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调离申请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调离申请书范文1
一、销户支取
1、离职:离职文件或辞职文件或减人通知,个人申请,支取申请书。
2、死亡: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家属申请,家属关系(户口证明、街道办证明等),支取申请书。
3、退休:退休文件或退休审批表或减人通知,个人申请,支取申请书。
4、调离:单位证明或调离文件,个人申请,审批表,明细表,对方转入接收函(两份),支取申请书。注:请将对方中心的银行账户写于支取申请书右下方。
二、一般支取
1、购房:五年以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支取申请书(配偶方支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直系亲属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相关家庭关系证明)。
2、装修:一年以内装修合同(有签章)及购买材料发票(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明细表,个人申请,支取申请书。
3、团购房:团购房文件,集体申请,单位证明,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书。
4、集资建房:集资建房文件,分户名册,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个人申请,支取申请书。
5、还贷: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三个月还款流水,个人申请,支取申请书。(配偶方支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
6、无房:无房证明,个人申请,支取申请书。
7、租房:租房合同(有签章),收款收据(有签章),个人申请,支取申请书。
调离申请书范文2
首先感谢单位公司一直以来对我的培养,还有工作上的信任与支持。在这里我得到了锻炼,工作技能不断提高这里的工作经验对我今后人生道路受益匪浅。
为了学到更多关于xx的知识,为了未来能更好地展开工作,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特打算往xx更深的领域里学习。同时考虑到本人对xx知识有着极大地兴趣现特向公司提出申请调到xx独立版工作。
我很喜欢我们的公司,在这里我感觉到很幸福我也很喜欢这份工作。或许没有xx工作经验是我最大的不足之处,但这也是我前进最大的动力。我相信在公司的培训和我的勤奋之下,我会在新的一年里新的岗位做到更加出色的
恳请能得到领导的指导,并殷切盼望领导对我申请能给予批准,百忙之中抽空阅读下属的申请书表示感谢
员工调岗申请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这两年来对我的培养、关心、照顾和信任,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调岗申请书。
本人是xx年应聘到公司电解车间,工作两年中,我深感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人文关怀。现已较熟悉公司内部管理模式,在工作中,我尽我最大的努力,发挥我的才能,慢慢的我融入到了公司的工作、文化中,对工作也一步步熟悉起来,对公司产品的认知日渐加深,对此本人深为感激公司领导给予我的最大程度的提升发展空间,感谢领导对本人工作学习的关怀与指导,唯有以更为出色的岗位业绩来回报。
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工作锻炼,结合各方因素,慎重考虑之下,今向公司领导提出岗位调换申请。
因为我自身因素,我对电工方面实在是不是很精通,加上在电解车间工作时,温度过高,不利于我的身心健康。出于本人对装备的兴趣,也为了自己的前途发展,以便造就更好的人生道路,希望公司领导考虑我的申请,安排我到装备工作岗位,哪怕是从头开始的岗位,我相信我能胜任,并且能在公司领导班子带领之下,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像赛道上的“赛车”风驰电掣,为公司摘金夺银,尽献全力。
恳请公司领导予以批准,同意我的工作调动,谢谢!冒昧的打扰,给公司领导增添的麻烦,本人诚挚向公司领导表示谦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调离岗位报告
尊敬的分厂领导:
本人余x系分厂一名普通员工,于xx年调入工具室至今已整整十四个年头。在这五千多个日子里,我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不管严寒酷暑、白昼黑夜加班加点,十多年如一日随叫随到。
从二十出头的丫头起只今快奔四十的中年,我一直都默默奉献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敬业爱岗、勤学多问、节能创新,处处为分厂名誉利益放在第一位,从不记个人得失。
然而人非圣贤、熟能无过。去年,由于我工作中的疏忽大意以至造成不可弥补的过失。我日夜反思自责,一直性情变的反复无常、家庭出现矛盾、夫妻感情破裂。九龄幼子与七十有余的多病老人皆落得我一人照顾负担,重任压肩还需风雨兼程,一时间力不从心,时常出现精神恍惚、记忆下降。加上去年的惨痛教训时刻在心里鞭策着我的每一根神经。我感觉自己到了快要崩溃的边缘。
调离申请书范文3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文物工作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工作;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的维修方案、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和地下文物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和区、县(市)文物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行政审批项目及审批程序
(一)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3)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复印件2份。
(4)市规划局核发的1:500红线图复印件2份。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组织考古人员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出具考古勘探意见书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告知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1万平方米以下)
费用情况: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考古勘探收费情况:
(1)普通手工文物勘探收费:非老城区每平方米8.54元;老城区每平方米16.24元。
(2)考古发掘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省文物勘探管理办法》
(3)《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3)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
(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3)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四)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项目名称: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受转让、抵押人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及修缮情况;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理由。
(2)政府出资证明。
(3)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具体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的保护措施。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五)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位置、类别和规模。
(2)勘察设计文件和维修方案。具体包括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概算;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3)维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六)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
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项目名称: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借用清单。
(3)展览活动批复报告。
(4)文物安全应急方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七)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许可
项目名称: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处理的原因和方式;须处理的文物或标本数量。
(2)文物或标本目录。内容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
(3)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专家的意见。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八)对“一宫两陵”古建筑进行测绘许可
项目名称:对“一宫两陵”古建筑进行测绘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测绘方案。
