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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及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上述学校和河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部门统一使用“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第三条省教育厅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并对全省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普通中专、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专部、“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学籍以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各种计划类别的学生学籍进行管理,对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省辖市教育局应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学籍电子化管理办法,并由专人负责,负责对所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的学生学籍进行管理,对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电子学籍进行查询统计,对学校信息进行管理。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第四条“系统”所采集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数据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基础数据,其它任何有关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数据均应以此为准,本“系统”所采集的数据在一定条件下与拥有权限的用户共享。
第二章系统基础信息管理
第五条“系统”是基于B/S架构开发的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不同的权限来实现不同的管理功能,权限分配依次为:领导查询、一般人员查询、学籍管理员、毕业证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等不同工作角色。其中领导查询是独立于其它查询系统之外的查询系统,领导可以根据不同的查询权限查询不同范围内的数据。其他工作人员角色职责权限依次为:
(一)省级
1.省级系统管理员: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维护和更新升级;对学校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对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数据信息负责,定时离线备份;对学籍信息录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学籍管理员:对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普通中专、五年制和“3+2”分段制计划类别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学籍以及省属职业院校的非普通中专计划类别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学籍进行审核和学籍变动审核;拥有本级毕业证管理员的权限。
3.毕业证管理员:对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普通中专、“3+2”分段制计划类别的学生以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种计划类别的学生毕业申请进行审核。
4.一般人员:拥有一定权限的查询功能。
(二)市级
1.省辖市(扩权县、市)管理员:对本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对本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数据信息负责。
2.学籍管理员:对本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除普通中专的学生学籍进行审核和学籍变动审核;拥有本级毕业证管理员的权限。
3.毕业证管理员:对本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除普通中专的学生毕业申请进行审核。
4.一般人员:拥有一定权限的查询功能。
(三)县(市)级
学籍管理员:对本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进行查询统计。
第六条学校的用户名由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一定原则进行编制,并下发给学校。学校登录后应对学校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第七条专业大类及专业管理应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种植类等19个重点专业建设教学指导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03〕99号)的分类要求,另增设体育大类。个别没有归属的专业用“其它大类”表示。学校现开设的专业名称应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标准规范填写。要求在进入系统录入信息前应对学校的专业信息进行编制设置。
第八条班级管理按照学校现行的班级编制设置,要求在进入系统录入信息前应对学校的班级编制设置,要求班级名称不得重复。
第三章录入与审核
第九条初中毕业生、同等学历以及以上的有意于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且满足报名学校招生条件的人员都可报名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学校应在开学后两个月内为已报到的学生注册正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
补录和错误信息修改时间为每年的学籍正式注册结束至下个录取批次的前一个月,在此期间,学校录入学生和修改学生信息需向学籍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操作。所有补录和修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条“系统”是一个基于B/S架构下的网络在线的软件系统,它支持多用户、多地点同时在线录入。为了便于学校对本校的学生信息的使用,系统还支持学生学籍信息导出。
第十一条“系统”的学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入学时间;入学方式;招生录取批次;计划类别;生源类别;专业;班级;准考证号;中(高)考成绩;学生身份证号;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家庭详细住址;学籍号;学生图像信息以及其它相关需要扩展的信息。
第十二条“系统”产生的学生学籍号是全国唯一的学籍号,共十三位数,依次为:两位数入学年份+两位数省代码+两位数省辖市(扩权县、市)代码+三位数学校排序+四位数学生自然序号。
第十三条在学校新生录取和注册完成后,学校学籍审核员应针对学生信息逐一核对,确保无误后将学生信息审核提交备案。
第四章学籍变更
第十四条“系统”中的学籍变更包括学籍减少、学籍增加和校内变动三种类型。其中学籍减少包括休学、退学、死亡、转出和其他减少;学籍增加包括复学、转入和其他增加;校内变动包括转班、转专业、留级。任何学籍变动都应在上一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和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
(一)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二)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者(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和教学实习时间);
(三)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需分阶段完成学业者。
学生休学每次为一年,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病休学需持二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者需修满全部课程的60%。
