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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范文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是农业大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全市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进程。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体制创新、完善组织体系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供销社要准确把握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的方针,积极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使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途径
(一)以基层社改造为契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基层社体制转型中,具有经济能力的基层社可以成为出资成员,不具有经济能力的基层社可以吸纳职工个人出资,与农民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全市大多数基层社拥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层社的改造找准产业发展的连接点、优势资源的释放点。
(二)以社有龙头企业为支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社有龙头企业的优势资源,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的模式,与农民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企业化经营的路子。
(三)以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平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利用村级综合服务社这个平台,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与农民共同组建农产品购销、科技服务、信息交流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服务。
(四)以农产品经纪人为骨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培育农产品经纪人和组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中,要充分发挥他们在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他们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贮藏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产品经营搭建市场桥梁。
(五)与社会经济组织或经济能人合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行开放办社过程中,广揽社会精英,聚集社会力量,吸纳一切愿意加盟供销社的社会经济组织或经济能人,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当前供销社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发挥供销社应有的作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学习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政策,准确把握其根本宗旨和主要内容。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专家讲座、开办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示范合作社的典型经验及优秀带头人的先进事迹,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掌握政策,规范运作。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吸纳农民社员,选择出资形式,制定合作章程,完善工商登记,召开设立大会,承担相应义务,享受合法权益。同时,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维护社员的合法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范文2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1、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发挥着平台、纽带作用,是调节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力量,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通过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销售服务,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的总体水平。
2、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组织合作社社员从事农业专业化生产,辐射产生了一大批“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专业村,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合理化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
3、提高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当前,一方面随着国内大中城市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另一方面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要有效应对这一局面,单靠农民一家一户是难以做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发挥其组织载体优势,对内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对外统一质量、价格,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农民利益。
4、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购买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加工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直接进入市场促进了农产品增值,拉长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使农民可以分享到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利益。据调查统计,全镇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年平均增收达到0.6~1万元。
5、促进了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在内部发挥着教育、培训的功能,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培育和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民主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农民学习法律政策、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民主管理的好学校,对提高农民素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
6、改善了政府对农业的服务方式。政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措施,减少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获得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信息等,从而提高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调控的有效性。政府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这一载体,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扶持力度,从而合法有效地支持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
二、发展对策
一是强化组织引导。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的普及推广,培养和增强他们的合作参与意识。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骨干队伍。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探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三是强化规范运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成立,这才刚刚起步,如何发挥职能作用,规范运作,带动本社社员增收、拉动当地经济振兴、辐射周边区域发展,这才是合作社的服务宗旨。
农民专业合作社范文3
一、互惠的需要
