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公章申请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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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公章申请书

更换公章申请书范文1

实习地点:泰达货运操作部实习外勤工作

实习内容:

一、整箱货(非危险品)海运出口流程大致如下:

1.揽货、询价、订舱及订舱确认,该环节主要由业务及航线主管完成。首先由业务部门揽货,接受货主询价,从货主处获得详细的信息,包括shipper,consignee,notifyparty,placeofreceipt,portofdischarge,placeofdelivery,finaldestinationforthemerchant’sreference,no.ofcontainersofpackages,kindofpackages,descriptionofgoods,grossweight,measurement,运费结算方式以及其他的货主定制要求。此后业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选择合适的船公司询价并与货主沟通,双方谈妥后,货主签署出口货物委托书(订舱单S/O)。业务部门打印托运单,注明船期、运费、柜型柜量、货主定制要求、订舱人电话传真加盖订舱章传给船东。船东会回传订舱确认。另外如中海等船东已采用电子订舱的方式,操作基本相同但不用订舱确认。该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更换航次、货主要求申请N天免柜期、非危说明、套柜。这些问题须与货主及船东或船代协商解决,开出相应证明或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OP根据货主提供的资料刷出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即排载联。排载联共九联,一联货主留底,二联船代留底(加盖订舱货代业务章,打上货主在船代处的代码),三四联运费通知,五联提箱申请(加盖订舱货代业务章),六联装货单、场站收据副本,六附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七联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八联场站收据,九联货代留底(加盖订舱货代业务章)。

3.外勤持订舱确认及排载联到相应的船代处排载。船代在5、6、7、8联上加盖排载单证章并收取第二联。船代提交2联给船东,船东将根据2联资料预备仓单。

4.排载联的5联、6附联交给拖车公司办理拖装、场装。拖车公司凭5联及订舱确认到船代处取得设备交接单(EIR)。(拖车公司与船代之间一般订有运输合同,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设备交接单共六联,三联进场三联出场。拖车凭出场联提空柜。依据拖柜交接单到货主制定地点装货。拖车再凭装箱单和进场联进海关监管区,即我们平常说的码头。货柜进场后,外勤凭6联加盖进场章。场装原理相同,货主自行将货物运至堆场,拖车公司填写场装计划而不是装箱单。货柜进场后外勤取得柜号、封铅,加注在6、7、8联上,到码头营业大厅或客服中心加盖进场章。

5.外勤凭6至9联到船代处申报,船代收取9联并在6、7、8联上加盖申报专用章;若有开航前更改,须有原来的6至9联、新的正确的2、6、7、8、9联、正确的装箱单及开航前更改(加盖货代章),凭此申报;

6.申报完成后可报关,凭商业发票(加盖货主公章)、装箱清单(加盖货主公章)、报关委托书(加盖货主公章)、出口收汇核销单、合同及6至8联交给相应的报关行报关、配载。28类法检的商品还需有通关单。报关行预录入之后海关查验、放行,在6联上加盖放行章交给码头。码头在8联上盖章退给报关行,同时根据6、7联配载,7联交给大副作为配载依据。外勤再到报关行处取回8联。

7.船开航后,外勤出具保函向船东或船代预借购付汇联,凭此到银行转帐开出缴纳美金费用的水单。此外还要缴纳各类人民币费用(单证费,THC等),开出相应发票。凭借水单,外勤到船代或船东处开出业务联,连同人民币费用的发票、8联到船代或船东处签单。提单内容往往不同8联,需要货主和货代分别提供提单更改保函,并有OK单才能顺利签单。

8.另有电放及SEAWAY方式,需要附上相应的保函,电放还需多交纳一笔电放费。SEAWAY风险较大,目的港客户只需要凭有效证明九可以提货,一般较少使用。

二、实习心得:

