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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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范文1

镇江市教育局出台《2017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意见》,2017年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兼具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

《意见》明确,2017年中考文化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升学考试总分为68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三科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体育40分。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折算计入升学总分。地理、生物学科卷面总分均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2018年,这两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将不再以等级呈现,而是以分值计入2019年中考总分,卷面分值和计分方式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2017年中考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4日~26日,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取得免费师范男生面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志愿。除热点普通高中外,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与五年制师范仍实行平行志愿。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招生考试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考试和招生中有关问题的投诉。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范文2

2019年山东青岛莱西中考录取分数线公布,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市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批

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480分。

优质高中(莱西一中、莱西实验学校)优质批

文化课录取线611分(含指标生加分)。

2、国开二中提前批

文化课录取线456分。

3、市属普通高中(莱西一中、莱西实验学校、莱西二中)普通批

文化课录取线470分。

4、国开二中普通批

文化课录取线432.5分。

5、“初高中七年一贯制”试点学校莱西七中考生

普通高中统招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431分。

根据《莱西市教育和体育局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西教通字〔2019〕22号)中关于青岛市教育局批复的“初高中七年一贯制”试点学校考生录取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定的分数线。

6、莱西职业中专(综合高中)普通高中班

文化课录取线397.5分。

7、莱西职业中专(综合高中)艺体特长生

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范文3

一年一度的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又开始了。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各初中的教职员工,特别是在座的各位,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为20__届初中毕业生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和汗水,在此向大家表示诚挚的问候和深深的谢意。

为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和省及南通市关于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受党组、局长室的委托,我就今年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去年招生工作的简要回顾

20__年,我市中招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学校的共同努力下,齐心协力,克服困难,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初中后升学率85的指标,达到了86.34。去年普通高中5646人的招生计划,职校5630人招生计划均已超额完成,特别是市内职高录取人数由20__年的2585人增加到了20__年的3230人,大大超过了既定目标。去年的招生政策虽作了较大调整,但由于认识到位,组织有力,整个操作过程平稳有序,在志愿填报、送考组织、考务实施、阅卷登分、成绩公布、分批录取等方面都有条不紊,特别是在提高初中后升学率方面,许多学校工作很到位,坚持既抓教学质量,又抓升学指导,工作成效显著,三厂初中、镇东初中、开发区初中、江心沙学校、树勋初中、余东初中等学校初中后升学率达到90以上。全市各学校在完成或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指标上作出很大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作的不平衡性。如个别学校对抓初中后升学率的力度明显不足;个别学校对考生信息填报环节审核不严,产生差错,造成被动;个别学校宣传工作缺乏全局意识,受个人感情因素影响,在志愿填报的具体指导上向个别学校倾斜,宣传导向欠妥。这些不足,都必须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加以克服。

二、今年招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去年招生工作给我们以鼓舞,更给我们以压力。20__年我市中招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具体表现为“两个不利形势”和“四个有利形势”。不利形势为:1、中招任务更为艰巨。随着初中毕业高峰的到来,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在去年13267人的基础上,增加到14002人,市政府和南通市教育局把我市指标由去年的85提高到88,毕业生数的增加和升学率指标的增加,给我们今年的中招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而正在实施的普及高中战略又迫使我们不得不去迎接这一挑战。2、收费工作依然存在矛盾。在贫富差别尚未得到进一步缩小的形势下,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困难家庭的占比有增加趋势,这对缴费上学特别是择校上学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当然,在严峻形势面前,我们也应看到工作中的有利因素:1、教育需求持续走强。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全社会对知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学生家长希望子女能上高一级学校、上好的学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而我市高中整体办学水平近几年不断提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和适应这种需求。2、政策环境较为稳定。今年的招生政策相对去年未作重大调整,主要是严格按省市规定作了进一步的完善。自03年进行政策调整以来,通过两年的实践,群众对中招的政策规定和具体的操作程序都较为了解,这为今年的招生工作提供了较为成熟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招生工作得到家长和社会的配合与支持。3、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由于教育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规范办事,把做好招生工作提高到教育行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落实。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对我们的工作充满了信任。4、中招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中招战线上的广大同志,从局机关、招办到学校,从校长到教师,不仅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而且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正确地认清形势,认识到今年中招工作中存在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对做好今年的中招工作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增强信心,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心中有目标,心中有大局,把困难想得多一些,把不利因素想得多一些,努力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这里有必要再来明确一下今年的招生任务,关键要记住几个数据:初中后升学率达88,普通高中招生达6000人,职校招生达6325人,普职比1:1.05,招生总计划人数12325人。任务比去年艰巨了,要求却没有降低,我们的工作一定要做到规范有序,一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今年的中招工作继续办成家长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的实事工程。

