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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信息论文范文1
1.各级领导重视,目标任务明确
青海省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出发点,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思路,在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和切入点,把推动信息化作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支撑,在青海省各州、地、市、县国税局建立起符合税收信息化建设和征管工作要求的计算机广域网和信息数据集中处理系统。完成了综合征管软件1.1版的升级工作,实现了全省运行一个软件,数据一级处理。
2.数据观念不断强化,应用水平明显提高
数据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生命线,在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青海省基层各级国税机关不断强化数据观念,进一步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在数据集中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管理集中,将软控制转换为硬监控。随着计算机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全省国税系统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税收征管、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和对纳税人服务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都渗透了信息化带来的变化。在税收征管方面,按照“在全省搭建一个平台,运行一个软件,数据集中在省局,统一分析,统一利用,信息共享”的目标,青海省税务局制定了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应用“三步走”的策略。在政务信息化建设方面,2005年建成了青海国税门户网站,人事、教育、监察、财务管理等软件也相继投入使用,成为整个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还在全省各州地市和海西州局的全部县级国税局都开通了电话视频会议系统。这标志着我省信息化建设又迈进了一个新的台阶。
3.基础设施日趋完善,队伍素质稳步提高
1994年,机构分设时全省国税系统只有几十台计算机,仅仅应用于计财部门统计、征收部门开票和部分部门打字等工作上,信息化建设硬件基础十分薄弱。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2006年青海省国税系统已拥有各种型号计算机2870台、小型机6台、服务器37台、扫描仪77台、打印机918台。硬件配备的重点已由州地市局转移到区县局。在网络建设方面,“十五”初期,青海省国税系统仅有两极结构的网络系统,网络运行效率很低。根据青海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人才需求情况,各级基层税务机关坚持一手抓培训,一手抓应用,以培训保应用,以应用促培训。
4.部门间协调配合,征管水平明显提高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必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基层税务部门通过系统的自动跟踪监控,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征管的自觉性,提高了征管质量。综合征管软件试运行以来,申报率保持在99.55%以上,入库率由98.98%提高到100%,滞纳金加收率由82.82%提高到98.29%,税种登记准确率由99.75%提高到99.81%。通过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行政执法权运行过程的监督。执法人员规范操作的多了,违规操作的少了;依法按程序办税的多了,随意执法的少了。试运行期间过错行为分别下降了49.28%和48.69%,实现了由单纯依靠“责任心”向“责任制”的转变。
二、青海省国税基层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设备利用率较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青海基层税务部门信息化建设缺乏体制和制度的保障,抓信息化建设的思想仅停留在如何建机房、买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的层面上,有了机器又开始追求更高配置。截止2006年,青海省基层国税人机比为1∶0.8,已经完成能够满足国税工作的实际需要。但有些基层单位盲目追多、追新,轻视对配备到位的硬件设备的日常管理和长期配套机制的保障,甚至出现硬件设备闲置不用的情况,造成资源浪费。由于管理跟不上,硬件设备一年新、两年旧、三年成破烂的情况已不是个别现象。
信息化程度越高,对人才的需求也越高,虽然近几年基层税务系统大力开展计算机知识培训,优化人员素质结构,使得税务系统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精通计算机应用技术又精通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所以税务部门人员素质的老龄化、人才断层问题已不容回避,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已成为青海省国税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
2.信息不能共享,数据无法集中
根据青海省“点多线长”的特殊情况,目前尚不能建立数据信息的高度集中、充分共享的征收体系,从而造成部分信息割据。致使采集的信息可靠性不强,对数据采集只注重数量,忽略了对数据的质量分析。尤其是数据集中在省局后,对数据处理、监控不够,分析能力不强,还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数据处理分析模型,导致业务和技术“两张皮”。集中征收度低,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影响信息共享与传递更不利于上级对下级实施有效监督。征收单位多,信息采集点和流转环节必然多,信息在传递过程中被反复筛选和过滤,上级单位很难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
