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协会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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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协会工作计划

银行业协会工作计划范文1

一、营业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营业部对我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工作领域。作为营业部的中层干部,自己清醒地认识到,我是营业部经理的助手,有义务协助好开展一系列的工作,力争把顶点推向高峰。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自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至今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上半年本人能认真做好各项领导交代的工作,没有出现过一笔特大差错,能按时完成报送各项会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及时了解客户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切实抓好本行业务管理的日常工作,按照审批制度,严格把关;atm机业务能坚持每天记帐、对帐、清帐等一系列业务,确保atm能正常运作,不仅增加我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也疏散了不少客户在柜台前的滞留;在安全保卫工作方面,本人能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及柜员决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不得有任何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主要工作及做法:

1、it蓝图建设工作,圆满完成,并顺利上线。it蓝图建设是我行xx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部涵盖了it蓝图新线中的“对公存款”、“对私存款”、“国内结算”、“国际结算对私部分”、“现金和重空管理”、“atm”、“同城票据交换”等业务,并承担兼职教师的工作。年初以来,营业部全体员工,克服重重困难,加班加点,夜以继日,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半年多来涌现出许许多多感人的事迹。上线期间,我部没有出现一例投诉,没有一例a类和b类例外,较圆满地完成了it蓝图上线的各项工作,向分行党委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2、狠抓发展,努力做大做强各项业务。但受激励机制、基础客户群、我行外汇账户变更、it蓝图上线、考核指标参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部人民币储蓄存款和其他各项对私业务指标发展不尽人意。截止xx年11月30日,各项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 16947万元,仅较年初增加了12105万元

3、作为直接面对客户的窗口部门,我部充分发挥柜台优势,不断加大柜台营销的力度,同时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最大限度地满足对公、对私大客户的需求,努力开展“一站式”服务,做好个性化、差异化、专业化服务。从xx年1月26日起,经公司部营销,我部开始为农商银行代寄存尾箱,办理存款业务。

4、认真实践“服务赢得客户,服务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xx年,我部以银行业协会评比“xx年江苏省银行业最佳服务窗口”、it蓝图上线和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教育为契机,不断提升我行在温州同业的服务形象和竞争实力,力求通过开展柜台文明优质服务,将我行的柜台服务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与此同时,通过提高柜员对文明优质服务的认识,培养柜员文明优质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调动柜员文明优质服务的积极性,将做好柜面营销作为提高服务水平的核心战略。

5、内控合规工作常抓不懈。xx年,我部紧紧围绕蓝图建设不忘合规和“合规年”的工作思路,通过早会、周三学习日,学习文件、安全保卫情况通报、柜员违规和差错通报,进行反假币、反电信诈骗、反假承兑汇票、反假存单(折)等知识介绍,员工违规案例分析,进一步加强案件预防工作和加强合规文化建设;组织防火、防诈骗、防抢演练;及时学习蓝图新线的规章制度。此外,xx年我部还成功堵截电信诈骗案1起,为客户挽回损失3万多元;堵截假美元1笔,4000美元。

银行业协会工作计划范文2

10月10日,这家企业的老板胡福林突然归来,许多人的担心暂时化解。按照温州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信泰集团先恢复生产,以稳定民心,此后再逐步推进重组。但原定10月17日复工的计划,未能兑现,被迫延至20日。

接近本次重组的人士透露,作为温州市颇具影响的民营企业之一,信泰集团的重组将会得到政策的特殊照顾。其余跑路的100余家企业则未必能获得如此大的帮扶措施。目前,以政府部门牵头的工作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正在逐一排查风险,制定解困方案。

在经历了9月的疯狂后,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对当前局势的官方表述是:局面已得到控制,形势正在逐渐好转。但是,《财经》记者深入调查发现,温州基本面虽得到控制,但“跑路”现象依然存在,善后工作和政策制定面临诸多难题和考验。

