风险系数。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风险
1、外部监管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监管机制处于不完善状态。有关部门未对具体监管方式作出统一的规定,放贷主体和政府部门关系不明晰或不对称,造成监管困难。
2、贷款机构内部管理疏漏。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松散,是造成风险的重要成因。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农村小额信贷的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靠村委会和农户,而村委会人员难免会在其中掺杂人情关系,使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信贷人员又缺乏对村委和农户的审查和调查,从而轻易地将贷款放出。更有甚者,贷款主体将材料交并于村委代办,这无形于将贷前审查环节落空,这些人为因素大大打造成了小额信贷的高危险性。办理贷款手续审查不到位,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金融论文,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贷后审查的疏忽,贷款用途监管趋于形式。贷款用途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贷款用途的审核是贷前的必经环节。但在现实中,由于贷款主体工作人员的疏忽,加上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
(三)小额信贷的法律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不完善
1、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目前来说,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其名正言顺的发展。
2、农村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项特殊的贷款具有利率低、无需担保的特点,但他它又区别于政府补贴,其贷款主体仍为营利性组织,仍需此部分营利作为贷款主体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额信贷功能的不明确、利率偏低、无需担保等的特点,使小额信贷制度发展尴尬,也由此带来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保障机制、政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额信贷制度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农户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约了信贷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风险的规避对策
在市场经济型社会,法律应当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防范在借助各种技术性手段的同时更应该依靠制度规范,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小额信贷市场的正常发展和运作。
(一)完善小额信贷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适当的贷款抵押制度。建立适当的抵押担保制度是降低小额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农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碍,几乎没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广大农民又迫切需要这笔款项去脱贫致富。这就需要我们对此作出创新的担保制度,以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一是可以尝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担保创新;二是尝试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专业担保合作社作为担保机构;三是可以考虑改革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农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入抵押范围,以实现与金融业实务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决定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关键,是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必须跟上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1、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保障资料的真实、可靠。真实、全面、准确的借款客户在信息是开展信贷业务的基础,因此金融论文,对相关信息要逐项认真审查核实,尽可能避免失实资料入档。2、明确评级责任。农户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专门机构的人员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农户信用贷款及还本付息,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评级失误。3、探索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要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二)改革放贷主体的经营模式
