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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收筹划范文1
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粗浅探讨。
一、纳税义务人构成的税收筹划
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应当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收筹划应在非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股权资本;二是债权资本。由于对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规定,只能在税后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不能抵扣纳税所得;如果接受债权投资,则利息费用中,部分可以资本化,部分可以费用化。费用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纳税所得。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提取折旧、分期摊销的方法,逐渐地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例如:甲公司需追加1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增发股票10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100万元,年利率10%。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润50万元,按净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率33%,不考虑增发股票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一应交企业所得税=503%=16.5(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50-16.5)0%=6.7(万元)
方案二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13.2(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分析,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要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税收筹划如果用好这条政策,既可以加快企业更新换代的速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又可以多列税前扣除,降低企业税负。
不同租赁方式对扣除金额的影响。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是进行税收筹划应考虑的两种租赁方式。由于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其租赁费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其租赁费是分期支付的,只能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税负较低的经营租赁方式。
利息偿还方式对扣除金额的影响。利息偿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息方式,另一种是到期一次偿还的方式。选择分期付息的方式可以提前扣除利息费用,对企业较为有利。而到期一次支付利息,由于当期没有可扣除的利息费用,导致当期企业的所得税负增加。
三、弥补亏损的税收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税收筹划时可利用这一补亏政策,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金额,继续形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例如某公司1991~2000年度盈亏情况如下表,所得税率33%。
表1 单位:万元
按规定,该公司1991、1992、1993年度的亏损可以在税前弥补,但只能弥补至1998年,而且1998年的利润只能弥补1993年度发生的亏损(60万),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应计征所得税3.3万元(70~60)3%,1999年度虽仍然存在着尚未弥补的亏损53.3万元(-240+190-3.3),但不能税前弥补,只能税后弥补。10年间企业所得税合计为59.4万元(3.3+803%+903%)。如果该公司采用合法措施延长亏损期限,见下表
表2 单位:万元
两表比较可以看出10年的盈亏总额不变,仍为120万元,但亏损期延长至94年,补亏期限延长至99年,99年度企业应交所得税:(80-20)3%=19.8万元,2000年度应交所得税=903%= 29.7万元,企业只交两年的所得税,税负总额降低了8.9万元(59.4~49.5)。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选择有利的地区或行业享受税收减免。由于税收政策对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投资时可以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十七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利用安置残疾人员享受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九十六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所得税税收筹划范文2
[关键词]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决策权力的扩大和理财环境的改善,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税收法治化的加强,税收筹划已逐渐成为企业财务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也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1 税收筹划及相关概念
俗语中“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野蛮者抗税,精明者筹划。”作为一个企业如何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尽可能的少缴税款就尤为重要,所以在此澄清区分什么是偷税、避税、税收筹划的概念以及它们各自的特点就显得十分必要。
1.1 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1.2 避税。避税有非违法的和合法的避税。非违法的避税,这种避税行为往往是由于税法本身的不完善,使纳税人能够利用这一点作出有利于减轻税负的安排。合法的避税,也称为节税,意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这在税务上不应反对,只能予以保护。
1.3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现行税法的前提下,主动和充分运用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从纳税人的角度,事前对纳税事务进行的一种策划,以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现金净流量和合法纳税的目的,其特点是合法性、超前性、有规则性、经营的调整性、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有利于促进税收政策的统一和税收杠杆作用的发挥。
2 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合法地降低的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所以税收筹划作为理财的一个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
2.1 合法的原则
从税收筹划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必须以遵守税法、经济法、会计准则和制度以及其它法律政策的规定为前提下,运用法规允许的、可以选择适当方法来进行。
2.2 符合企业整体目标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约税收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2.3 成本效益原则
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
以上是税收筹划最主要的原则,其他如市场环境、资源配置等因素也不容忽视。
3 税收筹划的基本形式及方法
筹划的关键在于纳税人的主观努力和客观经济环境。主观努力:一是研究法律知识;二是用足税收优惠;三是在不违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纳税筹划的方法。
3.1 在介绍方法之前先看看税收筹划的主要形式所包括的内容:
