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方法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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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方法论

社会学方法论范文1

那么,鼎鼎大名的迪尔凯姆呢?我以为,作为近代社会学之父,迪尔凯姆的贡献是多方面的。迪尔凯姆一生著书颇丰.但使其名垂午史的杰出思想,在理论上,主要体现于《社会分工论》和《自杀论》里;在方法上,则蕴涵于《社会学方法论》中。这三部书,构成了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大厦的主体,其他一系列著作,不过是他在三部书里主要观点兴犹未尽的进一步发挥。

从迪尔凯姆的思想发展进程看,《社会学方法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他的第一部主要著作《社会分工论》发表于1893年。主要是讨论社会异化与其他各种因素的因果关系,并进而企图提出社会变迁过程中的社会类型。这是他的社会学思想形成期作品,许多社会学基本思想,以全新姿气出现。但也由于是形成期的早期思想.一些重要观点表达得不够清晰.在解释上遇到不少困难。他迫切需要有一套自己的独特的方法,以支撑其宏大的理论体系。

于是,飞895年《社会学方法论》问世了。该书不仅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有逻辑性结构的社会学特有方法论.支撑迪尔凯姆提出的许多新观点和新概念,把它们联结成一个体系加以深入发挥,而且,借助这套独特的方法.他进行了社会学史上最早的有“社会学意义”的实证研究,’《自杀论》就是最杰出的一例。如果从社会学学科发展来看,该书确定了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和独特的病究方法。所以,《社会学方法论》也是社会学在挤入科学之林之努力过程中最有贡献的作品之一。

全书由前言和七章组成。从内容上区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什么是社会现象,如何观察社会现象,在观察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注意的细节。第二部分,论述了制定社会分类的准则,以及如何对社会现象作出解释。第三部分.对社会学方法论的三大性质作出总结。总而言之,本书主要是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和用什么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观察、说明和解释。

任何一门学科,要真正独卒并为其发展莫定基础的话,首要的任务得明确自己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这个对象应该是从根本上独一无二的,属于自己的。并且要有一套独特的有特色的研究方法,这一点对社会学尤为重要。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是..社会格体观与集体主义方法”。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是人们可以用感官或知觉体会得到的一种“实在”。并非所有的社会中发生的现象都是社会事实.只有对个人而言,具有外在性和强制性的现象.才是社会事实。所以,外在性和强制性是社会事实的二大特征。因为有外在饵就能凭感官对之作出客观的观察和说明,就能把它当作资料,以便作为科学研究的出发点。因为有强制性,它就有压迫的力量,可以控制个人。用迪尔凯姆本人的话来说,社会事实是二对于个人可施加外在强制的任何固定或不固定的行为方式”或“社会中普遍呈现的.能独立存在而不依赖个人以呈现的任何行为方式”(《教育社会学》,巴黎,Alcan,1922,P36)可以把社会事实分成二类。一是比较制度化或结晶化的现象,如法律、道德、宗教信仰、经济制度,习俗,蔑言、谚语或语言等现象。另一类是比较不固定、尚未完全结晶化的现象,如服饰、时尚、共同体的狂热、愤怒、同情等集体情绪、文艺作品的流行风格和审美趣味等,此外,生育、婚姻、自杀率、人口分布等也属于社会事实范畴。

社会事实的外在性和强制性有二层涵义。首先,社会事实如法律、道德和宗教信仰等,不是由个人创造的,而是由集体所造成的,它存在于个人的意志之外。同时,个人不论感觉与否,都必定受其影响,照其行动。这种影响或作用有的是直接的强制性的,而有的是间接的强制性的。如法律,不管个人是否赞同总得遵从,不然将受制裁和惩罚。社会的风俗也是如此,只是程度低一些。社会语言属间接的强制,在与人交往沟通中,并未有谁硬性规定你非用本国语,但既然大家都说本国话,除此也没有另一种语言可替换,若想不用这种语言与人交流,总是不行的。硬要反之而行,则是十分狼狈而无法与人交往沟通了。所以,每个人的思想、意向并不纯悴由自己决定,而是受到社会的影响。其.次,枚会事实的外在性与强制性是相对于“反抗”而言的。也就是说,如果个人遵从它,也就感觉不到它的外在性和强制性,只有当个人企图摆脱它、反抗它,它的外在性与强制性才体现出来。例如,“集体表象”是一种社会事实,它是特定社会里多数人共有的一组信仰与情感,,通过它形成了特定社会生活的固有制度。它来源于每个个人却又完全超越于个人,它成为了一种临于每个个人之上的“事实”,它有别于“个人意识”。虽然它只有通过个人意志与行为才能体现,也要靠个人的个别条件可萝在,但这并无碍于它的特殊性。它普遍地存在于整个社会里。个人在社会生活里无时无刻不受它的影响(尽管程度各异)。所以,平时很难体会到它的存布、可是当个体想摆脱或反抗它时,从个体本身来说也是多么不容易(试想一下,我们每个人要摆脱传统文化的束缚自然艰难)。从社会来说,同样会运用各种手段予以制止。

如何观察社会事实呢?