1、改革只贷不存的信贷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开源渠道论文提纲怎么写。目前,有些现代企业只贷不存,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不能长期存活,具有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资风险。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资金,这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可以尝试改变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的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
2、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推广农业保险,促进银保合作。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对于我国地理位置较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农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强有力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是促进小额信贷创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必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二是加速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以减少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三是信贷机构与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形成互动机制,开发保险和信贷配套的金融产品服务。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新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我们在完善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政策激励机制来保障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广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尝试采取资金补贴,提供免税营业网点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增设金融网点;二是采用税收政策鼓励;三是出于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机构要发挥其社会责任。
(三)加强农村小额信贷放贷主体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控制内部风险。要严格控制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造成的风险。一是参照国际、国内经验,完善内控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信息监控系统金融论文,对风险做出较为细致的评估;三是加强内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其金融业务的处理能力;四是建立职工激励政策和奖惩措施,挖掘信贷人员潜能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2、实行外部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划分央行与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对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职能。因此,须将小额信贷组织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上级管理机关和责任制度。并对其作出规避风险的制度设计,以此来给小额信贷制度必要的制约。
(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良好的法律环境
时至今日,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已有较为长足的发展,但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它。为了规范管理小额信贷制度,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小额信贷的单行法,此法应当从放贷主体、对象、利率、担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规范,加强小额信贷制度的设计和完善。
总之,从我国全国范围看,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而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也不可忽视,只有积极引导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机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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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经营论文范文5
