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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评审论文范文1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评审条件
(一)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核要求。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少于90学时。
(六)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笔试有关事项
申报高级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专业知识笔试。其中申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造价、风景园林专业的须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笔试的内容分别为建筑施工技术、道路桥梁施工技术、建筑预算、园林工程施工;水利专业按浙水办人〔2009〕3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申报其它专业的参加论文答辩和专业知识面试。面试、笔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论文、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证书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申报的材料需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市属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送审材料具体要求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另需电子版的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要求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尺寸不大于300×420,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在50k以内。
(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一式30份,并须加盖公章;
(四)《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基本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30份;
(五)《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1份,另报电子文档;
(六)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七)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九)破格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申报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十)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本人身份证,近1年劳动合同(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近1年(按申报材料截止月往上推1年算)在甬工作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多人申报的单位可统一出具)等原件,同时再附上述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2.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4.在外地取得工程师资格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级公布文件、调动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师评审论文范文2
一、评审依据
(一)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8号)。
(二)论著、论文条件,执行粤人发[89号、粤人职[]18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300号)。
(三)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五)计算机条件,执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号),免试范围同时执行原省人事厅《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81号)、粤人发[5]177号。
(六)省外来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省人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号)。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粤人发[]197号。
(八)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号)、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号)、粤人发[号。
(九)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直接申报高、中级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资历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至2011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并全部填写到《评审表》内。
(十)真实性证明,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表七)、评前公示表(表八)、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真实性的意见。
(十一)评审答辩要求,执行粤人社发号。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在专业组评审环节执行答辩制度。评审组认为其他级别个别评审对象的水平鉴定需要以答辩方式测试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申报人如不按时到会答辩,其评审材料不提交评审会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使用新版(09版)评审表,用计算机填写并打印。下载路径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下载中心--职称评审--新版职称评审表。只需纸质报送,暂不需网上报送。
(二)请按以下顺序和要求提供并分类装订各类材料:
1.《 (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若干份(依材料袋数而定),贴于材料袋的封面,并在页首写上申报人手机号码。如有多袋材料,请在表一上标明,如3-1,3-2,3-3,并在表一中用加粗字体注明袋中内容。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1份,请按表格要求走完所有程序,并签名盖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请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20份,其中原件1份。请将原件放在首页,并将20份一起折叠,有字的一面朝外。不要填写页首的编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请用序号列明,并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4.《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表四)1份。时间请写到月份,出生地请写到县一级,联系电话务必写明手机和办公号码。评委会(专业组为):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水产热作组)、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园林、森工)、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园林、森工)。
5.《证书、证明材料》(表五)1份。
6.《业绩、成果材料》(表六)1份。
(注:5.6中的材料除英语、计算机水平和2010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需提供原件,其它为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加盖真实性的意见。论文原件无须装订。)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七)1份。为方便使用,照片请小面积点贴。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八)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请相关人事、纪检部门监督并加盖意见。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九)1份。请同时提供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真实性的意见。
10.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
11.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和所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2年8月31日。
