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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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论文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1

2012年12月—2013年1月通过调查问卷和现场座谈两种方法展开调查,问卷采用对贵州省市(州)、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通过省卫生厅下发调查问卷并定期全部收回。问卷主要包括: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名称、建立时间、人员配备、工作经费、设备配备和日常主要工作等内容。现场调查和座谈,是按照贵州省东、西、南、北、中各个方向随机选取7市(州)、12县(市、区)和中国人寿保险六盘水分公司,对县(市、区)随机选取两个乡镇进行现场座谈,包括参加人员市(州)、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乡(镇)负责新农合的乡(镇)长、负责人、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院长、医生、村医、新农合参合人员。

2现状

2.1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现状

贵州省现有总人口约为4067.3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394.67万人,全省新农合机构总人数1104人,专职人员914人,借用190人,在岗1001人,不在岗103人,其中男497人,女607人,分别占45.02%和54.98%;50岁及以上47人(4.26%)、40~49岁364人(2.97%)、30~39岁530人(48.01%)、29岁及以下163人(14.76%)。全省新农合工作人员平均每人要负责3.39万人。

2.2新农合人员学历及学缘情况

从学历上看,硕士研究生学历8人(0.72%)、本科学历412人(37.32%)、专科学历555人(50.27%)、中专学历117人(10.60%)、高中学历12人(1.09%)。从学缘上看,医学类571人(51.72%)(包括临床、护理、检验、影像、口腔、药学、社会医学等等)、财会类111人(10.05%)、计算机信息类53人(4.80%)、管理学类146人(13.22%)、法学类118人(10.69%)、其他专业105人(9.52%)。因为新农合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其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医疗水准,但目前医学类专业人才缺乏。本科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的新农合人员明显偏少是目前贵州省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2.3新农合运行方案不同,参合者的受益程度不同

在实行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上,各市(州)、县(市、区)新农合运行方案不统一,参合者受益程度不同:(1)贵阳市重门诊补偿,兼顾住院与大病,取消门诊家庭账户,以开阳县、清镇市为代表。两个县2345922人次,总参合人数为712149人,两县合计住院为44443人次,平均住院率6.24%,在调研的12县中稍稍偏低,门诊补偿比为60%~70%,封顶线400元。重视门诊补偿能最大程度地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小病能得到及时诊治,防止小病拖成大病。由于重视门诊补偿,门诊补偿资金约占总资金的35%左右。(2)大部分地区,重视住院补偿和大病补偿,同时兼顾门诊补偿的做法。此种侧重于大病补偿的传统模式,参合者的年住院率都比较高,远高于2008年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居民年住院率6.8%的平均水平,而门诊的两周就诊率相对较低。为此,门诊的补偿资金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0%。(3)政府出资委托保险公司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六盘水市为代表,优点是给新农合管理机构减轻了许多工作量,定点医疗机构名义上接受双重监督,但实际的监督审查工作主要靠保险公司来完成。它的弊端在于,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参合农民的医疗需求和受益度。

2.4贵州省12个新农合市县住院率、新农合门诊、住院服务人次统计

在调研中,同时对所在县(市)住院率、新农合门诊、住院服务人次年统计进行收集和整理。在整个调研中看,村门诊率明显高于乡镇门诊率,乡镇门诊率高于县门诊率,住院率县明显高于乡镇和县外住院率,这说明村门诊主要是以常见的小病为主,乡镇门诊率主要是以较轻的病为主,较重的病是以县级医院为主,这也从住院率表现出来,县外(主要包括地区医院、省级医院、专科医院和省外医院)住院率主要是特大疾病和在外务工人员为主。

3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出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供给制度,是一种参与主体多元、决定因素复杂的制度[4-5]。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新农合存在缺乏正确认识和定位、机构属性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完善、办公场地不固定及办公经费未能及时到位、信息网络平台不畅通等问题。