自从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山东等一些地区率先采用了以公司或集团企业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为龙头,重点围绕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与农户实行有机联合,形成“风险共当,利益共享”的经营方式以来,农业产业一体化逐渐在全国各地被采用、推广和普及。同时农业产业一体化理论和应用研究也引起了众多的理论工作者和各方面人士的热心关注。出现在报刊、杂志上成果尤如雨后春笋。这些研究成果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理论研
究和案例研究两类,后者主要关心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实例,而对于前者则众说纷纭,即使农业产业一体化内涵问题至今尚未达成共识。(1)(2)
目前为止我国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研究,基本上可以分为宏观、微观和介于这二者之间的三种方向。宏观研究是以国家改造农业生产的现状,提高农业部门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程度为出发点。微观研究是以农业部门(包括食品加工、流通、机械等相关部门)内企业的经营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为主要目标。第三种方向是把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宏观同微观研究结合起来。(3)
我国农业产业一体化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上述的第一和第三种方向。其实,在市场经济中,龙头企业采用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方式与否,是企业自身选择经营方式和经营组织形式的问题,优先考虑企业本身能否从中获得利益,即经营理论中的企业利润最大化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的过程中,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在不断提高,因此把农产业一体化的研究同企业的行为结合起来,从微观的角度去研究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是非常必要的。(4)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很少,至今还未出现代表性学派和理论学说。
本文拟从经营理论出发研究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内涵,应用前提,作用和局限性,并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日本、韩国和泰国的养鸡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实例来进一步深化和丰富农业产业一体化理论。
二、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内涵
农业产业一体化作为龙头企业的经营方式、战略手段具有名词的和动词的两种含义,名词的含义是指龙头企业采用的经营组织形式,即在一个或数个产品连续的生产和流通阶段上,龙头企业同时从事连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阶段的生产和流通活动。动词的含义是指龙头企业采取的经营手段,即在一个或数个产品连续的生产和流通阶段上,龙头企业利用兼并或者增添新的设备介入其他阶段生产或流通活动。如果龙头企业介入生产投入要素,原材料的生产、流通阶段,称为“前向型”(Forward)的农业产业一体化,反之,参与产品后道加工或流通阶段,称为“后向型”(Backward)的农业产业一体化。
动词性农业产一体业化属于龙头企业的合并或兼并活动,在英语中称为“Integration”,日语中被称为“统合”。这种活动是同社会分工相对立。社会分工是指在生产的连续阶段上,企业仅仅担任单一生产或流通机能;而农业产业一体化是把作为分工的结果,由市场价格机制--“看不见的手”调整的,属于企业外部活动的生产、流通内部化,由企业的计划生产、分配来取代。可以说农业产一体业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到更高阶段的产物。然而,不可忽视的前提是市场行为规范确立和企业内部管理能力提高。采用农业产一体业化主要目的是通过节约产品在生产和流通阶段中的交易费用(Thecostoftransaction)来降低成本,增加一体化内部各方利益。(5)以下我们拟从市场构造的角度说明农业产一体业化通过什么方式降低产品交易费用的。
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市场可以分为三类,(1)完全竞争市场,(2)垄断市场和(3)不完全竞争市场。一般来说,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购买农产品或生产资料的费用比完全竞争市场要高,而出售农产品或生产资料的利润又比完全竞争市场要低,原因是:
(1)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厂商)不能够获得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品质和特性有关的全部信息。因此必须经过市场调查,质量测试以后才能获得这些信息,由此增加费用。
(2)市场交易数量的不确定性。交易数量的不确定性是指企业有可能买不到计划中的生产资料,或卖不出自己的产品。如果企业不能购买计划中的生产资料,就会造成开工不足,使设备搁置和人工费浪费。反之,企业为了确保生产不会受生产投入要素的影响,囤积生产资料,又必须增加库房费用和银行利息。
(3)商品质量的不确定性。原材料的质量同产品的品质、企业声誉和利润有密切的联系。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在各家企业(厂商)生产的同类产品中同质的不多,即使是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产品也有质量差异。生产企业往往会由于换用另一家厂商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减少经济效益。
(4)技术开发困难。生产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有时需要采用新型的原材料,因此必须要求生产原材料的企业也同时从事技术革新,产品开发和增添新的生产设备。可是原材料生产企业在确定新产品有稳定销路之前,有可能拒绝合作。