(一)外在环境需求。我国加入WTO后,农业遇到了来自国外具有强势竞争力农业体系的极大冲击和挑战,这种冲击和挑战尽管表面反映在农产品市场开发、进口量增长等方面,但从根本上说是对我国农业产业组织资源配置的一次严峻考验。
以来,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的实行取消了,改变了原有“大锅饭”的分配方式,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但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扩张,广泛交换市场的建立,促使了农业结构的调整,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势在必行。我国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的农户经营规模过于狭小、高度分散,处于无组织状态,没有能力形成合乎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规模和进行农产品加工运销,仅仅从事一些初级产品生产,为市场提供原料,其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低下,属于无竞争力的弱势阶层。这样,数以亿计、超小规模的农户要真正与大市场接轨,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行生产,必须通过联合,建立整体进入市场的中介组织,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当前许多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也反映了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因此,中国农业发展为适应市场经济大环境,一定会走向组织化道路。
(二)农户的需求。家庭承包责任制度的建立,使农户经营直接面对市场,根据市场需求配置产品,进入市场交换,成为农村社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积累与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这个群体生产规模小,经营行为高度分散,经济实力薄弱,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差,单个农户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信息,把握市场变化,生产经营活动难以避免盲目性,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加剧了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增加了农业生产的信息成本和风险成本。同时,由于分散的小农户是以极小的份额进入市场,交易成本高,交易方式落后,信息掌握不全面,与组织化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等交易对象相比,谈判力量有限,使农户在市场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同时,由于现代农业的推广,市场需要更加专业化的产品。而我国农民仍然从事单一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农业生产同其产前、产后部门没有联成一体,农民不能分享产前和产后的利润,使农业实际上只限于种养业,相对于二、三产业效益低。而二、三产业的发展对专业化和规模化的要求更加严格,对于信息闭塞的单个农户来说,进入二、三产业和效益高的种养业的门槛相对较高。对技术的缺乏和信息的匮乏,把农户挡在了现代农业的大门之外。
根据对现阶段我国农户合作需求的调查,在市场竞争中,农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多项困难(表1),缺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和农产品经济效益太低是制约大多数农户生产经营的突出问题。此外,还有1/4的农户面临产品销售困难和生产资料购买的主要困难。可见,小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商品生产困难重重。因此,在无力解决市场竞争中面临的各种困难时,83.9%的农户认为需要和非常需要有专门组织提供社会化服务。(表2)
(三)带头人的需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过程中,其带头人的角色通常是由专业大户扮演的。这些专业大户有的在农村当过基层干部,有的是返乡务农的青年人,他们的共同点是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知识,在某一领域有特殊的专业技能,见识较广,对新事物接受能力较强,这群人一般被称为“能人”。这些人在创建合作社前,往往已经在某一生产领域或销售领域做出了成效,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专业技能,在群众中有威信,有号召力。
作为已经成为当地某一领域的专业大户,需要通过合作社进行合作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扩大规模,形成产业。武陟县绿康牛业合作社是焦作市第一家专业合作社,其前身是宁郭镇养牛协会。创建人买立丰高中毕业后,在找不到赚钱之路时开始钻研养牛技术,到成立养牛协会之前买立丰自己已经养了四五十头,成为当时村里的养牛大户。问其怎么想起把大家组织起来,一起养牛,买立丰的回答代表了一些专业大户的想法:“挣钱没有个头,好生意挣个两三年不中了,人一辈子能挣多少钱。人得看得长远点,钱得大家挣大家花,这样生意才长久。”
四五十头牛对于一个养牛的家庭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但如果放在一个行业里看显然微不足道。然而,如果能让周边的老百姓都来养牛,甚至把一个地区养牛的人都联合起来,就可以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收牛的企业直接对话,减少贩牛者的中间利润,甚至可以防止收牛方恶意降低价格,有利于稳定当地牛价。当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可以从养牛发展到屠宰、深加工等,形成一个产业链,这比“孤身一人”的规模要大得多。对于目前还达不到形成产业基础的生产大户来说,最好的方法就是号召周边群众,扩大规模。
2、自我实现。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不同层次的需求。最低层次的需要是生理需要,是一种随生物进化而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最高层次的需要是高级的需要,是随着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体系分为五个层次,从低到高分别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生理的、安全的和社交的需要属于低层次的需要,这些需要通过外部条件就可以满足;而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高层次的需要,是通过内部因素才能满足的,并且一个人对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无止境的。同一时期,一个人可能有几种需要,但每一时期总有一种需要占支配地位,对行为起决定作用。当一个人处于温饱阶段时,最需要的是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在小康阶段时,最重要的是社交需要和尊重的需要;富裕阶段最为重要的是自我实现的需要。
在合作社的创建过程中,不论是绿康牛业合作社的买立丰、豫北黄河鹅业合作社的何公玉,还是富源养殖合作社的贺万福夫妇,都有相同的一点,愿意为当地的老百姓做点事,带领大家一起走上富裕的道路,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在合作社的建设中,创建者自己也得到了最好的自我实现。
二、合作社建立之初的博弈分析
(一)“智猪博弈”的内涵。从一个理人的角度看,合作社的成立对农户和创建人双方都是有利的,双方应该极力促成。但现实却相反,面对创建人的热情奉献,农户却有些冷漠。为了更好地解释这一现象,我们研究借用了博弈理论中的一个概念――“智猪博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的最初过程中,不是我们通常见到的“一报还一报”的博弈形式,而是根据其自身的特点,总有一个创建者的大户的带头,形成了这种特殊的博弈过程。
智猪博弈讲的是有一头大猪和一头小猪住在同一猪圈里,猪圈的一侧放着猪食槽,另一侧安装着一个控制猪食供应的按钮。按一次按钮,有8个单位的食料进槽,但要付出2个单位的成本。若大猪小猪同时到达猪食槽,大猪吃到5个单位的食料,小猪吃到3个单位的食料;若大猪先到,大猪吃到7个单位,小猪吃到1个单位;若小猪先到,大猪小猪各吃4个单位。它们谁会去按按钮呢?
首先,这一博弈的三个要素是:参与者――大猪和小猪;策略――每头猪都有“去按”、“守候”两个策略可选择;支付――对大猪来说,如果采取“去按”,那么可能吃到5个单位也可能吃到4个单位,最终结果取决于小猪是“去按”还是“守候”,扣除2个单位的成本,实际支付可能是3个单位或2个单位;如果是“守候”,则可能吃到7个单位也可能什么也吃不到,要看小猪是“去按”还是“守候”。对小猪而言,如果“去按”并且大猪也“去按”,那么吃到1个单位,或者大猪采取“守候”策略,那么付出2个单位却只吃到1个单位,支付为-1;如果“守候”同时大猪“去按”,那么能吃到4个单位,但若大猪也“守候”,则大家只能挨俄,支付都是0。用支付矩阵表示:(表3)
这个博弈的均衡策略组合是(去按,守候),即大猪去按而小猪守候在食槽边。这里,大猪劳动反而少得食而小猪不劳动却得食,小猪搭了大猪的“便车”。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合作的建立和“智猪博弈”极其相似,作为合作的号召者,我们发现不是极度需要合作的农户,而是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生产大户。如果设定合作成立后可以得到8个单位的收益,大户可以分到5个单位的收益,农户可以分到3个单位的收益,只要一方促进合作,合作就能形成,但选择“促进合作”的一方要付出2个单位的成本。如果大户和农户同时选择“促进合作”则分摊2个单位的成本,但只要合作成功,双方都要承担一个单位的市场风险。他们谁会去促进合作呢?