1.作为一名外勤,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要注意多票业务同时处理的先后顺序问题,应该分清楚各票业务的轻重缓急,估计好每个流程的时间差,高效率地完成工作。同时还要关注各家船东的航线优势、操作政策、出口货物的特点,以便能更好地为其他部门工作开展提供建议和协助。

2.电子订舱等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已经开始渗入当前货运操作之中并逐步采用。如果各家船东船代、货代与码头、报关行、海关之间能实现数据库的共享的话,那么很多需要人手操作的环节如排载、打单、进场、申报、报关等将都可以省略,甚至排载联不必以纸介方式存在。

3.实施这种数据库共享的关键在于数据的安全与保密,以保障信息的真实有效。更重要的是,这种数据库操作的方式打破了现今信息传递依靠人工(如排载、进场、申报、报关等)的限制,从而原来每个环节需要层层盖章的制度也就显得无用。但是人的观念是否能迅速转变过来则是最大的问题。我们需要一个足够权威的主体来主导物流的上下游各个环节共同参与数据库建设,并且能够说服客户接受这种新的方式。

更换公章申请书范文2

36万元巨款轻松被套

1995年11月10日,如东典当行与一位名叫施亮的生意人签订了为期5年的承包协议,约定由如东典当行提供给施亮如东典当行的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发票等一切合法手续,由施亮经营典当行业务,典当行则负责对施亮进行监督管理,期间,施亮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该承包协议最后一项条款约定“乙方(施亮)100万元到账后,本协议生效。”

1996年1月16日,经施亮联系,南通东纺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开发区农行)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同日,如东典当行在开发区农行开立了账号为83010801019012的一般账户,开户申请书上为典当行的行政章和法定代表人赵福田的私章,并预留印鉴。

第二天,如东典当行与东纺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向东纺公司借款人民币50万元,东纺公司于当日从向开发区农行借得的200万元中转出50万元至如东典当行账户。次日,如东典当行的主管单位如东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如东典当行的行政公章交给了施亮。1月21日,施亮向该委员会出具保证,保证在没有取得合法承包手续之前,不开展业务。

可如东典当行却没有想到,1月22日,施亮委托陆锦飞利用转账支票从如东典当行账户中支取了36万元,其中30万元汇至施亮经营的南通开发区华怡实业联合公司,用于归还该公司所欠开发区农行的贷款,另6万元汇入南通市辅读学校后由施亮支配使用,转账支票上的印鉴章却为如东典当行财务专用章和施亮的私章。

如东典当行获悉后认为,开发区农行为收回发放给施亮的贷款,与施亮相串通,用施亮私刻的财务章和私章替换了如东典当行在开发区农行的原始预留印鉴章(典当行行政章和法定代表人赵福田的印章),致使典当行账户中的36万元被施亮套走,遂向如东县检察院举报施亮与开发区农行涉嫌诈骗。而公安机关侦察后却认定施亮与开发区农行不构成诈骗。

该事件发生后,施亮不知所踪。

两级法院:农行无过错

为了追回账户中丢失的36万元,如东典当行遂以返还财产为由将施亮与开发区农行一并作为被告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如东典当行1996年1月16日在开发区农行开户时银行预留的印鉴一枚是如东典当行的行政公章,另一枚是施亮的印章,并不是法定代表人赵福田的印章。施亮于1996年1月21日委托陆锦飞去南通市长安刻字店刻制了一枚如东典当行财务专用章,于次日去开发区农行将此章替换了如东典当行行政章。施亮在承包如东典当行期间,动用典当行资金36万元,用于归还其原经营的华怡公司所欠借款及挪作他用,在事发后,又曾多次承诺分期归还如东典当行上述款项,但至今未归还,对此,施亮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数归还如东典当行人民币36万元并承担该款利息。陆锦飞受施亮的委托,凭典当行的行政公章、施亮的印章、典当行财务专用章及承包协议去开发区农行更换印鉴卡上的印鉴章,其所持手续齐全。开发区农行给予更换并无不当之处,仅是印鉴卡无更换记载,但不能因此认定其有过错。故典当行要求开发区农行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对于崇川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如东典当行认为该法院认定事实有误,于是又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改判开发区农行返还36万元及利息。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审理后认为:施亮在其承包如东典当行期间,将如东典当行的资金汇出作为私用,后多次承诺分期归还,但一直未能归还,施亮应依法将36万元及利息归还如东典当行。开发区农行在办理支付36万的过程中,因施亮委托的陆锦飞所持有的印鉴章与如东典当行在开发区农行的预留印鉴章一致,故开发区农行无过错。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焦点:农行到底有无过错?

