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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论文范文1
1教学内容较为单调在讲解
西方经济学的相关内容时,教师只是向学生们单纯的传授课本上的理论知识和内容,对于实践方面训练很少,这样就导致西方经济学教学理论和教学理论严重脱节。同时,西方经济学这门课程安排的课时相对较少,导致教师往往都需要抢时间、赶进度,教师能够讲解完这些理论知识已经很不错了,并没有过多的时间用来分析、深入实践现实中出现的经济问题。因此,很多学生学习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真正的学习兴趣并不大,很难提高学生的创造性,也不能提高学生对问题的分析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学方式相对落后
现阶段西方经济学实际教学过程中仍然停留于过去传统的“满堂灌”式教学模式,一般教师都是照本宣科的念课本上的知识,很少会设计一些具有开放性、引导性的问题,组织学生相互讨论、交流。而且,教师基本上没有故意引导学生们做一些基础、简单的社会调查。大部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仍然只是被动学习,很少主动思考,在学习过程中缺乏自主性,进而导致学生学习效果低下。
二项目学习模式的基本内涵与基本特征
所谓项目学习(PBL)模式,实际上属于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新型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再占据课堂的主导地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更突出,这种教学模式更加注重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协作意识、创新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PBL模式主要是围绕和相关相关的活动、内容、成果以及情景开展,需要学生以及教师的共同参与。具体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拟定项目主题。教师应该确定一个或者几个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兴趣的学习活动,关于学习活动应该具备一定的引导性、鼓励性以及驱动性。同时,教师应该指导学生学会如何灵活应用各种途径利用自己学习、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目前掌握的实践技能总结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2)应该鼓励学生之间相互交流、讨论,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向对方展示,这样可能在学生交流的过程中会不断发现新的问题,然后学生们再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三PBL模式应用于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具体分析
下面笔者主要选择西方经济学的宏观部分内容进行项目实训,具体步骤如下。
1选定项目在项目学习模式下,选定项目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西方经济学的宏观部分,应该严格根据以下几点基本原则选定题目:
(1)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主要是从客观的角度上评估学生是不是可以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完成这个项目。
(2)选定的项目一定要有一定的学习价值,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分析能力。
(3)项目应该具有一定的应用性,该项目应该针对某一项具体的经济实践活动进行指导,这样才可以有效提高学生分析具体经济问题的实际能力。
(4)该项目应该具有引导性以及明确性,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项目,教师和学生都有权利选定,根据课程内容笔者自己拟定了以下几个项目以供大家选择,如失业的影响、GDP核算方法、货币政策与经济风向、财政政策与经济风向、国民收入与幸福感以及通货膨胀的好处和坏处等。当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其他的项目进行研究,但是应该由教师进行审定才可以通过。
2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
计划最开始的时候,教师应该让学习者自己选定一个项目,然后应该确定项目小组,每个小组大概4-6个人,由小组内成员分工合作,共同完成这项项目任务,小组成员应该推选出一名小组长,由小组长全权负责整个项目学习小组内的一切相关工作。而且,为了保证这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开展,每一个项目小组成员应该相互探讨,共同研究、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关于项目计划方案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如预期学习目标、学习项目的研究步骤、成果的展示方式、成果形式等。项目的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具有明确的时间要求,确保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项目。
3开展项目阶段
在整个项目学习模式中,项目开展阶段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项目学习小组的每一个组员应该按照项目设计要求认真、仔细查阅一些和选定项目有关的文献资料,然后确定一些这个项目的初步分析方案。而且应该将整个项目任务进行合理分解,务必将项目任务合理分担给小组内的每一个成员身上。另外,作为小组组内成员,应该根据事先确定的项目研究目标对项目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调查,同时收集、查阅相关的信息资料后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最后做出总结。最后,小组各成员应该和其他成员相互交流、讨论自己的项目成果,一旦有什么问题应该咨询指导教师。
4成果交流项目学习模式中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也就是成果交流
关于成果交流的方式有很多种,根据项目实际性质的差异,教师可以选择最佳的一种形式进行成果交流。角色扮演就是一种比较好的成果交流形式,项目组的每一个成员扮演一个角色模拟真实的情境。经过成果交流后,可以使师生们共同分享、交流在项目学习过程中总结的一些经验得失,和其他同学一起分享成功完成项目的喜悦。其次,每一个成员在成果交流过程中发表的见解都应该受到尊重和重视,应该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展现出来。实施项目学习模式的过程中,教师应该积极鼓励学生自己树立强烈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项目组每一个学生的内在创造潜能,使学生们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包容。
5评价项目,不断提高
学习成果项目学习模式中能够科学、合理评价项目学习小组中每一位成员的学习成果,可以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教师、专家、学生、同伴等都可以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不单单是指项目成果,同时还指学习过程的个人表现、学习态度等。
四.总结
西方经济学论文范文2
(一)西方经济学课程自身的特点西方经济学理论系统较庞大且相对复杂。其中包括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两个重要的部分,微观经济学主要针对解决资源的配置问题,包含需求理论、消费理论、生产理论、分配理论、国家微观经济调控政策等;宏观经济学主要解决资源的回收利用问题,以及对国民收入的宏观调控、对经济上出现的通货膨胀等问题进行监控和调整。西方经济学包含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在市场经济下确定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现在社会面临的经济问题,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例如国家在应对近些年过快发展的房价问题、国民供需比例失调、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等现象,进行合理化分析,促进国家政府实行适当的宏观整合。
(二)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广大院校缺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相关教程,更多的是对学生进行应用能力理论知识的培养。缺少专业的西方经济学教务人员,教务人员一般都是对于理论知识掌握较强,但是缺乏具体的实践经验,就不能达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的要求。加之西方经济学教材系统性较强,学生难以进行通俗的理解,其中包含的案例较多,相对于中国案例的分析较少,缺少针对于中国国情的案例。西方经济学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评估系统不完善,主要采用试卷的考核方式,难以综合的进行评估和判断。国内各大院校在教学方法上存在漏洞。教学方法缺乏创新,传统的教学方式已经严重到影响教学效果,加上学生一味的对权威认可,缺乏自主分析判断的能力,使难以得对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西方经济学学习产生兴趣,学习过程身心疲惫,学习效率降低,最终对西方经济学的学习失去信心。
二、对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培养的西方经济学的改革和调整
