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申请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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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申请书

改名申请书范文1

金沙乡人民政府:

我是aa村民,全家 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30平方米的一座  泥草 (泥草房、土坯房等)房,该房屋建于70年代,几经修缮,虽能维持居住,但随时都有倒塌危险,经鉴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属D级危房,现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我户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认真建设符合标准的新农房,目前,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平整了新的地基,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赵传山                      申请人:

                       二0一一年 三 月 一 日

 

农户贫困证明

  

我村村民赵传山,家庭 6口人,住房条件差,经济条件贫困,年人均收入 900 元,是我村贫困户。

特此证明。

 

 

 

 

 

甲方:         村委会

佟胜芳

乙方:         危房改造户

 

60 60    

砖木

根据乙方申请和对乙方房屋鉴定结果,同意该农户改造危房,房屋结构为          ,面积       ㎡,节能方式塑钢门窗 、保温墙体。建设标准要按照规划统一要求和危房改造有关规定实施建设。

 

 

红丰村

甲方:                村委会  

 

佟胜芳

乙方:

 

 

 

二0一一年  四 月 十六 日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红丰村

 

乡镇名称:金沙乡                 村屯名称:

家庭基本信息

姓名

佟胜芳

家庭人口

3

贫困类型

其他

原房屋基本

信      息

房屋鉴定级别

D级危房

房屋结构

土坯

建筑面积

60

申请改造理由

房屋破损严重,无法居住。

村民会议民主评议结果(村委会填写盖章)

同意

                      二O一一年四月十日

乡镇审核结果(乡镇填写盖章)

同意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县建设部门意见

县发改委意见

县财政部门意见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备案表

建设地点

金沙乡

姓名

红丰村 佟胜芳

身份证号码

-230822197008051416

节能房面积

60

造价

76000

竣工时间

11/1/2011

节能形式

门窗墙体保温

是否符合建设要求

1.节能墙体

是(√)否(   )

2.保温屋面

是(√)否(   )

3.塑窗

是(√)否(   )

4.保温门

是(√)否(   )

5.抗震

是(√)否(   )

6.室内卫生间

是(  )否(√)

7.是否拆除原有危房

是(√)否(   )

8.建设手续是否齐全

是(√)否(   )

9.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是(√)否(   )

申请补助资金

10000.00元

核定补助资金(元)

省补

 

市补

县补

申请贴息贷款

核定贴息贷款

申请贴息贷款期限

核定贴息贷款期限

危房改造户

签字:

盖章:

2011年11月10日

村委会意见

同意     签字:

盖章:

2011年11月10日

乡镇政府意见

同意      签字:

盖章:

2011年11月10日

 

 

 

 

 

 

 

 

 

 

 

乡镇政府(公章):            村委会(盖章): 红丰村

 

负责人签字:                  村长签字:

 

 

             二0一一年四月 十六 日

 

改名申请书范文2

说明来意后,我递上户口本,户籍室一个未着警服的人说:“办不成,得改名字,要村子证明,所长签字”,随即将户口本扔在了柜台上。原来户口本把曾用名写在了户主栏上,把户主名字写在了曾用名一栏。

我知道这不是自己的错,而是原户籍室人的粗心大意所致,这些话现在说也没有意义,于是准备打道回府。

“我确实再没有时间了”,妻子丝毫没有回家的意思,“你看能不能找个熟人”?于是我就给我的一个熟人打了电话,熟人态度很明朗,说是办不成,他可以给主管副所长打个电话,满足我“先把像先照了”的要求。一声道谢后,我们重新走进户籍室,一个梁姓的女民警让人給照了像,并把户口本给复印了,说是过一两天开上村子证明,让所长签字后拿来。

回到家我还没来及开证明就因健康原因把这件事放了下来。前天晚上出院后,妻子说:你歇一天,后天把身份证的事能办给办了。

今天上午,我穿上棉衣,戴上口罩,迎着刺骨的寒风,骑车到户县余下派出所,径直到了主管户籍的陈所长办公室。

“请问谁是陈所长”?我弓腰低声细语的问着,一站着的民警指了指坐着的民警说:“他是”.