迪尔凯姆认为,有乙大基本原则是观察社会事实时必须遵守的:第一,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它不是人为的,它有别于个人的意志,不受个人意志而改变。不过由于它的复杂性极高,远比自然的其它部分要复杂得多。所以,社会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一点尤其在观寒社会事实时要注意。第二,观察时要强调社会的特殊性。在基本原则指导下,又要注意几个细节上的问题。首先,观察者要避免个犬偏见,不能带“先入为主”观念或“有色眼镜”,要摆脱关于观察对象的常识。迪尔凯姆说:社会学者绝对不应接受科学以外或不经科学研究的概念,要能免除为常识所驱使的谬误与那祖先传下来牢不可破的恶习。即使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至少也要知道,习惯与常识等等是极无价值的东西飞(《社会学方法论》P42)。其次,不要用内省理论,内省是个人意志的、主观的,而社会事实的特征,在于它的超精神性。内省方法反对个人心理现象的精神性适用,不适合,不能了解社会事实的超精神性。社会事实绝不能化约为个人心理层次加以研究。迪尔凯姆告诉我们,可以用“感官知觉”作为唯一可依赖的观察工具。不过,感觉和知觉也有先入主观的可能,为了戒免这一缺点,观察者必须从“比较固定的现象”着手。理由是他认为感官、知觉的客观程度与对象的稳定程度成正比(R Blance,Ijamefhode experimtl al etlap phiePhysiyue,P·U·F·Paris,1967.,P68)。最后要有“操作性定义”。观察者通过操作性定义,对事物作出界定,从而确立主题。操作性定义必须是客观的.是观察者根据事实的内蕴属性来定义的,而不是把它当作观念来定义。不过,内蕴属性并非借感官知觉立即可知,必须依据现象的外在特征来作定义,如宗教的外在特征就是它的仪式。以上讲了社会事实的问题,当观察者根据上述原则,借助感官知觉,获得了有关社会事实的资料并经过整理后,怎样对之作出说明呢?

1.寻找社会事实的原因。不是到个人心理或意识;状态去找,而是从“先前”的社会事实中去找,因为它对“现存”的社会事实的存在是密切相关的。“.现存”社会事实存在的理由总是从“先前的”之中分化出来的,例如,有人认为社会的进步是因为人有天生的追求秩序与进步的天性.这种说明是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按迪尔凯姆的看法,人并非天生就知道追求秩序和进步,相反地而是“先前”社会才使人有了文化知识并知道秩序与进步对人类本身有益。社会的各种现象是由社会本身促成的。所以,社会事实的决定原因不在于个人而在于社会本身。

2.寻找社誉事实的功能。不过,不能陷入“目的论”式的说明。以为某物之所以存在是因它具有某种功能,这种解释是错误的。它无法回答有些事物并没有什么功能却依旧存在,而有些有功能的事物却消亡了这类问题。功能要与原因联结考虑.并且先看原因后看功能,不能顺倒过来。原因为事物存在的理由,功能是事物发挥的作用,没有原因,事物出现不了,还谈得上什么功能呢!所以,不能拿事物发挥的作用说明其存在的原因。

社会学方法论范文2

 

1问题的提出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论题,其辐射范围可及于所有人文社会学科的领域。而作为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法学学科也需要相应的研究范式。我们在研究中也应该看到:法学方法论的出现,自始就涉及整个社会科学的方法论问题,乃至从整个哲学社会科学中寻找有益的借鉴,这在当代尤其如是。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支,在方法论上的相同之处。确实,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法学研究也可以提供很多有益的借鉴。法律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也应该是社会有机体的功能之一,这样就可以在社会学视野下研究法律的更多面向。然而,主流的法学理论研究方法常常是以规范实证研究为主导,侧重对文本概念的分析,而轻视法的内在价值和社会功能。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揭示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下以研究实证法律规范为前提的“法学方法”的缺陷。

 

2实证法学研究方法的局限性

 

笔者认为,以研究实证法律规范为前提的“法学方法”(法律方法)的缺陷:从哲学意义上说,在于习惯以构成思想之内容的概念语词为标准作为评判客观世界的依据,而忽视了法学作为一门批判性学科所应有的以思想之本身为对象的前提批判的重要性,亦即反思的重要性;从方法论意义上讲,在于实证法学过于强调技术操作层面上的重要性,而忽视价值分析所体现的理论关怀。

 

思维依据不同层次,可以划分为表象思维、形式思维以及思辨思维。反思即是对表象思维所指向的客观生活世界及形式思维所指向的概念语词世界之再思考。法学意义上的思想同样包括两个思想维度,如果以实证法律规范作为法学研究之构成思想,那么,实证法律规范之基本范式以及基本逻辑应该成为法学研究之批判的前提,并以此塑造法学学科的品位和价值。

 

然而,从某种程度上讲,法学研究背离了这一研究范式,不注重反思性研究而注重从实证角度出发,追求形式逻辑的同一性。尽管这只是一种较低层次的思维方式,但是毋庸讳言,传统法学理论在历史演进过程中,曾一度由分析实证法学所主导。而更为极端的是所谓的概念法学。从法理学角度讲,作为法律体系的一切规则所具有的确定性之属性,要求受法律约束的人能够可靠地预测什么法律规则将被发现或者创制来管制他们的行为,这些规则将如何解释和适用。这种观念给概念法学的产生提供了成长的土壤,其基本要旨就是在于强调对法律概念的分析和构造法律的结构体系,从而追求逻辑上的一致性和精密性。例如,三段论则是自亚里士多德以降至今在对法律规范的注释与运用中屡试不爽的演绎方式。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单纯的感知或经验判断,将案件事实涵摄于法律规范之下,得出法律适用的逻辑结果。但是,随着法律不确定性命题以及法律现实主义的浪潮出现后,对形式逻辑的质疑也开始出现。不可否认,形式逻辑基于其实践理性的价值固然有它存在的必要性,但这是否能作为我们法学研究的唯一前提呢?以一例分析之。