3.1.1 组建形式变更。企业组建过程中,往往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例如对于一个母公司来说是设立于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就有很大的利益差别。子公司在形式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独立核算其盈亏,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它的盈亏要同控股公司(母公司)合并计算纳税。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以盈利,设立子公司更有利;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公司会更有利。
3.1.2 通过财务筹划达到。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通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减少其纳税义务。例如,材料采购成本核算时,可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或其他方法;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等,都存在一个最优方案,使企业年度内或跨年度所实现的利润符合企业税收筹划的要求。
3.1.3 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条款。在许多国家,为了保证税法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使税收更好地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国家规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措施。而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条款,就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3.1.4 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如在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中,是作为一般纳税人还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来纳税,会有很大的区别。
3.1.5 合法递延纳税。即企业运用管理、会计、法律等手段,推迟缴纳税款的时间,相当于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给企业带来税收收益。
3.2 税收筹划的形式
3.2.1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纳税义务的确认时间。
依据税法规定,不同的结算方式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为办妥托收手续、发出货物的当天;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收到货款的当天。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税收筹划的效果。
3.2.2 巧妙的成本决策。
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企业所得税税负最重,加权平均法次之,后进先出法是最轻的。因为,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后入库的存货取得成本高于先入库存货,后进先出法下,发出存货的成本高于结余(库存)存货的成本。从而增大了商品销货成本,进而减少了当期收益和应交所得税税额。先进先出法正好与它相反,而加权平均法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则介于二者之间。
3.2.3 合理选择免税年度可节税
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3.2.4 合理安排大修理的税收筹划
不仅对于国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在固定资产修理过程中。同样蕴藏着很多筹划机会,如果企业能合理安排固定资产修理,将固定资产改良尽可能地转变为大修理或分解为几次修理,便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
所得税税收筹划范文3
关键词:制药企业 税务 建议
企业税负率的计算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与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的比值,以制药企业进行分析,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主要为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其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占据了较大部分。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对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相继出台了增值税从收入型转为消费型、全面营改增等一系列重大税收改革政策,企业的税负率随之有了一定的变化,这就对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一、制药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的分析
(一)制药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大
从理论上分析,不同规模的企业都可以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但是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企业的经营业务有限并且比较简单,因此企业的纳税有限,企业的利润空间有一定的局限,税收筹划也就显得不那么重要。而制药企业,大多数属于中型及以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目前我国制药企业的发展情况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来看,税收筹划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制药企业新药品利润普遍偏高
制药企业的长期发展离不开新药品的研发和销售,一种具有广阔开发前景的新药品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的同时,往往能大大的促进企业发展。从医药行业药品价格及成本的数据分析,新药品往往具有较大的利润,但是医药行业的传统药品的利润则比较低,甚至会出现利润率为负的情况。因此,对医药行业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增加医药企业的效益,还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由于新旧药品对制药企业的所得税及增值税的影响较大,因此,在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应协调处理新药品与旧药品的生产与销售。但是,制药企业的税收筹划应从企业的整体发展角度考虑,例如,制药企业的自身发展情况及药品的市场发展情况,不仅仅是降低企业的税收。
(三)制药企业研发资金比重较大
根据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的相关政策规定分析,制药企业进行新药品的研究开发活动所产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在100%扣除的基础上,依据研发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一般情况下,制药企业进行药品的研发需要经过药品理论、立项到研发、临床试验这几个阶段,整个过程耗时长、资金投入大。因此,制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合理利用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建议
(一)制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1、利用企业组织形式开展税收筹划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制药企业要想在市场中稳步发展,需要不断加大业务宣传力度,开发新的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在企业发展初期,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多个小型的分公司,这样可以降低自己的纳税比率,进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制药企业应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产业链合作,这样可以在尽可能降低增值税税负的同时,合法合规的取得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凭证。
