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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范文1
其中,52%的投资者认为注册制改革将增加投资者新股选择数量,抑制上市发行价格过高现象,对股市总体上是利好。48%投资者认为注册制改革下垃圾股将被多数人抛弃。
为了解青年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态度,本次调查首次增加了青年潜在股票投资者,认定范围为20~29岁之间过去12个月未进行过股票交易的个人。
调查显示,青年潜在股票投资者主要的投资品种为互联网理财产品(57%)、银行理财产品(48%)和公募基金(23%)。
深交所《2014年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了《深交所2014年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为全面掌握投资者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服务工作,提供了大量一手资料。
此次调查系深交所自2009年以来开展的第六次年度调查活动,调查问卷由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与综合研究所共同设计,内容包括投资者受教育程度、投资者交易习惯与决策方式、证券公司风险教育及投资者服务状况、投资者对投资产品的需求及互联网金融的态度等多个方面。既包括在之前历年调查基础上的跟踪调查,也包含一些新的热点问题。为保证调查的科学性与严谨性,深交所一直委托知名调查机构尼尔森(中国)执行此次调查项目,负责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统计工作。
根据不同年龄段投资者的特点,调查采用了网络在线访问方式。最终取得的总体有效样本为3649。其中股票投资者有效样本为3549,最大抽样误差
有关调查结果摘录如下:
一、投资者对股票的投资信心和交易活跃度持续提升
2014年个人投资者对股票投资的信心和交易活跃度都有所提升,主要表现在:
二、七成个人投资者接受过高等教育,创业板投资者受教育程度高于非创业板投资者
三、投资者资产组合多元化程度变化不大,各类投资品种中,公募基金渗透率较上年下降
四、创业板投资者在收益期望和风险承受能力上仍高于非创业板投资者
五、投资者获取投资信息的渠道使用上较去年略微下降
从板块差异来看,创业板投资者在信息获取方面使用的渠道要多于非创业板投资者,平均信息来源渠道为3.8种,非创业板投资者为2.9种。非创业板投资者仍更依赖熟人推荐,而创业板投资者则更注重从股票走势、公司公告、金融机构研究报告等渠道收集信息后自己做综合判断。
六、券商经纪业务竞争白热化,佣金率维持低值,券商对投资者的服务力度变化不大
七、个人投资者仍普遍认为融资融券交易风险较大,大都持谨慎心态参与交易;大部分投资者认为融资融券对股市是中性或正面作用
八、对于股票期权,投资者了解程度不高,主要持观望态度
九、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及网络理财等互联网金融产品渗透率持续加强,投资者对规范P2P网贷行业有强烈期待
调查显示,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理财、网络银行是投资者认知度和投资者使用普及率最高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听说过这三种的受访者比例分别为87%、85%和79%,使用过或想尝试的投资者比例分别为70%、63%和52%。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投资者最担心的仍是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占受访者40%),其次是虚假信息欺诈风险(占受访者23%)。
对于P2P网贷理财产品,99%的投资者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投资者采用的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分别为甄选P2P平台(如考察其股东背景、注册资金、管理团队、交易规模、知名度等)(65%)、 投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好的产品(57%)和选择不同的P2P平台进行分散投资(52%)。问及如何促进P2P网贷行业健康发展时,投资者最看重的三条措施分别为对投资人的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75%)、落实实名制(73%)、设置一定的行业准入门槛(71%)。
十、青年股票投资者受教育程度更高,但资产量较少,同时投资知识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更低;此外,超四成青年潜在股票投资者表示希望进入股市,但缺乏相关投资知识
十一、从投资者地区差异来看,华东地区投资者资产量和证券投资知识得分最高,中心城市投资者资产量远高于非中心城市,但在投资知识得分和股票投资占比上中心和非中心城市相差不大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范文2
曾几何时,P2P行业最喜欢金牌加身。在公信力方面,国资系和银行系首当其冲,成为平台证明自身实力的招牌。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与整治行动的进行,国资系呈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而银行系在网贷之外,进行了更多的金融业务创新。
一位互联网金融从业者意味深长地对《投资者报》表示,民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是金融创新的“敢死队”,一旦模式和条件成熟,银行就能轻而易举地占领互联网金融的市场。
记者了解到,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早有布局,几乎所有的银行都通过手机客户端、官网等渠道,提供购买理财产品、转账汇款、贷款申请、生活缴费、客服支持等服务。甚至一些银行还自建电商平台,提供分期购物等消费金融服务。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能做到将银行体系的资源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所用,又能发挥互联网的便利优势,p少环节降低成本,银行系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大有可为。
国资招牌被“玩坏”
“国资”这一名号,在P2P行业经历了从被追捧到被抛弃的过山车般的过程,投资者对此类平台的热情也逐渐降温。
2016年以来,国资系P2P平台不曾消停。一会儿是多家国资系平台被爆出现问题,《投资者报》记者所报道的,壹文财富、罗斯金融、金粮宝等国资平台,不是提现困难,就是平台负责人已经跑路。一会儿又是平台扯的是“假国资”的大旗。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共2335家,其中国资系平台数量为171家。目前,共有16家国资系平台处于停业状态或是问题平台。
近日,清算公告的金融桥被质疑是假国资。清算公告显示,经湖南融桥互联网有限公司(金融桥所属公司)股东会议决议提前解散,并已成立清算组开始对本公司进行清算。金融桥官网显示,平台是国资控股的国资系互联网金融平台。然而,工商信息显示,金融桥的运营公司湖南融桥互联网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是自然人,并无所谓国资股东。