 

在“洞穴奇案”中,依据法律规范,无疑地,该四名探险者确实杀了人,按照三段论的模式,应当作有罪判决,判处死刑。但是,在我们看到的法官的各种陈词中,尽管结论持平,但是无论是绝大多数民众,还是那些坚持有罪判决的法官,其内心的良知并不倾向于有罪判决。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实证法律规范的机械适用遮蔽了立法的价值取向,否定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联系,剩下的只是一堆僵死的条文。因此,从实证法律规范的角度出发,未必能得出合理的法律结果。要实现该案正义,有必要对其进行价值分析,从而证立无罪判决的正当性。事实上,无论从紧急避险的法理论,抑或是期待可能性降低等角度,也许都可以成为证成无罪的理由。当然,举这一案例的意义并非要证立无罪或是有罪判决,而在于通过剖析这一案例所体现的法理,揭示出法律的“社会维度”,以及价值分析对于实现个案正义的重要性,甚至是法官的主观价值判断有无客观化标准等面向。

 

3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对于“法学方法”而言,除了以构成意义上的概念语词为研究对象,更应该关注概念范畴背后的价值理念,思考法律规范本身的正当性,以及法治社会中在特定情况下如何理性地行动,并通过对思想本身的反思达至整体的自由性与环节的必然性的统一。

 

总之,在社会科学研究之中,我们要认真对待价值判断,具体而言,就是一方面要认识到追求价值判断的绝对客观性是行不通的,但另一方面也不能放任价值判断的主观恣意性,而要追求价值判断的正当化;但追求价值判断的正当性,又需要一定可靠的方法和技术。

 

最后,参照社会科学方法,笔者认为,法学研究方法应当以规范注释为理论基础,以社会实证为理论视野,以价值分析为理论追求。

社会学方法论范文3

逻辑行为以日常生活中的事情为例,比如冬天很冷,家里的空调有制冷和取暖两种功能,我选择了取暖功能,这就是“逻辑行为”。而非逻辑行为,以日常生活中的事情为例,比如方舟子曾认为韩寒有“”之嫌,两人在网络上大打出手,相互攻击。而我因为历来就喜欢韩寒,所以在这场辩论中也选择支持韩寒。我的这个行为就是帕累托所言的“非逻辑行为”。因为我喜欢韩寒并不能表明韩寒就不可能是“”。帕累托认为社会学就是关于非逻辑行动的科学。

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学总体上是一种现代性研究,它是研究社会决定因素的科学。在帕累托那里,社会学研究的是社会行为,而迪尔凯姆却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所谓“社会事实”,即任何能够对个人施于外在制约作用的固定或不固定的行为方式,是一个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并且不以其个体表现而转移的行为方式。人是受制于各种社会原因的,并且是各种社会力量作用的焦点,所以如若要对一个社会事实进行解释,必须从其他社会事实出发,进行解释。社会事实包括两个主要的大类:物质性社会事实和非物质性社会事实。前者主要包括社会的结构性组成(如教会和国家)、社会的形态成分(如人口密度、沟通管道,以及住宅布置等);后者主要包括道德、集体意识、集体表象、社会潮流。

与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概念不同,韦伯认为:“社会学……是一门对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有关,并此与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的因果性说明有关的科学”。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韦伯严谨而令人信服地论证了关于具体现象的任何说明都离不开理论。他认为社会行为的意义是人类自身赋予的,作为行为本身社会行为并不存在确定的意义。综合上述社会学家的观点,社会学到底是怎么样的一门学科,它的研究对象到底是什么,我觉得还是很难用抽象概念精确地表述出来。然而不能用抽象概念表述出来并不代表我们不明确什么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落实到一个具体的对象上,我想应该就能辨别它到底属不属于社会学的范畴。对于确定的对象,社会学到底要干什么呢?是单单进行解释还是要做出评价和分析,这就涉及到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问题。

二、社会学如何研究

对社会学的明确定义不是一件易事,与之相对的,要确定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也并不简单。社会学的发展历史就是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发展与探讨史。如上所述,从对社会学学科理解出发,孔德、帕累托、迪尔凯姆均主张从社会实践的基础出发,去探寻社会科学。这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思想源于16、17世纪西欧哲学中的经验主义传统。经验派代表人物培根认为人认识的对象是自然界,关于自然界的一切知识都起源于感觉,感觉是经验的源泉,经验是知识的基础。发现真理的道路是从感觉与特殊事物中把公理延伸出来,然后不断上升,最后达到普遍的公理。

