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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行业报告范文1
〔关键词〕法学教育特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11)06-0103-04
法学教育特别是在中国,是在发展中曲折前进的。改革开放的30年来,一是法学教育发展很快;某省成立高职高专,首先考虑成立法学专业,结果一个省就成立68家,某省委党校在扩张中改编了行政学院,又办起了政法职业学院,三块牌子办了大专、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办了好几个专业;二是发展数量多,我国现有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法学专业747家,年招生超过13.4万人,在校学生总数已达81万人;三是投资少,上马快,很多高职高专大多是办的三年制,由于是三年制,不是本科,不能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争不到国家号饭碗,不能参加司法考试,律师是当不了;四是毕业生供过于求,90%进了非司法部门。《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界本科和高职高专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专业都是法学,法律科学学生何以面临就业难?近年来,随着法律科学毕业生就业难度的增加,关于法学教育现存问题,以及改革路径的争议越来越多,归根结底,法律科学毕业生素质与现实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距离。
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结合型、创新技能型人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1],由于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所以提出办学定位: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结合型、创新技能型人才[2-3]。应用型人才是指培养人才不以学术型、研究型的精英教育为取向,而以适应广大用人单位实际需要的技术型的大众化教育为取向,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强化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培养,既注重智育,也注重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复合型人才是指掌握知识面的覆盖程度,既要精通法律,又要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在美国既要取得法学学士,又要取得经济学学士。结合型人才是要把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把理论与实践结合好。创新技能型人才是指培养的人才要比高职培养的技能应用型人才更有“宽”、“专”、“高”的知识结构和更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不仅具有胜任某种职业岗位的技能,而且具有应用知识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二次开发的能力,只有实行混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把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才能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2-3]。
法学教育为什么这么多年来老是在书本―知识―理论脱离实践的怪圈里迂回?说明我国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正处于历史性转折的十字路口,旧模式已难以为继,大转变即将到来。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认为:“法学教育和法律科学毕业生就业都处在观念转变的过程中,以前的教育培养和就业目标相当狭窄,以培养公检法司需要的知识型人才为中心,现代的法学教育已经注重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什么叫转变?转变就是原来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不灵了,亟需践行新的理念,探索新的模式,开辟新的路径。大家会对“学校圈养、课堂灌输、同一模子、流水线培养”的旧育人模式深表疑惑,所以要实现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的战略转变,从战略的高度谋划这两大转变,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换句话说,法学教育改革成功与否,主要是看管理层能否实现理念、模式和管理的实质性转变[4-5]。
历史的经验教训值得吸取,我国50年代初期曾一度试行调干生办法,笔者认为这是很好的办法,遗憾的是没有规范化管理,又没有很好总结,现特仿效调干生的做法,并做出调整,提出单独招生制,依据当前我国社会阶层各利益主体新变化的基本格局,在工人、农民、公务员、城镇经营管理人员、科技文卫教人员、私营企业主、外贸企业主、个体劳动者以及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凡工作3年以上者都可以报考,可以采取司法部五所政法院校成立自主招生联盟,发挥特色优势,便于命题规范,由于考试是联结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桥梁与纽带,改革的目的是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运用能力,所以必须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考试内容的初步设计:语文(涵盖语法知识,范文及司法文书的制作)、数理化知识(涵盖数理化的知识理解及运用)、英语(涵盖基本知识及理解运用)、法学理论与实践(涵盖法学概论,刑事执法、民事、经济、管理、执法案例运用)。分笔试、口试两种,笔试占60%,口试占40%,口试强调3年表现及实践运用。五所政法院校试点取得经验,向全国综合大学、高职、高专推广,不断规范,使之制度化[6-7]。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1.“以人为本”,就教学而言,必须确立学生第一;就办学而言,则要明确教师第一。由于教师是教育改革新思想、新方法、新措施的最终贯彻者和执行者,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坚持决策于老师,执行于老师,改革成效评价于教师。所以践行办学要以教师第一[1-2-8]。