3.只注重工程建设,忽视了数据管理
青海国税虽然已经建立了门户网站,但忽略了对网站的应用和维护管理。内部网站上的有些信息数据严重滞后,而且对于进入计算机的业务数据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性,甚至存在人为修改基础数据的现象。说明对数据应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数据是一种具有极高利用价值的资源,从而导致综合征管软件运行中产生大量“垃圾数据”。真正的信息化不是对传统工作流程的简单模仿,更不是对手工劳动的简单替代,而是要将辖区内所有的业务工作变成共享数据,并自动地通过数据提示工作状态和出现的问题。客观地说,青海省的税收信息化还处于起步阶段,要想在短期内达到高度智能化也不现实,但实现数据化的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应该从基础抓起。
4.只注重软件开发,却忽视了系统整合
在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至今仍然没有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导致信息不能共享和有效利用。从金税工程建设方面讲,信息化的统一性就没有解决好。现在税务系统应用的软件比较多,如评税、退税、发票比对等,这些软件经过多年使用升级已经比较完善,但金税工程没有解决与其他税收征管软件的接口,尤其是从2004年我省推广应用CTAIS系统后,各征管应用软件自成一体,相互分离,软件之间数据结构不一致,兼容性差等,忽视了系统整合,没有实现信息化期望的管理信息统一。这样既增加了工作量,又不利于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用。另外与其他部门的信息联网、数据共享滞后信息库还局限于税务系统内部,未能与工商、银行、审计、海关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联网,网络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三、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1.牢固树立税收信息化管理的思想理念
没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再先进的技术也无法产生巨大的效益。青海国税部门一定要转变观念,要从引进现代信息技术入手,全面树立税收信息化管理的思维理念和创新意识,用信息化的观点认识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充分了解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征收成本,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加强内外部监督的最有效手段。在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紧密联系青海地区的实际,结合当地税收业务,牢固树立应用第一的思想,坚持系统化整体推进的方针,科学的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2.全方位创新现行税收管理体制
首先,要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业务需求的统一规范是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前提,税收业务和工作规程必须按照信息技术的要求进行重组和优化,建立符合信息技术要求的,统一规范的业务规程、流程以及表证单书,要注意各个岗位工作的有机衔接,以确保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科学,规范,统一和高效。其次,要建立科学严密的岗位责任制。按专业化管理的思路设立明晰的岗位职责,要对税务部门的各岗位职责进行再划分,对管理权限进行重新调整,完善管理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收征管重人,财,物的最佳配置,才能从机制上解决“疏于管理,当化责任”的问题。
3.业务建设与软硬件建设协调发展
在机构调整的基础上整合业务需求,以优化组织机构为前提,优化业务设置,使各项税收征管业务和行政管理业务的工作流程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比如尽快搞好金税工程与CTAIS软件的升级及接口工作,做好这两大应用软件及其他软件的整合衔接。CTAIS是立足于国税需求,兼顾对地税业务的可扩充性,是一个以基层税收征管为核心,以城域网为背景的城市级大型应用系统,但其由于投入运用时间较短,还有待完善,要吸收原先各个征管软件的优点,尽快升级,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其功能,不断增强系统扩展性,以满足不同业务的需要。特别是将金税工程的信息与CTAIS从一体化的方向出发,使两者统一到一个信息系统上来,减少工作重复和浪费,避免信息来源的多头和不协调。
4.兼顾内部建设与外部建设
数据的集中是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信息共享可以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搞好税务部门内部的信息化建设,实现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对于纳税人的信息做到集中采集,分享使用;其次要做好与外部的交流与沟通,提高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社会化程度,逐步缩小各类涉税主体在管理模式、工作方法、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差距,避免单兵作战、形成“信息孤岛”。税务部门在加强自身征管建设的基础上,要与第三方如地税、工商、银行、公安、海关、等部门搞好信息渠道的协税联系,广泛采集相关信息,建立简便、安全、稳定、流畅的信息共享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依靠计算机信息技术,从静态、动态以及横向、纵向等方面把握和评估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及准确性,切实加强税源管理监控,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实施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王长明.影响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五个因素[N].中国税务报,2002-3-20.