到18世纪,启蒙运动及近代自然科学研究兴起,西方很多思想家希望借鉴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社会科学。其中以孟德斯鸠、圣西门等为代表。在社会学的发展历程中,法国社会学传统中衍生出的实证社会学或结构功能主义就秉承了孟德斯鸠和圣西门的传统,之后传承到孔德之手。所以,孟德斯鸠和圣西门均为社会学的思想先驱。孔德将社会学定义为一门旨在以实证的科学方法来研究人类社会的科学。而对于“实证”这个概念,孔德是这样解释的:(1)现实的而不是幻想的;(2)有用的而不是无用的;(3)可靠的而不是可疑的;(4)确切的而不是含糊的;(5)肯定的而不是否定的。除对“实证”的概念进行解释之外,孔德还提出了实证主义的主要原则:(1)规定一切科学研究的对象只能是可观察、可检验的经验事实,科学研究的任务旨在精确地找出经验事实之间的关系,努力发现支配事务运动变化的规律,从而做出合理的预测;(2)尽管社会现象变化多端,但社会现象总的来说还是像自然现象一样,服从于一些特定的规律。孔德的思想得到了斯宾塞和迪尔凯姆的继承和发展。斯宾塞在《社会学原理》中把社会学看作是“超有机进化之科学”,即从事人类各种社会的发生变化结构功能等方面研究的科学。他通过将社会与有机体进行对比,以社会有机体学说来寻找综合的社会普遍法则,以社会进化学说提出社会发展的法则。

而孔德的实证主义原则则在迪尔凯姆那边得到了继承和发展。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中的种种事实,就像自然界的物体变动一样,应该看作是事物,它们可以直接地加以观察和客观地加以测量。所以在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关于观察社会事实最基本的规则就是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迪尔凯姆通过《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为实证主义方法论奠定了基调,而他的《自杀论》则是以实证手段完成的经验社会学的范本。实证主义是社会学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传统,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学的发展史上还有一个和实证主义背道而驰的传统,那就是“反实证主义”传统,亦称为“反自然主义”传统、“人文主义”传统、“现象学”传统。18世纪启蒙运动兴起,在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提倡实证主义精神与方法的同时,狄尔泰受黑格尔、康德以及歌德这些哲人的影响,明确提出了倡导生命哲学的反实证主义的观点和主张。

在狄尔泰之后,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倡导新康德主义,李凯尔特还对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做了区分,并对自然科学的模式和实证主义进行了批判。在李凯尔特之后,先是滕尼斯,将英国法国实证主义和德国的思辨主义、历史主义和生命哲学结合起来,批判涂尔干把社会看作是外在于人的强制性。他认为社会事实必须参照人的意志和态度才能够得到解释。所谓社会的东西都是从人的意志中发出来,从相互联系的意向及一种共处的意愿中产生出来的。滕尼斯为自己设定的任务就是深入到这种意志的本质中去。他认为“社会是思想的产物。我们可以从外部来观察人的生活,但只有从内部才能够理解它”。

之后,齐美尔继承了德国历史主义、人文主义的精神传统,认为社会归根到底是人类活动的产物。社会的本质不是实体,而是一种过程,是组成社会的个人之间的某种互动的过程。所以不能不加区分地研究社会行动和自然客体。齐美尔在《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一书中,将社会学的知识领域划分为三个层次,即社会学、纯粹社会学和哲学社会学,认为这三个层次相互关联,共同组成了完整的社会学知识体系。而理解是联系哲学社会学和形式社会学之间的工具。理解是一种认识说明社会现象的方法,是联结哲学社会学和形式社会学的纽带。齐美尔认为任何一种类型的活动都是可以理解的,理解具有普遍意义。同时,理解的活动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反思的工具。而与迪尔凯姆同时代的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则以一种温和的方式对实证主义进行了批判,继承了反实证主义的思想。韦伯写了大量有关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著述,建构了其理解社会学的基础。因此,迪尔凯姆和韦伯被视为社会科学两种研究方法各自的典型代表。

三、迪尔凯姆与韦伯的社会学方法

总的来说,西方社会学发展的历史可以说就是实证主义传统和反实证主义传统彼此争鸣,此消彼长的过程。实证主义传统的代表人物就是迪尔凯姆。他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系统地阐述了社会学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理论,标志着西方社会学研究方法已经从哲学方法论中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方法论体系。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第一章中,迪尔凯姆就指出“在开始探讨什么是适合研究社会事实的方法之前,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事实”。“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从社会事实的概念来看,社会事实具有外在性和强制性这两个特征。外在性是指社会事实外在于、超越于意识和观念范畴,和个人行动“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质的不同”,而社会事实的强制性则体现在“行为或思想的这些类型不仅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而且具有一种必需服从的,带有强制性的力量,它们凭借着这种力量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当然,当我心甘情愿服从这种强制力时,我就感觉不到或者说很少感觉到它是强制的了,而它也就不称其为强制的了。尽管如此,强制并不因此而不再是这些事实的属性,其证明是:我一去反抗它,它就立即表现出来。”

