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自查整改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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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自查整改报告

档案自查整改报告范文1

【写作格式】

一、标题

写清楚对什么项目的自查报告

二、写作内容

1、企业/部门/个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2、本次自查的依据,自查范围和内容

3、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4、整改措施及整改计划

三、结尾

一般用语:特此报告,也可以省略不写。

四、落款

自查单位名称与日期

【自查报告范文】 安全自查情况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我洗煤厂根据安全生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全厂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并针对安全生产硬、软件的管理与应用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洗煤厂是一座年入洗原煤120万吨的重介工艺洗煤厂,于20xx年9月投资5500万元开始动工建设,于20xx年8月23日以x环审[20xx]106号文对《xxx厂年入洗原煤120万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进行了批复。各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到位。

二、安全管理方面

1、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

我厂建立了以厂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的安全员负责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违章、违纪的监督检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协助每月组织一次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监督问题整改和复查验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机电科具体负责,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到了责任到人,职责明确,确保了安全、文明生产的顺利进行。

2、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我厂制订了《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及职业病定期检查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及档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品管理制度》等,印发了《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编制了《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等,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2)制定了完善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票证、动火、高空作业、电气、设备内检查检修、吊装等危险作业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各种规程齐全完善,做到了全体职工在上岗前严格依据《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进行安全培训,一般岗位职工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的学习、专业人员经过特种作业技术培训都能确保熟练掌握其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应急救援方面

1、我厂在危险源管理工作中严格依据《危险源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各种标识挂牌规范,监控合理有效,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做到了按规定进行监测、评估、审报并建档。

2、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能按规定组织演练。

3、按规定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了必备的救援器材。

四、人员管理

1、企业正、副厂长,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了有资质单位的安全培训,并具有资格证。

2、在用工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劳动法》,并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3、给固定工作人员缴纳了相应的保险,以确保职工的切身利益不受任何损害。

4、各种作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其相应的操作技能,并遵守其相应的作业规程。

5、对职工所从事岗位的危害性、可能发生的事故做了充分的学习与预防性演练,并具备一定的紧急处理能力。

五、职业危害的管理

1、我厂职业危害场所重点是准备车间,项目建成试运行的同时已严格按“三同时”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已经进入监测验收程序。

2、为了有效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不受职业危害,按规定配备了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我厂重大危险源为工业用放射源,在试运行前已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安装了报警装置、防护器材,配备了个人剂量仪、并参加了由省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做到了持证上岗。完善了暂存库,确保人与源的双重安全。

4、根据国家对有毒有害岗位的明确规定,抱着对职工负责的严正态度,完善了有毒有害岗位职工的体检体系。

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在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台帐、档案不完善。

整改措施:责成机电科尽快规范台帐,建立档案。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整改措施:责成相关部门及人员编制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管理人员缺少有资质单位的安全培训。

档案自查整改报告范文2

旗妇儿工委办公室:

按照《关于“两纲”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妇儿工委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照问题整改清单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题研究妇女儿童会议次数较少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进行整改,加大了专题研究妇女儿童会议次数,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加强专题研究次数。

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更换频繁,工作衔接不够顺畅

以前的单位联络员有所变动,在合并后就一直是一位联络员,没有变动情况,工作人员在旗妇女儿童联络微信群中,工作衔接顺畅。

三、成员单位档案资料还不够完善,比如,38个成员单位只有4个单位有“两纲”实施情况自查报告,但内容还不完善,需重新撰写

我局有“两纲”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继续完善了内容并重新进行撰写,现已撰写完毕。

档案自查整改报告范文3

 

县扫黑办: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扫黑办的领导下,易县住建局立足职能特点,重点打击了住建领域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问题,按照《关于做好市纪委督导组反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扫黑办[2018]17号)要求,现将我局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反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的问题

1、定期召开党组专题会、班子会、领导小组等会议,对本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分析研究,建立党组、班子成员常态化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机制;

2、结合我局实际和职能特点,对工作部署进行重新梳理,搞好“回头看”,对本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调整,有针对性的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确保专项斗争真用心、真用力;

3、定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着力提升机关、基层股室、站两级专项斗争思想认识,强化基层工作部署和落实;