具体看来,温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依然不通畅,资金链仍然紧张。各家银行言行不一,虽承诺不抽贷,增加授信额度,但执行并不到位。各家银行出于各自利益,尚未做到 “同进同退”。此外,担保公司业务仍处于暂停状态,企业经营环境尚未出现好转。

温州市中安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建国戏称,“总理来了,温州人都很高兴,总理离开后,却发现没有变化。”

这种政策预期的落空,一定程度上使个人、企业、银行之间的信任危机仍在蔓延。

温州市高层官员在多个内部场合坦言,在传统年关来临之际,温州或将面临又一波冲击。

信泰复活

10月10日晚上11点左右,信泰集团跑路老板胡福林,在刚刚回国后数小时,便在集团总部接受个别官方媒体采访。

采访由市政府部门统一安排,并被提前设定了四个问题。但胡福林没有按照官方提供的“标准答案”接受采访,而是脱稿畅谈。采访进行了约30分钟后被现场工作人员终止。此后,胡福林再也没有公开接受媒体采访。

采访中,胡福林称,9月20日赴美是筹资洽谈业务。但一位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由于资金无法周转,胡“实为躲债”。胡福林是被一笔数千万元到期债务逼到“绝路”。

由于信泰是温州市的标杆企业,胡福林的“出走”被看做是高利贷风波由小企业向大企业蔓延的标志性事件。危机也由此升级。温州地区银行、担保公司、民间借贷资金业务全都暂停,陷入了极度惶恐。

得知此消息,原计划仅到绍兴考察的国务院总理临时改变路线,于10月4日来到温州。召开座谈会,要求地方政府千方百计稳定人心,坚定信心,妥善处理个别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问题。

要求,一个月内稳定局势。温州市政府工作重点之一,便是动员跑路老板回到温州。瓯海区政府和温州市政府高层官员多次和胡福林电话沟通,希望胡福林回到温州,恢复生产,并承诺不追究其责任,许诺由政府部门出面,积极协调包括债权人在内多方关系,通过重组的形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此时的信泰集团总部办公区已经被供货商和债权人团团包围。再三思量后,胡福林选择回国,回国的第一时间,便被安排上述采访,表态“信心有了,离恐慌远了”。

随后,由瓯海区政府、温州市工商联、温州眼镜商会等部门共同牵头,信泰集团的债务重组启动。

浙江信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信泰集团)1993年成立于温州,是典型的家族式企业。2010年,其眼镜业务销售收入为2.7亿元。

2008年以来,面对金融危机重组,国家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光伏行业作为新能源行业成为重点支持产业。加之当时信贷政策普遍较为宽松,各地光伏企业纷纷上马。信泰集团正是在此背景下投资10亿元进入光伏产业。

当年信泰集团预测,到2011年底,光伏行业预计达成600兆瓦,年产能70亿元。而光伏行业是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企业,“两头在外”,即原材料和市场都要依赖于出口,外部不确定性较大。现如今,光伏行业产值远非当时所预期。

冠豪集团董事长郑志远认为,信泰集团出事,主要是因为投资光伏行业所致。依照目前眼镜行业平均净利润率不足10%,按照目前信泰集团的负债规模测算,在光伏和其他行业嬴利有限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完成自救。

根据中介机构初步完成资产和负债核算评估,信泰集团负债约为13亿元,其中银行负债8亿元左右,剩余债务中,民间借贷有3亿至4亿元,供应商负债约6000万元。其中贷款来自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九家银行,金额最大的是中国银行,贷款规模超过2亿元,其次是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贷款金额都达到近1亿元。

经过前期的沟通和协商,重组的方式已经逐渐明朗,可行的方式有债转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模式,多方信息证实,奥康集团拟参与重组,此外温州眼镜商会也在积极参与。

信泰集团负债中,银行债务、民间债务和供货商债务将遵循不同的原则处理,处理方案也渐次清晰。接近建设银行温州分行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家银行已经组成了债权人委员会,跟企业、政府协商债务的处理原则。他透露,由银行、企业和担保公司协商后,银行债务处理方案基本是确定的,部分贷款可以适当展期,或者追加抵押物,约定还款期限。银行也将承诺继续为企业提供贷款。

