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申请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重大疾病申请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重大疾病申请书

重大疾病申请书范文1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最新版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市区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xx]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由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持《低保证》原件和身份证、规定就诊医院的诊断书、入院治疗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低保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宇请,并填写《大庆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结合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核查结果形成低保家庭基本情况说明。送报街道办事处。对于核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救助的低保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报送材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社区提供证明材料的初审和汇总,报送区民政局。

第五条 区民政局在接到送交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病救助审核、汇总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救助办公室,市救助办公室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未经批准救助的,由区民政局告知低保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经批准享受救助的低保对象,由市救助办公室下发《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通知书》(以下简称《救助通知书》,《救助通知书》注明救助期限和最高补贴额度。《救助通知书》一式三份,由低保对象送交规定就诊医院一份,医院凭《救助通知书》给予救治。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各留存一份备案。

第七条 申请医前救助的低保对象必须在接到《救助通知书》后,一周以内办理住院手续。

第八条 需转外埠医院治疗办理转诊手续的,经油田总医院或哈医大附属五院一(专科疾病经市级专科医院)专家会诊后,填写《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转诊审批表》,由各区民政局报市救助办公室。

第九条 市救助办公室接到各区民政局报送的《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转诊审批表》后,会同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共同审核、审批。

第十条 经市救助办公室批准享受外埠治疗的救助对象,向市救助办公室直接领取规定救助病种定额补贴标准的7 0%救助,其余3 0%救助金待治疗费用超过定额补贴标准后,由救助对象凭前期治疗收费票据到市救助办公室领取。

第十一条 每年3月和8月初,市救助办公室提出低保重大疾病外埠就医资金需求计划,市财政局将预拨款拨付到市财政支付局。年度外埠就医资金不足时,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当年结余于年底前由支付局返还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 低保对象住院期间要随身携带《低保证》和身份证以备接受监督检查,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医疗机构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市救助办公室。经查实属于挂床住院的人员,取消本年度医疗救助资格。

第十三条 市救助办公室适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报同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救助办公室提供的信息,责成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被救助的低保对象办理出院手续时,主治医生和低保本人需在《救助通知书》上共同签署医疗费用确认意见,市救助办公室依据低保对象的确认意见同医院进行结算。 、

第十五条各定点医院凭《救助通知书》每季度对垫付资金进行统计汇总,并与市救助办公室核对,统计资金经过市财政局、市救助办公室、医疗机构三方认同后,市救助办公室形成汇总意见,送交市财政局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

第十六条 市救助办公室建立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台账,及时对大病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 市救助办公室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档案,对低保对象申请大病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调查、审批资料归档保存。同时建立医疗救助电子信息备案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保险范围从20xx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救助对象(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申请资格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

(1)复核审批;

重大疾病申请书范文2

不如实告知

在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中,未如实告知高居首位。在购买保险前,投保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不如实告知的严重后果。如果隐瞒或漏报保险公司在投保书中列明的情况,就可能既得不到应得保障,甚至连保费都拿不回来。

方女士患有多年的白内障,且已由医生确诊并进行过一些治疗。在购买重疾险时,她并没有意识到这与自己买保险有关系,人也没有详细询问。一年后,方女士感觉视力逐渐下降,到医院检查,结果是需要开刀住院。方女士的家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对于履行如何告知义务时容易犯的几个错误,以及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参考本刊保险栏目小专题《绷紧如实告知这根弦》(2008年第3期)。再次提醒投保人,如果在发生保险事故前发现自己在告知环节犯了错误,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以秉持公正的态度来处理。

超出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只针对特定风险提供保障,每个保险产品都有规定的保障范围。只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才管。

平先生长期从事长途贷运工作,2007年底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险(含意外医疗保障)。2008年春节期间,平先生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其双腿残疾。在治疗期间,平先生的亲属认为平先生购买了意外险,因此决定使用昂贵的进口假肢。平先生的家属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来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可保险公司只承担了平先生入院检查、治疗所花的费用,而其占比例最大的假肢费用却不予赔付,理由是假肢超过了国家社保的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很多投保人对保险望文生义,比如以为买了车险,出了事故都能索赔;买了重疾险,得了什么大病都可以要求赔偿。每一份保险,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障内容,理性的投保人,要以负责的态度事前了解清楚所买的保险责任范围,而不是一味谴责保险合同是“霸王条款”。