在当前法学教育过程中,教师与管理层的大多数是抱着满腔热情的态度,但有的就是找不准问题的所在,有的已看到客观情况确已变化,但上级没有发话,仍抓住原定调子不放。确实转变就是难,难就难在转变,怕就怕不转变,或口说转变,而实际还对旧观念、旧模式、旧方式恋恋不舍,或者对有了一些修修补补的小改小革小变化就太过自我欣赏,沾沾自喜起来。法学教育改革创新转变都离不开找准问题所在。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决不是否定已经取得的巨大成就,而是为了有的放矢地改,在新的起点再求进求变。
2.中国律师(包括从事法学教育的律师)最懂实际,最讲实践,在法学教育转制过程中,律师们满腔热情深入第一线了解探索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知识产权法、环保法、企业法、房地产法、金融法、农业法、价格与消费法、交通事故法、对外经贸法、证券法中的实践动态;还对知识产权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的业务提出开拓,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及防止不正当竞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还涉足通信、计算机软件、医疗、IT等高新技术领域、多媒体、互联网、新能源和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还对律师服务方式的改变做出有益的改革,把调解与仲裁作为律师解决矛盾的方式。中国律师与法学教育表现出互助、互动,实际是前期与后期关系密切,所以,中国律师为法学教育转变鸣锣开道,还提出提供全方位的实践平台。
3.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2]。当前高职高专和部分综合大学的师资都存在相同的问题:“进门不严”、“老的老、小的小”。刚办学师资缺乏,高职高专就把大专、本科毕业生当教师,综合大学也有把本科毕业生留当教师。随着形势发展,这样做不行了,才改为高职高专要硕士,综合大学的教师一定是博士,这个规定关系教师素质,任何人不能随便改变。所谓“老的老,小的小”,“老”是指来自公办高校的退休教师教师,“小”则是指招聘的年轻教师。近年来虽有专任老教师,但“非老即小”的教师现状成了一时难以克服的瓶颈,中年教师十分缺乏。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提出改进措施:(1)多聘几个退休教师搞传帮带,把年轻教师在两三年带出来。(2)送年轻教师读在职博士。(3)由于青年教师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实践经验,面临提高教学经验和提高教学水平,所以要加大教学能力,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制度。(4)扩大“双师型教师”的比例。(5)教师评职称须有企业实践经验,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企业和实际部门科研项目。(6)招聘学科带头人和高层学术人士,每个系要招2―3个教授名师,逐步建立老、中、青三结合的师资梯队[9-10]。
为使教师参加实践过程制度化、规范化,特提“四四制”,即每年有2―3个月到实践部门考察调研,第一年到公检法司;第二年到经管部门;第三年到科技部门;第四年在校总结教学科研。出台教师到实践一线锻炼的规定,制定独立的考核与评价体系,提高实践能力。
成立兼职教师队伍,可以实现师资知识与能力结构的完整性,更可以适应毕业生就业面的广泛性,应当严格地从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挑选,还可以从公司、集团、事业单位以及中介组织服务机构的法务人员中选聘,进行定期讲授和不固定的讲座或提供实践教学的便利。
4.教学内容的适应性、配套性、先进性,在教学中起到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创新教学内容,主导教学方向的作用。当前我国法学专业的教材建设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制约法学教育发展的教材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法学教材理论与实际结合的程度不够,尤其表现在高职高专法学教材中。为了积极探索和总结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方法和经验,针对当前绝大多数法学教材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建议司法部先组织五所院校教师编著大学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的精品教材,然后编著全国综合大学和高职高专的教材。内容涵盖法学的全部学科,系统性强,囊括了最新立法成果,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前沿热点问题,贴近时展,做到了理论性与实用性的较好结合,随着经济科技形势的发展,教学内容的稳定性是相对的,这就必须以实际部门的动态报告来补充。
5.香港的一些大学教师讲授课程大都采用案例教学法,讲者生动活泼,听者津津有味,好记难忘,互动双赢,这是国内教师讲授的主要弊端。其实法律教学的每门课程都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联系实际的效果很好。举办模拟法庭是一种通过扮演法官、律师、公诉方、证人等不同角色获取系统的、全过程的职业经验和技能的模拟训练,可以利用资源优势、形象生动、全方位展示,效果很精彩。请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进课堂,讲授司法实践、经济执法实践过程,指导学生实践学习,这种讲授很生动,实际受到师生的欢迎。引进“庭审进校园”,这是对有影响的典型案例置换为学校课堂审理,让学生参与到庭审全部过程中,学生不仅与法官一样提前了解案情,还可以与指导老师和法官共同探讨相关问题,校园庭审活动是学校邀请司法实务部门直接参与教学,共同完善职业化法学人才及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