(一)在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在课程教学中要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教务人员适当插入当今社会出现的经济热点问题,运用多种途径的教学方法,增添教学形式的多样性。提高学生对西方经济学的学习的兴趣,最大程度的运用高科技教学,鼓励学生在生活中对西方经济学的运用,注重人才的实际应用。改变传统授课方式适当的进行启发式教学,适当的运用案例教学法,科学的进行引导,激发学生的自主探究性,确立良好的西方经济学学习氛围,课堂对于繁琐的西方经济学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后,通过通俗易懂的教学方式进行呈现,对注重多种的教学方式综合。
(二)改革西方经济学教育考核体系确定新的西方经济学教育考核评估方案,深入开展西方经济学课程体系的改革。改革单纯以测试的分数作为学生学习能力高低的鉴别方法,从一张试卷中难以判断学生学习的能力以及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评的目的是确认学生是否已经掌握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尤其是针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新型改革的考核体系应该具有能逐步体现学生对经济学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提倡考核体系从单一向多元化转变,除了运用试卷成绩进行评估,还要具有实践操作的成绩和平时课堂表现的评分,更多的在试卷中增加实际分析题以及实验题,这样的考核体系才能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进行更加综合的评估,更好地解决出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问题。
(三)对西方经济学课程体系进行改革西方经济学是经济管理专业的基础课程,要通过全面研究国内各大院校经济管理不同专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并做好前续课程和后期课程的衔接,为学生学习专业课打好基础。西方经济学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但是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角度来看,课程学习的中心要放在人才实践上的培养。合理的安排课时,要求教务人员在进行课程讲解的同时做好课时内容的分配,在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保证好教学质量。
(四)注重多种学科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西方经济学作为一门宏观并且抽象的经济学概论,在对其进行定量分析的时候要注意与数学知识的相结合,例如对进行微积分的深入的剖析就会很好地帮助理解西方经济学,为了确保学习效果,教务人员可以在进行对西方经济学理论知识的讲解前,抽出适当时间带领学生对经济学中常用到的高等数学相关知识进行简单的复习。西方经济学不同于其他学科要充分做好西方经济学与个学科之间的衔接,例如在高中政治课堂中所讲到的价值决定购买能力,而在西方经济学中则是供需决定价格,因为两者所占在市场分析的角度不同所以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也会不同,掌握好两者的相结合点进行简单的分析,这样才能激发学生对西方经济学的学习热情。
西方经济学论文范文3
【关键词】房屋拆迁现代制度经济学产权交易成本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
一、引言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体系扩张了传统经济学的解释力,已成为一种能更准确和全面地解释现实世界的经济学工具。盛洪(1993)用两个词概括了其理论核心,一个是“产权”,即受制度保护的利益,产权制度既涉及对产权的界定,有涉及对产权的保护;另一个是“交易费用”,即指达成契约和保证契约执行费用。
众所周知,房屋拆迁工作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城市面貌更新及国有土地使用的合理布局等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然而拆迁工作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被拆迁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的不明晰界定,导致了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机制不完善,进而降低了拆迁工作效率,严重增加了拆迁工作的交易成本,甚至引发了大量拆迁双方的矛盾纠纷,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措施,以图为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处理好加快城市改造、提高城市品位和居民生活质量与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关系提供借鉴。
二、实施拆迁行为的必要性分析
对于问题交互性质的认识将有利于人们更理性地判断某一行为的潜在收益和损失。科斯(1960)在分析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工商行为时深刻指明损害问题具有交互性质,即外部侵害不仅起因于侵害者的行为,也起因于被侵害者的存在,避免对受损害方的损害将会使实施损害的一方遭受损失,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因此,在分析拆迁行为给房屋所有权人带来损失的同时,更应考察不实施拆迁行为给社会净收益带来的损失,唯有权衡两者轻重,才能更好地理解实施拆迁行为增加社会总价值的战略意义。
实施拆迁行为给被拆迁者带来的损失方面,暂不考察拆迁者(损害方)对于被拆迁者(受损害方)是否补偿及补偿是否合理,需考虑的是由于城市居民的房屋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承载着太多的东西,当拆迁方实施拆迁行为时,大多数被拆迁者将只能选择放弃原来市中心便利的生活设施和交通条件,到城市边远地区购买一套住房,这使得居民蒙受了原有物业和物业区域内土地使用权丧失,以及因搬迁而造成的生活、工作、学习成本增加等损失。
此外考察不实施拆迁行为带来的损失,亦即实施拆迁行为带来的收益。由于拆迁制度的实施,我国许多城市实现了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加快解决了住房困难,大部分危房、棚户、简屋得到了改造,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因此,拆迁行为是我国进行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另外,拆迁制度也使中国城市住房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城镇住房以公有制逐渐转化为非国有为主,为房屋的市场交易奠定了基础。因此,比较实施与不实施拆迁行为的各自损失,我们可以发现,虽然目前拆迁制度受到了一定的诟病,但是放弃拆迁制度而将城市更新重新放归私法领域也是不现实的。
为了更好地分析实施拆迁行为的必要意义,在此引入科斯(1960)提出的“合法的妨害”这一概念,即有些行为即使对别人造成了损害,只要该行为的当事人采用了适宜的技术降低了侵害,受到侵害的人也只能承认这些行为的合法性,即他们只能忍受。这是法律根据对整个社会的成本与收益的考虑,作出的对私有产权适当削弱的调整。于是,从提高社会净收益的角度出发,受侵害一方应当允许并接受“合法的妨害”,即人民群众应当对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报以支持和配合的态度。另外,由于相对于实力较弱的、分散的居民,拆迁方及地方人民政府显然具有谈判优势,这使得拥有“合法的妨害”权利的当事人,会降低技术的适宜水平,从而使侵害的程度提高。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的不予以承认及不明晰界定导致被拆迁者损失加重的现象,便是拆迁方提高侵害程度行为的具体表现。
三、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界定引发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
土地使用权是宪法确定的私有产权,在涉及对这种私人产权的征收、征用、拆迁时,就应当考虑补偿。然而近年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往往只是对房屋进行补偿,不对土地进行补偿,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纠纷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此外,不合理的法定拆迁补偿标准使得居民在缺乏合理依据的情况下根据自己喜好提出要求,一旦前人的要求得到满足,后人会以此为依据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也致使拆迁方和地方政府承受了巨大的交易成本和财政负担。
1、城市房屋拆迁的本质及其所涉及的土地问题
为了考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独立产权性质,必须理解什么是产权。阿曼·阿尔奇安(1965)指出:“在任何社会里,资源的个人使用权(即产权)都能得到解释,产权意味着对于其他人在资源使用方面做出的违背我意愿的选择的一种保护”。E.G.弗鲁博顿和S.配杰威齐(1972)认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些关系的成本。”
土地使用权虽然是不完全物权,但仍然是独立的财产权利,具有对世性的特征。土地使用权者直接和不特定多数人发生法律关系,也都可以独立地行使物权请求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可以自主决定将该权利转让、出租或抵押,或在其权利上设定其他性质的物权。土地使用权人实施上述法律行为时,不受土地所有权人即国家及社会任何其它个体或组织的干涉。因此,土地使用权是其使用权人的一项独立产权。