学生休学期间学生的管理有其监护人负责,学校与之签订协议,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进行约定。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须持二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审查后方可复学。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劝其退学或令其退学:
(一)同一学年内(或在学期补考后)考核成绩五门以上(含五门)不及格者;
(二)未经请假又无正当理由,开学后逾两周不报到者;
(三)在校学习时间(包括留级、休学)超过最长学习期限者;
(四)休学期满后未办理复学手续或虽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者;
(五)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者;
(六)经医院确诊,患有各类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宜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七)无故旷课超过两个月者。
(八)自愿要求退学者。
第十八条学生有退学的权利。按本规定所作的退学处理,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
第十九条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出退学申请,经由上级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退学手续。学校应及时给批准退学的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核发退学证明。学生未修满一年课程的可出具学习证明,修满一年学习课程者可出具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原则上只发给退学证明,不办理肄业证书。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学校应及时上报,由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对其学籍进行注销:
(一)学生意外死亡;
(二)学生因违法接受刑事处罚。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班,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即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内进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进行。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
(一)经学校认定,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或技能,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二)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学或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第二十四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应由学生和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可后报请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同意,经网络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我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市属、县属中等职业学校计划类别为普通中专的学生转学、转专业,须填写纸质转学审批表,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三)市属、县属学校其它计划类别的学生转学、转专业,须填写纸质转学审批表,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同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学生跨省(市)转学,须经双方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各自学校所在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生所在学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在系统内增加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五条学生转学成功后,其电子档案自动由原学校转入到新学校,学生新的学籍号由系统自动产生,其它相关信息由学校根据需要及时修改。“系统”记录学生转学的流程,并在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中显示。
第二十六条普通高中学生需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由学生和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转学。转入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安排相同或下一年级就读,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学籍号。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入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十七条不属于休学、退学、转出、死亡等类型的学生减少,由学校在电子学籍“其他减少”一栏中登记,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第二十八条不属于复学、转入类型的学生增加,由学校在电子学籍“其他增加”一栏中登记。如果学生以前在数据库留有档案,则可以恢复以前的档案,如果没有档案,学校则应详细登记该生基本信息,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第二十九条学生留级由学校在“系统”中登记留级申请,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完成登记。[Page]
第五章毕业、结业
第三十条“系统”所显示的学籍信息为颁发毕业证的唯一依据。“系统”内不包含的学生信息,该学生不得取得毕业证。
第三十一条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为一年至三年。学生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三年以下学制不能提前毕业),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三年。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对于提前修满本专业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学生,可允许其继续选修其他课程,经考核合格可取得毕业证书,也可允许其提前毕业。
第三十二条具有学籍,操行评定合格,修完所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习),经所在学校考核全部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毕业时,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者,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学生可在两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取得毕业资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三十四条学生毕业时,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如下审核通过后,可颁发毕业证:
(一)核对学生毕业申请是否与系统内的信息相符;
(二)核对学生操行评定是否合格;
(三)核对学生考试成绩是否合格;
(四)核对学生有无其它不符合毕业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学生毕业证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由学校根据“系统”功能集中打印。
(一)河南省教育厅负责普通中专、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3+2”分段制中专段学生的毕业证验印;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计划类别的学生毕业证验印;
(三)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毕业证验印时,只需根据“系统”产生的当年毕业生库中的信息按毕业证号(即学籍号)顺序核对即可;
