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务筹划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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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务筹划方法

个人税务筹划方法范文1

由于个体户的日常经营业务广泛,须缴纳的税种各有不同,可能遇到的筹划问题也各有差异,但对生产经营所得缴纳所得税则是必须之事。因此对个体户经营所所得进行税务筹划是非常必要的。

一、正确把握税务筹划原则,积极发挥税务筹划作用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政策,以获得最大税收利益的行为。其原则则贯穿于整个筹划活动,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且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个体户在缴纳所得税环节正确把握税务筹划原则,科学认识其地位并积极发挥作用,可以规避法律风险,降低税务成本,有利于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

第一,严格守法原则。税法是税务筹划的法律依据,个体户进行的生产经营所得税务筹划是在税法框架内对经营、投资活动的安排和筹划。因此,了解我国相关税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厘定税法提供的筹划空间,是个体户正确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前提。

第二,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个体户业务管理的组成部分,在法律框架内服务于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这就要求个体户对生产经营所得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能拘于眼前个别利益,要从全局、长远利益出发设计、规划,避免因小失大。

第三,动态筹划原则。税务筹划是对未来经济活动和应纳税事项的规划和安排,个体户在实施时一定要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实时跟踪税收政策法规变动,并针对经营环境即时调整,进行动态管理,这样才能确保税务筹划目标的真正实现。

二、比选税务筹划方法,降低整体税负

现行税制下,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时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这就使个体户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选择适用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与此对应也存在两种不同的税务筹划方法

按照税法规定,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合理办法,通常由税务机关直接核定个体户的应纳所得税额,或核定应税所得率后由个体户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的实际发生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应税所得率是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自行核定的适用值,往往比实际税负低,投资者不能再享受其他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再加上税务机关介入整个过程,因此,个体户在核定征收方式下无法进行税务筹划。

查账征收方式则由个体户依据账目记载,以全年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后算出应税收入,再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相应档次税率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投资者可享受地域、行业等优惠政策,还可以在合法前提下,通过收入、成本、费用的筹划实现应税收入最小化,这就使个体户只能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下的税基筹划来实现对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务筹划。

三、针对不同经济活动,制定相应税务筹划方案

要进行科学的税务筹划,个体户应针对不同经济活动,制定相应税务筹划方案。

第一,确定收入环节,慎用递延方式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是经营者收益的体现,企业取得销售、劳务收入时,税法规定不同的销售方式和劳务提供方式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使得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具体方式来控制收入确认时间,从而获得延缓纳税的好处。而个体户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应于所售存货的所有权自卖方转给买方、收取了货款或取得了收取货款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具体而言,其收入确认形式只有两种:一是现销方式,该方式通常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收到货款时确认营业收入,并以出库单、收款凭据等注明的时间、金额为准,无法进行人为递延;二是赊销方式,即个体户先发出商品、提供劳务,推迟收回货款,但现实中为确保货款回收,会以赊销清单、欠账单等作为收款凭据,其上注明的时间、金额为收入确认时间、金额,也无法进行人为调整。这种相对单一的收入方式,使个体户无法像企业一样利用收入递延筹划纳税,否则,税务机关会以偷税论处,这样的筹划方案得不偿失不可采纳。

第二,确定成本环节,合理利用折旧和计价方法增加固定资产和存货成本。税法规定,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期限超过一年并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在用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并允许扣除,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由于直线法以平均分摊为核心,计入各期的折旧额相同,对各年损益影响也均等;但加速折旧法下往往前期折旧多、后期折旧少,意味着前期准予扣除的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而后期恰好相反。对个体户而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折旧影响纳税金额的总额相同,但从税务筹划角度讲,因资金存在时间价值,加速折旧法滞后了纳税期,可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相当于在固定资产折旧初始年份内获得了政府提供的一笔贷款,这种抵税作用在当前通货膨胀环境下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在合法的前提下,个体户可以通过对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的选择而获得税务筹划的好处。但该方法不适合享受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个体户。

此外,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在用而储备的存货领用或发出时的成本核算有多种方法,原则上应采用加权平均法,但也允许采用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其他方法。不同计价方法会产生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进而影响各期利润及所得税额,这就使个体户可以为充分发挥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而做出不同的筹划方案。其中,先进先出法适合存货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时,可以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为个体户增加资金使用价值。加权平均法适合市场价格比较平稳,一定时期内多次购入、陆续耗用的情况。个别计价法则适合存货市场价格波动大、无规律可循时采用,可以通过如实反映分批发出的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避免虚增利润,增加税收负担。