尽管城市的土地按照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但这些国有土地上建立了各种不同所有权的房屋,这些房屋是因为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存在的。城市房屋拆迁的直接目的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被拆迁人的财产价值构成不仅涵盖房产,更应当体现出土地的价值。从表面上看,拆迁似乎指向的是房屋,但其本质却是在公权力干预下的平等主体之间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交易。基于土地使用权的独立产权性质,其流转交易应依法实行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及拆迁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镇拆迁费等相关费用,以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上取得土地使用权。
然而无论是相关法律理论,还是拆迁补偿实践,大多有意无意地偏离了拆迁的本质。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宣称拆迁方产权人购买的只是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利用地方规章和政策无视、模糊以至于抹杀公民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产权,不能给予被拆迁方公正合理的拆迁补偿。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的不明晰界定导致了对于受损失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而引发拆迁交易成本急剧上升、致使矛盾纠纷频繁涌现,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2、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界定引发的拆迁交易成本上升
“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合同而发生的成本”(R.Matthews,1986)。樊纲(1992)对交易成本的具体成本支出内容进行了划分,本文所要分析的拆迁交易成本上升问题则主要涉及其中的议价成本,即为确定买者和卖者的真实要价而进行的讨价还价过程,此外还应包括因无法达成合同而产生的诉讼赔偿等方面的成本支出。交易与交换,无论是物品的交换还是劳务的交换,说到底都是一种权利即“产权”的交换,也就是放弃对某一物品的产权换得对另一物品的产权。产权不明确,事实上从两个方面使交易成本上升,一方面是造成交易对象之间发生议价博弈,双方为追逐私利引起了“有形交易成本”的上升;另一方面,模糊的产权会阻碍交换行为的发生,导致交易规模的缩小,使人无法通过交易行为提高经济效率,这一由产权不确定造成的效率损失,也被称为“无形的交易成本”。下面就有形和无形交易成本两个方面,对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界定引发的拆迁交易成本上升问题进行考察。
有形交易成本方面,假定拆迁方对其所致损失(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负完全责任,被拆迁方就没有任何理由修改他们的安排,因为对被损害权益的赔偿总是能够替代他们损失的市场价值。但是,如果拆迁方抹杀公民的土地所有权即不用负完全赔偿责任,他们就会坚持这一安排,这样轮到被拆迁方设法减少损失,采取与拆迁方进行议价博弈的形式。进而,在议价过程中,居民往往具有更高的博弈资本,由于一旦对某个地块进行拆迁,这个拆迁的程序是不可逆转的,政府和开发商无论投入多大成本都必须将这个工作完成,此时,居民就不会担心因为自己要价过高而使得开发商知难而退。因此,在后一种情形下即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的情形下,原先的拆迁补偿标准名存实亡,被拆迁方不合理地提高补偿要求,使拆迁方和政府承受了大大超出预算范围的有形交易成本。
无形交易成本方面,当拆迁双方就补偿标准进行议价谈判陷入僵局而无法达成拆迁协议契约,甚至引起双方法律纠纷时,就产生了无穷大的无形交易成本。即当我们以“机会成本”的观点来看该问题时,产权界定不清楚,事实上阻碍交易的实现,使任何交易成为不可能,事实上使潜在无形的交易成本无限大。
从这个意义上说,明确界定产权,不仅是减少有形交易成本的前提,而且本身也减少了“无形的交易成本”。对于我们分析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带来的借鉴意义便是:承认并明晰界定被拆迁方应有的土地使用权产权,并为此建立公平合理的产权制度以保护公民的私人独立产权,将会大大降低拆迁过程的交易成本,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四、土地使用权明晰界定为被拆迁居民独立产权的意义
明确的产权界定,提供了人们进行一切交易活动的基础,它能有效减少和节约交易成本。进而,不同的产权界定所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也是不同的,换句话说,一种界定可能比另一种更有效率或更无效率,并且存在着最佳产权界定。盛洪(1992)认为,“谁的行动给他人的既定经济利益带来损失,谁就要负赔偿责任,这便是达到最佳产权界定的简化了的经济学规则”。
对于房屋拆迁问题而言,要达到最佳土地使用权产权界定,应当要从遭受利益损失的使用者的产权角度去考察,由于拆迁方的行为改变了既定的利益格局,为了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不受影响,必须负完全赔偿责任。即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脱离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思路,土地所有权公有化,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产权的公有化,应当按照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完全市场价格,将其基本或完全界定为居民的独立产权。唯有如此,才能以最有利于社会资源配置为目的的土地使用权产权界定方式,有效减少拆迁过程中因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所造成的有形和无形交易成本,使拆迁交易活动更容易、更顺利、更高效率地进行。
同时,不能执行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不能有效地加以贯彻和保护的产权,只是“口头”的产权。因此,为使界定产权不流于形式,还必须有效地保护产权,即能对破坏产权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既然产权的概念本身是一个社会概念,是在人与人之间才能划定的社会关系,那么也就需要以国家机器为物质基础的社会契约方式加以界定和保护,而产权制度便是这样一种社会法律契约形式。E.G.弗鲁博顿和S.配杰威齐(1972)指出:“产权制度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和社会关系”。产权制度的价值,就是它所能避免的为争夺产权而付出的代价和因产权未定带来的资源配置的机会损失。因此,产权制度较之没有产权制度是优越的,有关拆迁立法和监督执行部门要在行政法规、地方规章和具体行动中真正明晰界定以及保护居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加快建立起将土地房屋共同界为私人独立产权的公民产权制度,推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
五、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对策性措施思考
1、以明晰界定被拆迁者土地使用权产权为基础对拆迁法规进行修订
国家应当尽快出台《房屋拆迁管理法》,确保城市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能够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而不是依据现行的行政法规。修订法规的核心任务是明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属民事范畴,应遵循“有偿”、“公平”、“平等”的原则,充分保护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改变对依附于房屋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被无偿征收的不合理状况。
2、逐步完善土地使用权补偿制度
应当在《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增加对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补偿以及区位变动补偿的具体规定,这既是尊重和保护私人财产的体现,也是市场经济中土地资源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通过设定较为科学完善的价格评估程序,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及依附土地的货币补偿金额,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由于作价补偿时,必须考虑土地的价值因素,置换地段区位,应以合理的土地评估价,给予被拆迁人公正合理的拆迁补偿。因此,要全面推行市场化评估,拆迁房屋所依附土地的市场化评估要符合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的要求,紧跟动态的房地产市场。对于被拆迁房屋所依附土地和安置房屋所依附土地的评估,要参照同区位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采用同一的市场化评估方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最后,具体费用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应该通过制定新的《行政征收法》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来加以规定和明确。