(3)文物安全的应急方案。
(4)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九)博物馆设立的初审
项目名称:博物馆设立的初审
项目类别:初审
项目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建馆宗旨、馆址、馆名、面积、展陈内容、藏品数量、种类、人员机构、经费来源等内容。
(2)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4)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5)陈列展览大纲。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7)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8)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博物馆章程草案包括: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章程修改程序。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初审项目不收费
(十)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项目名称: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改变用途的目的和对象的说明。
(3)转让、抵押的合同文本。
(4)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保护措施。
(5)收授方的资信证明。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一)市级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的
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项目名称:市级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藏品档案、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
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项目名称: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借用清单。
(3)双方签订的借用合同。
(4)文物展览场所及安全措施方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三)县(区)级馆藏文物档案备案
项目名称:县(区)级馆藏文物档案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档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三、行政处罚事项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3.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4.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5.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6.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7.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
8.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9.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10.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
11.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1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13.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14.未按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15.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16.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
17.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18.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19.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
20.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
21.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文物的。
22.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会同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调查勘探的,其选址事先未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
23.在文物勘探范围内未按照规定进行文物勘探的。
24.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刻划、涂污或者损坏不可移动文物的。
25.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非文物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的。
26.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27.改变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的。
28.损毁“一宫两陵”标志说明的。
29.在“一宫两陵”文物和保护设施上涂污、刻划的。
30.“一宫两陵”管理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设施的。
31.未经批准擅自修缮“一宫两陵”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32.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一宫两陵”文物修缮的。
33.未经批准擅自在“一宫两陵”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34.在“一宫两陵”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对“一宫两陵”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四、执法依据及要求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博物馆管理办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省文物勘探管理办法》、《*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出示证件(《*省行政执法证》),并保证两人以上到场,否则,可视为无效。
(三)进行行政处罚时,须向当事人说明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之当事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等)。
五、责任追究
(一)文物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行政违示责任:
1.办理勘探审批手续时,相关手续齐全、符合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未按期予以办理的;
3.不认真审核有关手续或不履行法定程序审批而出现问题的;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侵害,造成不良后果的;
5.博物馆(所)工作人员违反《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规定的。
(二)对文物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违示责任,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行政处理:对当事人赔礼道歉、经济赔偿、通报、公开检查、调离岗位、辞退。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
3.经济处罚:对违示者及其主管领导予以罚款;
调离申请书范文4
我本人于200x年从警校毕业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到xx县公安局这个大家庭中来,并入200x年x月开始一直在xx派出所上班至今。我很喜欢xx县公安局这个团结向上的光荣集体,也很喜欢在xx派出所担任外勤民警这份工作。在xx派出所工作的这将近五年时间里,我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兢于奉献,用自己的血和汗让青春在基层公安工作中闪光。我加入到公安工作中来,正好赶上了公安工作的春天,我严守“五条禁令”,积极参加大练兵工作,努力参加到“三基”工程建设当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响应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我在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公安工作做出了自己积极的贡献,无愧于我头上的警徽,无愧我入警时立下的誓言。感谢领导们对我的培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助!