针对中院的判决结果,如东典当行认为,如东典当行在银行开户凭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是赵福田,预留印章的另一枚应该是赵福田的印章,用施亮的私章作为预留印鉴在如东典当行单位票据上使用,按《票据法》的规定,应要有如东典当行法定代表人赵福田的授权。而对于开发区农行而言,是不可能不知道这项规定的。

同样,如东典当行认为,一审法院既然认定施亮委托陆锦飞去开发区农行更换原印鉴卡的事实客观存在,而开发区农行却始终无法提供原印鉴卡,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的金融法规,给如东典当行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开发区农行理应偿还该款及利息。

而开发区农行却在庭审中辩称;典当行在开户申请书上加盖了行政章和法定代表人赵福田的印章,其一开始预留的印鉴章就是典当行财务专用章和施亮的私章。无论开办账户还是转账划款,均未违反《票据法》等法律规定。

2004年5月26日,南通市中院终于作出了民事裁定决定再审。

再审后中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没有充分的证据足以原审判决认定的“预留、更换印章”事实,另一方面,如果典当行开户时预留印章后进行更换的事实客观存在,由于施亮从典当行的主管单位接受了典当行的行政公章后,即有权代表典当行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故该期间施亮在开发区农行变更典当行印鉴的行为无可非议。因此,典当行主张开发区农行擅自变更其预留印鉴无事实依据。开发区农行办理支付典当行账户中36万时,转账支票中的签章与如东典当行在开发区农行的预留印章一致,故开发区农行的支付行为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且无恶意,并无过错。

专家解案

针对这起特殊的财产纠纷,著名法学专家、东南大学法律系教授张赞宁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张赞宁认为,本案因涉及施亮向农行还贷的事实存在,如东典当行对于施亮与开发区农行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怀疑属事出有因却查无实据。对这种指控,因缺乏证据,而未被法院认定是对的,但这并不表示就能免除开发区农行在本案中的过错责任。

首先,如东典当行账户中的36万元被转走使用的票据是转账支票,就涉及到了《票据法》,《票据法》第七条第2款规定:“法人和其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的签章。”《票据法》第九条第3款还规定:“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而本案中的施亮既不是如东典当行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施亮的印鉴是不能在如东典当行的单位票据上使用的。一审法院认定的如东典当行在开发区农行开户时银行预留的印鉴一枚是如东典当行的行政公章,另一枚是施亮的印章,施亮非典当行的法定代表人,又无典当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或委托,又怎能在银行留下印鉴卡样呢?这显属认定事实不清。

更换公章申请书范文3

【关键词】核电厂 操纵员 执照考试

1.前言

主控室操纵员是直接参与控制和运行反应堆的关键岗位,操纵员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核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业绩。国家能源局对操纵员的筛选、培训和考核都非常重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管理办法来规范和约束操纵员的取照过程,核电厂也相应地制定了一些程序来规范取照考试。我国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自91年4月秦山核电厂首次操纵员考核至今已有22年了。22年来,我国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是在不断地探索、改进、深化中进行的,它对我国核电厂安全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执照考试工作已完全实现了程序化管理。本文就操纵员执照考试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实施过程进行总结,以便对今后工作的改进与提高能有所启发和帮助。