3、政府应合理定位并履行好自身职责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双重角色,即土地所有者和行政管理者。实践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因为没有理顺这两种角色的关系,若要有效推进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土地使用权产权有偿转让制度,政府必须正确行使土地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职责。拆迁是平等主体之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拆迁补偿应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平等协商确定。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拆迁外,政府应保持中立。当然,由于土地的国有性,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存在管理服从的行政关系。但是如果政府能够严格区分其作为土地管理者与土地所有者的角色,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才不至于在实践中出现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具体到拆迁补偿问题上,政府应谨守其财产所有人的中立角色,尊重土地使用权人的私人独立产权,做到“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自主谈判,无法达成协议的依法裁决;同时作为管理者,政府要把自己的工作定位在努力做好协调关系、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信息等服务工作,做到不从拆迁中牟利,不充当市场竞争的主体,不与投资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利益或亲缘关系,不搞暗箱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因此,政府唯有成为超脱的居中管理者并努力践行上述职责,才能使其重新树立群众公信力,更好地推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4、推行被拆迁人参与机制:对拟建项目的社会评价制度
城市发展项目是引致城市拆迁的动因所在,因此,必须要做好项目评价工作,把好城市项目审批关。然而现有的城市建设拆迁制度似乎在引导公众参与、协商、促进信息公开、减少负面社会影响等方面有所欠缺,在城市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缺乏对拟建项目进行必要的社会评价,难以识别开发中存在的社会问题。通过对拟定项目进行社会评价可以在拆迁户与拆迁人之间建立一种协商机制,赋予拆迁户协商权、发言权,把拆迁户的意见体现在拆迁协议中,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达到城市发展以城市居民为本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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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论文范文4
1中学中长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教学目标不明确
在新课程标准下中学中长跑教学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学生身体、心理、社会适应的全面健康发展,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兴趣,发展终身体育习惯。而在现在大多数中学体育课的教学中,提高技术水平为目的的价值取向影响了正确的教学质量观的形成。在中长跑教学中很多教师明显是以技术和运动成绩作为最终的教学评价,这不利于新课程标准下正确教学目标的形成,同时也对田径教学乃至整个学校体育教学都有不良的影响。新课程标准表现出了与传统教育不同的教育观念,把握了时代精神的脉搏,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宗旨。中学体育教师要认真学习、领会新课程标准最基本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要通过教研活动学思想,明确教学目标。中学体育工作者要根据中学体育课程的实际和现状,在新课程标准下,改变旧的观念,统一新的教学思想,这是中学体育教学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保证。
1.2教学任务的局限
在中学的体育教学中,许多老师在中长跑的教学过程中,过分强调的是技术性、竞争性,未能明确运动技术、技能与健康的关系,使学生谈中长跑而色变。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是必要的,但培养学生的兴趣,增进学生的健康,最终提高教学质量才是最重要的。
1.3教学过程僵化
受旧的教学观念的影响,许多学校的体育教学形成了一套固有的模式,即教师是教学的主宰者,教学过程是单纯的知识与技术的传递关系。师生之间是僵化与硬性的传递关系。整节课沿着准备活动、讲解、示范、组织、练习、指导纠正、放松、小结等的顺序进行,教师不是处在教学的主导地位,而是教学的主宰者,学生也不再是教学的主体而是服从者。这样的教学模式已经不在适应现代教学的需要,它对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与实践能力极为不利。
1.4教学方法与手段单调
当今的教育教学技术己经相当发达,可中长跑教学仍然停留在讲解、示范、反复练习、指导纠正的阶段上,强调统一化、规格化,不注重学法的指导,只注重“三基”的培养,阻碍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学生学到的更多的是技术、技能,明显缺乏对动作原理和教学方法的理解与掌握,思想品德教育和情感体验更是无从谈起,再加上教师自身水平和教学条件的限制,无法全面的使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技术,既影响了教学效果,又影响了教学目标的实现。
2提高中长跑教学质量的途径与方法
2.1提高学生对练习中长跑的认识
通过课堂讲解中长跑的锻炼价值及学习的意义,提高学生对中长跑发展背景的理论认识同时利用板报、广播等宣传报道练中长跑的健身作用以及关于中长跑项目的典型事例,提高学生对练中长跑的认识,培养学生练中长跑的间接兴趣,更加重视增加情感成分的感染和熏陶。
2.2丰富中长跑教学内容和手段,提高学生练习兴趣
(1)游戏法
在教学中,为了提高学生对中长跑学习的兴趣,课堂上要安排一些娱乐性游戏来活跃学生的学习情绪以及让他们在快乐的氛围里掌握要学习的知识。例如:可以采取每人轮换领跑的方法,以小组为单位,成一路纵队绕场慢跑,最末尾的一人加速从左边跑到队伍前面领头,然后恢复慢跑,倒数第二、三人……依次进行。这种快、慢交替的趣味法,能刺激每一个学生积极参与也可以采用跨越障碍跑的方法,教师在学生练习的场地布置一些小障碍,例如:摆放一些小凳和小海绵垫子,学生在慢跑的过程中遇到这些小障碍物轻巧跨过,以转移其注意力,提高练习兴趣。还可以采用接力跑的方法提高学生对中长跑的练习兴趣。
(2)利用竞赛法
首先选好耐久跑比赛的位置或路线。利用越野跑的形式激发跑的乐趣、积极性。这种方法能有效培养学生顽强拼搏的竞争意识。
(3)素质练习法
在跑道上,隔若干米就插上小旗,进行高抬腿跑、后蹬跑、快速跑、单换跳、蛙跳等的练习,使学生感到新鲜、有趣,既克服了单调乏味的练习形式,又能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另外,在雨天室外无法上课时,可以采用爬楼梯、跳台阶、单脚跳、双脚跳等方法进行素质练习,让学生既锻炼了身体素质,同时又不感到枯燥,从而激发学生练习中长跑的兴趣.
(4)异性激励法
可以利用学生在异性面前有较强表现欲的心理,根据男女学生的耐力水平分组,进行男女让距离的追逐跑等可以利用学生在异性面前注重树立自身良好形象而赢得异性好感的心理,进行分组练习,男学生跑步时,让女生担任裁判,进行记圈、报时、报数等。然后,进行轮换,这样巧妙地利用了异性心理效应,提高了学生们的中长跑练习热情。
2.3强调课内外结合,提高学生自我锻炼能力
体育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和养成终身体育的习惯。在教学过程中,要想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体育教师不但要在课上教会学生正确的练习方法和练习手段,而且要在课下对学生进行督促,指导学生持之以恒的坚持跑,把中长跑作为一种终身体育锻炼项目。因而在教学中必须注重课内外练习的结合。
西方经济学论文范文5
关键词:产业政策;市场失灵;能力建设;国际竞争力
现代西方经济学诞生以来,自由与保护之争就成为不同经济流派之间永恒的争论话题,而产业政策作为政府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而用来干预国家经济的重要手段,不同经济学派对于其有效性一直存在着种种争议,本文希望对于产业政策对于现代经济的作用的不同观点进行梳理,以期能够合理运用产业政策,从而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对于产业政策的批评
早在亚当·斯密的古典主义经济理论诞生之前,在1705年出版的《蜜蜂的寓言》中,孟德威尔就已经提出贪婪等个人劣行却能够达到好的公共利益,从而否定政府的干预,倡导一种经济自由主义的思想。他的思想也直接对于斯密等后来的古典主义经济学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自斯密开始,众多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就一直推崇市场机制的功能,认为市场机制可以自发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因此,政府要做的事只是制定规则,保证市场秩序的正常运作则可,政府只需要充当国民经济的“守夜人”,而根本没有必要通过制定经济政策而对国民经济施加影响。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反对产业政策,主张经济自由化的学者的观点主要包括:
首先,一方面,一个中央集权的经济体分配社会资源的过程相对复杂,需要太多的信息以处理社会经济事务。政府很难代替市场运行所必须的各个分散的信息过程,而市场机制自发的运行却能够获得充足的信息,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通常也是通过其人从事相关决策行为,其委托关系也缺乏足够的刺激,那么即使政府能够获得充足的信息,也没有足够的刺激却保证他能够尽其最大努力去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换而言之,政府缺乏足够的信息去选择优胜者,反而容易诱使寻租行为的产生,从而扭曲政府政策干预行为的初始目的。克鲁格分析了对于进口的数量限制是如何导致企业间的竞争以获得进口许可证,从而产生租,进而把资源浪费在非生产性寻租活动之中。张五常在研究产权制度时,提出集权国家推行有别于私人财产制度的改革后,由于政府对于经济推行规则,如许口证等,往往导致普遍的贿赂现象(张鹏飞等,2001)。
其次,新古典主义推崇市场功能与最小政府,认为市场能够通过众多独立的决策行为自己组织运行。自斯密起,主流经济学家就主张政府仅仅充当守夜人,而尽量减少对于经济运行的干预,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能够保证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而政府干预,以及垄断等非市场因素只会扭曲市场的价格信号,从而损害社会的福利。因此,在经济自由者来看,市场机制的自发运行是能够保证效率的,政府的政策干预只是扭曲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降低效率。政府只需要为市场机制的运行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而无需运用产业政策影响市场的运行机制(张鹏飞等,2007)。
第三,还有一些学者则通过实证研究,对产业政策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表示了怀疑(张鹏飞等,2007)。奥蒂通过对比巴西等拉美国家与东亚高增长国家的实践,指出尽管拉美国家更早的经济发展中推行了产业政策,可是由于国内购买力水平很低,市场规模不足,而产品的出口不拥有成本与质量优势,从而政府产业政策对于国内产业部门保护的结果却影响拉美国家的产业竞争力,从而导致其经济被东亚国家所超越。
日本以及东亚高增长国家一直被视为推行产业政策,促进其发展的成功典范,而一些国外的经济学家也对此表示了怀疑。如1993年比森和温斯坦通过整理1955年~1990年日本产业政策对于其各主要工业部门的扶持力度的数据,得出结论:日本产业政策并不影响日本各产业部门的发展速度,而与日本产业部门生产率和竞争力也没有显著的影响。
与之类似,维斯塔尔固然承认产业政策在日本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但他认为日本的产业政策仅在上世纪50年代表现出其积极的意义,而自60年代开始,其产业政策的合理性就开始下降,而到70年代后,日本的产业政策固然仍然表现出一定的积极的特征,但是从整体上已经是导致日本的经济表现恶化了。而8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的成功,应该说不是得益于某些活跃的产业政策,而是得益于缺乏相应的产业政策。
拥有上述的新自由主义观点的学者一般都认为新自由主义方法是对于所有国家最好的战略,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采取自由化,而不是其他战略融合进全球经济,应该通过自由市场分配资源,获得它们的自然比较优势,达成最优的动态优势,实现可达到的最为稳定的增长,没有政府干预可以促进发展,或者增加福利。在这种方法下,国家唯一合法的角色就在于提供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明确的游戏规则,对于国外产品与要素实施完全的开放,保证私人企业的领导地位,提供诸如基本的人力资本,公共设施等基本的公共产品。在这些自由主义者看来,产业政策只会扭曲市场的调节资源配置时的运营机制,影响其效率,甚至对于社会总体的福利水平来说,会产生负的福利水平,因而是缺乏效力的。一些经济自由主义者甚至认为“最好的产业政策是根本没有任何产业政策。”
而在实践中,这种经济自由主义制度可以追溯到工业化国家的发展与布雷顿森林体系之中,也被WTO所倡导的新规则所应用,而且明显的反映在“华盛顿共识”之中。
二、支持产业政策的观点
汉密尔顿早在他的《制造业报告》中,就指出了市场机制对于创新产业的培育,对于创新投资的刺激都是不足的,他认为市场价格是在短期内调节需求与供给的平衡的重要而有效的信号,但是他们对于引导对于创新技术的投资,产品选择,或10年~15年内的生产规模方面的引导是不充分的。他还认为资本在供给创新生产时是任性而羞涩的,因此国家应该刺激那些小心而且精明的资本家的信心,帮助他们克服他们实践过程中的障碍。他的解释也为现代产业政策论者反驳新自由主义观点奠定了思想基础。
首先,他们批评了新自由主义者过于理想化的假设前提。斯蒂格里茨批评了新自由主义对于完全市场机制的假设,他指出:新自由主义认为市场是完全的,然而在多数发展中国家,却存在市场失灵与不完全。既然市场自身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就必须寻求政府通过一些合理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促进发展的政策来实施干预。
莱尔也强烈的批判了新自由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础,他指出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是市场是有效的,保证市场运作的制度是存在并有效的,如果达不到最优,政府也无法提高效率(Lall,2003)。莱尔不相信自由市场能够达成动态竞争力,而更趋向于发挥政府的作用,以实现更有效的干预,不能过于依赖市场而忽视政府的作用。市场力量是强大的,但它并也是不完全的,用于保证市场更有效运作的制度常常是弱的,甚至是缺失的,因此必须利用政府来提升市场产出。莱尔承认过去一些产业化政策运作效果并不好,这就成为新自由主义者否认产业政策作用的理由。但是他认为过去的政策失灵不是被动的依赖市场不足的原因,而是提升政府能力的原因。政府有必要通过加强对于产业政策的研究,提高自身制定与执行产业政策的能力,消除政策失灵对于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的负面影响。
豪斯曼等则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指出产业政策对于调节由于存在协调失灵与信息外溢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的重要意义(Hausmann,2006)。所谓协调失灵是指市场是复杂的,以至市场中每一个人的收益都是取决于市场的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如果市场自身的力量不能促使不同参与者的行为协调一致,那么政府就应该执行产业政策,引导市场主体采取某一行为,甚至替代市场以直接执行某种投资行为。信息外溢则定义为在一个社会生产一种新产品过程中的成本结构的确定。比如一个人进行一种创新行为,如果他的行为容易让其他人所模仿,那么一旦创新失败,他将承担所有的成本,而一旦创新取得成功,就会有众多的模仿者出现,从而使得其个人的收益少于社会的收益,在这种状态下,一个社会的创新行为就难以出现,那么政府就必须采取行为来限制模仿者的出现或者补贴创新者,使其收入与社会收入相吻合。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最终将促使受保护的产业最终处于竞争的环境中,以提升该国的国有利益,纠正市场失灵所带来的负的外部效应。他们通过森林的隐喻,阐述了一个国家如何推行产业政策以实现自身的发展。他指出产业政策不能指望无所不知的政府,而必须依赖信息表达机制。通过开放的体系、自组织和透明度三个重要方面的工作提高产业政策的有效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从经济增长的角度,考虑产业政策对于一国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作用也是解释产业政策有效性的重要理由。
索洛较早的从增长理论的角度分析了产业政策对于市场失灵的纠正作用,他提出如果市场的力量自身无力使得资源快速的流向高增长产业,这就必须通过政府利用产业政策来引导资源从没落部门,快速流向新兴部门,以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波特则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分析的产业政策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他认为在现代社会,则应该通过产业政策来促使本国获得国家竞争优势,以实现自身的发展。波特所提出的国家竞争优势是指一个国家使其企业或产业在一定的领域创造并保持竞争优势的能力。一个国家的产业能否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取决于该国的国家竞争优势,而国家竞争优势又是由要素条件、需求条件、支持性产业与相关产业、公司的战略、结构和竞争等四组因素决定的。而政府则作为一种辅助因素,通过执行一定的产业政策来影响上述四组因素,从而建立一个拥有苛求的消费者,国内竞争,较强的供应商联系,以及好的公共设施的环境。
布兰德与斯宾塞开创性的把国际经济学纳入考虑产业政策在对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之中,他们运用博奕论作为分析工具,提出“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的概念,并指出产业政策可以在决定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充当战略性的角色。哲罗斯基和詹奎米恩提出通过与国际市场相联系,产业政策在决定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方面表现出重要的作用,产业政策影响着国内效率,生产率与技术改变,最终影响了这些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随着科学技术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提升,产业政策也被一些学者视为促进创新行为的重要武器。泰森指出:尽管技术密集型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创造财富与保持贸易平衡时作用相当,但他们在决定一个国家的长期发展能力的就业,工资,劳动技能,生产效率,研发等因素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却是不成比例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对于经济的正的外部效应更大,然而其所需要花费的研发投入也更高,就必须依赖于国家利用产业政策鼓励在技术密集型产业中的研发投入,促进其发展。