[2]何进.面对信息时代冲击的税务征收管理变革[J].涉外税务,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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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信息论文范文2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现状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税法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现有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是通过对一些基本税收法规的某些条款进行修订、补充而形成的,散见于各类税收单行法规或税收文件中,使人们对政策难以全面把握,执行起来容易出偏差。此外,科技税收制度的项目孤立,不便于税收宏观调控和管理功能的充分发挥。在科技税收立法上,没有一个总体规划,各种规定之间交叉重叠或遗漏不全,有些过时的规定没有及时废止。
税收优惠以直接优惠为主,间接优惠为辅。我国在科技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上偏重于直接优惠,较少运用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方式,优惠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和能够获得技术开发收益的企业,对那些尚处于技术研发阶段以及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缺乏应有的税收刺激,对扶持更多的企业加入技术创新的行列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税收优惠以区域为主,产业为辅。在经济发展初期,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起到先导性、示范性、集聚性和辐射性的作用,可以在短期内吸引资金流向对高科技产业优惠的地区,建立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区域环境。通过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区,然后对进入开发区的企业给予各种优惠,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方式,但对企业来说,这种方式有较多的副作用。税收政策对产业性税收优惠的弱化,造成了同一性质的产业因所处区域不同而产生税赋不同,有悖于税收公平的原则,大大局限和弱化了税收手段在促进全国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
缺乏必要的流转税优惠。我国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为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这也是以企业获取所得为前提的,在科技税收优惠措施中未采取相应的流转税,即我国税收优惠往往只看重结果,只对高科技企业的利润优惠,给予减免,而对其投资如固定资产的投资等处理上,没有给予高科技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流转环节除进口科研、教学用的先进仪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技术服务、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外,其他流转税方面的优惠几乎为空白。而流转税类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却达70%以上。
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建议
逐步实现税收优惠以直接为主向间接为主转变。间接优惠具有较好的政策引导性,有利于形成“政策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有效优惠机制,也有利于体现公平竞争。我国的当务之急就是推行加速折旧政策和建立技术开发基金。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改革。具体说来,一是适当取消或降低部分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如对购进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的办法扩大范围进行改进,取消以上年所得税为基数的限制等。二是加大税收优惠的幅度。如对于加速折旧,可以缩短折旧的年限,使优惠更有力。三是允许企业购进高新技术设备所含税款全部冲抵销项税额,以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加速设备更新,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以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四是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除允许享受一般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外,还应该允许企业将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费用按比例从增值税税基中抵扣。
税收优惠环节由结果环节向中间环节侧重。长期以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都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销售两个环节,实际上是针对结果的优惠,而对创新的过程并不给予优惠。用这个方法如果在取得收入以前进行了大量的科技投资,则享受不到优惠鼓励。在这样的政策激励作用下,企业就把重点放在引进技术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上,而对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不足,同时也造成生产线的重复引进和最终产品生产能力强大,而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
实现税收优惠从以地域优惠为主向以产业优惠为主转变。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应尽量少用区域性税收优惠,而要以产业性优惠为导向,以项目优惠为主。首先看其是否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然后看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项目、科技开发投入等。税收优惠应转向对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论是否处于高科技园区,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的现状,将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分为重点鼓励项目和一般鼓励项目,分别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并实行科技投资项目立项登记制度和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制度,以便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税收信息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设计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概述
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是税务机关运用一定的指标体系对税收管理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概括性的评价。评价时应本着系统的、战略的、权变的眼光,注重对指标的相互关系及其权重的确定,采取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评价方法,快捷准确地将信息反馈给管理层,以供实施控制决策之用。税收管理绩效评价可以从效果和效率两方面进行。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目标