第三,确定费用环节,合理筹划捐赠支出。如果个体户要实施捐赠,首先应注意必须通过我国境内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并取得规定票据,才能获得相应的税前扣除资格。具体筹划时则应注意:

(1)选择合理的收入项目进行捐赠。个体户在同一纳税期内取得经营所得、偶然所得等多项收入并适用不同税率时,应尽量先用税率高的应税所得进行捐赠,利于节税。

(2)选择合理的收入时间进行捐赠。如果个体户在某一纳税期间的捐赠达到了扣除限额,则可以考虑在下一期间进行捐赠,或将一次捐赠分成两次或多次进行,以便充分享用捐赠税前扣除优惠。

(3)选择合适的捐赠对象进行捐赠。《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个人将其所得捐赠时的对象不同,准予抵扣的捐赠款项不同。例如,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而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则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因此,个体户可以通过对捐赠支出的合理筹划而实现节税目的。

四、加强税收业务管理,科学进行税务筹划

有效的税务筹划,依赖于科学的税收业务管理。个体户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有关税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和保管各类票据、单证,正确计算各项应纳税额,按时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另一方面则要自觉学习税务政策,与税务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并对敏感税收费用和税务筹划事项的核算方法进行专业咨询,减少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办税成本,降低税务风险。

总之,为促进自身发展,个体户应该逐步加强对税务筹划的重视力度,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通过经营和交易活动的安排,优化选择纳税方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个人税务筹划方法范文2

     关键词:税务筹划中外比较对策分析

 

     一、税务筹划及其特点

     在学界广泛被接受的界定是,税务 筹划是指企业纳税人在国家现行税法的 许可范围之内,通过对自身的筹资、投资 和营运等生产经营活动预先采取适当的 安排和运筹,全面优化收支,在精算以 后,确定最佳的纳税方案,使企业既依法 纳税,又能充分享受税法所赋予的权利 和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合法地减税、节 税的财务策划行为,以及获取最大的税 收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活动、 具体来讲,税务筹划具有以下七个 特征:(1)合法性,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 绳是税法,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要依法 纳税)税务筹划也必须在国家法律许可 的范围内,按照税务政策及相关规定来 进行)(2)预先性,在税收活动中,企业必 定是先发生经营行为,然后产生纳税义 务,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如果税务 筹划在企业重大经济项目决定之后才进 行,就等于失去了筹划的意义)因此,税 务筹划在时间顺序上必须要在企业重大 经济事项确定之前,提前新型运作)所 以,税务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3)系统 性)税务筹划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权 衡不同经济行为下的税负轻重之后所做~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不仅要考虑整体的经营决策,而且还要把它放在具体环境中加以综合研究,是一个系统工程)(4)可操作性,即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经营理念和特点要在税务筹划中有所体现,简明扼要的同时还要有较强的灵活性和操作性、(5)目的性、获得整体经济利益是税务筹划的终极目的、)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要进行一定的成本效益分析,使企业潜在的税收负担降到最低的水平,立足全局,选择投资、经营和理财方案,给企业带来净经济效益、(6)专业性、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系统的管理活动,有各种各样的方法可供选用)从环节上看,包括预测方法、决策方法、规划方法等)从学科上看,包括统计学方法、数学方法、运筹学方法以及会计学方法等)因此,只有具有很高的智力层次,才能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综合运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利用广博的专业知识,进行周密的规划)税务筹划的专业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只有财务、会计,尤其是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才有资格有能力进行企业的税务筹划活动;二是各国的税制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越趋复杂,纳税人自身是不足以进行税务筹划的)于是,专门从事提供税务、咨询及筹划服务的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机构的出现使税务筹划呈现出日趋明显的专业化特征)(7)筹划过程的多维性、首先,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可能产生税金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控制、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企业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研发之前,甚至确定注册地点、组织类型和产品类型都要通过税务筹划,充分考虑到节税效应)其次,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局限于本企业,还应联合其他单位,合力探寻节税的路径、)

      二、中外企业税务筹划的对比分析

      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尽管目前有关税务筹划的专著已不少见,不仅整体上对税务筹划的理论还需进一步探讨,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由于经营管理水平的差距更是鲜有实践,落后与国外企业,具体表现在:

