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环保大气科工作计划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环保大气科工作计划范文1
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绿色*”理念,以控制大气污染保障*会空气质量为重点,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决战的姿态,全力做好环境准入、监察、监测各项任务。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由我局承担的6项*倒排期工程、1项市政府折子工程、1项市政府实事以及牵头负责的我区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折子工程稳步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狠抓大气污染治理,全力做好我区*环境保障和实现全年目标
20*年是*之年,为实现“绿色*”理念,确保*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狠抓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和*会、残奥会期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是我区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任务,为此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全力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和环境安全工作。为落实《29届*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根据市、区两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实施方案、第29届*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及主要任务分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街乡镇,按照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要求,明确了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积极督促各类污染源完成治理减排工作;加强环境监管,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从5月10日起,每周六出动17个检查组对21个街乡(镇)特别是*场馆周边重点地区的餐饮、服装干洗等生活源进行巡查,尽最大努力保证*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
2、全力做好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工作任务
(1)为确保*期间空气质量达标,继续狠抓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建立完善区扬尘办、街乡(镇)、社区(居委会)、村镇四级管理网络体系,加强横向联合,实施分级管理;建立由区城管大队、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环保局、区环卫中心、区园林局组成的联动体系,共同加强空气质量监管工作;与区城管大队和区建委继续坚持每周2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挂帐工地实施动态跟踪和反复检查;协调区环卫中心对子站、*场馆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落实街乡(镇)属地管理,建立并启动扬尘污染控制保障体系;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发放环保承诺书,要求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五个100%”要求。
(2)为确保*会期间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我局督促全区19家23台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制定达标治理方案和*期间减排方案。目前5家7台14兆瓦以上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已全部制定达标治理方案,北京二七车辆厂、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科丰热力中心、首都航天机械公司正在进行脱硫除尘施工,北京西客站正在实施煤改气工程。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使用小煤炉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反弹。
(3)为确保*会期间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对1500家餐饮经营单位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关于餐饮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餐饮企业要配齐油烟净化装置,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更换或治理;符合排放要求的,每半年清洗一次,保持稳定达标。
(4)为确保*会期间我区有机化工、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喷漆等排放有机气态污染物的企业达标排放,我局分行业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制定大气污染源督促治理和加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台账,并发放1832份达标排放管理通知书。截至5月底,已现场检查汽车喷漆210家、家具制造18家、印刷23家、服装干洗80家。
(5)为确保*会期间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继续加大了对机动车尾气的检查力度,上半年共入户检查机动车1966辆,夜查1502辆,追查冒黑烟机动车56辆。
(6)为确保*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我局还完成了7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其中内部加油站改造6家,自营加油站改造25家,中石化加油站改造34家,中石油加油站改造12家。
截止到6月15日,*花园子站完成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103天,占全年有效天数的61.7%;云岗子站完成106天,占全年有效天数的63.5%,从完成情况看总体呈上升趋势。
(二)明确目标,深入调研,全力做好总量减排工作
1、严格环境准入,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共办理行政许可700项,其中建设项目审批496项,建设验收项目204项,评价达标项目232项,“三同时”执行率100%,从源头控制了污染增量。
2、加强计划、调研和协调工作,努力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指标。年初,对全区COD增量、消减量进行分析测算,制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对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调查,为做好减排工作奠定基础;初步确定河西地区减排项目清单,并针对河西地区COD减排任务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向区政府专题汇报,引起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与水务等部门沟通协调,督促河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进度,同时搜集新增减排项目,为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指标而努力。
(三)统筹兼顾,夯实基础,全力做好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上半年,我区污染源普查共完成了5557个普查对象的普查表填报、审核和录入工作,其中生活源3996个,工业源1374个,农业源182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个。我区普查工作在市污普办的核查验收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漏查率和填报漏项率均为0,差错率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5%,成为受到表扬的六个区县之一。近期,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将代表北京市迎接国家环保部的验收检查。
(四)狠抓环境监管和应急工作,全力确保*期间环境安全。为了确保*期间我区环境安全,我局建立了国控、市控重点工业企业管理台帐,并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坚持全方位、全视线、全覆盖的原则,力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上半年共出动检查2194人次,检查单位2785个,对28家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处罚金额44.3万元,确保了我区环境安全。我局环境监察队荣获全国环境专项整治优秀集体称号。
1、积极开展“百日”环境安全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确保*会期间环境安全,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企业开展了“百日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活动”,明确行业环境管理规范。采取企业自查和日常执法检查的方式,督促企业制定、修改、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街乡(镇)对非法生产、使用、收购、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已于5月30日完成,取得了实效,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构筑了环境安全防线,降低了环境风险。
2、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防止发生污染责任事故。上半年,在严格源头控制的基础上,加大水污染执法检查力度,每月对重点工业污染源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超标治理。深化了水源防护区内汽修、医院、加油站等行业的专项检查和整治,消除污染隐患。
3、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法,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夜间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设备噪声扰民问题。特别是中高考期间,对各考点周边的噪声污染场所进行监管,严格限制强噪声设备的使用。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和整治力度,有效地改善了区域声环境质量。
4、加强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是继续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保证依法处置;二是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单位转让审批手续、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三是组织召开全区辐射工作培训会,明确辐射监管要求,统一发放《辐射工作培训证》;四是会同区公安分局、卫生监督所对涉源单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
5、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接受了市环保局应急办组织的应急演练,受到了市环保局的肯定。同时,参加了北京华德液压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6、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方案,加强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测水平;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标准,确保监测质量;高度重视应急监测工作,做到人员、仪器、通讯、车辆随时到位;上半年完成交通环境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的检测,6个月12个降尘点位的监测和6次13个段面地表水的监测、以及33家重点排污企业每月监测等各项监督性监测任务。
