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利率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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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利率论文

基准利率论文范文1

一、利率市场化需要完善的国债市场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表明,经由国债市场的发展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比较有效的改革路径之一。十多年来的中国国债的市场化改革对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债二级市场及其收益率的形成、国债一级市场引入竞争性的招标机制、国债回购利率的市场化、国债期货交易的试验等改革举措,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革的进程。近年来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引导市场利率,以及各种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的出台,都为最后放开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准备了基础条件。但是,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逐步加快,中央银行亟需确定一个市场基准利率来引导市场利率。

所谓市场基准利率,是在多种利率并存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所有金融产品价格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是人们公认的并普遍接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利率。目前,中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实际上起着基准利率的作用。但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看,真正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是国债市场的利率。

首先,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规律来看,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必须是流动性好的金融商品的利率。国债利率具备这一特点。国债有“准货币”之称,变现力极强,它的价格形成与波动能够灵敏地反映资金市场供求的变化,因而可以成为其他金融工具定价的基础。诚然,国债利率也会受到通货膨胀和到期风险的影响,但由于国债到期还本付息是一个固定额,在通货膨胀率与利率变化可以预期的条件下,国债利率就自然成了基准利率的代表。实际上,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基准利率就是国债利率,国债利率处于整个利率体系的中心环节,它的变动决定其他金融工具利率的变动。

其次,作为基准利率,必须能够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国债利率也具备这一优点。在债券期限结构理论中,预期理论与市场分割理论从不同侧面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水平差异的原因。预期理论在债券具有完全替代性的前提下证明了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是期限的长短,即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市场分割理论则在市场不完全性与不同期限债券不是替代品的前提下说明了各种期限债券利率取决于各种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期限结构理论与流动性升水理论则综合了上述两种理论,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加上反映不同期限债券供求状况的期限升水,从而比较全面地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非国债(如企业债券)不同期限利率的决定虽然也可以用以上理论解释,但由于存在违约风险,因而无法用来决定利率的期限结构。而国债的发行主体是政府,一般不存在违约风险,其利率结构也就不受违约风险的干扰,因而可以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利率的差别,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最好选择。同业拆借利率虽然也是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利率,在市场交易规模、交易者数目和规范化程度上与国债市场也有可比性,但同业拆借市场毕竟只是一个短期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也只是对短期利率有参考作用。国债市场则是提供短、中、长期不同期限债券种类的市场,可以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

一旦国债基准利率形成,国债市场的发展对其他金融市场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它不仅改变金融市场规模格局,而且还影响其他市场利率水平的确定,出现明显的利率市场化的传递效应,其中影响最明显的是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因为国债市场发展后产生的大量资金需求,首先会冲击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结果必然是,在国债市场发展以及国债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下,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机制将更加完善,银行存款市场也将逐步放松利率管制。

二、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建议与措施

完善我国国债市场,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推进利率市场化是充分发挥我国货币政策效应的必要条件。目前,完善我国国债市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完善国债发行机制

(1)进一步规范滚动发行机制。扩大基准国债期限品种范围,进一步健全滚动发行机制,使一级市场国债发行形成更加持续的发行利率曲线,也使一级市场国债招标价格更好地发挥对国债定价与估值的参考作用。

(2)尝试推出国债预发行机制。为建立发行前债券价格揭示机制,规范一级市场债券分销行为,借鉴国际成熟债券市场预发行做法,在中国国债市场尝试进行国债的预发行操作。

2、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

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

(1)合理设计国债的期限结构。国债期限结构的形成往往是一个复杂的不断变化的过程。政府必须兼顾自身与应债主体这两方面的要求和愿望,同时考虑宏观经济条件和清偿能力等因素,对国债的期限结构做出选择。

(2)优化国债的持有者结构。国债持有者结构单一是我国国债市场的一大痼疾。这已在相当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规范和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债规模要加大,配合货币政策的运用,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传导效果。第二,取消对商业银行购买国债的某些限制,使国债成为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促进现有养老保险基金等机构的发展并培育国债投资基金。 这将有效地提高国债市场的参与程度,促进国债市场发行效率的提升。第四,允许国外投资者购买一定比例的国债。这既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实施,又有利于调节国债持有者的结构。

基准利率论文范文2

【论文关键词】国债市场货币政策

一、利率市场化需要完善的国债市场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表明,经由国债市场的发展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比较有效的改革路径之一。十多年来的中国国债的市场化改革对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债二级市场及其收益率的形成、国债一级市场引入竞争性的招标机制、国债回购利率的市场化、国债期货交易的试验等改革举措,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革的进程。近年来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引导市场利率,以及各种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的出台,都为最后放开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准备了基础条件。但是,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逐步加快,中央银行亟需确定一个市场基准利率来引导市场利率。

所谓市场基准利率,是在多种利率并存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所有金融产品价格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是人们公认的并普遍接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利率。目前,中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实际上起着基准利率的作用。但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看,真正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是国债市场的利率。

首先,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规律来看,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必须是流动性好的金融商品的利率。国债利率具备这一特点。国债有“准货币”之称,变现力极强,它的价格形成与波动能够灵敏地反映资金市场供求的变化,因而可以成为其他金融工具定价的基础。诚然,国债利率也会受到通货膨胀和到期风险的影响,但由于国债到期还本付息是一个固定额,在通货膨胀率与利率变化可以预期的条件下,国债利率就自然成了基准利率的代表。实际上,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基准利率就是国债利率,国债利率处于整个利率体系的中心环节,它的变动决定其他金融工具利率的变动。