我递过带有公章的村委会证明,所长浏览了一眼证明后,就扔在了桌子边说:“要本人申请呢”。我支吾了一句后,便出了门,来到余下镇政府。

约摸10多年没有来过镇政府了,这里的一切对于我来说都很陌生。偌大的院子人来人往,竟找不到一个认识的人。说实话,我来到这里的目的是不想回家让妻子写申请,况且妻子这时也没在家。

突然我想起了18年前的一个熟人在这里上班,怀着这仅有的一丝希望,我就四处打听,好不容易找到了。真是熟人好办事,他明白了我的意思,随即让他的同事姐代我妻子写了申请书。

满怀着希望将申请书双手递给陈所长时,想不到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户口本呢”?所长问。

“上一次把户口本拿来后交给户籍室复印了”。

“我现在要户口本,你叫改名字,不看户口本咋改呢”?陈所长斩钉截铁的说。

“上一次董韶给说了,说是……”,还没等我说完,陈所长又将证明和申请扔在一边说:“你,你叫董韶给你办去”。

董韶已调离余下派出所半年多了,即使他在,这件事也不由他负责办理。无奈,我再一次出了所长的办公室。

冬日的太阳泛着白光,可怎么就是不见热量。不知是我穿的单薄还是我内心的冷漠,看着派出所四周冷色调的蓝漆墙面和黑色的牌子,浑身不禁打了个冷颤!

我给正在上班的妻子打了一个电话,让她请假回家把户口本取出来,我也立即骑车再次返回。

一个小时后,当我再次出现在派出所时,只见两排民警在门前列队站着,显然是有上级领导来余下视察了。我斗胆走进队列,双手将所有资料呈给陈所长,陈所长立即到户籍室取出笔签了字。迟疑几秒后又问:“这户口本名字好着呢”?我拿过户口本,指着姓名和曾用名一栏对所长说:“这个任淑霞应该是户主却写了个曾用名,任顺利是曾用名却写了个户主,弄颠倒了”。

此时我才明白,陈所长当时在办公室根本没看清村委会证明的内容,根本不知道我是办身份证,而不是换户口簿、改名字来的,根本不知道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余下派出所自己!

本来户籍室电脑里有我妻子的户口资料,也有上一次民警用我们带去的户口薄复印的证件,加上村委会盖章的证明,已经足以证明了,再说所长你是管这件事的,你可以把所需材料给人讲清,不要来一次少个这,再来一次少个那的,让人在路上来回折腾40多里路。秃子头上的虱——明摆着就这么件小事,让我折腾了一个上午。

此时我越想越气,当着户籍室4个人还有另一个民警的面长叹一声:“所长,本人有礼了”!遂长跪地下,连磕三个响头,所长拉起我问为什么,我说:“感谢你不让我跑第四回了”。

改名申请书范文3

第一条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确认和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登记是指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据上述权利设定的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权利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者。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转移,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移和随着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移而发生的转移,以及由此引起的土地他项权利的转移。

第四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可以授权委托人办理。

第五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城乡的土地登记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土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省级、省属以上单位(除国家已有明文规定的部属单位外)的土地资产额须经省国土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予以登记。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普遍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已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因转移、分割、合并、增减、消灭以及土地用途等发生变更而进行的日常登记。

第八条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所谓宗地,是指由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所共有,其间难以分清权属界线的地块也称为宗地。

一个土地权利人拥有或者使用两宗或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分宗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按宗分别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分别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登记。

第九条  土地登记的主要内容是:

(一)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地址、单位性质、上级主管部门;

(二)土地权属性质;

(三)土地权属来源;

(四)土地座落及四址;

(五)所在图幅号、地籍号;

(六)土地用途;

(七)土地面积;

(八)土地等级、地价及土地资产额;

(九)使用期限;

(十)他项权利;

(十一)登记日期;

(十二)其他。

第十条  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土地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发放或更改土地证书。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由下列土地权利人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申请。

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依法享有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无集体经济组织的,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申请;属于村以下单位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申请。

土地他项权利,由依法享有该土地他项权利当事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国土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以下称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土地权属证明;

(五)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土地税费交纳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委托他人土地登记申请的,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土地权利人申请输土地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并于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二)提交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不齐全的;

(三)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

(五)未依法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并于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将暂缓登记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事项。

第十五条  国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对申请登记的各项内容逐项审查、核实。

第十六条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申请,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