7、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营造和谐社会氛围。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我局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上半年共计受理环境1097件,其中“12369”环保投诉举报咨询中心1037件,区人大、政协、电话投诉等60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处理率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由于*花园子站位于四环路、丰北路等多条道路的包围之中,加之处于首钢的降尘区,污染物浓度本底值相对较高,并且从*花园子站建站以来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完成指标情况来看,20*年要增长三个百分点达到65%,完成指标任务难度较大。
(二)按照《“十一五”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核算,我区能够实现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22.35吨,距离年度削减193.06吨(净削减12吨)的任务目标还差70.71吨,完成年度削减任务形势严峻。
(三)按照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通告要求,我区夏季运行的燃煤锅炉要完成烟气脱硫和除尘治理工作,由于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筹措资金困难,治理改造工作落实难度大。
(四)我区涉及建材、有机化工、汽车维修、家具制造、印刷、餐饮、服装干洗、燃煤锅炉等各类污染源数量多,日常监管难度大,并且按照现有监测能力,完成达标监测工作难度较大。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全力以赴做好*会空气质量保障和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工作。一是向区政府专题汇报我区*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二是继续与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密切配合,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三是深入现场,狠抓重点行业特别是常年运行锅炉和重点企业治理、减排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负责落实总量减排任务指标。
环保大气科工作计划范文2
根据**人民政府督察办的要求,**环境保护局针对**年度县十一届人大六次和**人民政协六界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两会)中涉及环境保护的有关建议和提案交办工作已全部办理结束。两会期间,代表共提出环保相关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议案、提案涉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水和噪声污染防治等多方面。在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下,涉及环保的全部建议、议案已答复两会代表和委员。现汇报总结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小康**的重要体现。
环保局在接到**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件后,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局长办公会。针对每个建议、议案做了客观分析,并迅速组织相关科室、中队进行了部署、安排和分解,分清个案与共案,旧案与新案,主办案件与会办案件,做好分门别类。对明确为我局受理的案件,严格按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06年工作重点,结合环保局“一三五”工程和06年十件实事,按照职能分工逐件落实。分管局长统一部署安排,法规科督办,相关科室中队分工负责,具体承办。承办工作做到:1、负责组织对“案件”的内外调查处理。2、对涉及污染问题及单位的整改与处置的意见拟定。3、督促和检查污染源单位,落实整改措施。4、对办结案形成书面反馈,跟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询意见的反馈。最后由法规科统一负责办结材料的上报及建档资料的整理。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环保局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统一,凡是有条件应该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条件不具备,解决起来确有难度的,要创造条件,想方设法去解决;对是一时无法解决的,也要列入工作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并始终把人大代表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建议、议案办理工作做得好与否的衡量标准,及时落实办理责任,定人员、定时限,把建议、议案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上。在建议、议案办理中,要求必须实地找代表委员当面沟通,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先具体处理,再当面沟通,最后答复。针对每一个案件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对确属需要解决,但因客观条以及技术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列入规划,逐步加以解决,并于建议代表真诚沟通,实事求是地向代表作详细的解释说明,与代表达成共识,赢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在整个建议、议案办理中解决率达100%,“当面沟通”率达到100%,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总结这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圆满完成,环保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保证措施,以确保议案、提案的圆满答复:
一、团结的、强有力的领导是完成建议、议案办理工作的保证。局长办公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安排和分解。
二、采取得力措施是承办建议、议案的基本前提。在办理过程中,确定专门科室督办。每宗建议、提案具体落实到人。专案专办,限期办理。对承办工作不力的追究责任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三、积极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当面沟通,现场察看,详细了解具体情况,有针对性提出解决办法;
四、对重点建议、提案有专门分管局长亲自与代表委员面谈,加强了工作力度,增强了与代表委员沟通效果;
环保大气科工作计划范文3
(一)深入开展“整治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工作。
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落实,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切实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及工作水平,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服务。
(二)大力加强环境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针对辖区餐饮企业已基本完成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安装的实际,严格环保审批,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二降”治理成果,深入推进“油烟污染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以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城市民用燃料清洁化和垃圾处理无害化工作。三是积极会同区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循环经济、生态经济项目建设,不断完善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后期评价制度。
(三)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大力强化全区环境管理。
一是明确责任,定期考核,确保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二是坚持制度,严格审批,坚决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三同时”监督管理,坚决把住环保“入口关”。三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辖区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处,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四是依法收费,严格追缴,切实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开征面,确保全面足额征收,为污染治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五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辖区企业和市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六是严格管理,强力推进,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加大结构调整工作力度,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染源单位减排管理,确保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七是进一步加强辖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全力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八是进一步加大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九是做好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利用、信息库建设工作和总结工作,迎接国家和省市污普办的检查。
(四)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努力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1、严管,大力加强辖区水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南明河三年变清”长效管理工作。不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严”字当头,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检查考核,严格执法,严格审批,加强对污染源单位日常环境监察和长效管理,确保治理成果。二是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小关湖片区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工作。尽快完成对“阿科蔓水生态技术”的效果考察,拟制设计方案,抓紧落实治理工作;加大环境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截污沟系统正常运行,发挥作用;加强当地村民环境意识教育,努力提高村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切实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强化综合治理,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小关湖片区内违规经营项目依法进行取缔和整治工作。三是严格按照《贵阳市“依法治理两湖一库、确保市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完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治理计划;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威胁阿哈水库水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区域禁批制度,在推进老污染源治理的同时,严防新污染源的产生;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和治理工作,确保《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2、严防反弹,切实巩固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成果。