(四)毕业证采用的照片和“系统”所采集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的照片。
第六章学籍信息数据准确性与安全性
第三十六条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所显示的学籍信息为颁发毕业证书的唯一依据,同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数据录入和维护人员加强管理和培训,务必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安全。
第三十七条在“系统”开始运行的初始化阶段,学校应组织人员录入当前所有在校生基本信息、专业信息、班级信息,为每个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在录入完毕后,学校管理员应进行数据核对,确保每个学生的资料准确无误。
第三十八条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经过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两级审核后方可正式备案。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的任何改动都要及时备案并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后备案,学生各种信息的变更都应在当月完成,以保证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十九条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根据查询权限向特定人群开放,同时也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信息查询的后台支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部门要作好服务器的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等系统安全工作,各用户要管理好自己的口令。为避免多种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技术支持部门要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异地异机数据备份。对于学生的某些个人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好查询权限。
第七章软、硬件和技术支持
第四十条学校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协助学籍管理员和班主任等使用者作好技术支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技术人员,做好电子学籍管理工作以及辖区内学校的技术支持和学籍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范文2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副司长杜柯伟,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展涛、副主任罗方述等领导出席会议。
王定华司长在讲话中指出,学籍系统建设是“金教工程”的核心项目,是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标志工程,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奠基之作,受到国务院和教育部领导高度肯定,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目前,学籍系统建设已取得实质进展:一是电子学籍系统全面建成;二是学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三是各项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四是应用队伍建立并不断壮大;五是转学等核心业务成效突出;六是潜在综合效益不断涌现。他强调,学籍系统建设应提高保障水平:一是继续提高应用管理水平;二是继续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三是继续提高运维保障能力;四是继续争取各方广泛支持。
展涛主任回顾了学籍系统建设的历程,他深有感触地说,完成任务的过程使大家经历了由“荣幸”到“压力”再到“成就感”的心路历程。他同时也指出,虽然各地对系统的重要性认识逐步加强,但对系统的工作难度、在全局工作中的影响力的认识尚有不足,需进一步提高。
杜柯伟副司长从学籍管理业务角度对学籍系统应用进行了解读,他表示,当前,学籍系统已经进入建设提质期和全面应用的新阶段。为更好地发挥学籍系统作用,既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保障水平,更要从应用入手,厘清学籍管理的基本概念,深刻理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深度融合学籍系统和学籍管理日常业务,用好学籍系统各项数据,使其真正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成为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的强大工具。
罗方述副主任就学籍系统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工作作了全面介绍。他要求,各地要明确各级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落实专门负责人员,做好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服务和信息安全工作,保障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
会议还通报了学籍系统截至2014年7月底建设应用进展情况,并重点部署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学籍信息质量。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学籍进行、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
二是全面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各地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做好学生学籍建立、正常变动、异动的管理工作。应用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等情况,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是开发完善特色需求。教育部将逐步开放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并初步建立数据导出使用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自建系统对接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
四是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协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健全考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将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纳入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健全培训制度,实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覆盖,培训结束要通过考核,持证上岗。还要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奖惩制度,举报、通报等制度。
五是构建运维长效机制。各地要尽快落实学籍系统应用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应急响应、数据保密等制度,细化要求,责任到人。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运行情况。健全系统运行问题研判机制,畅通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快速反应和解决学籍系统问题的渠道。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范文3
主要工作如下:
首先是积极广泛开展各级学籍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工作对促进我省学籍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举足轻重作用,使各级学籍管理员统一了工作认识,掌握了各阶段工作的任务和操作技能,为各项工作的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培训工作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学籍管理员对学籍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使其明白,学籍系统的建设是全国“一盘棋”的工作,保持学籍系统数据的鲜活性、准确性从根本上能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教育的公平,是实施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工作,提升各级学籍管理员使命感和荣誉感。培训工作提高了学籍管理员的技能,而且提高了学籍管理员对自身价值的认识,对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目标有了更好的理解,全面掌握了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技术技能。培训工作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营造了各级学籍管理员“一家子”人的感情,增强了凝聚力。通过培训,使广大学籍管理员 “同心同德”,互相帮助,共同把学籍系统建设工作做好。
我省学籍管理员培训主要采取以下组织形式:一是设立省级培训点,由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师资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各地根据需要,自己组织学籍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二是各地根据需要,请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公室组织学籍系统培训专家赴各地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学籍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在我省组织的学籍系统业务培训中,我们创造性的请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学籍管理人员做省学籍系统培训专家,解读教育部、省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法规;请熟悉学籍系统业务操作的学籍管理人员做省学籍系统培训专家,讲解各项学籍系统业务如何操作。这些专家在学籍系统日常工作交流中起到骨干作用,极大促进了我省学籍系统建设工作进度。
我省学籍管理员培训主要包含如下内容:一是介绍学籍系统全国建设情况。二是解读《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答学籍管理有关政策问题。三是培训学籍系统应用操作,培训利用学籍系统进行学生升级、毕业、转学、招生、注册等学籍管理业务操作。四是就培训内容进行闭卷考试。
近年来,我省培训了18418名学校级学籍管理员,其中93.6%学籍管理员培训达到2次,地级以上市和部分县区学籍管理员培训达到3次。极大地提高了我省学籍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能按时完成学籍管理的各项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以发展规划处牵头,基础教育处、高中与中职教育处、教育技术中心等多个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学籍系统建设;并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落实建设的各项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均成立了类似组织机构,统筹协调系统建设部署、数据采集、应用培训、用户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三,建立有效机制,增强各级教育部门完成学籍系统的动力。我厅把各地学籍系统建设成果与我厅中心工作挂钩,直接影响党政领导的政绩。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工作成绩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我省对各地强县、强镇、先进县的各项督导验收评估中明确规定,学籍学生数据库的录入率达到100%,在评估中需要使用学生数据一律以学籍数据库的数据为准,如果不按时录入和更新学籍学生数据库的地方暂缓教育创强争先督导验收和对学校的各项评估,待学籍系统信息更新后,再进行督导评估等工作。且我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评估考核、经费安排等需要使用的数据,一律以学籍系统的数据为准,不及时更新学籍系统信息导致后果、责任由各地教育部门及学校自行承担。
第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建立一系列检查、通报等督促进度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系统建设任务。在各阶段工作任务推进过程中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学籍系统建设工作进度。通过表扬绝大多数地区来促进落后地区工作进度,对于工作不力的地区,约谈其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范文4
四年来,特别是2012年《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准备工作通知》印发,以及2013年初在贵阳召开的电子学籍系统建设启动现场会召开以来,在教育部领导高度重视、悉心指导下,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会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统筹部署、大力推进,指导各地全面动员、不懈努力、攻坚克难,建成了电子学籍系统,并全国联网运行。各地做了大量工作,付出很多努力。这是“金教工程”的核心项目,是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标志工程,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奠基之作,受到国务院和教育部领导高度肯定,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
一是电子学籍系统全面建成。按照小金教工程“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体系架构,电子学籍系统已在32个省份进行了部署,8个对接省份已完成联调接入中央系统。从教育部到学校的五级应用系统已经全国联网并稳定运行。截至2014年8月20日,已有近1.6亿学生信息入库。从6月起,学籍系统迎来第一个应用高峰期,在各地共同努力下,学籍系统初步经受住考验,各省已完成中小学生的升级和毕业工作,近期正在开展学生升学、跨省就学等工作。
二是学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电子学籍系统的建设和应用需要上位制度保障。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各地具体制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条件和要求。截至目前,已有23个省份印发了实施细则或工作通知。在建设应用过程中,针对具体需求,我们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规范数据导出、使用和管理,研究制定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从制度层面保障系统数据安全。另外,还针对办理跨省转学、管理无学籍流动学生、做好升级毕业升学、自建系统对接等工作印发专门文件,逐项建立具体工作制度。
三是各项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为提高系统应用管理工作水平,我们建立了月报和通报制度,从2013年5月份开始,已经发出15期通报,在交流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地方工作,及时解决各类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应对系统运行和应用问题,我们建立了问题解决制度。通过建立专门的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为学籍管理员提供在线实时咨询服务。在学籍系统建设过程中,我们还在司内成功建立了调研、例会、培训、全司通报等制度,力争做到人人遵守、常年坚持,为学籍系统科学设计、顺利实施提供了切实保障,有效避免了“拍着脑袋办事、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
四是应用队伍建立并不断壮大。各地普遍建立了应用队伍,形成了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籍管理员与技术支持人员网络。为提高这支队伍的业务能力,我们建立了培训与考核制度,并加大培训力度。培训既解读政策,又安排上机操作,还进行严格考试,以确保培训质量。同时,督促各地全面开展区县和学校管理员培训,将培训情况纳入月度通报。截至2014年7月底,全国多数省份已经完成区县和学校级管理员培训工作。