格申克龙则认为不发达国家相较工业化国家经济上的落后,导致其必须跳跃式发展现代化,资本密集型产业,然而它们由于私人部门较弱,资本不足,所有只有国家才有能力去动员并分配资源,这就产生了对于产业政策的需要。园山晴已提出,在现代经济中,技术的发展需要共同之处的研发投入与更长的研发投入与获取投资回报之间的时间间隔,因此,对于私人部门来说,现代研发行为的风险大大增加,因此,这就必须依赖政府在促进研发中扮演一个更为重要的角色,政府可以直接参与一些基础性的研发行为,也可以通过提供补贴的方式推动私人部门的研发行为。切卡提出可以使得企业保持市场份额,增加收益的短期的保护政策,对于那些远离技术前沿的企业来说是合理的,因为若非如此,他们将没有能力保持市场份额和收益,以支撑必要的研发成本,以保证国际竞争力。
尽管在西方理论经济学发展历程中,主张自由放任,反对产业政策理论的古典经济学派长期处于主导地位,但是正是由于看到市场失灵,以及制度建设对于经济发展与创新活动的制约作用,从而产生了主张充分发挥产业政策作用,补充市场功能的创新经济学派与演化经济学派。正是在这些学派的指导下,以西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也日益重视产业政策理论在其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产业政策理论也逐渐发展成为现代西方理论经济学界的热门研究领域而得到广泛的重视。
三、支持产业政策理论的事实依据
在传统的观点中,美欧等发达国家是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摇篮,他们孕育了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并在长期的发展中推行了自由主义思想,注重市场机制的功能,减少政府对于经济的行政干预,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自由贸易。然而,事实上,同时欧美国家也是现代产业政策思想的诞生地,而且在其经济发展的每一阶段,产业政策始终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张夏准(Chang,2002)分析了欧美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的历史,指出,其实在欧美国家经济发展初期,他们也是充分运用了各种产业政策对于本国的幼稚产业进行扶持,对于本国市场进行保护,通过行政手段鼓励特定产业的发展,从而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而在经济思想方面,他们却成功的扮演为经济自由主义者,鼓励广大发展中国家,摒弃产业政策工具,推行自由开放政策,他们的目的其实是在于抽掉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上追赶发达国家的梯子,从而维护其优势地位。
Bingham(1997)深入分析了美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指出其实自汉密尔顿开始,美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中一直坚持运用多种产业政策手段,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他提出美国的产业政策在解决功能性问题,在自由贸易环境下发展美国的侵略性的单边主义政策,重建美国城市,保障国防建设,以及促进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方面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也从事实了揭示了美国并非我们所设想的新自由主义的根据地,始终坚持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的一般观点,美国其实是综合运用产业政策的成功典范。
欧盟也是现代产业政策运用的成功典范,佩克尔曼针对整个欧盟范围内现代产业政策的框架设计与具体运用的历史透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欧盟的成立的历程以及现代欧盟各国之间的政策协调也无不显示出现代产业政策,尤其是突出教育与培训,旨在提升欧盟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的能力建设政策在现代产业政策中的作用。2000年里斯本战略的提出,就从整体了确立了以后10年中,欧盟各国的产业政策发展的指导思想,明确“使欧盟成为世界上最富竞争力的、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最具有活力的经济体,在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的远大目标。
尽管上文中,比森和温斯坦对日本产业政策对其经济的飞速增长所起到的作用表示了怀疑,但是更多的经济学家,仍然是把日本的产业政策视为促进日本经济腾飞的重要因素。莱尔、罗德里克、张夏准等经济学家都在各自的研究中充分肯定了产业政策对于日本,乃至其它亚洲高增长国家的经济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拉美经济于上世纪末期陷入危机一度成为众多经济自由主义者攻击产业政策的重要证据。针对拉美的经济危机,在世界银行、国家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以美国为首的拉美国家的主要债权国的支持下,一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针对拉美国家开出了一系列症治药方,也就是“华盛顿共识”。在华盛顿共识的指导下,拉美国家推行了一系列经济自由化改革:减少政府预算赤字,防止通货膨胀;实行利率自由化;统一汇率,并通过货币贬值来推动非传统贸易增长;推行贸易自由化,以关税取代数量上的限制,消除非关税壁垒推行低关税;对外国直接投资开放,取消各种障碍;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取消对企业的管制和对竞争的限制;确保资产所有权等。然而华盛顿共识在推出之初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拉美国家的债务危机,但对于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并没起到预期的作用,拉美国家仍然相继陷入经济危机之中。
随着“华盛顿共识”无力挽救处于困境中的拉美国家被历史的事实所证实,近年来,众多国外经济学家纷纷批判“华盛顿共识”的自由化改革,指出尤其是自由贸易无法保证稳定的发展,而重拾产业政策武器,并研究了在拉美的经济环境下,如何构建有效的产业政策体系,以提升拉美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通过对于世界经济发展历程的回顾,我们惊奇地发展,无论是主张自由主任的古典经济理论占统治地位的欧美国家在经济发展的早期,还是上世纪末创造世界经济发展奇迹的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或者是自由化改革后重新推行经济建设工作的拉美国家或转型经济国家,产业政策都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角色。研究产业政策理论也将对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历程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弥补市场调节功能的不足,推动社会创新活动发展,全面提升本国国际竞争力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四、结论
尽管目前在经济学领域,关于产业政策的有效性的争论仍然在继续,但是从目前而言,在“华盛顿共识”破灭之后,世界各国基本都已经认可了产业政策在现代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并将其直接体现于本国的经济建设之中,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产业政策的有效性已经得到了一定的认可。
传统产业政策之所以受到广泛的攻击,其原因就在于其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往往更多的关注挑选赢家,限制市场范围或生产组织条件,通过政府的直接干预的方式来影响市场的作用机制,这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失灵,但却容易导致刺激不足,效率低下,寻租与腐败滋生,从而形成了政府失灵。这也成为经济自由主义者攻击产业政策的重要证据,从而支持了产业政策无效论。超级秘书网
而现代各国的产业政策设计已经不再拘泥于直接干预的手段,而更多的在经济自由化的背景下,在WTO规则许可的条件下,着眼于一国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创新能力的增强。在现代,如知识,人力资本,组织资本,社会资本等无形资本在生产中的地位得到强化,在大规模生产系统中,研发与营销环节,而非生产环节成为最能创造价值的环节。这一阶段,创新与研发,区域集群中的企业之间的协作这两个领域在产业政策理论以及绝大多数政治行为中的地位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能力建设已经成为现代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
同时,现代的产业政策研究也将摆脱传统的静态思维模式,也更注重于促进产业部门的发展和实现企业面对竞争条件时的动态调整,比如通过创造比较优势来引导新的企业或部门的产生,实现对于现有产业的结构改变等,这也将极大的提升产业政策的有效性。新晨
从历史上来看,产业政策在世界经济的发展历程中一直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当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可能由于过多的政府干预而影响其效率,从而诱发产业政策有效性的争论。但从总体来看,在知识与创新成为时代的主旋律的现代社会中,一个国家充分利用产业政策来加强其能力建设,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将成为其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西方经济学论文范文6