三、今年招生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和要求

关于招生政策,文件已发,《海门教育》也已刊登。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工作和初中后升学率考核工作,思飞局长将作具体要求和布置,招生方面的具体业务工作招办建华主任将作详细辅导。这里我就今年中招工作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作一次强调。

1、关于报考要求

今年中考的报名资格和往年相比没有变化,但报名要求变化较大。今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市内借读生也可回学籍学校报名,但必须在报名截止日即3月20日前到基教科办理借读取消手续,并回学籍学校就读。借读生如在就读学校报考,则不能享受海门中学统招分解指标。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外省市、 外县(市)户口在我市就学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回原籍报考,也可以在就读学校报考高一级学校。海门市外户口今年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外来人员子女,主要包括来海投资人员子女、引进人才人员子女、来海务工人员子女,这类人员凭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填报志愿,依照我市同等政策录取;第二类为以上人员子女之外的、在我市就学的其他市外户口学生,如在我市继续升学,须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可报考除海门中学统招、中师以外的其他招生计划形式。所有海门市外户口学生不能享受海门中学统招分解指标。以上几方面内容务请各初中学校严格把好关,如实提供考生自然信息。这里特别提醒:各学校要再一次认真审核考生的重点报名信息项目,考生学籍情况必须真实,休学情况必须如实反映,借考情况必须如实反映,外市户口必须如实反映,往届生必须如实反映。这些信息事关考生是否录取,社会影响面很大。因此,各学校不得漏报,不得误报,不得瞒报。这一点,初中校长必须把好关、负总责。

2、关于志愿填报

考生的志愿填报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考生上哪一所学校、缴多少费用等切身利益,所以各校要把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由于今年普高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录取的方式,所以志愿填报与以往相比有很大的差别,过会儿建华主任会具体讲。因此,中招领导组决定仍请全市的所有初三班主任一起参加今天的中招会议,共同接受志愿填报工作的培训。在座的初中校长、分管领导、教务员、班主任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接受培训,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这里强调几点:第一,各初中学校校长要树立角色意识。校长现在是与会者,参加会议,接受培训,回校以后就是本校志愿填报的指挥者、培训者和第一责任人,要位置前移,深入一线。学校对中层干部、初三年级教师等人员的学习培训,校长不仅要参加,更要直接指导,直接把关;第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参加今天会议的所有初中学校的同志,要特别注意,认真学习,反复学习文件材料,专心致志、一丝不苟地参加业务培训,要吃透政策精神,把握操作规范。对一些政策理解不透,或不明白的,要多集体讨论。如再不明白的,一定要向教育局相关科室咨询,千万不能想当然,千万不能自以为是;第三,要增强服务意识。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积极引导,精心指导。要让家长及考生了解各项具体政策(如分批次录取、平行志愿填报、政策加分、收费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要让家长充分认识到志愿填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尊重考生本人意愿和权利,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和志愿信息卡上都必须有考生及家长的签字,不允许少签、漏签,更不允许由教师或其他人代签。第四,要强化规范意识。考虑到招生档案是电子化管理,各学校务必根据时限要求,注意序时进度,规范操作程序,注重科学衔接,环环扣紧,各校要逐人审核到位,校长签字。确保各项信息正确无误,实现各类信息零差错。

3、关于招生考试

根据南通市招生工作意见,今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实行两考分离,毕业考试已于5月16日结束,升学考试将在6月14-16日进行。今年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类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参加中招考试,不参加中招考试者不得录取任何高一级学校。对参加职高第一阶段招生的考生,各初中学校要加强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正常参加中考,确保无任何意外事故发生。

4、关于录取办法

今年的录取办法与去年相比,有一些调整。第一,今年的普通高中不同学校在同批次录取的,实行“平行志愿”办法录取,即按照“考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关于“平行志愿”的填报,建华主任将作重点辅导,《海门教育》中招专版也有《20__年中考平行志愿解读》,大家可以认真学习;第二,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继续试行热点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今年继续将海门中学统招计划100名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基准分下降10分录取;第三,根据南通市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把生物、地理、历史会考成绩作为普高录取依据,三门学科有一门不合格者,普高统招不予录取;第四,今年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普高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等)者,方可录取普高统招;第五,今年普高统招生、择校生一律根据考生志愿实行一次性录取,严禁超计划、二次择校、无档案招生和不按志愿录取。今年的综合高中、职业高中均不得向普高借读或转学,而且普高班额均已做足,因此,录取结束,考生不再有进入普高的可能。

