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件剖析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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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剖析材料

典型案件剖析材料范文1

按照厂党委《采气厂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以及《关于召开“以案促改”组织生活会的通知》的要求,今天在这里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现结合十个案例的学习情况谈谈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案例的分析。反思发生在我厂作业区的甲醇案例案发过程,总结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思想的问题,也有客观上制度管理的漏洞。

一是思想教育不牢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油田公司及厂党委对廉洁自律有着明确要求,但部分员工显然对此并没有保持清醒的认识,尽管已有多年党龄,但是平时忽略了自身的思想建设和自律自省,导致政治敏感性不强,放松了自我要求,没有经得起“糖衣炮弹”的考验。因此,思想上的不进步、行为上的不约束是导致事件发生的内在原因,也是根本原因。

二是廉洁纪律不重视。一个人面对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部分同志对单位的规章制度、廉洁从业要求置若罔闻,把组织谈话当成“形式”,把警示教育看成走马观花。正是这种“不重视”的态度,最终导致他们铤而走险,酿成大错,给个人及单位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

三是风险防控不到位。随着我们企业的不断壮大,部分同志的思想和行为没有完全跟上我们进步的脚步,辜负了组织的信任。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不够、数字化的监控力度不够,存在“信任代替监督”的现象。因此,造成了严重的风险防控漏洞,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是部分同志违规违纪的客观原因。

二、今后注意的几个问题。结合我厂生产经营工作和“一岗双责”要求,对照典型案件,认真查找剖析,更加清醒认识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深刻警示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以案促改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是抓好案例剖析,增强思想免疫力。以案促改,关键在“案”,身边的案例更警示人,系统内部的案例更警醒人。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深挖问题根源和案发规律,把握廉洁风险防控重点,推进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在自己心里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是抓牢重点领域,搭起权力高压线。以案促改,目的在改。坚决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剖析典型案件、带头查找岗位风险、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自我约束权力行使、带头整改突出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与今年的生产经营目标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盯干部员工身边的“微腐败”,真正把以案促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次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是抓住关键环节,推进反腐常态化。事前抓教育预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事中抓从严惩治。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发挥执纪审查的震慑作用。事后抓建章立制。坚持正本清源、源头治理,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是狠抓制度落实,堵塞管理漏洞。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制度相对健全的情况下,因执行出问题,引发的惨痛教训比比皆是。必须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做到执行制度刚性化,不折不扣,不留盲区和死角,通过执行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或杜绝违规违章乃至违法问题的发生。

典型案件剖析材料范文2

法院民二庭创先争优活动典型材料(提高审判质量)

区法院民二庭围绕“创先争优做好审执工作,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法院”的主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三化”举措保证审判工作在公正高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法官的业务水平,促进审判质量的提升。

一是理论学习常态化。对法律法规本身及其立法精神的掌握和了解,是每位法官必备的理论素养,因此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鉴于目前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保险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激增的形势,民二庭将新《保险法》及其《解释一》、《侵权责任法》,以及《合肥市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案件的指导意见》等作为学习重点,按照党员“五带头”的标准,确定党员审判人员先行学习,再结合审判实践,与全庭干警共同剖析,以提升对立法目的的理解和增强对法律条文的运用能力。与此同时,民二庭在原有的对《公司法》及其《解释一》、《解释二》的学习基础上,又确定两名党员干警学习即将颁布的《解释三》和《解释四》。此外,还积极鼓励党员干部加强涉公司类和股权类等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提倡本庭法官养成剪辑《人民法院报》的习惯,并定期在本庭的业务学习会上进行交流。

二是案件讨论随时化。为保证案件的快速审结,对一些疑难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结合当前创先争优活动,民二庭以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公正高效办案,推动科学发展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抓手,经常组织党员审判人员为先锋全体审判人员共同参与的集体讨论,讨论不限时间、不限地点,随时提出、随时召集、随时讨论。案件讨论既解决了个案本身的问题,也大大提高了办案人员解决疑难案件的能力。目前,案件讨论在民二庭已经形成常态化机制,不仅是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也积极参与案件讨论。