2.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规定:国家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制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颁发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许可证件包括: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核设施运行许可证;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和其他需要批准的文件。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分《操纵员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两种。持《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工作。持《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操纵或者指导他人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批准发给《操纵员执照》:

(一) 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 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三) 经过运行操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批准发给《高级操纵员执照》:

(一) 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三) 经运行操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 担任操纵员二年以上,成绩优秀者。

在《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第六章操纵员执照中规定:核电厂《操纵员执照》和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的申请者由核电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考核,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监督、核准并颁发相应执照。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考核标准由核电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制定。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欲延长其有效期者,必须办理换发新执照的手续。离开本职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原有执照自行失效。

在《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中规定:执照持有者的执照失效后,如需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必须重新申请执照。重新申请执照的考核、核准和颁发程序与首次取照相同。

3.相关部门职责

3.1国家核安全局的职责

核电厂《操纵员执照》和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的申请由核电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考核,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监督、核准并颁发相应执照。

3.2国家能源局的职责

国家能源局作为核电厂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及资格审查工作。国家能源局成立“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审委”),统一负责对核电厂操纵人员的执照考核工作。

3.3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

审定核电厂的“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委员名单,编制和评审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试试题并监督核电厂操纵人员的取照考试。审查核电厂执照人员、换发执照人员的资格。评议和审查《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的编制和实施。资审委下设的秘书处负责资审委的日常工作。

3.4资审委秘书处

负责资审委的日常工作,对考试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报告资审委主任并在收到考试申请报告一个月内将审查结论通告核电厂营运单位。

负责委托试题编制单位按《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标准》编制各类试题和标准答案。负责组织审定试题并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在考试实施前15天,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国家核安全局。

负责将资审委对申请执照人员的审查意见通告核电厂营运单位,依据《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标准》和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对申请换照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告资审委主任(或副主任)。把主任签署的对申请换照人员的资格审查意见通告核电厂营运单位,同时抄报各委员。

3.5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

审定参加操纵人员执照考试的资格,组织模拟机考试、口试命题;组织笔试、模拟机考试、口试的实施;评审笔试、模拟机考试、口试的结果。

4.考试前准备工作

4.1考试申请

核电厂职员如果想获得核电厂反应堆操纵员(RO)执照,个人必须首先提出申请,(SRO)执照者必须在获得RO执照两年后(首批SRO执照申请者除外),方可提出申请。

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在收到RO或SRO执照考试申请后,对提出考试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合现场运行维修情况,在预定的取照考试前六个月向资审委秘书处提交“核电厂操纵人员取照考试申请报告”,报告中要确定申请者的姓名、学历和工作经历、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执照申请种类及预定考试日期等。在经资审委秘书处的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4.2考试试题的准备和审查

资审委秘书处负责组织编制笔试试题,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模拟机考试和口试试题的编制,每次考试必须准备至少两套题量、广度和深度相当的试题。

模拟机考试和口试试题及答案由考评委员会委托相关部门编制后,由考评委对试题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的审题小组对笔试题及答案进行审查,审题小组由特邀核电专家、试题编制人员组成。审题的重点是笔试试题、口试试题和核电厂的首次模拟机考试试题。换照考试试题的审查全部由核电厂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

审查后的试题全部密封,试题一般在考试前一天复印并保密封存,在考试前由主考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启封开考。

4.3笔试试题范围

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标准(EJ1043-2004)要求的内容。

4.4模拟机考试范围:

正常运行、故障工况及常见事件处理。

4.5口试试题范围:

口试作为笔试和模拟机考试的补充,是对执照申请者的技能知识、心理素质、反应能力、运行经验反馈、安全文化、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5.考试实施

考试顺序一般为模拟机考试、笔试和口试。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组织笔试的实施。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委员按规定分别轮流担任主考人;国家核安全局和国家能源局派人员赴考试现场监督整个考试实施过程。