5、关于招生收费

收费工作历来是招生工作中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往几年社会对招生收费的反映,主要集中在普高择校生的收费上。关于择校生收费问题,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早就提出:“高中阶段属非义务教育,要适当分摊教育成本。”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和择校生招生实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限分数,就是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取分线的考生。从前年开始,我市就把择校生和统招生一样划定分数线,从高到低录取,前几年的做法已很规范,今年继续实施。限人数,就是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指标,变相扩大择校人数。根据省市规定择校生比例三星、四星级普高不超过35,二星级普高不超过30,我们今年的统招与择校生比例严格按此规定执行。限钱数,就是缴费标准由县(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我局已会同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了今年择校生收费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在收费标准的公示表已下发,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各校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和解释工作,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收费政策、理解收费政策。

各招生学校的收费工作一定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允许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允许增加资助费、建校费等收费项目,收费发票必须使用统一的财政专用发票。各招生学校必须从学费中提取1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金和贫困学生的学杂费的减免,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今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收费情况作专项检查。

6、关于目标考核

初中后升学率是体现一个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和劳动力素质高低的重要指标,也是南 通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给我市政府的年度重要指标。为确保完成指标,今年我局继续制订了初中升学率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思飞局长要作阐述,我们总体思路是既考虑到各校实际情况,又体现公平合理原则。今年在升学率的计算上,以各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今年升学人数的统计,市外以招办正式出档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为准,市内以高一新生报名注册并经局核定学籍的为准。今年我局将加大考核力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将继续提高奖励标准。大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处于升学高峰期,今年市外生源爆满,市外职校来海争抢生源的热情将有所降低。各初中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我们应首先打胜职高第一阶段招生这一仗,争取首战告捷,然后在确保市内职高生源的前提下,积极向市外推荐生源。初中后升学率是衡量一所学校20__年整个工作好差的标志性参照依据,各学校必须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完成或超额完成下达的指标。

7、关于招生纪律

中招工作的好差对海门教育影响深远。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健全监察机构,完善监督机制,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各项管理,严禁失范行为。

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范文4

各区县应按照《*市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负责辖区内各类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日期内,携带《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见附件一)、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进行升学登记。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并持有相应证明的,按正常升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殊问题的处理:

①如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或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学生入学。

②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再有毕业生户口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学生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属于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问题的毕业生,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应届小学毕业生在6月1日—2日进行升学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4.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于规定日期内在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在规定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或*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所。

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填报择校志愿表。

三、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各区县应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2.各区县应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其中应包括详细的义务教育学位派定方案,具体说明各招生学校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计划。

3.各区县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公布前应报市招生办备案。

4.各区县应给本区小学毕业生发放《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见附件二),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5.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以“校中校”或“校内班”的名义变相择优招生。

6.免试就近升入学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学生,初三升学时方具有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申报资格。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市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2.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

3.市招生办在各区县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出台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信息,内容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

4.市招生办汇总各区县报名信息后,向社会公布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的民办学校。

5.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6.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

7.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

8.民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批,并将录取名册(见附件三)报送市招生办备案。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前往各区县教育局办理调档手续,无档案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五、特长生招生

1.有科技、体育、艺术类特色的学校可招收特长生,其他学科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必须由区县教育局申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后,方可招收特长生。招生工作应纳入区县统一管理。

2.招收特长生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但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5月底前各校完成特长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名册由所在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批。学校应将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并发给学生正式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报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

3.被录取的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六、*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1.*外校初中招生范围为六城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原浦口区、原大厂区和江宁区东山地区,招生对象是具有上述地区常住户口并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外校采取电脑差额派位的办法,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人数为招生计划的8倍。

3.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在*外校领取准考证,并在统一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英语能力测试。

4.测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审批手续由市招生办负责办理。

5.*外校招收的初一学生,不再事先划定升入本校高中的比例。

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各区县教育局须按照有关政策,指定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接纳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外来务工人员在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

2.户口簿、在流入地的暂住证;

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按实际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各区县教育局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各类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公证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部门、学校和家长代表等现场监督*外校、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的实施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

区县负责办理各类初中入学资格的审核和录取名册的审批,对学校无计划、无正常录取手续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市、区县教育局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及时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招生工作日程

4月3日,召开全市初中招生工作会议,公布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4月19日前,区县教育局将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学校报体卫艺处审批。