其次,作为基准利率,必须能够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国债利率也具备这一优点。在债券期限结构理论中,预期理论与市场分割理论从不同侧面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水平差异的原因。预期理论在债券具有完全替代性的前提下证明了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是期限的长短,即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市场分割理论则在市场不完全性与不同期限债券不是替代品的前提下说明了各种期限债券利率取决于各种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期限结构理论与流动性升水理论则综合了上述两种理论,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加上反映不同期限债券供求状况的期限升水,从而比较全面地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非国债(如企业债券)不同期限利率的决定虽然也可以用以上理论解释,但由于存在违约风险,因而无法用来决定利率的期限结构。而国债的发行主体是政府,一般不存在违约风险,其利率结构也就不受违约风险的干扰,因而可以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利率的差别,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最好选择。同业拆借利率虽然也是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利率,在市场交易规模、交易者数目和规范化程度上与国债市场也有可比性,但同业拆借市场毕竟只是一个短期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也只是对短期利率有参考作用。国债市场则是提供短、中、长期不同期限债券种类的市场,可以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

一旦国债基准利率形成,国债市场的发展对其他金融市场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它不仅改变金融市场规模格局,而且还影响其他市场利率水平的确定,出现明显的利率市场化的传递效应,其中影响最明显的是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因为国债市场发展后产生的大量资金需求,首先会冲击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结果必然是,在国债市场发展以及国债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下,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机制将更加完善,银行存款市场也将逐步放松利率管制。

二、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建议与措施

完善我国国债市场,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推进利率市场化是充分发挥我国货币政策效应的必要条件。目前,完善我国国债市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完善国债发行机制

(1)进一步规范滚动发行机制。扩大基准国债期限品种范围,进一步健全滚动发行机制,使一级市场国债发行形成更加持续的发行利率曲线,也使一级市场国债招标价格更好地发挥对国债定价与估值的参考作用。

(2)尝试推出国债预发行机制。为建立发行前债券价格揭示机制,规范一级市场债券分销行为,借鉴国际成熟债券市场预发行做法,在中国国债市场尝试进行国债的预发行操作。

2、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

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

(1)合理设计国债的期限结构。国债期限结构的形成往往是一个复杂的不断变化的过程。政府必须兼顾自身与应债主体这两方面的要求和愿望,同时考虑宏观经济条件和清偿能力等因素,对国债的期限结构做出选择。

(2)优化国债的持有者结构。国债持有者结构单一是我国国债市场的一大痼疾。这已在相当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规范和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债规模要加大,配合货币政策的运用,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传导效果。第二,取消对商业银行购买国债的某些限制,使国债成为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促进现有养老保险基金等机构的发展并培育国债投资基金。这将有效地提高国债市场的参与程度,促进国债市场发行效率的提升。第四,允许国外投资者购买一定比例的国债。这既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实施,又有利于调节国债持有者的结构。

3、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

目前市场交易主体还比较单一,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虽然己增加到900多家,但仍然主要是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现在还很少进入这个市场,这样就限制了这个市场的覆盖面。在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却是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人。应大力发展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国债市场,尤其是债券投资基金,由于债券投资基金具有专业投资和规模经济的优势,它们的投资风格更加稳健,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4、发展国债投资基金

国债基金有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基本形式,同一般的证券投资基金相比,国债投资基金是国家信用和非国家信用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国家信用是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国债基金的绝大部分资金是投向国债的,同其他类型的投资基金相比,国债投资基金具有信誉高、风险小、收益稳定的特点。

5、大力发展国债市场中介机构

(1)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完善做市商制度,活跃国债市场。第一,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我国中央银行应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一级自营商成员,尽早让一些业绩好、信誉高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加入到一级自营商队伍中来。第二,完善做市商制度,扩大做市商队伍。我国虽已经建立做市商制度,但由于制度不完善,导致报价券种偏少,很多债券不能及时报价或没有报价,价格信息难以及时发现和披露。

(2)大力发展国债市场经纪人。一些国家的政府为了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非常重视经纪人业务。经纪人作为给交易商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是连接交易商的重要媒介,经纪人本身不参与交易,只是将市场交易进行有效的配置,提供价格发现机制,提高交易的成功率。随着我国国债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参与者的增多,直接交易不利于提高市场效率。目前我国同业经纪人只有一家,缺乏竞争和效率。因此,培养一大批活跃的经纪人队伍对发展我国场外债券市场显得尤为迫切。

6、建立统一、规范、分层次的国债市场体系

(1)一个竞争、有序、统一、高效的国债市场是央行公开市场政策利率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在国债市场的建设中,当前应集中精力建立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核心市场。继续拓展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吸收各类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以之作为批发债券市场。

(2)我国目前的国债流通市场呈现分割的状态,银行间国债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各自存在。国债市场的两个子市场之间既独立运作又互相沟通。但市场交易具有连续性,人为地把不同交易主体分割到不同的市场,不利于扩大市场规模,完善市场机制。而且两个市场价格差的存在也不利于管理层更好地把握宏观经济情况。因此,应逐步将两个市场统一起来,促进国债交易在更广的范围内开展。健全国债交易的基础设施,构建统一的国债托管结算清算系统,是统一流通市场的关键。