从上述事件看来,P2P平台自封国资平台,是为了增强平台的公信力。但国资的名头,在平台出现问题时,并没有太多的作用。
今年1月13日,于去年6月正式上线的国资系P2P平台君享金融,因资金断裂宣告爆雷,其国资背景股东正是浙江光大发展总公司(下称“浙江光大”)。然而君享金融出事后,浙江光大不承认君享金融与自己有关系。
此举导致君享金融和浙江光大旗下的另外几家平台纷纷“心寒”,陆续退出浙江光大系。2月20日,浙江光大旗下最后一家P2P平台亿好金服公告宣称脱离光大系,至此,浙江光大旗下已无一家正常运营的平台,成为名副其实的“光杆司令”。
此外,据媒体报道,去年底有消息称,国资背景竟能明码标价卖给网贷平台,大大折损了国资系这块“金字招牌”在投资人心中信誉良好、安全性高的形象。
针对国资背景P2P平台的复杂情况,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投资人需要关注国资P2P网贷平台的具体形式,包括国资股份占比、股东结构以及股东背景情况等,不要盲目相信平台的宣传,不要认为国资的平台就能代表安全。
银行系P2P平台满意度高
在国资背景逐渐失去公信力的同时,银行系的P2P平台在投资者中的满意度逐渐增加。
近日,《2016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调查显示,投资者银行系P2P平台呈现出三大显著特点,一是银行系满意度更高:85.0%的投资者对银行系平台持满意态度,相比之下,非银行系P2P平台的满意度总体较低;二是银行系推荐度高:超九成的投资者会主动或在别人询问时,推荐银行系P2P平台;三是银行系投资意愿强:51.4%的人表示未来会增加在银行系平台上的投资资金比例,相反,42.1%的人会逐渐减少非银行系平台的投资比例。
报告认为,对于未来,一方面,超五成的投资者表示,未来会增加在银行系平台上的资金比例,这表明银行系发展潜力大、后发优势明显;另一方面,银行系平台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多增加创新营销活动、促进宣传渠道多元化、提高客服的灵活性与及时性则是重中之重。
事实上,银行系P2P平台数量并不多。据《投资者报》记者统计,目前共有8家正常运营的“银行背景”的P2P平台。此前,也有一些银行系的平台停标、转型或者退出,但没有一家平台跑路。
对此,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指出,银行系P2P有着严谨的风控,项目来源相对优质,也更容易被投资者所信任。即使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阻碍,银行系P2P都平稳退出,没有出现任何负面的事件。
其中,陆金所与开鑫贷,已经从最初的网贷概念起步,目前已经升级到综合的金融服务集团。一位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进入下半场,安全合规取代速度规模逐渐成为行业共识,银行系平台的优势将越发凸显。
他表示,银行系平台的优势主要体现在项目、风控和公信力方面: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相对强势,优质项目资源倾斜度更高,可以为平台提供获取资源的渠道和空间。银行是关系国计民生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需要满足各项监管指标,风控制度、风控经验都较为成熟。银行资金实力雄厚,拥有卓越公信力。
银行系布局互联网金融有优势
在关于网贷的监管落地后,有从业者对记者表示,现在正是银行大规模入场互联网金融的时候了。因为网贷作为最活跃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力量,目前已经触到监管的可接受程度,各方面的模式和条件都已经成熟。随着互联网金融规范整治,不排除各银行会成立市场化的独立运营的子公司来进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掠夺。
以陆金所为例,经过最近几年的业务调整和架构整合,陆金所已转型为一家定位互联网财富管理的综合化平台。目前,陆金所可以与各金融机构合作开拓标准资产、非标资产的新市场。
新联在线COO陈智诚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银行肯定是要做互联网金融的。银行以前没有做,是因为不知道监管的底线在哪里。目前合规已经成为金融创新的重要一步,所以现在到了银行开始布局互联网金融的时刻。具体哪些银行会有行动,可以等等看。
周治翰说,如果能做到将银行体系的资源为我所用,又能发挥互联网的便利优势,减少环节降低成本,银行系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大有可为。
他说,其实,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早有布局,几乎所有的银行都通过手机客户端、官网等渠道,提供购买理财产品、转账汇款、贷款申请、生活缴费、客服支持等服务。甚至一些银行还自建电商平台,提供分期购物等消费金融服务。但似乎,现在很多人偏重关注互联网金融公司对发展普惠金融的作用,却忽视了银行在这方面其实起步早、布局程度深、覆盖面广。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2016中国互联网金融年报》指出,2012年到2014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阶段,以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加速布局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为主要标志,涵盖互联网金融支付、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消费、互联网股权融资等多种领域。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范文3
本文在分析比较网络征信和传统征信的优劣之后,认为网络征信系统将是今后发展的趋势;进而在分析“平台征信”和“央行征信”模式优劣的基础上,指出央行征信模式是目前快速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有效途径。提出要在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互联网金融征信行业标准的前提下,推动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思路。
关键词:
网络征信;征信体系;央行征信;平台征信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征信,就是指对信用主体(市场参与者)的信用或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报告的中介服务活动,主要作用是消除或降低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征信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新组成部分,是我国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以互联网为独立载体的第三方支付、P2P网络信贷平台、众筹、电商大数据金融、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服务类型,虽然运营形态各异,却无不深刻改变着金融版图。近两年,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不断增加,然而在急剧扩张的背后频现的网络信贷公司“倒闭潮”也暴露了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和监管缺失的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受企业、个人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引进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更是迎合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但是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它的模式和架构如何建设,并没有一套系统的构建实施方法,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构建也是一个较新颖的课题。目前对我国征信体系的认识与理解还存在很大差异,现在很多人把征信建设归结为建设一个数据库、一个信息平台,或者是归集一个黑名单。这种理解是有一定局限性的,我们应该认识到征信体系建设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完善社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工作,是在构建一种新型的社会运行规则。
二、网络征信与传统征信比较
从天猫、蚂蚁、芝麻等,我们可以看到网络商务、互联网金融、网络征信体系之间的内在链接,可以说网络征信产业服务链已初步成型。网络征信正在从网络经营活动中逐渐分离,作为独立的业态初露端倪。网络征信服务正在成为网络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传统征信:现实财务的小数据。传统征信是由专业机构通过固定的模型定向采集财务和金融交易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报告的专业化信用管理服务。传统征信以美国为代表,以1841年美国邓白氏公司的成立为兴起标志,是目前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征信业态。在我国,传统征信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为代表,受《征信业管理条例》约束,机构的设立和业务的开展需要申请相应的牌照,传统征信的特点有:由征信机构进行专业化、牌照式经营;是“小数据”,以金融交易为核心,集中分析财务数据,一般只有几十个数据项,主要涉及收入、资产及抵押状态、担保情况等,表现的主要是债务状况;用途主要是预测信用交易风险和偿还能力;数据获取渠道比较狭窄和固定。传统征信依靠几个专业机构各自建立物理数据库,定向搜索一些“小数据”,然后建立固定的模型,之后在数据库里系统自动地用这些模型对数据进行计算。由于数据项的更新和拓展很慢,所以数据使用者拿到的征信报告与结果是固定格式的、相对静态的。传统征信服务依赖于数据库的覆盖程度。传统征信虽然已经发展了比较长的时间,但也不能达到完全覆盖。美国的征信体系是全世界最发达的,但目前一些公开资料显示,美国征信系统的覆盖率只有85%。
(二)网络征信:网络行为的大数据。网络征信是指网络交易平台、电商等网络机构开展的全网海量数据采集处理并直接应用的信用管理服务。网络征信是通过网上非定向地全面抓取各种数据,获取海量网络信息,从而实现对网络主体的信用轨迹和信用行为进行综合描述。网络征信的主要特点有:“大数据”,数据来源广泛,信息全面,不拘泥于财务,也包括非财务类的,例如社交行为、文字言论、谈话语音、图片等各种信息,具有非常强的社会性。网络征信在网络平台上可以把参与网络活动的人群都覆盖到,不用建立专门的机构和数据库,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成本和人力、物力进行数据库传输,即不用为了采集数据而采集数据,一切数据与信息都随着网络活动自然生成,只要在网上通过平台或者直接使用大数据搜索与抓取就可以,成本低、门槛低,这也是网络征信快速发展、必然成为未来主流的原因。
三、平台征信与央行征信优缺点比较
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是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依托于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建立的“平台征信”模式;二是将互联网金融信用纳入央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央行征信系统”)的“央行征信”模式。
(一)信息来源。平台征信信息来源渠道单一、持续性无保障;央行征信信息种类丰富,信息来源稳定,平台征信信息主要来源于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客户的行为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客户的社会关系和经济行为特征。以阿里为例,电商平台是阿里征信信息的唯一来源,阿里征信数据库只收集其客户的网络交易信息及其相关信息,信息的指向性很强。央行征信信息涵盖各行各业,能够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信息类别较多。《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央行征信系统的法律地位,对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央行征信系统报送数据进行了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具有稳定的数据来源。
(二)信息质量。平台征信信息时效性强,但存在“信息噪音”;央行征信信息时效性弱,但不存在“信息噪音”。在电商平台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旦产生,交易信息会即时被征集录入,因此平台征信的数据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但同时也会产生大量“信息噪音”,而互联网信息技术并不能从海量的信息中辨别、遴选出有用、真实的信息,因此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央行征信只有经信息主体同意才能征集相关信息,包括信贷信息、公用事业信用信息、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等,且一般由相关信息源单位录入,从信息产生到进入征信数据库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信息的时效性相对较弱;但央行征信在信息征集前会与信息源单位就信息的类别等进行协商,要求信息源单位按照既定模式报送数据,且信息源单位会对信息进行简单加工处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此不存在“信息噪音”问题。