      1、国外税务筹划几乎家喻户晓,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已形成了财务决策活动中,税务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国外企业在作出重要的经营安排和重大的决策之前,首先就把税务筹划作为企业总体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先进行经营结果的税赋情况的预测,选择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最优方案,并依据测算下来的综合情况,进行科学的决策和合理的实施)然而,在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为落后,许多企业在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时,简单地采取偷税、逃税的手段降低企业的税收支出,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主要是因为纳税人寻求税务筹划存在动力不足问题、)由于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征管意识不足,我国税收征管水落后于发达国家)征管水平的低下,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同时,及少数税务干部的滥用职权、询私舞弊等也给纳税人提供了违法、违规的机会)很显然,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务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进行税务筹划)因此,如何提高税务筹划的动力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2、在国外,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税务筹划的咨询和业务、)如日本有as%以上的企业委托税理士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美国约有50%的企业其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的,20世纪末期,美国还出现了专为金融工程进行税务筹划的金融工程师;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许多国家的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在企业税务筹划中发挥着显著作用)税务会计的职责:一是根据税收法规对应税收入、可扣除项目、应税利润和应税财产进行确认和计量,计算和缴纳应交税金,编制纳税申报表来满足税务机关等利益主体对税务信息的要求)二是根据税法和企业的发展计划对税金支出进行预测,对税务活动进行合理筹划,发挥税务会计的融资作用,尽可能使企业税收负担降到最低、)由于通货膨胀和高利率的出现,企业管理者增强了货币的时间观念,税务会计研究重心转移到第二职能,由于成效较大,税务会计得以快速发展)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加深,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跨国税务筹划更是已经成为当今跨国投资和经营中日益普遍的现象)税收筹划的高度专业性,知识融通性及操作的复杂性要求“一专多能”的复合性税务筹划人才,这在我国税务筹划刚起步的情况下,显然是人才难求、

      3,税务筹划空间问题在欧美国家,一提起税务筹划,主要是指对所得税的筹划、)主要通过合法地选择取得所得的时点,或者转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费用最大化,实现免除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义务或递延纳税义务等目的、)所得税需要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它不容易转嫁,纳税人一般要最终负担自己缴纳的税款)这样,所得税就成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成本,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越多,其税后实际收益就越少、)如果企业能够进行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则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投资的边际税后收益率)另外,由于所得税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减少的应纳税额,不会相应增加其应税所得额)换句话说,所得税税务筹划带来的利益是免税的)当然,在国外,所得税的筹划较为普遍,不仅是因为它具有筹划的必要性,而且还在于所得税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这种筹划空间主要来源于各国税法中的税收漏洞以及林林总总的税收优惠措施、)但我国现行税制较大地倚重于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所得税等直接税收人占整个收人的比重有限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小,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而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国家税制主要以完备的所得税体系为基准,因此,就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比较广泛的发展空间、)与稽查,为税务筹划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健康有序的宏观环境)

     2‘做好专门人才培养工作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专门人才是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成功有效的税务筹划不仅要求筹划主体以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更要求筹划主体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利的能力,精通法律、统计、财务、会计、管理、运筹学等多方面知识,同时还要全面了解、熟悉企业筹资、经营、投资等业务情况及其流程,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正确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最有利的决策、)因此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重视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3.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首先要做好税务筹划的基础工作,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建立科学严密的审批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系统和税务筹划数据库,以实现税务筹划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相关适度性要求、其次,企业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税法及税收文件中的一些相关条款,以及财务会计的规定,对达到相同经营目的的各种经营手段和方式进行纳税测评,选择纳税少、税后利润大的方案,以此达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的最终目的)另外,要加强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制定有效措施遏制税务筹划风睑、六

     三、我国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途径

个人税务筹划方法范文3

    股利分配的税务筹划。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是股利分配的两种主要方式,中国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发放股票股利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现金股利,就必须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发放股票股利对公司也有益:用股票股利来代替现金股利,公司可保有大量的现金,方便公司发展,有利于公司追加投资。另外,公司发放股票股利,能使公司股票的行情保持在一个符合交易需要的范围之内,便于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资者。

