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履职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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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履职报告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范文1

2009年,随着《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我国新一轮的医改拉开了序幕,时隔七年,2016年在此基础上又对该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新医改既为“看病难,看病贵”提出了建设性的解决途径,又给医疗卫生单位的内部管控提出新的要求。在新医改政策下,医疗卫生单位如何能够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呢?笔者认为,构建合适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关键。本文以内部控制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新医改政策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新要求和当前我国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新医改;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一、新医改对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控制的新要求

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体现在:

(一)新医改引入的民营医疗和合资医疗促使医疗卫生单位面临的市场化竞争压力较大,内部控制的侧重点应当向经营管理风险管控侧重

新医改政策将民营医院和合资医院引入医疗卫生体制,给原有的公立医院带来了竞争压力,给卫生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带来了挑战,压力和挑战的重点在于经营管理风险的管控问题。因此内部控制的侧重点应当会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实施而有所变化。

(二)新医改建立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给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控制提出了新内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给医疗卫生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新内容,内部控制制度这方面应当有具体的管控措施,以保证国家政策的落实,同时也可以有效规避采购方面舞弊行为和风险。

二、新医改下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卫生单位没有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

内部控制框架是一个单位内部控制执行的基础因素,国际上通用的框架体系是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五要素框架,而这五要素从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来区分,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即治理层级、具体业务层级和监督层级,其中控制环境和风险评估应当属于治理层级,控制活动应当属于具体业务层级,监控则属于监督层级,信息与沟通贯穿于三个层级。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医疗卫生单位仅对具体业务层级的一些经济活动加以控制,而对治理层级和监督层级不重视,造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不完整,内部控制效果不理想。

(二)各个框架层级存在的问题

1.治理层存在的问题

从上文的分析来看,治理层的主要任务在于为内部控制提供一个有效的控制环境来规避医疗卫生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风险,以提升本单位的经营管控水平。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单位存在诸多问题:权责划分不明确,存在领导层级过于权威的现象;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内部控制环境建立的基础较弱,不能有效实施;风险意识不足,未建立本单位的风险管控机制。

2.具体业务层存在的问题

控制活动主要是对具体业务的各项规范,医疗卫生单位的具体业务一般包括本单位的预算管控、收支管控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和合同管理业务,本文仅对日常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三个具体业务加以分析:

(1)预算业务

预算业务是医疗卫生单位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之一,对单位具有重要。正因为如此,很多单位在编制预算时,不以本单位的预算资金管控为主要目标,而以各种方式在编制预算时多申请资金,导致预算编制不符合实际,不具有科学性;在预算执行中内部预算指标分配不符合本单位各部门业务实际,存在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对各部门履职和资金使用效率造成影响;对预算执行情况缺乏分析和考核制度,不能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和风险。

(2)采购业务

采购业务是医疗卫生单位最容易出现舞弊行为的业务之一。虽然国家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并在新医改政策中也建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招标采购改革办法,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着不少通过减小采购数量和金额等方式来规避政府采购制度的约束,为个人舞弊创造条件的行为。

(3)项目建设

业务项目建设业务由于其资金量大,工期长等特性,在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立项没有可行性研究;违规或超标建设楼堂馆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项目建设中虚列投资完成额和建设成本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3.监督层存在的问题

内部控制监督是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因素,常见的内部控制监督主要包括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个层次。在实践中,医疗卫生单位对于内部控制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的监督主要依赖于外部审计监督和上级单位的检查监督,对于自我评价和内部监督涉及较少,不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范风险。

三、新医改下医疗卫生单位如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一)构建治理层、具体业务层和监督层三层级的完整内部控制框架

国际通用的五要素内部控制框架理论全面囊括了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管控,但是对于医疗卫生单位来说,从控制论的思想出发,内部控制其实就是单位自身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因此可以考虑从制度制定者即治理层、制度执行者即具体业务层、制度执行监督者即监督层的角度构建一个较为清晰、简单的内部控制层级框架,同时对各个层级的职权和业务加以规范,从而为内部控制的实施夯实基础。

(二)针对三个框架层级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治理层

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提升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为内部控制的实施提供一个稳定成熟的环境:建立内部控制的组织框架,设置内部控制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甄别不相容岗位和职能部门,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相互分离;建立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联签制度,防止一人独断的现象;设定风险控制目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应对的评估程序,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并定期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2.具体业务层