3.1对新农合的认识和定位

通过对调研座谈会和问卷的整理、分析发现:首先,对新农合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定位,认为像其他的社会保障部门一样只是给农村居民在看病上报销的福利机构,因此对新农合的工作开展影响很大,很难保证新农合医疗基金的安全性。其次从人员配置和使用上,市(州)级在人员配备上最多8人,少则2人(其中1人是借用)。在这种人员不齐的情况下,主管部门还要长期抽调工作人员到其它部门科室和岗位,导致真正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岗人员就只有2~3人,因此工作开展难度非常大;县(市、区)级工作人员配备虽然比市(州)好一点,但人员抽调现象也存在;乡(镇)级名为2~3人配置,实际上大部分都只有1个人。第三,从机构属性上,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只是按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管理,并没有明确事业单位,就使工作人员出现了既不是公务员,又不是参公管理的尴尬局面。因此,在职称、工资、福利待遇上得不到保障,出现人心浮动,影响了工作的开展。第四,从管理属性上,省、市(州)、县(市、区)新农合上下贯通,但是乡(镇)级与省、市(州)、县(市、区)形成了一个断链:乡(镇)级新农合管理人员归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而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没有行政管辖权,所以乡(镇)级新农合工作人员不固定,随时调换,影响新农合工作的开展。

3.2对新农合的管理情况

因为机构属性不明确,造成了管理制度不完善。其表现:首先“,管办”不分,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是设在卫生局下的二级单位,因此,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受外界干扰因素影响较大,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不能真正发挥执法监管的作用。其次,因为没有专门针对新农合的法律法规(目前只有江苏省出台了一部《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出现了执法过程中的盲点,造成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第三,由于筹资标准时间不固定,因此造成筹资工作困难。第四,称谓不统一,有的市(州)称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简称“合医办”,有些县(市、区)称为“新农合管理局(中心)”简称“合医局(中心)”等。

3.3新农合的办公场地及办公经费

据调查,各市(州)、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大部分没有固定和独立的办公场所(多数是租借办公),缺乏必要的巡视、监督、检查的交通工具,办公经费的标准也有所不同。虽然办公经费全部由卫生局统一管理和使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经费未能及时到位,在工作和监督执法上产生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造成了工作的被动和滞后,整个监督管理不能做到提前预防。

3.4信息网络平台不畅通

省、市(州)、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信息网络平台不统一,使得信息网络终端没有覆盖到最基层(村卫生室),所以也制约了新农合的发展。如本应在第一时间完成处方的录入,但由于信息网络不畅通,结果是每个月拿到县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统一录入,这样既增加了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工作量又不能做到及时的监管。

4建议

我国合作医疗几起几落的曲折发展历程使得新农合格外受到政府的关注[6],其建设要结合目前农村社会宏观的政治经济环境,从战略高度研究和把握新农合制度理念[7]。

4.1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的新农合工作队伍

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的新农合工作队伍,必须认真制定适合的策略方针和目标[8]。首先,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是一个专业性强的机构,因此在人员配备上不能有随意性,不是什么专业都可以,要科学合理配备专业人员、要建立一支专业性强的监督执法队伍,这样才有利于监督、管理、保证新农合资金的安全运行。其次,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人员数量配置要科学合理,用工作量测算方法比较适宜。测量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测算某区域范围内,全年门诊、住院服务后的管理工作量,采用数学模型进行计算。第二部分是计算新农合管理机构,对不同层次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巡视、督查工作量进行统计,计算上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对下级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定期召开例会的工作量,计算基金管理、补偿经费的核实、拨付工作量,信息资料的汇总、传送、信息平台的维护工作量,以及咨询服务等工作量的总和。将两部分相加,即为经办管理机构需要配备的工作人员数。

4.2明确新农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属性

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属性要明确,新农合经管机构应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系列范畴,可根据实际情况先由参公管理逐步走向公务员系列。这样既可以提高新农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又可以稳定建设和发展新农合队伍。乡镇新农合管理机构人员应并入县(市、区)新农合经管机构,由县(市、区)新农合经管机构直接派驻到乡镇工作。这样就可以上下贯通,便于工作开展,加强新农合的管理。

4.3对新农合要有正确的认识及完善的管理制度

首先新农合既像其他的社会保障部门一样,是给农村居民在看病上报销的福利机构,但是又是区别于其他的社会保障部门:(1)这是国家给农村居民的最大惠民政策,它可以使农村居民不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使农村居民受惠,最大化的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2)可以合理整合利用有限卫生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支持卫生部门的发展和建设。(3)患者在新农合中更容易享受卫生服务量和价的优惠。(4)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医疗服务提供方,通过签订、执行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支付方式等经济关系,抑制需求诱导,控制患者行为和医疗费用。(5)有利于预防和治疗相结合,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可以做到预防在先、控制为主、治疗为辅,实现低投入、低消耗,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目标的最大化。