2、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筹划
制药企业拥有较多的固定资产,对制药企业利用固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成本中的较大部分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在企业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小,则缴纳的税额越多。因此,企业要及时了解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尽量避免在税收优惠期限内加速折旧。在生产设备选采购方面,综合考虑设备成本、设备可带来人力成本节约和加速折旧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另外,考虑到物价变动等因素,当物价处于持续上涨的情况时,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3、利用费用扣除标准和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的费用支出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企业应尽可能的列支当期费用,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减少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例如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提取并使用的用于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以及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等,企业可以充分使用这部分费用,进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企业在销售方面应加强税收筹划,可以根据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采用有利的销售方式,例如采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在合同中约定收款日期,在一定程度延缓企业的税金缴纳时点。
(二)提高企业税务会计的综合素质
目前,我国对医药企业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强,对医药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环境下,提高企业税务会计的综合素质是非常有必要的。企业可以定期开展培训及再教育活动的安排,并加强对税务会计的考核力度,使得工作人员可以较好掌握关于税务法规等专业知识,使其努力成为集财务、法务、金融等专业知识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另外,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与奖惩机制,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企业应紧跟时代的步伐,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确保税务筹划高效运行。
(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
为了促进医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关系,使得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进而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效率。这样制药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可行性。
三、结束语
基于制药企业的特殊性,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认真分析企业发展的税收情况后,笔者认为对制药企业的税收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的减轻制药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得企业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国东.对制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2,(20):233-234
所得税税收筹划范文4
关键词:公立医院;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减税降费;天津
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公立医院业务种类呈现多元化趋势。公立医院不仅仅承担医疗工作,还需要承担科研与教学方面的任务。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以下简称样本医院)下设眼视光学院及眼科研究所,分别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近年来,在品牌效应的影响下,应税收入同样呈逐年上涨趋势。总体来看,应税服务的增加,经营收入的上涨为公立医院税收筹划提出了现实要求。因此,公立医院税务人员不能仅仅满足于每月的抄报税,而应该深入的学习税务法规,准确解读法规条文,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合法的为公立医院做出税收筹划。
1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税收工作现状
1.1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各医院均无法准确核算企业所得税经营成本,应税支出与免税支出无法合理划分,有的企业从医院整体成本中人为分配部分成本费用,作为经营成本与经营收入相配比,这种方法缺乏理论依据,在面对税务稽查更是难以自圆其说。其次,缺乏税务筹划的观念。个别医院为了规避经营成本与医疗成本无法准确划分的问题,选择了核定征收,使用固定的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做不利于医院根据每年的实际业务情况做出合理的税务筹划,甚至会多交税。
1.2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的难点
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的难点主要体现在经营支出混在医疗业务支出中,难以有效区分[1]。以公立医院的实习进修费为例,根据天津市2014年的《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非学历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391号),公立医院收取的实习进修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非强制性培训和考试,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立医院在承担本市及外地人员实习、进修任务时,可在自愿委托前提下收取实习费、进修费,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双方协商议定。根据文件要求,进修费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该项经营收入所对应的支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医政科管理进修医师的人员应担负费用;(2)进修医师转科期间带教人员根据带教时间应担负的人员费用;(3)进修医师进修期间所产生的药品及耗材费用。由于进修医师进修期间以观摩、交流为主,没有专门的专家或团队为其提供专门的进修培训,因此进修费对应的经营支出难以与医疗支出划分。还有各医院目前都会收取的病历复印费,根据天津市2016年的《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放开医疗机构病历复印费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卫财务〔2016〕128号),公立医院医疗机构病历复印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因此,病历复印费同样属于经营收入。病案室有专门的复印机提供复印服务,该复印机所产生的折旧费可以作为经营支出,但是并无指定专人维护该复印机,复印机的人员维护费用无法准确核算。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2.1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争取政策方面的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这条优惠政策,企业申请认定后,可以合理合法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上述提到的进修费和病历复印费为例,如果这两部分收入占总体经营收入比重不高,利用该政策争取税收减免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一旦减免,既直接减免了税款,又间接地解决了应税支出核算难题。但是该种方法的缺点是沟通困难,且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标准较难界定,现实中可能存在各个主管税务机关对标准的理解有差异,可操作性不强。