鉴于社会事实外在性和强制性这两个特征,所以社会事实是与行为主体分离的,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本身具有“物”的特性。所以在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的探讨中,“第一条也是最基本的规则是: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把社会现象作为物来研究,就是把社会现象作为构成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的实物论据来研究。”“因此,我们应该使社会现象与在头脑中把它们表现出来的主体分开,而对社会现象本身进行考察。我们要把社会现象作为外在的物从外部来研究,因为它们本身就是作为这样的东西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但同时,迪尔凯姆也意识到社会事实和物质之间也并不是完全等同,他只是在研究过程中赋予社会事实以物的性质。这样我们就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用经验的观点来认识社会事实。但正是基于社会事实这样的特点,迪尔凯姆要求研究者在对社会事实进行研究时,要像对物理学研究物质一样客观中立地对待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外在于个人,它不存在于个人意识之中,所以不能用个人意识去解释社会现象。社会事实的成因应该从社会环境中去寻找,必须从社会本身的性质中去寻找对社会生活的解释。用一个社会事实来解释另一个社会事实。同时,“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迪尔凯姆认为在进行社会事实的研究时不能把注意力放在社会层次上,个体的或者心理的现象不能作为解释社会现象的原因,社会现象只能够用其他社会事实加以解释。他认为社会现象也像自然物一样,是有其一般规律的,是可以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研究的。而主张反实证主义的韦伯则认为社会学所要研究的是社会行动,并对社会行动做了严格的界定:“所谓‘行动’意指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不论外显还是内隐,不作为或容忍沉默。‘社会的’行动则指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关涉到他人的行为,而且指向其过程的这种行动。”他不认为“自利”是人类行动的根本动机,除了这点,人们的行动还受到习惯、情绪、价值规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他把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目的合理性行动、价值合理性行动、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韦伯认为这样的划分有利于社会学研究。

研究对象锁定之后,如何进行研究呢?韦伯基于对社会行动的解释,认为对社会学的研究应该强调对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的诠释性理解。“对于一个涉及行动意义的学科而言,‘解释’意味着能够掌握到根据行动者自己的主观意义,他的行动所系属其中的意义关联。”“理解”意味着对几种意义的诠释性掌握:“(a)在历史探究中,对具体个别行动的真正意向的意义;或(b)在社会学大量观察中,平均或近似于实际行动的真正意向的意义;(c)经常出现的现象的纯粹类型(理念型),亦即以科学方法建构的(理念型的)意义或意义关联。”韦伯认为,理解可能有两种,第一种是对既有的行动(包括其所表达出)的主观意义作直接观察的解释,如我们可以理解表情所表达出的愤怒情绪;另一种解释,称之为解释性理解,指的是根据“动机”来理解行动者行动的意义,通过这种解释,我们可能获致一个可理解的及更概括的意义脉络。在迪尔凯姆看来,“同样的结果总是有其同样的原因”。韦伯却认为,一个社会行动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一个社会行动绝少指向一种单一的原因。而且社会行动的因与果也有可能随着情景的改变而发生相互转化。在价值关联还是价值中立方面,如前所述,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家无论在选择自己的研究对象时,还是再论证的过程中,都应该排除一切预断,“彻底打破日积月累而最终套在它们脖子上的经验枷锁”。而韦伯却认为“一切关于文化实在的认识始终是依据于一种特别独特的观点的认识”,即在进行社会研究时,研究者到底是从什么角度对什么进行研究,是受研究者本身所拥有的价值观所影响的。所以,在研究之前,研究者不可能摒弃一切价值参照。但是“学者必须清楚指出,决定他的选择的,是什么价值,以免他的读者被蒙蔽”。在做出选择研究什么之后,在整个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必须保持价值中立。因为学术不能回答什么才是正确的价值,它不能证明一种价值优于另外一种价值,也不能为各种价值架构一种层级结构。

四、结语

以迪尔凯姆为代表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方法和以韦伯解释社会学的反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方法是社会学研究方法的两条主要线路。那么作为一门“科学”的学科,社会学到底应该怎样进行社会研究呢?我觉得迪尔凯姆和韦伯的观点都没有错。表面上看来,迪尔凯姆的实证主义和韦伯的反实证主义是争锋相对,水火不容的,但在我的理解中,他们两人的方法却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作为一门学科,它的方法不可能是单一不变的。社会学一方面需要迪尔凯姆所言的实证主义的精神,用社会事实去解释社会事实,但另外一方面我们又需要用韦伯的解释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强调对意义的理解。

就从研究对象的确定开始,如若缺乏主观的价值判断,我们在众多的社会现象之间就会无所适从。没有评判标准,所有事物就都一样,所以选谁弃谁都缺乏理由。而在选择研究对象的过程中,就掺杂了对主观意义的解释。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即需要用社会现象去解释社会现象,又需要对现象进行主观意义的阐释。因为很多时候,如若缺乏这层解释,我们就无法将研究进行下去。举个简单的例子,清晨在广场,你看到一个老人在舞动手臂,对于这个动作,我们就必须进行一些主观意义上的揣测,才能用社会事实去检验社会事实。因为对一个社会事实的解释必然是用另外一部分社会事实去解释,而不是除其本身之外的所有社会事实都用来解释该社会事实。而这一部分社会事实的选择过程,就是对主观意义的解释和揣测过程。所以,迪尔凯姆和韦伯两者并不矛盾。

社会学方法论范文4

摘 要: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系统科学研究方法。当前部分院校研究生在研究方法方面缺乏问题意识、方法意识和规范的意识,且实际运用能力也比较低。对于研究生阶段的学生而言,学习其是解决学位论文撰写乃至今后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工具问题,也是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结合现状开展的《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课程,为加强研究生科学研究法训练提供了渠道。