首先,这一博弈的三个要素是:参与人――大户和农户;策略――双方都有“促使合作”、“维持现状”两个策略可选择;支付成本和承担风险――对大户来说,如果采取“促进合作”,除去支付成本和承担风险的费用,可以获得3个单位或者2个单位的收益;如果选择“维持现状”,除去承担的风险,则可能得到4个单位的收益或者合作不成功没有收益。对农户而言,如果采取“促进合作”策略,除去支付成本和承担风险的费用,可以得到1个单位的收益或因支付成本和承担风险而没有收益;若选择“维持现状”,则除去承担的风险,可以获得2个单位的收益或者合作不成功没有收益,用矩阵表示如表4。对于农户来说,获得最大利益的选择是“维持现状”。因此,博弈的均衡策略是(促进合作,维持现状),即大户促进合作,支付合作的成本,农户则“搭便车”得到了和大户一样的2个单位的收益。(表4)
合作社的建立是大户一方积极促成的,农户对合作虽然有很大的需求,但受农耕文化和对创建人和合作社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合作的确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合作双方同样经过了一番博弈。
(二)合作社建立中的利益博弈。合作社的建立首先解决的是合作双方的利益问题,正是由于合作能够给彼此带来利益最大化,合作才得以建立。但即使有利益作为合作的支持,在合作社建立初期,创建人依然通过一些“计策”让农户“心甘情愿”地加入。
1、明确利益,从实惠入手。为了合作的建立,创建一方清楚地告诉合作另一方合作后利益的变化,用事实向农户展示、分析合作建立和不建立给对方带来的利益变化。农户相比于合作社的创建人,并不是完全的“理性人”,在思想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仅仅用各种理论分析合作社建立对农户、农村的好处,农户并非会全盘接受。但从其最关心的供应饲料、防疫、销售入手,直接解决农户最棘手的问题,则更容易使农户接受。
案例1受访人:买立丰,绿康牛业合作社创建人,现任理事长
访谈时间:2006年12月5日
那会儿周围的各个县都有养牛场,但这几个养殖场中我们家卖的牛价格最高。有时候收牛的要的牛多,我还去收过他们的牛,我赚了他们的钱还告诉他们,让他们清楚我收他们多少钱,我又卖了多少钱。他们都知道我卖的牛价最高。我说如果你们愿意咱们大家合伙干,那价格就稳定,如果要是不愿意合伙,我就让你知道我赚你钱了。现在,只要加入咱们合作社,咱们买牛的价格都是统一、公开的。为了解决大伙的实际问题,合作社还设立了饲料部,自己购买原料,自己配制饲料,每吨节省500元。
案例2受访人:贺万福,博爱县富源养殖专业合作社,现任理事长、下磨村村支书
访谈时间:2006年12月4日
合作社建成后,与上海市大场肉联厂、广州生猪批发市场签订购销合同,发动三户买汽车直接运输,并按照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的方式经营。在供种过程中,用公益金进行补助;统一进的饲料每吨低于市场200~250元;全社设一人专业防疫;在统一销售中,社员的生猪销售价格比非社员的猪价每斤高0.1元至0.15元,合作社每销售1头非社员生猪,收取代销费2元。为减轻社员负担,合作社统一组织社员的农田生产,社员承包的小麦、玉米收割,平时浇地、打农药,都由合作社集体组织,费用由合作社按股承担。合作社每年底进行分红,每股分红额的30%~50%作为留社抗风险,其余50%~70%社员拿走,2005年共分红45万元。
2、“小恩小惠”,从小事入手。合作社建立最初大约是在2000年,那个时候由于农业税没有取消,村干部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冲突较大,现在虽然冲突已大大减少,但农民对当过干部的人总有一些隔离。对于曾经当过村干部的豫北黄河鹅业合作社的部分理事成员,并没有因为干部的身份使农户更容易接受合作,而是从细微之处,发挥“示范效应”,消除农户的抵触情绪,激发其好奇心和模仿的心理,并当农户处于危难时,及时地帮助,使其事半功倍,促成了合作。
案例3受访人:何公玉,豫北黄河鹅业合作社创建人,现任理事长
访谈时间:2006年12月4日
我2002年退休后为照顾老父亲回到老家大许庄,看到家乡贫困落后的样子后,希望带动家乡走上富裕的道路。和当时的村支书许继通等人商量后,经过考察,认为养鹅是一个投资少、见效快,能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好项目。但有了好项目如何使村民们积极响应成了当时的第一大难题。村委成员没有让村民强制执行,而是不做解释地在自家地里开始种植牧草共50亩。村民看看好好地里种上了草,都觉得很奇怪并暗暗关注起来。第二年春天草长出来后,我和许继通等人购进了1000只品质优良的四川白鹅。村民看到我们开始养鹅了,心想不能什么好事都让他们占了,也开始投入到养鹅的行列中。但这时的村民选择的品种是本地鹅,因为本地鹅便宜,很多人还放言道:“别看他们精,进的鹅苗比我们还贵。”3个月后我们养的鹅开始出栏,因为四川白鹅个头大、肉肥、毛质松软,几家收鹅的人都闻讯而来,但他们都表示只收四川白鹅,不收本地鹅。这时村民傻了眼,鹅卖不出去,每养一天就是一天的损失。因为我们的初衷是让老百姓和我们一样养鹅,但如果这次老百姓赔了,我们的计划也就等于失败了,所以我们就和收鹅的人进行商谈,只要收本地鹅,四川白鹅可以便宜卖出,如果不收本地鹅,四川白鹅一个不卖。三家收鹅的人有两家同意了,我们大许庄的鹅也就全部卖出了。村民也就是从这次卖鹅事件中渐渐接受了我们提出的养鹅计划,认为我们选的品种在市场上有销路。
3、资金支持,从源头入手。对于那些有合作需要但没有合作能力的农户,合作社则是从根源解决,帮助他们进行低息贷款,甚至进行个人帮助。
案例4受访人:张国栋,绿康牛业合作社社员,南更村村民
访谈时间:2006年12月6日
俺是南更村的,和立丰不是一个村的。那会知道立丰养牛养的好,他去俺村收牛,俺跟他聊过,俺也想养牛但没有钱,又怕有风险。和立丰聊了几次,立丰说:“我给你两万块钱,如果你养了这批牛不挣钱的话你想干啥干啥,不管你,如果挣钱咱一起干。”然后,立丰帮我进牛、防疫,还帮着销售,养了八个月,就挣了一万八千块钱。我已经把本换给他了,现在都发展到五六十头了呢!听说现在合作社还管担保,其他人在信用社贷款是九厘多,咱合作社的成员在信用社贷款才七厘多。如果社员钱周转不开又急着用,合作社还能先垫上,根本不用担心没本钱的问题。
互惠本身是根植于潜在的文化机制之中的,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表现。中国传统的互惠文化讲究的是“礼尚往来”、“知恩图报”,这对中国人的行为具有约束、限定和支配作用。在人际互动中,只要一方当事人给了另一方有价值的东西,在道义上就有迫使另一方施以互惠的理由。它不仅普遍地存在于个人的意识层面里,而且也存在于个人的意识层,并对于社会人际关系具有约束力。合作的一方对合作的另一方“施”以上述的某种形式的“优惠”后,另一方会一有机会就用另外的形式进行“回报”。这种互惠潜在的文化规范维持了人际关系的稳定,也为信任的建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而在当今利益多元化、竞争激励的世界,能使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达到统一的只有双赢战略,它是以双方的存在为前提,以互惠互利为目的,着眼于长远利益,通过合作谋取共同发展。
三、互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
农民专业合作社范文4
关键词:联合社;法律属性;法人类属
本文为安徽人文社科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0sk221zd)的阶段成果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不断涌现。目前,大多数联合社没有经过登记注册,但也有部分地区通过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搭建了登记注册的平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承认其法人资格。但是,整部法律中未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相关规定。本文从理论上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属性及其地位,从法理学角度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属性及法律特征等问题进行分析。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属性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几个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值得关注的主要集中在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两方面。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对于法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保障。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财产构成存在以下几种类型:第一,通过其成员,即参与联合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缴纳会费的方式出资组成;第二,通过募集设立的方式由基层社参股;第三,以政府财政支持作为联合社财产来源。从联合社资金来源可以看出,联合社拥有必要的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否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也是其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要条件。在联合社对特定资本享有独立支配权的前提下,其债权人可以通过联合社的自有资本实现债权,基层社仅以对联合社的出资为限对联合社承担责任。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理应取得法人资格,成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独立主体。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类属。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资格得到确认之后,它的确切归属问题就卓显突出,即联合社具体应归属于何种类型的法人?