5.1模拟机考试

模拟机考试组长由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其余成员原则上由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委员担任。考评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半数以上成员给出合格成绩,且平均分在80分以上认为合格。

5.2笔试

笔试时间为8小时,分两个单元进行,每个单元4小时。试卷的每一部分由两名以上考评委员评阅,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如评分标准不明确或有异议应由考评委员讨论决定。试卷的四个部分分别独立评分。应考人员总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试卷每个部分至少为该部分的70%,则该应考人员的笔试合格。

5.3口试

参加考试的人员分成若干个应考小组。每个小组的口试使用同一套试题,在同一单元时间内对应考人员进行口试。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为主考人,按参加考核的人数而定,分成若干个考核小组(每小组至少应有三名主考人)。口试满分为100分,应考人员口试成绩达80分为口试考核合格。只有多数考官给出80分以上才算本次考试合格。

6.核电厂考评委员会会议

6.1考试前资格审查

执照申请者所在部门负责人(运行处长、培教处长、核安全处长或厂长),根据申请者的培训情况、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授权情况,向考评委提出RO和SRO的候选人建议,经考评委核实后再报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OQAC),SRO报考者需要经OQAC认可,资格预审工作必须在执照申请考试前半个月完成。

6.2考试后资格审查

取照申请考试成绩评判结束后,考评委主任召集考评委委员会议。核安全处执照申请科负责向委员全体委员及监督人员报告每个应考人员的各项成绩,笔试、模拟机考试及口试的考评小组组长向考评委员会报告此次考试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监督人员对此次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考试结果的有效性分别发表结论性意见。

委员会成员对执照申请者的学历和经历,完成指定内容培训的成绩,健康情况证明,其它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审阅。对执照申请者是否具备RO和SRO的条件表示态度,考评委主任提出结论,委员复议。肯定结论须经考评委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一致通过,否定的结论经再一次复议后决定。肯定的评议结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书“考评委员会评语”栏:考核合格,经评议符合RO(或SRO)的条件,推荐申请RO(或SRO)执照,并由考评委主任签字。考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委员出席的会议通过的方案有效。

6.3换照的资格审查

根据持照人员在持照期间的工作表现,再培训情况和换照考核成绩等,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出需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报委员评议。委员根据换照申请者的考核成绩和考评委的评议结论,将审核结论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操纵人员换发新执照申请书”的“营运单位的评价意见”栏,签字并加盖营运单位公章。

7.执照和换照申请

7.1执照申请

考评委对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者的资格评议结束后,向OQAC提交“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申请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RO或SRO)申请书,经OQAC最终审定后送国家核安全局核准颁发各类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

7.2换照申请

执照有效期为两年。在执照失效前三个月向OQAC提交“核电厂持照人员资格审查申请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持照操纵人员换发新执照申请书》报OQAC审批并办理执照更换手续。

8.几点建议

在核安全法规中应明确规定首批高级操纵员的资格认可。由于首批高级操纵员不可能满足担任操纵员两年以上,且成绩优秀者的规定,如何处理首批高级操纵员的运行经验等问题应该有成文的法规条文来约束。

获得操纵员执照后的复训(包括基础理论和模拟机)应如何更好地得到落实和实施。特别是作为一个刚刚投入运行的核电厂,运行人员的资源和工作压力已经很大,如何来保证所获得的知识的更新和提高应是营运单位仔细斟酌的事情。

模拟机培训和复训应该加强,虽然模拟机培训已经相当成熟,但是如何把在机组调试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具有本电厂特色又值得操纵人员学习的事件充分反映到模拟机的培训工作中是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EJ1043-2004《核电厂操纵员执照考核标准》(科工二司[2004])

[2]《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科工二司[1999]340号)》

[3]《核电厂操纵人员取照考试规则》(科工二司[2001]132号)HAF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29日)

[4]HAF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1992年12月31日)

[5]HAF001/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一—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