2.2采用分摊比例法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分摊比例法是根据事业单位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占该单位全部收入的比重作为分摊比例,分摊其全部支出中应当由纳税收入分摊的部分,计算方法: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额=支出总额×(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对全部支出中应当由应纳税收入分摊的支出,一部分能够划分清楚,另一部分划分不清的,可对划分不清的部分按分摊比例法计算出的分摊比例,计算出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支出项目金额。以样本医院2019年二季度财务数据为例,病历复印费及进修费划分不清应税支出与总支出,则对该部分采用分摊比例法计算对应的应税支出,二季度病历复印费及进修费收入总额为26500元,二季度收入总额为1054万元,支出总额885万元,则应税收入对应的成本为8850000×26500/10540000=22250.94元。二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6500-22250.94=4249.06元,二季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则二季度该部分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为4249.06×25%=1062.26元。
2.3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税发〔2008〕30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文件列举的情形,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情况,应核定应税所得率。该种情形与公立医院相符,可以依据此条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应税所得率。所以,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立医院所属行业核定。天津市2018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7号)中,对天津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进行了如下的规定:第一,调整了各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第二,公告中同时明确,除另有规定外,各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按照范围标准下限执行。公立医院属于生活服务业,属于公告中的其他行业,根据公告要求,其他行业应税所得率下限为10%,因此,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公立医院应税所得率应为10%。
3对公立医院税收筹划的建议
3.1制作适合医疗行业的税务文件汇编及案例集
建议由天津市规模较大、业务实力较强的医院组织该工作,内容包括:(1)按税种分类的与公立医院相关的税务文件,并且每季度组织人员进行实时更新,剔除作废的文件或条目,补充新的政策法规;(2)优秀的税务筹划案例;(3)与税务局成功的沟通案例。税务筹划不是企业单方面的行为,离不开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企业与税务局的有效成功的沟通往往能间接的达到“节税”的目的。
3.2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税务筹划方面人才储备
鼓励公立医院财务人员考取税务师证书,以考促学,提升理论水平,同时加强税务人员实操经验,组织行业内税务领域的交流学习。此外,应横向拓展税务人员的专业知识,税务人员不能仅仅研读税务文件,还应学习物价收费方面的政策、政府会计准则的应用,以达到工作中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效果。
所得税税收筹划范文5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
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思路下,探索新的税收筹划方法,及时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论文将基于国内外学者在税收筹划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时代背景下,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税率、税基、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并结合具体案例对新税法下税收筹划方法进行探索,为纳税人进行合法节约纳税支出和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为推动税收筹划的研究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一词来源于英文的“Tax planing”。“Tax planing”可以译成中文的“税收计划”或“税收筹划”。如果所阐述的具体内容是税务机关对税收方案或目标进行预测、设计或安排,则可译为 “税收计划”;如果所阐述的内容是纳税人对纳税方案或目标进行比较和选择,则可译为“税收筹划”。本文所述税收筹划特指后一种情形。在中国现阶段企业是纳税人的主体,税收筹划更多的是企业的需要。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策略
(一)企业组织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不同税制。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合伙经营相比,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将其分得的税收利润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必然加重。如果单从纳税负担的角度出发,在新组建企业时可以选择设立为合伙制或独资企业。
(二)基于税基的所得税税收筹划。计税依据的确定较复杂,其筹划空间较大,也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因此,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又可以分为收入的筹划、扣除的筹划。
(三)会计政策选择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同,核算出来的结果会有不同,对纳税人的税负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税法规定范围内有很多可供企业选择的核算方法。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是政府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也是运用最多的方法。
三、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强化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依法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必须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与税法规定相抵触。新税制实施以来,税收对纳税人的要求越来越高,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企业因违反税法而受到严肃查处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企业要消除对税收筹划认知上的片面性,并要强化税收筹划意识,明确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理财的积极影响,制定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系统性的税收筹划机制,确保纳税筹划的效果,从而掌握税收筹划的主动权。
(二)事先筹划。税收筹划必须在涉税经济活动发生之前,预先对其进行计划、决策,以达到减少税赋、获取节税利益的目的。由于纳税行为相对于经济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如企业实现利润要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才想方设法采取措施规避和减轻纳税义务,就为时已晚了。
所得税税收筹划范文6
[关键词]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节税