税收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税收管理绩效目标服从和服务于税收管理目标,通过实施绩效评价,引导和促进税务机关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因此,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目标应当是在税收遵从的前提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从而达到税收收益最大化和纳税满意度最大化。
(二)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实施前提
一是要有高质量的数据资源。实施有效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要求高度的税收信息化程度,管理数据资源高度集中,至少要到省一级,有专业的数据处理中心,对产生的数据资源实时进行校验、统计、筛选、分类、分析,有相应的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的制度和措施。二是对税收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标准化管理。要最终做出绩效评价的判断结果,除了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还必须有可行的评价标准对评价对象进行分析评判。评价标准是评价结果产生的基准和前提。
(三)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主体
在高度信息化条件下,税收管理主体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管理层面主要指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和单纯具有内部管理职能、不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地市级税务机关,操作层面即为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地市级以下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下,税收管理主体就是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主体。
(四)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范围
现代税收管理理论中的税收管理.主要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只包括税收执法权的管理。税务机关绩效评价包括对税务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行使绩效的评价。本文主要是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执法权的过程及其结果产生的绩效,即税收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分析。
二、构建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应注意事项
(一)合理设定评价指标
指标设计在以“目标管理”为手段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指标既是税务人员工作行为的导向,又是评价税务人员工作业绩的标准。好的指标可以起到事前积极诱导和事后公正评价的作用,差的指标会使整个绩效评价体系失效甚至对整个税务系统造成危害。我们对税务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的全部内容,必须涵盖税务人员7O~8O以上的工作,根据岗位职责确定指标。指标的设计要体现多元化,不仅要能综合反映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还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创新精神、知识水平、工作能力,是否能与他人交流与共享信息。各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自行设计指标体系。这就意味着指标的设计要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对于两类指标组合权重的选择取决于被评价税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同的部门工作侧重点不同,有的是在于提高纳税人的满意程度,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有的是在于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减少纳税人的税款漏征率。对量化指标要求高的税务部门,则量化指标的权重大些,对定性指标要求高的税务部门,则定性指标的权重大些。
(二)注意事中沟通
若把税务部门绩效评价体系比做一台机器,沟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剂,它能保证整个绩效评价体系良性运转。没有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也就没有税务部门的绩效评价体系。沟通存在于评价前、评价中、评价后三个阶段。在绩效评价实施前的指标设计阶段,税务部门的领导或评价者应把被评价人员纳入到指标的设计过程中。沟通一方面可以使绩效指标和标准成为每一个部门和税务人员均能理解的共同语言,从而对其行为产生事前诱导作用,消除排斥心理、引导接受并指导行为;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指标的设计与实际相脱离,增强了指标的可操作性。对于绩效评价后的沟通,评价人员根据被评价税务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鼓励与组织目标一致的行为,同时对于不符合或偏离组织目标的行为予以引导,帮助找到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使其接受进一步的培训或改变工作态度。人们最常忽视的是评价过程中的沟通,然而在评价过程中及时进行沟通引导被评价税务人员的行为,可以防微杜渐,大大改善评价结果。在实际工作中,事中沟通也通常最有效。
(三)根据个体需要选择激励手段
绩效评价与绩效付酬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传统行为学理论分析,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是由需要所引起的。因此了解和把握人的需要特点,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的基础。需要的层次性决定了激励手段的多样性,即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于物质激励,可以通过对薪酬体制的设计而完成,在绩效评价体系中,税务人员的工资一公务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x工作难易系数。对于非物质激励,可以通过“情感激励”对税务人员个体工作给予认同、尊重、表扬,对其职位的提升、赋予信任和责任来实现。评价人员必须确定被评价税务人员目前所处的需求层次和特点,并依据其特点选择适合不同个体的激励结合方式。
(四)建立硬性约束机制
激励和约束是税务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只有二者之间实现整体协调,才能发挥绩效评价的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内的约束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税务人员的评价结果较差或与整个系统的目标相悖,将遭受批评和惩罚,为此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对评价结果差的税务人员的处罚就是对其他税务人员的约束,或者说是反面激励,从反面达到激励约束相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绩效评价体系中,激励和约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协同在一起发挥最优作用。
三、不同层面设计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探讨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技术的运用及其分析
1.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绩效评价。
