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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申请书范文1
您好!
凭良心说,您对我的确不薄,单凭您自掏腰包给我办理驾照一事,已经足以让我感激涕零了,唯拼命工作不足以回报。虽然我深知您对一直不是很满意,我也曾努力试图改变这一切,但是在这一年来,我无法找到以往在工作中的满足感和成就感。诸如以往在签定一份销售合同或者完成一个策划案后的那种内心的欢愉,让我在工作中充满激情。可如今,这种激情在我内心已然不复存在了,其原因何在?经过一番冥思苦想之后,我幡然醒悟: 我错了!作为一名普通的打工者,我天真的以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会进入企业的核心层。
我们通常把企业的员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核心层;二是骨干层;三是普通员工。核心层:要求他们讲奉献,他们是企业的核心,就得奉献,不可以计较工作时间和工作难度,他们的行为就是为企业承担责任,他们得到的是期股和重奖;骨干层:提倡的是责任心,要求他们把每件事情都做好而且漂亮,他们得到的是高薪;普通员工:对他们要求的是讲究职业道德,只要认真工作,遵守纪律就可以了。从进入公司的那一天起,我就一直幻想着能够进入企业的核心层,并一直为此而努力着,可我却经常感觉到有一堵实实在在的墙在阻挡,使我无法跨进一步。这堵墙究竟是什么呢?是企业的文化?还是领导的信任?或是个人的能力?我不知道。我错了。 我错了!作为部下,我没能帮助领导完成从“将”到“帅”的思维方式的转变。将者,身先士卒,冲锋陷阵,万军之中取敌军头领首级如探囊取物,有万夫不挡之勇;帅者,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纵观大局,指挥若定,有泰山崩顶面不改色之气。而我却让领导事事操心,就连给我们单位送货车问路或者付运费这等小事也要领导亲自去办,弄得领导身心疲惫。唉!领导都忙成那样了,可我还是麻绳栓豆腐,怎么也提不起来。我又错了。 我错了!作为同事,我不能和他们搞好团结,尤其不能极力地去讨好领导的亲信。
我认为 一个企业犹如一台运转的机器,少了每个配件都是不行的,谁能说出哪个重要,哪个不重要呢?倘若有一个零件失灵,整台机器便不会正常运转。而我这个小配件却始终未能很好地与别的部件咬合在一起,以至于别人看到的我只有缺点和错误而没有了优点和成绩,更有甚者在领导亲信的多次“好言相告”之后,仍不思悔改,有时还要为了工作上的事得罪他们。我再一次错了。 我错了!作为采购人员,我掌握着财政大权(最大权限是可以使用一千元钱而不必请示),却始终不能让领导信任有加。我错误地以为只要我把良心放正管他别人怎么想,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钱这东西太容易让人敏感了!即使我敢保证我的购物价格绝对不是市场上最高的,但是我能保证是最低的吗?不能!那么差额哪里去了?我解释不清了。即便是偶有供货方负责人到本单位来,我亦不知该不该与他们聊聊。倘若一旦有交往过密之嫌,我就错上加错了!