五是转学等核心业务成效突出。学生毕业升级、招生注册、转学是系统的核心业务,也是推动系统应用的抓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点,各地顺利完成了毕业结业操作,电子学籍系统已于2014年8月11日顺利完成全国非毕业年级学生统一升级。电子学籍系统高速便捷的特点,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广东至河南的一例跨省转学仅用12小时便全部完成。截至8月20日,系统共完成省内转学206万例,完成跨省转学22万例。同时,随着学生人数的不断核准,逐渐加快推进了与统计数据有效衔接的步伐。
六是潜在综合效益不断涌现。电子学籍系统采集学生50多个字段个体信息,能够实时更新、为决策提供动态支持,有效解决了原有的数据管理模式层级多、耗时长、信息滞后等问题。2014年7月,国务院领导要了解分年级随迁子女数据,我们依靠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提供了详细数据,这在以往很难实现。各地对运用电子学籍系统也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贵州应用系统监测学生考勤,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北京利用系统分配生源,控制义务教育学生跨区无序流动;福建依据系统提供的名单配发免费教科书,节约了办学经费。
二、电子学籍系统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
要充分认识电子学籍系统建设应用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突出矛盾,以应用为导向,不断深化建设应用。
一是数据质量亟待提高。电子学籍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仅量大,而且涉及环节多,各地都下了很大功夫,绝大部分数据都已入库。但仍然存在少数学校漏填漏报、个别字段不全不准、问题学籍还未处理等情况。对接省份普遍存在数据项不完整、对接数据前后不一致的问题,影响了数据质量,限制了学籍系统功能。
二是运行维护不够顺畅。电子学籍系统采用两级部署,各省的运行保障能力直接影响全国系统的运行状态。当前,部分省份数据中心建设进度缓慢,缺乏必备硬件及管理人员。部分省份电子学籍系统出现系统运行较慢、向中央传输数据困难等情况,导致电子学籍系统运行不稳定。少数技术支持人员对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不熟悉,难以支持电子学籍系统顺利运转。
三是学籍管理仍待规范。截至2014年8月,还有近10个省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在研究制定或征求意见阶段,本省学籍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些地方在学籍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规范、不及时、处置随意等问题。个别地方不落实学籍管理政策,甚至不为学生建立学籍或把学籍作为转学条件,导致个别学生无学籍或学籍转接不顺利,引发家长到教育行政部门上访事件。
四是功能应用不够全面。建设电子学籍系统,核心是为了总体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就现有功能来讲,各地应用并不充分。控制班额、校额,控辍保学等重要功能还没有被普遍应用。就实施综合评价、服务就近入学等特色功能来讲,只有少数地方开始了探索。从总体上看,电子学籍系统还没有实现广泛应用、深入应用和全面应用,还不能成为教育决策的基本依据和主要依据。
因此,部署和推进全面建设应用工作是巩固当前建设成果的当务之急,是解决电子学籍系统建设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电子学籍系统应用水平的根本措施,是深化基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改革的关键载体,不容退步,不容懈怠,不容错过。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推进全面应用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紧迫感,牢牢抓住当前1 ~2年建设关键期,有针对性解决各地不同问题,明确工作方向和任务,明确机制和责任,锐意突破,狠抓落实,尽快赢得电子学籍系统建设的决定性胜利。
三、电子学籍系统建设须抓住关键环节
一是抓紧提高数据质量。拥有高质量的数据是电子学籍系统存在和发展的生命线,提高数据质量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各省份要对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省份学籍进行、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督促其尽快核查处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要求和提示,认真对问题学籍进行逐一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同时,教育部将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或国家基础人口信息库,对各省上传的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并向各省份反馈问题学籍清单。目前,我们要求各省份省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4年秋季开学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此前,贵州省和广东省已经率先获得全国学籍号。为支持各地做好核查工作,教育部正在制定科学算法,设计有效模块,核查数据字段缺失情况,为各地查遗补漏提供参考。
二是充分用好电子学籍系统功能。为贯彻《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分级管理、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制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的权限赋予了地方,各地要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办事的规矩和程序,利用电子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学籍异动的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掌握和用好电子学籍系统的延伸功能,服务决策和管理。要应用电子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在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同时,加快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遏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电子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电子学籍系统有关数据;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电子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是开发完善特色功能。各地采集的数据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都应该属于各地。教育部将逐步开放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并初步建立数据导出使用管理制度,支持各省份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满足地方管理需求的特色功能。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尽早发挥效益。自建系统对接的8个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功能的模式上来。教育部将对各地特色需求功能开发工作及时跟进,总结肯定探索力度较大、功能成熟完善、应用效果明显省份的经验,并进行全国推广;还将对工作积极、有需求但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省份给予技术支持。