作者简介:

郑建锋(1976—),男,福建莆田,汉族,工程师,工学学士学位,现从事核电厂核安全管理。

更换公章申请书范文4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

│金额(大写)│ │用途 ││

├─────┼─────────┼─────────┼────────────┤

│种类 │ │利率 ││

├─────┼─────────┴─────────┴────────────┤

│期限 │年个月(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

│ 分期提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 年 │ 月 │ 日 │  金 额  │ 年 │ 月 │ 日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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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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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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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借 款 人  │ 贷 款 人 │

│ │ │

│借款人 公章  │贷款人  公章 │

│(或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负责人  签章 │

│(或授权人)│(或授权人)│

│ │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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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 证 人│

│(1)  (2)(3) │

│保证人公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

│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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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公章申请书范文5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是在特定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条件的情况下,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所设定的禁止内容的解除,允许其从事某项特殊的活动,使其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例如:为了保证公共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国家通过考试等方式给符合一定技术的人发给驾驶证,赋予其驾驶汽车的权利。

2、行政许可是一种应申请的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许可相对人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为的行为,作为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获得对此种禁止的解除,就必须具备相应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向行政机关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的形式就是许可申请书,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通过申请书向行政机关提出自己的许可请求,并说明自己所具备的相应法定条件。行政机关通过审查申请人的请求,并确定其具备了相应的条件后,才能授予许可。

3、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赋予政行相对人的这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通常只在一定的期限内有效。此种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特定的形式要件,这种特定的形式要件就是许可证、执照,具体名称包括准运证、通行证、批准书、资质证书等等。

4、行政许可的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不得超出法定界限。许可是建立在普通禁止基础上的解禁行为。如行政机关发放营业执照,是允许相对人从事某种经营活动,但同时也是禁止其他人随意从事经营活动,其他人非经行政机关允许,如从事相应经营活动即属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三)行政许可程序

许可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它是影响行政效率和申请人的一个重要因素;也直接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得失。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申请的批准或不批准,关系到相对人能否取得某种权利或资格,能否从事某种活动。从程序上对行政许可进行规范,是保证行政许可公正、合理的前提条件。现《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实施,对行政许可程序做了程序规定,行政许可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及期限的规定;3、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1、申请与受理。

申请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人)要取得某项行政许可,首先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组织名称、住址或组织地址、申请许可的内容、理由及相关条件等。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除提交申请书以外,法律、法规通常还规定应同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如申请从事食品服务的营业执照,必须同时提交卫生许可证和个人身体健康证。在申请某些附条件许可,即取得某一许可必须以拥有另一许可证为前提时,除提交上述有关文件、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作为取得相应许可前提的许可证(前置审批)。如动植物及产品入境时,在向海关申请前必须获得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许可,否则海关对此申请不予接受。

行政许可申请的表现方式一般以书面材料提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视其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2、审查与决定(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及期限的规定。

行政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依照法定标准及程序对申请人及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必须有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行政责任。(2)申请书及附录材料。行政许可机关确定申请人符合资格后还须对申请书的形式加以审查,如果认为申请书不规范,有权要求申请人补正或重新申报。(3)申请事项。行政许可机关应确定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是否具备法定条件等。(4)有关资格的许可还须审查申请人是否通过规定的考试、考核。(5)行政许可机关在书面审查申请合格的基础上,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实地考察)。

行政许可机关通过以上的步骤对申请审查之后,一般作出两种决定。

一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行政许可机关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及时颁发许可证、营业执照。许可证、营业执照应载明:许可证名称、许可事项(许可的范围)、被许可人姓名、住址、许可有效期限、许可证编号(注册号)、许可日期等。

二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果行政许可机关在受理申请后的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表示的,可视为不予批准或拒绝颁发许可证照(行政不作为)。