三、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坚决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路子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主体,来带动专业的调整整合,课程体系及内容重构,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的建设。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既涉及到办学模式,又涉及到人才培养模式,这是社会的要求,是学生及家长的要求,更是法学教育自身特点所决定的,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之路:(1)是法学教育办学始终贴近工作实际,贴近职业岗位,贴近社会实践的变动,更重要的是能使法学教育与工作变化,岗位职业变动始终融为一体。(2)增加学生实践锻炼机会,更重要的是使学生真切感受到真正的工作场景,学到真正的技能。(3)不仅能使学校比较好地解决实训、实践条件不足的矛盾,更重要的是决定学校面向整个社会统筹教育资源,切实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4)不仅能促使学生学业进步,更重要的是能够深化学生对职业角色、职业选择、职业实施的认识,帮助学生开展学业生涯规划和职业生涯设计,解决就业难的问题。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全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共同取向,在美国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表现为“合作教育”模式,在英国表现为“三明治”模式,在澳大利亚表现为“TAFE”模式,在德国表现为“双元制”模式,这些模式尽管特点各异,但核心内容就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成功的职业教育,几乎都毫无例外地出现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做的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经验表明:谁坚定不移地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这条路,这方面积极探索,谁就能够走在前列。反之,如果关门办学,必定是普通高教的翻版,必定是很难有所作为的院校。唯有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之路,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才能在教育体制改革中实现创新,形成自己的活力和竞争力。
如何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周济原部长在全国职教、成教会议的讲话中指出:“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大做强职业院校,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以专业为纽带,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袁贵仁部长在“教育部2010年工作要点”中强调指出“推进集团化办学和职业教育园区建设”。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特征,政法实务部门、经济管理科技部门同高等法律院校一起承担人才培养的义务和责任,从而把司法机关经济管理机关及社会事业单位参与到法学教育中来,使得以法律素质教育为主的法学本科教育与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法律职业教育实现有效的结合,共同成为我国法律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如何操作?教育规划纲要特别强调,集团化办学,试设想在全国组建三家集团:中国法律职业教育集团、华东法律职业教育集团和西南法律职业教育集团。借鉴企业集团内部结构的经验,适度地合理划分职教集团内部结构的层次,是确定职教集团内部结构的关键,在优化结构模式的各层次中,首先确立核心的主体地位,其次要依据联合程度,以集团掌握的资产经营和知识产权作为标准,划分职教集团内部机构的层次,形成以核心单位向成员单位多点互射的金字塔的多层次联合结构[8-11-12]。
核心层:以法大、华政、西政为主体,同二级机构及对外附属独立单位律师所组成,实现资产一体化,形成一个中心,集团内部才形成凝聚力,所以核心层是职教集团的灵魂。
骨干层:由投资或参加股份的单位,如司法鉴定公司、担保公司所组成,集团与控股单位是一种资金、知识产权或智力管理联合关系,在法律上集团具有控股单位一定的资金所有权,但在经济上,控股单位与集团不实行统一核算,而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自己的资产承担责任,类似总校与分校的关系,可以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配套层:可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集团有资金联合关系的非控股单位,资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都平等,平等地承担经济责任;另一部分是高职高专、中职及企事业单位,资产不归集团所有,仍具有法人资格,职教集团可以通过教学、科研、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联系大量的单位进行交流,签订协议联合,因而参加配套层的成员是职教集团内部机构的基础。可以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从企业、事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选聘“双师型”教师,教师可以到企业、事业单位顶岗实习。
协作层:它是与职教集团只保持一般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就业协作的企业、事业单位构成,不存在资金的联合,只是通过签订协议,搭建产学研用结合和校企高度融合的平台,整合职业教育和技术服务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这种合作在职教集团组建初期是大量的,并使之成为职教集团发展的主要层次。
参加集团对政法、财经、管理、贸易、科技、金融、理工单位的共同益处:(1)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吸收学生实习。(2)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进行经验交流的平台。(3)双方合作培训“双师型”教师。(4)为用人单位提供大量应用型人才。(5)创建“生产育人”的经验。(6)推行“五融通”人才培养模式。(7)合作编著应用型教材。(8)校企合作,搭建科研平台,创新技术新成果。(9)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规模效益。(10)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要缓解生源质量和就业问题的现实压力,提高教学质量是必然选择,招生与就业是法学教育办学过程中的两个关键性环节,二者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法学教育的生存与发展。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吸取随意性发展的教训,实施内涵发展战略。袁贵仁部长说得好:“质量是教育的生命”,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提高质量这个核心不放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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