四、电子学籍系统建设应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继续提高应用管理水平。应用好电子学籍系统的关键是行政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要不断提高各级学籍管理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各地要按照要求尽快完成区县和学校相关人员的系统应用培训,做到不漏一县、不漏一校、不漏一人。还要逐步建立动态培训机制,对于新增功能、新进人员都要培训到位,不留死角。要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实现先培训、后上岗。要对现有学籍管理员定期培训,更新知识结构,适应学籍系统不断发展的需求。要健全考评制度,构建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网络,明确岗位职责,将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纳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提高学籍管理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电子学籍系统是管理平台,是服务平台,是我们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窗口,服务做不好,学籍系统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要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既需要完善的政策体系支撑,又需要各项政策切实有效执行。建设电子学籍系统是为了更好服务,不能增加关卡和麻烦。各级学籍管理部门和学籍管理人员要深刻理解政策,厘清学籍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关系,避免因政策把握不准做出错误处理,损害群众利益。
二是继续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电子学籍系统的建设和应用需要不同业务部门的配合,各省要由厅(委)领导牵头,“一盘棋”统筹考虑,指导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应用电子学籍系统是行政工作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教育部门是应用主体,信息中心是技术服务主体,只有两个部门相互配合,加强沟通,才能用最好技术实现最佳应用。现在基础教育一司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就形成了很好的工作机制,坚持每月召开例会,坚持重要问题及时沟通,坚持各项任务共同部署,坚持突况共同应对,这种各司其职、各用其长、互通有无、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对学籍系统的顺利建成和广泛应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省可以参照教育部的模式,或者结合实际形成本省的工作模式,让电子学籍系统真正服务于教育管理,让信息技术成为助推基础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范文5
一、加强教育管理工作,促进重点工作的推进
1月11日,在吴二中召开了-学年度东西湖区教研(备课)组建设总结表彰大会。
4月18日,东西湖区“提升办学品位,提高教育品质”研讨会在北大附中召开。同时启动了东西湖区“有效德育”、“高效课堂”工程。
5月4日--5日,召开了初、高中四月调考质量分析会。
5月20日,在东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召开了东西湖区环境教育、减负增效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暨管理调查反馈、小考工作布置会。
5月30日,在吴家山第四小学举行了东西湖区庆祝“六一”儿童节暨优秀学生表彰大会。
6月10日,武汉市高效课堂巡礼系列活动第八站“走进东西湖”在吴家山第四小举行。市教育局徐定斌局长和市教科院小教部主任李光杰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
6月22日,在区教师进修学校召开了假期工作布置会。
二、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促进普及程度的巩固
4---5月对全区小学、初中学籍管理工作进行了更细致、更规范的“回头看”复查,顺利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入学率100%,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100%,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率100%,小学辍学率为0,初中辍学率为0.71%。
1、规范程序促进步。对于区内学生入学管理,要求各中小学严把入学关,只录取该校服务范围内的学生,不得跨区域录取,以免干扰其他学校的正常招生。对于要求跨区域就读的学生,学校严把证件关,确定无误后报基教科审核通过后,方能入学。安排好外来务工子女入学,保证外来务工子女及时进校进班就读。对于要求转到区外就读的学生,严格审查学生手续,凡户口或房产证(购房合同)不在市内的学生,一律不得放行,坚决杜绝生源外流现象发生。对于借读学生,每年必须在借读学校和学籍所在学校报备,防止学生流失。对于休学学生,则要求必须有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发票,防止学生假休学、真留级现象的发生。
2、防流控辍求严格。为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健全五项管理制度,明确落实各学校和有关人员的控辍职责,严格控制辍学率。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学生因家贫、学困而放弃学习;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让学生热爱学校,热爱学习,不因厌学而辍学。
3、毕业管理讲细致。由于今年的中小学《毕业证》、《完成义务教育证书》都更换了新版本,根据《武汉市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生信息,我们集中打印了全区《小学升初中分配表》、中学《毕业证》和《义务教育完成证书》,既减轻了各学校的工作负担,又能够使学籍管理更加规范,杜绝了不参加小考、中考等毕业考试就办理毕业证的现象。
4、学生档案要详尽。学生档案管理一直是学籍管理的重点。各校在学生入学时就及时采集学生信息,建立学生基本信息表,填写学生学籍表,录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电子档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录入完成,上传到《武汉市学籍管理系统》和《湖北省学籍管理网络系统》。学生异动时,档案跟着学生走,以免出现档案离人现象。
三、加强以德育人工作,促进德育工作的有效
我区以回归基础、夯实常规为出发点,始终坚持“五抓、五促进”:即一抓习惯养成,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二抓校园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三抓队伍建设,促进班主任队伍专业素养提升;四抓常规管理,促进德育工作实际效果的显现;五抓特色创建,促进区域德育工作品牌的形成。
1、推进有效德育工程。东西湖区被确定为武汉市有效德育工程建设试点区。3月,组织25位校长观摩全市有效德育工程启动会,金银湖小学作为全市2个学校代表之一在
大会展示,吴家山四中、吴家山二中、金银湖小学被确定为市有效德育工程建设试点校,东西湖区被确定承担全市有效德育初中学段目标、策略研究任务。
4、创建专项示范学校。2011年,吴家山三小、吴家山四小、区实验小学3所被评为湖北省示范家长学校;吴家山三小等3所学校被评为武汉市示范家长学校,慈惠中学等3所学校创建市禁毒教育示范学校。
5、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市局要求完成了2011年17所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做好高中新课程改革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
6、组织学生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免费参观武汉市科技馆、博物馆、革命纪念馆等社会实践活动。继续开展计算机教室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吴二中、吴一小、区实小、吴三小、吴四小5所指定开放学校双休日、节假日计算机教室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接待学生4000多人次。
四、加强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学前教育的规范