经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国有土地使用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分别向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直接登记,并向其中的抵押权人、承租人分别发放《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十七条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

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卡等土地登记文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土地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应当由省国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式样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土地证书实行查验。

经省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证书实行查验。

第三章  初始土地登记

第十九条  初始土地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通告,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登记区的划分;

(二)受理登记的期限;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四)受理申请地点;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到指定的地点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一条  经调查、审核,国土管理部门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后30日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复查。

土地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权属争议,按《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调处后,再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告期满,土地登记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土地登记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国土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注册登记,发放土地证书。

第二十四条  国土管理部门应对如下国有储备土地进行土地调查、统计造册: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消失后的原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城镇人口,未经征用的原集体土地;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三)其他没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第四章  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五条  变更土地登记的内容分为:

(一)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二)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三)更名登记;

(四)更址登记;

(五)更正登记;

(六)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变更时应当依法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后15日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的,土地权利人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的30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在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九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条  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新用地单位应在其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持批准文件、有关合同(协议)和其他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一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面最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处分抵押财产证明文件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二条  交换、调整集体土地,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交换、调整土地协议批准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协议和批准文件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三条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入股方式让与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入股批准文件等,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四条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批准文件等,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依法以入股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入股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入股合同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十六条  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共同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内,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必须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分别到国土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抵押无效。

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处分抵押财产的偿还顺序,以申请抵押登记的时间为序。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在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因土地权属转移引起他项权利变化的,他项权利者和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同时,申请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土地权利人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变更证明,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十条  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土地权利人在变更批准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批准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土地权利终止的,土地权利人应在权利终止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合同、证明,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土地登记。

(一)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

(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

(五)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土地权利流失;

(六)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

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证书,并将注销结果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二条  临时租用城镇以共用地的,承租者应在批准后15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凭和有关批准文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租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租用期满后,承租者应及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确需延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由非经营性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后再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法应当进行土地估价和确认的当事人应提交土地估价及确认报告,改制企业还应提交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批准书。

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当事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租金。

第四十五条  本章规定以外的以其他形式发生的土地权利变更,当事人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初始土地登记的,以非法占地论处;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或未按登记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按违法用地处理。

第四十七条  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土地证书的,由国土管理部门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涂改、伪造、印刷、出售土地证书的,其土地证书无效,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土管理部门在实施罚款处罚时,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罚款收据,罚款应当按照规定上缴国库。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章  附则

改名申请书范文4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第十四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第十五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六条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第二十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第二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第二十三条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二)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三)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属本条第二、三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第二十五条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

第三十条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第三十一条开户登记证是记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有效证明,存款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三章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三十三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三十四条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三十五条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第三十六条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八条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第三十九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个人贷款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四十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第四十三条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第四十四条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账务。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第四十五条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四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

第四十六条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七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四十八条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第五十条存款人因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第五十一条银行得知存款人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情况,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第五十二条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十三条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第五十四条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十五条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五章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第六十条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第六十二条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银行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第六十三条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并凭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

第六章罚则

第六十四条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开户登记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式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监制。

改名申请书范文5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等性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三条(危险货物的分类)

危险货物按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

第四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陆上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陆管处)负责本市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具体管理工作。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陆上运输管理所(署)(以下称区、县陆管所(署))具体负责辖区内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劳动保障、环保、民防、卫生、质量技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市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督检查)

市陆管处和区、县陆管所(署)的行政管理人员,可以进入相关的经营单位、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七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资质条件)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辆以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和5年以上经营货物道路运输的经历;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三)有车辆清洗、消除危险货物污染的专用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五)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停车场地的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有经职业培训考核合格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

(七)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八)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经营规模和经营货物道路运输经历的证明;

(3)停车场地证明;

(四)车辆清洗、消除危险货物污染的专用设施平面图;

(五)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名单;

(六)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设施情况表(其中罐(槽)车还应当有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

(七)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的有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八)有关的管理制度文本;

(九>公安部门批准从事具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质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文件;

(十)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受理和审批

需要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事先向辆陆管处提出申请;由市交通局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件(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条(工商、税务登记)

批准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按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经营。

第十一条(经营范围)