4.4合理设置新农合管理机构

首先,明确机构的属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其他一般单位不同,它既有管理的属性,又具有监督执法的行为,因此,上下要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省、市(地、州)、县(市、区)到乡(镇)上下贯通,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实行垂直管理,村由村委员会指派一位协管员对本村进行监督管理。其次,应完善管理制度,这样才可以基本解决新农合队伍建设中所产生问题和矛盾,使得工作经费得到更好地保障,彻底实现“管办”分离。市(地、州)、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当脱离卫生部门(可以适当高于卫生部门半格),形成真正独立的监督执法部门,这样就避免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尴尬局面和不应有的工作干扰,可以更有效地对新农合医疗基金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新农合医疗基金安全性。第三,国家应尽快制定和出台针对新农合的法律法规,使经办机构的监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防止和避免非法套取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现象发生。

4.5不断改善新农合机构办公环境

各市(州)、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巡视、监督、检查的交通工具,要有统一办公经费标准。这样在开展工作和监督执法时,就不会产生很多矛盾和问题,不会造成工作的被动和滞后。

4.6不断完善新农合管理制度和新农合运行方案,提高参合者的受益程度

实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使全省的农村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应综合上述三种运行方案,兼顾门诊、住院与大病补偿,这样更有利于农村居民做到“早预防、早诊治”,“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乡(镇)”,切实减轻农村居民的经济负担,使更多的农村居民在医疗保障上得到实惠,同时也便于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4.7加快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2

(一)参合农民内部控制

目标新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的初衷在于为农民解决因病返贫、致贫的问题,提高农民防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以及身体素质,这一初衷同样也是对参合农民进行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随着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不断推行,参合的农民对其管理和运作的模式都越来越清楚,由此就出现了一系列的针对新农村合作医疗漏洞的行为。例如,将简单的门诊治疗可解决的疾病转为住院治疗,或者向他人出借自己的医疗本等,这种做法虽然可以使得少数人获得理想的利益,但是却从整体上损害了广大参合农民群众的利益。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民虽然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意识较强,但是针对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却缺乏相应的制度遵守意识,因此,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内部控制工作的要点。整体上来说,从参合农民出发的内部控制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农民对疾病风险的防御能力,改善农民的健康状况,最大限度减少农民因病返贫、致贫现象的发生;转变农民的合作医疗观念,使农民能够按照法律法规,根据内部控制制度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内部控制

目标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提供高效的医疗服务,其在新农村合作医疗中就相当于医疗基金向外流出的看门人,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对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是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中普遍存在一些缺乏规范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不合理用药,包括处方用药的种类多,对抗生素的使用频率超过一般标准,静脉注射比例大;②不合理检查,主要体现为化验检查反复进行,使用大型仪器检查不符合规范;③不合理收费,定点医疗机构普遍存在自立项目以收取医疗费用的现象。定点医疗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将从整体上对参合农民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会进一步阻碍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所以,为了避免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必须将其作为新农村合作医疗内部控制的一大重点。基于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定点医疗机构首先应从自身出发,努力完善相关制度,利用制度来提高医疗行为的规范性。同时,可以建立相应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实现与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时对接,全面掌握定点医疗机构的一切诊疗活动,并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从源头上制止不规范行为的产生。从定点医疗机构出发的内部控制目标就在于促进医疗行为的规范性、医疗费用的合理性的提高,从而有效提高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从整体上提高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水平也是十分必要的一个方面,可以从制度建设、人员素质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几个方面来落实。

(三)新农村合作医疗内部控制

目标的总体分类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机构》中指出,内部控制目标可以分为战略目标、报告目标、运营目标以及合规目标四种,结合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体目标对其内部控制目标进行分类,则可分为长期目标、信息目标、运营目标以及合规目标四类。从四类目标的特点出发进行研究,不难发现其中实际上是存在着一定的关联的,四者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性的内部控制目标体系。长期目标在新农村合作医疗内部控制目标体系中充当最高目标的角色,以作为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长期发展的后盾力量;运营目标则代表长期目标分解后的各个分支,也是长期目标的基本落脚点和具体化,可表现为合理用药、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医疗收费行为、提高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提高新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办事效率等,运营目标存在的意义在于确保长期目标的实现;信息目标反映的是新农村合作医疗运营目标的成果,具体可表现为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提升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公开基金使用情况等;合规目标可以保证新农村合作医疗运营目标的完成,主要从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制度等方面落实。上述四个目标在新农村合作医疗内部控制目标中皆有所体现,但是运营目标所占比重相对更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新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在我国开展以来,至今已基本普及,其工作的重点也逐步向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细节方面转移,所以运营目标也随之成为新农村合作医疗内部控制目标的侧重点。