坚决执行市政府《通告》精神,切实巩固清洁能源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辖区燃煤供热装置的反弹,巩固清洁能源建设成果,努力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
环保大气科工作计划范文4
臭氧层破坏和全球变暖是当今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两大主要环境问题,给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最新科学研究结果表明,在1880年至2012年期间,全球陆地和海洋表面平均温度上升了0.85 ℃,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冰川和积雪融化加剧,水资源分布失衡,生态系统受到威胁,造成全球经济重大损失。中国也面临越来越大的环境压力:可用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全国沙漠化、水土流失严重;森林和草场退化;水资源短缺;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2013年以来,中国遭遇史上最严重雾霾天气。2013年,全国平均雾霾天数达29.9天,雾霾的发生频率高、涉及范围广、污染程度严重,波及了25个省份,100多个大中型城市。
为了应对臭氧层破坏和全球变暖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危害,国际社会先后制订和签署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以下简称《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等一系列国际公约。国际社会根据科学、环境、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对国际公约也进行了不断地调整和修订。目前,国际社会也已经开始探讨臭氧和气候机制发挥协同增效的可能性和机会。
1.1 保护臭氧层公约进展
臭氧层破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为此,国际社会于1985年缔结了《维也纳公约》,在1987年进一步签署了《蒙特利尔议定书》,旨在通过控制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物质的生产、消费,以保护关系到全人类未来生存与发展的大气层。至2014年12月,全世界有197个国家成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缔约方,该议定书成为联合国数百个条约中第一个实现全球普遍参与的条约。
从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结至今,全球共削减了95%以上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按ODP当量计算)。截至2010年1月1日,在全球范围内已实现了CFCs的全面淘汰,圆满实现了《蒙特利尔议定书》第一阶段的履约目标。《2010年臭氧层消耗科学评估》报告指出:通过《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行动的全面实施,最近10年来已成功遏止了臭氧层的进一步耗损,地表紫外线辐射基本保持恒定水平,在可预见的未来,大气臭氧层有望开始逐步恢复;同时《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实施为减缓气候变化带来了重大的协同效益,2010年全球减排ODS带来的温室气体减排约为每年100亿吨CO2当量,其效益是《京都议定书》首个承诺期(2008—2012年)的目标削减量的5倍。从中可以看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成功实施,不但达到了保护臭氧层的目的,也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臭氧层工作,并于1991年正式加入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经过多年的积极行动和艰苦努力,中国在2007年7月1日实现了CFCs消费的完全淘汰,提前两年半实现议定书规定的目标,取得了履约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尊重与赞誉。在CFCs淘汰过程中,中国制冷空调行业依据国家方案和行业淘汰战略所确定的替代技术路线和转换计划,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行业中全面启动了各项转换工作,也实现了CFCs替代转换工作的提前完成,为中国国家履约目标的提前完成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随着国际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在CFCs淘汰转换工作的提前完成的基础上,在2007年9月份召开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缔约方大会上,国际社会又进一步达成了加速淘汰HCFCs的调整案,调整案规定:对于议定书第5条款缔约方(即通常所说的发展中国家),其HCFCs消费量与生产量分别选择2009年与2010年的平均水平作基准线,将2013年的消费量与生产量冻结在此基准线上,到2015年削减10%,到2020年削减35%,到2025年削减67.5%,到2030年完成全部淘汰,但在2030—2040年间允许保留年均2.5%供维修用;对于议定书第2条款缔约方(即通常所说的发达国家),其HCFCs的消费量和生产量,2010年削减75%,到2015年削减90%,到2020年完成全部淘汰,但在2020—2030年,允许保留0.5%供维修使用。
1.2 气候变化公约进展
自工业化革命以来,大气中各类温室气体浓度显著升高,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第一工作组报告,大气中CO2的浓度相对于工业化前水平分别升高了40%,在1750年到2011年间CO2浓度增长主要是来自于化石能源燃烧和土地利用变化,人为累计排放约为2万亿吨CO2,最近40年的人为CO2累积排放约占总历史累积排放量的一半。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了达到490亿吨CO2当量。全球几乎所有地区都经历了升温过程,最近的3个十年比1850年以来其他任何十年都更温暖;1983至2012年很有可能是北半球过去1400年来最热的30年。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国际社会于1992年达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在此框架下于1997年进一步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列明了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氧化亚氮 (N2O)、氢氟碳化物 (HF-Cs)、全氟化碳 (PFCs)、六氟化硫 (SF6)6种物质为受控温室气体,鼓励各个国家减排温室气体,规定了从2008年到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随着第一承诺期的接近到期,国际社会开始了新一轮的谈判。2007年,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内容包括大幅度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未来的谈判应考虑为所有发达国家设定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应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就全球长期减排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2010年底的墨西哥坎昆会议上,国际社会同意将“与工业化前水平相比的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维持在2℃以下”作为全球共同努力的长期目标。2011年,南非德班会议上,决定启动“德班平台”谈判,旨在拟订一项公约之下对所有缔约方适用的具有某种法律约束力的议定结果。在2012年底的多哈会议上,经过国际社会的努力,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缔约方会议决定议定书延长至第二承诺期,即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包括欧盟国家在内的38个发达国家和集团缔约方对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减排指标做出了量化减排承诺。2014年,秘鲁利马的气候变化缔约方大会达成一份协议草案,为2015年在巴黎达成一项有意义的、普遍的气候变化协议奠定了基石。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2009年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前夕,中国政府正式宣布,到2020年将把单位GDP的CO2排放水平相比2005年降低40%~45%。中国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和规划方案,包括《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7年)、《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13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行动方案》等。2014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APEC会议期间,中美了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美国政府宣布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28%。中国政府宣布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值;两国将在开始削减高GWP值的HFCs方面加强双边和多边合作。
从《京都议定书》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角度分析,目前国际上正在普遍采用的无臭氧破坏作用的替 代 制 冷 剂HFCs,包 括 目 前 常 用 的R134a、R410A、R407C、R404A等,因 为 其 具 有 较 高 的GWP值,属于《京都议定书》所列明的应实施减排的6大类温室气体之一。伴随着全球的ODS淘汰进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全球变暖已成为现阶段中全球环境保护的首要课题,当前国际社会削减高GWP值的HFCs的生产和消费的呼声日益高涨。寻找零ODP且GWP值较低的环保制冷剂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全球制冷空调业界所面临的共同责任,是需要全球同行联合起来集中力量解决的重大课题。
2 制冷空调行业制冷剂替代工作进展
2.1 发达国家制冷剂替代进展
在过去的十余年时间内,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完成了HCFCs的淘汰转换。在这一转换过程中,R410A、R134a、R404A等HFCs类制冷剂作为HCFCs的主要替代品,在许多发达国家获得了广泛的使用。随着全球范围内削减高GWP值的HFCs的呼声日益高涨,发达国家在高GWP值的HFCs削减与替换方面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和评估工作。在低GWP制冷剂的应用和推广方面,发达国家也取得了一些重要的进展。采用R32作为制冷剂的房间空调器在日本已经销售了数百万台,R32单元机也正在研发和推广之中,CO2的热泵热水器已销售了数百万台;大中型冷冻冷藏领域,NH3/CO2复叠系统在美国和欧洲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推广应用;在轻商制冷领域,冰激淋机、饮料柜、自动贩卖机部分采用了HCs或CO2作为制冷剂;在大型离心式冷水机组产品领域,有企业推出了采用R1233zd(E)作为制冷剂的产品。另外,杜邦、霍尼韦尔、阿科玛等制冷剂生产厂家针对低GWP值的替代品开发出了R1234yf、R1234ze等HFOs和其混合制冷剂系列,多个空调厂家也做了大量的产品研发和测试,R1234yf开 始 在 汽 车 空 调 中 获 得 应 用。这 些 低GWP制冷剂的应用和推广成果对中国制冷空调行业的制冷剂替代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2.2 中国HCFCs淘汰进程
2007年9月,在蒙特利尔召开的第十九次议定书缔 约方大会 上,国 际 社 会 达 成 了 加 速 淘 汰HCFCs的调整案。中国作为后CFCs时期全球最大的HCFCs生产和消费国,在HCFCs淘汰进程中,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于2008年起组织开展了HCFCs生产和消费 淘 汰 的 相 关 基 础 信 息 调 查 以 及 各 行 业HCFCs淘汰管理计划的编制工作。2011年7月,在蒙特利尔召开的第64次多边基金执委会会议上,包括中国工商制冷空调行业、房间空调器行业、泡沫、清洗等多个行业的HCFCs淘汰管理计划获得批准。目前这些行业计划正在全面实施之中。