如无内容,请在表格内填写“无”。请一次性提供送审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并上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材料后,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评审结束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回材料和证书,逾期不予保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地准备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理性。看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的类别和范围。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看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并加盖真实性意见。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看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提交,表格是否填好,工作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是否如实填报。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论文、工作业绩、工作经历、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等取得时间是否在今年8月31日前。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评前公示,《评审登记表》、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查验。申报人所在单位还须对表二(继续教育情况、工作负面情况说明、单位考核及综合评价、评前公示情况)、表三(评前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无误并承担责任的申明、单位审核评价意见)和表八加盖意见,对所有复印件加盖真实性的意见并注明经办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协助评委会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报专业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主管部门要在表二(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及表(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中加盖意见。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分别在表二(县/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省直主管部门/市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中加具意见。
(四)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省林业厅人事处)受理评审材料。
(五)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协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六)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批后,由我厅人事处发放职称证书和申报材料。
四、评审收费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35号)收取评审费。正高级评审费由我厅人事处代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非税系统缴交,其他级别评审费在省林业厅非税系统缴交。每位申报人只可申请开具缴款通知书1次并尽快缴款,缴款时限为2012年9月15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缴款,请及时致电省林业厅人事处。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8月16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办理。请于送材料前先致电预约。
受理地点:广东省林业厅人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509房)。
联 系 人:段孟涵、曾国技、孔华清
联系电话:
附件:1.《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119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89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8号)
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300号)
5.《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
6.《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177号)
7.《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197号)。
8.《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
9.《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176号)
10.《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81号)
1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306号)
12.《<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7号)
13.《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301号)
工程师评审论文范文3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在企业从事建工城建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照原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和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10〕69号)执行。
(二)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工城建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编外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1.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建工城建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不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的2条及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完成者;或获省厅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本专业市级以上奖项(“甬江杯”、市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市标化工地”等)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本专业县级两项工程质量奖、标化工地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建设系统)专业工作先进工作者、优秀项目经理;或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指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不含年度考核优秀)。
(3)主持本单位相关业务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长期(指满10年以上)在基层第一线工作并取得工程类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如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等。
(4)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照甬人专〔2010〕69号文件执行。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甬人专〔2010〕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按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少于72学时(含公共课和专业课)。
(六)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要求
凡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直接申报、特殊申报的人员,均需参加评委会组织面试。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论文、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证书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申报的材料需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市属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送审材料具体要求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另备二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
(三)《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一式30份,并须加盖公章;
(四)《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1份,另报电子文档;
(五)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六)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八)破格申报和特殊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特殊)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特殊)申报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九)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本人身份证,近1年劳动合同(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近1年(按申报材料截止月往上推1年算)在甬工作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多人申报的单位可统一出具)等原件,同时再附上述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2.宁波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工程师评审论文范文4