法人类属,即指法人的类型归属。针对不同的组织结构和行为规则,民法将经济社会组织划分为不同的法人类型,赋予不同的民事法律地位。从法人制度建立和发展演变的历史来看,法人制度因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在大陆法系国家,以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为标准,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凡依公法设立,为完成公共法律职能的法人为公法人,如国家机关是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宪法和行政法是公法,则国家机关是公法人;依私法设立,追求私人目的的法人为私法人,如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是私法,则股份有限公司是私法人。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私法人可再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成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其成立基础在于人;财团法人是为一定目的而设立,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的财产的集合体,其成立基础在于财产。以法人的目的为标准,社团法人又可以分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所谓公益,就是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且一般是非经济利益;所谓营利,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我国,民法根据活动性质的不同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中,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企业法人的范围相当于大陆法系分类中的营利性法人;我国社会团体法人与大陆法系中社团法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团体法人中有的属于社团法人,如工会、学会等,有的则属于财团法人,如各种基金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服务基层社为宗旨,对基层社坚持非营利原则,对外则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合作社联合社对外营利,且仅为成员社谋利益,难以归于公益法人;它对成员社又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也难以归于营利法人。在我国目前的法人分类制度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既不同于作为“营利性经济组织”的企业法人,又不同于带有公益性质的、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法人。至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依其独特的职能,显然不可能将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法人类别框架是没有涵盖农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兼具营利和公益两种属性的特殊法人,无论是哪一类型的法人都无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涵盖进去。因此,有必要将其单列出来,作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正是这样的中间状态的法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民事责任
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民事责任,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其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一般说来,经济组织的民事责任主要涉及三种关系:一是经济组织自身对债权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二是投资者对自己所投资的经济组织对外所欠的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三是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对他们共同投资的经济组织对外所欠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问题。任何一种经济组织,总是以自身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投资者对其所投资的经济组织对外所欠债务的民事责任却存在三种不同形式,在现代企业制度里,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具体表现为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具体地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对企业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除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一种特殊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有共性的一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综观世界各国的合作经济组织法,未发现有哪个国家或地区的合作经济组织法单独采用无限连带责任的形式。例如,印度合作经济组织法规定,合作经济组织的责任分为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意大利的合作经济组织法则规定,合作经济组织的责任采取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和两合责任制度;多数欧洲国家与意大利有相似的规定;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合作经济组织法则采取无限责任、有限责任与保证责任三种制度。由此看来,合作经济组织的责任在类型上有多样性,它既包括了有限责任,也包括了无限责任、保证责任和两合责任。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现状看,应采取有限责任形式。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由基层社出资、公积金、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特征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不同于公司、集体企业、合伙企业的一类法人,它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
第一,目的的服务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立目的是帮助基层社解决其经济方面的问题,也就是对基层社提供经济方面的服务,而不是简单地追求营利。需要注意的是,合作社联合社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等于不需要进行经营活动以求盈利。实际上,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市场主体,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同样追求盈利,只不过这种对盈利的追求从属于为基层社服务的根本目的。因此,合作社联合社既要坚定遵循为基层社服务的宗旨,同时又要服从市场法则和价值规律的要求。合作社联合社为基层社服务是目的,对外营利是增强服务能力的手段。这一点正是联合社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
第二,资本的可变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资本的来源是基层社的缴纳及政府的支持。因而从理论上讲,它使资本总额处于经常变动状态。显然,这与公司不同。公司设立时,不仅应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注册资本额,而且所记载的资本额应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收足;公司成立后,必须实际上保有与其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相当的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确定之后,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者增加。由此,公司的资本是确定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其资本具有可变性。
第三,运行的民主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合作社的联合,以互助合作为目的。在合作社联合社里,成员社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合作社联合社的方针和重大事项由成员社积极参与决定。
第四,部分财产的不可分割性。对于一般公司法人,当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或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公司可以解散。公司解散时,应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以终结公司所有的法律关系,进而终止公司的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解散时,虽也需组成清算组对合作社联合社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郭丹.各国合作社立法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立法的借鉴[J].经济研究导刊,2007.8.