7、积极发展国债期货市场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没有衍生金融工具,在现有的交易体系和交易手段下,投资者无法有效地解决利率波动带来的巨大风险,使得机构投资者难以进行避险与对冲操作,阻碍了其对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参与。市场上投资者追涨杀跌,不利于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国债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对于长期进行大量债券投资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来说,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基准利率论文范文3

【关键词】存款利率市场化 中小银行 定价方法 博弈论

2012年,人民银行两次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对所有商业银行来说都是一场博弈。如何进行存款定价,既能利用政策增强存款吸引力,又能提高资产负债综合管理水平,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存款浮动区间扩大后,各类商业银行存款定价经过短暂的波动调整后,迅速达到稳定状态,目前大概呈现“法人机构高于股份制银行、股份制银行高于国有银行”和“活期高于定期、短期高于长期”的总体特征。我们选择Z市作为监测地区,以城市商业银行Q银行(Q银行是Z市的一家城市商业银行,Z市共有工、农、中、建、交、农发、浦发、兴业、中信、招商、光大、邮储、农信社以及Q银行14家商业银行)为例,分析中小银行与五大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为代表的大银行相比,在存款定价中经过了怎样的思考和选择。

一、基于博弈论角度的存款定价行为分析

下面分别用短期行为模型和长期行为模型分析:

(一)短期行为模型分析

智猪博弈模型是一个著名的实力不均衡对抗者之间博弈的例子。假设猪圈里有一头大猪、一头小猪。猪圈的一头有猪食槽,另一头安装着控制猪食供应的按钮,按一下按钮会有10个单位的猪食进槽,但是谁按按钮就会首先付出2个单位的成本,若大猪先到槽边,大小猪吃到食物的收益比是9∶1;同时到槽边,收益比是7∶3;小猪先到槽边,收益比是6∶4。那么,在两头猪都有智慧的前提下,最终结果是小猪选择等待。

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基准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作为决策者的五大行首先做出定价选择,活期上浮10%,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保持在调息前的基准利率水平,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则维持在调息后的基准利率水平,除活期存款外其他各档存款利率均未一浮到顶;作为竞争者的全国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也纷纷做出上浮利率的决定,其中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在一年期以内短期存款上用满了上浮空间,农信社短期存款也选择上浮到顶,而Q银行却选择跟随五大行定价。

(二)长期行为模型分析

斯塔克伯格模型试分析长期行为的有效模型,假设市场上有两个厂商,这两个厂商的决策内容是产量。在这两个厂商中,一方较强一方较弱,因此他们的产量决策是有较强的一方先进行选择,较弱的一方则根据较强一方的产量选择自己的产量。由于这两个厂商的选择不仅有先后之分,且后选择的厂商在选择时知道前一个厂商的选择,因此此模型是一个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本博弈还揭示了一个事实: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信息较多的博弈方(如本博弈中的厂商2,在决策之前可先知道厂商1的选择)不一定能得到较多的利益。

2012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7月6日,Z市各金融机构纷纷上调存款利率,但上浮幅度却有所差异。五大行活期存款和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保持本次调息后的基准利率,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则维持了调息前的基准利率;而股份制银行和Q银行的活期存款和一年以内的定期存款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1倍,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则维持了调息后的基准利率。但是仅过一天,Q银行决定从7月8日起,所有档次的存款利率均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1倍。通过两次博弈过程可以看出,Q银行从第一次博弈中的价格跟随者,逐步发展成为价格制定者或者价格先行者,但在这个博弈过程中,Q银行却不一定能得到较多的利益。

(三)Q银行博弈行为的原因分析

1.从短期看,Q银行行为符合智猪博弈模型,是价格的跟随者,稳定市场份额是其主要目的。2012年9月末,五大行各项贷款余额占Z市的份额为55.8%,而Q银行的份额仅为10.7%,为稳定市场份额Q银行选择跟随定价。从智猪模型看,充当小猪一角的Q银行选择跟随定价为最优选择,在短期内实现了纳什均衡。

2.从长期看,Q银行行为符合斯塔克伯格模型,逐渐成长为价格主导者,此时扩大市场份额,增加流动性是其主要目的。Q银行成为价格主导者的原因主要是:

(1)在监管部门存贷比的严格控制下,Q银行只能通过增加存款来增加贷款投放空间,进而保证盈利水平。增强存款吸引力,是目前快速地、直接有效地保持盈利水平的手段,进而对增加存款和保持存款稳定性的要求增加,存款利率定价上必然要体现竞争性。

(2)以较高的存款价格来弥补储户认知程度低、营业网点分布少等劣势影响。尤其在目前房地产、股市等投资渠道低迷、储蓄存款对利率弹性增强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利率,可以有效稳定老储户,增加新储户。

(3)Q银行利率支出弹性相对五大国有行较小,利息支出对利率提高的敏感性较低,从成本角度看有优势。

(4)Q银行贷款利率定价高,利差大,对存款利率上浮的承受能力强。据调查,Q银行贷款定价基本为基准利率上浮30%—50%,有的甚至高达70%,而五大行贷款定价相对较低,大部分贷款上浮幅度仅为10%-20%。