三是案例反思定期化。案例,特别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案件改判的案例,对于指导我区的审判工作、拓宽审判人员的思路有着积极的意义。对此,民二庭结合法院文化建设的实际,组织专人将二审法院关于本庭案件的改判判决书送交庭室负责人,由庭室负责人阅后定期组织全庭党员审判人员学习、讨论,从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从人民群众期待实际出发,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对审判的案例进行全面反思,提高了基层法官对案件的及时纠偏能力,有力地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

典型案件剖析材料范文3

[关键词]案例教学 教学模式 侦查专业 应用

世界上最早的案例教学法始于美国的哈佛商学院,也是全球范围内最其有影响力,最成功的案例教学典范。由于案例教学法的成功,哈佛商学院培养出的职业经理人在美国的各大财团中占到三分之二。其实,在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就第一次引进了案例教学法。19世纪90年代,哈佛医学院也相继启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和医学教育领域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功引起商业教育领域的兴趣。在1908年,哈佛商学院成立之时,案例教学法被正式引入商业教育领域。100多年后,案例教学已经成为哈佛商学院所独有的教学方式。随着案例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不断完善,案例教学方法逐渐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

一、侦查专业案例教学模式的构成

教学模式是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发生联系的桥梁,是教学目标与教学实践之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体系。如何把现实中的案件带到课堂,把教学的双方带到案件的真实情境之中,把枯燥单调的理论讲授转变成侦破真实案件的公开讨论,把束之高阁的理论框架转变为解决现实问题的可操作的实践,从而培育学生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破案能力便成为侦查专业教学关注的重点。

由教师根据教学目标设定而策划,由全体学生共同参与的剖析式案例说理、演示式案例验证、互动式案例讨论、专题式案例研究、模拟式案例训练;由部分学生根据教学需要收集的并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意外式案例研讨就成为新型案例教学模式的基本构成。

(一)剖析式案例说理

剖析式案例说理教学模式,是教师在课堂讲授侦查理论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适当讲解有关案例,用案例来说明某些理论观点,“寓理于例、以案说理”,启发学生理解相关侦查理论。这种教学模式可以通过实战案例的剖析把抽象的侦查理论具体化,将抽象的侦查理论置于一定的案件情景之中,使学生清楚地认识到所要讲授的侦查理论在侦查实际工作中的作用和表现,从而恰当地掌握它们所具有的特定含义和意义。同时,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使学生进一步牢固掌握侦查理论知识。

(二)演示式案例验证

演示式案例验证教学模式,就是教师在侦查理论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适时播映有关案例教学视频资料,使学生通过观看这些视频资料更加形象地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的实际表现和做法。案例演示是利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手段进行案例教学的模式,它的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在运用这种教学模式进行侦查理论教学时,要求所演示的案例要具有典型性、相关性和时代性。即所演示的案例必须具有突出代表性、能充分说明侦查理论某个方面特定问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特定时代侦查破案的趋势和方向并涉及到多项侦查措施,以增强学生综合运用侦查原理和侦查措施去分析、侦破案件的能力。所演示的案例既可以是成功侦破案件的范例,也可以是在侦破案件过程中遭受挫折的案例,以使学生汲取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

(三)互动式案例讨论

互动式案例讨论教学模式,就是教师在侦查理论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适时组织学生对某一案例进行讨论,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侦查理论来分析具体的案件,解决实际问题。案例讨论式是一种启发式、参与式、民主式的教学模式。妥善运用案例讨论式进行侦查理论教学,可以启发学生始终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使学生开动脑筋,认真思考,寻求答案;同时可以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充分调动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运用侦查理论去侦查破案的能力;并能够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在讨论时互相启发,广开思路,使大家对相应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晰,理解越来越深刻,从而加强对所学侦查专业理论的理解。

(四)专题式案例研究

专题式案例研究教学模式,就是教师在侦查理论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根据一个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例,确定一个研究课题组织学生分小组围绕该课题收集各种资料,写出研究报告。案例研究式教学内容更丰富,更贴近现实。妥善运用案例研究式进行侦查理论教学,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学会和掌握案例研究的基本方法,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侦查理论水平和写作水平,提高学生思维、决策和采取适当侦查措施去侦破案件的能力,训练学生系统思考问题的方法和采取行动的勇气与决心,把学生所学的侦查理论转化成侦查实践的技能。