农民专业合作社范文5
关键词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现状;措施;发展方向;宁夏彭阳
中图分类号 F30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9-0332-01
彭阳县位于宁夏东南部,六盘山东麓,全县现有林地面积13.03万hm2,农民人均集体林地面积0.5 hm2,森林覆盖率24.8%。
1 基本现状
2009年,彭阳县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随着集体林地的林权结构、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为顺应林改后林业发展方向和满足农民生产需求的有效途径。在县委、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全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数量增加到97家,会员19 800人,带动农户6 600户。产业覆盖经济林建设与管理合作社,果品销售、加工与储藏合作社,绿化、生态及经济林苗木培育,林间养殖(以生态鸡养殖为主)4种类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和提高,成为彭阳县林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
2 主要措施
2.1 宣传发动,营造发展环境
林业部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彭阳县关于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学习材料及时下发到乡镇林业站、村组,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理顺管理体制,制定扶持政策,并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宣传,营造鼓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2.2 管理促动,规范专业合作社运行
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搞好规范化建设,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3 规划牵动,合理组建专业合作社
结合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突出区域特色,研究林业专业合作社合理布局[1-2]。在合作社的组建上,坚持“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鼓励和引导农民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不搞强迫命令。同时,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培育“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实现林业产业化经营。在组建过程中,加强行业管理,完善登记注册手续,规范组织行为,保障成员权利。在合作社管理上,突出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享”和多样化发展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形式多样。
目前,彭阳县有林业专业示范社14家,其中苗木种植合作社5家,经济林建设与管理合作社4家,果品加工与储藏合作社2家,林间土鸡养殖合作社3家。朝那鸡养殖万升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3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先后联合全县12个乡(镇)20个行政村150户养鸡大户,紧紧围绕当地朝那鸡绿色无公害的特点,不断扩建基地,大力提升肉品档次,积极培育养殖大户,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发展社员120人,其中农民社员108人,占社员总数的90%,合作社先后和全县朝那鸡养殖大户签订购销合同逾1 000户,带动重点养殖户2 000户,收购朝那鸡110万只,营业额逾5 500万元,上缴税金11万元,税后利润330万元。
2.4 政策推动,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一是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彭阳县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彭阳县林下朝那鸡养殖实施方案》等扶持政策,坚持村党支部牵头、党员模范带头、干群联动示范、大户企业带动、以奖代补扶持、以奖促销拉动,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创建[3]。二是将林业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给合作社。2011年将全县经济林整地建设、病虫害的防治、山杏高接换优工作分别安排给8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三是鼓励局属各科室及乡镇林业站林业科技人员直接创办林业专业合作社。对林业科技人员领办或创办合作社经营的,3年内保留原人事关系,工资由单位发放,参加本单位考核,住房公积金、养老、医疗等保险由单位按在职人员办理。四是工商部门降低门槛,对前来办理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提供方便,使合作社能在较短的时间办理好注册登记手续。合作社凡登记注册成立后,均给予2 000元的挂牌资金。
2.5 保障发展,加强对合作社的培训指导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自发成立的的经济组织,技术水平不高、缺乏管理经验,为了确保其健康发展,强化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林业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好服务,林业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以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核心,举办各类培训班47次,培训人员达11 000人次,其中针对林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18次,针对会员培训15次;二是邀请区内外林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到合作社进行指导,2013年共邀请专家现场指导生产15次以上。
3 发展方向
彭阳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优势和经济效益的逐渐显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到林业专业合作社中来。下一步,全县将继续严格执行有关专业合作社的法规文件,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大力扶持一些基础条件比较好、经营规模比较大、影响带动能力比较强的林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农民走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道路[4-5],实现全县林业产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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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唐隆校,毛达民,唐昌贻,等.遂昌县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及对策[J].华东森林经理,2011(1):18-20.
[3] 李丽,高鑫,程云行.林农参与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与调查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11(2):106-109.