批准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变更和歇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需要合并、分立或者变更车辆的车种、数量的,应当事先向原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原申请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需要迁移、改名的,应当在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十天内向原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需要歇业的,应当事先向原受理机关提出,缴销有关证件、发票并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歇业手续。

第十三条(年度审验)

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实行年度审验。审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十四条(购车审批)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需要购置货运汽车的,应当向市陆管处提出购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车辆技术状况和容器设施安全要求)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其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设施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车辆标志)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标志。专用车辆标志由市陆管处统一印制、发放。

第十七条(车辆修理、改装和检测)

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维修、保养。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需要修理、改装与运输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部位的,应当送到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修理资格的单位进行。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性能的综合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继续运输。

第四章作业管理

第十八条(危险货物托运行为规范)

托运人应当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托运危险货物.并按照交通部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办理托运手续。

托运国家规定必须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应当提交有关准运证明。

第十九条(危险货物受理行为规范)

承运人、货运受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应当核实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拖运人提供的有关材料。

承运人、货运人不得将受理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转让给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

承运人、货运人受理下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应当在起运的3日前向市陆管处申报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运输线路和运输日期;紧急情况下,承运人、货运人应当在起运的同时,向市陆管处申报:

(一)爆炸品;

(二)毒害品;

(三)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

(四)放射性物品;

(五)使用受压罐(槽)容器运输的烈性危险货物。

第二十条(从业人员培训)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活动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和业务受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有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携带证件)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加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章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随身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从事危险货物搬运装卸活动的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

第二十二条(运输、装卸作业规范)

驾驶人员、装卸人员运输、装卸危险货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搬运装卸的作业规程.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拼装件货、混装散货或者超载运输危险货物。

第二十三条(车辆行驶与停放)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运输途中,不得在机关、商店、单校、影剧院和商业繁华区、居民聚居区、旅游风景区等人员稠密地区附近停车。装运忌火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第二十四条(货物交接)

托运人或者发货人与承运人应当按照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办理危险货物交接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发货或者装车运输:

(一)运输车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

(二)装运的危险货物与托运单、提货单所列的品吕、数量、规格不符的:

(三)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下符合规定要求。发现破损、渗漏的;

(四)遇湿易水物:培已有水渍、雨淋痕迹的:

(五)无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或者标志不清晰的;

(六)不符合危险货物配装(含拼装、混装)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禁运规定)

禁止拖挂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装运爆炸品、—级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禁止拖拉机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级易燃品、爆炸品、一级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禁止自卸车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以外的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罐(槽)容器(容积在400升以上,下同)的车辆装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六条(运输统计报表)

从事营业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报送统计资料。

第二十七条(外省市来沪车辆管理)

以本市为运输目的地的外省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签发的准运证明和交通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其中装运爆炸品的,还必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运证明。

运输危险货物的外省市过境车辆需要在本市停留的,必须在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核定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停车场停放。

第二十八条(运输事故报告和处理)

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时,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和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民防部门报告。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应当配合公安、民防部门处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知车籍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行政处罚)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按照下列规定于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驾驶人员不随车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不随身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装卸人员不随身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每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伪造、转借、倒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章或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的,收缴非法印章、证件。并外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标志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每辆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伪造、转让、倒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标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l至3倍或者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购车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l至3倍或者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l万元似下的罚款。

(八)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按照规定进行二级维护的,处以3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报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统计资料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审验的.处以5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承运人、货运人将受理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转让给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以5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违反危险货物搬运装卸作业规程造成事故的。吊、扣直接责任人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十)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和《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责令限期改正措施)

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在实施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措施。

第三十一条(其他行政措施)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可以暂扣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签发违章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或者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车辆,可以中止其运行。车辆被中止运行,当事人逾期3个月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可以将其车辆作为无主物处理。

第三十二条(罚没款处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三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妨碍公务处理)

拒绝、阻碍行政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或者其池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非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规定)

非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具体应用解释部门)

改名申请书范文6

周是将手中的大包小包往地上一扔,顶着烈日趴在校门口喘气,实在走不动了,又倦又累。双手都勒红了,满头大汗,刚直起腰,听到喇叭响。电子门徐徐打开。慢腾腾地将地上的东西挪到一边去,回头一看,放肆地吹了声口哨,嘿!名车!不知又是哪家有钱的公子哥儿。