    企业应税收入的筹划。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在收入确认金额中,经常存在着各种收入的抵免因素,这就给企业在保证收入总体不受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提供了税务筹划的空间,如各种商业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出口商品销售中的外国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佣金等在实际发生时冲减了销售收入;销售中的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相当于抵减了销售收入,这都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地减少了所得税,前者还可减少货物和劳务税的计税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的筹划。第一,尽可能调低企业折旧年限,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加大成本会减少利润,可使所得税减少。如果不提折旧,企业的所得税将会增加许多。折旧可以起到减少税负的作用,这种作用称之为“税收挡板”。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包括两大类:一是直线法;一是加速折旧法虽然从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期来说,两类不同的折旧方法的折旧总额是不变的,对收益总额也无影响,但是,加速折旧法在最初的年份计提折旧多,冲减了税基,减少了企业应纳所得税,相当于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煤炭企业普遍采用平均年限法,因此,企业可参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标准,尽可能地调低企业折旧年限,尽可能少地交纳当年所得税,以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第二,做好在建工程合同、预算、转资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房产税的税基。如年产90万吨煤炭企业,其建筑工程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8%~20%,而建筑工程中的房产投资要占51%~52%,如果企业基建期间合同、预算、结算人员对建筑工程立项要求不细,在建工程转资时财务人员转资工作不仔细,对待摊投资摊销时不加以仔细分析,都会加大房产税的税基,多支出企业的房产税税款。如果合同、预算、财务等相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以下细节,即可每年为企业合理节约房产税约30万~40万元。一是建筑工程预、结算时,严格区分房屋、建筑物、设备基础、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给水及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线的敷设工程等,对其中的设备基础,尤其是室内较大型的设备基础(如:矿山主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等)应尽可能地不进入房屋总造价,可将其对应地摊入需安装设备;日常预、结算过程中严禁相关人员为图工作省心、方便,将房屋、设施、必要的设备等都搅在一起以工业区房屋性固定资产入账。二是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时,首先对其中可不构成房屋的建筑工程尽可能地分别转资到建筑物、线路、管路及需安装等;其次对待摊支出的摊销应格外地注意分析;土地征用费、采矿权价款等不要误进待摊投资,应将其直接转无形资产等,而不应将其摊入房屋总造价;对地质勘察、探矿许可费用等根据费用性质,将其全部摊入矿井建筑物,而不应将其全部平均摊入转资工程,以致增加部分房产总造价。

个人税务筹划方法范文4

[关键词]税务筹划财务管理运用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以“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税务筹划越来越受到现代企业的重视和关注。而且,税务筹划的目标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相一致的。税务筹划本身不单纯是一种财务行为,而是和企业的经营行为息息相关,是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它贯穿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同时,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因此,税务筹划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主要包括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四个环节。由此,本文试图从这四个环节探讨税务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一、筹资环节的税务筹划

不同的筹资渠道和不同的资本结构,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同时也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企业在分析筹资中的税务筹划时,应着重考虑筹资渠道、债务资本以及融资租赁对税负的影响。

(一)对筹资渠道的利用

企业筹资渠道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企业自我积累、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一般来说,企业内部集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最轻,企业间拆借资金所承受的税收负担次之,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最重。因此,从税务筹划角度看,利用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间拆借资金方式进行筹资,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最轻。

(二)对债务筹资的利用

由于筹措债务资本的筹资费用和利息可以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使得债务资本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应当充分利用债务资本这一特性,寻求企业的最优负债量,选择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适当比例,以达到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公司资本结构,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当然,举债方式只有在息税前利润率大于年利息率的前提下,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收益水平。

(三)对融资租赁的利用

融资租赁是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既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又可以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从而减少了企业的税基,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这又进一步减少了税基。因此,融资租赁具有双重抵税的作用。

二、投资环节的税务筹划

税负轻重对企业投资将产生极大的影响。企业投资环节的税务筹划主要应从投资地点、组建形式、投资方向、投资方式的选择方面综合考虑,优化选择。

(一)投资地点的选择

为实现生产力战略布局的调整,我国对不同地区制订了差别税负的税收政策,如: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老、少、边、贫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减交或免交3年所得税。因此,企业应充分利用现行区域性优惠政策,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注册地址,以减轻税收负担、谋求最大税收利益。但这应在综合考虑了投资环境等因素的前提下,如果该地区不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即使税收政策再优惠也不宜选择。

(二)组建形式的选择

1、公司企业与非公司企业的选择

我国目前企业类型有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我国对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企业的营业利润首先要在企业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红利)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就其获得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形成“双重征税”;而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交企业所得交税,只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公司有着便于筹集资金和分散风险的优势。因此,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选择企业类型。

2、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可享受包括免税期在内的许多优惠政策,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其损益与总公司的损益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可以利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各自特点进行税务筹划:当分支机构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宜采用子公司形式;总机构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宜采用分公司形式。企业创立初期,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宜采用分支机构的形式,以使分支机构的亏损转嫁到总公司,减轻总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当企业进入正常的轨道,设立子公司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选择

我国为引进外资,对外资企业实行诸多的税收优惠。因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投资外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以减轻企业税负。

(三)投资方向的选择

从国家对投资领域实施减税政策可知,农业、高新技术行业、基础能源设施、环保项目等是国家鼓励投资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应在深入研究不同行业税制差别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策划投资方向,尽量选择具有优惠税收政策的行业进行投资,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也支持了国家政策。

(四)投资方式选择

1、出资方式选择

在诸多出资方式中,应选择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而不应选择货币资金出资。原因有二:第一,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缩小所得税税基;第二,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若设备价值评估增值,不仅可以节省投资成本,还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和摊销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基,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投资期限选择