以上内容有些可能言辞过激,但却是我的肺腑之言!得罪之处望见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采购申请书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的《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单位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预算资金是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资金,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单位留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的拨款方式。
市级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后不改变采购单位预算级次和单位会计管理职责。
第五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和资金数额较大的分散采购项目,其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
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市财政局将在批复给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明确。在年初部门预算尚未批复前,需支付的项目,市财政局将依据有关原则专项处理。
第六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是办理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业务的执行机构。
第七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划拨业务的银行,必须是经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认证具有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并通过招标形式确定。
第八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按规定在中标银行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以下统称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包括集中采购机构)不得自行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九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以及纳入专户管理的各类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纳入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各类资金,各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将资金汇集到“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财政直接拨付方式的具体管理程序
(一)支付申请。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应当填写《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并附上《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提交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采购文件主要包括:市财政局批复的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或质量验收报告、采购单位已支付应分担的自筹资金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采购的发货票、供应商银行账户及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审核。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采购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审核后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采购单位已支付应分担资金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及供应商银行账户等资料送交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三)支付。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以及其他采购文件,审核无误后,结合单位的月(季)度用款计划,采购单位将自筹资金缴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由市财政局按财政直接支付的程序,开具支付令,通知银行按应负担的数额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把资金拨付给供应商。
第十二条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应当依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支付指令拨付预算资金。
银行必须依据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开具的支付指令及时足额拨付政府采购资金。
第十三条对于采购合同履约时间较长或者采购资金量较大,需要分期分批支付的项目,采购单位必须制定资金分期划拨计划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按规定的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导致采购资金增加时,需增加的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和采购单位按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负担比例补足。其中属于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的项目,应当将增加的资金划入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增加的采购资金超出预算的,采购单位应按预算管理审批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追加预算。没有追加预算的,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不予拨款。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应按照资金来源,分别处理。属于预算资金的,划回市级国库,用于平衡预算;属于预算外资金的,划回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年末终了前5天内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属于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按原渠道分别将资金划回同级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属于合同尾款和需结转的资金,办理有关结转下年使用指标手续。
第十六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当年发生的利息收入,作为市级收入,年终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全额缴入市级国库。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和采购单位要根据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按《*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见附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必须在月终后3天内(节假日顺延)向国库管理机构和预算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资金活动情况报表,并将实际拨付的财政性资金列报支出。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与银行、采购单位、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之间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加强日常账务核对,保证各方账目记录准确、相符。
第二十条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要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核算与资金拨付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准确拨付。
第二十一条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及时拨付政府采购资金,不得拖延滞留或转移资金。凡违反规定的,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同级国库部门将取消该银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资格,同时,由同级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银行和当事人的责任。
采购申请书范文3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通过申请书,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写起申请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村卫生室效验换证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村卫生室效验换证申请书1榆阳区卫生局:
近年来,榆林市城市化建设日益完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随着城区不断扩大,人口日渐增多,市区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资源短缺现象也逐渐显现出来,尤其是在榆阳区长虹北路等方面与人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本人计划投资在榆阳区开办一所综合内科、中医科诊所,以更好服务附近人民群众。
新建的诊所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长虹北路东九排一号,占地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共3间,实用面积70平方米。该地点地处7队小区,交通便捷,周边小人口较多,周围无医疗机构,托幼机构2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家。
本诊所选定于此 ,一方面方便了周围群众就诊 , 进一 步满足了人们对服务的需求 , 达到了互补互利的效果。诊所内设有完整的污水、污物处理系统。
诊所地址拟定后 , 本人外聘优秀的医务人员 ,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开办 , 严格管理,尽快筹建。
特此报告 , 敬请批准。
附件:建筑设计平面图
仁爱诊所(盖章)
二_年八月二十四日
村卫生室效验换证申请书2___卫生局:
我是早年在___医学院校读书,毕业后分配的___医院工作,从事医疗行业30余年,现在我已经离岗,在家休息,但是由于我多年从医,每天还有诸多的患者到我家寻医问药,如果一时半时有点还不算什么了不起的事,但是久而久之就不成体统啦,一是违反医疗制度、二是经济上也合不上,为此向___卫生局申请办一个个体诊所,主治我的专业:内科、儿科、妇外科,主用社区的闲置的房屋,增加增加的收入,又能服务附近的百姓,一举两得。