农民专业合作社范文6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功能;信用;融资
Abstract:This paper provides a research on financial mutual aid model based by break-even value-added settlement, formed by peanut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of Xia Zhuang Town, Ju County, Rizhao City. The paper also analyzes the inner needs and motivation of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function of peanut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and the comparative advantage of financial mutual aid model. The paper has a certain reference for solving the current plight of financing of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Key Words:specialized farmers cooperatives,financial functions,credit,financing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5-0038-05
一 、引言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资金紧缺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2003年初,日照市莒县夏庄汇丰花生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花生合作社”)探索建立了以保本增值结算方式为基础的“融物融资”+“合作社?葑社员”的金融互助模式(以下简称“夏庄模式”),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提高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程度,搭建了助农增收的直通车。
二、文献综述
制度变迁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的三大理论基础。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农民组织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所引致的自发性创新,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即通常是少数开拓创新者开始并由多数人效仿,变迁的程度和速度取决于多数人对少数先行者创新行为的效仿程度和市场需求的增长速度(曹晔,2002)。而我国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导致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发生变迁的主要诱因是小规模经营农户无力承担高昂的交易费用。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符合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的制度创新,也是降低交易费用最有效制度安排。它并非主观臆造的,也不是政府强制实施的,而是经济发展内在动力所推动和引致的制度变迁(张月辰,2006)。根据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交易成本包括交易当事人必须相互寻找交易对象的成本。双方必须搜集、传达和交换信息的成本;对交易的商品进行必要描述、检查和度量的成本;合同谈判、起草、签定以及履行的成本。他还说明了企业在信息处理上具有的规模效应,在应付产权界定不完全以及其他风险规避问题上能够进行制度适应,进而说明了纵向一体化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中的好处。另外,张五常认为,交易成本是发生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的,伴随着交易活动而发生的一系列的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监督管理成本、制度结构成本(张五常,1999)。交易费用理论表明,当外部市场的交易费用太高,小规模经营的农户无力承担时,自发地形成一种合作组织便有了其经济上的必然性。目前,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资源,在促进农民的经济发展,保护和增进农民利益方面,具有其他的组织形式所难以替代的作用,是整合农民的最佳选择。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弱势联合求生存的方式,其资本金基本上来源于社员,数额十分有限。金融服务与合作社发展对接较弱,金融已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短板”。为此,全国各地多数合作社在生产功能之外延伸发展了信用联保、资金互助等金融功能,为专业农户提供信用担保。它由合作社(行业协会)发起,对专业农户按照规模对等、行业相近的原则进行分类组合,组成互助信用担保“俱乐部”,相互无偿提供担保,共同承担风险连带责任和监督义务。在学术界,当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联保等拓展金融功能的研究已成为一个新的方向。彭江波认为,农村中小企业因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成长历程、类似的产业基础和密切的沟通经历,具备了开展信用互助担保的基础、条件和成本、监督等技术性优势,是一种可持续的、能够实现对接银行信贷制度的制度安排(彭江波,2008)。管延友认为,商业化金融不能解决分散的小农经济金融需求,而合作制能解决小农户贷款不经济问题,信用合作要发展,必须与农业生产经营的合作(生产与购销合作)相结合,不可能实现单独突破(管延友,2009)。但在其拓展模式方面,学术界还存在一定分歧。王学忠认为,生产合作与信用合作融为一体的日本模式不适合我国,因为不是所有的合作社都符合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条件,主张采取由多家金融机构共同支持合作社的印度模式(王学忠,2009)。韩俊等则对山东省供销社为农民提供合作融资服务、发展农合信用担保公司做法给予了肯定。
本文以莒县夏庄模式为例,对花生合作社拓展金融功能的行为进行了研究,得出融物有助于破解融资困境、资金互助有助打造新的融资平台的结论。
三、莒县夏庄花生合作社金融功能拓展进程
夏庄镇位于莒县最南端,是山东省花生种植面积最大的乡镇之一,种植面积近4万亩,年均产量12000吨,花生企业年加工出口花生米1000吨,实现销售收入过亿元。
(一)花生入股:信用合作的前提
2002年以前,农户种植花生并没有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农户只是单纯地在自家田地种植花生,花生成熟后就在家坐等外地商人来收购。由于花生在外地的知名度不高,前来收购的外地商人非常少。在这种“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农户往往各自为战,相互压价,最低时仅有0.09元/斤。
随供销社采购站经营转型,以薛祥喜为首的6名供销社职工看到收购花生销售给外地花生加工企业蕴含着商机,就集资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于2002年7月成立了莒县夏庄供销社花生专业合作社,专门从事花生收购及销售。
成立之初,花生合作社销售订单不断,收购量远小于订单量。由于花生加工企业多数延期付款,很快,花生合作社就因应收款项挤占资金过多而陷入了收购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为此,2003年初,薛祥喜等人决定吸收部分农民以2000-10000斤花生作价入股,成立了注册资本36万元的莒县夏庄汇丰花生专业合作社,专门从事花生收购、深加工及销售。