《行政许可法》同时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在法定的期限内(二十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殊情况,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化要求变更许可内容,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行政许可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行政许可不适当的,亦可主动变更,这种变更实质上是对原许可证的修改,一般需要许可机关审查后重新核发许可证。如果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对许可的范围、条件或期限进行了修改或变更,许可机关应及时修改或更换许可证。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四)特殊规定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2、《行政许可法》还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4、《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5、《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以下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二、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许可的范围。

从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来看,适用行政许可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市场主体申请准入,申请退出的行政许可;2、申请广告经营的行政许可;3、其他方面申请的行政许可。

(一)市场主体申请准入,申请退出的行政许可。

这主要包括。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行政许可;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3、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4、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5、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6、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8、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的行政许可;9、企业年度检验的行政许可。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行政许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可以提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申请人是:第一、内资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2)内资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3)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第二、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第三、个体工商户: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或家庭。《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变更登记事项主要涉及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住所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类型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股东会决议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3、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分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分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登记的行政许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条: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和所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规范化要求,核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

5、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以上十个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关的条款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作了具体的规定。

6、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合伙企业设立的行政许可,《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企业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变更的行政许可,《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六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合伙企业因(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行政许可,《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的行政许可,《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个人独资企业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8、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的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开业的行政许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个体工商户变更的行政许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的行政许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

9、企业年度检验的行政许可,《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六条:登记主管机关对通过年检的企业,签署通过年检的意见。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带有A、B标记的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经营的资格。

(二)、申请广告经营的行政许可。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申请广告经营许可),方可从事广告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从《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申请广告经营的行政许可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店堂广告的行政许可;2、房地产广告发的行政许可;3、广告显示屏的行政许可;4、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5、化妆品广告的行政许可;6、酒类广告的行政许可;7、临时性广告的行政许可;8、食品广告的行政许可、9、印刷品广告的行政许可、10、医疗广告的行政许可、11、烟草广告的行政许可。

1、店堂广告的行政许可,《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为推销商品、服务,在店堂建筑物控制地带自行设立的店堂牌匾广告(仅以企业登记核准名称为内容的标牌、匾额除外),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关于法定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2)含有广告地点、形式的申请报告;(3)广告样件;(4)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设立的店堂牌匾广告核发《店堂牌匾广告登记证》。

2、房地产广告的行政许可,《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规定:房地产广告的,必须具备(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5)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6)中介机构所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证明(房地产广告的行政许可),方可广告。

3、广告显示屏的行政许可,《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第三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设置广告显示屏。

4、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户外广告。

5、化妆品广告的行政许可,《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妆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化妆品广告)。

6、酒类广告的行政许可,《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酒类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酒类广告)。

7、临时性广告的行政许可,《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下列活动涉及临时性广告经营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1)体育比赛、体育表演活动;(2)文艺演出、文艺表演活动;(3)影视片制作活动;(4)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5)评比、评选、推荐活动;(6)纪念庆典活动;(7)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的其他活动。

8、食品广告的行政许可,《食品广告暂行规定》第一条:食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9、印刷品广告的行政许可,《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印刷品广告。

10、医疗广告的行政许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医疗广告。

11、烟草广告的行政许可(国家限制性广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烟草广告。第五条: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三)、其他方面申请的行政许可。

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纪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2、申请开办商品展销会的行政许可;3、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政许可。

1、经纪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经纪资格的认定;(2)经纪人的登记注册;(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4)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5)国家赋予的其它职责。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3)有固定的住所;(4)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2、申请开办商品展销会的行政许可,《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五条: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

3、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政许可,《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的开办、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市场登记注册。第四条:市场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各类市场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颁发《市场登记证》。

通过对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许可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在很大范围内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的权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认真的学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在工作中才能更好的执行好《行政许可法》。

2003年9月2日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

(3)《法律辞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4)《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汇编》--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6年1月第1版

更换公章申请书范文6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金额

金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

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或授权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章

(或授权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

(1) (2) (3)

保证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授权人)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