4月20日-21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登记。

4月30日前,各区县户籍审定结束。

5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学校名单。

5月中旬,各区县将初中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招生办备案。

5月12日-13日,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

5月18日,各区县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市招生办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学校信息。

5月19日-20日,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专业加试。

5月下旬,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录取结束。学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将录取名册报送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

6月1日-2日,初中招生报名,同时可填报择校志愿。

6月6日,各区县报送择校志愿信息。

6月24日前,区县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6月24日,实施*外校差额电脑派位和民办初中学校等额电脑派位工作。

6月25日,开通*外校及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7月1日,*外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20日前,民办初中学校办理调档手续,录取结束。

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范文5

一、管理体制

中等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包含师范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包含综合高中、普通中专校、职业中专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我市各类中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市招委会的领导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全市统一制定招生办法,统一开展招生宣传,统一组织考试评卷,统一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二、升学报名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所有初三学生和有报考中等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及考查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继续实行毕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考查科目为历史、体育、生物、地理。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各学科满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等级测试10分)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思想品德各80分,历史、体育各30分,生物、地理各2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20分。

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时间为4月28日至30日,体育考查时间为4月下旬。初三年级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6日至18日。

综合素质发展评定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升学时供录取学校参考。

四、填报志愿

中等学校升学志愿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一次性填报。升学志愿填报如下:

提前批次:普通高中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志愿1个,其中报考美术类的考生可另填服从志愿1个;

第一批次:师范学校、四星级、三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志愿2个,指标生志愿1个;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志愿3个;

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志愿2个。

五、普通高中指标生

继续实行部分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试点。

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30%;江浦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和高淳高级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40%。

指标生70%的计划以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向所有初中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的计划再向公办独立初中分配。

从2008年起,指标生的招生采用“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推荐产生”的方式。

六、专业加试

普通高中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的专业加试,由市教育局和市招生办统一组织。

普通高中外语特色学校、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要求专业加试的,须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自定,加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下旬。

七、评卷

评卷在升学志愿填报结束后进行。初三年级考试和考查科目仍实行人工评卷,初二年级生物和地理考查科目试行网上评卷,条件成熟后,中考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八、录取原则与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同批次学校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生源,依次类推。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经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学校招收择校生应严格遵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

特别优秀的科技、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录取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科技、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招生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主管部门应责令违规学校予以纠正。从今年起,在*市取得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高中毕业时方可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

九、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可加30分;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

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可加1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如果考生同时满足几项政策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在本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继续升学的,应在就读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籍考生相同。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招生纪律

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范文6

在认真总结20*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教育厅(局)有关20*年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原则意见,联系*区实际,特制定20*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指导思想: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淡化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高中教育的普及;有利于逐步完善我区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其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学业考试的对象为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初中学生。(非本区户籍的浙江省内学生原则上回

户口所在地求学。已在我区初中借读、要求在我区高中借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原借读学校核实并统一报教育局普教一科审批后方能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录取后收费与*户籍考生相同。)非本省户籍的学生不得报考我区普通高中。

3.学业考试命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将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和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严格控制试题难度,不设置偏题、怪题。难度系数仍然控制在0.75左右.

4.学业考试的组织、报名、施考、阅卷和成绩评定,由我区统一组织实施。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命题、组织和阅卷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

5.学业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政治社会(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等五科,考试安排在20*年6月中旬进行;体育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上旬,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并计入招生考试总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科目所用时间、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见(暂定):

*

6、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20%左右,E控制在5%以内。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和学业考试的对象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建立三年(20*、20*、20*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老师评价、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级评定小组讨论,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即: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测评等第的认定和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音乐课、美术课的出勤情况,参加活动记录、学具准备、学习态度、作品获奖等情况,依据全区统一的测评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音乐、美术两项测评等第P或E(P为合格,E为不合格),如果两项中有一项为E者,则审美与艺术为E级。在获得审美与艺术合格的基础上,学生可以自选强项(音乐、美术两项中任意选择一项),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A级(优良级)测评。测评的内容和标准由区教研室统一制定,测评获得A级者,则审美与艺术为A级。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音乐、美术等活动,对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凭有关证明,经区教育局认定,直接确定审美与艺术为A级:

①参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B级者;

②参加*区及区级以上艺术节比赛的学生;