口哨的尾音还没消失,车子早已扬长而去。她掏出纸巾擦了把汗,四周张望看看能不能碰上个熟人。口渴得厉害,跑到旁边的小卖部买了瓶冰冻矿泉水,咕噜咕噜喝下大半瓶。下午的太阳真是毒辣,明晃晃的着了火似的难受。。@

“嘿!周是——,你怎么在这儿?”林菲菲从里面走出来,看着一手叉腰猛灌矿泉水的周是,吃惊地问。

林菲菲撑着一把碎花遮阳伞,打扮清凉,长发随意散在肩头,身穿Kitty猫图案吊带小衫、牛仔超短裙,露出大片雪白肌肤,引人遐想,脚穿细高跟凉鞋,越发显得双腿修长,身材好得没话说。不过这里的学生对美女都习以为常——美女不怕物以稀为贵,而是怕泛滥成灾。

“哦,林菲菲,是你呀!我刚从外面回来。你要出去?”周是站在林菲菲身边,矮了将近一个头。

“周是,都开学两周了,你才回校?”林菲菲看了一眼地上的三个大袋子,里面装着衣服、食物等零零杂杂的一大堆东西。

“没有,没有——”周是赶紧解释,“我们系的教学楼还没装修好,所以这两周不用上课。”其实她是替一个公司兼职做美工去了,朋友介绍的,整整两周,不分日夜,做牛做马,刚刚做完,总算拿到一笔巨款——两千银子。。

林菲菲哦一声,低头仔细看了看袋子里的东西,牛肉干、薯片、蜜枣、核桃仁、巧克力……五花八门,应有尽有。林菲菲笑道:“你买这么多吃的想干吗?请客还是开小卖部?”周是笑了笑,“当然是自己吃呀!”累了这么些天,总得犒劳犒劳自己。所以一拿到外快,她就立即冲到超市去了。

林菲菲露出嫉妒的表情,挑眉说:“小心肥死你!

周是得意地笑,“我怎么吃都吃不胖——,谁叫你不能吃!”。

林菲菲气得直瞪眼。林菲菲是表演系的学生,必须控制体重。这个学校里所谓的表演系,也就是模特班,走台的。那些学生平常吃东西,习惯吃一半。一块丁点大的奶油蛋糕,都得不断做思想斗争。眼见一咬牙,买了,还要毫不犹豫地掰断一大半,无情地朝一边的垃圾桶里扔去,可怜的蛋糕在空中划出一道美丽的弧线。周是亲眼所见。

可是表演系的老师仍然说她的学生大多体重不达标,超重。。

这时,一个男生从校园里走出来,打扮时尚,衬衫只扣了两个扣子,胸肌若隐若现。周是耸肩打招呼,“嗨,高杨!”高杨目前是林菲菲的男朋友,和她一样,同是表演系的学生。表演系的男生可谓凤毛麟角——整个表演系统共不到十个男生。和这个学校一样,阴盛阳衰。周是站在他面前,矮了一个半头。。

周是私下里一直觉得表演系的这些男学生长得不过尔尔,并不如何英俊帅气,五官又不精致,个头高得吓人,但是气质很不一样倒是真的。

林菲菲挽着高杨的手臂要走,临上出租车前又探出头来,说:“周是——,你是不是拿了奖学金?”她在食堂门口的公告牌上看见周是的名字。。b7《》@

周是点头,“嗯,拿的好像是什么云玛奖学金。怎么了?”她填了申请表,但是总分比另外一个男生差了0。5分,所以与国家奖学金失之交臂了。每个系只有一个国家奖学金的名额。

“那你还站在这发愣?今天不是颁奖典礼吗?”。@

周是吓一跳,“什么颁奖典礼?