二、结语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3

1.1机构设置情况

1.1.1市级

北京市新农合制度的顶层管理组织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由市卫生局(现为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民政局等多个委办局组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管处室为基层卫生处。2007年成立了市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但目前尚未承担新农合的直接经办任务。(1)单位性质及编制。2007年1月,按市编办《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的函》[京编办事(2007)2号]文件设立组建市新农合中心,为市卫生局所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9人,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1名,工作人员7名。截至2013年年底,实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处级领导2人。(2)单位职能。承担新农合方案的指导、评估;负责新农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负责开展全市农村合作医疗调研、咨询服务及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全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包括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北京市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基金筹集情况、基金支出管理情况和支出经办工作记录等;总结和推广各地区新农合经验。

1.1.2区、县

按照相关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设置要求,至2004年年底,北京市13个涉农区、县都成立了由区、县正或副职担任主任,卫生、财政、民政和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县卫生局,区、县卫生局下设新农合管理中心(办公室)作为经办部门。按照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职能,一般设置管理、审核、督查、会计、出纳和信息统计等岗位,人员编制应以10万参合农民为基数(包括10万以下),人员编制为5人,每增加10万参合农民应增加1.12个编制。截至2013年,各区、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共有编制136人,实有工作人员131人。北京市各区、县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基本设在乡镇政府,未独立设立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和编制,一般采取乡镇政府社保所或计生办人员兼职负责乡镇新农合的筹资和补偿工作。

1.2人员情况管理人员的质量主要体现在人员的学历、职称和专业结构方面。新农合管理人员应具有卫生管理的知识与技能;审核监督人员应为卫生技术人员并熟悉医疗业务,会计、出纳人员应是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财务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应熟悉新农合工作和信息统计管理业务,所有经办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都应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对人员的学历和职称未提出具体要求。

1.2.1市级

(1)基本情况。市新农合中心目前实有工作人员8人,男性、女性各为4人。从年龄上看,50岁以上3人,40~50岁2人,30~40岁2人,30岁以下1人。(2)人员质量。北京市合管中心在岗人员8人,基本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2人为硕士研究生。从所学专业上看,临床医学专业2人(均具有中级职称),卫生事业管理专业3人,护理专业1人(具有中级职称),药学专业1人(具有初级职称),社会保障专业1人,人员结构基本符合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员专业要求,但缺乏计算机专业人员。

1.2.2区、县

(1)基本情况。截至2013年年底,各区、县新农合中心(办公室)共有编制164人,实有工作人员136人。其中男性63人,占46.32%;女性73人,占53.68%。从年龄上看,50岁以上28人,40~50岁41人,30~40岁36人,30岁以下31人。管理人员(中心主任、副主任)共有30人,其中男性13人,女性17人。从年龄上看,50岁以上0人,40~50岁23人,30~40岁7人。(2)人员构成。各区、县工作人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101人,大专学历19人,大专以下1人。专业情况较为复杂,临床及相关专业28人,卫生管理专业23人,两项仅占总人数的37.50%;财务专业22人,另有其他专业,如教育、人力资源等共31人。由于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主任、副主任)基本都来自区、县卫生局或卫生系统(如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内部调剂,所以30位管理人员中,有26人都具有医学教育背景,占86.67%;其中卫生管理专业最多,有11人,占42.30%,其次是临床相关专业7人,占26.92%,其余分别为护理类4人,防保类2人,麻醉1人,病案管理1人。其余4人中有2人为教育相关专业,1人为行政管理专业,1人为财务专业。

1.3经办服务开展情况

1.3.1市级

由于北京市新农合在市级层面无经办业务,因此市新农合中心更多承担的是对各涉农区、县新农合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服务等,故对市新农合中心的工作效果需从这几个方面予以考量。(1)业务培训。对各区、县的业务培训工作是市新农合中心的主要职责之一。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与工作要求,主要涵盖的内容有:政策解读、医疗单据审核、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维护和财务规范等。培训的范围也由最初的以各区、县新农合中心管理人员(主管局长、中心主任副主任)为主,逐步扩大到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如财务人员、审核人员等。(2)运行监管。市新农合中心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新农合进行监管与指导。市新农合中心每年都会对各区、县进行一次全方面的检查,内容包括新农合制度建设情况、当年筹资情况、基金支出情况、医疗单据审核及基金监管情况等,重点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3)课题研究。市新农合中心也会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利用现有数据等资源,与相关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课题研究。自2009年以来,市新农合中心与首都医科大学等机构合作开展了《北京市新农合10年发展评估》、《北京市新农合规范管理研究》等多个课题研究。与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合作的《北京市区、县新农合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可行性分析》课题研究,北京市卫生局依据此研究结果,于2013年出台《关于北京市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卫基层字(2013)5号],现已在平谷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1.3.2区、县