(1)预算业务。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遵循“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方法,由本单位各部门对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预算年度的收支规模和结构进行预测,财会部门负责对预算项目细化并对部门上报的预算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所上报预算数据符合本单位实际且符合政策标准;财会部门在收到上级批复的预算指标后,要在内部进行预算指标的分解控制,分解过程中要注意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提高部门履职积极性和资金使用效率,任何个人不得无理由随意调整所分解的预算指标;制定预算分析和考核机制,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预算中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对于预算考核要执行奖罚措施,确保预算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2)采购业务。采购业务是医院产生舞弊的关键管理点之一。在实践中,对于药品采购权限要严格控制,对于符合新医改政策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招标采购办法的,坚决按政策执行,必要时可以采取采购人、付款人和监督人相结合的办法,集中批量采购,尽量减少一人负责采购业务的全过程;任何人不得通过减少采购规模、降低采购金额等方式来规避采购政策的限制来为个人谋私利;同时要做好采购药品、耗材等的验收工作,确保入库药品的数量与质量。

(3)项目建设业务。对于项目建设业务,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设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并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项目建设中,必须实施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任何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资金;对于大额的工程款支付,要实行联签制度,避免一人签批,确保资金的安全;不得虚列项目投资完成额和建设成本套取财政资金,防范财务管理风险。

3.监督层

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建立对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机制,不能完全依赖于外部监督。在实践过程中,要建立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机制,即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重要性和适应性作出相应的评价,以确保内控制度的控制设计是有效的;同时还要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进行内部监督,即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四、结束语

本文从新医改政策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影响为出发点,按照构建的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控制框架体系为基础,对每一个框架层级的现状加以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措施。但是应当看到,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医疗卫生单位要抓住新医改这一政策契机,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促进单位经营管理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丁章丽.KF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的优化研究[D].江苏大学,2016.04.

[2]王永德,张李.公立医院基于新医改下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5.03.

[3]张丽媛.新医改下公立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问题的探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6.05.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范文2

一、工作目标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以高风险产品企业为重点,提升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质量意识,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科学长效的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分工

1、各分管领导对应负责分管工作日常监管的有效实施及相关工作的协调。

2、各监管组根据分片责任负责各自片区的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及监管数据的录入、更新,本组数据的汇总。

3、药械科负责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同时,负责对各监管组日常监管数据的汇总、总结、通报。

4、各驻厂监督员负责驻厂企业的日常监管及驻厂监督工作。

5、监察室负责监察各片区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工作任务

重点监管单位(见附件1),每年不少于4次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一般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药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业开办、变更、换证、认证及质量体系考核等相关工作,做好跟踪检查。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检查力度,发挥驻厂监督员的作用,督促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四、检点

(一)药品安全监管。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统筹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多种手段,重点加强高风险产品、管理水平差和信用等级较低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高风险企业飞行检查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炮制,加强药品委托加工和中药提取物监管。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启动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提高工程,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规范制剂配制,提高制剂质量。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包材质量标准,药包材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日常检查覆盖率100%。加大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频率,防范流失风险。强化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断提升监测水平。

1、药品生产企业检点:

(1)关键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情况、变更情况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2)质量保证部门:按规范独立履行对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及不合格物料、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职责;具有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评估及决策等质量否决权;

(3)质量控制部门: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每种物料、中间产品、产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符合规定;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按实验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如有委托检验,其被委托方选择的原则、资质、协议及其执行情况;

(4)物料供应商:选择供应商原则、审计内容、认可标准、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格、实地考核确定原则、考核周期及执行情况;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及其执行情况;按规定与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具有供应商印章;每种物料供应商的档案齐全、完整;

(5)物料管理:原、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6)生产管理:所有药品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理情况;

(7)成品的取样、检验、留样是否规范;必须做到批批全检;不合格成品不得放行;

(8)批生产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并按规定保存;

(9)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销售记录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每批药品的流向,必要时能够追查并及时召回全部产品;退回产品及召回产品的处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10)自检与整改:企业自检执行情况;接受检查、跟踪检查的次数及其发现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11)委托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符合规定;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质量监控情况。

2、医疗机构检点:

(1)药械使用质量管理组织和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2)药械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药械购进渠道是否规范、合法,购进药械时是否索取合法凭证并有完整记录;

(4)是否按药械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和医疗器械;

(5)是否加强在库药械的养护管理,确保药械质量;

(6)是否按规定保证冷藏药品冷链的完整性;