1税收筹划的含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提高,税收筹划在企业和个人间逐渐被我们所熟知。而对于税务筹划的定义,国内外均有研究,但却不尽相同。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提出:“税务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达到缴纳最低的税收。”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中指出:“比逃税更加重要的是合法地规避税赋,原因在于议会制定的法规中有许多‘漏洞’,听任大量的收入不上税或以较低的税率上税。我国盖地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规避涉税风险,控制和减轻税负,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2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至今,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认识到可以采用税收筹划的方式来为自己减轻税务的负担,使自己的实际收入尽量的多。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就有了其运作的必要性。第一,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利于税收知识的传播,有助于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作为我国的公民或多或少都会与税收发生联系,可能我们最为熟知的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企业所缴纳的税种,对于我们公民个人,个人所得税与我们关系最为密切。为了减轻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提高个人的实际收入,纳税人会不断研究税收政策方面的“漏洞”,由此,通过不断的学习可以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知识的了解和提高纳税意识。第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纳税人实现收入的最大化,节约和减轻税负。税收筹划可以在同样的情况下,提出多个纳税方案,纳税人可以通过比较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有利于保证纳税人个人的实际利益,同时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这样提高了职工的实际收入,有助于纳税人在工作方面的积极性和保证纳税人的顺利发展,避免了缴纳多余的税。第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国家不断完善和规范个人所得税税收的法规和相关的政策。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收政策方面的漏洞提出更优的方案,这样从表面上看是有利于纳税人减少缴纳税额,但同时也是对税收政策法律的一种反馈,国家可以通过收集和分析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反馈信息,不断规范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同时改进与此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
3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我国现在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的11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同的计税方法和不同的税率,并且基于不同的原因和目标,设置了较多的税收优惠。这就使得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方面有了潜在的活动空间。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思路和方法,已有的文献已经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总结,在此仅列举几种主要的筹划思路。第一,通过有效利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来实施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通过减轻特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达到鼓励或支持纳税人的政策目的。就捐赠项目而言,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首次,通过一定的机构捐赠和直接捐赠是有明显的区别,直接捐赠是没有30%的扣除标准的,所以在捐赠纳税中一定要选择规定的机构进行捐赠;其次,如果捐赠的数额超过了捐赠的扣除限额,此时应该找到捐赠的临界点,选择分次捐赠,这样能够有效的达到节税效果;最后,纳税人如果有多个项目的收入来源,例如有工资、劳务报酬、中奖和稿酬所得,这四个项目的税率是不同的,税率分别为3%、30%、20%、14%,这时的捐赠额应该在各应税项目间进行分配,纳税人应优先将捐赠额分配在适用高税率纳税的项目上,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减轻纳税义务。第二,同样的收入额按照不同额所得类别缴纳的税额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之间有的可以互相转化,纳税人可以利用不同应税项目的转化来恰当地进行税收筹划。全年一次性奖金是一个典型的案例。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应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通过这个规定,可以计算出各个区间的临界值,运用临界值可以选择分次发放奖金。通过计算表明,除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外,同样多的奖金随着发放次数的增加,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会逐渐减少,从而达到税收节约的目的。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提供劳务的纳税人可以考虑,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承担,同时适当降低自己的报酬,这样能够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的净收入。税法同时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去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针对“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尽量增加“次”来增加费用的扣除,单次收入使用的累进税率级次就会相应地降低,从而相应减轻纳税负担。第三,个人所得税法根据居住地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规定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纳税人身份转换来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居民纳税人的纳税范围是境内境外所得均应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只限于境内所得纳税,很明显可以看出非居民纳税人的税负较轻。因此,借助于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来减轻纳税义务,实现节税效果是可行的。第四,个人所得税都是采用比例税率,但其中也有些项目也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这使得税率分级导致的临界点的存在,每当突破临界点,税率就会相应地得到提高,税负必然同时也会增加。纳税人可以很好的把握临界点,将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地进行拆分,尽可能的靠近临界值,这样可以有效的起到节税作用。
4结论
合理运用税收筹划,有利于纳税人个人的实际收入,也有利于公司对职工的鼓励和奖励,实现个人和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必须保证国家的利益,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以上的阐述,可以得知税收筹划是门很有学问,很有深度的学科,需要纳税人不断的钻研,不断的学习税法法规,实时跟踪税法法规的最新动态,才能使自己在同样的劳动成果下获得最大的收益。当然,个税的税收筹划的精髓远远不止本文说阐述的这些内容,还有很多其他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韩明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分析[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8(2).
[2]岳希明,徐静.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J].经济学动态,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