属免责条款范围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但要看能保什么的“保险责任”部分,还要重点关注“除外责任(免责条款)”。

钱先生2007年2月份买了一份意外险。6月份他和好友去野外旅游,在一次攀岩中不幸摔伤。经过医院治疗出院后,钱先生便到保险公司理赔,但被告知攀岩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拒绝赔偿。钱先生回家翻阅自己的保险条款,才发现条款中将漂流、赛马、攀岩等列为保险的除外责任。

目前所有的保险都有除外责任,比如车险中车辆超载出险、驾驶员酒后驾车等都不在保险范围内;重大疾病保险把遗传性疾病排除在外,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对自杀、故意杀人等有除外规定。即使同一险种,不同产品对除外责任的规定也有不同,要格外注意。一般来说,高风险活动和危险项目都会被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超出缴费宽限期不赔

人寿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合同,缴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因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按时缴费的情形。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效,保险公司一般给投保人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仍给付保险金。但如果过了宽限期仍未交费,又没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护的,保单就会进入失效期,发生保险事故就得不到赔偿了。

彭先生2001年5月1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缴费期30年。2005年起,彭先生由于生意亏损没有按时缴纳保费。2004年8月,在一次事故中彭先生不幸身亡。其家属索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彭先生的保单已经超出该公司规定的60日的宽限期,因此保单已经失效。

《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2个月。如果因某种原因,60天内都没有缴纳保费,投保人还有最后一次机会令保单“起死回生”,那就是申请保单复效。保单复效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办理均可办理,投保人要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重新提供健康声明书或到指定机构体检。

他人代签名

代签名是指在投保书、健康告知、授权委托书、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保险资料上,保险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却非本人签名的。如果违反了此规定,缺少亲笔签名这个要件,保险合同便不成立,理赔更是无从谈起。

马女士去年为丈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当时由于丈夫到外地出差,并且人也没有提出异议,马女士就代丈夫在保单上签了他的名字。但是今年马女士的爱人突然患了急性心肌梗,当她向保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单签名不真实、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由拒绝赔付。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即使夫妻,也不能想当然地代签投保人的名字,以免日后陷于被动。实在无法亲笔签名,需由他人代签的,在代签保险单时也一定要取得对方的书面授权书。如果已经代签名,要马上与保险公司联系,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观察期又叫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个月~1年),如果被保险人患合同规定的疾病,或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在健康保险中最为常见。

黄先生2004年8月15日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规定观察期为90天。2004年10月8日,黄先生被查出患有肝癌。通过翻阅相关条款,黄先生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就可以提前获得足额保险金。于是他在2004年1O月13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保险公司查看保单情况后,以该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不需要承保为由拒绝赔付。

没有过观察期即意味着保险合同没有正式生效,投保人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之所以会有这项规定,是保险公司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也防止带病投保造成对健康体投保人的不公平。观察期一般是在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一般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不再有等待期。

医疗费用重复索赔

部分保险产品的赔付,依据的是补偿性原则。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补偿,不会让投保人从损失补偿中获利。

郭女士以前买过意外险并经历过出险事故,虽然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了赔付但最后的赔付额并没有完全补足付出的医疗费。因此郭女士就想再多买一份医疗费用险,哪怕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能全赔但却可以得到两份赔偿。2007年初她又在另外一个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附加医疗费用保险。2007年12月,郭女士在餐厅就餐时被餐厅

二楼掉落的盘子击中头部入院治疗。她顺利地在第一家保险公司得到了赔付,但她到另外一个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被告知拒绝赔偿。

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健康险管理办法》第4条第4款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即数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最终不会超过实际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结账时已经用去的金额。

另外,目前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大都是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自费药、一些特殊检查费按比例自付的部分,商业医疗保险也一样不能报销。

理赔材料不齐备

保险公司对事故的性质认定,对损失的补偿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材料不全,保险公司就无法对事故进行判断,而有些材料丢失或短期内难以取得,就会造成理赔延迟,严重者在保险有效期内会导致索赔失效。

李先生2O07年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有效期为10年。2007年年底,李先生的孩子因为肺结核住院治疗,前后共半年时间,治疗费用4.5万元。出院时李先生只拿了张发票就回家了,安顿好孩子之后李先生想到了为孩子购买的医疗保险,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在随后申请保险理赔时发现要补交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于是又跑了几次医院。折腾的筋疲力尽。按照他的话说,补办这些手续甚至比照顾孩子还让他觉得累。