……(申请原因)
为了我更好地投身到公安工作当中去,我申请调离xx派出所。
在xx派出所工作的业余时间里,已经在各类报刊上发表与公安业务有关的文章三十多篇,如果领导能够考虑我的特长,调我去与写作有关的办公室之类的岗位,我工作起来将更加得心应手;如果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能调我去能发挥我兴趣和特长的上述岗位也没关系,我出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吃苦耐劳也是我的特长,调我去其他艰苦的岗位我也会欣然接受,我一样会将我的激情和青春投入到工作当中去,为公安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一切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
望领导能够考虑我的请求,谢谢领导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申请书。
此致
敬礼
调离申请书范文5
1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县林业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县域内的林业生产与管理。县林业局主要具有三方面职能:一是造林。负责全县的造林规划,对全县的造林进行管理和指导。造林主要在县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村(屯)和单位内的隙地、采伐迹地等三种地类上进行;二是管护。负责全县林业用地及林木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是经营。负责对全县林业生产进行总体规划,确保全县林业生产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促进林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达到最佳结合。
2更新改造林木采伐规划
为增加造林空间,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森林防护效能,以各乡(镇)的森林资源量为依据,在“十一五”造林规划的基础上,于“十一五”的第一年对全县低质低产林改造、成过熟林更新工作做了五年总体规划,根据全县低质低产林改造、成过熟林更新五年总体规划的需要,每年将对规划地块上的林木进行更新改造采伐。
3更新改造林木采伐限额管理
3.1采伐限额编限单位的确定
国家林业局根据各省林木资源及林业生产情况,每五年核定一次各省更新改造采伐限额。采伐限额是各省林木采伐的最高限量,只准结余,不准突破。按照编限单位确定的原则和上级林业部门的部署,我县共有四个编限单位,即全县集体林和非公有制林、八虎山林场、马家店林场、三尖泡林场。
3.2“十一五”期间年度更新改造采伐限额
“十一五”期间我县每年更新改造采伐限额总计62683立方米。
3.2.1国有林场采伐限额5200立方米,其中:主伐3600立方米、更新1300立方米、抚育300立方米,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06〕19号)的规定,直接下达到各国有林场。
3.2.2集体林和非公有制林商品材采伐限额57483立方米,其中:主伐17944立方米、更新26096立方米、抚育1300立方米、低改10000立方米、其他2143立方米,根据年度低质低产林改造、成过熟林更新规划由*市林业局按照总量和分项限额直接下达到各乡(镇)。
3.3更新改造采伐限额使用范围
根据“十一五”期间造林规划及上级主管部门“十一五”期间要把“三北”防护林一期工程所栽林木全部更新完毕的工作要求,我县“十一五”期间低质低产林改造、成过熟林更新采伐限额将重点用于秀水河流域低产林、杨树小老树,全县残次林网、刺槐残次林的更新改造。
4更新改造林木采伐设计
林木采伐设计必须由具备设计资格、有设计证的林业规划设计队人员设计,要成立两个设计组和一个检查组,其中:设计组负责进行三项作业设计,设计完成后,设计组人员要在作业设计书上签字盖章。检查组负责随时对已完成的三项作业设计进行复核检查。
设计人员要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技术规程进行设计,采伐小班面积要用GPS进行实测,并附图,主伐、更新、低改要求全林检尺,检尺处为胸径(1.3—1.4米处),有坡度的地块要坡上检尺,并附林木采伐外业检尺单。皆伐地块必须填写详细的更新造林设计,设计误差率不得超过±5%。
5更新改造林木采伐审批
5.1审批权限
农民房前屋后的林木采伐,由本人申请及乡(镇)林业站现场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采伐。
县级以上公路的林木,征得所在乡(镇)、村同意,由县林业局设计,报省公路局审批后,由县林业局备案,同时交足设计费。所采林木必须与林木所有权的村按协议分配,并接受县林业局监督、检查。
其他单位的林木由县林业局审批。
5.2审批程序
5.2.1各乡(镇)按照已下达的采伐限额数量,根据全县低质低产林改造、成过熟林更新五年总体规划,对年度采伐地块进行公示,公示地点要在采伐地块所在村的显著位置,公示期为7天。
5.2.2公示期过后,对无异议的地块上报县林业局审核,由县林业局汇总,报县政府批准后,召开新闻会。
5.2.3新闻会公布后,由林权单位提出采伐申请(申请书使用县林业局统一格式),报乡(镇)林业站备审。集体林采伐申请必须经村民委员会通过后方能提出。
5.2.4乡(镇)林业站接到申请后,经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报乡(镇)长,乡(镇)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林业局。
5.2.5县林业局接到乡(镇)申请后,由县林业局局长在申请书上签署同意设计意见后,派出设计队进行设计,设计队完成设计后报县林业局经营股备审,设计完成后需留有完整的录像资料。
5.2.6县林业局经营股接到设计书后,派人对现地进行审核,检查设计是否准确,经审核同意后,报县林业局主管领导审批。
5.2.7县林业局主管领导在设计书上签署审批意见后,由林权单位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辽宁省育林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到林业基金征收站交足育林基金、设计费和检疫费等各种规费。乡(镇)林业站人员持育林基金、设计费和检疫费的收据到法库县行政审批大厅林业窗口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育林基金按材积收取,设计费按蓄积收取,检疫费按材积收取,农民自用材只按蓄积收取设计费,不收取其他费用。
5.2.8所有设计资料统一由专人保管,防止丢失。地产材在运输完毕后,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县林业局收回。
6更新改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
6.1县域内国有林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县林业局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6.2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矿有林,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6.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林业局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6.4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的林木,由县林业局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7更新改造林木采伐作业