(5)欺骗性,由于市场道德没有完全确立、法制还没有健全,有些企业或个人从短期目标出发,以次充优,缺斤少量。甚至有些企业内部的经办人员为了贪图私利而在对外交易中损害企业的利益。(6)
不完全竞争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企业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取得原材料的交易费用,同样,在企业出售产品的时候也由于不确定性,增加风险和交易费用,减少收益。因此,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前向性和后向性产业一体化来生产自家使用的原材料,或者对自家的产品进一步深加工,销售(包括契约生产和销售),从而避免由于市场不确定性造成的损失。这就是龙头企业从经营的角度来考虑和采用产业一体化的主要原因。(7)
三、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类型
从经营的角度来考察农业产业一体化类型就是研究它内部的组织结构,即研究龙头企业同被一体化企业或农户之间人事、物资、资金和信息联系方式(质)和紧密程度(量)。具体的是农业产业一体化中,龙头企业对被一体化企业或农户的人事支配力量、生产控制力量、资金占有份额、信息掌握量和技术指导力量。
根据这四个方面,我们把农业产业一体化分为“内部组织”,“中间组织”和“内部市场”的三种类型。
“内部组织的农业产业一体化”是指龙头企业全所有制形式,即龙头企业通过增添新的生产设备、流通设施,或50%以上参股的方式来参与原材料部门(前方)和产品加工部门(后方)的生产或流通活动。在内部组织的农业产业一体化中、龙头企业拥有全部或大部分的资本,掌握了企业的管理权、技术指导权和内部信息。特征是龙头企业拥有包括生产资料和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在内的整个系统。有些内部组织的龙头企业还掌握了复数农产品的产供销活动。这种经营组织形式的优点是龙头企业采用多角型经营战略,各部门利润的平均化可以减少企业的风险。但也面临企业规模和经济效益递减的问题。
“中间组织的农业产业一体化”是指龙头企业部分所有制形式。龙头企业虽然没有直接地从事其它阶段的生产和流通活动,但是它也掌握被产业一体化企业或农户的一部分资金,也在拥有一部分人事权,共享企业内部的信息和情报,共同参加新产品的技术开发活动。中间组织的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特征是龙头企业通过掌握被一体化企业的少量的股份,参与这些企业内部的管理活动,使龙头企业和被产业化企业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这种半内部化性质的农业产业一体化可以使龙头企业和被产业化企业(包括农户)之间保持长期稳定和持续协作,使得企业或农户能够安心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
“内部市场的农业产业一体化”是指龙头企业通过和被一体化企业或农户缔结长期或短期的契约合同,来确保生产资料的定期、定量、定质需求和供给的经营方式。特点是龙头企业通过契约的约束来建立一种半计划性的,有一定控制权力的原材料和产品供求的内部市场。同从外部市场购买和销售原材料和产品相比,龙头企业可以避免市场变化、商品质量不确定以及欺骗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被一体化企业和农户在卖方市场中可以确保产品的相对稳定的需求。内部市场的农业产业一体化的优点是有较大的灵活性,缺点是参加双方共担风险的机制薄弱。
内部组织、中间组织和内部市场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区别在于龙头企业对被一体化企业或农户生产、流通的控制程度不同。应该看到,企业采取的经营组织形式只有在同外部市场构造相适应的情况下,才能取得经济成效。内部组织的农业产业一体化适用高度成熟市场,中间组织的农业产业一体化适合于中等发达市场,内部市场的农业产业一体化适合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由于市场发展的不均衡和不对称的性质,这三种微观农业产业化形式有可能在同一个时间和空间上并存。(8)
四、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局限性
农业产业一体化除了上述的积极作用以外,还具有各种局限性。首先必须注意到“企业规模效率递减”问题。采用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结果是龙头企业的管理范围扩大。如果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形式,提高管理阶层的管理能力和企业内部以及企业内部同外部的信息传递、处理能力,不仅不能提高企业的效益,相反还有可能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以下试图用模型来说明企业规模和管理效益二者间的关系。
五、农业产业一体化中龙头企业同农户的关系
在内部市场的农业产业一体化中龙头企业为了确保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定期、定量、定质需求和供给,通常的做法是同农户缔结长期或短期的契约合同。龙头企业采用契约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其中包括管理费用,工资支出和原材料。由于某些农产品,特别是养殖业需要没有间断地得到精心管理,对于龙头企业来说,同雇佣三班工人在24小时轮流值班相比,生产承包给农户除了可以节省管理费用、工资支出和原材料费用以外,农户出之于自身利益考虑,在管理上更加细心,减少失败的风险率。然而对于农户来说,采用契约生产方式不仅可以避免由市场需求变化所造成的风险,而且还可以借贷到流动资本或生产资料,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善生产条件。龙头企业发展、扩大给农户带来更多的生产机会,而农户可以通过契约得到社会平均或以上的收益。在这些方面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是一致的。然而,龙头企业采用农业产业一体化的最终目标是增加企业利润,即通过减少市场交易费用,企业内部管理费用,劳动力支出费用和扩大设备的利用效率来达到目标,因此龙头企业必然会尽可能减少对农户的支付。同样农户加入农业产业一体化也是为了增加收入。在这方面龙头企业和农户二者的利益是对立的。农户在一体化中获利的多少,取决于他们同龙头企业的交涉力量,即一方面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另一方面取决于农户对龙头企业的依赖程度。后者受到农户同龙头企业结合方式制约。