二、中小银行优化经营管理的路径选择

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1.1倍,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款定价上的里程碑式变革。与市场地位稳固、抗风险能力强的大行相比,中小银行所受影响将更加明显。一是存贷利差收窄,盈利能力降低。据测算,2012年两次政策调整后,Q银行存贷利差缩小39.5个基点。二是从短期看,资产负债结构匹配度弱化,需要若干配套措施和一定的调整时间,这期间的短期阵痛往往在所难免。三是传统业务缩水,表外业务增长。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尤其是存款利率上浮空间的进一步放开,以Q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应经必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机遇。为更好的适应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应及时优化调整管理思路:

(一)大力丰富金融产品,促进替代性负债产品发展

鼓励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证券投资基金和企业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发行长期债务工具、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等,从而引导金融市场向纵深发展。

(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减少对存贷利差收入的依赖

相对国外中间业务占比40%-50%而言,中小商行的中间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而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传统盈利模式的挑战也进一步提升了中间业务的重要性和发展的紧迫性。可以通过细分客户市场,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创新服务品种,提升服务档次,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高效的中间业务激励机制和管理体制等措施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同时,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保险、证券投资、保险、银证合作等非金融业务也可以直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来源。

(三)切实提高市场化的存贷款定价能力

第一,应加快建设按产品、客户和部门进行细分和成本核算的财务管理机制,为金融产品的合理定价提供依据和标准。第二,应加快建立能够灵敏地反映市场价格的内部资金价格转移体系,通过与市场资金价格相联系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来有效调节总分行之间、资金来源与运用部门之间的利益,并影响业务部门的决策。第三,应按照新《巴塞尔协议》关于信贷风险评估的要求,尽快开发科学有效的信贷风险评级系统,使其能够正确地评估贷款的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实现对贷款风险的有效度量和评估。第四,应尽快建立分级授权的金融产品价格决策与管理机制,形成总分行各司其责、各掌其权的分散和集中结合的科学定价决策体制。

参考文献

[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金玲玲,朱元倩,巴曙松.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影响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农村金融研究,2012(02).

[3]陈安全.中国利率政策的传导机制研究[D]. 厦门:厦门大学博士论文,2009.

[4]赵庆明.对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形势的分析与思考[J].国际金融,2012(08).

基准利率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现代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多样性风险要求全面的风险管理,全面的风险管理则要求全面的成本管理,其核心和灵魂是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本文介绍了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的管理手段,着重分析了风险管理职能在两种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定价机制中的实现,给出了几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并进一步指出了完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体系的方向。

风险管理要求我们的成本管理具有前瞻性和全面性,全面成本管理适应了这种要求。战略成本控制是全面成本管理的核心理念,是一种全面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新型成本管理理念。运用战略成本控制理念来提高内部资金的配置效率,其实现方式之一是在各经营单位间建立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体系。内部转移价格是各责任中心之间相互转移产品时所采用的一种计价标准,是进一步绩效评估的依据,既是责仟成本管理的核心也是企业战略决策的传导工具。

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体系可以作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确定全行(一级分行)统一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有利于从总行(一级分行)这样较高层次去管理风险。定价中考虑到信用风险,有助于运用组合思想分散管理各项资产;在定价中考虑期限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有助于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和从期限结构的角度来管理利率风险。

一、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进行风险管理的实现方式

(一)风险离析成本收益均摊法。

风险离析成本收益均摊法是根据资金的实际成本率和收益率的平均值来确定基准利率。其风险管理职能体现在通过分别确定经营策略调节参数 (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调节参数β、信用风险调节参数α、期限风险调节参数ε来实现。不同的风险需要通过价格手段进行调节和抵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用价格机制把各种风险传导到资产和负债部门,达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作用,如在资金配置方面,对低风险的资产给予较低的价格,对高风险的资产相应提高价格。相应的公式如下:

(1)基准利率:C:[(b—e)+a+f]/2

其中:C:表示内部资金转移基准价格;

b:表示扣除营业税及附加的盈利性资产回报率;

b={[利息收入一(表内应收利息期末余额一表内应收利息期初余额)+投资收益(扣除股权性投资收益)+债券交易价差损益+汇兑损益]×(1一综合税率)+(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一系统内往来收入)}/[各项贷款(不含委托贷款)月均余额+各类债券投资月均余额+拆放同业月均余额+存放同业月均余额+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月均余额]

e:表示资产损失率(含信用风险因素);

资产损失率:呆坏账准备金提取率:上级行核定的呆坏账准备金提取额/各项盈利性资产月均余额

a:表示筹资成本率;

a=[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一(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一应付利息期初余额)]/(各项存款月均余额+同业存放款项月均余额+同业拆入资金月均余额+中央银行借款月均余额)

f:表示筹资费用率;

(2)上存资金利率=C+—β/2一ε/2;

(3)配置资金利率=C++α+ε/2+β/2;

以下我们依次说明各风险参数的确定方法。

1.“一经营策略调节参数”的确定。

表示经营策略调节参数,是由银行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为推动某项资产业务的发展或结构的改善,用来传导经营策略、体现经营定位的资金利率调节参数。经营策略调节参数用以度量决策支持能力和业务发展支持能力。

的确定方法是:以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名义利率为调节参数的标准值,根据全行经营策略,将需要加快发展的优质或具有优势的某项资产业务品种的名义利率与之比较,得出相应业务品种的经营策略调节参数。如要支持某项资产业务,可通过降低值(值取负数)扩大其盈利水平实现;反之,若要限制某项资产业务,则可通过提高值(值取正数)缩小其盈利水平实现。当然这是一种倒推的方法。其逻辑是先确定产品的价格再倒逼出值,因而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从风险成本的角度,可将之视为经营风险的一种补偿。