全区城镇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和农村学前一年幼儿入班率均保持在95%以上。进一步加强了区级中心教研组建设,初步建立了教师培养长效机制,培养了一批区级骨干教师。幼儿园办园特色逐渐形成,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新世纪幼儿园主题探究课程》得到有效实施。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1、完善管理,促进幼儿园健康协调发展。一是开展网络化管理。以10中心片为单位,开展示范园、一级园与其他园“手拉手”结对共建活动,促进园际之间的共同发展。二是坚持依法办园。全面落实《武汉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教育局关于纠正“小学化”、“学科化”倾向,切实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指导与管理的意见》。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身心发展规律,规范各幼儿园办园行为。三是争创等级园。3月我区海丽达幼儿园申报武汉市示范性幼儿园预检通过,东西湖航天嘉园幼儿园、武汉东西湖晶晶恋湖幼儿园、东西湖紫荆花海景幼儿园、武汉东西湖精博常青幼儿园、东西湖园艺花城幼儿园等5所园胜利通过市一级园的评估检查,至此我区已有10所幼儿园成为武汉市一级园。另外万科四季花城海丽达幼儿园获武汉市课改基地园的称号。四是加强绩效管理。制订绩效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绩效目标考核,促进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质量。五是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如强园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接送车辆安全、活动安全等工作的管理,构建和完善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六是科学规划。拟定《东西湖区学前教育上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今后三年的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范文6
摘要: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在广州市得到了一定的贯彻执行,但在实施中却遇到了经费短缺、管理困难、民办学校发展较难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规范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督导评估制度,提高教育拨款的公平与效率,鼓励、扶持民办学校的发展。
关键词: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广州市
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国家为解决这个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并要求各地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广州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最为满意”的城市之一,农民工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同时大量的农民工子女也随之而来。广州市各级教育门对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高度重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一跃成为全国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其中外来农民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子女入学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据2007年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市有300多万人口在城镇流动。在广州市就读中小学的流动人口子女达39.01万人,占全市中小学生总数的26.7%。但是离国家政策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广州市在解决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过程中,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教育经费严重短缺
教育经费问题是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要面临的首要问题。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规定“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流入地政府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这些政策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创造了条件。在实践中,广州市取消了借读费,只是收取了一定标准的学杂费,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公办学校接受更多的流动儿童入学。随着外来农民工子女人数的急剧增长,公办学校的学位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解决这部分人就读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是一种较好的办法,但建设经费、教育经费却缺口巨大。
(二)民办学校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
1、办学经费不足,学校条件简陋。学校收入主要依赖收取学生的学杂费,收入单一,无法满足正常的开支和运转。一些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严重不足,场地狭窄,师生活动空间有限,同时存在消防、饮食、交通、防疫等多方面的安全隐患。教学设备数量不足、配置落后,难以满足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2、教师待遇较差,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民办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缺乏专业训练和相应资质。不少民办学校不能改善教师待遇,不能提供配套的生活环境,致使教师流动幅度大,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
3、管理不够规范,运作水平不高。部分民办学校没有规模效益,发展后劲不足。没有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水平处于低层次,管理随意性大。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对办学人和学校管理者进行系统培训,管理效能和社会责任感较差,制约了学校的健康发展。
(三)教育管理难度加大
1、办学规模难以预测。广州市外来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流动性大,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准确地获取外来人口中适龄入学儿童的数量,这是困扰教育部门的一大难题。在外来人口登记中,一般只有成年人的信息,而是否携带子女同来、其子女是否处于学龄期等重要信息至今仍然是空白。同时,外来农民工居住分布也很不均衡。由于许多外来农民工没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工作地点经常更换,子女也跟着转学,有的民办学校每年的转学率竟高达40%以上,这就给对这部分学校的教育行为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这一问题使得教育部门难以进行学校布局和事业规划,难以预测教师需求和教学用书,从而严重影响到城区“普九”的巩固率。
2、学籍管理难以统一。由于农民工子女来自全国各地,其学籍管理办法也不统一,一些地方不要求有学籍转出证明,就可以随意转入学生,因而许多外来农民工子女说来就来,说走就走。这种现象在广州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打工学校中还是比较普遍的,这个也给教育管理带来了难度。
3、正常教学遇到困难。一些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学习能力、社交能力、活动能力表现一般或较差,同时心理素质也与当地的学生有差异。此外,不少外来农民工学生原有行为教育不足,如课堂上的坐姿,写字时拿笔的方式等不规范行为,平时卫生习惯差,吃饭前不洗手,有时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且有打架现象发生。在许多农村小学,一般都没有开设正规的音乐、美术、体育课程,尤其是小学三年级以上没有开设英语课、计算机课。这些地方的孩子来城里后,要学习从未接触过的课程,他们感到无从着手。这给老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均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二、改进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对策建议