在农业产业一体化中,农户和龙头企业结合的方式可以分为五种。(1)契约生产形式。龙头企业同农户签订合同,农户只能购买龙头企业独家提供的原料,然后按照契约规定的质量、数量以及价格向龙头企业缴售产品。(2)资本融资形式。对于缺乏流动资金的农户,由龙头企业担保向银行贷款,或者龙头企业直接借款给农户,然后农户通过向龙头企业出售产品的方式偿还贷款。(3)流动资本所有形式。龙头企业和农户共同出资生产,龙头企业提供流动资本,农户提供固定资产和管理劳动。(4)部分所有形式。农户除了提供土地以外,其它的生产资料全部由龙头企业负责。(5)完全所有形式。土地、固定资产和流动资本全部属于龙头企业所有,农户仅仅只提供管理劳动。随着农户和龙头企业结合的方式从(1)向(5)推移,农户在生产中的管理意志决定权力逐渐削弱,同龙头企业交涉的力量也逐步下降,从具有完全意志决定权的独立生产者转化为依赖龙头企业的工薪劳动者。
六、农业产业一体化成立的客观条件
龙头企业采用农业产业一体化最终目标是增加企业利润。可是在采用农业产业一体化时,如果内部和外部条件还不成熟,龙头企业仍然不可能实现它的预订目标。以下把农业产业一体化成立的必要条件归纳成七点。
(1)相关企业和部门在空间上的统一性。生产资料,产品生产和产品加工部门必须集中在交通便利的、一定距离的范围内。
(2)相关企业和部门在管理上的统一性。生产资料,产品生产和产品加工部门的生产由龙头企业统一计划指挥,协调。
(3)内部和外部信息收集和管理的统一性。一体化经营内部各企业、部门以及外部市场的信息能够得到准确、迅速地集中、分析和使用。特别是计算机联网。
(4)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管理技术的进步,每个劳动者的生产和管理能力必须明显增加,每个契约农户的生产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
(5)日常工作和临时工作分工。在农业产业一体化的最基本单元(如农户)中把日常工作和10-20天需要一次的临时性工作分离开。从而使从事后一种工作的专业人员能够在一体化经营体内部的各农场,农户之间循环工作。
(6)技术工作和普通工作分离。在整个一体化经营中只采用极少数的技术人员,指导全部技术工作。
(7)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一体化经营内部,各企业、部门以及参加的契约农户之间形成共同、长期利益概
念,同时也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9)
在探讨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内涵,应用前提,作用和局限性以后,本文拟通过分析美国、日本、韩国和泰国的养鸡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实例来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前面对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理论研究。
七、美国养鸡产业一体化经营
第一次、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繁荣给鸡蛋和鸡肉创造了巨大的需求市场,同时也促进养鸡产业朝集约型的规模化养殖的方向发展。新的养鸡技术的开发和机械化程度的普及,在提高养鸡场生产能力的同时,饲养每一羽鸡的固定资本的投资迅速增加。然而,由于消费概念的改变,美国人均鸡蛋的消费量逐渐减少,给养鸡产业中造成很大的压力,竞争更趋激烈。鸡场的平均饲养羽数从1946年的2,209羽增加到1967年的36,999羽。70十年代后期养鸡经营规模的大型化,寡占化的倾向更趋严重,1982年51家饲养规模在100万羽鸡场的养鸡总数占全美国的57%。80年代初美国排行4位以上鸡场的饲养规模是400万羽,1985年增加到500万羽以上,到90年代它们的规模都超过1,000万羽。养鸡产业中采用一体化经营的比率从60年代的17.4%,增加到70年代的35.4%,80年代的48.0%。进入90年代超过了50%,其中在养鸡规模100万羽以上的60个养鸡场中,采用一体化经营的比率是70%。
到五十年代初期,美国养鸡产业采用一体化经营方式的已经非常广泛了。当时一体化经营的主要形式有(1)内部组织型、(2)契约生产型和(3)共同销售型三种。内部组织型是大规模的养鸡场建立自己的饲料加工厂、鸡蛋和肉鸡加工场,雏鸡的孵化场。契约生产型是以饲料产业为龙头,在掌握加工、孵化部门以后,通过契约生产的形式让农户为其养鸡。共同贩卖型是龙头企业担任加工、包装、流通和销售等生产的下游部门工作,养鸡场仅从事鸡蛋和肉鸡的生产。龙头企业在产业一体化经营内部的统制力量从(1)式到(3)式逐渐减弱。进入80年代以后,美国的养鸡产业进入垄断阶段。在采用契约生产型和共同销售型一体化经营数量减少的同时,契约农户养鸡也大量地破产。大规模的养鸡场为了降低饲料成本,进一步把一体化从饲料加工扩展的种植农场。在零售业方面为了避免零售商(如超级市场)分享利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连锁商店。九十年代,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美国的养鸡业产业一体化经营为了使用国外的廉价劳动力,向国外投资和争取世界市场,成为跨国的产业一体化。(10)
八、日本养鸡产业一体化经营
日本的养鸡产业直至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才开始采用一体化经营方式。日本的养鸡产业一体化可以分为商社和农协两个系列。虽然日本进口粮食的关税非常高,但是饲料通过保税工厂进口是免税的,有丰厚的利润。日本的商社由于其复杂的背景,插手饲料的进口业有很长的历史,如三井物产从三十年代中期就建立保税工厂,进口饲料、生产配合饲料。六十年代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食品消费结构的欧美化的同时,鸡肉和鸡蛋的需求急剧增长,饲料行业内部的竞争日趋激烈。部分商社为了促销饲料,建立种鸡场(和美国、英国、法国合资)、孵化场、肉鸡处理加工厂、鸡蛋的分等和包装工厂和超级市场。甚至有的商社还把他们的鸡肉、鸡蛋生产同系统内部饭店、旅馆的需求结合起来。另一种商社型的一体化经营是从零售业发起的。这些商社掌握大规模的超级市场和食品加工厂,为了确保鸡肉和鸡蛋的货源,他们建立孵化场、饲料加工厂。商社一般都有自己的大规模的养鸡场。日本的以商社为代表龙头企业同养鸡农户的结合方式是,农户提固定资本和劳动力,如土地、鸡舍以及管理劳动,龙头企业提供饲料、雏鸡。农户向龙头企业缴售产品时,商社资本扣除饲料和雏鸡费。