(7)是否加强特殊药品管理,有防止流弊的有效制度及措施;

(8)是否规范调配、使用药械,有防范差错的有效措施;

(9)不合格药械是否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药剂科以外的科室如检验科、防保科、放射科自行购进药械质量管理情况;

(11)医疗机构制剂是否经批准进行调配,是否在市场销售;

(12)是否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3)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二)药品流通监管。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企业新版GSP认证,建立健全认证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认证指导和日常检查,加强GSP认证的跟踪检查(见附件2),确保跟踪率达100%。深化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和远程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局部署选择部分零售药店开展核注核销试点,提高药品核注核销准确率和预警信息处理率。推动医疗机构远程监管工作。开展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质量及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批发、连锁企业冷藏药品经营质量专项检查。强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交易服务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1、批发企业检点:

(1)企业对供货方资质审查情况(包括供货企业和人员、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包装和标识等);

(2)企业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情况(有无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购销票据、购销记录和药品实物是否一致等);

(3)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品种管理情况,“三项一限”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4)企业仓储条件及管理情况;

(5)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采购验收、检验报告书留存情况;

(6)冷藏药品冷链操作管理情况;

(7)企业电子监管、远程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零售(连锁)企业检点:

(1)进货渠道、购销资质档案等情况;

(2)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现象;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柜台现象;是否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现象;

(3)药品零售企业“十二个不”的执行情况;零售连锁企业“八个统一”的执行情况;

(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含兴奋剂制剂等药品的购进渠道和销售管理情况,“三项一限”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检验报告书留存情况;

(6)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履职情况;

(7)远程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医疗器械监管。做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5次,一般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采取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规范化跟踪检查模式,现场检查率95%以上。继续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重点做好二、三类器械生产企业的宣传、辅导和实施工作。继续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覆盖面达到50%以上。开展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

1、生产企业检点:

(1)生产组织实施情况,是否有擅自接受委托生产和降低生产条件的情况;

(2)原、辅料的使用及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

(3)是否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和各项产品标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生产记录是否真实、齐全;

(4)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含计量器具)是否按企业的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进行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验设备的周期检定、保养,设备状态标识是否明显;

(5)是否按产品标准进行过程和出厂检验,出厂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各项检验的记录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6)原辅料库、半成品库及成品库的储存环境是否满足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的要求。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产品摆放是否合理,各项记录(出入库台账、货位卡、温湿度)是否齐全;

(7)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在用产品说明书、标签和产品大小包装的内容与注册证是否一致;

(8)销售记录是否全面、准确反映每批产品的流向,必要时能够追查并及时召回全部产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并指定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2、经营企业检点: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企业有无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现象;

(4)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三类以上医疗器械产品的购销存数据是否按规定录入安全监管服务系统等;

(5)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

(6)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8)加大对企业宣称“无偿赠送”、“无偿试用”等营销模式的检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药械科统一制订全年监管工作计划,各监管组要统筹安排,科学谋划,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管目标和任务的细化工作,确保日常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片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健全片区管理相对人的基础档案工作,定期汇总于药械科,统一完善企业档案。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范文3

一、药品生产监管工作部分

(一)继续做好新修订GMP实施工作。对已通过认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认证后的回潮现象;对尚未通过认证的企业或品种,继续做好指导和帮扶;对停产企业(品种)要加强巡查,防止出现擅自恢复生产或将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生产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产新版基药企业进行二次以上检查,其中至少有一次是飞行检查。及时跟踪基药中标情况,对中标的注射剂、中药及价格异常低的品种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严格对接受境外委托加工药品进行审核备案及日常监管。各地要及时上传相关监管信息,并督促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及时上报企业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及时。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数据和分析手段,提高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换证后续监管。认真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扫尾工作,对因迁址改造、资产重组、不符合新修订GMP等原因延期换证的企业和制剂室,要加强监管,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

(三)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管。对制剂室的检查全年不少于二次,其中至少有一次是飞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相关制剂室加大制剂标准提高投入力度,保证质量地尽快完成制剂标准提高的扫尾工作。

(四)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药品生产企业风险评估与防控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生〔2015〕177号)要求,对在产品种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监管部门定期汇总分析企业评估结果以及注册、稽查、流通、检验、不良反应监测等监管信息,开展药品风险会商、排查、评估与研判,确定监管重点、频次和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长期停产的、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而未取得国内批准文号的、具有中成药批准文号但因不具备提取条件而停产的企业100%开展飞行检查。加强对外购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强化中药提取物供应商的管理,必要时组织延伸检查。