(二)白条经济:商业信用的积累
靠着“花生入股”的方式,夏庄花生合作社积累了少量的流动资金。然而农产品贸易的利润来源于规模化经营,仅凭这有限的流动资金,远不足以承接大批量的订单。面对巨大的资金缺口,薛祥喜等人想到了一个最笨拙的办法:打欠条。然而对于一辈子和土地打交道的农民而言,把辛辛苦苦种出的花生换成一张轻飘飘的欠条,无疑是不愿意的。怎样才能让农民接受这种方式呢?价格是买卖关系中的决定因素,农民都想把自己手中的农产品卖个好价钱,市场上的花生价格瞬息万变,如果能够保证农民的产品卖出高价,这张欠条也就对农民具有了吸引力。
2003年1月20日,他们一致表决通过了花生合作社第一项重大决议,推出了一种全新的结账方式――保本增值贮存业务,吸引花生种植户入社,并辅之以其他优惠措施,此举受到了农户的普遍欢迎。具体运作机制是以赊购花生方式吸纳社员,并推出 “十大”社员优惠政策。只要种植户一年存放500斤花生,即可申请成为社员,由花生合作社向其发放社员证。作为花生合作社的社员能享受到“十大”优惠:①持证到花生合作社交售花生,每公斤高于非社员0.04元;②花生合作社可为社员代储花生并折款贮存;③社员优先享受小额贷款担保;④优惠供应良种及种植技术指导;⑤到养猪合作社加工饲料每公斤优惠0.04元;⑥社员交售生猪每公斤高于市场价0.05元;⑦为社员优先供应良种仔猪及防疫技术指导;⑧到农资超市购买化肥每袋下浮2元;⑨农资超市免费为社员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为社员进行土壤化验、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及组织专家授课培训;⑩社员持证到供销社的超市购物享受超市会员待遇。
与社员进行结算时,采取保本增值结账方式。农户将花生卖给专业合作社后,如果当时不支取现金,专业合作社按当天的市场价给农户打好收条,农户可根据自己对市场价格的判断,认为价格较理想时随时结算货款。如果结算当天,市场价格已高于农户收条的价格时,以市场价格为准;如果农户收条上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结算时以收条上的价格为准。
对于花生存放的期限,专业合作社规定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到期后,存放花生款项全部结清。如农户暂时不用现金,可以连本带利继续存放在专业合作社,利息一年结一次,贮存期间年利率6%,月息四厘。从2003年起,有的社员已经7年没有提款,最高的在专业社存了价值10多万元的花生米。
(三)资金互助:金融信用的萌芽
花生合作社以保本增值结算方式为基础的“实物融资”这一独特的赊购和结算方式,较好地解决了花生合作社早期资金短缺问题,使其得到快速发展,已由最初的代储代存发展到精细加工、外贸出口等业务。按花生合作社每年实现各类花生交易周转10-30次计算,自2003年至今,合作社赊购花生节省的资金累计达1.5亿元,合作社已积累沉淀资金逾400万元,加上社员存的花生款400万元,合作社可动用的资金达800万元,大大缩短了合作社资本原始积累的时期。随着资本积累以及可利用的流动资金增加,2006年花生合作社开始尝试将闲余资金拆借,主要面向社员、加工厂、农资超市,开展资金融通互助,拓展合作社金融功能。一方面,对当地养猪专业合作社、农资超市等经济组织提供资金融通,由他们对花生合作社“社员”以及有“社员”担保的“非社员”购买猪饲料、地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提供优惠,并对其发放低于同期银行利率的贷款。另一方面,扶持当地一些花生个体收购加工户和小型加工、贸易企业以及农资超市、村门市部,为其提供流动资金(见表1)。目前,全镇及周边已发展花生加工企业48家,这些企业如同花生专业社分散在全镇的加工点,借助这些小企业,花生合作社在成本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达到了扩大经营的目的,每年出口花生约300万吨。
随着花生合作社知名度的扩大,周边乡镇不断有花生农户入社成为社员,截至2010年3月末,该社业务共有社员700户,业务已辐射本县及沂南县、莒南县等地的100余个自然村,惠及农户13000余户,已利用社员资金800余万元,形成自有资金360余万元,累计向社员、加工厂、农资超市累计提供资金达6600万元,被当地农户亲切地称为“花生银行”。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金融功能的必要性和比较优势
(一)花生作价入股:花生合作社与花生种植农户的博弈结果
假定花生种植农户只考虑将从单位花生中获得合同约定价格(p),享受的各种社会化服务收益和单位花生利润返还的总和(t)与市场价格的大小对比;假定专业合作社只考虑将支付的花生合同约定价格(p),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和利润返还的成本总和(t)与直接从市场购买的交易价格的大小对比;假定市场价格为M(这里M既可理解为花生价格上升时的市场价格,也可理解为花生价格下降时的市场价格),构建专业合作社期望成本与农户期望收益之间的博弈矩阵如表3。
由于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创建的组织,即使农户违约,合作组织通常也不会诉诸法律,且专业合作社利润返还比例也较大。此时农户应更多地从专业合作社加工增值中获得收益,p+t>M更容易满足,所以农户的最佳选择是合作,况且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是松散的联合,封闭性差,农户入社、退社自由。当市场价格上下波动时,农户可以根据自己是受益还是受损决定是否进退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与农户一般产生于同一个地区,文化及价值取向相同,履约成本减小,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易于形成合作。
花生合作社为什么要农户以花生作价入股?从自然情况看,夏庄镇是山东省花生种植面积最大的乡镇之一,种植面积近4万亩,年均产量12000吨,具有天然优势。对于当地农户而言,他们以种植花生为主,收入有限,少有存款,财富来源主要是卖花生收入,但对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单个农户而言,花生变现困难;对于花生合作社而言,贩卖花生具有较大的利润空间且早期其花生收购资金不足。以上原因也是花生合作社做出成立后第一项重大的决议――以花生作价入股的保本增值贮存业务的主要动因。
(二)旺盛的内在资金需求和困窘的外部融资环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金融功能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扩张需求刺激了金融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无论是合作社还是社员,所需资金规模均较小,如花生合作社启动资本金仅有10万元,主要用于加工厂及设施建设、基地建设、收购资金。但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市场开拓能力日益增强,专业合作社强劲的生产需求使其金融需求迅猛增长。专业合作社用于发展规模生产的前期投入和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呈现出几何型强劲增长。如花生合作社早期的启动资金随其业务的快速扩张远远不足,从而使其产生较强的融资需求。对于农户来说,达到规模种植以后,资金需求由开始的几百元、几千元,增加到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融资环境较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制度创新,本应是鼓励和支持发展的重点,但无论是制订宏观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还是负责金融监管的银监会,都没有制订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宏观融资政策,或者是具体的融资政策操作指引,银行类金融机构也都没有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订相应的融资措施或者是具体的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融资环境较差。