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以农户为主要成员,共同出资建立起来的农户自我服务性质的组织。它的组织系统包括地区、县和中央三级。业务包括信贷、购买、销售、生产指导和共济。目的是把分散的农户通过自己的组织团结起来,提高农户的交涉力量,同时通过集中起来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来增加农户的收入。50年代中期,为了对抗商社的养鸡产业一体化,全国农协的购买协会建立配合饲料工厂。其饲料的生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21%。销售联合会还在东京、横滨、名古屋、京都、大阪和福冈等六大城市建立全国鸡蛋的共同贩卖系统。进入60年代,农协开始涉足种鸡和雏鸡的孵化行业。全国农协贩卖协会和各主要养鸡的大县的农协都建立自己系统内的种鸡场。养鸡农户同农协的关系是,农户购买农协的雏鸡和饲料,再把肉鸡和鸡蛋出售给农协。农协除了在当地出售少量产品外,大部分加工后的成品都通过贩卖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出售。在农协采用的养鸡业一体化经营中,农户提供土地、鸡舍和劳动力,农协出雏鸡、饲料,农协回收肉鸡时根据农户育肥的成绩支付费用。(11)
日本养鸡产业一体化经营同美国相比有如下的特征,(1)美国的龙头企业是巨大的养鸡资本,而日本是农业部门以外的商业资本,商社对养鸡农户的一体化。(2)美国的饲料由国内生产,龙头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直接伸手到种植农场。而日本使用饲料中有70%以上依靠进口,采用一体化经营的主要目的是饲料资本为了促销饲料。(3)同美国相比较,日本的养鸡农户受龙头企业的剥削更加严重。美国的龙头企业在向农户贷给雏鸡、饲料和收购的肉鸡和鸡蛋时按预先签订的合同价格,不受以后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而日本在同样的情况下,龙头企业按收购时的市场价格收购肉鸡和鸡蛋,除了支付饲料、雏鸡款外,龙头企业还要扣除利息和手续费。
九、韩国养鸡产业一体化本论文由整理提供
经营
韩国的经济自1962年的第一次经济开发计划到80年代末为止,得到高速度的发展。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采用向美国出口大量的劳动密集型工业产品经济结构。80年代中期深受国际贸易赤字烦恼的美国在要求韩国货币对美元汇率升值的同时,强制要求加速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韩国政府在美国的压力下,1993年开放新鲜及冷藏鸡肉、1995年开放冷冻鸡肉,并在1997年全面开放了鸡肉的进口贸易。韩国政府为了提高国内养鸡产业的竞争能力,确保养鸡农户的收入,积极地扶植养鸡产业中的一体化经营。扶植方法是对龙头企业进行倾斜式经济援助,并且在农户与龙头企业签订生产和贩卖合同是给予指导。
韩国的龙头企业的种类繁多,既有以孵化场或肉鸡、鸡蛋加工厂为核心的中小型龙头企业,也有饲料加工、超级市场和食品加工业为核心的大型龙头企业。如韩一食品公司就拥有种鸡场、孵化场、饲料加工厂、零售商店和旅馆饭店。
韩国采用养鸡业产业一体化的特征是,龙头企业向契约农户提供饲料和雏鸡时的价格要低于市场价格,同时,龙头企业为了提高养鸡农户的生产力,还对他们进行技术和经营方面的指导。然而、由于鸡肉和鸡蛋在交付时的市场价格往往偏离预先签订的契约合同价格,特别是在市场价格和契约价格相差过份大的时候会造成混乱,例如合同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龙头企业有可能毁约,反之,农户也不向龙头企业缴售产品。因此,政府机构在必要的时候直接对龙头企业和农户合同的执行进行指导、中介和调整。政府直接扶植龙头企业的是韩国养鸡业产业一体化的主要特征之一。(12)
十、泰国养鸡产业一体化经营
泰国的养鸡产业一体化集中在肉鸡部门。从六十年代中期开始,泰国的鸡肉已经成为出口日本的主要产品。泰国的养鸡产业一体化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华侨资本的一体化、泰国和日本资本合资的一体化以及华侨和日本资本合资的一体化。
华侨资本的一体化属于国际化的、多角型的综合一体化。它以饲料生产业为核心,把饲料原料生产、肉鸡生产、肉鸡处理、出口结合在一起。华侨资本通过商(一般也是华侨)把玉米的种子、肥料以及生活费用贷给种植农户,到了收割季节,农户用玉米清算这些费用。华侨资本拥有祖代种鸡场和父母代种鸡场,种鸡的饲养在直营的养鸡场中进行。商品鸡由直属孵化场孵化后,一半供契约生产使用,另一半通过市场出售。龙头企业同农户契约生产有四种方式,(1)贷给农户雏鸡和饲料,(2)把所有的流动资本,包括生活费用都贷给农户,(3)农户仅提供土地,其它的包括养鸡设备都由龙头企业提供,(4)龙头企业把鸡舍都建设起来,农户仅仅是住在里面管理。在龙头企业加工厂内处理的肉鸡中契约生产约占50%,其余的则通过市场购买取得。采用这种方式目的是避免由于肉鸡市场价格的起伏所造成的风险。泰国的肉鸡加工业都集中在曼谷市周围的60公里以内,距离曼谷港只有1-2小时的路程。龙头企业在港口拥有巨大的冷库,以便随时出口。龙头企业把肉鸡处理场集中在曼谷市的另一个原因是,肉鸡出口的部位仅仅是带骨鸡腿和胸脯肉,鸡的其余部分和内脏可以在该市内销售。
泰国和日本资本合资的一体化是以肉鸡处理场为起点,前向型的产业一体化,而华侨和日本资本合资的一体化却是后向型的。泰国和华侨资本同日本资本结合的目的是,泰国肉鸡的主要出口对象是日本,同日本的食品流通、零售业的结合可以密切的掌握日本市场需求的动向、减少风险。
泰国的养鸡产业一体化特征是(1)以出口为主要目标,因此,他们的饲养和加工都集中在港口城市的周围,(2)龙头企业都从养鸡业外部,如饲料、加工处理、出口业向养鸡农户进行前向型或后向型的一体化,(3)龙头企业的加工处理部门,除了使用一体化内部的肉鸡外还从市场购入50%的肉鸡,表明一体化经营还没有割断同市场之间的联系,属于松散型的一体化,(4)龙头企业除了生产资料以外,还把生活资料都借贷给农户,农户对龙头企业的依赖性特别严重,(5)国外资本和华侨以及泰国资本的结合,垄断了鸡肉的出口业务。(13)