在投资期限中,应选择分期投资方式,而不应选择一次性投资方式。我国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方出资期限的规定是:[1]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其最后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因此,在投资中应尽可能延长投资期限,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起到相对节税的目的。

三、生产经营环节的税务筹划

利润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计算所得税的主要依据。由于利润大小与企业所选用的处理经营业务的会计方法密切相关,而会计准则给企业提供了选择会计方法的机会,这便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2]

(一)收入的税务筹划

1、采购业务的税务筹划

在采购业务中,利用增值税购进扣税法延缓纳税,虽然不能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可合理地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如采用赊购或延期付款方式采购货物,可以达到及时抵扣税款和相对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2、销售业务的税务筹划

就税务筹划的角度,在产品销售方式的选择上以现销为佳,少用赊销。同时还可以利用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不同,具体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依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共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由此可见,企业可以利用对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采取没有收到货款不开发票的方式,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例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待收到货款时才出具发票纳税;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防止垫付税款;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二)成本费用的税务筹划

1、利息支出的税务筹划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应尽量避免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这样借款利息支出就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2、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

由于我国现行税法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有限额规定,因而企业要尽量压缩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预算,同时可将业务招待费转为广告费、佣金、办公费等名目支出,使得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扣除。

3、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务筹划

我国对公益、救济性捐赠予以政策鼓励,准予企业税前扣除,但对这种捐赠进行了限制:如捐赠应通过特定中介机构进行(如希望工程基金会等),捐赠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以及限定捐赠额等规定。因此,企业应严格按捐赠规定进行捐赠并取得合法发票,以达到抵税的效果。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筹划

税法对绝大多数企业的广告费实行限额扣除制度,超过限额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而对业务宣传费实行的则是在纳税年度内扣除。针对该项规定,企业可将广告费转向其他无限额费用项目支出,而将业务宣传费转为广告费支出,以期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样可以调节费用,达到节税的目的。

5、折旧费的税务筹划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后两者为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不同的固定资产成本,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当期的税负轻重。因此,企业应综合考虑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如果企业在享有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期间,应采用直线折旧法,尽量使其优惠期的折旧费用最低,实现节税的目的;如果企业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实行加速折旧法,这样通过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实现递延缴纳税款的目的。

6、存货计价方法的税务筹划

根据我国现行税制规定,企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可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这一规定为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提供了空间,也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法律依据。计价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的经济环境来决定。一般来说,在企业减免期内,宜采用使发出存货成本最低的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下跌时,宜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利润,减轻税负;在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的波动。

四、利润分配环节的税务筹划

利润分配不仅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和投资者权益,而且还会对企业和投资者的税负产生影响。在企业利润分配过程中,与税负有关的问题主要是收益分配的顺序和保留盈余的问题。

(一)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对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税法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应充分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一优惠政策:可以采用兼并亏损企业,以盈补亏,从而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可以利用税法允许的对会计方法的选择权,多列税前项目和金额,在规定的补亏期限前继续造成亏损,从而延长税前利润补亏的期限。

(二)保留在低税地区投资的利润不予分配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也就是,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所得税率低于被投资方,不退还所得税;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企业的,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可见,当投资方税率高于被投资方时,如果被投资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投资方就不必补缴所得税。因此,保留低税率地区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不分配并转为投资资本可以减轻投资方的税收负担。

(三)利用再投资退税

可以利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规定进行税务筹划:(1)外资企业在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可以将其再投资开办企业的经营期申报在5年以上,如在经济特区的生产性企业应申报在10年以上,以取得再投资退税和“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2)申请百分之百退税时,应主动申报其为技术先进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以多取得60%的退税款。如果实际经营期短于规定期限或者三年后经认定不符合技术先进企业或产品进口企业标准,再退还多退的税款,这样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实际上起到了延期纳税的作用,从而实现了税务筹划的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学习指南编写组编.税法[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盖地.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赵娟.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活动中的运用[J].财会月刊(综合),2005(3)

毛长珍.对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5(2)

慕兴宏.浅议企业税收筹划[J].经济师,2005(10)

贾英姿.浅谈企业税务筹划[J].会计之友,2005(10)B

郭芳兴.浅谈企业税收筹划[J].会计之友,2005(6)A

个人税务筹划方法范文5

【关键词】纳税筹划 税负转嫁

一、前言

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为纳税人的企业,税收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支出,企业想通过降低税负来增加自身财富也无可厚非。随着税收法治化推进,偷逃骗税的风险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采用纳税筹划这一正当途径减轻税负,试图通过各种不同渠道和手段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由此产生了各种各样不同的纳税筹划认识和行为。