(1)参合率逐年提高,新农合制度得到农民的认同。北京市新农合实施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2004年初始阶段,北京市新农合覆盖农业人口237万人,农民参合率为71.88%,其中,门头沟最低,只有44.94%,海淀区则达到95.36%。此后,经过事实的教育,农民参合积极性逐渐提高,2013年各区、县参合率已全部超过95.00%。(2)新农合的保障范围由大病延伸到普通门诊,促进了农民的医疗服务利用。新农合实施初期,北京市制定了“以大病为主的补偿模式”,启动初期,新农合平均住院率很低,新农合受益面较窄,难以缓解一般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2008年起,北京市调整了新农合政策,各区、县也开始实行门诊统筹与大病补偿相结合的模式,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到新农合报销范围,从而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3)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严格管理,保障了参合农民相关利益。各区、县均意识到对医疗机构监管的重要性,多数区,县采取了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管。如顺义区2006年出台了《顺义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设置专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管理及三级住院情况的核查,并于2010年起由区财政每年出资100万元,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考核奖励。

2存在的问题

2.1人才结构的专业性不强

人才队伍是各经办机构管理的核心要素。作为卫生管理部门,专业性要求无疑要大于其他部门,而各区、县新农合中心还承担着具体经办职责,专业性要求更是不言而喻。新农合制度与医保制度相类似,故工作内容上也一样,都是将医疗单据审核作为核心工作。但各区、县新农合中心中具有医疗教育背景的人都占较小比例,专业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审核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在30名区、县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中,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到25人,比例尚可,但在普通工作人员中,这一比例尚未达到50.00%。医疗单据审核工作是各新农合中心的核心工作,专业性人才的缺失,会给仅有的单据审核人员带来不小的工作负担。而当工作任务较重时,其他工作人员也会被迫“赶鸭子上架”参与审核,但审核质量是可想而知的。

2.2管理内容有所欠缺

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不大完善新农合基金的监管是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目前,北京市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管理内容仍限于新农合处方和病历的审核和报销,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较弱。尽管一些区、县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但这种“单相思”式的管理起到的作用有限。

2.3管理网络不健

全北京市市级和区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完整,但基本无独立的乡镇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管理网络不健全。全市和各区、县的管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当前和今后的管理需求,乡镇新农合管理能力更不能满足需求。

2.4经办机构人才队伍不稳定

作为新农合业务管理部门的新农合中心目前大都采用事业单位管理。但由于对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在人事管理方面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不统一、不规范,造成人员待遇低、类似人员差异大,加之新农合管理体制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存在着部分人才流失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作队伍不稳定,对新农合工作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2.5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随着近年来新农合业务的不断扩展和信息系统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北京市新农合信息系统无论是在硬件还是网络配置上,都已无法满足现今各区、县的实际工作需要;目前,开展HIS系统与新农合系统直接对接的医院数量比较少,大多数的单据仍然是通过人工二次录入系统,工作量大的同时也容易造成录入错误。

3建议

3.1人才队伍建设是重中之重

新农合管理工作中,医疗单据审核作为核心工作,不仅关系到基金的安全运行,还与医疗机构的有效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应首先重点引进具有医疗教育背景、医保管理审核经验及保险精算等相关人才,加强医疗单据的审核工作。其次还应适当引进计算机专业人才,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信息化需求。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培养现有管理、经办人员队伍,提高其业务和管理能力。同时,相关保障体制机制应及时跟上,稳定机构队伍,避免因政策原因导致稀缺人才的流失。第三,要提高经办人员待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3.2借鉴医保信息系统的模式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是解决新农合管理不规范、提高资金运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率等问题的必由之路。目前北京市已有部分区、县建立了县域内的新农合信息平台,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北京市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搭建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基础,并可充分借鉴医保信息系统的模式,或直接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加入新农合系统,用最经济的方式、最快的速度实现北京市新农合管理信息的网络直报和现代化。