(五)模拟式案例训练

模拟式案例训练教学模式,就是教师在侦查训练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根据侦查部门的实际办案程序和某一案例的案情,模拟犯罪现场和实际办案程序各环节案情,组织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现场勘查、侦查理论、技术检验、讯问等办案知识和技能,进行实战训练,使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这种教学模式可以提高学生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缩小理论知识与侦查实际的距离,可以提高学生对将来从事侦查工作的适应性,进一步牢固掌握所学侦查理论知识和各种侦查技能,增强学生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的综合实战能力。

(六)意外式案例研讨

意外案例研讨,就是在教师预先设定教学主题的基础上,由一部分学生收集实际发生的案件并作预先设计,教师和其他学生共同参与“未知案件”的侦破的过程,通过这种教学模式可以唤起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潜能,提高教师的应变能力,促进教师自觉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侦查专业案例教学模式的目标定位

教育的根本在于人才的培养,通过教育给予学生知识的累积和储备,使学生成为可开采、可利用的“优势资源”,同时通过教育要培养学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使其成为可反复开采和利用的“再生资源”。

(一)夯实基础,宽理论

20世纪以来,智能化、组织化、暴力化犯罪以军突起,如果现代侦查人员缺乏从广阔的视角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就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犯罪形势。因此,如何扎实学生的侦查理论基础,宽厚学生的侦查知识积淀,拓展学生的侦查学科视角,进而培养学生能够对邻近专业的知识进行统整、融合,遇到问题能够从跨专业的视角、开阔的视野进行思考就更成为现代侦查专业教学的应有之义。

案例运用真正的目的就在于,案例可以成为传递理论概念、原理的最强有力的方式。侦查理论就更加具有应对新情形产生的新挑战的价值。因此,在侦查专业的案例教学中,首先要做的是奠定学生宽厚的侦查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然后,再选择出能够说明这些基本原理和理论的实际案例。通过教学过程牢固学生的理论基础,完备学生的知识体系,拓展学生的学科视角,进而培养学生能够对不同学科的知识进行统整、融合,遇到问题能够从跨学科的视角、开阔的视野进行思考。

(二)适应实战,强技能

随着国家权力构造不断科学化,警察作为一个正式职业从军队、司法中分离出来并被赋予了独立的内涵。同时,随着犯罪形势的不断变化,对警察的职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培养合格的现代警察不仅需要侦查理论的传授,更需要严格的实战应用技能训练。

因此,警察教育决不能放纵“重理论、轻实践”、“重讲授、轻训练”等脱离侦查实战的现象泛滥。在侦查专业的教学过程中,就必须将提高侦查实战能力作为侦查专业教学的首要目标,突出教学的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在教学过程中,即注重基本理论的教学,以实现“文明其精神”的目的,更为重要的是帮助学生进入警察职业角色,培养学生的侦查实践操作能力,在案例所营造的“真实案件”中学习和领悟侦查的经验和技巧,以实现“精湛其技艺”的目标。

(三)完备素质,重创新

“创新是人类进步的灵魂”,同样是现代人才观的核心。所以侦查专业的教学也应该以培养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侦查人员为己任。在教学过程中,通过独特而又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让学生在思考、分析和讨论中,整合已有的理论知识储备,结合案例的情境,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的完整而又严密的逻辑思维方法和思考问题的方式,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提高整体素质就成为让学生变得“聪明”的不二法门。同时,案例所营造的情境常常是独一无二且变动不居的,那么就需要学生审时度势,权衡所学的原理和规律去面对新的情形,掌握处理新问题的技能与技巧,进而提升学生的创造能力以及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侦查专业案例教学模式的实施

案例教学法在侦查专业教学中加以应用,需要精心把握课前准备过程、课堂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过程三个重要的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使案例教学法趋于成熟和完善,从而深化侦查专业的教学改革。