2.“ε一期限风险参数”的确定。

ε=该档期对应的指标国债收益率——一年期指标国债收益率

3.“α一信用风险参数”的确定。

α的确定方法是:设定某一信用等级企业贷款的名义利率为调节参数的标准值(以2002年度信贷业务法人授权等级划分有关内容为标准,以AA一级和未评级单位按照五级分类的关注类为基准分别设置参数),其他不同信用等级企业贷款的名义利率与之相比,得出相应信用等级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调节参数。

信用风险调节参数用以度量由于资产质量不同而产生的信用风险。资产风险越大,α值越大,转移价格越高。

4.“β一流动性风险参数”的确定。

(二)市场法。

市场法的作法是:选取相应期限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利率等指标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再在此基础上按国际上中等发达国家资金利差(30个基点)分摊标准确定各部门、各产品的内部资金价格。利差由负债和资产产品平分。这里,风险管理职能是通过跟踪市场及利用利差进行风险补偿来实现的。相应的公式如下:

有市场参照利率的基准利率=市场指标率(如银行间同业市场利率)

某档次基准利率=运用市场指标率计算得到的复利利率+该档平均期限风险成本

某档平均期限风险成本=(该档存款期限风险成本+该档贷款期限风险成本)/2=[(该档现行存款利率一该档复利利率)+(该档现行贷款利率一该档复利利率)]/2

上存利率=基准利率一0.15%

配置资金利率=基准利率+0.15%

(三)两种计价模式的利弊分析及相互联系。

风险离析成本收益均摊法实质是风险、成本和利益共分,对风险进行离析管理的一种方式。该方案的优点在于对现有体制冲击较小,现有条件下可操作性相对较强,可有效传导上级行的经营策略,对各种风险进行了离析,有助于各部门各司其职,分担总体风险,集中精力管理其可控风险。其缺点是滞后于外部市场利率变化,制约了资源配置效率。且各风险参数的衡量方法都是采取了若干简化,与实际真值难免会有偏差,影响了风险信息的有效传递,进一步影响了最终的经营决策。还要看到通过风险离析成本收益均摊法对各种风险进行划分和补偿是十分困难的。

因此,尽管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风险离析成本收益均摊法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内部资金定价法。但我们也要看到这种方法的弊端使它只能成为权宜之计。

市场法是发达国家银行普遍采用的做法,它实际上是一种经验法,其优点在于操作简便,考虑了机会成本,适合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可以较好地跟踪市场风险,具有前瞻性。同时,这种方法受人为因素影响小,因而较为客观。其缺点在于,这种方法有效的前提是高度发达的外部市场,而目前我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票据市场份额相对较小,其利率无法真实反映资金的机会成本,货币市场的资金价格尚未完全走上市场化道路、不同市场利率水平差异明显、利率信号失真,还缺少权威的指标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确定依据,这使该方法在目前的可行性大大降低。该方法忽略了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无法体现信用等级差异引起的风险成本差异,并且该方法并未将传导管理层的经营理念与经营侧重点的功能包含在内,不利于通过政策参数进行风险分散化管理。

两种方法基准利率的确定分别从自身及外部市场寻找依据,但理论出发点都应该是利润最大化法则,即基准价格应等于使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利差的确定分别采用风险计价和经验法.但确定依据也都应依资金配置部门的风险管理范围和深度而定。两种方法对风险的测量与管理采取的都是经过简化的办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可以采用更为精确的VAR技术来确定风险参数和运用对多种风险进行综合衡量的模型(IMF和国外的一些一流大学正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进行风险测量。

两种方法分别适应了不同的市场环境及基层单位的风险管理水平,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发展以及基层单位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风险管理职能会相应下放,市场法必然会成为主导。而在目前先启用风险离析成本收益均摊法,建立起资金统筹统支的框架,为全面推行资产负债管理创造前提条件。其中,风险参数的测量有助于积累风险管理的经验,可以作为未来利差确定的依据,从而为未来采用并进一步完善市场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三个复杂的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上定价模式还只是一个框架,它可以用来直接解决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定期存贷款的内部定价问题,但银行实际的金融产品纷繁复杂。对以上定价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精确化。以下给出内部转移价格体系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几个复杂具体问题的一些解决方案。

(一)分期偿还问题。

对于分期偿还贷款的转移价格这里可提供两种解决办法。

1.资金剥离法。资金剥离法是一种将分期偿还贷款视为零息票贷款的组合,将每笔分期偿还贷款按偿还期剥离成若干笔零息票贷款,将每个现金流与相应期限的零息票贷款资金内部转移价格相匹配,再将根据这些笔不同的内部资金利率进行简单的加权平均得出的利率作为整笔贷款头寸整个贷款期间的内部资金利率的一种方法。例如,我们可以将一笔l2个月分期偿还的贷款剥离成l2笔零息票贷款的组合,将每个现金与相应期限的资金转移价格相匹配,再把将这l2笔不同的资金利率进行简单的加权平均得出的利率作为整笔贷款头寸整个贷款期间的内部资金利率。

2.久期法。用资金剥离法来处理成千上万个账户过于繁琐,所以要对其加以变化。久期法就是采用贴现现金流来计算加权平均的贷款期限(即久期),再将期限与该笔贷款久期相等的零息票贷款内部资金利率作为该分期偿还贷款内部利率。久期方法除了更为简便,但它的困难在于贴现率的选取,一般可采用一年期的零息票贷款内部资金利率作贴现率。