3.3探索制度整合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4

运行状况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补助参加新农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范围最初主要是普通住院、家庭账户和健康体检,2004年将正常分娩、慢病纳入补偿范围,2008年起开始对住院费用实行二次补偿,2010年将重大疾病也纳入了补偿范围,建立了较稳定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切实解决重特大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2013年通过采取地方政府为参合农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的方式,有效地提高了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除此之外政府还通过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对困难群众进行大病救助,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个人医疗费用的负担。补偿范围的扩大,补偿方式的多样化,使受益人数不断增加,我省由2003年的230万人次,增加到2014年4103万人次,群众受益面不断扩大,使参合农民真正享受到了新农合制度带来的好处。

二、当前新农合基金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筹资渠道有限,筹资承受力大

现阶段新农合基金仍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为主,由于地区间差异明显,贫困地区个人已不可承受,而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存在个人缴费集体代缴而个人根本不用缴费的现象;地方政府由于未建立长效的筹资机制,一些统筹地区政府已不可承受,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更由于近年来医疗费用合理或不合理上涨,使得基金支出加大,一些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已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

(二)参合农民对新农合制度了解不够,参合积极性不是很高

新农合实行十年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出台、完善,对农民的保障程度越来越高,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参合农民对政策制度认识有限,大多数群众不了解参合后能享受到什么待遇,对医疗保障程序、补偿办法、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等补助政策了解不够,尤其是长期外出人员不知道或享受不到就医补偿待遇,影响了群众正常就医和受惠程度,降低了参合群众的积极性。

(三)重复参保现象比较严重

现在由于人口流动性大,户籍制度的改革,下岗失业人员户口回迁农村等原因造成重复参合现象严重,尤以农村中小学生、农民工重复参保问题最为突出。重复参合,造成各级财政重复配套,同时在没有信息共享的现阶段,势必会出现重复补偿,个人重复补偿(报销)后所得款项,甚至超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造成基金的重大浪费。

(四)经办机构人员不足,监管稽查力量薄弱

新农合经办机构监管面广且量大,筹资宣传基金筹集与支付、特慢病业务办理、网络维护与管理等日常工作繁多,人员严重不足。尤其是县区经办机构,以我区为例,全区15万农民,经办机构人员仅为8人。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尤为馈乏,这样对众多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开展实时监管,现场稽查的频率和力度有限,这就给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了新农合基金的大量无效支出,影响了基金的使用效益。

(五)医疗服务过程监管难度相对较大,骗取基金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和医疗技术服务的专业性,医院和患者具有相对的权利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性。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采取鼓励或默认医疗费用与科室、医务人员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在参合人员就诊时,滥开药、大处方、滥检查、不合理收费等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等,而患者只能被动接受医院提供的医疗项目和医疗收费,其违规操作行为很难被常人发现,骗套取基金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三、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一)积极开拓筹资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筹资方式

改变由政府承担主角的筹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加大集体资助力度,积极宣传鼓励社会捐赠,探索将福彩基金等福利基金适当用于资助新农合的政策。强化个人缴费的责任和意识,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建立与农民纯收入挂钩的筹资政策。控制新农合基金支出中的不合理费用,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讲政策、制度、参合办法、审批报销流程;要把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后参加“新农合”优越性的典型事例,多渠道、多层次、宽领域地进行广泛宣传,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动员,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要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有些暂时的“不受益”会带来长远的最大受益,追求长远利益,消除思想顾虑,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三)加强信息管理,杜绝重复参保现象

在筹资过程中,首先要告知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城居保和城镇职工保险三险中只能选择其一参保,把政策宣讲清楚,严把缴费入口关,把重复参保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在缴费前;其次要加强信息管理,实现三险参合人员信息共享,及时地进行比对,切实解决重复参保问题。

(四)加强新农合干部队伍建设

首先,择优选调具有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充实新农合的监管稽查力量;其次,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培养一支适应新农合工作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当好新农合基金支出的“守门人”。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5

关键词:新农村,医疗卫生建设,存在问题,建议

 

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黔东南州委会落实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安排第二阶段工作要求,我参加了中国民主建国会黔东南州委会直属第一支部组织的以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医护人员为主的调研小组,开展了“如何有效地推进黔东南州新农村医疗卫生建设”的调研活动。我们先后到鸭塘、龙场、万潮、旁海等乡(镇)卫生院与卫生院院长、业务骨干座谈,听取他们对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区农村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的意见及建议。又与参合农户进行座谈,听取农户的意见及建议。