(一)课前准备过程

1.要明确阶段性教学目标。教学目标应包含侦查基础性学术知识的整理传播、赋予培养对象在未来的工作中具有的创造性和培养出学生具有所从事的工作所需的品行与个性等三项要素。教学是一个循序渐进、潜移默化、日积月累的过程,因此,每一次具体的案例教学课所制定的目标就是蕴含于贯穿整体目标的更为具体的、详细的阶段性教学目标。

2.要选择好案例。案例要与所讲授理论密切联系,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争论性。所谓典型性是指案例一方面能够反映特定时代的犯罪形势,同时案例能够与所要阐述的侦查理论相“匹配”。所谓争论性,就是所选案例必须案情比较复杂、侦破难度较大,能呈现出问题困境。争论性是能够组织好学生进行讨论的基石,具有争议的案例能引发学生思想上的冲突、碰撞,唤起学生的自我经验,促使学生深入思考并辩论。

3.要精于课堂设计。教师在组织案例教学前,一定要紧密配合教学的目的,精心选择能反映侦查破案各进程、各环节的典型案例,精心策划、设计情境,精心确定教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精心设计教学的进程。

(二)课堂教学实施

在课堂教学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设定的教学目标模拟实战中侦查破案的某一环节或实际进程进行。在操作过程中,由教师通过引入多媒体案例营造侦查破案的“真实情境”,并结合灵活的“点将”发言和自由发言相结合的方式,促使每个学生都能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善于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的主张,尤其要鼓励学生开展辩论,并将传统的“互动式”教学形式人为地升级为“对抗式”教学形式,在教学的过程中形成教师与学生的对抗、学生与学生的对抗、学生与案件的对抗。使学生在“对抗”中拓展侦查思路、在“对抗”中自主寻求最佳侦查方案,唤起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潜能,也提高教师的应变能力。

在“对抗”升级的一定程度时,教师就要适时的对侦查思路作出疏导,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使学生的思路趋于合理化。对学生在案例讨论时存在的知识缺陷,补充相关知识或进行课后辅导。

(三)教学效果评监

评价与反馈是案例教学中的最后一环,它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案例教学的效果怎样。教学评价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由教学管理部门收集学生对课程的反馈信息,这种方法较系统、正式,是按一定程序进行的;二是教师本人对课程的评价与反思,旨在总结教学经验,积累材料,为提高自身教学质量服务。

1.教师对于学生行为的评价与反馈。首先,评价学生的参与过程。案例教学是一个实践领域,为了督促、检查、评价学生参与讨论的情况,教师可以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简短记录并作定期讲评。这样,通过课后讲评、阶段讲评与整个学期末的总评相结合,能及时激励、督促学生参与“侦破案件”的积极性。其次,评价学生案例分析水平。应该重点考查学生能否把课堂传授的侦查理论与实际案例侦破紧密地结合起来,能否有针对性地、科学地用已有理论去指导办案实践。因此,重视学生参与的程度和学生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是评价学生案例分析水平的主要根据。

2.教师自己对教学的评价。要对教师自身发挥的作用、对案件“侦破”进程的引导以及课堂的应变能力进行自我评估,以促进教师自觉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龚怡祖.论大学培养模式[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16.

[2]查有梁.教育建模[M].广西: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4.

典型案件剖析材料范文4

通过学习《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充分认识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警钟长鸣,耐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经得起考验,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我警醒,自我约束,切实把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记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把要求落实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

全体干警要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加强自身纪律约束的重要保障,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常怀敬畏之心,增强规矩意识,做到慎独、慎微、慎行。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

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再次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的热潮,要认真学习贯彻领会“三个规定”实质,注重“三个规定”的宣传和执行,使“三个规定”深入全体干警及辖区人民群众心中,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坚持齐抓共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坚持齐抓共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遵守“三个规定”变成自觉行动,为有效预防“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发挥积极作用。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学习传达“三个规定”要求“全覆盖”。全面落实“三个规定”要求,是落实党的十、十以来历次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依法治国重要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把“三个规定”的要求精准传达到办案一线的检察人员,确保全体人员思想和行动全面统一到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