为了让理赔更顺利、迅速,在发生事故后,就应马上向保险公司询问需要哪些理赔资料,并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理赔时一次提交齐全,免得给自己既添麻烦又误事。

遗漏必要手续

很多理赔纠纷都是由于投保人不了解保险条款,或未能按照理赔所需要的批转手续或正规程序而导致的。例如未办理转让手续等现象,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矛盾。

重大疾病申请书范文3

“凝沙聚塔”的正能量

一盘散沙、会员分散、思想涣散是泸州市永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刚成立时的情形。2007年3月,永宁个私协会党支部成立,曾在国有企业担任过支部书记、富有激情的个体工商户党员翁继强当选为支部书记。8名党员,其中7名不是老头就是老太太,新建立的支部力量薄弱。翁继强利用自己在商户中的影响力,从行业带头人着手,把他们聚集在党旗下。有了这些人的示范效应,包括美发工作者、小商店老板等个体户都主动要求入党。如今,支部党员人数发展到22名,其中9人是行业带头人。

为了凝聚更多的商户,永宁个私协会党支部实行“党建带会建,党员带会员”的工作模式,3700多名分散的会员紧紧凝聚在党支部周围。个私协会会员在党员的带动下,开展会员“诚信争创行动”,125家非党会员主动申请参与创建,有25名会员联合创建了诚信经营示范一条街。支部充分发挥党员、会员见识广、点子多的作用,组织会员与贫困村民结对子,帮助39名农村待业青年找到了就业门路。5年来,永宁个私协会党支部向社会公开承诺437项,现已兑现396项,昔日的一盘“散沙”在党支部的吸引下凝聚成塔,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引领发展的正能量

“是不是党员,从他走路的姿势都可以看出来。”在泸州众大科技液压件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胡芳芳眼中,党员员工和非党员员工的差别明显。早些年,由于是私营企业主的身份,申请了8年,胡芳芳的入党愿望都没能实现。但她一直没有放弃追求,最后终于成为一名正式党员。对党,胡芳芳怀有相当深厚的感情。在公司成立党支部后,这份感情有了更加具体的表现。

针对公司多数员工为农民工的现状,支部采取“三步式”培养农民工党员,建设自己固定的党员骨干团队。近年来,先后有45名优秀农民工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现在公司310名职工中,党员就有56名。公司党支部通过学理论、送培训、交任务、压担子、领办科技创新等方式,培养党员骨干成为公司中层干部和核心管理人员,有39名农民工党员成为中层干部,两名农民工党员成长为公司副总,党员真正成了公司的中流砥柱。党员徐光德、胡方林等不惧学历低、基础知识薄弱的困难,刻苦自学,带头攻关,带领职工成功研发出JCF多路阀,由于在极小的体积内集成了液压锁、平衡阀和节流阀,产品出来后就受到市场的欢迎。目前,该集成阀的4项技术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2012年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1200多万元。

扶弱济困的正能量

提起会所,可能会让人联想到“奢侈”、“高档”等字眼,但泸州市合江县的“红色会所”却有着迥然不同的内涵。

重大疾病申请书范文4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加强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营造积极健康的科研氛围,树立正确的科研导向,依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的原则

为引导、支持、鼓励医疗卫生领域科技人员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市科技局设立了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一般性科技计划项目(有应用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助的项目)的一项补充,采取市科技局立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保障实施的原则。

2、科技创新的原则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选题必须围绕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战略,符合相应行业操作与管理规范,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提升医疗水平。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新颖性与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指导临床或应用临床的作用。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广、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研究或应用项目。

3、资源整合的原则

鼓励市属及县(区)医疗卫生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开展联合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优先支持围绕“公益、共性、关键”技术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和集成创新的项目,以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市科技局申报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医卫人员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内部评审并推荐(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由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及受理申报材料;市科技局批准立项下文;双方签订项目合同书。共六个基本程序。

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所申报项目的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内容要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在报送材料时提交推荐汇总表和评审推荐意见,作为立项参考依据。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市属、县(区)医疗卫生机构,驻昌高校、部队附属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等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自筹、配套相应的科研经费能落实到位等条件。

2、项目组负责人要求

项目组第一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具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科学意识。