(五)要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医疗机构ADR报告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报告占比、严重报告比例和报告的及时性等,同时,不断提高生产企业报告能力,进一步优化ADR报告结构,实现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报告比例逐年提升。市ADR中心要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企业ADR检查制度,充实检查员队伍,提高检查能力水平,认真开展检查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对中药注射剂、F0小于8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检查全覆盖,完成对制剂生产企业50%以上检查覆盖。推进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局着手制定的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方案,督促企业继续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市ADR中心要摸清市内新药监测期内品种情况,指导和规范相关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同时鼓励企业对可能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品种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六)落实国家总局部署,组织开展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对生产、麻精药品经营企业以及使用麻精药品原料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曲马多等重点监管品种,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对麻精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生产经营企业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医疗机构按照风险程度,开展全年二至四次的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情况,跟踪药品流向,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整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和精神病医院纳入监测范围,同时推动拘留所等单位履行报告职责。市监测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报告质量,并对医用药品滥用进行重点监测。

二、药品流通监管工作部分

(七)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巩固GSP认证成效。新版GSP内容全面,内涵丰富,国家总局指定的指导原则仍在不断进行修订调整和增补完善,我市药品经营企业虽然都通过了认证检查,取得认证证书,但是要将标准学深学透,掌握理念精髓,保持常态管理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应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遵照GSP标准持续规范运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企业质量内审和风险管控,充分发挥经营企业在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过滤和安全“防火墙”作用。

(八)强化GSP监督检查。按照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GSP认证过后应及时组织跟踪检查,今年市局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GSP检查目标:零售连锁企业总部100%全覆盖,连锁门店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市局组织对单体药店(每县区)的跟踪检查比例不低于10%;各县区也应制定对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的检查比例(抽查比例不低于40%)。对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的检查主要采取以“双随机”方式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该移交稽查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对严重违反GSP的,要及时报请市局收回《GSP认证证书》,并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公告。

(九)加快完善药品追溯体系。药品的渠道问题一直是影响药品流通安全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在国家总局明确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背景下,重塑药品追溯体系成为当前和现阶段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首先,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购销渠道的审核和风险管控;其次,在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加强对药品流向的检查,特别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高价抗肿瘤药品、冷链药品、疫苗、老年病慢性病常用药的购销渠道、来源去向作为检中之重;第三,要切实发挥市局药品经营企业远程监管系统的作用,对企业入网数据应开展真实性核查,与药品实际流向比对印证,确保药品流通过程清晰、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督促县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时与市局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单体药店原则上在年底前全部使用市局开发的GSP管理软件,为今后开展创建“透明药房”工作打下良好的数据基础。

(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要制定年度监管计划,以问题为导向,在检查中应尽可能使用市局监管平台的检查表格并及时录入。并要克服机构改革带来的人员少、事情多、任务重的不利影响,把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药品安全问题作为目标任务,对药品来源不清、非法回收药品、“走票、挂靠”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数据造假、质量人员不履职、不在岗、连锁门店违规采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持续打击、严处,该移交的要坚决移交,并加大曝光力度。

(十一)加大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对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等单位的药品采购、保管、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反馈。

(十二)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企业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重视互联网带来的商机,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在通过互联网肆意虚假宣传、销售假劣药品。针对这一现状,各县区应明确专人负责对互联网药品信息、药品交易网站开展定期的的监测和巡查,对获证企业检查应100%覆盖,要及时主动与稽查部门衔接,加强联动,确保违法网站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网站要及时消费警示。

(十三)严把药品零售企业准入关。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审批准入,积极发挥行政许可对药品市场秩序的引导、调控功能,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各县区局应实时将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信息录入市局监管平台,确保平台内的数据准确、真实。省市局将对各县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许可卷宗的质量等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部分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源头安全。

(十五)全面实施保健食品分类分级监管。全面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要求,严格等级评定,确保评定过程客观、公正。

(十六)继续推进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工作。对保健食品试点企业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找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方向。通过实地检查、深入调研等形式,总结交流经验,抓好典型引导,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方案,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方法和机制。

(十七)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建立会销企业名录,并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或移送公安、工商等部门。

(十八)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及相关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对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虚假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组织对非法功能声称、违法广告、违法添加等规避监管的保健食品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范文4