林菲菲奇怪地看着她,说:“你不知道?学校特意为你们这些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筹备了一场颁奖典礼,就今天。”

周是这些天因为兼职忙得昏天暗地,连学校都没回,哪知道这事呀。她忙问:“什么时候?在哪?”林菲菲敲着额头思索,又问身边的高杨,半晌才说:“肯定是大礼堂!好像是三点,跟我又没关系,所以,我也不大清楚。”。

现在已经三点零二分了。周是一惊,谢了她,匆匆往大礼堂赶。提着这么多东西,又累又碍事儿。想了想,拎回宿舍肯定是来不及了,于是跑到附近的教学楼,就近找了间教室,把东西往讲台柜子里一扔,撒腿就往大礼堂跑。。@

学校做事一贯拖拖拉拉,说是三点,不到三点半肯定举行不了,所以周是也没有真的急得不行。

一到大礼堂,放眼望去,只见一片黑压压的人群,但却鸦雀无声。学校里的领导已经坐在主席台上。周是猫着腰从后门进来时,特地看了看手表,才三点十分,可眼前,明摆着颁奖典礼已经进入状态了。她丧气地想,以前开会从来没这么准时过,今天难得迟到一次,偏偏这么倒霉就赶上了!

她在后排找了个不显眼的位置坐下来,准备等下叫到她再上台领奖。刚一坐下,旁边就有人认出她了,说:“哎,周是,你来了!你们系的肖老师找你都快找疯了,见人就问!你还不赶紧找他去!”她忙问:“哦!找吗?”那人耸肩摇头,表示不知道。估计是没见到自己来领奖,所以到处打听。。

她探起身子,见肖老头站在礼堂另一边,于是让认识的同学传话过去。肖老师四十不到,早已“聪明绝顶”,顶着一副六七十年代的圆形大框眼镜,一脸严肃,所以大家暗地里都称他为肖老头。他听别人说周是来了,眉头一皱,便往这边走来,其他废话没有多说,只简短地说:“周是,到第一排坐去。”命令式的语气。获奖的学生都坐在第一排。

于是周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尴尬地走到第一排,有人马上起来让坐,空出最好的位置,正对主席台。她头皮发麻,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又不好推辞,只得假装若无其事的样子坐下来。@

学校里的领导开始讲话,老生常谈罢了,毫无新意。周是松了口气,都是些陈词滥调,耳朵都听出茧子了。一阵困倦袭来,她不由得昏昏欲睡。可是上面的领导都盯着呢,眼皮底下,就算她吃了豹子胆,也不敢如此猖狂。。

为了打发无聊的时间,周是掏出手机,将它调成振动模式,悄悄拿到桌子底下给李明成发短信——“今天我拿奖学金,你快过来,我请客!”。cfcd《》@

李明成跟她一块长大,称得上是青梅竹马,现在在全国一流的学府——清华大学就读,物理系的高才生,品学兼优,为人温文尔雅。。75fc093c0ee7《》@

等了半天,李明成也没回短信。估计他没听到短信的声音,于是周是又拨了个电话过去。正在拨号中,旁边的毕秋静捅了捅她。她忙抬头,心里吹了声口哨,低声问:“这人是谁?”毕秋静笑,“帅吧?云玛的总裁卫卿,真是年轻又英俊!”。

毕秋静是化学系的风云人物,老师批试卷都是以她的答案做参考标准,这次拿的自然又是国家奖学金。此人念书心无旁骛,孜孜不倦,每天准时上晚自习,雷打不动。周是曾想,她大概是想拿诺贝尔化学奖,为国争光。。

这个学校,理工科的学生和艺术系的学生截然不同,泾渭分明。林菲菲和毕秋静是代表。

周是看了一眼台上正发言的人,只见此人身材高大,五官深邃,鼻梁高挺,嘴唇微薄,血色不足的样子。白色衬衫,深色西服,领带中规中矩,表情一丝不苟,气势庄重威严,给人严肃认真的感觉,全身上下无不透露出成功人士的气息。。

周是挑了挑眉,低声问毕秋静,“学校为什么请他来?”以前周是也拿过奖学金,可学校从未这样郑重其事、大张旗鼓地办什么颁奖典礼!毕秋静小声说:“听说学校要新建一座食堂,想获得云玛的赞助,所以特意搞了个颁奖典礼。咱们学校不是有云玛奖学金吗,找个借口请他过来,拉拢的意思。”周是点头,原来如此。没想到她获得的奖学金就是眼前这个人提供的。