而民间借贷资金,则由政府出面协调拟重组方、企业和债权人各方关系,确定本金偿付比例和利息减免。

多位接触过信泰集团人士表示,信泰集团及其旗下子公司,都是比较干净的企业,经营比较规范。况且胡福林在行业内有着较好的人缘和威望。所以信泰的重组难度不大。

输血救急

信泰集团是此次陷入高利贷泥潭最大的企业,与之情况类似的大企业,将以信泰模式接受破产清算或者重组。

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温州市政府则于10月12日设立了温州市区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予以应对。该专项资金规模为5亿元,先予拨付2亿元。但是政府对申请此资金的企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此外,外界一直传言,温州市政府拟申请600亿元央行再贷款,期限一年,用于支持温州金融机构增加对困难企业的融资,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然而,几日后,温州银监局官员表示对此不知情。

一位国有大行浙江分行高层人士表示,没有收到总行关于下放央行再贷款的通知,仅收到总行关于信贷支持温州稳定的口头指导。

在危机发生以来,相关监管部门明确,要加强对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温州市政府亦要求各家银行“同进退”,不断贷、不停贷。

10月8日,温州市政府部门组织25个工作组分别进驻25个市级银行业机构。意在协助银行和中小企业做好融资对接,防止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此外,监管部门规定,温州市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30%。

各家商业银行也纷纷表态,承诺不抽贷、不断贷,并以公开渠道宣称,总行增加对温州分行的授信额度。

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温州最大的担保公司中安担保的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表示,自7月份直到现在,中安担保一直处在停业状态,跟银行的合作也已终止。他透露,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仍然停止向温州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目前只有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对温州的信贷基本持平。

一位温州市区银行高层管理人员证实,此现象的确存在。

而这些股份制银行却在温州危机发生以后,纷纷表示,增加对温州地区的授信额度。上述温州市区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坦承,一旦出现一家银行停贷、抽贷,其他银行出于风险考虑必然跟风,这也是目前企业资金链仍然紧绷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温州金融办透露,目前温州当地企业贷款规模仍在继续下滑,只是态势有所缓解。根据金融办统计,在小企业贷款下滑最严重的8月份,贷款余额环比下降约370亿元。

目前,地方各金融主管部门,对于温州高利贷危机到底需要多大的资金支持,一直说法不一,讳莫如深。温州市银监局在10月10日公布数据称,由于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牵连21家银行15.86亿元资金。但一位接近政府部门的人士透露,资金缺口可能会达到1000多亿元。

上述一位国有大行浙江分行管理层人士认为,银行现在都没底,不知道温州到底窟窿有多大,各商业银行总行也担心贷款风险。他认为,政府部门应该把底摊开,让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有一个清楚的判断。这样才有利于商业银行心中有数,争取做到“同进退”。

据了解,10月17日,温州市政府高层与省政府帮扶小组对接会上,重点讨论了这一话题,地方政府拟向各银行总行和上级政府部门沟通此情况。

探路改革

短期来看,温州市政府希望通过上述应急政策,稳定民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长期来看,当局寄希望于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的获批,加快推进地方金融改革。

在温州考察期间,表示温州考虑可以开展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相关部门可以再研究一下。

《温州全国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的方案》在温总理提议后,就迅速研究起草,前后仅用一周时间,10月10日左右,便上报至浙江省政府。一位参与起草的温州市金融办官员表示,方案从温州本地情况出发,感觉有点急。

浙江省从本省出发,也拟定了浙江省金融改革创新二十三条措施,温州市方案将附在其中,于近日一并上报国务院。此外,温州最近出台温州市金融改革创新行动方案。按照温州市工作计划,争取年内获得国务院试点批准。