(三)花生合作社金融功能拓展的运作模式分析
早期,夏庄花生合作社从花生赊购入手,以实物实现融资,推动合作社的快速成长。花生合作社通过赊购花生的方式实现低成本的融资,这种不以盈利为目的融资互助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其资金短缺问题,使其得到快速发展,由最初的代储代存发展到精细加工、外贸出口等业务。后期,随着可利用的流动资金增加,夏庄花生合作社通过“金融互助”推动产业经济活动的全要素合作,尝试将闲余资金面向社员、加工厂、农资超市进行拆借,进一步拓展合作社金融功能。2006年以来,夏庄花生合作社向社员、加工厂、农资超市累计提供资金达6600万元。
1. 夏庄模式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融资交易成本较低,缩短了合作社资本原始积累的时期,实现了社员、企业和合作社间的资金良性循环。从合作社层面上看,以2009年为例,花生合作社收购花生7500吨,收购资金37500万元。如从银行贷款获得资金,年利率在9%左右,再加上相关的费用,融资成本达11%-12%,而通过赊购融物的途径,花生合作社所支付给农户的年利率仅为6%,为此,合作社节约的融资成本约2250万元。从农户社员和花生加工企业层面看,一方面,通过合作组织进入市场,降低了他们的市场交易成本,也更加细化了专业分工,大幅度地提高了交易效率。另一方面,互助融资的产生为无担保抵押的农户发展规模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通过对花生加工、收购企业或个体户的互利合作提供启动资金、优先供货、订单转让等方式,提高了在资金、货源、销路上都存在不足的小企业和个体收购加工户承接订单能力。同时,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可以利用相互之间的信息对称予以更直接更有效的监督,而且合同数量还大大减少,这些都有利于节约签约、执行和监督契约的成本。
2. 夏庄模式较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具有较大优越性。我们以日照德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日照市农村信用社为代表,把它们的信贷业务在利率、办理时限、资金来源以及运营成本与夏庄花生合作社的“金融互助”融资进行了简单的比较。从表4可以清晰地看出,花生合作社优势是多方面的,但最大的优势应是花生合作社融资是依托实体经济,在合作经济框架内的民间借贷行为,不是单纯的框架外放贷,解决了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社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花生经营的商业可持续使其放贷有了后续资金。从制度上看,在信用社迈向商业金融的形势下,花生合作社模式作为农村合作金融、弱势金融方面的创新,有较大的市场空间、生命力。
(四)合作社商业信用向金融信用拓展的可行性
现代信用形式中,商业信用和金融信用是两种最基本的信用形式。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商业信用始终是信用制度的基础。历史上商业信用产生在先,它直接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相关联,直接为生产和交换服务。企业在购销过程中,彼此之间如果能够通过商业信用直接融通所需资金,就不一定依赖于银行。只有商业信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出现金融信用。金融信用的出现又使商业信用进一步完善。从夏庄花生合作社的发展看,起初,他们采取花生入股,保本增值结账的方式,使合作社与农户之间产生了商业信用,并按照银行信贷制度要求,把弱小、分散的农户信用资源量身定做可交易的信用产品,实现了信用自增强和自升级。这个阶段,通过商业信用直接融通所需资金,不依赖于金融信用。后期,随着可利用的流动资金增加,就是商业信用得到充分发展后,金融信用自然也随之产生,他们将闲余资金面向社员、加工厂、农资超市进行拆借,实现了商业信用向金融信用过渡,符合信用的历史发展规律。
五、结论
花生合作社的成功经验表明,在科学的赊购结算模式下,通过吸引对方主动赊销产品,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短缺问题,而且达到了“借鸡生蛋”的效果,对破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难题提供了一条途径,代表着农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趋势。
(一)大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具有深厚的信用基础
信用合作与产业合作是一对孪生兄弟,谁也离不开谁,单一的信用合作,是很难成功的;缺少信用合作的产业合作也是长久不了的。产业合作社会向信用合作发展,信用合作会向产业合作延伸,也就是说,无论产业合作社,还是信用合作社,均需两社一体化发展,不存在相互排斥的问题,也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在已有的实践中,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发地探索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的路子,同时一些资金互助合作社也自发地逐步由信用合作向产业合作(即生产购销合作)的方向发展。深厚的信用基础促进了商业信用的发展,为开展更深层次的信用合作提供了可能。
(二)解决农村金融困境需要在深度开发、利用和培育农村商业信用资源的基础上向金融信用拓展
目前,多数合作社在生产功能之外延伸发展了信用担保、信用联保等金融功能,把专业农户的商业信用整合成一种新型的信用关系――“俱乐部”信用。这种“俱乐部”信用集合了农村较高专业技能、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活动剩余的群体,信用联盟载体比较稳定,能够建立起重复博弈关系;支撑“俱乐部”信用的经济标的物,是经组合放大、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群体的经济标的物,因此它不仅具有扎实的商业信用基础,同时又具有较高的内部监督效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度开发、利用和培育这些信用资源,全面开展资金互助、信用联保、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能够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破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难题。
(三)金融合作是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方向
鉴于专业合作社具有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风险的天然优势,因此它可成为破解当前农村金融困境的一种有效组织载体,而赋予其金融功能,发展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不仅可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而且可以更好地肩负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使命。而专业合作社要发展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最大障碍是制度安排,这就迫切需要金融监管部门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给市场主体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大力发展以农户合作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等准金融机构以及民间借贷等各种非正式金融机构,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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