二、纳税筹划

(一)狭义税务筹划观

该观点认为税务筹划仅指节税。持该观点的代表学者有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先生、国内唐腾翔、方卫平等。他们认为税务筹划仅仅指节税,即纳税人的筹划行为要在符合税法的规定内,并且要满足国家立法的意图。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大辞典将税务筹划称为节税,并指出纳税人应在税法的规定范围内,以税收负担最低为目的来进行有关财务、经营交易事项而制定的设计和运筹。

(二)广义纳税筹划观

该观点认为税务筹划既包括节税又包括避税和税负转嫁,包括一切利用非违法手段进行的有益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该观点的代表人物有美国W・B・梅格斯、张中秀、盖地等。他们认为广义税务筹划包括狭义税务筹划外,还包含不违反税法的其他筹划行为,这包括在形式、内容方面符合税法的行为,同时包括形式上符合但是实质上与国家立法意图相悖,甚至利用税法模棱两可的内容或者漏洞进行税务筹划。

(三)财务管理观

该观点认为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占有一席之地,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持该观点的学者有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沈肇章、蔡昌等。史林瓦斯在《公司税务筹划手册》中,将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组成部分;宋献中将税务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性研究作为主要内容在《税务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一书中进行阐述。

(四)税务筹划范畴观

有学者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降低税负、实现涉税零风险,利用非违法手段,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事先安排,主要包括避税、节税、转嫁筹划及实现涉税零风险四个方面。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税务筹划包括站在纳税人及征税人两个角度的税务筹划,二者既相互矛盾又统一,并且密不可分。笔者认为以上两个研究是站在不同角度对税务筹划范畴进行的划分。

通过以上梳理,国内外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定义还不完全一致,但大部分观点一致,只是表述不同,多数学者赞同税务筹划是纳税主体为了取得税收收益而进行事先安排的行为,并有如下特征:首先税务筹划有确定的主体,即筹划行为是纳税人的行为,其主体是纳税人,即具有纳税或潜在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二是筹划具有事前性,即纳税人为达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对涉税事项做出事前计划;三是合法性,即任何企业行为包括税务筹划只能在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四是目的性,税务筹划有明确缴纳最少税款的目的,即尽可能降低税负从而获得最大税收收益,以此实现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三、税负转嫁

(一)税负转嫁筹划的原理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将应缴税金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他人承担,以减轻税负的经济行为,这是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经济现象的原因。税负转嫁筹划常常通过调整价格来实现,其操作原理是通过对价格的提高、降低、分解来转移或规避税收负担。决定税负转嫁筹划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是商品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大小。

(二)税负转嫁筹划的方法

1.税负前转。指纳税人在进行经济交易时,通过对商品或劳务价格的提高,将其应负担的税款转移给产品或劳务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支付。

2.税负后转。指纳税人通过压低原材料或商品的进价,将应纳税款转嫁给原材料或其他商品供给者支付。如一个批发商纳税后,因为该商品市场价格下降,已纳税款很难通过税负前转转嫁,于是批发商与生产厂家协商退货或要求生产厂家支付全部或部分已纳税款,这就是税负逆转。

3.税负混转。又叫税负散转,是指纳税人通过分解自己的应纳税款,转嫁给多方负担,税负混转通常是在税款不能完全前转,又不能完全后转时所采用。如纺织厂将自身税负分解为三部分进行转嫁,分别采用提价、压价、降低工资的办法将税负转嫁给后续的印染厂、原料供应纱厂和本厂职工。

有观点认为将税负转嫁看作是税收筹划有些勉强,因为税负转嫁并不改变纳税人本身的纳税义务。但本文认为税负转嫁是一种纳税筹划,由于通过提价销售或压价购进进行税负转嫁的决策与减轻或免除实际税收负担直接相关。税负转嫁只是税负在纳税人之间的再分配,不影响国家的税收总额,属于法律上无意义的行为,即广义的合法行为;但通过商品交易中的价格机制来实现的税负转嫁,能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给纳税人带来好处。所以,税负转嫁是纳税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主动合法行为,应该纳入税收筹划范畴。事实上,在流转税领域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最有效的手段是税负转嫁,在所得税领域更多地采用其他手段。

综上,本文认为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的交换中,纳税人通过价格浮动、分解来转移或规避税收负担,将税负在纳税人间分配的方法。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等的事先安排,以达到企业税负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税负转嫁是不违反现行法律规范的,其又能减轻纳税人税负,所以税负转嫁是纳税筹划的一种方法。税收利益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利益,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企业进行运营决策时,要加强树立税务筹划意识,综合运用避税、节税、税负转嫁等纳税筹划的方法来降低税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证自己的正当权益,使企业财务活动健康有序、其利得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陶其高.从法理上对税收负担最小化手段的再界定――税收筹划概念的内涵和外延[J].浙江师大学报,2001(05).