林权单位在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伐作业。采伐作业时乡(镇)林业管理人员要进行伐中监督并全程跟踪,防止出现超伐或越界采伐现象。同时,乡(镇)林业管理人员要填写林木采伐作业现场监督报告单。如作业时出现超伐或越界采伐的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所有采伐。
8更新改造林木采伐验收
乡(镇)林业站在采伐作业完成一周内向县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经县森林公安分局、设计检查组和县林业局经营股联合验收无误,参检人员签字后,由县林业局经营股发放采伐森林主伐、抚育、改造作业验收单。
9更新改造林木采伐迹地更新
所有采伐地块在获得采伐许可证前要确定造林主体并向乡(镇)政府缴纳一定数量的造林保证金后,由县林业局核发采伐许可证。林网、路树采伐后要及时清除伐根并进行整地。所有采伐迹地必须在当年或翌年更新,更新面积不得少于采伐面积,更新完成后报县林业局经营股进行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为验收合格,发采伐迹地更新通知单。如林权所有者不能如期完成更新,将停止其所在乡(镇)下一年采伐限额。
10林木采伐相关人的权力和其违规处理
10.1设计组
10.1.1责任和权力根据县林业局的安排,成立的两个设计组要分别进行现场设计,所有采伐设计必须经设计组组长签字后才能进行审批。
10.1.2违规处理规定如果由于设计组工作失误,造成设计与现地不符的,撤销设计组组长设计资格,同时调离设计队。并根据损失情况,给予其相应处分。
10.2检查验收组
10.2.1责任和权力检查验收组随时对已完成的三项作业设计进行复核检查和进行伐区验收,任何单位都无权拒绝其检查。检查验收组组长在验收单上签字后,其设计或伐区作业才视为合格。该组直接对县林业局局长负责。
10.2.2违规处理规定如果由于其检查验收不认真,出现越界采伐或超证采伐现象,检查验收组组长及其他检查验收人员调离检查验收组,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0.3经营股
调离申请书范文6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劳动争议,化解各种矛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一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
公司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组织;
2.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公司工会的指导;
3.
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二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1.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2.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3.
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
4.
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本公司或需要调整时,应由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
三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
负责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与劳动矛盾;
2.
检查和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
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四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1.
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
5.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 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原则
1.
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
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
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5.
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
对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应当无条件的接受调解。
六 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受理程序
1.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2.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
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
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5.
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七 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程序
1.
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2.
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3.
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司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4.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会)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5.
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6.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八 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1.
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
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
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4.
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会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九 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纪律
1,参加劳动争议各类调解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自作主张乱下结论;
2.劳动争议当事人应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不得激化矛盾;
3.在调解过程中故意伤害调解委员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