4、进一步细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增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培训力度,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二、针对反馈的涉黑线索摸排还不够深入,只有上报情况,相关处置情况没有及时跟进和体现的问题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查找宣传死角,对宣传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利用以会代训、会训结合,形式多样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

2、结合扫黑除恶网格化责任分工,对辖区进行全方位、全领域认真摸排,局扫黑办加强指导、督导,严格落实《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黑涉恶线索处理办法》,依据处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线索的分类、报送、移交、核查、上报,及时跟进,做到条条线索有跟进,条条线索有回音。

三、针对反馈的档案管理还欠规范,档案登记不够及时,需要进一步整理并及时更新的问题

1、严格落实住建局扫黑除恶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档案,充实档案内容。

2、积极与县扫黑办沟通,按照县扫黑办的标准进行档案的填报、登记、存档。

3.局扫黑办加强指导各股室、站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档案的力度,各股室、站要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整理和保密工作。

四、针对反馈的领导班子分工里没有体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记录简单的问题

经认真自查认,我局已制定了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分工,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及时,内容充实,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编写及时和完备。

档案自查整改报告范文4

为了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提高“普九”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普九”复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普九”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普九”复点

“普九”复查以《义务教育法》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复查普及程度、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指标的巩固提高情况。包括县教育局督查专班在10月份督查学校工作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严格“普九”复查程序

㈠乡镇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要对照标准和要求,突出重点进行全面自查,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㈡市级抽查。月下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专班抽查我县镇、镇、乡三个乡镇的“普九”工作情况,并列为今年乡镇教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普九”档案资料

㈠充实完善“普九”档案资料。各学校要组织专班完成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到数据准确、表册相符、结果真实、整理规范。重点要完善普及程度的档案资料,尤其要充实完善文化户口册和异动学生的相关手续等资料。

㈡认真撰写“普九”自查汇报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复查内容,按照规范结构和格式,写出“普九”自查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自查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加强领导,提高“普九”复查工作质量

档案自查整改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督促落实责任、积极帮扶指导、严惩责任缺失、鼓励诚信经营”的指导思想,依法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辖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按季度进行补充更新。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频次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各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监管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其中一次监督检查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生产情况确定时间实施,结合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确定,即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完成一次对该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

(三)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常规监督检查

我局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工作,制定常规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确定每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时间。实施计划要报告当地政府并报市局备案。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要结合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一并进行。

(一)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二)督促企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被检查企业收到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合年度报告的审查要求辖区内的食品获证企业一并提供以下资料: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3);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5、安全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报告单两份。(承办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三)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对收到的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必要时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对逾期未提供自查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食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要求提供,逾期仍不提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结合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的生产条件实地抽查同时进行。

1、告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对企业的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进行核查后,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确定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期限,并发交办单告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技术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期限,由各食品监管责任区确定具体现场检查的日期并告知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依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三、四章执行。

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生产条件、检验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是否持续满足生产的需要,其中计量器具是否持有合格有效检定证;检查企业是否做到批批出厂产品检验,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实验室测量比对;委托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等。(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3、抽样检验: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范围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4、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4《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予以详细描述,并记录在附件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上。(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常规检查结果的后处理

1、常规检查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检查记录归档:现场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所有监督检查记录应按照“一企三档”的规定,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留存企业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留存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监管部门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关监督检查的基本信息,应录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3、每年应检查总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并形成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分析报告,报所在地政府和市局。(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常规监督检查的实施流程,明确各接口的交接事宜,并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完善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把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到常规监督检查的范围,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执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强制召回等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档案自查整改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年*月××日--××年××月××日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

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

3、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的管理;

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三)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1、是否按相关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

2、是否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5、是否设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情况。

8、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消防安全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情况;

2、对火灾隐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

4、古建筑之间或毗连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

5、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六)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

2、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宫观是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燃香活动。

3、古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

(七)其他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六、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各文物单位自查自改、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检查、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重点抽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文物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在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期间各文物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二)联合检查

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组成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单位实施联合检查。对重大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或通报,并作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重点督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三)汇总上报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

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被公安机关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进行统计,填写《文物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计表》(见附件),随检查报告一并报国家文物局。

(四)重点抽查

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联合组成检查组,适时对全国各地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重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和减少文物单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成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构,制定详细、周密、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务求实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本次检查要切实摸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的底数,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切实提高文物单位的火灾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