[2]董李佳.论企业纳税筹划[J]理论学习与探索,2003(03).

[3]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第二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4]周海花,邱慈孙.浅论税收筹划的内涵与外延[J].老区建设.2010(16).

[5]刘@,马艳红.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的纳税筹划[J].财会通讯.2010(03).

[6]杨冬梅.小议纳税筹划、节税、避税和转嫁[J].现代商业.2010(30).

个人税务筹划方法范文6

关键词:税务筹划;企业经营;煤炭企业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031-03

企业作为纳税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要做到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税负。合理的税务筹划是减轻企业税负的一种有效手段。随着中国煤炭开采技术的提高和安全生产难题的逐步解决,矿井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矿井建设、生产投资比例也越来越大,因此,有必要对税务筹划在煤炭企业经营中的具体运用进行一些探讨。

一、企业税务筹划概述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以政府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对经营活动中的应税行为事先策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减轻税务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收益的行为。其具有合法性、全面性、事先性和风险性特点。

税务筹划的意义主要在于其对纳税人熟知税法,更好地利用、遵守税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也有利于国家税收法制、法规的不断完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可以起到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二是能够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三是促进税制的不断完善;四是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税务筹划在煤炭企业经营中的具体应用

(一)企业亏损弥补的税务筹划

亏损弥补政策是国家为扶持纳税人更好的发展,从国家政策上帮助纳税人平安渡过困难时期的一项措施,是中国企业所得税中的一项重要优惠措施。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企业会充分利用亏损弥补政策。企业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三是用盈余公积弥补。但后两种方案较第一种方案多缴了税款,因为都是用税后利润弥补的,所以企业要争取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主要方法有:兼并账面有亏损的企业,将盈补亏,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以及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在允许用税前利润补亏的五年期限到期前继续亏损,可延续补亏。

(二)股利分配的税务筹划

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是股利分配的两种主要方式,中国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发放股票股利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现金股利,就必须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发放股票股利对公司也有益:用股票股利来代替现金股利,公司可保有大量的现金,方便公司发展,有利于公司追加投资。另外,公司发放股票股利,能使公司股票的行情保持在一个符合交易需要的范围之内,便于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资者。

(三)企业应税收入的筹划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在收入确认金额中,经常存在着各种收入的抵免因素,这就给企业在保证收入总体不受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提供了税务筹划的空间。如各种商业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出口商品销售中的外国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佣金等在实际发生时冲减了销售收入;销售中的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相当于抵减了销售收入。这都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地减少了所得税,前者还可减少货物和劳务税的计税依据。

(四)固定资产投资的筹划

1.尽可能调低企业折旧年限,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加大成本会减少利润,可使所得税减少。如果不提折旧,企业的所得税将会增加许多。折旧可以起到减少税负的作用,这种作用称之为“税收挡板”。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包括两大类:一是直线法;一是加速折旧法。虽然从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期来说,两类不同的折旧方法的折旧总额是不变的,对收益总额也无影响,但是,加速折旧法在最初的年份计提折旧多,冲减了税基,减少了企业应纳所得税,相当于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煤炭企业普遍采用平均年限法。因此,企业可参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标准,尽可能地调低企业折旧年限,尽可能少地交纳当年所得税,以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

2.做好在建工程合同、预算、转资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房产税的税基。如年产90万吨煤炭企业,其建筑工程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8%~20%,而建筑工程中的房产投资要占51%~52%。如果企业基建期间合同、预算、结算人员对建筑工程立项要求不细,在建工程转资时财务人员转资工作不仔细,对待摊投资摊销时不加以仔细分析,都会加大房产税的税基,多支出企业的房产税税款。如果合同、预算、财务等相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以下细节,即可每年为企业合理节约房产税约30万~40万元。(1)建筑工程预、结算时,严格区分房屋、建筑物、设备基础、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给水及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线的敷设工程等。对其中的设备基础,尤其是室内较大型的设备基础(如:矿山主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等)应尽可能地不进入房屋总造价,可将其对应地摊入需安装设备;日常预、结算过程中严禁相关人员为图工作省心、方便,将房屋、设施、必要的设备等都搅在一起以工业区房屋性固定资产入账。(2)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时,首先对其中可不构成房屋的建筑工程尽可能地分别转资到建筑物、线路、管路及需安装等;其次对待摊支出的摊销应格外地注意分析:土地征用费、采矿权价款等不要误进待摊投资,应将其直接转无形资产等,而不应将其摊入房屋总造价;对地质勘察、探矿许可费用等根据费用性质,将其全部摊入矿井建筑物,而不应将其全部平均摊入转资工程,以致增加部分房产总造价。