卫卿的讲话客套得体,并没有什么煽情之处,无非是希望同学们继续努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之类的。可是谢幕的时候,大礼堂里竟掌声如雷,持久不歇,有些女同学趁乱故意发出尖叫声。周是当然知道为什么,她笑了笑,不屑地对毕秋静说:“哪有那么夸张!年纪不小了吧,暮气沉沉,脸色发白,精神不振,看样子是工作狂,没什么情趣——怎么会有那么多人肖想他。”

毕秋静白她一眼,说:“什么叫年纪不小?!人家还不到三十岁!”周是笑了,“那也有点老。”对才十九岁的她来说,三十岁简直不可想象。毕秋静反问:“那你觉得什么样的男人好?”周是想了想,说:“干净的,斯文的,熟悉的,安心的……”毕秋静不等她说完,突然拉着她就站了起来。众多领奖者正往主席台上走去。

主持的老师大声宣布:“美术系804班的周是同学,云玛奖学金获得者,大家鼓掌欢迎。”周是从云玛总裁卫卿手里拿过颁奖证书。卫卿伸出手,笑说:“周是同学,恭喜,请继续努力。”周是忙伸出手,与他好好地握了一握,太用力,有点手足无措。她尚不习惯这样正式的见面方式。卫卿像是没察觉到她的紧张,很快放开她,将另一份获奖证书发到旁边的同学手里,同样是握手恭喜。

周是冷眼旁观,自己还不到他下巴,厚重的阴影罩下来,身高上的威胁更加明显。细看他的长相,眉是眉,眼是眼,五官分明,比起在场净是秃头啤酒肚的学校领导,长得还算差强人意,怪不得会引来诸多女生的尖叫声。看他不苟言笑的样子,大概想不到底下有这么多女生倾慕他。

周是突然感觉到口袋里手机在振动,一定是李明成打电话过来了,又不能接,只能干着急。趁人不注意,手伸进口袋里,摸摸索索,小动作不断。众人脚都站酸了,才终于等到多话的党委书记发表完“激情澎湃”的感言。

颁奖典礼一结束,学生们一哄而散,全往门口挤去。

周是没急着走,站在主席台下打电话,“李明成,我刚才上台领奖去了,所以没敢接你电话。你现在过来了没?

“打车过来的,已经到了,在你学校门口。

他倒是随传随到,呼之即来。周是心里很是欣喜,笑了笑忙说:“那你再等等,我马上就过去!”她抄近道往后门溜出去时,一眼便看见学校的领导正一一和卫卿握手话别,一个个低眉顺眼的,态度殷勤,言辞刻意讨好,众星捧月一般。她心中恶寒,拐了个弯,往旁边的草地上穿过去。

李明成双手插在口袋里,见她一路跑来,连忙挥手,“哎——,诗诗,这里!”诗诗是周是的小名。她本来是叫周诗的,上学后才发现光是她班上就有两个诗诗,一气之下,于是改名叫周是。以至于后来,许多人听到她名字,都以为是男生。

她大口喘气,指挥李明成,“去,买个冰淇淋来,热死我了!”一边还用手拼命扇风,碎长的短发更显凌乱。李明成眼明手快,拉住要走的她赶紧往旁边让,口里说:“小心车!”一辆黑色的兰博基尼刚好擦身而过,差点就刮到了。。

李明成教训她,“你也不看路,万一撞到了怎么办!”周是调皮地做了个鬼脸。李明成心想,这车主太嚣张,学校里还敢开这么快,见人站一边,也不减速。

见李明成看着远去的车子皱眉,显然对车主的做法相当不满,周是反倒是满不在乎地推着他说:“好了,好了,又没出什么事。走吧,我请你吃饭去。”李明成诧异,“这么早?还不到五点。”周是笑嘻嘻地说:“慢慢吃,吃它两三个小时,难得下一顿馆子。”她早饿了,中午饭都还没吃呢,此刻饥肠辘辘。

周是带李明成来到街角的一家饭馆,说:“别看这家饭馆门面不起眼,生意可红火了!都是地道的川菜,老字号,这一带很有名的。”价钱自然不便宜。时间虽然尚早,可是客人却不少,地方逼仄,过道很窄,有些拥挤。两个人在窗口挑了张桌子坐下,这个位子正对着右前方的电影院。周是心想,吃完饭正好看场电影,消化消化。