十一、结论和几点看法
本研究是从微观的角度、即从经营的角度讨论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内涵、应用前提,作用和局限性。龙头企业获取生产资料和销售产品有两种途径,或者是通过市场购买,或者是在企业内部通过有计划的生产(包括契约生产),分配。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内,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交易费用必然增加。龙头采用农业产业一体化的主要目的是节约交易费用。
在农业产业一体化中,龙头企业的利益同契约生产农户的利益是处于对立统一的关系。龙头企业为了增加竞争能力必须按照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规律行事,因此农户能够在得到多大的利益回报,根据美国、日本、韩国和泰国经验,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取决于农户的交涉能力,也即是说,农户对龙头企业的依赖程度越低,其交涉力量就越大。
农业产业一体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采用必须以客观的市场规模扩大,生产、管理和信息处理技术发展和提高到一定程度为前提。如果不具备这些内部和外部条件,龙头企业是不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的。因此,农业产业一体化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取得人们所预想的结果。诚然政府的指导,以及通过制定法规来明确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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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胡定寰《国际养鸡产业一体化经营的比较研究》,“中国农村经济”1998年第2期。
(11)吉田六顺《日本养鸡的发展阶段》,“日本家禽学会志”第10卷6号,1973年。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近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逐渐兴起,其有其必然性,但也给农民的权益带来了一些伤害,因此为了社会与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探讨土地流转情况下农民权益的保障迫在眉捷。
一、农民权益受侵害的表现
由于我国原来实行的是,它在一定时期对农村生产力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自身的缺陷如经营规模小、土地条块分割等,农业难以形成规模经济,与国际竞争渐渐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经济及个体企业的增多,农民不再专业务农,一些农村劳动力开始转向其他产业,农村的产业、就业结构发生了改变,而非农业的收入与农业相比是比较客观的,因此土地流转使无力或无心经营土地的农民可以转出土地。此外,目前的三农问题亟待解决,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但在土地流转中也出现了一些对农民权益侵害的情况,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操作不健全侵害了农民利益
目前的土地流转的操作还很不规范,个别干部自以为是,认为自己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滥用行政权力,强行流转,或私下与承租者达成交易,对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且在手续上没有正式规范的合同,仅以口头协议或承诺,对往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二)擅改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民合法权益无保障
一些干部为了招商引资,在没有得到农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投资者签订土地包租合同。有的滥用权力,随意变更承包合同,把农民的土地强行收回转让与出租,且租金非常低廉。而一些投资者在受到损失时会拖欠农民费用或消失,农民无法得到应有的利益,此外由于租赁土地的期限较长,投资者有的建造了固定建筑物,彻底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农民的长远利益得不到保障,这些都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三)政府行政干预侵害农民利益
目前我国各地的土地流转正在兴起,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结果。但土地流转可能会使某些人得到一些利益,个别基层干部有时会议行政手段干预。据相关调查显示,政府干预的土地流转占到了四成之多,而有村级组织干预的近六成。这原本该由农户自主、自由的,但基层的行政干预剥夺了农户应有的权益,使农民的合法权益经济利益受到极大侵害。
二、农民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土地产权不明
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还很不完善,存在着缺陷。一个健全的产权应由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组成,但我国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但对土地的主题、农户使用权的保护等相关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使基层政府滥用行政手段提供了可乘之机,理论及法律的难点与缺陷为乡镇政府、村级干部的侵权提供了便利,乡、镇、村基层组织常常以土地所有权者的身份自居,做出土地流转的决策,而不考虑、尊重农民的意志, 无视农民的合法利益,而实践中农户亦无力抗拒各级所谓的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流转中收益权的恣意分享。这些都损害了农户的合理权益。