【关键词】制药企业;销售;财务管理

销售指的是按照预定的计划和合同卖出商品,收回货款的过程。销售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经营策略,是“兵家”必争之地。特别是对于制药企业来说,销售的业绩决定着生产的规模,销售越多还能够降低研发成本的投入比重,提升企业收益。随着国家对于医疗卫生的持续增加投入,制药企业的竞争越来越大,依靠高药价赚钱的时代已经过去,只有加强内部管理,才能够增加发展空间,所以不少制药企业都单独设立了销售分公司或部门,有了专门的财务部门。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财务监管体系,在销售环节依然出现了价格混乱、成本高企、资金回收较慢等问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收益,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药企销售财务管理的问题现状

1、财务监管缺乏力度。药企的销售有多种方式,有,有医药终端的,也有药店连锁的。但大多数是做终端和药店的,这也就决定了药品销售的线拉得很长,管理层级多了,有些销售网点延伸到了县乡一级,但是财务监管却没有延伸,导致缺乏足够的监管。个别医药销售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破坏公司制度,行贿医院管理层、采购商等等,影响了公司形象。同时,利用公司在出差人员管理上的漏洞,恶意报销差旅费用和公关费用,也间接提高了销售成本,成为销售成本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2、财务审核不到位。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对于药品价格在销售环节的把关,但是基于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药品的价格较乱,随意性较大。个别权力较大的销售经理为了业绩会通过附赠药品或者直接打包药价的方式改变药品价格,如果药品价格高了,也容易影响到后续的销售量,降低市场占有份额;如果价格低了,则企业利润受影响,也容易受到管理部门的不正当竞争指控,带来经营风险。但是,财务部门并没有对价格和销售过程进行严格的过程监督,对潜在的风险没有能够提前发现和预防,没有及时地向上级反映。

3、资金管理不严。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药品销售一方在销售过程中的话语权下降,直接反映到了应收账款的回收问题。不少药品的销售都是靠着允许赊账进行了,而一旦药店或者医院经济能力无法保证,就容易产生呆账、坏账,带来极大的财务风险。而财务管理人员对此类的资金管理,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

二、强化财务监管的对策

1、健全财务管理体系。要利用ERP财务管理软件整合对药品销售过程中的财务管理,突出财务部门的作用,实现财务的统一核算和成本控制,将财务监督延伸至每一基层销售点。尤其是在对药品的定价管理方面,财务管理人员要积极地收集好相关信息,开展对成本和利润的分析,为企业的定价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企业制定好符合市场发展规律、促进自身效益增长的销售策略。

2、加强财务预算管理。财务预算管理是提高资金管理,规避财务风险的最有效工具。要根据企业制定的全面预算管理额度,强化销售环节的预算管理,完善对资金的管理。在销售人员的前期资金申请、审批等环节,严格执行好预算标准。要落实销售人员财务制度,在销售额度、费用支出、帐款收回等方面落实岗位责任,在差旅费用报批等过程加强审核,对于超支行为执行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3、强化财务风险防范。一方面,财务人员要牢固树立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加强对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各种财务行为进行风险判断,制定好应急响应机制和处理办法,在风险发生时及时处理,降低风险的影响。另一方面,要建立销售过程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对销售的现金流、客户的财务能力和应收账款等进行实时分析和监控,加强对客户信用的考评和调整。同时,要规范药品销售的程序,严格控制赊账行为的发生,对销售人员行贿公关行为进行严格审查,降低呆账坏账的发生率,最大限度地降低销售风险。

4、加强财务绩效考核。要依靠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对预算执行的考评和销售环节的考评,将销售环节过程中的财务行为和业绩作为销售人员考核的重要部分。在考核内容上,既要关注显在的销售成绩、销售成本、市场份额,也要关注潜在的顾客评价和满意度。在考核的细则设置上,既要考虑团队的成绩,也要考虑个人的成绩,还要实行考核结果申诉,避免重考核、轻应用的出现。

5、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监督。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直接影响到对销售环节的财务管理,因此,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要加强财务人员的销售知识的培训,让财务人员了解、掌握销售的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加强财务知识的培训,在风险防范、预算管理、审核等专业知识方面进行补强。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培训,防止财务人员发生业务无比行为,损害企业资产。同时,财务人员本身也应该是受监督者,药品企业管理层,要加强对财务人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对于其履职不全、考评不严的情况进行考核。另外,要实行审计制度,由审计人员对销售部门的财务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督促财务人员完善对销售过程的有效监督。