按照批准的制冷空调行业HCFCs淘汰管理计划,为完成2013年冻结、2015年淘汰10%的目标,中国工商制冷空调行业在第一阶段需要淘汰HCFCs 8 450吨,房间空调器行业在第一阶段需要淘汰HCFCs 10 670吨。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行业协会携手合作,组织开展了制冷空调行业HCFCs淘汰管理计划的落实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截止到2014年8月,工商制冷空调行业内先后有11家企业完成了HCFCs淘汰改造项目合同签署工作,项目完成后可淘汰约7 000吨的R22;房间空调器行业有15家企业签署了24条生产线的改造合同,项目完成后淘汰约8 100吨R22。
2.3. 标准制修订
新的替代制冷剂对制冷空调设备的设计、生产、运输、安装、维修和使用等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部分替代制冷剂具有毒性、可燃性或高压力等特点,在各个环节中需要有更严格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以保障其安全使用。为了配合工商制冷空调领域在第一阶段内生产领域HCFCs淘汰管理计划的实施完成,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与相关的标准制修订主管机构联合推动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制修订,计划在第一阶段开展对15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其中包括基础及安全标准、主机产品标准和关键部件标准,其中第一批3个相关替代产品的标准GB/T17758《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18430·2《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第2部分 户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GB/T18836《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已于2013年下半年启动了修订工作。
国际标准ISO5149《制冷系统和热泵安全和环境要求》、ISO817《制冷剂-命名和安全分类》已于2014年通过修订正式予以,这两个标准的修订版对制冷剂的可燃性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可燃性等级为2类中的燃烧速率≤10 cm/s的单独列为“2L”,即新提出了2L类(微可燃类)的定义。基于上述调整内容,为了推进可燃性制冷剂的应用,国家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了中国与之对应的两个国家标准GB9237—2001《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GB/T7778—2008《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的修订工作。目前GB/T7778—2008的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待批准,GB9237—2001的修订工作计划于2015年内完成,届时包括R32、HFOs等在内的多种可燃性替代制冷剂在中国市场将获得应用的许可。
2.4 制冷剂负责任使用
制冷剂的负责任使用是指通过对制冷剂及含制冷剂的制冷空调设备进行有效地管理,保持制冷空调设备长期地高效和稳定运行,减少制冷剂的排放,从而达到保护臭氧层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的目的。通过加强对操作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在制冷空调设备的安装、维修、维护、运行过程中推行良好的操作规范,保持制冷空调设备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制冷剂回收、再利用及合理的销毁,有效减少制冷剂的泄漏和温室气体排放。
为了推动制冷剂的负责任使用,中国制冷空调行业积极在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等各个环节开展相关的工作。近年来,在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的领导和支持下,包括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在内的行业机构先后承担了《制冷空调维修规范化操作培训教材》、《工商业用或类似用途制冷空调设备维修保养技术规范》、《使用可燃性制冷剂房间空调器安装、维修和运输的特殊要求》等标准规范或培训教材的编制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将规范制冷空调维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使空调制冷设备在使用寿命期内运行稳定可靠,有效减少制冷剂泄漏排放,促进制冷剂回收及循环再利用,从而有效地降低维修行业制冷剂消费量,实现制冷剂的负责任使用。2014年7月,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启动了中国制冷维修行业维修良好操作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在协会的协助和配合下,在全国范围内首批选择了共14家符合资质的机构,经批准认可成为行业内的国家/区域培训中心,这些中心今后将承担制冷空调维修领域的教育培训任务,负责在行业内推广执行良好维修安装操作,有效地减少在这一过程中的制冷剂泄漏与排放,达到制冷剂负责任使用的目的。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自2006年3月起与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共同在全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行业开展了自愿性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工作,目前已有超过1000家企业获得维修安装资质认证证书。经与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合作协商,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计划对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方案进行修订,在认证细则中加入减少制冷剂泄漏、加强制冷剂回收再利用的相关指标和要求,面向维修企业大力推广维修良好操作行为及制冷剂回收再利用等环保理念
环保大气科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 政府环境审计 现状 发展趋势 技术
当环境问题真正开始威胁到人类的生存时,学术界和政府部门都做出了反应。在政府方面,不仅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并且环境保护正日益成为各政府部门共同关注的焦点,很多过去被认为与环境保护关系不大的部门正在逐渐承担起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职能。在学术界,为了回答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心和对经济增长前景的担忧而出现了一门经济学的分支学科———环境经济学,已产生了广泛的,其在、审计学上的促进了这些传统学科对环境问题的考虑。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上职能的加强与环境保护领域理论的发展,促成了政府环境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一、政府环境审计的产生和定义
目前,与世界其他国家一样,环境保护工作在具有广泛的性:政府在创建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中,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将环境保护贯穿到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以及政府各部门中;大量的生产、生活活动都参与到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活动中。
(一)政府环境审计的产生
审计机关作为综合性经济监督部门,应该并且能够参与到环境保护这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中去,是因为政府环境审计作用的不可替代性和产生条件的成熟。
1 政府环境审计作用的不可替代性
自审计机关成立以后产生并发展了多项政府专项审计,政府环境审计只有具备了其他专项审计没有的功能,才有产生的必要;又因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当然部门,政府环境审计还必须发挥这些部门所没有的作用,才能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独立地位而不是这些部门工作的重复。
(1)促进环境保护资金的有效使用
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国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逐年增加。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预计“十五”期间全国环境保护投资共需7000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 3%,比“八五”、“九五”有较大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尽管环境保护投资的绝对数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相对数都在逐年增加,但与严峻的环境形势和艰巨的环保任务相比,环保投资仍然是紧张的。这些环保投资大都用于解决紧迫的环境问题、开发关系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项目上,必须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运行的有效性。
虽然负责主管环境保护的政府部门,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等,是监督环保资金使用和效率的主要部门,但仅有这一层面的工作还是不够的。除资金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外,还应该有独立的第三方对环保资金的有效使用进行监督。审计监督是经济社会评价资金使用、促进资金管理者和使用者行为的合规、实现资金效益优化的主要方式,在环保资金方面政府审计能够发挥这些职能。而由于环境保护主要是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投资占相当大比例,对这些资金的审计主要由政府审计部门承担。
审计机关对环境保护资金的监督检查,为实现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客观评价,就必须突出对环境因素的考虑,这正是环境保护资金审计不同于其他资金审计的地方,也正体现了政府环境审计在环境保护资金的监督检查上的不可替代性。
(2)促进政府环境政策的落实和完善
政府强化环境保护的措施、行动是通过一系列的环境政策、法规体现的。一方面,环境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直接影响着环境保护的效果,首先必须确保环保政策的执行,审计通过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运用审计的监督处理予以纠正,促进环境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在我国,部分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改革、完善这些管理制度势在必行。环境政策,尤其是环境经济政策的改革需要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之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公允地提供分析资料,尤其是定量分析,政府环境审计可以完成这项工作。此外,目前我国政府的一些环境政策首先是以试点的方式在部分地区实施的,对这些试点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同样需要审计机关以独立的身份提供分析材料及建议。
2 政府环境审计产生条件的成熟
我国的政府环境审计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从实践看,也具备了开展的条件。
(1)初步建成了政府环境审计的依据