现对黔东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部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不高,基金难以征收。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合作医疗政策缺乏了解、认识。首先对参加合作医疗表现积极的一般都是经常有人生病的家庭和今年享受了医疗补偿的家庭及其邻居。他们认为“新农合”政策就是好,而目前家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家庭却持反对态度,他们说今年一年都没有发生过打针吃药现象,明年就不想参合了;其次是壮年群体参合费收缴将会是一大难题,如有村民说他只交老人孩子的参合费,而不交自己的,究其原因是他本人身强力壮不生病,交了不起作用。再有就是低收入家庭医疗消费观念尚未建立,部分农户对政策不理解,仍处于等待观望状态,对这部分农民收缴参合费存在一定难度。

2、农民思想上依然存有侥幸的心理。部分农户的医疗保险意识不强,没有真正认识到合作医疗的意义,怕交了钱而不得病,钱被别人使用,心理上不平衡。用村民自己的话说“我交了钱而没有得病就要亏了,没啥意思”。

3、参保期限制了新生婴儿的享受,在参合费收缴后出生的婴儿因没有交今年的参合费就意味着新生儿出生的第一年得不到大病医疗保障,而新生儿患病的概率是比较高的。

4、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对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对费用总额减去自费部分后再按比例报销不理解,农户认为既然政府给报销部分医疗费,为什么还要减去自费部分。

5、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论文参考,存在问题。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6、医院认为:次均费用太低,造成患者不能治愈就得出院,然后再住院治疗,造成重复检查,反而增加了患者负担,由于没有治愈出院,药效不能持续,治疗效果不佳,造成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技术产生怀疑。

二、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如下建议

1、通过报销实例,用事实说话,使其帮助我们宣传“新农合”政策,让农民切实感觉到合作医疗的好处。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要抓住宣传对象做到有的放矢。农民是新农合医疗的主体,对政策的理解程度直接影响到这一制度的推行效果。如仅把统一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提纲》等资料发放到农民的手中,但由于农民生活环境和条件有限,能认真阅读和理解的农民没有多少。我们必须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如利用赶场天在大街上进行宣传、在村宣传栏上举办特刊、组织医务人员进村给农民检查身体、举办“新农合”知识竞赛等,让农民真正吃透上级政策,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改善农村医疗条件,让农民就近就医。一是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优化农村卫生资源。二是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对目前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投入不足,药品周转资金短缺状况,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遇,积极立项,争取资金,有针对性地加大投入,改善医疗条件。三是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县、乡、村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采取上级医疗单位派员帮教,到上级医院跟班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尽量减少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4、合理调整补偿标准,更大线度让利于民。一是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补偿标准,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二是适当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分级报销比例,实行二次补偿。积极探索大额为主,兼顾小额费用补偿方式,尽可能大病大补,小病小补,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三是逐步降低药品价格。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在定点医院设立明白药房、放心药房、平价药房,尽量使医院药价与市场同价。

5、取消次均费用限制,应控制费用总额,由医院根据患者病情掌握费用支出,大病费用高些,小病费用低些。论文参考,存在问题。论文参考,存在问题。全年费用不超出控制总额即可。论文参考,存在问题。论文参考,存在问题。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疾病象毒蔓一样危害我们的身体,我们应该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论文参考,存在问题。有句俗话说的好:治标更要治本,我认为,只有做好防病工作,农民才能更好的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只有做好防病工作,才能真正的减轻农民的疾苦;只有做好防病工作,才能解脱新农合入不敷出的困境,只有防病才能消灭疾病,这应该是我们的真正目的。

参考文献:

1、李郁葱。我国新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试点问题与对策探讨。《现代商贸工业》2008年第20卷第07期

2、吕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明年将基本覆盖全国《中国医院院长》2007年18期

3、汤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思考《社区医学杂志》2007年9X期

4、陈竺部长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健康大视野:医术人生》2007年10期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6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筹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集资金,以县为单位举办,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辽宁省从2004年开始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全面推行,到2012年辽宁省的参合率达到90%以上。新农合在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辽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问题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制度不合理,没有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

由于农村医疗机构条件差,设备落后,同时医疗技术人员专业技能相对较差的原因导致参加新农合的很多患者到市级以上医院就诊,而辽宁省的新农合规定,参合农民到参合区域以外地区就诊,应由县经办机构出据转诊手续后到被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期间发生的费用先由农民个人支付,出院后再进行报销。根据辽宁省的统计资料,2010年,辽宁省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6908元。对于参合患者来讲,难以筹措大病住院资金,必然形成农民患病却不敢住院检查治疗,这显然与新农合建立的目的相悖。虽然辽宁一些地区如锦州市试点展开了参合农民出院即获得新农合补偿,但仍然是事后补偿,农民仍需要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参合农民难以筹措住院资金的问题。