(三)信息采集成本。平台征信信息采集成本低,央行征信信息采集成本较高。电子商务平台具有环境透明、信息共享的特点,所获信息由交易网络直接产生、传播,信息征集收录均通过电子商务数据库自动完成,几乎零成本地获取客户信息。央行征信则需要建立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由专业信息管理技术人员对信息进行征集、管理,并且要与信息源单位协商,经同意后才能获取信息,信息征集、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较高。
(四)信息处理能力。平台征信具有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电商平台具有较强的信息组织、检索和排序功能,可对海量信息进行标准化排序,能够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此外,电商平台借助大数据挖掘和强大的信息流优势,将大量碎片式、难以量化和传播的“软信息”转变为可量化、可传播的“硬信息”。央行征信在信息处理方面远不如平台征信强大,如央行征信系统提供的征信产品和服务较为有限,但随着其模式的日渐成熟,信息处理能力将逐步强大,功能将逐步完善。
(五)信用信息共享。对互联网金融而言,由于各平台均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建立的征信模式,缺乏统一的行业征信标准,因此平台信息难以有效共享,制约了失信惩戒机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作用的发挥。而央行征信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实现了在现实金融中各商业银行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并为其提供查询服务,有效防范了金融体系信用风险。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路径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初步构建了我国征信法律框架,但许多实施细则仍未出台,尤其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征信活动缺乏有效规范。构建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法律框架,首先应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基础性立法,明确诸如互联网金融企业、P2P融资平台等互联网金融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使其成为征信系统合法的信息提供者,为接入征信系统奠定法律基础;其次=应在《征信业管理条例》框架下,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将互联网金融征信行为纳入统一监管范畴;再次应根据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市场的发展和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现有征信法规,对新型征信业务模式比如基于互联网服务平台的征信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系统,明确征信标准。统一的征信标准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的前提,我国征信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互联网金融征信更是如此。目前,我国普遍用于支撑信用体系的技术平台,其各数据库的结构和标准,包括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以及技术支持软件等差别很大,给网络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数据库之间的信息交换与接口连接留下严重的隐患,也对信用信息数据的进一步加工、整理和综合应用带来了障碍。建议成立全国性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由协会负责研究建立全国性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系统,制定行业征信标准,统一数据采集、信用报告格式规范、征信服务等关键标准的内容,并通过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实践修订完善标准体系,实现互联网金融全行业征信信息共享。
(三)推动互联网金融全面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互补。央行征信系统在实现金融贷前贷后风险预警等业务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把查询征信系统作为审查贷款的必经环节。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是实现快速建立互联网信用信息统一平台、构建网络信用体系的有效路径。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系统和征信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应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全面接入央行征信平台,建立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对接机制和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形成央行征信系统和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的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四)发挥征信机制作用,净化互联网金融环境。征信机制的基本功能体现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在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全面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后,通过与央行征信系统信息共享互补,进一步发挥征信机制的作用。一是建立互联网金融“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对失信者的有效震慑;二是完善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良好环境,增加失信者市场交易成本,形成市场性惩罚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性信用奖惩机制。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资源,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形成全社会的道德谴责舆论环境;四是建立健全司法性信用惩罚机制,依法追究严重失信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建立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套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2013年网贷行业年度特刊.