望卫生局批复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村卫生室效验换证申请书3__卫生局:
近年来,衢州市城市化建设日益完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随着城区不断扩大,人口日渐增多,市区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资源短缺现象也逐渐显现出来,尤其是在______等方面与人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本单位(人)计划投资在衢州开办一所具有专科特色的医院(门诊部、医务室、卫生所、诊所),以更好地为衢州人民服务。
新建的.医院(门诊部、医务室、卫生所、诊所)地址拟定选择在衢州市区___街(路)___号,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共__间,实用面积___平方米。该地点地处______,交通便捷,周边小区有___人口,周围___家医疗机构,学校__所,托幼机构__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__家。
本医院(门诊部、医务室、卫生所、诊所)选定于此,一方面方便了周围群众就诊,另一方面也作为公立医院的补充,进一步满足了人们对______服务的需求,达到了互补互利的效果。门诊部内设有完整的污水、污物处理系统及化粪池。
医院(门诊部、医务室、卫生所、诊所)地址拟定后,本单位(人)将通过外聘及公开招聘的办法引进优秀的医务人员,采购先进设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开办,严格管理,尽快筹建。
特此报告,敬请批准。
附件:建筑设计平面图
___单位或个人
20__年__月__日
村卫生室效验换证申请书4______卫生局:
根据〔20__〕16号《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件》的精神,为了更好的发挥社会办医的作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要,本人拟申请设置______医疗门诊。具体申请事宜如下:
一、申请设置法人为:______;家庭住址:______;申请代表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岁;身份证号码:______;手机:______;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为个体医疗机构名称为——______医疗门诊;地址:______建筑面积40㎡。门诊部为个体医疗机构,由______个人独立举办。
二、______门诊部诊疗科目设置有:内儿科、妇科专业治疗。服务对象为______市民及外来流动人口。
三、投资总额______万元。
四、附:
1、设置______医疗门诊可行性研究报告,
2、______医疗门诊门诊房屋平面图
3、申请人______身份证复印件
4、______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5、______医疗门诊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污水处理设计图
以上申请请贵局审查批复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村卫生室效验换证申请书5本人拟于__申请设置个体医疗诊所,该区域常住人口20万人,外来人口3万人,常住人口多,人流量大。现无一家规范口腔科诊所。为进一不满足设置区域内人民群众求医问诊需要,申请设置口腔科个体诊所,自筹资金总额10余万元,其中注册资金10万元;设置诊所执业地址位,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120平方,米,并购置了综合治疗椅2台、三次真空灭菌器一台技工打磨机一台超声波清洗机一台超声波洁牙机2台口腔电子内窥镜一台光固化机一台口腔_线牙片机安全封口包装机等诊疗仪器设备,除本人外现有从业人员2名,具备口腔执业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本医疗机构在申请批准设立后,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诊疗技术规范;严格依法从事各项诊疗活动,服从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分的监督管理。树立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为患者服务的宗旨.以(门诊。巡诊)服务方式和每天10小时服务时间,为该区域内人民群众治疗口腔科疾病。
以上申请,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人(签章):___
采购申请书范文4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以下统称政府采购事宜)的社会中介机构。
采购机构中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制度。
第三条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和效率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机构资格。
第六条认定政府采购机构资格分为审批资格和确认资格两种方式。
审批资格适用于招标机构以外的机构申请政府采购机构资格,以及招标机构申请原招标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的资格。
确认资格适用于招标机构申请确认其原招标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的资格。
本办法所称招标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定资格的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等招标业务的机构。
第七条招标机构经财政部门确认资格后,可以从事原招标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事宜;也可以在依照本办法经财政部门审批资格后,从事原招标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
招标机构以外的机构经财政部门审批资格后,可以从事招标机构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也可以在依法取得招标机构资格后,从事招标机构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事宜。
第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机构颁发《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
《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应当载明政府采购机构名称、业务范围、资格有效期限起止日期等事项,并加盖颁发证书的财政部门印章。
《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三年,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机构名单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十条政府采购机构可以依法在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事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政府采购机构依法自由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在实施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和对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资格认定的一般程序
第十三条申请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机构(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资格认定申请书格式文本。
第十四条申请人提出资格认定申请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无关的材料。
第十五条申请人向同一财政部门既申请资格审批又申请资格确认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资格认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资格认定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财政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审批资格或者确认资格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审批资格或者确认资格的书面决定,并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审批资格的条件与程序
第十九条招标机构以外的机构政府采购事宜,或者招标机构从事原招标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应当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机构资格。
第二十条审批的政府采购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机构只能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甲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审批。乙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由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二十一条乙级政府采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申请政府采购机构资格固定营业场所审核表见附件)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申请政府采购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
第二十二条甲级政府采购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二)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7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20%。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申请甲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应当向财政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申请乙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二)机构章程,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说明,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方面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六)申请政府采购机构资格前三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申请人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副本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当及时将副本予以退回。
第二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甲级政府采购机构条件的,财政部应当批准其甲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并颁发甲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乙级政府采购机构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批准其乙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并颁发乙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乙级政府采购机构资格之日起15日内,将获得资格的政府采购机构名单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章确认资格的条件与程序