她很豪气地点了几个平时都不舍得吃的大菜,还要点清蒸螃蟹,李明成阻止,“诗诗,等一会儿你一个人把它吃完!”周是看看菜单,两个人确实吃不完,于是作罢。一顿饭吃得风卷残云,畅快淋漓。两个人喝了一大瓶干红、一瓶二锅头、五瓶啤酒,才兴尽而归。周是酒量不浅,李明成就更不用说了,周是是他带出来的。

结账的时候,李明成抢先一步把账结了。周是不满,“我拿了奖学金,请你吃饭是应该的!”李明成笑,“没有你替我付账的道理。”拉着她就往外走。此时夜幕已降临,华灯初起,路上车辆川流不息,落地窗里透出的灯光,璀璨温暖。这是一个热闹的城市。

微凉的夜风一吹,酒醒了一些,李明成扶着周是往回走。周是喝得双颊赤红,含糊地说:“李明成,想不想看电影?”电影院巨幅广告垂下来,上面的女明星风华冷艳,嘴唇鲜红欲滴,凡是路过的行人莫不回头张望。

李明成叹气,“诗诗,你喝多了,我先送你回去。”口气有几分无奈。周是走路不大稳,意识倒很清醒,说:“那行,晚了,你也该回学校。电影以后再看。”。@

李明成问:“大四了,想好以后怎么办吗?”这个时候,大多数人都在为前途忧心忡忡。周是满不在乎地说:“还能怎么办,看着办呗!”脚下一软,差点绊倒。李明成赶紧扶稳她,又问:“那是想找工作还是考研?

周是想了想,说:“大概找工作吧。读了这么多年的书,都读傻了。”又随口问李明成,“你呢?考研?”李明成点头,他当然是考研。

两个人慢腾腾地往回走。李明成说:“诗诗,你年纪还小,应该考研。多念点书总有好处,有一句话怎么说来着?书到用时方恨少。我们学校的美术学院就很不错。”李明成在班上年纪本来就偏小,而周是和他同一个年级,却比他还小两岁。@

周是撇嘴,“就我这成绩,哪考得上清华美院呀!英语头一个是难题,我现在连四级还没过呢!”美术系的学生英语基本上烂得不行,都大四了,周是班上只有一个人过了四级,不但过了四级,而且过了六级,分数史无前例地高,所以这次国家奖学金是人家张帅,而不是周是。周是六月份的时候四级考了四百一十九分,是班上第二。而学校有不成文的规定,美术系的学生英语四级只要过了三百五就能拿到毕业证。

李明成没好气地说:“谁叫你不好好学!念高中的时候,你英语不是挺好的吗?”周是叹气,“以前是被逼出来的。”其实她英语一直就不咋的,烂得可以。周是转念一想,又说:“李明成,当真能考到你们学校,真的很不错呀!要面子有面子,要里子有里子。哦——对了,你是要考你们学校的研究生的吧?”这样,两个人还能再次成为校友,越想越不错。

李明成耸肩,“大概吧。我们学校的文凭好歹能唬一唬人。”他正在考虑出国的事情,目前只是想想,连申请书都还没递出去,八字还没一撇,也就没告诉她。。

周是仔细一想,考研究生好像也蛮不错的,考上公费的话不但不用交学费,还有生活补助,省得朝九晚五上下班,还要日日受老板的闲气。于是她大手一挥,拍着胸脯说:“我决定了,考研究生!网@

周是不是酒醉后的疯言疯语,她是真的想考研了,真的想跟李明成在一起。

李明成送她到女生宿舍楼前,顿了顿,还是问了出来,“诗诗,你学费交了没?”周是点头,“交了,我爸跑了趟远运输,给我打了一大笔钱。”他点头,又问:“那你身上钱够吗?”她忙说:“够够够,你别忘了,我刚拿了奖学金。”他嗯一声,说:“那行,你上去吧,时间不早了。有什么事就给我打电话,别藏着掖着不说。

两个人住在同一条街上,从小到大上同一所学校,诗诗家里的情况他很清楚,因此才会有此一问。自从诗诗的母亲因病去世,花费了大笔的医药费,她家里的经济状况就一落千丈,而艺术学院的学费又高得吓人,平常纸笔等日常用具花费就不容小觑。有些美术系的学生,光是素描用的铅笔,一买就上千,更不用提其他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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