关键词:研究生;社会科学研究方法;问题;训练对策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系统科学研究方法。当前部分院校研究生在研究方法方面缺乏问题意识、方法意识和规范的意识,且实际运用能力也比较低。近十年来,随着研究生的招生和毕业数成倍增长,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日益成为研究生教育关注的焦点。中央从2011年秋开始在全国有关高校增设硕士生选修课《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为研究生加强科研方法的训练提供契机。

一、研究生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课的主要任务

社会科学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社会,促进社会进步的科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是指社会科学研究为发展和完善社会科学理论在搜集和整理社会科学实践经验数据并开展理性思维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途径、手段、工具和方式。[1]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发展一直都比较缓慢,更新也比较滞后,特别是研究生阶段的研究方法训练严重不足,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科学性不强。

研究生阶段的人才培养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研究,提升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教学的主要任务是提高研究生运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能力,提升论文写作的质量。研究生阶段的研究一般提倡实证研究,所以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实证研究方法训练,使教育对象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培养理论联系实践的意识,为以后的研究奠定扎实的基础,为社会科学发展做出贡献。

二、研究生培养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系统给国家培养输送了数百万名毕业生,他们为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十年,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生精英教育模式也逐渐向大规模教育模式发展,并且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也大不如前,没有上升反倒下降。武汉大学的一项调查指出,导师们对于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结果是:1.2%的人认为有很大提高,12.1%的人认为略有提高,25.2%的人认为基本稳定,45.4%的人认为略有下降,16%的人认为严重下降。[2]

首先,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研究生中的应用基础比较薄弱。一方面,一些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所掌握的资源不足,包括纵向和横向的课题经费问题,这样就不能给实证研究提供资金支出。另一方面,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处于分离状态,双方没能达成一种优势互补的和谐团队局面,研究多属于理论分析,而缺乏实证研究。其中部分导师自身对科学研究方法的掌握还不够成熟,有的甚至重理论而轻方法。

其次,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教学的欠缺。平时学习生活中在与同学交流时,大家对关于论文方面的方法问题表现出很茫然的状态,对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知之甚少,这样的问题亟待解决。比如不会选题,对研究问题的确定性偏重于依赖导师意见,难以在专业方向的领域里提出感兴趣有价值且有能力完成的论题。有的题目命名就不能过关,假命题问题严重,学生不知道如何界定研究问题,不知道什么是好的命题,什么样的命题能激发读者兴趣,什么命题有研究的潜能等等。部分论文没有研究问题,研究的视角太窄,研究目的比较含糊,将研究具体化深刻化的能力不够。虽然不能说这些不足都是研究方法学习缺乏导致的,但是只要通过这方面的指导引导,是可以改善的,并减少研究生在论文写作中做无用功无效功。

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课提升研究生研究能力的对策

1.注重提高研究生选题能力。虽然研究方法不能解决研究生在自己研究方法上选择“合适”的研究题目,但在方法训练的时候,应该在初期理解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问题,接着通过实际案例,引导研究生意识到哪些是合适的选题或有研究价值的选题,同时给学生一定的自,让他们自己去鉴别、分析、讨论和思考。这样,在提高学生自主选题之前,首先学会鉴别他人的选题,还能了解自己研究领域的重要刊物和相关人物的文献。比如,对于我们教育科学院的研究生来说,我们可以多读教育学报,了解教育最新动态,知晓教育最近有哪些大事、哪些问题,这对于我们选题的帮助是十分大的,而且上面的数据也是权威可靠的。

2.重点解决研究规范性问题。科学研究要遵循严格的学术规范,包括确定选题、设计研究课题、收集相关数据资料、陈述结果、安排论文结构等等,这些都有固定的格式规范要求,作为一个科学研究初探者,不仅要清楚地知晓,还要严格执行。加强研究生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重要的环节就是强调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遵循学术规范。一是了解研究程序,每一步都要有理有据;另一方面,要加深对研究方法和方式选择的适切性确定,各种研究方法要如何结合使用才能达到研究的目的,什么样的问题适合什么样的研究方法等。训练过程中首要采用的应该是研究生论文的案例分析,通过这种方法能直接有效的找出研究生科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方法欠缺点在哪里,并找到优势。从选题、研究问题、研究设计、研究分析、研究结论等方面分析研究生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规范,进行这样的训练,可以加深学生的直观理解和印象。总之,用研究生的论文进行指导训练是解决规范问题最行之有效的方式。

3.注重实践训练,从做中学。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本科和其他阶段的学习是不一样的,研究方法的训练在深度及课时安排上不同之外,训练方法和侧重点也不一样,研究生阶段应该是掌握实际科研能力,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研究与论文撰写上,构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有效结合。所以,研究方法训练要特别重视实践活动训练。结合课堂上的实践并安排一定强度的课下实践任务,通过自身训练,让学生在做中掌握科学研究的规范与技巧,激发其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热情。训练方式很多,可以是文献综述的写作、专题写作、调查问卷报告等,要重点关注的是在写作过程中学生研究方式的运用、问卷调查的设计、写做技能等,要想提高这些能力,都要亲自操作后才能有深刻印象。

参考文献

[1] 林聚任,刘玉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22-24.