[2]吴晶妹.2011~2012年中国征信业回顾与展望[J].征信,2011.6.
[3]吴晶妹.未来中国征信:三大数据体系[J].征信,2013.1.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范文4
一、民营银行在我国的发展
民营银行是由民间资本控股,采用市场化运作、自担风险的银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逐渐扩展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通道。除鼓励个人和乡镇企业入股城乡信用社之外,1985年开始陆续成立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民间资本也占有一定的比例。特别是1996年组建的中国民生银行,从出资人到治理层全部都是非公有制属性,是我国民营银行正式在金融舞台上崭露头角的重要标志。[1] 由于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且经营风险又极易带来巨大的社会风险,我国对设立民营银行的政策一直是非常谨慎的,在2010年之前不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在我国民间资本规模迅速扩大和自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为了破解中小微企业及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也为了彻底打破银行业的行业垄断,国务院于2010年5月13日《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2012年银监会《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2013年7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金十条”),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从此我国开启了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政策闸门。
政策开放后, 由于银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或为关联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需要, 民间资本发起民营银行的热情高涨, 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动。2014年7月25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宣布,银监会已正式批准3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 这3家民营银行分别是:腾讯、百业源、立业为主发起人,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正泰、华峰为主发起人,在浙江省温州市设立的温州民商银行;华北、麦购为主发起人,在天津市设立的天津金城银行。这3家试点银行在发展战略与市场定位方面各有特色, 目标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将办成以重点服务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为特色的银行, 温州民商银行定位于主要为温州区域的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小区居民、县域三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天津金城银行将重点发展天津地区的对公业务。 [2]
二、民营银行发展的市场定位
(一)目标客户定位
1. 立足为本地经济发展服务。 民营银行在市场细分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应是地域, 民间资本植根于当地经济,“草根性”、“本土化”的特点决定了其具有相当的人缘地缘优势。民营银行的从业人员大多来自辖区内,对辖区内的企业有一定的了解,可以降低搜集信息的成本以及贷款的风险,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并且,由于当地居民企业对民营银行发起人的认知程度较高,也有助于降低民营银行的吸储难度。因此民营银行的服务目标首先是当地经济建设[3] 。例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框架下,目前河北省已确定40个承接京津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重点平台,京津的产业转移将带动大量企业落户河北,如果河北省未来设立的民营银行能够及时为产业园区各类企业提供创新型的服务,将能在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中为自己赢得一席之地。
2. 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 由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这些民营银行更了解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规律,尤其在扶持企业创业及成长发育过程中,民营银行的创新空间应该会很大。另外,民营银行规模比较小,从银行服务经营特点上,小的和小的之间存在更强的耦合机制。因此,民营资本设立的民营银行天生就具有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优越性。
(二)民营银行的产品定位
民营银行应根据自己的目标客户定位,在传统银行产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商圈融资,开发中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发展降低实体网点成本和人力成本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等 [4] 。