关键词:土木工程;系统性和综合性;论文和科研训练;创新实践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1-0036-03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教育教学改革,借鉴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高等工程教育的成功经验,树立“面向工业界、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工程教育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选择土木工程专业进行“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改革与实践研究势在必行。为推进土木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建立以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内容、知识学习方式、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加强实践教学及能力培养方式等关键环节。实施“全过程、递进式”的实践教学体系,建立稳定的大型企业实习基地,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基本技能、表达能力和工程综合能力,创建高校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旨在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土木工程技术人才。
一、土木工程专业培养目标
根据土木工程行业特征和土木工程教育特色以及企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工程实践紧密结合,在工程设计的实践过程中,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以及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去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工程问题,能够参与项目开发和工程设计,能够进行项目立项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方案比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具有专业软件的应用和开发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独立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市场经营和开拓能力,因此有必要要求学生在企业工作和学习,结合工作实践,进行论文选题,完成论文的研究工作。
二、土木工程专业培养标准及培养体系
在企业的学习和工作,应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修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土木工程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熟练使用;熟练掌握专业软件的应用,并初步具有专业软件的开发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具有项目规划及工程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行政能力,能有效地与人沟通与交流,能够与人协调以及整合可利用资源的能力;了解国内外建筑工程承包市场,具有开拓国内外建筑工程承包市场的意识和能力;掌握本领域最新技术发展趋势,具备收集、分析、判断、归纳和选择国内外相关技术信息的能力;能够应用外语交流,具有良好的国际观,了解国际先进的建筑材料、建筑技术和设计标准,与国际同行业接轨。在培养学生终身学习、勤奋、进取、不断创新,企业、行业和社会发展,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获得能力。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将在学校聘任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企业设计工程师以及学校指派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双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直接来源于企业工程设计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和应用价值,能够使学生通过工程设计中关键问题的研究,获得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能综合运用科学技术理论、方法和手段,独立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应在双导师的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论文形式主要是工程设计类、结构分析软件应用类、结构监测和试验类或工程管理类,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中均应至少有一名来自企业部门的专家。
三、土木工程专业论文和科研训练的基本要求
根据土木工程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和培养体系,学生论文选题和科研综合训练应直接来源于土木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工程实际应用价值,拟解决的问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也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因此可从大土木工程领域中多方面选取,如:(1)工程结构设计与静动力力学分析;(2)大型构筑物的施工技术研究与应用;(3)大型构筑物现场监测与试验研究;(4)应用基础性研究、预研专题,如结构抗震与防灾减灾;(5)一个较为完整的土木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6)高层建筑结构或大跨钢结构设计;(7)桥梁设计和施工监测;(8)路基路面设计和施工监管;(9)高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10)隧道结构分析与工程设计;(11)地铁区间和车站结构设计等。对于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性或研究性论文。论文主要应包括以下部分: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独立完成与诚信声明;选题的依据与意义;国内外文献资料综述;论文主体部分:研究内容、设计方案、分析计算、实验研究等;结论;参考文献;必要的附录(包括企业应用证明、项目鉴定报告、获奖成果证书、设计图纸、程序源代码、等)和致谢等。对于论文的内容可以要求有:(1)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2)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方面提出独立见解;(3)论文工作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4)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工作量饱满,一般应至少有一学年的论文工作时间;(5)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对于不同领域或形式的工程专业论文应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如:(1)工程结构设计类论文,应以解决基础建设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力学分析数据准确,设计符合土木行业标准,技术文档齐全,结构设计方案能够投入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2)应用基础性研究类(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等)项目论文,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过程正确,实验方法科学,实验结果可信,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3)工程结构力学分析和设计软件应用类的论文,针对实际工程结构应用背景,要求分析合理,总体结构力学建模正确,应用程序编制或工程软件应用正确,文档规范,并通过结构工作状态测试或可进行现场演示;(4)土木工程和施工技术管理类的论文,应有明确的工程结构应用背景,建立项目管理过程和经济概算预测及评估,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统计或收集的数据可靠、充分,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5)工程结构施工监测和结构试验类论文,针对实际工程结构施工现场,如桥梁、道路和大型结构物施工过程监测,关键结构的强度和动力学性能试验等。掌握试验和监测设备的使用技术,监测和试验数据可靠、翔实。论文阐明试验结果在具体结构现场的应用和有效建议。
四、土木工程专业论文和科研训练的质量评价体系探讨
如何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是关系到土木工程专业教育是否能达到培养目标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有必要研究和科学制定有效的评价指标,来对学生的各种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多样化考核方式,包括产业界专家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价。通过引入企业质量管理理论,探索土木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实践教学质量管理模式,加强对实践教学各环节的全员、全程和全方位质量管理与监控。然而对学生论文和科研综合训练的质量管理则要对不同领域或形式的论文,根据论文内容的重要性给予不同的权重系数进行论文的质量评价与控制,见表1、表2。
五、结论
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与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时期,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工程技术型人才,是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要条件。改革现有的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统一、学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有机协调发展是必要的。根据自身实际和专业特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规律,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重新构建课程体系,并进行整体优化,着重处理好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培养口径与和职业要求等关系,形成有利于培养工程师应具有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删繁就简、推陈出新,增加新兴科学技术和工程应用知识;充分利用行业优势与特色,进行产学研合作,建立互动共赢、各负其责的校企联合培养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位论文和科研综合训练等实践环节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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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评审论文范文5