关于环境审计的法律依据,有一个认识的过程。一方面,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海洋、大气等专项环境保护法规中,都规定“政府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环境保护资金能够合规使用,不被非环境保护项目挤占、挪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也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但由于这些规定没有直接将审计与环境保护或环境保护资金联系起来,所以过去很少也很难理解环境审计的法律依据。随着国际环境审计的兴起与发展,我国审计机关逐渐加深了对上述法律依据的理解,为开展环境审计找到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政府其他部门也逐渐认识到了环境审计的作用,在一些新近出台的法规中,对环境审计有了直接的规定,为环境审计提供了更直接的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七条就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防沙治沙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2)审计机关内设立环境审计部门使政府环境审计有了组织保障。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的一个表现就是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在批准审计署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强化了环境审计的职能,审计署据此设立了有关环境审计的机构———农业与资源保护审计司,审计署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审计机关也分别设立了从事环境审计的机构。
(二)政府环境审计的定义
环境审计最初是为降低环境风险而自发开展的内部审计,后来一些国家的审计机关逐渐参与其中,直至1992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成立了环境审计委员会,鼓励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关注环境问题”,政府环境审计得以迅速发展。目前,对环境审计的定义尚未有统一定论,参照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定义框架,我们将政府环境审计界定为“为促进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由审计机关对政府和(或)企事业单位等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所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等工作”。
上述定义中界定的政府环境审计关注环境管理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实质是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所以,在探索环境审计时,首先需明确环境保护的范围。环境保护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环境保护指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与建设等,广义的环境保护则在狭义环境保护基础上涵盖了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人口等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提出“全国实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这说明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范围与狭义环境保护的范围是相符的,其他与资源、人口等可持续发展有关的工作则分属于其他工作之中。与此相适应,目前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范围是与狭义的环境保护范围一致的,即设定为污染防治审计和生态建设审计。
定义将政府环境审计目标的界定为“为促进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该目标的提出,既考虑到了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对审计机关涉足环境保护领域的鼓励,又充分考虑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和政府环境审计未来的发展。1995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十五届大会发表的《开罗宣言》中指出“鉴于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问题的重要性,国际审计组织鼓励各最高审计机关在行使审计职责时,对环境问题进行考虑”,表明政府环境审计的最根本目标是促进各国的环境保护。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国际政府环境审计越来越强调对可持续发展的考虑,认为最高审计机关应在两方面促进政府致力于可持续发展,一是促使政府明确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承诺,二是促使政府对其承诺负责。虽然我国目前环境保护范围是偏向狭义的,但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将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目标定义为“为促进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符合国际政府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针对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特点,政府环境审计的具体目标应立足于促进政府在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工作的加强或改善。近几年审计机关开展的环境审计项目都是围绕该目标进行的。
二、政府环境审计的现状与发展
(一)政府环境审计的现状
总的说来,我国的政府环境审计目前处于探索阶段。
自1998年以来,审计署在全国范围组织实施的环境审计项目主要围绕当前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进行,开展的项目主要有: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调查、46个重点城市排污费审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审计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审计机关也针对当地环境保护的特点,开展了一些环境审计或调查。通过几年的探索,逐步明确了以下一些问题。
1 在审计对象上,以环境保护资金为主。
尽管政府环境审计的对象包括环境保护资金、环境政策、政府部门的有关活动等,我国目前的政府环境审计仍是以环境保护资金审计为主。这是因为,首先,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金的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而我国环境保护资金的来源,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政府投资占投资总需求的56%,而企业投资所占的44%中有相当部分来源于国有企业,因此我国环境保护资金的大部分都在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内。其次,对环境政策、政府部门活动的审计,在宪法和审计法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审计机关只能通过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反映环境政策、政府部门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促进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再次,由于政府部门职责划分的不同,西方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环境审计时所拥有的一些职责,在我国是属于其他政府部门的,例如,环境管理方面的职能,在我国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在目前没有开展与这些部门联合审计的情况下,审计机关的工作权限受到一定限制。
2 在审计类型上,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
尽管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这份指导性文件中提到“政府审计的全部内容———财务审计、合规审计和绩效审计也应用于环境审计领域”(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2001),但在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具体实践中,目前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的。
这是因为,首先从法律依据看,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政府环境审计也必然要履行这项职责。而虽然法律对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做出了一些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就规定“审计是审计机关……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但仅是在资金的效益方面做出了规定,而绩效审计所包含的其它很多内容,如,对政策制定的评价、对政府环境管理绩效的评价等,没有在法律上予以直接规定。
其次,从我国环境保护的形势看,国家投入的环境保护资金大部分用于加强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降低生态环境脆弱度方面,政策、项目、甚至政府部门环境管理的绩效首先取决于资金使用各环节的真实、合法。而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几年开展的审计都发现在环境保护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等环节上,在资金的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中,存在违反国家财经规定及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的现象,直接影响了有关政策、项目的绩效。例如,在2001年审计署组织的对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审计中,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2 4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8 3%.而且,环境保护资金中有很大一部分具有使用的分散性,如退耕还林工程资金中的粮食补助费落实到退耕农户,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中的安置费落实到森工企业职工,如果资金使用、管理上出现问题,最基层的个体因为保护环境而付出的成本就得不到补偿,必然影响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所以,必须首先保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真实、合法。
再次,从审计资源看,开展绩效审计需要运用环境管理、环境经济评价领域的一些知识。在目前我国的会计核算在这方面缺乏完整的资料和完善的方法的情况下,对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更高。国外审计机关满足开展绩效审计所需审计资源的做法主要是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多样化和利用外部专家。我国审计机关虽然也努力满足这项需求,但由于体制、经费、时间等因素的限制,目前只是很有限地在某些单项方面能够满足,离全面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3 在审计内容上,受上述审计对象和审计类型的影响,目前我国政府环境审计主要包括对环境保护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审计,对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审计,对环境保护制度的合理、有效性的审计等内容。其中的后两项内容,是以环境保护资金为载体展开的。
(二)中国政府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
政府环境审计今后的发展,是继续探索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的过程。一方面,国际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政府环境审计的发展可以说代表着一定的发展趋势,我们在对外交流中,也必然受到国际环境审计发展的影响。这促使我们在审计对象、审计方法、审计内容等方面进一步探索扩展,例如,今年在参加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按照会议的分工,我国要提供有关固体废弃物审计的案例。而在这之前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均没有开展过此类审计,为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审计署实施了对北京市医疗垃圾的审计调查,在组织方法、审计内容、审计方法、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另一方面,政府环境审计的发展还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1 在审计对象和审计上,将逐步增强对环境政策的关注。