1. 大力发展商圈融资。“商圈” 是指集聚于一定地域或产业内的商贸业经营群体,以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为主要形式。例如在河北省目前发展的各个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辛集皮革、高阳纺织、安平丝网等都属于商贸业集群。商圈的特点就是产业内的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缺乏抵押物,信用记录不全,因此融资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商圈担保融资是指商圈管理机构利用对入驻商圈的中小商贸企业日常管理的控制力优势,根据信用程度对入驻商圈的中小商贸企业进行筛选, 然后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其中的合格者提供担保并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的融资模式。民营银行可以利用自己“草根化”、“本土性”的特性,增强主动营销的意识,与商圈管理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及时了解并满足商圈融资需求,提供低成本、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 开发中小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产品。 民营银行应针对区域内企业的特点开发国内保理、商品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应付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为了更好地便利客户,衔接客户采购、库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资金需求, 可以对供应链融资产品交叉搭配,设计不同的产品组合,以“产品包”的形式向小微企业客户提供服务,增强客户黏性,同时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
3. 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 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普华永道联合的《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3年)》表明,近八成银行家表示将与电商合作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超过九成的银行家认为信息科技对业务发展与经营管理有积极作用, 移动互联技术也成为信息技术新发展中银行家关注的首选。可以说,未来金融业的最终归宿, 就是在移动互联网等第三次科技革命浪潮中, 完成从传统金融到互联网金融的彻底嬗变, 传统银行如果不主动加入金融互联网的浪潮,肯定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 [5] 作为新设立的民营银行来说, 与其发展以后再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不如设立之初就搭建好互联网金融平台,从而确定自己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三)民营银行的营销策略定位
在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 存款利率上限管制的情况下, 民营银行与有着众多网点的大型银行争夺存款难度很大;与此同时,信贷业务又高度依赖人缘地缘,对这些银行业的新丁来说,必须要在营销策略上“标新立异”。
作为民营银行的股东来说, 虽然银行业看起来有很大的利润空间,但如果想把银行做大做强,首先应该做好赔钱的心理准备。 应该从贷款业务中不断拓展客户,因为毕竟广大中小微企业普遍缺乏资金,如果民营银行能够创新征信手段, 不断发掘出成长性好的企业,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随着企业对银行信任程度的提高, 自然会不断地把存款转移到民营银行。另外,民营银行还应广泛地参与区域内产业园区、 行业协会等举办的各类活动,提供赞助、争取冠名权、 义务金融知识宣讲等, 在合适的场合推销自己,积累更多的人脉关系。
三、民营银行的发展路径
民营银行实现良性发展的关键在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在于“错位竞争”,只有立足于区域细分市场,改造传统业务流程,发展适合“两小”群体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才能体现自身优势, 形成核心竞争力。
1. 做好人才储备。民营银行设立初期,都是要先把一些基本的业务做起来,如存款、贷款、结算等,虽然发起人可能有小贷公司等民间金融从业背景,但是核心金融领域毕竟还是经验欠缺,所以如果民营银行想尽快进入运转状态,必然需要具有银行、监管从业经验的优秀人才。另外,关于互联网平台的搭建更是需要专门的技术人才,此类人才不仅仅需要精通互联网技术,同样也需要丰富的银行从业经验。金融业是一个具有极强专业性的行业,而目前申报民营银行的多为非金融类行业的企业,迫切需要通过引进或招聘银行高管来形成自己的核心团队,争取高素质金融人才的加盟。民营银行吸引人才不仅仅是薪酬上更具诱惑,股东们还应该创新用人的理念和机制,这样才能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银行的发展之路。
2. 依托行业协会组织。 民营银行在成立初期首先应该立足于发展成熟的县域产业集群和未来的首都功能承载区,发挥自身天然贴近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充分依托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在区域和行业协会内部大力宣传自己,贴近客户,深入企业搞好调研,增强客户黏度,研发出适合区域内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范文5
一、纯网络银行产生的原因
(一)“互联网+”的推动“互联网+”是利用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将互联网与其他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发挥互联网对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作用,促进传统产业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商业模式再造“。互联网+”一方面加速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而形成互联网金融,促成银行经营模式的全面创新;另一方面促进互联网广泛渗透、新型现代信息技术运用、数据资源开发,为纯网络银行提供了用户基础、技术要素和大数据资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调查显示,截至2014年末我国网民数量达6.49亿,网民渗透率47.9%;云计算、互联网和物联网、智能终端构成的“云、网、端”新型信息技术体系逐渐成熟;互联网金融的电商金融已成功实现大数据挖掘并运用于网络贷款的风险管理领域。