2 、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防止出现“零报告”。

典型案件剖析材料范文5

最高检检察长指出,“预防工作必须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来开展。”对查办案件信息资源的实时掌握和有效分析是我们检察机关开展一切预防工作的基础和源头,更是检察预防区别于其他预防、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整体水平、实现效果最大化的关键所在。通过开展预防笔录、建立预防卷宗,充分挖掘查办案件信息资源,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开展分析研究,才能有的放矢地针对职务犯罪行为、对象来开展工作。是切实运用好查办案件资源的迫切需要,也是破解“侦防脱节两张皮”,推动预防工作向着专业化、职业化迈进的必然要求。

主要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江苏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

>>>应注意的问题

尽量不加重基层侦查干警的工作负荷。只是要求侦查部门在询问犯罪嫌疑人时制作预防笔录,对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以及廉政环境等预防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在规定侦查部门移送的预防卷宗内容时,除了预防笔录之外,其他材料都是侦查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制作的文书。考虑到预防卷宗是预防部门开展专业化预防的基础信息,预防卷宗的使用方主要是预防部门,因此,根据侦查部门提供的信息,完善预防卷宗的后续工作,由预防部门完成。

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涉及反贪、反渎、预防三个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部门,开展该项工作前提条件是这三个部门必须统一协调领导,即在有各自的部门负责人的情况下,明确由一个主管院领导统一协调指挥,否则该机制便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陷入推诿扯皮中。

预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自侦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要关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侦查部门查办了哪些案件,案情是什么;二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哪些值得预防的体制机制上的漏洞;三是堵塞这些体制机制漏洞的防范性措施是什么;四是通过分析调查为侦查部门提出犯罪预警预测和查办重点的建议。多年来,我们江苏严格执行高检院的要求,个案预防基本是由侦查部门来开展,他们对个案情况也最为熟悉。重大典型案件个案预防以及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宏观方面的预防由预防部门来开展。这也是为了预防部门能腾出更多精力来搞预防。

要有制度保障。在推动预防笔录、预防卷宗制度的落实过程中,要根据预防笔录、预防卷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可以将落实该制度以一定的分值纳入到侦查部门的考核项目之中,考核查找的问题是否准确,提出的建议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发案单位的反馈和整改是否及时有效,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的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等。还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跟踪督查,保证高效有序进行。

>>>来自江苏的预防实践

2011年2月,在检察长徐安的主持下,检委会讨论通过了《江苏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实施办法》,明确要求“成立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公室,统一在本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下开展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分管侦查工作的院领导一同分管。”这两项规定对预防笔录、预防卷宗的贯彻落实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012年底,省院下发文件,从2013年开始,各市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都要把本地区、本单位结合执法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工作的情况纳入到对条线工作的总体评价和进行业务考评之中,着重考核个案预防率、“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材料质量、发出的检察建议的质量,以及到发案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所取得的效果、社会评价等。

在去年3月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会议上,我们提出开展预防笔录建立预防卷宗的初步设想,并组织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今年年初,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院起草了《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中建立预防卷宗工作细则》,并多次征求了各地各部门意见,经省院2014年第一次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会议讨论通过。该《细则》共10条,核心内容是第3至6条,要求每个案件都必须制作预防笔录、建立预防卷宗,并对预防笔录、预防卷宗的内容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了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应当收集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制定专门的预防笔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预防卷宗,在案件提起公诉时,将预防卷宗移送预防部门,并由预防部门进一步完善使用,从而实现预防信息的有效收集和共享。

预防笔录、预防卷宗制度推行以来,全省各级院根据采集到的信息,召开重大典型案件剖析会437次,侦防部门、发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分析发案原因,查找制度漏洞,研究对策建议,开展以案释法。共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87个。

省院及时梳理全省发案情况和各地案件特点,近期在全省统筹安排各市相对固定地承担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等13个重点行业领域预防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徐州市院精心设计预防笔录讯问提纲,促使查办的一名处级领导干部提出“依靠群众监督、背靠背干部考评、重大事项向上级纪委或检察机关报备、财务集体签字”等建议。