国际上政府环境审计从一开始就将环境政策作为主要关注对象。1993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向171个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发送了第一次环境审计问卷,其中的一个就是各国政府是否已经制定绿色规划或环境方面的法定政策。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用以指导各国最高审计机关的文件《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中,甚至提出了“对计划的环境政策进行评估”。对环境政策的重视是因为在环境管理中,将逐渐增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运用。在1992年我国政府制定的环境与十大对策中,对环境经济政策做了很充分的阐述:“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要逐步开征资源利用补偿费,并开展对环境税的;研究并试行把资源和环境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市场价格准确反映经济活动造成的环境代价;制定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的时限标准,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促进污染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对环境污染治理、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公益性明显的项目,要给予必要的税收、信贷和价格优惠;在吸收和利用外资时,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同时安排的内容,引进项目时,要切实把住关口,防止污染向我国转移”(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计划委员会,1994)。尽管在这之后近十年的发展与改革中,环境经济政策在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运用尚没有完全实现上述规划的目标,但我国环境管理的趋势必然是不断加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运用。而从另一个角度说,环境经济政策的两种最基本功能是行为激励和资金配置,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资金供给不足的局面在今后一个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善,政府环境管理将侧重于通过发挥环境经济政策资金配置的功能以实现环境保护各项目标。所以,今后环境经济政策在我国环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不断增强,并且将突出其资金配置功能。
环境管理的这个特征,对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正好与国际政府环境审计关注环境政策的趋势是相符的。其一、政府环境审计要关注政策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政府运用环境经济政策的必然性使其进入了审计机关的工作范围。其二、对环境经济政策资金配置功能的侧重,使得环境经济政策的目标、操作手段等更强调对资金的考虑,这恰好可以使以环境保护资金为主要审计对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要审计类型的我国政府环境审计能够比较容易地增加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评价,逐步过渡到绩效审计上。
2 在审计类型上,将逐渐增加绩效审计。
国际上审计的发展趋势已经转向绩效审计,环境问题是绩效审计关注的内容之一。以荷兰审计院为例,在其所制定的工作计划中强调重点关注以下环境问题: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气候变化、对自然资源的过量开发、对健康的威胁、对外部安全的威胁、物理环境的退化等。
我国的政府审计要跟上国际发展,必须在审计类型上从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拓展。我国政府环境审计中增加绩效审计类型,有以下一些有利的条件。首先,已经积累了一些对单项政策、单项环境保护工程等进行评价的经验。在近几年开展的环境专项资金审计中,在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等环节上都尽可能地将一些绩效评价的内容纳入考虑范围。如,对天然林保护资金、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的审计,通过检查林木成活率、树种比例等指标,对工程完成质量进行了检查;在排污费审计中,通过对排污费征收、管理环节的检查,提出了完善排污费政策的建议。其次,我们有与专业机构、专业部门合作的条件。即使是在那些对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有一定经验的国家,审计人员也承认:对环境方面的效果进行评价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当技术化程度不断增强时,有时审计人员从所得到的信息中不能得出任何结论。克服这一困难的做法是聘请外部专家,前提是必须得到相关权威部门,如环境部、资源部等的支持。而经过近几年审计机关的努力,对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的工作已经引起了国务院及一些部门的注意,在一些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或法规中,明确要求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尽管这些规定是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作出的,但有助于审计机关通过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建立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联系,进而实现与专业机构、专业部门的合作。
需认识到的是,尽管我们已经开始在环境审计中尽量地尝试做一些绩效方面的评价,并且将来的发展方向也是向绩效审计靠近,但与国外环境绩效审计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在内容上,我们对环境经济政策、环境项目等所做的绩效评价都是以环境保护资金为载体的,这使得我们的绩效审计内容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而国外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则要广泛得多,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中列示的绩效审计内容包括:对政府监督环境法规合规情况的审计、对政府环境项目的效益进行审计、对其他政府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对环境管理系统的审计、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等。在现有体制下,我国审计机关如果开展其中的一些审计,有可能造成越权,如对政府环境管理部门的管理绩效进行审计。缩小与国外环境绩效审计的差距,应尽快加强与环境管理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对绩效的评价。
3 就环境问题开展国际联合审计
随着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的加强,环境问题超越国界,形成和发展为国际环境问题。全球性的气候变暖、臭氧层的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酸雨等环境问题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挑战。并且随着经济活动对环境的潜伏性影响不断显露,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不再是仅依靠一国的力量就可以解决的,应对国际环境问题的是国际环境保护,即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各国民众共同对环境问题采取措施或行动。审计机关关注环境问题也应该注意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国际化的特点。
事实上,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充分注意到了环境保护越来越趋于国际化的发展趋势,“鼓励各国最高审计机关联合开展环境审计”的观点散见于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他文件中。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制定的2002至2004年工作计划表明,目前委员会所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各国最高审计机关联合起来对跨国环境问题进行审计,二是对环境政策及相关补充规定进行审计,三是对国际环境协定进行审计。从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已有的指导性工作文件和各区域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情况看,对国际环境协定的审计是近几年开展较多的活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的第一部正式文件即是《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如何在国际环境协定的审计方面开展合作》,在该文件的指导下,一些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联合开展了对一些国际环境协定的审计。以最高审计机关欧洲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为例,1998年至2002年,主要组织了对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的审计。如荷兰、波兰、挪威、土耳其等8个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联合开展了对《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MARPOLConvention)的审计;此外,在欧洲,还联合开展了对《赫尔辛基公约》(HelsinkiConvention)和《东北太平洋环境公约》(OSPARConvention)的审计。而他们2003年度的工作计划则将对废弃物管理方面的国际协议进行审计列上了议事日程。
在对跨国环境问题进行审计方面,我国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在海域污染、河流污染、土地荒漠化等问题上都需与邻国共同采取措施治理。这也给我国审计机关与其他国家审计机关联合进行环境审计提供了条件,而且审计署可以利用其担任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主席的身份,鼓励其他亚洲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开展对跨国环境问题的审计。
在对国际环境保护协议的审计方面,当审计机关对政府执行环境国际公约情况的审计逐渐得到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认可时,对国际环境协议的审计就能够成为评价本国政府所承担的国际环境责任的一种有效方式。中国政府始终积极参与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先后签署和批准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防治荒漠化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海洋倾废公约》等国际环境协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环境协定的审计有助于增强世界对我国政府执行协定情况评价的认同性。另一方面,国际环境协议中的一些根本原则是需要缔约国制定具体规定来贯彻的,审计机关对政府执行环境国际公约情况的审计,首先要对政府制定具体规定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我国政府所签署和批准的国际环境协定,严格地限制了我国一些传统产业或经济活动的发展,国内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机构来促进各级政府对协议的遵循,我国的审计机关应该借鉴欧洲国家审计机关在这方面的经验,开展对国际环境保护协议的审计。
上述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是针对环境审计的长期发展而言的,与我国环境审计的现状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但这并不妨碍审计机关在环境审计领域一边探索一边发展。