社会学方法论范文5

(一)德育的含义

德育,学术界中有不同定义,主要有《教师手册》中“德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学生进行政治立场、世界观及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教育》中“德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直接作用于人的灵魂和精神世界的活动,其根本目的是使人活得有意义、有价值使人向善的方向发展。”《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德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和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教育,把一定社会的思想和道德转化为个体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等。但对于德育,在理论界普遍认可的是“德育是一种有目的的教育活动”。

(二)关于社会化

社会化指个体在社会影响下。通过学习社会知识、掌握社会技能、建立社会经验,并通过自身的选择和建构,形成一定社会所认可的心理——行为模式,成为社会成员的过程(金盛华的《社会心理学》第二版)。社会化关注的是社会对个体发展的影响,使个体得到更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实现个体更好的社会化。就要以社会现行的规范和期望去引导个体个性化的发展,同时也要保证个体的个性化有足够的空间去实现,让个体得更好社会化的同时个性化也得到发展,使社会化和个性化在个体身上得到统一,使人更够全面发展。

(三)中学德育现状

有人说:“身体不好废品,学习不好是次品,道德不好是危险品。”道德教育是中学教育不可少的的重要内容,我国道德教育取得不小成绩,但在长期应试教育影响下,中学德育还存在不少问题。

张武提到中学德育存在的问题有:第一,德育目标缺乏层次性,德育观念滞后;第二,德育内容陈旧、脱离学生实际;第三,德育方法简单呆板,忽视学生的主体性;第四,德育途径封闭单一、缺乏合力;第五,德育评价重文本考试,忽视日常行为表现。

许望斌提出中学德育教育现状有:第一,德育教育的认识片面、个性缺失;第二,德育教育目标脱离现实、过于抽象;第三,德育教育内容滞后、缺乏时代感;第四,德育教育方法过于单向,德育对象的主体地位缺失。

以上研究中,对中学德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从整个大社会的背景下看的,对中学德育存在的问题,从社会心理学的个体社会化心理机制得到些启示。

(四)个体社会化心理机制对中学德育的启示

每个人在社会中总扮演不同的角色,对角色的准确定位有利于个人和社会更好的融合,中学德育中,要注意中学生对于自己的角色定位还不准确,并且容易出现角色错位和混乱,所以,按社会化心理机制的社会角色引导要求对中学生施以合理引导,这样德育效果会好些,因为,中学阶段学生个人独立的评价系统还处于发展之中,还没有成熟,所以这个阶段的学生对于价值判断(如没有价值。是对是非,应该或不应该等),更多的取决于所处的群体或小社会中所提倡的价值为标准,他们缺乏独立的并且稳定的价值评价体系,容易受到他人影响,还有社会对他们认可。接纳,重视及尊重等有急切的期待。基于此,给学生一个正确角色定位,并按这个社会角色的要求加以引导,可以很容易达到教育目的。

社会比较机制在中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是不可忽视的,社会比较是将自身状态与他人状态进行对比以获得明确的自我评价过程。可以看出同辈群体在中学生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中学德育要注意青少年的群体引导,很多时候,在同辈群体之间他们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如“从众心理”就很好的说明,在没有明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评价标准时,更容易做出符合大众特别是同辈群体的价值取向。在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时,要重视群体性教育,群体性的引导。引导中学生扩大社会比较范围、深化比较内容,这样在德育的路上,可以更好促进学生社会化。

社会学方法论范文6

作为一门包含众多分支学科、具有独立知识结构系统的社会科学,社会学有着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是社会研究的指导原则、逻辑基础、研究模式、操作程序、调查技术和手段等的总称。随着应用研究的深入,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在思想政治教育学中逐渐得到重视和广泛应用。思想政治教育学在研究方法上同社会学的亲缘关系日益紧密。第一,社会学方法论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方法论有重要影响。社会学方法论是对研究方式方法的一般原理和规律的系统探讨和评价。从社会学学科发展历史看,社会学有三种基本的方法论,分别是实证主义方法论、人文主义方法论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其中,马克思所开创的历史唯物主义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和方法指南。系统地总结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以及对于社会运行的作用等观点,对于我们科学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作用和功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实证主义方法论和人文主义方法论构成了现代西方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石。价值和价值观教育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问题,对个体和社会的价值观念进行研究,探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的价值冲突和价值理解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人文主义方法论,突出对个体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结构的理解,强调价值因素在个体行为和社会互动中的作用,为思想政治教育学提供了一个微观社会学的研究路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学在研究方法上思辨性、演绎性色彩较浓,引入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有利于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由孔德开创的实证主义方法论,主张在社会学中运用科学研究方法,强调实验和工具的作用,注重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实证主义方法论对于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学理论研究的科学性,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应用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范式逐渐呈现出以逻辑演绎为主向逻辑演绎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由侧重理论研究向注重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由偏重宏观研究向注重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等趋势。社会学的人文主义方法论和实证主义方法论,在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转换方面的借鉴意义逐渐凸显出来。系统地挖掘人文主义方法论和实证主义方法论中的合理因子,并转化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方法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第二,社会学的研究方式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的主要方法。社会学的研究方式是贯穿于社会学研究全过程的程序、策略和方法。社会学研究方式有四种基本类型,即调查研究、实验研究、实地研究和文献研究。调查研究、文献研究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重要研究方法。社会学中对调查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的理论研究和具体运用,如抽样理论、资料收集和分析的方法、文献的内容分析、二次分析法,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者掌握人们思想活动和舆论动态的信息、全面了解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社会事实”,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实验研究在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中应用较为广泛,在西方道德心理学和道德教育研究中,这种方法也得到了使用。