③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各辅导站组织的艺术节活动(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上体育课,做广播操、眼保操,参加课外活动的出勤率及学习态度,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学生达到的等第和身体素质测评成绩,给予学生运动与健康A、P或E级评定。凡是要求继续升学的学生必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身体素质测评,测评的内容和标准参照*市教育局初三学生身体素质测试的有关要求。测试项目分为三大类9项,学生从三大类中各选一项进行测评。每项最高分为10分,满分30分。全区测试成绩汇总后由教育局统一划定A、P级分数线,(18分及以上者一定为P级)。为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和比赛,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区教育局认定,直接确定运动与健康为A级:

①初三学年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项目比赛的队员;

②获国家体育部门认定的等级运动员。

(3)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劳技课、信息技术课的出勤率、学具准备、课堂参与度、完成作业等学习态度、所取得的成果,依据劳技课、信息技术课测评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为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劳动与技能活动,对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区教育局认定,直接确定劳动与技能为A级:

①省、市、区劳技创新操作大赛和科技创新大赛或竞赛获奖者;

②*区及区级以上(包括假日活动中心组织的“假日杯”)中小学科技节(包括劳技作品展,空模、海模、车模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获奖者;

③省、市青少年无线电测向和“电子百拼”锦标赛获奖者。

④参加浙江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考试成绩以最好一次计算,获得优秀、良好级者。

⑤参加区级(假日杯)及区级以上信息技术各类竞赛中获奖者。

(4)探究与实践(综合活动课程、实验操作)

综合活动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参加研究性学习的总课时及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学习和活动的态度及获得的成果,依据区统一测评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生综合活动课程成绩评定后,在达到P级的基础上,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A级:

①学校每学年制定的《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含校本课程的课程计划和实施纲要)需提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学校具有校本课程学习学生素质测评A级认定资格,学校根据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表现,评出本届学生总数5%以内的学生为校本课程学习优秀生,给予A级认定。

②初中阶段三年学习过程中,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研究性学习成果(论文)评比,获合格论文及以上奖项者,给予A级认定。

③参加区团委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获“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者,给予A级认定。

④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各项征文、读书、演讲等评比活动,评比活动内容与地方课程内容相关的,并获区教育局颁发的三等奖及以上者,给予A级认定。

实验操作: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实验课准备(预习)情况,实验课的出勤率,实验操作、撰写实验报告等情况。依据区统一测评的内容和标准,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在学生获得实验操作P级的基础上,可自愿报名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实验操作A级测评,其测评内容、标准、操作方法由区教仪站制定。

综合活动课程和实验操作考查两项中,只要任意一项获得A级(优良级),其探究与实践为A级。

5.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6.区教育局负责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机构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解释,并对全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之一,“等第测评”中优良级的认定工作,由我局委托各辅导站负责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实施方案,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专任教师、家长代表组成,校长对测评工作负全责。

三、高中招生录取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原则和依据

①原则: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②依据:A、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B、综合素质测评等第,C、综合评语,D、《学生成长记录册》。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办法

20*年,我区高中招生继续分三类:即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确定报考类别和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可以兼报、分批次录取.第一批为公办普通高中并轨生,第二批为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和国有民营、民营普通高中,第三批为职业高中(含我区技校)。*市的中专和技校的招生在招生计划指令下达后再另行填报志愿。录取时以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纪录册》作为必备条件,以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根据学生所填报志愿,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级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前置条件为:

①要求获得省一级重点普高(*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保送生资格及省级重点普通高长生资格的、要求升入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等第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再获得2A及2A以上。

②要求升入其余各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等第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再获得1A及1A以上。

③要求升入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等第必须全部合格。

④除以上学校外,要求升入其余各学校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四大类项目中,必须有两大类合格及以上。

3.根据省市教育厅(局)有关文件精神,20*年在各类高中招生中,将继续保留体艺类、科技类加分,部分保留政策性加分。(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4.20*年,我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将继续实行保送生制度。人数为400人左右、8个班级。(两所学校均分)提前报到,单独编班。为进一步加强保送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今年将按保送生人数扩大5%的额度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然后由各招生学校进行非纯文化课考试的综合素质测试,淘汰5%上报教育局批准。具体分配依据和选拔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5.为鼓励学生发挥个性特长和学校办出特色,今年将进一步扩大各类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权,继续允许学校自主招收特长学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长生人数控制在各校招生人数的7%以内。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长生人数控制在各校招生人数的5%以内,其它普通高长生人数控制在各校招生人数的2%以内,学生只能限报一所高中。各校必须在招生前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与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本方案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保送生条件及选拨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通过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使每一位教师、初三学生和家长都知晓《实施方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加组织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内容、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总之,要通过各级各类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区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