三、政府环境审计的技术环境审计要求
在进行审计活动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三个要素,即经济增长、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这意味着对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的进一步拓展。上文所述的环境审计在内容上的拓展表明还必须在审计方法上有所突破。
环保大气科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原因可持续利用保护对策
引言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环境和发展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种数量约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但是由于自然、人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正遭受着严重的损失和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以资探讨。
1.生物多样性概述
1.1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含义
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条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解释:
所有来源的形形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
1994年我国政府制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概念:
所谓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
但上述对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和简练性,故本文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组成部分的综合体。
生物多样性包含三层含义,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遗传多样性是指某个物种内个体的变异性;物种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机体的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态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内生境差异、生态过程变化的多样性。三者之中生态系统多样性是基础,而物种多样性是关键,遗传多样性含有的潜在价值最大。
1.2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个层次生物多样性的都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和意义。物种的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大量野生和养殖的植物、鱼类及动物产品;遗传多样性则对培育新品种、改良老品种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人们可利用一些农作物的原始种群、野生亲远种和地方品种培育高产、优质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态系统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维持生态平衡。因此生物多样性不仅能为人类提供丰富的自然资源,满足人类社会对食品、药物、能源、工业原料、旅游、娱乐、科学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调节气候、保持土壤肥力、净化空气和水,从而支持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此外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着中国的文化多样性.
1.3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我国在1987年公布的《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期中,公布的濒危种类有121种,受威胁的158种,稀有的110种,共计389种,其中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的157种、三类的22种。另据中国红皮书的估计显示,超过1/10即500多种脊椎动物物种和15%~20%即400~500种高等植物已经受到威胁。而我国对境内的物种及其数量尚无确切的统计数字,尤其对濒危物种的调查尚不全面。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国家未列入濒危物种名录的物种面临生存威胁,有的甚至濒临灭绝,而另一些则由于人为的保护、繁育、利用而使种群数量有所增减,因而有必要调整其保护级别或划出、划入保护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药用动植物,如黄草,急待保护。
此外,近年来野生生物贸易已经对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产生了较大影响。由于粮食、中医药、服装等对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剧增长,对几种濒危动植物物种以及一些没有列入国家保护名单之内的动植物物种数量已经构成威胁。如:藏羚羊。
2.生物多样性损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既有自然发生的,也有因自然发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类活动(特别是近两个世纪以来)无疑是生物多样性的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则是引起损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种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其一是物种的形成与灭绝是一种自然过程,化石记录表明,多数物种的限定寿命平均为100~1000万年。其二是物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或变异性、适应性比较差,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难以适应,因此而面临灭绝的危险。如大熊猫,其濒危的原因除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以外,与其本身食性狭窄、生殖能力低等身体特征有关。二是环境突变(天灾),如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干旱等自然灾害。
2.2人为原因
由于人类对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同时又过多的重视经济发展,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生境破坏时有发生;对生物资源开发过度,有些甚至是掠夺式的开发;环境污染严重;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重视不够以及制度的不健全,这些都是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丧失、片断化、退化
栖息地破坏和片段化已成为我国一些兽类数量减少、分布区缩小和濒临灭绝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国生境被破坏的两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减少直接威胁到从苔藓、地衣到高等物种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导致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原因,中国在过去25年内因森林火灾共损失了860万公顷的森林。以农业和建设为目的的占用森林、湿地和草原则是生境破坏的另一个原因。据估计,中国目前农田的1/3本来是处女林,这一问题在中国热带地区尤为严重。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沿海湿地的一半左右已经发生改变,高原湖泊周围的湿地也损失严重。另外,1950~1980年间中国湖泊面积减少1/10。
生境的片断化是指一个面积大而连续的生境被分割成两个或更多小块残片并逐渐缩小的过程。多种人类活动都可能导致生境的片断化。如铁路、公路、水沟、电话网络、农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动的分隔物,和自然保护区内修筑公路等人为设施。特别是由于这些人为设施的建立,使得动物的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其觅食、迁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种子的散布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引起动植物种群数量下降并引起局部灭绝。同时由于生境的片断化,阳光、温度、湿度及风的变化,也会导致一些物种濒危、甚至灭绝。另外生境的片断化有助于外来物种的入侵,进而威胁到原由物种的生存。
生境退化则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经济发展、过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场退化严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机能衰退,从而对其生存构成威胁。
草原的退化。
2.2.2掠夺式的过度开发
许多生物资源对人类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人类对之的需求随之迅速上升,其结果导致对这些资源的过度开发并使生物多样性下降。
而当商业市场对某种野生生物资源有较大需求,通常会导致对该种生物的过度开发。典型的实例是人类对海洋鲸类的猎捕活动与鲸类数量的消长之间的关系。我国许多药用植物,如人参、天麻、砂仁、七叶一枝花、黄草、罗汉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经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导致灭绝。其中偷猎、滥挖走私野生动物行为对生物的多样性威胁最严重。
2.2.3环境污染
2.2.3.1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能够对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生命周期的任何发展阶段,产生亚致死或致死作用,影响他们的捕食、寻食和繁殖。其中亚致死的水体污染对水体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更为突出、普遍、久远。在这种环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长缓慢或者死于环境胁迫有关的疾病。而水体富营养化能使水体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会使当地植被退化,甚至变成不毛之地,同时土壤动物也会变的稀少甚至绝迹,其生物多样性比未受污染区显著下降。如矿区、尾矿堆积地一、矿区废弃地以及垃圾填埋废弃地都少有树木生长。
2.2.3.3空气污染
人类排放到大气中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均能对生物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失,并对生态系统构成危害。经各种途径进入空气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杀死生物。来自冶炼厂废气中的有毒金属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所引发的温室效应等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害、减少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特别是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变暖和酸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2.4外来物种入侵