总之,制药企业的销售环节是成本的最大消耗点,也是利润的直接来源点,加强销售过程中的会计监督,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对财务人员来说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1]徐玉祥.浅析零售企业销售环节的财务管理[J].中国商贸,2011(12)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范文5

一、工作目标

以、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督查督办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严重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全面推动落实各方安全工作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运行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原则。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各部门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认真梳理,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领导、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做到“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股室、所(分局)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落实问题隐患整改督办责任,执行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归档、资料齐全、责任清晰、闭环管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领导要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具体抓好落实。

三、工作内容

推动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完善和落实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深入排查市场监管领域内各类安全隐患并跟踪督查督办,直至隐患消除。

(一)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食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及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严查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全面督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其次,要督促库存食用酒精或高度白酒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排查库房是否符合存储条件,生产加工车间内粉尘密度较大的企业除尘设备安装是否满足需要、电器设备是否安装防爆装置、是否定期清理积尘等。还要排查生产加工中用电量较大、厂房车间较陈旧、生产用电线路老化、生产相关设备设施及原辅料等属易燃物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定期开展防火隐患排查以及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大池腌渍、发酵工艺的酱腌菜、果脯等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操作流程及制度。

2.严查食品流通重点环节安全隐患。以酒类、校园周边、农村食品市场、食品仓储、冷库及冷冻冷藏、小经营店等为重点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及安全生产宣传。严查掺杂使假、山寨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严厉整治食品与非食品混放经营、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督促食品经营者排查、消除易燃易爆品、码垛、冷冻冷藏介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3.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安全风险隐患。严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法规知识年度抽查考核制度(合格率达90%以上),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95%以上;严格落实餐饮单位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加工操作、餐饮具洗消保洁、“公筷公勺公夹”分餐等制度;严格排查食品与非食品混放、“五防”措施不到位、环境卫生不达标、网络订餐不规范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从“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陪餐制度落实等方面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方面

1.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领域,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人员防护等管理制度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岗位培训;企业是否配备了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生产部位是否使用防爆灯;企业生产中使用的酒精、汽油等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专人管理,专库是否远离其它建筑物;实验用化学试剂是否专库或专柜存放,易制毒试剂是否专柜存放并双人管理;毒性药材是否在视频的监控下,视频是否正常运转;企业实验室管理是否规范并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医用氧生产企业是否按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医用气瓶是否经检验并在有效期内,是否配备防静电设施和防静电工作服;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是否有不按批准的处方工艺生产、擅自降低生产标准和条件、非法添加等行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外购饮片分包装、染色增重、参杂使假、非法添加、出租出借证照、走票过票和未经检验销售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检验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可溯源,是否存在编造生产、检验记录,随意删改、任意取舍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是否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停/复产报告制度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ADR/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

2.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使用领域,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进货、不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运输、货账票证款不一致、记录做假等行为;持续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采购销售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行为;疫苗、血液制品等经营使用单位的冷链设施设备、温湿度监测数据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购进、使用过期疫苗问题;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做到流向可追根溯源,确保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弊事件;严肃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对挂证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进行处罚;加强含麻制剂的监督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监管薄弱环节和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流通环节违法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隐形眼镜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生产未经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

重点围绕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定期进行监督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运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工作情况两个方面,突出“四个重点”,即:突出危险化学品相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重点设备,突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突出“国庆”“中秋”等重点时节,突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问题。

1.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各工业园区及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单位、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重点排查整治盛装毒性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以及各类气瓶等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

2.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重点整治日常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落实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大型游乐设施重点整治设备无证制造、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使用、未按规定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持证作业人员等问题。

3.锅炉、起重机械及场(厂)内专用车辆。持续强化对煤改气煤改油锅炉、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管理和教育。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严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未持证特种设备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5.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并有效运行。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在用特种设备特性,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及获证企业户数,建立台账,健全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大排查行动。从9月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企业系统排查、乡镇所全面检查、县局督导督查,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重点部位、重点领域与重要时期节点检查相结合;二是企业自查自检与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三是督导督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严查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执行制度和规范要求情况;同时要认真落实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

(二)深入开展大督查行动。从10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开展大督查,县局成立4个综合督查组,不定期对专项行动进行综合督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进行跟踪整治、销号管理,对工作履职不力、问题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进行严肃问责,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三)深入开展大整治行动。从10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成立4个督查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与督导检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统一组织精干力量,统一法规政策执行,统一检查办案程序和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履职尽责。要提高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各督查组要坚持全面检查与督查督办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督促各所(分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现场反馈相关责任单位。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范文6