项目组负责人,已申报并立项了当年的一个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当年的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承担了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正在实施或实施完成但未鉴定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的新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3、项目研究内容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选题要围绕我市人口与健康急需解决的医疗技术难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市卫生系统“三名工程”建设的要求。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经检索查新,显示国内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研究结论已经明确了的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虽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但在不同对象或扩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改进临床操作技术的项目除外)。

申报书中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的描述需要明确具体,即要有定性的阐述,也需要有定量的参数。

4、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科技查新报告》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使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6份。经所在单位评估审核后,按归口渠道和规定时间报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申报项目的汇总表和推荐意见。项目申报(合同)书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5、申报时间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实行集中申报,每年两批次。第一批申报时间为3月1日-5月31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8月1日-10月31日。

五、项目的实施管理

立项通知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纳入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计划,配套相应的研究经费、提供实验设备、研究场所等方面的保障,经常性督促检查项目执行,协助市科技局进行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和合同要求完成。

项目执行期以计划下达之日为始,原则上不超过3年,研究内容与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各项目组须在项目实施期内,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单位科教科提交《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再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科教科统一收集后,报送市科技局。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因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人动和科研内容作重大调整等情况,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填写《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人员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因计划外因素,致使项目研究需延期、调整、中止的,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在项目合同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的,市科技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中止、撤消项目合同、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科技计划的资格;项目承担单位不提供科研保障,致使项目研究无法开展,合同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市科技局将调减该单位今后科研项目立项数量。

六、项目的鉴定、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应向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申请项目鉴定或验收,并提交鉴定或验收材料。经业务处室审核材料后,报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由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鉴定或会议验收。鉴定或验收的相关材料与表格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验收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项目合同书、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草本、相关附件(如:著作、论文、临床数据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在同一时间段内,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同一承担单位的多个归类项目进行集中验收。

鉴定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项目合同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相关附件(专利申请书或证书、发表的论文、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证书或批件等)。具体参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鉴定流程。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组鉴定或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鉴定或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结论建议,并以鉴定或验收证书的形式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

重大疾病申请书范文5

当下高校已初步形成了“奖、勤、助、贷、补、减、免”七位一体较完备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在高校资助政策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与其他档案工作相比有着自身的工作特点和流程,在整个学生资助体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公平、公开地做好家庭贫困学生档案建立工作,尽可能地使用科学信息对档案进行优化管理,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地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基本如下:

1.1学生个人申请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的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学生需持申请表到家庭所在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学生根据家庭困难类型应相应地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属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当年下岗待业证、伤残证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3班级民主评议过程记录及结果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每名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人数不少于3个,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民主评议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核实情况后做出停止认定的处理,并作出书面说明。民主评议的过程和结果都要有相关表决票数的记录。

1.4认定名单公示文件

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审核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工作。学院将各班级提交材料整理后,审核特困生及贫困生比例是否符合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如有发现不能认定为贫困的学生应取消其资格。

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

建立公示后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包含认定程序中所产生的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定期补充或变更学生受资助情况或者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相关材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很多高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还不够完善,存在很多问题。

2.1缺乏明确的档案的管理制度

各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现状多处于缺乏专人管理的状态,在需要档案核查时,难以快速地找出相应的档案资料。另一方面,档案的收集内容也尚没有专门的文件予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收集整理时都有自己的做法,长此以往,导致档案内容缺失,不利于把握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容易给资助工作造成阻碍。

2.2没有实行档案的动态追踪管理

所谓档案的动态追踪管理机制也就是随着档案个体在实际生活的一段时间内家庭经济情况、接受资助情况、学习生活情况等方面的变化补充相关的材料。例如,有部分学生也许在某一时期内是家庭经济困难或者不困难的,但是在其经济状况改变的时候没有及时的进行再评定的处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档案的管理,导致档案所反映内容的不准确、不科学。

2.3忽略对学生生活、学习以及心理健康方面的材料管理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主要收集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所产生的材料证明,往往忽略了对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心理健康等内容的材料管理。尤其是对学生心理健康内容材料的整理,如果欠缺这方面的材料内容,往往导致对学生诚信监督和调查工作的缺失,导致学生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和虚拟家庭经济调查表等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有些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自卑、焦虑、抑郁等情绪容易产生人际交往方面的问题,严重者可能影响到其校园生活与学习,恶性循环的结果是可能影响到其受资助情况或家庭经济认定情况,不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资助工作的具体落实。