平衡计分卡是一种综合绩效管理体系。它将组织经营任务的决策转化为四大部分的指标: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学习与发展,将组织战略分为这四个方面的考察目标,每一考察目标分别设置几个独立的指标,多种指标组成了相互联系的一个系列指标体系。这些目标和指标既保持一致又相互加强,构成了有机的统一体,从而达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短期与长期、内部与外部、过去与未来之间的平衡。因此,利用平衡计分卡进行管理决策,能明确地看出它对整个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组织战略目标所带来的影响。在平衡计分卡中,财务方面是平衡计分卡的最终结果,财务指标的实现是客户满意和客户忠诚的结果。只有实现内部流程的效率性和一致性,即在时间、质量和价格方面满足客户,才能达到客户满意和客户忠诚。而内部流程的优化与否主要取决于企业员工的能力。
2.基于关键指标的绩效评价。
关键绩效指标的类型主要有数量、质量、成本和时限。在确定关键绩效指标时,指标的设定要具体,切中目标、适度细化、能够权变;指标是可度量的,是数量化和行为化的,数据或信息要具有可获性;要具可实现性,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在适度的时限内可以实现;要有现实性,是可证明和观察的,不是假设或主观猜测;指标的设定要考虑时间,关注效率。
3.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
目标管理下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是以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为理论基础,把以工作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激励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工作任务量化,层层分解。目标管理法是为了改善组织在竞争中软弱无力所实施的一项措施,通过权力下放和自我控制来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它建立在充分信任和信息透明的基础上,更强调人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有四个操作步骤:设定绩效目标、确定目标达到的时间框架、实际绩效水平与绩效目标相比较、设定新的绩效目标。
(二)管理层面基于目标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分析
1.基于目标的关键绩效指标体系构建要求。
管理层面的工作要强调纳税人导向、结果导向。它需要为操作层面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培训、协调审批等服务,而这些工作始终要围绕顾客的需求进行。管理层面许多工作的最终结果要靠操作层面的执行来实现,为体现它的导向思想,有必要将其工作绩效与操作层面的主要执行结果挂起钩来。管理层面要通过对关键绩效指标的筛选来突出工作重点,调整衡量标准,要加大对主体业务和主要职能的评价力度。对过程的控制主要通过正确执行管理体系文件来实现,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将需要关注的重要过程筛选出来,每次只从其中抽取部分进行检查。
2.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设计思路。
管理层面的绩效评价根据“目标引导,面向流程”的指导思想,按照“质量方针一总体目标一具体质量指标”的思路,结合管理层面的主要职能,建立起基于目标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绩效评价体系。
(1)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为税收政策能够有效地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有利于保证税收“应收尽收”的收人组织原则,有利于收人水平的调节和收人公平分配,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纳税、和谐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目标的顺利实现。评价该绩效目标的指标可以使用税收征收率这一指标进行评价。
(2)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受指令性税收计划的影响,政府部门一度强调用税收完成数来评价税收管理工作。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一是要树立制定科学税收计划的观念,实事求是地测算和上报建议计划以及影响收人的主要增减因素;二是运用科学的手段做好收人预测工作,对税收预测的效果主要引人税收收人预测准确率指标来评价,同时把查补税款总额作为税款预计水平的一个修正指标。
(3)税收数据质量和安全性。有效的税收监控是税收管理的基础,而它又是建立在有效的数据管理基础上。管理软件通过采取有效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检验、审核、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避免异常数据,清理垃圾数据、冗余数据,纠正错误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实用。数据高度集中,对管理层面而言,维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也很重要,可以通过垃圾数据量、冗余数据量、数据利用程度、应急预案启动的次数、数据灾难发生的次数以及解决效果等方面设定评价指标。
(4)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果。纳税评估的有效性评价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确定的准确性、评估发现的问题户数、补缴税款、移交稽查户数以及纳税人真实申报率的提高等方面。
(5)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和法律救济的处理能力。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管理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管理层面通过执法监督和法律救济,可以通过执法检查、纳税人投诉、案件复查等方式进行,主要通过税务案件应诉维持率、复议案件维护率、税务案件审理准确率等指标来评价。
(6)提供服务的质量。无论纳税人将需求直接传递还是由操作层面传递给管理层面,管理层面都应当等同于与纳税人直接传递,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因此,顾客需求的有效处理率、处理及时性和准确性都应当成为关注的内容。
(三)操作层面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分析
1.财务的税收征收率指标选择。
税收管理战略目标主要是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程度,在财务角度主要体现为实现税收收益最大化,其“核心结果”指标主要体现为税收征收率的高低。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既定的税制模式下,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法定税收收人的实际征收量。因此,财务方面的指标主要体现为对税收管理水平的衡量和评价,具体包括纳税人户籍管理水平、核定征收户管理质量、纳税申报质量以及税负水平四个方面的相应指标。核心结果指标则依据税收经济观,在征管能力一定的情况下,税收规模随经济的波动而波动。从理论上说,只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对无知性税收不遵从的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对自私性不遵从的纳税人加强管理监控,就能够实现应收尽收。在评价是否实现有效地组织税收收人方面,用税收征收率进行评价。
2.征管过程驱动性指标选择。
(1)纳税人户籍管理水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户籍管理水平主要反映评价期该辖区内纳税人获得的全面性,以及纳税人各项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主要由税务登记率、发票使用率、户均发票使用量、税控装置数据采集率等指标来评价。
(2)核定征收户管理质量。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加强对核定征收户的管理和评价,可以有效监控操作层面行使推定课税权的情况,降低风险,实现核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而提高税收征收率。主要由查账征收率、定额调整率、定额户转查账户比率、个体户平均税负、未达起征点率、停业复业率等指标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