(二)期权问题。

期权使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的确定更为复杂。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司提前偿还贷款和任意支取存款。这种情况往往是从客户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银行利益的最大化出发,因此会给银行带来再贷款或再筹资铁风险。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对此类上存资金或配置资金收取一定的期权费来解决。期权费可以用期权公式计算,或者用蒙特卡罗模拟来计算。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期权费归属于资金配置部门,因为如果客户提前还款,就会影响到资金配置部门。例如,当客户可以在一个较低的价位再融到资金时,他才会提前还款。这笔贷款归还后银行就要将这笔资金在一个低利率的环境下贷出,这将减少资金中心的价差收入。

另一种处理期权的方法是当期权执行时决定期权的成本,并将罚金转移给资金中心。这种方法当然会比上述的估算方法要更精确,但它不能识别出隐含组合中的选择权。换句话说,如果银行采用这种方法。会夸大客户除最后一期的各期给银行带来的收益,而缩小最后一期客户带来的收益。

(三)不定期产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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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增住房价格;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信贷现实博弈;实证回归模型

一、引言

1998年的住房商品化改革,在加快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推动产业变革、增加就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也加剧了购买力和市场价格的矛盾、社会贫富差距。为此国家配套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措施,特别是以信贷市场的引导和跨期作用提高居民当前购买力,凸显了惠民政策落地的及时有效性。以资金来源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其他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是运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售房款和住房补贴存款,为房改单位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修葺自住住房而发放的贷款。

2.自营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商业银行运用自身的本外币存款,自主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即住房按揭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抵押消费贷款和个人自建房贷款等。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银行在为房改单位的职工发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如果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又向借款人同时发放的部分自营性贷款。

银行商业按揭贷款的对住房刚性需求有以下三方面的强力支持:

1.融资支持。按揭购房的贷款数在我国一般可以为房价的70%~80%,购房者分月偿付给银行,可以缓解其经济压力;

2.投资支持。按揭使购房者可以将资金做多样化投资。例如:用贷款买房然后出租,以出租所得还贷,余款再做其他投资,使资金灵活运用;

3.信贷支持。银行作为按揭权人,是商品房按揭法律关系的主体,将着重审查购房者、开发商的资信,保险性较高。

按揭贷款购房适合大部分中低层收入的居民,或需要资金周转,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购房者,现已成为我国居民购房的首选方式。

与银行商业信贷比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为:

1.低存低贷。存款、贷款利率都低于商业银行对应利率,但其利差呈现逐渐缩小的趋势。

2.覆盖面不足。合作楼盘有限,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且形成足够购买力的居民占比刚性需求者不多。

3.专业性管理、市场化运作不足,透明度较低。公积金长期贬值,在部分地区申请周期较长,结果不确定,制度、机制、人才尚在建设和完善中。

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够支持住房需求,却难以成为我国居民购房的首选方式。

因此,本文从金融专业性和市场化运行的角度出发,主要研究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对住房价格的影响和作用。

二、建立新增住房价格影响因素回归模型

(一)学者研究及本文假设

许多学者研究认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对新增住房价格有影响,但影响是否显著,影响方向如何,却因立论侧重点不同而不同。部分学者认为利率不能显著影响房价(K·W·Chau,2003,理查德·M·贝兹、塞拉斯·J·埃利,2008,郭娜、翟光宇,2011,),部分学者认为利率是影响房价的显著因素(崔新明,2003,尚梅,2004,皮舜、武康平,2006,罗国兵,2007,彭建林,2009,孔行、刘国志,2010,张涛、龚六堂、卜永祥,2011),但影响方式为正相关、负相关或相互作用,影响周期为长期或短期,众说不一。

笔者认为,前人研究有众多可取之处,但多数研究偏重理论,没有考虑银行信贷博弈的核心要素:如议价能力、约束条款、操作时效等等,进而无法显现对现实的指导作用。因此本文将从信贷博弈的现实要素出发,研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对新增房价的影响作用。

假设为完全市场环境,则住房价格能够代表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平衡点。银行信贷既能够支持新增住房市场的供给者,即借款主体为新楼盘开发商,又能够支持新增住房市场的需求者,即借款主体为新增住房购买者(主要为刚性需求者,即首套房购买者)。则对于购买者主要为新增住房购买者的新楼盘开发商,供给者和需求者都是符合一般商业银行住房信贷准入条件的合规借款人,在此假设下研究住房贷款利率对新增住房价格的影响,既有普遍操作指导作用,又有重大民生惠及意义。

因此,根据经济环境、供给、需求三类影响因素,建立回归模型,分析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对新增住房价格的影响。

(二)数据选择及处理

1.数据选择

选取1999年至2011年的全国月度、季度、年度数据。

被解释变量为新增住房价格p,以住宅销售收入除以住宅销售面积得到。

解释变量中,环境因素为银行商业信贷利率i和GDP(环境因素既影响供给又影响需求),供给因素为住宅投资总额iv,需求因素为人均可支配收入y。

数据的选取即考虑到了主要影响住房价格的核心因素,又规避了供给、需求互为内生变量的遗留变量偏差等问题。数据来源为中宏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等。