材料袋封面的内容应该填写清楚、完整,材料袋封面的“单位”填“西南林学院”,“单位性质”填“事业”。“专业”栏应填写申报人现从事的具体教学学科或教研学科名称,如从事英语教学的应写成“英语”,此专业是申报专业,也是获得晋升后职称证上的专业名称。“是否破格”一栏属于破格的“是”不属于的填写“否”。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填写要求
(一)评审表封面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何职务任职资格”均须填写全称,如申报“高级工程师”不能简缩成“高工”,“工作单位”一栏直接填写“西南林学院”,不需要具体到院、系等部门。主管部门为“云南省教育厅”。
(二)表一“基本情况”应认真如实填写完整,“学历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应填写完整,“职称外语考试情况”一栏属免考对象的则填写“免考”。贴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三)表四“担任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为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科研情况。
(四)表七“任现职以来主要著作、译文、论文、调查报告登记”中“本人承担部分”填写主编、参编,第几作者等排名。评审表中的内容和顺序和其他表格中此内容和顺序相一致,其著作、论文的顺序为:主编、参编、独撰或第一作者(SCI、EI、ISTP、SSCI、中文核心在前,其他期刊在后)、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依次类推。提交的所有著作和论文应该是正式出版和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该目录见人事处网站。
(五)表八“任现职以来培养人才情况登记”为指导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情况。
(六)表九“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登记”中“考核等次”应根据申报人员每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如实填写。
(七)表十“自我鉴定”用手写签名。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一、表二》填写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一)》
表中“减免工作量情况”栏由所在部门核实,领导签字、盖章;“教学业绩”由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受聘人员额定工作量见《西南林学院指导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西林[2000]31号和《西南林学院受聘人员额定工作量》(试行)文件。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二)》
1.表中“论著、论文”的内容、顺序与《评审表》中内容、顺序相一致。“论著、论文”栏由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科研项目”栏由科技处审核签字、盖章。其著作、论文的顺序为:主编、参编、独撰或第一作者(SCI、EI、ISTP、SSCI、中文核心在前,其他期刊在后)、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依次类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该目录见人事处网站。
2.“科研项目”
“科研情况”要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科研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立项书或结题报告等有效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专刊证书及各类奖励证书等,装订于“相关证件、业绩、成果材料”中,并制作目录,按目录顺序整理装订。
四、其它要求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2份,必须是16开双面打印以利于获得晋升后存档。根据云职改办〔2008〕1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起不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
2.《述职报告》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表一、表二》资格审查时提供一份,资格审查通过后各复印25份,并按述职报告1份、履职业绩一览表一、表二各1份的顺序订成25份,以利于评审时每个评委审阅,《述职报告》、《业绩一览表表一、表二》16开单面打印后,复印扩大成8开。
3.“相关证件、业绩、成果材料”需要单独整理成册,顺序按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科研证明材料等顺序整理装订。
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2008年起申报职称必须提供,申报人员到人事处报名登记后,交一张照片人事处给予补办。
工程师评审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双师型;职称;专业发展
职业院校作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要培养和输送单位,为国家现代化的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各类专门人才,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就职业教育发展的内部环境来说,“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依然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而“双师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则是摆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职教教师职称评定的要求、根据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办学定位及其对师资素质的相应要求,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一、我国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演变
“职称”一词,在我国最早被人们称为“学衔”,从语义上可以理解为“职务的名称”。1960年国务院颁发《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职称与学衔和学术称号联系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职称的概念逐渐演变为包含“资格”、“称号”、“学衔”、“职位”等含义的专用名词。但是,实际上职称并不等同于“职务”,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职称,即学衔,只是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或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和标志,不应与工资待遇挂钩,也不应有名额数量等的限制,而职务则是指与工资待遇挂钩,有数额限制,并有着明确职责与义务的工作岗位。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全国各高校试点职称改革,统一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不再实行“职称”制,如1986年颁发了《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但由于人们习惯于使用“职称”一词,便沿袭下来。因此,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职称”,其涵义实质上是指专业技术职务,是与工资待遇等有着直接关系,且有着名额限制的。
改革开放以前,职业院校基本没有职称,直到以后职业院校职称的评定与改革才开始展开。经历了从1979年开始的“建立职称评审制度阶段”和从1986年开始的“职称改革阶段”。在第一阶段,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正式发出《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定为副教授、讲师、教员、实习教员四级。1981年,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技工学校教师职称问题的批复》的意见(试行)中,决定将生产实习课教师按照《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执行,定为工程师或技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称呼。在第二阶段,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职位名称、职责、评审与聘任办法作出了原则规定。这一时期的改革在1989年底基本完成,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高职院校较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起步晚,又长期划归普通高等教育一类管辖,因此,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定一直和普通高校执行同一标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在全国迅速铺开,特别是1986年,以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工作在全国各高校全面开展。这些举措不仅有效地激发了广大教师献身于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促进了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但是由于我国的职称评定制度始于计划经济时代,现行的高校职称评定制度仍然遗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例如各校职务评定标准不统一,指标分配现象严重,导致不同学校、相同职称人员含金量却各不相同,甚至有较大差距。
二、现行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陈弊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无论在师资要求上,还是在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都有着明显区别。职业教育对师资的要求是既要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又要有过硬的实际操作水平的以“双能力”为内涵的“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要培养的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显然,让职业教育院校教师与普通教育学校教师执行同一职称评定标准对职业院校教师有失公允,既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职业发展,也不利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更不利于职业院校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职教特色。