透过广州市这几年的实践,我们深深地感到,落实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确难度很大,外来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问题关乎教育公平、城乡协调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实施这项政策,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尤其要强化流入地政府的责任,着力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为此,当前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
政府作为社会资源和价值的整合者和管理者,应该承担主要救助责任,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机制,建立贫困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救助制度,实现从道义性扶贫到制度性扶贫的转变。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广州市应该将家庭贫困的外来农民工子女也纳入其“两免一补”救助范围,保障所有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同时,还要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种重视、关心、支持外来农民工子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氛围,发动各种社会力量,为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帮助。
(二)强化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
首先要强化现有学籍制度的严肃性;同时,建议设立统一标准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不但要全市联网,而且还要实现全国联网,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在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提供“一条龙”式服务,做到卡随人走,人流卡流,实现学籍卡的网络化管理。具体的做法可以:建立学生学习档案数据库,将学生的学籍表、考勤表、成绩登记表、操行评定、健康卡片及奖惩记录纳入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网络。这样,外来农民工子女四处“流动”、频繁转学就不必在所有学校都重新建立学习档案,而只需要学校之间通过网络联系,转移学籍档案即可。这样既可以保证学生学习情况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又能简化学生转学的手续,减轻学校管理的负担。
(三)健全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的经费保障机制
建议建立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的经费筹措机制。因为取消“借读费”所形成的生均公用经费缺口,应由学校所在地政府按新增学生人数据实足额安排,补助学校。新增教师的工作由区(市)财政承担。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解决学校改扩建所需经费。学校改扩建用地,由市政府统一规划,改扩建学校所需建房及配套设施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负担,以区为主,除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安排给教育以外,市政府还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每年也应安排一定经费,按建设项目补助到校。同时可以建议中央和省政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建立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按广州市接纳外来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总体数量及财政状况进行补助。还可考虑设立流动儿童“教育券”来解决专项资金拨付中的困难,做到“钱随人走”,从而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教育质量,使外来农民工子女享受到较好的教育。
(四)加强监督和考核,完善督导评估制度
建议广州市各级人大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并将解决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列入政府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当中。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建立对政府履行此项工作责任的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子女入学督导检查机制,将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作为广州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对民办学校评估制度,将民办学校纳入督导评估的范围,加强监督、规范和指导工作,促进其办学水平的提高。
(五)改革政府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拨款的公平与效率
为了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动员和激励更多的公办学校接受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必须改革教育财政的拨款方式,建立公平和高效的财政投入体制。为此,广州市可实行“生均拨款制度”,不分公立学校或民办学校,按照其接纳外来农民工子女的数量拨付相应的财政经费。也可以实行“教育券”的方式,将政府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直接按生均经费直接分配给学生,由学生自由选择学校。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为其改善办学条件创造条件,也可以引进竞争机制,调动公办学校的接受外来农民工子女的积极性,并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益。由学生自由选择学校,还有助于打破地区和户籍的限制,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创造条件。
(六)适当放宽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鼓励和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发展
从目前来看,广州市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承担了相当数量的外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及政府财政的压力,分担了政府的责任。接下来,在贯彻实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时,广州市政府一方面应强调“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中小学就学为主”,另一方面要“积极扶持作为义务教育有益补充的民办中小学校”的发展。对这类学校的办学标准和审批办法可适当放宽,但应消除卫生、安全等隐患,教师要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将其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使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一定的水平。同时,对于一些社会需要,而办学条件较差,教学设施不足的民办学校,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政策上、物资上以及财政上的支持,为他们改善办学条件创造条件,鼓励和扶持其发展,以满足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广州市统计局.2006年广州市教育事业成就显著[Z].2007-07-05.
2、奚琳,王顺洪,李敏.我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基于教育券的分析[J].湖南农机,2007(5).
3、贾君,徐新永.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制度化建设探讨[J].现代教育科学,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