2.数据处理

选用季度数据,对非季度数据进行加权平均、平滑平均等季度化处理。

(1)利率选择

银行信贷即可以支持住房的供给者开发商(以房地产开发贷款为主),也可以支持住房的需求者购房者(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按揭)为主)。现实行业惯例中,这两种贷款授信期限一般都在5年以上,利率都在基准或小范围上浮,特别是按揭贷款利率以根据政策导向下浮为主。因此本文选取市场竞争平衡后,行业广泛应用的长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并按季度实际执行天数进行加权平均。

(2)消涨处理

首先,以1998年为基期,将1999年至2011年的月度CPI季度化。

其次,对所有以价格表示的因素做消涨处理,得出各价格类要素的实际值(实际新增住房价格、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GDP,实际利率等)。

(3)季节调整。经过消涨处理的实际数据中,具有明显的季节趋势,通过Census-X12法进行了季度调整。

(4)变量平稳化。对季度调整后的各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对各项数据进行差分,分别得到p1、iv1、y1、gdp1、i1。

其中实际新增住宅价格p_sa、实际住宅投资总额iv_sa需二次差分后方平稳,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y_sa、实际gdp_sa、实际利率i_sa需一次差分后方平稳。

经过上述处理的数据,可建立结果值得信任的回归模型。

(三)模型建立及分析

2.回归结果分析

当置信系数为0.05时,显著影响本季度房价的因素为:

(2)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前第四季度)的实际利率I1(-1)、I1(-4)。上一季度的利率影响为正,上一年度的利率影响为负,决定性因素为借款主体不同。

首先,当借款主体为房地产开发商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对房价的影响表现在供给上,作用显著,方向为正,影响周期来自上一季度。原因是基准利率调整后,首当其冲影响正处在申请贷款核心环节、难以抽身而退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影响其资金成本,其为保持利润,将成本转嫁,从而影响房价。

详细来讲,银行是高风险行业,为保证信贷资金安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历申请、调查、审查、审批、放款等核心环节,方能取得借款资金。一般房地产开发贷款金额巨大,情况复杂,授信全流程平均耗时约3个月,如中途遇基准利率调高,则会增加资金价格成本。因房地产行业资金来源3:3:3的惯例,普遍资金链紧张,且前期申贷的沉默成本逐渐累积,因此即使利率调高,成本增加,房地产开发商也不会因此而结束申贷,但极有可能通过增高房价,来转嫁成本,保持利润。因此在一个季度的影响期内,贷款利率对房价作用显著,而且方向为正。

同一市场上,当借款主体为购房者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对房价的影响表现在需求上,作用显著,方向为负,影响周期来自上一年度(前第四季度)。原因来自两个方面:

第一,基准利率调整后,按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购房者已有的按揭贷款利率会自动调整,但一般在次年执行,因此对购房者成本的影响会滞后一年。如利率上调,增加购房者未来资金成本,有能力的理性消费者会选择提前还本,银行对住房需求的支持长期作用有部分会突然缩短甚至消失。因此在一个年度的影响期内,贷款利率对房价作用部分显著,而且方向为负。

第二,基准利率调整后,会影响有购买计划和部分购买能力的潜在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及行动时点。他们通过对金融市场的判断,决定是否要提前或推后履行计划。如基准利率上调,一方面可能的信贷资金成本会增加,另一方面房价可能会上涨,不仅影响是否立即借贷的决定,更会影响是否立即买房的决定,因此可能会暂停购买计划、延迟消费,如基准利率下调,则可能加速潜在购房者买房的决心和行动。本文模型是针对新增住房价格、首套房贷款利率,则潜在刚性需求能否形成有效购买力,贷款利率是极其关键的敏感性因素。因此在一个年度的影响期内,贷款利率对房价作用部分显著,而且方向为负。

3.该模型的不足

由于模型设置、数据选取、研究能力等原因,该模型使用范围有限,最大的不足在于假设比较封闭。

(1)假设资金来源单一,不符合现实。对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同时作为银行借款人的情形下,本模型更为有效,但目前的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银行信贷已不再是单一的资金来源。本模型未考虑其他市场资金对新增住房价格的影响,从而可能夸大银行贷款利率的影响作用。

(2)假设新增住房即为刚需或首套房,不符合现实。未考虑投资对房价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投资动机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可能更大。

另外,因我国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仅仅14年,经历了萌芽到探索,这一段时期的数据可能并未常态化、平稳化,即使经过处理,但这46期的数据本身能否形成规律以供研究,尚需更多时日检验。而中国市场的复杂性,很多重要的因素无法量化,也会对研究结果准确性造成影响。

三、研究结论及民生建议

(一)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对新增住房价格影响的显著,且根据影响周期不同而呈现不同方向,决定性因素为借款人不同

在0.05的置信系数下,当借款主体为房地产开发商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对房价的影响表现在供给上,作用显著,方向为正,影响周期来自上一季度;当借款主体为购房者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对房价的影响表现在需求上,作用显著,方向为负,影响周期来自上一年度(前第四季度)。

(二)建议提高政策性结构供给

2010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惠及民生、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如“新国十条”、“房产税试点”、“央企推出楼市”、“囤地收回”、“保障房项目”等,效果在震荡中逐步体现。长期来看,中国的房价泡沫会被全国性市场消化,呈现与经济环境适应的平稳增长,不会出现类似日本、美国的房地产资金链断裂、金融体系崩溃,进而实体经济衰退的极端情况。

因此建议,可继续参考成功经验,如香港的增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控制、控制房屋空置率、提高住宅使用率、打击炒房等,以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四、结语