第一,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有着自身的教育特点和教育规律。“双师型”教师概念正是在以往职业教育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和知识应用的环境下提出的,旨在强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性,纠正以往对师资队伍的评价偏重理论水平的不当做法,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正确定位,适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职教理念。但是人们虽然意识到了职业教育师资和普通教育师资的实际工作相异性,也提出了职业教育要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但是对其职称的评审标准却相同于普通教育教师,不仅模糊了实际工作中“双师型”教师界定标准,也容易误导“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之一就是科研成果,主要是学术论文的数量及其刊发期刊的等级。但目前职业院校师资普遍紧缺,每位教师基本上都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这无疑增加了职教师资的负担,迫使他们占用大量本该用来钻研专业技能,提高教学水平的时间,去搞科研,难以形成自己的个性。有些教师在教学方面成绩突出,而学术研究水平有限,却囿于没有学术论文,或者论文数量不够,的刊物等级不高,最终不能评到相应职称,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不利于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职业教育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目的究其根本还是要努力改变不适应职业教育要求、不适应培养行业企业一线需要的应用性人才的教师队伍的现状,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职业院校技能型、应用性人才的培养不同于普通学生的培养方式,对他们的培养不仅要有一定基本理论的要求,更要有实际生产经验的强化,教育教学工作要与时俱进,紧跟行业的发展。而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求“双师型”教师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不断积累大量一线生产实践经验,真正提高自身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但是,现行不完善的“双师型”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导致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形式、轻实质”,只满足“双师型”教师建设的表面成就,片面追求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的数量。对“双师型”教师和非“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区分不够,忽视了对“双师型”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考核,在观念和做法上产生双偏差,最终导致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不能够充分实现。
第三,不利于职业教育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办学特色。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靠拢普通教育教师标准带来的突出弊端就是容易使职业院校放弃自身特色,模仿普通高校办学。教学是职业院校的中心工作,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它的办学应注重教学和实践两大块。近年来,职业院校之所以能够呈现蓬勃之势,也是由于在如今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职业院校能够区别于普通高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培养大批动手能力强、上手快的生产一线人员,满足了当前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但是由于教师职称评定要参考学历、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数量等硬性标准,职业院校为了能够“优化”自身的教师队伍,增加师资队伍中教授、副教授的比例,不得不强化教师在科研上的要求,从而渐渐忽视职业教育本身应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特点,逐渐丢掉了自身办学特色,慢慢地失掉了原有的吸引力。
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革新与完善
2009年9月10日,在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已经明确提出了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其中一条就是要“调整功能定位,改革以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为基础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面向全社会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制度。”这就意味着,我国已经开始意识到根据不同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制定与其特点和成长规律相符合的制度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大胆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定制度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转贴于
第一,适当下放评审权,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制度还或多或少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干预痕迹明显。主管部门控制着岗位结构和职数比例,政府部门掌握各职称系列评审机构的设置,甚至许多地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大多由行政领导组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已经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也逐步落实,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社会用人转变,身份管理也逐步向岗位管理转变。因此,继续沿用这种方法,势必不能妥善解决国家用人与单位用人、岗位用人之间的矛盾。虽然经过几次职称改革,目前我国已经有不少高校获得了职称(主要指高级职称)的评审自主权,但是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基本都是由行政部门通过社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的。职业院校所设专业有较大的灵活性、针对性,培养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人才。因此,如果要进一步凸显这些学校服务于地方经济的鲜明特征,保持个性化发展,必须避免职称评审过程中的行政意志、长官意志,适当地下放评审权限。因为只有用人单位最清楚本单位的人才状况和岗位需求。所以,怎么评、聘任谁应该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为了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避免因下放权限后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严肃职业教育职称评审评委制。评委会既要有专家学者,又要有相关行业里的资深专家和技术能手共同组织评审。对评委会组成人员的入选,严格把关,真正选拔出思想作风好、政策观念强、学术、技术水平高的专家。同时,还要建立地区性的专家资源库,以便需要时可按专业、年龄等随机抽选组成评委会,并保证评审公平、公正,杜绝关系职称、人情职称。
第二,改革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名称,明确“双师型”教师身份。现行职业教育教师职称是从学术科研角度出发的,不能体现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特征,不能反映或不能完全反映“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和熟练程度。与“双师型”教师的要求不相称、不相符。因为这些职称名称不仅不利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且给他们错误的身份定位导向,也不利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战略定位。因此,职业教育教师职称应引用相关行业的职称名称或称号,评定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和类型特征的职称,以强化技能特色,营造职业技术氛围。目前,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一般认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既能胜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又能胜任实践指导课教学的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一种是结构性“双师”(又称“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即从整个学校的人才结构来看,一部分教师精于专业理论课,一部分精于实践技能课。因此,可以对既能从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又能从事实践指导课教学的教师予以“双职称”资格,有学者已经提出要根据其能力偏向而设定。而针对结构性“双师”教师队伍的职称评定,天津提出,对从企业调入高职院校的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予以认定教师资格,另一方面所有高职教师可以申请企业工程师系列,也可以在学校申请教师系列。这些做法和经验,其他地方也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借鉴学习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参照既有的经验做法,根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发展的真实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