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学与道德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交叉研究的深入,实验研究在不远的将来可能会在思想政治教育学中得到应用。实地研究,是一种深入到研究对象的生活背景中进行观察和研究的方法,在文化人类学和比较社会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有效地运用实地研究法开展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对于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比较研究的真实性、科学性,推动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第三,社会学研究的具体方法与技术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中得到广泛运用。社会学研究的具体方法与技术是社会学研究的各阶段中为达到一定目的而使用的技术手段,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点。它包括问卷技术、访谈技术、观察技术、抽样技术、测量技术等。在思想政治教育量化研究中,为了得到真实、可靠的数据,需要大量使用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社会学中有关抽样、测量、观察、访谈等具体操作技术的研究和步骤,能够指导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者更好地开展具体的工作。

二、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发展历程

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在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亲缘性,决定了二者进行学科交叉的可能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重要支撑学科之一,社会学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凸显,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不断推进。总体来说,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阶段:第一,知识借鉴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开始形成和逐步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在初创和形成过程中,需要从社会学中汲取相关的理论营养,丰富自身的理论体系。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中借鉴相关的社会学知识,对某些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或现象进行社会学的解读,向社会学寻求知识借鉴,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起始阶段。这一阶段,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丰富了思想政治教育学发展的理论资源,但主要停留在知识借鉴的层面上,呈现出一定的零散性、随意性色彩。第二,问题聚焦阶段。进入21世纪后,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应用研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中,不再满足于仅仅对社会学的某些理论进行浮光掠影式的介绍和解读,而是着重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中某些具体的现实问题进行跨学科研究,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得到了突显。比如,有学者从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视角阐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整合功能,有学者从文化结构变迁的视角论述了大学生价值观导向的问题,有学者从社会转型的视角论述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这一阶段的研究,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中的问题关切,着力对具体的社会问题进行跨学科研究,既推动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应用研究,又为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学科融合提供了现实依据。第三,学科融合阶段。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朝着学科层面的深度融合方向发展,学者们开始从学科层面对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相互关系进行整体性研究和深层次思考,并尝试建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有学者认为,创建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是社会发展和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与理论发展的现实召唤。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是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社会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功能(思想政治教育社会)规律的科学。也有学者认为,借鉴社会学的理论成果和方法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是完全可行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与人的社会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社会互动研究,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社会分层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环境研究,越轨行为与思想政治教育,等等。这一阶段的探索,使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逐步由零散走向系统、由表层走向深层,实现了由理论借鉴向学科融合的转化,推动了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这门新兴分支学科的产生。

三、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评价

从以上对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发展阶段的回顾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是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相同步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联姻,既是由二者之间的亲缘关系决定的,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内在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体系的发展特别是分支学科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发展的重要动力,也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发展水平。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由知识借鉴逐渐走向学科融合的发展轨迹,映射出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体系逐渐完善、分支学科逐渐产生的发展历程。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立之初,由于受到学科自身发展水平的制约,学科体系分化的程度不高,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只能停留在部分学者自发开展的知识借鉴的表层。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特别是理论一级学科的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学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对学科体系的整体性研究和战略性谋划逐步加强,极大地促进了思想政治教育分支学科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支致力于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学术力量,推动了学科融合的深度发展。第二,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发展的内在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不断推进的根本动因。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改变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生态,为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提出了许多时代课题,同时也推动着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学术研究逐渐向社会现实问题聚焦,促进了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在社会问题研究中的有机结合。要避免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走向泛化,必须面向社会问题,面向鲜活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问题聚焦,既为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提供了现实路径,也有利于整合思想政治教育学和社会学的学术研究力量,为两个学科的深度融合提供切入点。近年来,以重大社会问题研究为纽带,通过课题合作和联合攻关等形式,一些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者和社会学研究者在某些领域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研究团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持续发展。第三,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要在学科化轨道上推进需要克服发展瓶颈。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正处于学科融合的关键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分支学科也正在形成过程中。虽然前期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基础,但要使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真正朝着学科化方向发展,仍然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首先,很多关涉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学科构建的基本理论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学科建立的内部共识需要加强。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学者对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的学科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但在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需要更多的学者从学科层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进一步扩大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内部共识。其次,社会学研究者在学科交叉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学科建立的外部共识需要加强。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者仍然是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主体,缺乏与社会学研究者的广泛对话和深度合作。要避免研究中的自说自话、自我建构现象,必须吸纳更多的社会学研究者参与到交叉研究中,发挥他们的优势,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学科共识的形成。再次,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学科保障机制有待加强。要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学科化水平,需要有一套相应的保障机制。这不仅需要我们从学科整体发展的宏观层面进行谋划,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者从事社会学交叉研究的理论素养,形成与社会学研究者进行学术合作的稳定机制,而且需要在研究经费、研究队伍、人才培养等具体方面提供保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