中国的金融体系真正建立仅20余年。住宅市场化运行也不足15年,许多路径尚在探索当中,即使步履蹒跚,道路曲折,我们也应充满希望。促进社会发展,惠及民生落地,是金融存在的本质,亦是金融从业者的光荣职责。

在此特别感谢成都农商银行关心和支持我的各级领导,是你们教我关注社会进步、企业发展的同时,肩负起金融人的社会责任;感谢我的母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感谢我的老师们;感谢我的家人、朋友和对手,感谢自己的努力和坚持。

注释:

①实际执行天数:无政策优惠时,计算以基准利率执行天数,有政策优惠时,计算下浮后基准利率执行天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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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利率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近两年,我国利率市场化步入实质性阶段,现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改革的步伐,商业银行想要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改善信贷风险管理体制。本文对这些问题做简要的探讨。

一、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分析和对策研究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也必将面临日益严重的利率风险,主要包括重新定价风险、选择期权风险和其他风险等。选择市场基准利率、研究利率期限结构构造及进行利率预测,是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前提。

1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重新定价风险: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在总量及期限结构上的不匹配。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失衡的问题十分突出,一是在总量结构上资产与负债总量之间没有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由于有效信贷需求不足,资金运作渠道有限,造成大量资金积压,承受着持续利率调整的风险。二是在期限结构上,普遍存在着以短期存款支持长期贷款的情况。三是在利率结构上,同期限的存贷款之间没有保持合理利差,利率市场化的直接后果就是存款成本的上升和优质信贷资产利率的下降造成存贷利差的下降。

(二)基差风险:即使当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的差额为零时,由于实际利率调整中存贷利率调整幅度往往不一致,同样使商业银行面临利息收入下降的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各行均有权制定存贷款利率,激烈的市场竞争将导致利率波动加剧,利率基差风险加大。

(三)选择权风险:根据我国有关政策,客户可以根据意愿决定是否提前提取定期存款,而商业银行只能被动应对,在利率下调时,客户可以保持定期存款获取高利率;而利率上升时,则可以提前支取再存,以获取高利率。对于贷款,一些优势客户往往在利率下调时,要求提前还款再以较低的利率贷款。

2加强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对策

(一)适应央行宏观调控方式的变化,做好利率走势分析。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逐步走向间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来传导政策意图,间接实现金融宏观调控。因此,商业银行要关注央行政策举措,捕捉政策信号,准确预测政策走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减少政策性风险。

(二)加强以利率风险管理为中心的资产负债管理。一是积极运用敏感性缺口理论和技术,在准确预测和测量利率风险的基础上,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使缺口值始终适应利率变化方向,降低差额风险。二是采用投资组合、新产品开发以及借人资金等利率风险管理手段来控制利率风险;三是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和交易品种的增多,可以通过表外项目对利率风险进行控制。

(三)构建适应利率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资金定价的目的是收回商业银行付出的各项成本、实现发展目标、获取目标利润、有效控制风险、实现资产负债结构优化。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定价体系是商业银行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

(四)建立利率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利率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利率风险指标体系,能直观反映商业银行利率风险水平,准确评判利率风险损失值。二是利率风险规避机制,在准确预测和测量利率风险的基础上,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差额风险。三是利率风险分散机制,将资金投向不同区域、行业、企业,形成资金在地区、行业和企业问的合理配置,以风险的分散平衡原理,优化风险组合,分散风险损失;四是利率风险转移机制,通过一定的工具,如利率互换期权期货等,使利率风险转移或置换,以降低资产负债的利率风险度。五是利率风险补偿机制,在利率风险发生并造成损失时,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取得补偿。如在办理资产或负债业务时,附打一些保护性条款,在利率发生急剧变化并发牛损失时,从其他渠道及时得到补偿。

(五)建立合理高效的利率风险管理运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利率管理组织。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的利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利率管理办法和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研究央行、市场利率走向及对本行经营成果的影响;制定系统内往来利率和外部资金基准利率;指导和检查利率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合理划分利率风险管理的职责。明确利率风险管理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保证在利率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上分工明确,避免“扯皮”现象发生。如计财部门作为利率主管部门,负责基准利率的确定。各对外业务部门根据客户综合贡献度、业务风险等因素,在基准利率上进行上下浮动,制定对不同客户、不同业务的差别定价。当然,这些必须经利率政策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三是科学制定利率风险管理操作程序。利率主观和利率执行部门要定期对利率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并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分析报告及建议。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向利率政策管理委员会提交议案后执行。

(六)做好利率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是加快利率风险管理程序和数据库的建设,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反馈水平,为进行敏感性缺口分析等控制利率风险手段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加强利率管理人员的培养,造就一只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利率风险管理技术的队伍。三是借鉴吸收西方商业银行利率管理技术,结合国内利率风险实际状况,研究出适合自己的利率风险管理体系。

二、信贷扩展化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分析与对策研究

随着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获得迅速发展,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②业务状况评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针对这几点本文不再做详细的讲解。

(二)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人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三)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由于消费贷款具有利率、借款人违约、提前偿还等多种风险,通过SPV对证券组合采取担保、保险、评级等信用手段可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同时,抵押担保证券以消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期限较长,相对收益风险比值较高,为金融市场中的长期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理想的投资工具。

(四)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问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我国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

(五)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

2.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尺.决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问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

3.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