外来物种入侵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很大威胁。其入侵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城市公园和绿化、景观美化、观赏等目的的有意引进或改进,如在滇池泛滥的水葫芦、转基因生物;二是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传入的物种,即无意引进,如因船舶压仓水、土等带来得新物种;三是靠自身传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传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区危害深广的紫茎泽兰、飞机草。在全球濒危物种植物名录中,大约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来物种入侵引起的。2002年来自南美洲亚马逊河的食人鱼又名食人鲳在我国掀起轩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会大量屠杀其他鱼类,给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带来危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3制度原因
虽然我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主要表现在:虽然国家已把环境保护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纳入工作计划;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等)对此重视够,缺少相关具体实施细则、行动及专业人员。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物种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国已建立数目众多的保护区,但相对与国土总面积而言是不够的,而且部分保护区管理混乱、土地权属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虽已实施《自然保护区条例》多年,但毕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阶较低,调整面窄,处罚力度不够,故需要进行新的立法以保护自然保护区、物种及其生境。而在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虽有一些法规涉及,如《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但没有专门法规对此做相应调整,法律漏洞较大。
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新的城镇、水坝、水库、矿区的开发、建设;旅游活动以及国际合作不充分也会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3.保护对策
保护生物样多性不仅需要加快治理环境污染,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在生态系统水平上采取保护措施,传统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护,通过排除或减少人为干扰来保护生态脆弱区,在一般情况下,确是保护某些物种或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但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过立法的途径解决,主要是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鉴于外来物种对生物样多性的影响日益严重,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立法保护措施,故建议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而且随着人口和用地的不断增长,被动的保护已很难真正达到保护的目的,为此提出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同时生物多样性对全人类都有着深远的意义,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积极参与,故特别强调国际合作和加强国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和制定《自然保护区立法》
自然保护区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双重性质,并且是一定的空间范围的区域。在我国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据《世界资源》1997年的统计,全世界已建立较大面积的保护区1.04万个多,其无论在保有物种、遗传、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还是在保护物种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国也意识到,由于缺法相关法律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混乱,保护区内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乱砍、滥挖偷猎行为时有不断,造成一些自然保护区破坏严重。
因此,许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进行了专门立法。如,英国《国家公园和乡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园法〉澳大利亚的国家公园与野生生物保护法》加拿大的《国家公园法》,韩国的《自然公园法》等。另外,一些国家制定了自然保护区或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并将自然保护区纳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兰的《自然保护法》、韩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无论是按国际通行做法还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都有必要抓紧制定一部《自然保护区法》,对由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建议在原有法规中法律制度:如审批制度、分级分区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应急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分类性保护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区划制度和社会影响评价制度。
3.2防止外来物种和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
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对当地生物构成威胁,同时对经济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一些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如美国先后颁布或制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来物种预防和执行法》、《国家入侵生物法》、《外来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法》、《联邦有害杂草法》等;新西兰《生物安全法》等。
我国虽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外来物种管理,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农业和林业局分别建立了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引进审批制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但是目前尚无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涉及到外来入侵物种物种,但未制定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行动计划,所以中国急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生态安全和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如设立引种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机制。
另外,对外来物种进行普查和有计划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护中持续利用生物资源
虽然全世界已建立众多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多形式保护方法方式,但相对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护的生物多样性是有限的。因此人们认识到,有效和长期可信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指对生物资源的利用应以使生物多样性在所有层次上得以保护、再生和发展。对保护而言,没有合理利用也就没有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和发展旅游业就是一例。不但有经济效益,实际上也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这本身就是社会效益的体现,也是自然保护的价值体现。
另外建议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他们的生产计划中,鼓励生物的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化。包括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实施传统的农业和林业措施;推进科研与教育;采取必要的办法使保护区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和进行迁地保护。
3.4国家合作与行动
在生物多样性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共识是生物多样性问题不是局部的、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有关组织、世界科学界和各国政府部门认为国际合作是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的参与国际合作加入协定,联合打击跨国非法贸易与捕猎。加强科研协作,但要注意与产权问题。
我国已加入的公约协定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热带木材协定》、《关于保护特别水禽的重要湿地公约》等等,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应积极的开展国际合作,并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与细则,在必要的情况下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或法律。
3.5加强环保教育
从整体和局部看,国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好坏,大量资料表明,凡是受环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生态环境破坏频率越高、程度越深、问题也越多。而对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社会问题来说,除发展外,更多的应加强民众教育,广泛、通俗、持之以恒地开展与环境相关的文化教育、法律宣传,培育本地化的亲生态人口。特别值得重视和提倡的是利用当地文化、习俗、传统、信仰、宗教和习惯中的环保意识和思想,如民族地区的龙山、凤水,进行宣传教育。另建议在中小学中专门开设环境课程或在自然、化学、生物、地理及中进行环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课外活动。
此外,加快对全国生物多样性的清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动植物保护级别;恢复破坏的生态系统;及对一些重点珍稀濒危物种进行人工繁育和扩群工作,也很有必要。总之,一个物种的消亡往往不是单个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是一件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不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众;不仅需要单个学科,更需要多学科;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全球的共同参与与合作。
参考文献:
[1]王羲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
[2]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
[3]曹志平生态环境可持续管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
[4]毛文永、刘剑平全球环境问题与对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5]伊武军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海洋出版社2001
[6]熊治延环境生物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7]中国外来物种黑名单科学生活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