【关键词】 房屋拆迁 现代制度经济学 产权 交易成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
一、引言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体系扩张了传统经济学的解释力,已成为一种能更准确和全面地解释现实世界的经济学工具。盛洪(1993)用两个词概括了其理论核心,一个是“产权”,即受制度保护的利益,产权制度既涉及对产权的界定,有涉及对产权的保护;另一个是“交易费用”,即指达成契约和保证契约执行费用。
众所周知,房屋拆迁工作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城市面貌更新及国有土地使用的合理布局等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然而拆迁工作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被拆迁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的不明晰界定,导致了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机制不完善,进而降低了拆迁工作效率,严重增加了拆迁工作的交易成本,甚至引发了大量拆迁双方的矛盾纠纷,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措施,以图为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处理好加快城市改造、提高城市品位和居民生活质量与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关系提供借鉴。
二、实施拆迁行为的必要性分析
对于问题交互性质的认识将有利于人们更理性地判断某一行为的潜在收益和损失。科斯(1960)在分析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工商行为时深刻指明损害问题具有交互性质,即外部侵害不仅起因于侵害者的行为,也起因于被侵害者的存在,避免对受损害方的损害将会使实施损害的一方遭受损失,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因此,在分析拆迁行为给房屋所有权人带来损失的同时,更应考察不实施拆迁行为给社会净收益带来的损失,唯有权衡两者轻重,才能更好地理解实施拆迁行为增加社会总价值的战略意义。
实施拆迁行为给被拆迁者带来的损失方面,暂不考察拆迁者(损害方)对于被拆迁者(受损害方)是否补偿及补偿是否合理,需考虑的是由于城市居民的房屋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承载着太多的东西,当拆迁方实施拆迁行为时,大多数被拆迁者将只能选择放弃原来市中心便利的生活设施和交通条件,到城市边远地区购买一套住房,这使得居民蒙受了原有物业和物业区域内土地使用权丧失,以及因搬迁而造成的生活、工作、学习成本增加等损失。
此外考察不实施拆迁行为带来的损失,亦即实施拆迁行为带来的收益。由于拆迁制度的实施,我国许多城市实现了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加快解决了住房困难,大部分危房、棚户、简屋得到了改造,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因此,拆迁行为是我国进行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另外,拆迁制度也使中国城市住房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城镇住房以公有制逐渐转化为非国有为主,为房屋的市场交易奠定了基础。因此,比较实施与不实施拆迁行为的各自损失,我们可以发现,虽然目前拆迁制度受到了一定的诟病,但是放弃拆迁制度而将城市更新重新放归私法领域也是不现实的。
为了更好地分析实施拆迁行为的必要意义,在此引入科斯(1960)提出的“合法的妨害”这一概念,即有些行为即使对别人造成了损害,只要该行为的当事人采用了适宜的技术降低了侵害,受到侵害的人也只能承认这些行为的合法性,即他们只能忍受。这是法律根据对整个社会的成本与收益的考虑,作出的对私有产权适当削弱的调整。于是,从提高社会净收益的角度出发,受侵害一方应当允许并接受“合法的妨害”,即人民群众应当对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报以支持和配合的态度。另外,由于相对于实力较弱的、分散的居民,拆迁方及地方人民政府显然具有谈判优势,这使得拥有“合法的妨害”权利的当事人,会降低技术的适宜水平,从而使侵害的程度提高。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的不予以承认及不明晰界定导致被拆迁者损失加重的现象,便是拆迁方提高侵害程度行为的具体表现。
三、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界定引发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
土地使用权是宪法确定的私有产权,在涉及对这种私人产权的征收、征用、拆迁时,就应当考虑补偿。然而近年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往往只是对房屋进行补偿,不对土地进行补偿,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纠纷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此外,不合理的法定拆迁补偿标准使得居民在缺乏合理依据的情况下根据自己喜好提出要求,一旦前人的要求得到满足,后人会以此为依据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也致使拆迁方和地方政府承受了巨大的交易成本和财政负担。
1、城市房屋拆迁的本质及其所涉及的土地问题
为了考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独立产权性质,必须理解什么是产权。阿曼・阿尔奇安(1965)指出:“在任何社会里,资源的个人使用权(即产权)都能得到解释,产权意味着对于其他人在资源使用方面做出的违背我意愿的选择的一种保护”。E.G.弗鲁博顿和S.配杰威齐(1972)认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些关系的成本。”
土地使用权虽然是不完全物权,但仍然是独立的财产权利,具有对世性的特征。土地使用权者直接和不特定多数人发生法律关系,也都可以独立地行使物权请求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可以自主决定将该权利转让、出租或抵押,或在其权利上设定其他性质的物权。土地使用权人实施上述法律行为时,不受土地所有权人即国家及社会任何其它个体或组织的干涉。因此,土地使用权是其使用权人的一项独立产权。
尽管城市的土地按照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但这些国有土地上建立了各种不同所有权的房屋,这些房屋是因为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存在的。城市房屋拆迁的直接目的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被拆迁人的财产价值构成不仅涵盖房产,更应当体现出土地的价值。从表面上看,拆迁似乎指向的是房屋,但其本质却是在公权力干预下的平等主体之间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交易。基于土地使用权的独立产权性质,其流转交易应依法实行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及拆迁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镇拆迁费等相关费用,以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上取得土地使用权。
然而无论是相关法律理论,还是拆迁补偿实践,大多有意无意地偏离了拆迁的本质。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宣称拆迁方产权人购买的只是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利用地方规章和政策无视、模糊以至于抹杀公民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产权,不能给予被拆迁方公正合理的拆迁补偿。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的不明晰界定导致了对于受损失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而引发拆迁交易成本急剧上升、致使矛盾纠纷频繁涌现,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2、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界定引发的拆迁交易成本上升
“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合同而发生的成本”(R.Matthews,1986)。樊纲(1992)对交易成本的具体成本支出内容进行了划分,本文所要分析的拆迁交易成本上升问题则主要涉及其中的议价成本,即为确定买者和卖者的真实要价而进行的讨价还价过程,此外还应包括因无法达成合同而产生的诉讼赔偿等方面的成本支出。
交易与交换,无论是物品的交换还是劳务的交换,说到底都是一种权利即“产权”的交换,也就是放弃对某一物品的产权换得对另一物品的产权。产权不明确,事实上从两个方面使交易成本上升,一方面是造成交易对象之间发生议价博弈,双方为追逐私利引起了“有形交易成本”的上升;另一方面,模糊的产权会阻碍交换行为的发生,导致交易规模的缩小,使人无法通过交易行为提高经济效率,这一由产权不确定造成的效率损失,也被称为“无形的交易成本”。下面就有形和无形交易成本两个方面,对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界定引发的拆迁交易成本上升问题进行考察。