苏州市院积极建设预防信息库,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管理、预警、预测一体化建设,力求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设备采购、密集资金流动实现监控预防的常态化、实时化。

典型案件剖析材料范文6

1、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工作态度消极的现象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认识程度各有不同,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置上也存在较大差异;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危害后果认识不足,导致处理过轻或者简单地以罚款了事,导致行政相对人对处理结果有不理解、不满意的结果;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不理会、不履职、不作为、消极对待,行政相对人容易产生埋怨情绪,容易形成群体性突发事件;更有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了谋取一已私利,不顾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不计危害后果,导致违法犯罪的行为发生,最终走上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和渎职犯罪道路。

2、缺乏有效监督,监管力度不够

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缺乏有力的监督措施,现行监督存在的问题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虚化,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弱化,新闻媒体的监督低效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实质监督仅停留在内部监督上,依赖于行政机关内部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移送,并获取相应的证据材料,这种内部监督方式弱化了监督作用。而外部监督也缺乏刚性,仅限于表面监督,所以必然存在监督不力,监督不透明,行政执法行为难以受到约束,造成社会上一部分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效果的产生怀疑。

二、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约束力现状

1、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现行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主要是通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刑事追诉方式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及刑事犯罪后,有没有依法及时将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二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本身是否有、等渎职行为。我国现行刑法第九章中规定的渎职类犯罪,共有34个罪名,其犯罪主体绝大部及到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如果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利用职权进行徇情枉法行为,或有的消极不作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依究法律责任。

2、检察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现状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外延受限、法律监督刚性不足,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存在理论的困惑,这些导致检察机关长期以来无法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近年来,各地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做了一些大胆尝试,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方面发挥了显著的推动作用。但从宏观上看,该制度仍然没有解决两大重要问题,一是有罪不究,重罪轻罚,以罚代刑现象很严重;二是衔接机制运作效率并不平衡。从微观上看,衔接机制存在问题更突出:主要是衔接机制的主导权仍在作为行政机关的各级政府部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反受其制约。

3、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难点

近几年来,检察机关以督促、支持、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了行政检察监督的有益探索,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对研究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有积极意义。但是,检察监督也面临两大难题,制约着监督的效果。难题之一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立法缺失,检察监督刑事追究仅仅基于“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缺乏具体规定;难题之二是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联系较少,信息交流不畅,导致一些案件不及时移送,或根本不移送,检察机关都无法知晓,助长了执法过程中的违法犯罪现象蔓延。例如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如果敷衍塞责、或者置之不理、简单应付,检察机关就陷入尴尬境地,使监督成为无效监督。

三、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1、加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法律地位,通过制订、完善、落实检察监督权的具体法律规定,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权,使检察机关监督权更具体、更具操作性。进一步完善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形、程序、对应责任及法律后果等,使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成为一条规范的、顺利的、必然的过程。

2、巩固创新监督机制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取得宣传教育成效。检察机关要与新闻媒体广泛合作,利用现代新闻媒体的各种途径加强法律宣传,营造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强大声势,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调动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积极性,树立人民群众对监督效果的信心,激发人民群众及时举报反映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拓展检察机关的监督渠道。二是开展预防讲座,剖析典型案例。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把监督关口前移,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进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在监督中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选择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到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讲座,送法进机关,通过剖析案例,诠释法律规定和行为后果,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三是共建信息平台,增加监督时效性。通过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座谈、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对工作的意见和工作中处理问题的办法,研究完善工作机制等行政事项,通过实施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通报和备案制度,确保检察机关能及时了解行政执法情况,特别是涉及到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的相关信息,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建立科学合理的衔接机制和畅通无阻的监督渠道。四是规定不移送案件的相应法律责任。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权的关系,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移送消极回避,以内部处理的方式取代案件移送,导致构成犯罪的案件线索通常不能及时移送,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要加大责任追究,实行质询或否决方式,提出不适合再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

3、加大惩处力度,强化惩戒措施

行政执法行为的校正一方面是通过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另一方面事后监督也要落在实处。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评判,阐明行政执法行为正确与否,其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和危害程度,达到警示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履职、秉公执法。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