浙江省、温州市的三个改革方案本质上大同小异。温州市最大的亮点在于民间融资阳光化,包括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和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温州提出,今年内在两个到四个县(市、区),各选择一个行政村或中心镇试点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合作社;同时在成熟县(市、区)先行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服务中心将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供求信息汇集、借贷合约公证和登记、交易款项结算、资产评估登记和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

这些措施旨在有效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合理有序流动。促使民间借贷行为阳光化、合法化,引导民间资本合法有序地进入融资、创业活动。这也被业内视为试点方案的唯一亮点,但在执行过程中,具体如何规范和引导,将是很大的挑战。

此外,方案的另一核心是引导民间资金有序地流向金融体系。方案提出了增加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启动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改造,同时引导和鼓励发展各类本土股权投资基金。

上述浙江省政府参与修改此方案的人士表示,这一金融综合改革方案,试图以此吸纳民间资金,整体上觉得有点虚,缺少“抓手”,地方对整个银行金融体系认识不深刻,思路集中在增加金融机构的数量上,缺乏创意深度与厚度。

温州市一位小额贷款负责人表示,2009年小额贷款公司刚刚推出的时候,民间资金争相进入,但当时实行额度控制,当时民间利率水平较低。如今,小额贷款公司以注册资本发放贷款受到严格限制,民间利率水平已远远超过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上限。因此,现在政策吸引力已下降。再如,在本次温州危机中兴风作浪的担保公司,一边想尽办法从银行获得资金,另一方面吸收民间存款,然后参与高利放贷业务。

温州市金泓担保有限公司吸收数百人存款约5亿元,另一家金桥担保有限公司吸收上千人存款逾10亿元。而监管部门对担保公司这一做法却约束不力。金泓担保公司是温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应纳入银监会等部门颁布的监管领域。在2009年以来,温州各类担保公司呈现泛滥之势。监管却流于形式。

温州担保行业协会粗略统计,截至今年8月,温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总数为47家,而各类担保公司(含未注册)的总数超过500家。

模式创新

在规范民间金融的同时,官方银行体系的小企业信贷模式也在谋求创新。

10月10日,浙江省政府常委会上决定启动帮扶行动,由省政府组建11个直接服务组,分赴各市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并任命11家银行浙江省副行长为领导小组组长。

10月17日上午,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带领的帮扶小组和温州市政府及金融部门官员沟通了当前温州的情况。

在当天对接会上,温州市政府官员表示,目前虽然局势基本稳定了,但是银行在服务中小企业的过程中,政策的执行并不到位,中小企业仍然不能有效获得贷款融资。

根据温州官方统计,温州地区将近80%中小企业融资依赖民间融资,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获得资金不足20%。

银行普遍不愿为中小企业融资,根源与银行自身的商业模式有关。传统银行模式下,一个客户经理最多可以服务30个-50个客户,而对绝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说,目前要求人员零增长。受人力成本约束,商业银行不可能依靠“人海战术”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据了解,10月下旬,温州市和主要商业银行将启动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该平台的核心理念是“大规模协作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此模式一改银行传统的点对点的商业模式。

该平台的最大特点是,各家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信贷系统对接,搜集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水电通信等公共基础服务部门信用信息,接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以此降低银行、专业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通过此平台,为银行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提供服务,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大大节约银行人力成本。据了解,此业务模式最早由中国建设银行开发,此前已在浙江省试点。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行长助理、浙江省派温州帮扶小组副组长王叶毅建议,温州应该借本次危机,不断探索建立起银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商业模式,即“大规模协作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把此平台建设作为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的特色。

银行业协会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节能减排授信;绿色信贷;环境责任;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息共享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节能减排授信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关键

(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环境信息公开是继指令性控制与经济手段之后又一类型的新环境管理手段,被称为人类控制污染制度建设史上的第三次浪潮。它通过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和,使管理者、被管理对象、公众和市场共享环境信息,从而对环境破坏行为产生压力,对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表彰,使经济社会朝着环境可持续方向发展。