有形交易成本方面,假定拆迁方对其所致损失(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负完全责任,被拆迁方就没有任何理由修改他们的安排,因为对被损害权益的赔偿总是能够替代他们损失的市场价值。但是,如果拆迁方抹杀公民的土地所有权即不用负完全赔偿责任,他们就会坚持这一安排,这样轮到被拆迁方设法减少损失,采取与拆迁方进行议价博弈的形式。进而,在议价过程中,居民往往具有更高的博弈资本,由于一旦对某个地块进行拆迁,这个拆迁的程序是不可逆转的,政府和开发商无论投入多大成本都必须将这个工作完成,此时,居民就不会担心因为自己要价过高而使得开发商知难而退。因此,在后一种情形下即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的情形下,原先的拆迁补偿标准名存实亡,被拆迁方不合理地提高补偿要求,使拆迁方和政府承受了大大超出预算范围的有形交易成本。
无形交易成本方面,当拆迁双方就补偿标准进行议价谈判陷入僵局而无法达成拆迁协议契约,甚至引起双方法律纠纷时,就产生了无穷大的无形交易成本。即当我们以“机会成本”的观点来看该问题时,产权界定不清楚,事实上阻碍交易的实现,使任何交易成为不可能,事实上使潜在无形的交易成本无限大。
从这个意义上说,明确界定产权,不仅是减少有形交易成本的前提,而且本身也减少了“无形的交易成本”。对于我们分析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带来的借鉴意义便是:承认并明晰界定被拆迁方应有的土地使用权产权,并为此建立公平合理的产权制度以保护公民的私人独立产权,将会大大降低拆迁过程的交易成本,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四、土地使用权明晰界定为被拆迁居民独立产权的意义
明确的产权界定,提供了人们进行一切交易活动的基础,它能有效减少和节约交易成本。进而,不同的产权界定所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也是不同的,换句话说,一种界定可能比另一种更有效率或更无效率,并且存在着最佳产权界定。盛洪(1992)认为,“谁的行动给他人的既定经济利益带来损失,谁就要负赔偿责任,这便是达到最佳产权界定的简化了的经济学规则”。
对于房屋拆迁问题而言,要达到最佳土地使用权产权界定,应当要从遭受利益损失的使用者的产权角度去考察,由于拆迁方的行为改变了既定的利益格局,为了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不受影响,必须负完全赔偿责任。即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脱离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思路,土地所有权公有化,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产权的公有化,应当按照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完全市场价格,将其基本或完全界定为居民的独立产权。唯有如此,才能以最有利于社会资源配置为目的的土地使用权产权界定方式,有效减少拆迁过程中因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所造成的有形和无形交易成本,使拆迁交易活动更容易、更顺利、更高效率地进行。
同时,不能执行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不能有效地加以贯彻和保护的产权,只是“口头”的产权。因此,为使界定产权不流于形式,还必须有效地保护产权,即能对破坏产权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既然产权的概念本身是一个社会概念,是在人与人之间才能划定的社会关系,那么也就需要以国家机器为物质基础的社会契约方式加以界定和保护,而产权制度便是这样一种社会法律契约形式。E.G.弗鲁博顿和S.配杰威齐(1972)指出:“产权制度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和社会关系”。产权制度的价值,就是它所能避免的为争夺产权而付出的代价和因产权未定带来的资源配置的机会损失。因此,产权制度较之没有产权制度是优越的,有关拆迁立法和监督执行部门要在行政法规、地方规章和具体行动中真正明晰界定以及保护居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加快建立起将土地房屋共同界为私人独立产权的公民产权制度,推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
五、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对策性措施思考
1、以明晰界定被拆迁者土地使用权产权为基础对拆迁法规进行修订
国家应当尽快出台《房屋拆迁管理法》,确保城市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能够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而不是依据现行的行政法规。修订法规的核心任务是明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属民事范畴,应遵循“有偿”、“公平”、“平等”的原则,充分保护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改变对依附于房屋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被无偿征收的不合理状况。
2、逐步完善土地使用权补偿制度
应当在《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增加对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补偿以及区位变动补偿的具体规定,这既是尊重和保护私人财产的体现,也是市场经济中土地资源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通过设定较为科学完善的价格评估程序,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及依附土地的货币补偿金额,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由于作价补偿时,必须考虑土地的价值因素,置换地段区位,应以合理的土地评估价,给予被拆迁人公正合理的拆迁补偿。因此,要全面推行市场化评估,拆迁房屋所依附土地的市场化评估要符合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的要求,紧跟动态的房地产市场。对于被拆迁房屋所依附土地和安置房屋所依附土地的评估,要参照同区位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采用同一的市场化评估方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最后,具体费用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应该通过制定新的《行政征收法》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来加以规定和明确。
3、政府应合理定位并履行好自身职责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双重角色,即土地所有者和行政管理者。实践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因为没有理顺这两种角色的关系,若要有效推进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土地使用权产权有偿转让制度,政府必须正确行使土地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职责。拆迁是平等主体之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拆迁补偿应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平等协商确定。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拆迁外,政府应保持中立。当然,由于土地的国有性,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存在管理服从的行政关系。但是如果政府能够严格区分其作为土地管理者与土地所有者的角色,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才不至于在实践中出现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 的情况。具体到拆迁补偿问题上,政府应谨守其财产所有人的中立角色,尊重土地使用权人的私人独立产权,做到“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自主谈判,无法达成协议的依法裁决;同时作为管理者,政府要把自己的工作定位在努力做好协调关系、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信息等服务工作,做到不从拆迁中牟利,不充当市场竞争的主体,不与投资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利益或亲缘关系,不搞暗箱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因此,政府唯有成为超脱的居中管理者并努力践行上述职责,才能使其重新树立群众公信力,更好地推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4、推行被拆迁人参与机制:对拟建项目的社会评价制度
城市发展项目是引致城市拆迁的动因所在,因此,必须要做好项目评价工作,把好城市项目审批关。然而现有的城市建设拆迁制度似乎在引导公众参与、协商、促进信息公开、减少负面社会影响等方面有所欠缺,在城市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缺乏对拟建项目进行必要的社会评价,难以识别开发中存在的社会问题。通过对拟定项目进行社会评价可以在拆迁户与拆迁人之间建立一种协商机制,赋予拆迁户协商权、发言权,把拆迁户的意见体现在拆迁协议中,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达到城市发展以城市居民为本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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