按照“关于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县食安办、食品股、餐饮股等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对围绕我县“村民误食“野食”中毒死亡事件屡屡发生折射基层防范工作仍存短板”这一主题进行了大致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村民误食“野食”中毒死亡事件情况。一是全县村民误食“野食”中毒事件多半发生在4月至7月份,中毒事件发生地区在山区地带乡镇的村组,爆发场所均以家庭为主,2020年全县村民误食“野食”中毒事件共1起,发生在太拥镇太拥村,事发原因为食用野生菌中毒,涉及人数8人,其中死亡人数为0;二是调查结果。通过现场核实,事件共有发生病例8例,罹患率88.89%(8/9),2例病例较重,无死亡病例。临床特征:以腹泻(8人,占100%)、呕吐(6人,占75%)、腹痛(5人,占62.5%)、恶心(2人,占25%)、头晕(1人,占12.5%)为主;潜伏期分布:最短潜伏期10小时30分,最长潜伏期14小时30分。人群分布:男性发病4例,女性4例,男女比:1:1;最小年龄7月龄,最大年龄52岁。

二、全县村民误食“野食”中毒死亡事件的原因分析

(一)野物难以鉴别。我县绝大多数山区群众历来有采食野生蘑菇的生活习俗,而野生蘑菇种类繁多,有毒和无毒蘑菇难以辨别,很多人是因为轻信流传的所谓毒蘑菇鉴别方法,加上宣传教育不到位,认为无毒才误食的。

(二)以“野蘑菇”为主的野物种类众多。我国已知毒蘑菇种类超过400种,多以牛肝菌科和鹅膏科为主。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一种毒蘑菇常含有多种毒素,一种毒素又常常存在于多种蘑菇之中。

(三)野物中毒症状复杂。毒蘑菇中毒症状极其复杂,起初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患者自身不容发现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及时诊断,待进入肝脏损伤时期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期,患者死亡率极高。

(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存在监管盲区。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局的监管执法力量并未按照职能划转、人随事走的要求得到有效补充,只划转了职能,人员和编制数并未一并划转,导致监管力量与监管职能严重不匹配,执法不到位。而且机构改革前,原质监局、食药品局、价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基层没有派出机构,目前我县的市场监管分局是由原工商所整合成立的,承担的职能包括办证办照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原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等全口径监管,还包括各类市场巡查、专项整顿、消费投诉、执法检查、统计报表等工作。但职能扩展的同时,执法人员并未得到相应补充。*县每个乡镇常住人口约2-3万,每个乡镇市场主体约300户,但全县只设了5个分局,每个基层分局一般要监管2-3个乡镇、约70-80个行政村、约500-700户市场主体,每个分局只有2-4名工作人员,由于监管面大,人员少,监管出现盲区,特别是在城乡的食品安全等工作上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五)市场监管的效能还有待提高,干部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三局合一”后的市场监管局承担着原工商、质监、食药办的监管职责,其种设备、医疗器械、餐饮、食品等监管领域对专业知识要求高,短时期内让执法人员在监管任务非常繁重的情况下掌握技术性强的监管业务难度很大。

三、对全县村民误食“野食”中毒死亡事件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防控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认识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带来的严重危害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高度重视预防和控制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信息沟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全力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减少患者死亡。

(二)加强信息报送,落实防控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剑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剑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食源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三是加强应急准备,提高医疗救治能力。

(三)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应急药品、设备、人力、技术的储备工作,提高应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能力,建立并完善预防和控制野物中毒事件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应急队伍的培训,促使掌握各类食物中毒的诊断、治疗和事件处置方法,努力提高基层预防和控制野物中毒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县食安办积极会同县宣传部门、农业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官方微博、微信等有效宣传媒体,加大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特别是有采食野蘑菇地区的农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重点加强预防野物中毒的知识宣传。

(五)促进全员参与为依托,完善农村食品监管网络建设。一是县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政府食品监管网络平台。通过各部门之间有效的综合协调,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食品监管网络平台,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全员参与,健全完善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积极邀请他们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同时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构筑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性与时效性。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工信、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农家乐餐馆等重点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夜市、排档等无固定门店经营户的巡查力度,确保不采购、经营、加工、食用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