2.4缺乏对档案数据变化的综合分析

目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普遍缺乏对档案数据系统性的分析,往往只是单个数据的存放,没有动态的数据变动图,也没有做学生个人的家庭情况分析,不能很好的体现学生受助后的经济变化情况,不利于资助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3.1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制度

要做好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首先,必须制定一套明确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对档案的管理,做到不虚报,不敷衍应付,公平公正,清楚到位。对于档案管理的内容应该以专门的文件或补充条文的形式进行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应该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与心理状态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资助、档案数据每年变动的图表与分析结果以及学校定期抽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的检查结果报告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3.2实行档案动态追踪管理

实行档案动态追踪监督管理才能使档案正确、合理的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以便于资助工作公平、科学的开展。档案动态追踪管理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检查其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符合入档的调整进贫困档,已经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的学生做退档处理。其次,要详细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情况,生活开支情况、在校表现等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的辅助材料,并做好相关的数据统计分析,考察学生在受资助后实际的经济情况。最后,还应该以学年为周期,对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进行随机的抽检复核。各级资助部门应该抽取专项经费,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随机抽取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抽查结果做好总结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3.3重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档案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问题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认定工作与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因此诚信档案便成了这两项工作最重要的考评基础。而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学生的个人申请书、诚信声明、生活开支情况、学习情况、纪律情况、心理健康状况以及定期家庭情况抽查结果等方面的内容。学生的诚信档案应该收集学生在校期间全方面表现,并告知学生诚信情况的重要性。诚信档案材料要严格管理,并采取“一票否决”的信息管理方式。

重大疾病申请书范文6

机动车保险合同各方主体

1、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

2、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其他的保险金权益人;

3、保险合同辅助人。包括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业务员、保险公估人等。

第三人责任强制险

第三人责任强制险:指为了保护行人、其他车辆驾驶人等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的责任人无力赔偿受害人而强制要求机动车预先交纳的保险费。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上述相关费用。

索赔第三者责任险时的注意事项

1、出险时,应按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的,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2、索赔时,被保险人应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费用单据。保险人无异议的,应在10日内赔偿结案;

3、出险后,无论赔偿是否达到保险赔偿限额,保险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4、出险后,事故责任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被保险人可向第三方索赔,也可向保险人索赔。但被保险人必须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乘客算不算强制险的保护对象

乘客不是强制险的保护对象。应由承运人投保的承运人责任保险进行保护。

保险赔偿中的绝对免赔率

绝对免赔率是指保险人队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免赔一定比例的损失金额,这是保险人为加强被保险人及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提高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建在防损而作的特殊安排。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0条规定: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面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根据以上规定,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车辆损失险或者第三者责任险应为:

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X (1— 免赔率)

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应提供的单证

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除应当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提供保险单正本,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保险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表提供有关单证:

理赔项目

需补充单证号码

需补充单证名称

疾病身故

1、4、7、8

1、疾病诊断证明;2、医疗费原始收据;3、出院小结;4、居民死亡证明书;5、事故证明;6、残疾鉴定书;

  7、户口注销证明;8、受益人或者委托人身份证明;9、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

疾病全残

1、3、6

住院补贴

1、3

住院医疗

1、2、3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

1、3、5、6

意外伤害身故

4、5、7、8

重大疾病

1、3

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包括向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报案。一者为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外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 出示保险单证、示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

(2) 填写出险报案表,详细填写出险经过、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等;

(3) 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4) 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5) 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6) 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7) 交付维修站修理;

(8) 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9) 车主签字认可;

(10)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①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②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③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

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常见的不赔付情况(其他事项请参见《机动车保险条款》)。

未年检车辆没有年检,在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只维护合格车辆的正当权益,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 格车辆,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买了全险的车主一定要记着去年检,而且不要把日期拖后,省得索赔时麻烦。罚款事小,被拒赔事就大了。

未年审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无牌照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异地购车在提车途中出险得不到赔偿就是这个原因。

无过错《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要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如果和您相撞的人生活很拮据,您可能就不追究那个人的责任了,想着自己回保险公司索赔,可是,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在不幸出事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出事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时(最好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双方事故一定要经过交警,多数情况保险公司只看交警的裁决单。

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就是排除4种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收费停车场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酒后、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无证驾车或超出准驾车型。

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投保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