(五)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为了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就必须考虑到员工激励机制的税务筹划。

1.提高员工工资能增加个人收入满足其短期利益,但由于工资薪金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从3%~45%七级超额累进。工资越高,新增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将会递减。但是,员工工资所得税是以月实际收入为基础来计税的,这就为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如果把员工现金工资转为福利待遇,一样可以满足其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例如由企业给个人提供培训机会、企业为员工提供旅游机会、企业提供员工食宿、企业给员工提供福利设施,这样企业就可以在税前扣除相关费用,并抵减企业所得税,增加了员工的实际所得。

2.实际上,员工工资有时起伏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每个月的收入平均分摊,就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实际所得。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如何准确划分好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比例以及发放方式,是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关键。是削减每月的部分工资加到年终奖;还是削减部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去。这两种“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视企业人员工资和年终奖的多少而进行权衡确定。

企业管理者可选择员工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方式有以下四种:把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平摊到每月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分月发放;年中、年末两次发放;年终一次发放;年终奖中的一部分作为月奖随每月的工资一同发放,其余年终奖一次发放。下面以案例按四种方式计算和对比结果。

案例:某企业职工赵某的月薪为5 000元(已扣除“五险一金”),其年终奖金已确定30 000元。按照四种方案分别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较如下:

方案一:奖金平均按月发放,每月发放2 50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月应纳税所得额=5 000+2 500-3 500=4 000(元)

月应纳所得税额=4 000×10%-105=295(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95×12=3 540(元)

方案二:年中7月份发放一次性半年奖12 000元,年末再发放一次性全年奖18 00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除7月份各月应纳税所得额=5 000-3 500=1 500(元)

除7月份各月应纳所得税额=1 500×3%-0=45(元)

7月份应纳税所得额=5 000+12 000-3 500=13 500(元)

7月份应纳所得税额=13 500×25%-1 005=2 370(元)

根据新规定,年终奖18 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年终奖金应纳所得税额=18 000×3%-0=540(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5×11+2 370+540=3 405(元)

方案三: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0 000元。计算如下: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5 000-3 500=1 500(元)

每月应纳所得税额=1 500×3%-0=45(元)

根据新规定,年终奖30 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所得税额=30 000×10%-105=2 895(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5×12+2 895=3 435(元)

方案四:奖金中的一部分作为月奖1 000元随月工资薪金发放,其余18 000元作为年终一次性奖发放。计算如下: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5 000+1 000-3 500=2 500(元)

每月应纳所得税额=2 500×10%-105=145(元)

根据新规定,年终奖18 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所得税额=18 000×3%-0=540(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5×12+540=2 280(元)

由上可知,方案四所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最少,方案一所纳的所得税税额最多。在新的规定下,原先最常用的方案一已成为所得税税负最重的一种筹划方案,而选择年终奖的一部分随月工资薪金一起发放,另一部分年终一次性发放能使税负较轻。方案四最大优点在于确定两部分的比例时,充分利用了适用税率临界点,合理分配年终奖金,尽可能降低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在求得(年终奖金/12)的商数稍微高出较低一档税率的临界值的时候,减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金额,使其商数降低至低一档临界值,调低适用税率,使两部分适用税率达到最佳的最低组合,这种情况下节税效果极其明显。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平摊到每月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分月发放,不一定是纳税最佳方法。当员工平时工资所得纳税的适用税率与年终奖金纳税适用税率有差异时,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改变发放、支付方式的筹划最大限度地将员工全年大部分的收入控制在一个低税率档次上。总的原则是:将收入平均实现,以避开高税率;在月收入适用税率低于年终奖适用税率时,可以将年终奖调入月度工资中。如果月收入适用税率高于年终奖适用税率时,只要不使年终奖的适用税率提高,应尽可能将各种奖金都放入年终奖一起发放或将月度工资调入年终奖。这里筹划的核心是:错开临界点。

三、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正视税务筹划的风险性。纳税人要进行税务筹划一般需要在经济行为发生前作出合理的计划,有着很大的人为主观判断和不确定性因素。同时税法中某些比较模糊的地方有可能使税务当局与纳税人的理解存在分歧,纳税人认为不违法的行为在税务当局看来,有可能认定为违法行为。因此纳税人在实施税务筹划时,要在合法的政策条件下,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充分考虑税务筹划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