1992年《里约宣言》原则的提出是环境信息公开作为一项环境管理措施获得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标志。根据该原则,环境信息公开不是作为一项孤立的内容得到提倡,它被要求与公众参与、司法或行政救济机制结合,形成为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体系。《21世纪议程》在第四部分的第40章《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内确定了两个纲领性的领域,它们的实施可以保证决策程序给予更合理的信息基础:①解决数据缺乏的问题;②改善获取信息的途径。上述内容成为1998年签订的《奥胡斯公约》的基础。《奥胡斯公约》是国际上对于确立和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做出的最突出贡献。该公约主要基于一个共识,即公共参与决策过程,以改进最终决策的质量和实施。该公约保护了公民获取信息,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的权利,以及保证现代人和后代人生活在一个足够健康和舒适环境中的权利。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为环境管理的一种手段首先在美国得以运用。20世纪八十年代末,随着知情权法案的发展以及对监管上百种有毒物质排放程度的认识,联邦政府颁布实施了有毒物质排放条例,要求美国成千上万的污染源公开他们有毒物质排放和运输状况。这种环境信息公开条例被认为是有效的,条例颁布不久,许多污染源有毒物质的排放就开始下降。继美国有毒物质排放条例之后,出现了两种国际趋势:一是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也颁布了类似的公开污染物排放量的法案。尽管在污染物质范围上有很大差异,但这些法案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公布排放量,把对健康和环境影响的解释权留给其他政府机构或非政府组织,而且并不对企业的环境行为优劣加以评论。第二个国际趋势是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他们建立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公开制度。

(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节能减排授信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关键。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将环境信息公开分为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公开。其中,与企业污染排放和环境行为直接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种形式:1、企业单方面的自愿公开和环境承诺;2、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对话协商和环境协议;3、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4、其他一些形式的环境信息公开和自愿手段,如环境标志制度。

多样化的公开形式和逐步拓展的公开内容是我国节能减排授信中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关键,要实现信息的共享,信息公开是关键。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环保部门和银行在宏观经济领域第一次实现了对话与合作,使环境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度日益加深。环境信息的公开制度越成熟,对建立两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就越有利。正是由于环保部门为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银行才有可能完善征信系统,在贷款审查时对风险的预防能够更加充分,对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也更有益助。总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我国节能减排授信中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和关键,随着环境信息公开的逐步规范化,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也将实现环保部门与银行业的密切合作。

二、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及其在节能减排授信中的作用

(一)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起点是1998年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试点研究。江苏省镇江市为首个试点,取得了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该省的实践成果,2005年1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发文,要求从2006年起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到2010年前,全国所有城市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

真正对企业环境公开进行明文要求的应该是2003~200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提出的规范上市公司环境审查制度,2003年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以及《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等文件,这些都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等做了较具体的规定。同时,原国家环保总局还准备与中国证监会联合,研究有关新上市公司环境审核的办法及已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仍一直没有统一的规范。

2008年5月1日,《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生效并施行,该《办法》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正式进行了规范。该《办法》从环保工作实际出发,明确了环保部门必须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范围,同时规定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实行自愿公开与强制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二)环境信息公开对节能减排授信的作用。银行通过各种渠道获知的环境信息对授信的决策起着直接的决定作用,因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节能减排授信中的作用是积极而重大的。2007年7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该文件要求各级环保与金融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文件规定了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需向金融部门提供环境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银行作为贷款人审慎对待自身的贷款风险和履行企业环境信用的社会责任。

虽然我国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进行规制的起步较晚,但通过政府和企业的不懈探索与改进,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使企业信息公开有了法律依据,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这些依据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方面体现得不够。虽然其内容也包括强制执行和自愿执行,但在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某一类具体行业中,体现企业对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平与公正方面的表述不清,这可能造成对规则的破坏,甚至还会让一些企业钻了漏洞。其次,对企业信息公开的程