第二十六条招标机构从事原招标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业务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认资格。
第二十七条已获得甲级招标机构资格的招标机构,应当向财政部提出确认资格的申请。其他招标机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确认资格的申请。
第二十八条招标机构提出确认资格申请的,应当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机构资格证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三)证明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的材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招标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程序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确认其具有原招标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资格,并颁发《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确认招标机构的政府采购机构资格之日起15日内,将获得资格的政府采购机构名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章资格延续与变更
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政府采购机构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资格延续申请的,应当提交资格延续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近三年政府采购事宜的业绩情况;
(二)机构章程或者简介,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说明,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方面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五)近三年接受投诉及行政处理、处罚情况的说明。
第三十二条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财政部门在收到资格延续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应当在申请人的政府采购机构资格有效期届满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延续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书面决定,并重新颁发《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延续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机构逾期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机构资格。
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机构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其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自动失效:
(一)《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记载事项依法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或者换证手续;
(二)解散、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政府采购业务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交回《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
(三)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交回《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机构需要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机构资格。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财政部应当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理资格认定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符合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情况,以及依法使用《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政府采购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事宜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机构在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违法政府采购事宜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将政府采购机构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三十八条个人和组织发现政府采购机构违法政府采购事宜的,有权向财政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财政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财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认定、延续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格认定、延续,并给予警告。
第四十一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政府采购机构资格的,由认定其资格的财政部门予以撤销,并收回《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
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购机构资格,收回《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
(一)超出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政府采购业务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财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采购申请书范文5
一、项目部办公物品的申请
项目部根据办公物品需要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填写办公物品采购预算表,由项目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交办公室。如果办公物品需要指定某种特定规格,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较大变化,也一并向办公室提出。凡指定办公物品规格、数量、购买单位或超出统一配发标准的,须由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二、项目部办公物品的采购
项目部物品由办公室按照统一标准和数量进行采购。凡指定办公物品规格、数量、购买单位的,持总经理签字后的申请书和采购预算表,由办公室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采购。
三、项目部办公物品的领取
项目部办公用品采购后,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经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或者《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明细表》上签字领取。
四、项目部办公物品的费用支出
项目部办公物品费用由****统一预支,纳入工程建设成本,项目竣工时予以结算。
五、项目部办公物品的保管
项目部办公物品由项目部按照****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六、项目部办公物品的盘存
项目部办公物品应由项目经理负责定期清点,清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清原因,然后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进行汇报,同时通报办公室,重新调整在用物品清单,使帐物保持一致。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解散时,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登记、检查、检收和管理。
七、项目部办公物品的持有量调查
办公室必须对项目部所拥有的办公用品尤其是低值易耗品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为项目部所报统计数据是否与项目部领用记录相一致、办公用品采购预算表是否与实际数量一致,并定期对每月领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做出统计,向****总经理及项目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采购申请书范文6
一、科内部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科内各项支出,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科内部财务工作由综合组统一管理,并定期向局领导提供支出情况及支出进度。
三、一般支出管理。一般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经常性支出是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如办公用品支出、差旅费支出等。项目支出是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如改革运行经费支出、银行手续费支出、财政决算编审费支出等。
(一)经常性支出的办理
1.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采购支出。自行采购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时,需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报销时,填报《市财政局支出报销单》,并附相关票据,经科长签字后报局领导核签。
2.差旅费支出。报销时,填报《市财政局差旅费报销单》,并附相关票据,经科长签字后报局领导核签。
(二)项目支出的办理
项目经费支出时,应先经分管科长审示后报科长审批;项目支出结算时,应填报《市财政局支出报销单》,并附支出明细单,经科长签字后报局领导核签。
四、国库专项支出管理。
(一)指标划分。由综合组负责将年初预算指标进行划分。
(二)计划录入及审批。由经办组提供用款申请依据及领导签字、盖章的申请单,送审核组录入用款计划申请,用款计划申请书经经办组长、审核组长签字后送综合组审签,用款计划由综合组审批下达。
(三)支付申请及受理。用款计划审批后,审核组经办人根据经办组提供的相关付款信息,录入支付申请,支付申请书经经办组长及科长签字后按正常支付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