(二)财政拨款滞后,影响资金补偿能力

辽宁省现行的筹措方法是合作医疗筹措中的农民个人缴费,由乡镇府和村委会组织收缴,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按标准划拨到县政府社保专户;省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对各地参合农民个人筹资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拨付条件后,由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指标文件,通过省财政社保补助资金专户逐级划拨到县财政社保补助专户。

新农合的财政补助资金,由财政和主管部门到达基层医疗经办机构的时间往往很长,大多数拨付在下半年或年后才能到账。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没有实际拨付到县级财政前,用于支付参合农民住院大病的资金只能有各县级财政自行垫付,再加上这几年新型农村合作资金逐年提高。如铁岭市20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财政补助人均200元,到2012年,各级补助提高到240元。上级财政拨款滞后,再加上逐年提高的补助费用致使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县,资金的筹集更加困难,直接影响到资金的补偿能力。

(三)新农合医疗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辽宁省是卫生资源分布不平衡的省份,高级医学人员和高级医疗设备大多集中在大城市中的大医院,而基层医院有的卫生资源却很少。基层医院卫生队伍中有相当多人员没有接受过高等医学教育。其中很多医疗人员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毕业的中专生,甚至在一些基层医院非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剂技术工作。2009年辽宁省基层卫生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为24.88%,中专学历的到66.39%,初中以下学历的到8.73%,从中可以看出基层医疗人员学历层次普遍较低。

(四)农村医疗救助作用水平不明显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仍然不能负担医疗费用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辽宁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为70%左右,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救助比例一般为85%,新农合的补偿比例低,导致需要救助的人员增多,给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同时救助资金由省、市、区或县三方筹集,对贫困县市来讲很难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医疗救济中,造成救助资金缺口大。受农村救助资金总量的限制,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只能选择特殊困难群体之中最特殊困难群体进行救助。而其它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得到救助的因水平较低,救助作用也不明显,如辽宁省葫芦岛市2012年农村医疗救助按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的50%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仅为4000元。

二、辽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策建议

(一)合理确定支付比例,改革报销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下,首先根据筹资总额和参加新农合后农民就医可能增加的程度,合理的确立大额住院医药费用的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确定减轻参合农民的自身费用的负担能力。其次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实现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信息系统连接,实现新农合信息和医疗保险机构的对接,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结算系统和市级定点医院对接,在此基础上新农村合作医疗参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制度,参合农民在治疗期间只需要负担自身部分,不再需要垫付医疗费用,这样就能减轻参合农民负担,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

(二)改变财政拨款顺序,提高基金补偿能力

辽宁省应该建立农村卫生事业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要调整参合农民缴费顺序,市、县根据参保实际人数补助,省财政最后补助的筹资顺序为省在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向地方拨款,省级财政拨款可以在年终时确定最终参保人数时实行多退少补方式最终确定数额,市、县财政的补助金在省资金下拨时同时到位,最后才是农民自愿缴纳费用。这样可以保证基金的补偿能力,使农民感觉到发生大病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真实可靠,会吸引更多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强化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制度

针对辽宁省的基层医疗人员学历层次低的问题,辽宁省要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要从财政上加大对农民卫生人才培养的投入。政府要把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省财政将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其次,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要把在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和更新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县级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培训职能,有针针对性地结合农村卫生工作的实际,突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学习。

(四)简化医疗救助程序,加强制度衔接

现有的救助审批程序、环节过于复杂,不方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各地救助工作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如何简化审批程序,对于突发事件造成特别困难的对象,要特事特办,先进行救助。建立资金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快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明确地方政府在农村医疗救助投入上的责任,加强与“新农村”制度的有效衔接,开辟困难农民看病的“绿色通道”,尽可能多的解决贫困农民的看病问题。研究利用商业保险在解决大额医疗费用问题上的优势,建立“新农合”与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

参考文献:

[1]马红.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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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璇,胡国威,周磊.实施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制度后农民认知情况调查分析.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1(8).

[4]崔凤,胥振芳.关于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探讨.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

[5]杜毅,王孔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政府责任缺失及治理.兰州商学院学报.2011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