度要求到位。我国近年的经济增长中,出现了由于企业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而导致的区域环境质量下降、企业违法排污产生环境污染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等社会问题,这严重威胁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保证企业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应更严格。所以,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健全节能减排授信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三、节能减排授信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一)节能减排授信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2007年7月,《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环保与金融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沟通机制是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逐步畅通之后,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为了进一步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势在必行。

2009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矢口》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为促进环保与金融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使金融部门及时掌握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信用情况,发挥行业信用体系的作用,增强绿色信贷政策的可操作性,环保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在继续依据《关于规范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环保部门报送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的基础上,文件中增加了环保部门报送信息的内容,如在原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违法信息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企业违法情节和违法性质两项,将企业违法的类别划分为恶意违法和一般违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环保部门和各级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公开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

至此,由沟通到共享,环境保护部已经与银监会签订两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首次建立国家环保部门与宏观经济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我国节能减排授信信息共享机制正式建立,环保部门与各级金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有了明确的依据。这表明我国对节能减排授信工作的高度重视,是环境经济政策领域的阶段性突破,同时也显示出我国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我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管理方式的民主化与公开化。

(二)节能减排授信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为了保{正“绿色信贷”的有效实施,环保部已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了3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各商业银行以此为依据对部分违法企业采取了停贷或限贷措施。可以说,这种环境信息共享的模式在节能减排授信工作中的效果初显,使“绿色信贷”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但是,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还处在初建阶段,各项内容还有待于完善和实践检验,该机制越完善,节能减排授信工作的成果就越明显。我们要在立足现状,吸收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规划与组织,遵循统一标准,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合作共建,改进表征手段,更好地发挥环境信息为管理决策和公众服务的作用。

首先,《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了环保部门报送信息的两种方式。其中,方式一:按照《关于规范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工作的通知》,通过“12369环保热线”网站中“环境监察专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的供各级环保部门填报的“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明细表”,作为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开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的平台。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将已经下达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填报至“12369环保热线”网站。各级环保部门分别填报,自行负责,及时更新。笔者认为,此方式虽可有效地为银行部门提供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但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不仅要能反映企业的违法信息也应包括其积极遵守环境法律并履行环境责任的信息。根据2007年《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向金融部门提供的环境信息也包括环境友好企业名单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这一点似乎并未在目前的信息共享系统中得到充分体现。如果企业很好地履行了环境责任,那么其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一定会进行专门地说明,而由于这种环境信息公开的自愿性且由企业自己对外进行公布,那么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就应经环境部门认证核准后纳入信息共享系统(或是条件成熟后,将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认证和评级交由公信力强的第三方机构,再经环境部门审核)而作为节能减排授信的正式参考标准。这样,银行就可以省去对这类积极环境信息的收集与确认,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上。

其次,《通知》同时也规定了金融机构报送信息的职责和方式。文件规定的逐级上报和上报周期可以说很详细、周密。但是从整体上看,环保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体现得并不充分。这并非是否认两部门的积极态度,相反,二者之间环境信息的相互反馈恰恰表明了有效沟通的重要性。信息公开的双向性决定,只有双方有效地寻求与沟通才能起到最大的互动与双赢的效果。笔者认为,现阶段环保与金融机构的双向沟通在现有规定中不够顺畅,囿于其繁琐的程序,如果建立一个独立的节能减排授信信息共享电子平台,使双方掌握的和需要的环境信息都直接汇入一个信息载体,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同时双方依据职责对各类信息分类审核管理,这样就减少了信息往来的过程,使信息利用更便捷、有效。当然,这需要进一步论证建立该平台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再次,要研究建立跨区域、跨地区、跨部门、跨应用的信息资源共建与维护运行机制,加强区域间、相关行业与部门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抓住机遇以典型应用化解“孤岛”,通过典型应用项目的建设,大力拉动“纵横”整合,实现环境信息集中统一管理、与分网共享。而且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制度,出台相匹配的法规解释,健全相关信息公开与共享利用的规章制度。环保不再是两个部门之间的事情,各部门的行业协会和监管机关也要发挥作用,节能减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