(二)相关法律法规未建立完善
目前,我国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完善,对流转的范围、条件、主体、收益分配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很大程度上对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产生了障碍,且成为农民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之一。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个别基层干部滥用职权,大钻法律漏洞,以土地流转为名,中饱私囊,大大侵害了农户合法权益。也使土地流转处在价格不确定、效率不高的怪圈中,对土地流转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障碍。
(三)政府职能未转变
由于受原来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政府职能还未完全转变,但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下,这种情况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此时,政府主要是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在一定情况下进行调控。但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没有明确的定位,造成行政混乱。也为一些基层干部、投资者谋取私利、非法转让、擅变土地用途创造了条件。
三、对农民权益保障的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为了农户更好地生活。面对土地流转中的问题,今后的土地流转要坚持自愿、效率及公平的原则,对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保障,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土地流转健康发展,今后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政策
今后要对相关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完善,并对承包权进行明确规定,农民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权益不会因其是否主要从事农业而改变动放弃的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手段让农户失去承包土地。土地政策中也要对农户的土地权利进行规定,使农民拥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这将是土地政策继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中需要解决的重要方面。
(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
由于目前土地流转中没有统一规范的组织及协调机构,土地流转效率低下、秩序混乱,因此要建立土地资源优化、低成本高效益、规范化的流转市场来解决。这就需要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让农户了解并与之交易,这样可以使谈判等费用得到合理的下降,而中介机构要培育其农户的信任,把农户的土地集中并推进农民土地租赁市场。这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如土地流转委托中心等中介机构,由他们直接负责接受农民委托,并把要求流转的土地资料存档,建立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价格等,动员相邻地块的农户自愿流转或调换土地,进而使可供调整的地块成片化,以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促进土地市场的完善发育。
(三)政府要做好职能定位
在今后的土地流转中,政府要找到合适的定位,做好服务工作,改变过去以行政手段进行干预的做法。农户应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在市场经济下要遵循自愿的原则,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滥用职权,以替农户流转或管理为借口去分享地租,损害农户利益。但这不代表政府就放开,不用做好相关的服务。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中要做好资格审查、资料管理、监督、合同签证等服务工作,并做好与中介、投资者等的协调以及做好土地长期规划,为流转创造条件。
(四)弱化农村土地保障功能
目前土地是农民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还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在此功能没有弱化的条件下,农户很难愿意放弃承包权,有时候农户宁可荒废土地也不放弃,这就对土地的规模经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的阻碍。因此,要改变土地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过渡形式,它难以充分尽到保障的功能。所以,今后政府要下气力在农村建立起养老、医疗等保险保障、最低生活等救济措施等保障体系来全面保障农户,使农民可以享有与城市市民一样地权利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带来的益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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