(二)普惠金融的需求我国传统银行在贷款业务中恪守“二八定律”,服务偏向大型企业等高端客户,忽略小微企业需求,致使金融资源分配不均衡,小微企业融资难。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的《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占我国企业总数76.57%的小微企业创造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但中国人民银行的《2014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末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却仅占企业贷款余额的30.4%;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CHFS)2014年的《中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小微企业的银行信贷可得性仅为46.2%。以互联网金融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已成为共识。但在普惠金融服务中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如P2P网贷,自有资金规模偏小,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渠道有限,无法吸收公众存款,保持流动性和资金低成本十分困难,业务规模增长陷入瓶颈。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截至2014年末我国P2P网贷平台1575家,贷款余额仅1036亿元,迫切需要兼具互联网金融和银行金融机构性质、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纯网络银行对普惠金融加以补充。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现有《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构成对纯网络银行基本的监管法规体系,并为其设立和经营管理提供必要法律依据和指引。2014年以来相继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个人人民币电子账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银行电子账户管理和远程开户提出框架性指导意见,肯定了远程开户的地位和作用,反映出监管部门对纯网络银行的积极态度,亦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倒逼监管法规完善的结果。对开户、理财产品首售须面签的监管约束逐步取消势在必行,将给予纯网络银行业务更大操作空间。
二、纯网络银行的经营模式
我们以浙江网商银行为例说明纯网络银行的经营模式。网商银行从股权结构看,完全属于由民间资本发起的设立的民营银行,注册资本40亿元,持股30%并拥有控制权的第一大股东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东是合伙人为马云、谢世煌的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合伙人为彭蕾等阿里集团高管的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旗下拥有支付宝、余额宝、蚂蚁微贷等子公司),因此网商银行将纳入阿里巴巴的金融体系,充分获取阿里巴巴商业生态系统的电子商务平台、用户、数据和技术等资源,其经营模式将围绕线上运作、挖掘大数据、定位小微企业和个人用户进行布局。
(一)完全网络化运营网商银行完全网络化运营,不设立实体分支机构,业务往来完全依托互联网渠道展开,业务处理主要通过银行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并将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用于业务创新。延续阿里巴巴组织结构扁平化的特点,减少不必要的组织层级,信息直达服务前台,使后台工作人员和服务系统通过互联网直接连接客户终端,服务更贴近客户。相比传统实体银行网商银行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业务覆盖面广,服务可覆盖现有的主流互联网终端PC端、移动端,未来甚至可借助物联网延伸至线下物理世界,没有物理网点营业时间、空间和地域的限制。二是业务可塑性强,网络化业务流程和产品设计极为灵活,可大量嵌入新型现代信息技术,能依据客户需求弹性调整以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流程高效便捷,通过互联网缩短与客户距离,去除繁琐手续,业务处理自动化程度高、系统响应迅速。四是运营成本低,不依赖大型固定资产和大量人工操作,降低固定资产购置、维护和人员薪酬支出,可转化为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优惠,形成成本领先优势。
(二)注重大数据应用网商银行对接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充分挖掘平台内小微企业和个人用户积累的大数据资源。平台内用户因频繁的电子商务活动沉淀的海量大数据来源于平台交易记录、物流公司信息反馈等实时性的数据源,与四流合一的商品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联动。对动态大数据深入挖掘能多维度揭示数据所关联的实时性的有效信息,精确反映用户各对应层面的特征,据以判断其现状及未来趋势,可降低信息的搜集成本,消除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性,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相比传统银行仅掌握静态的征信记录、孤立的现金流水账等有限信息而难以真正挖掘大数据,对大数据挖掘的应用成为网商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网商银行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对阿里平台、物流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的数据进行获取、集成、分析、解释,将大数据挖掘应用于三方面:一是精准营销,准确识别客户收入、偏好、需求等特征,据以对客户细分,以恰当方式营销针对性产品和服务,实现金融资源供需有效匹配;二是产品和服务创新,判断、预测客户需求和行业趋势,相应创新产品和服务并合理定价;三是贷款风险管理,用于贷前调查的信息采集,贷中审核的信用评级,贷后监督的实时监控,通过销售记录、客户评价、缴费清单等数据判断用户信用状况,通过订单物流信息、现金流水账等动态数据追踪其偿债能力和履约意愿,合理授信、量化风险、风险预警,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降低贷款业务的信用风险。
(三)深入开发长尾市场依据长尾理论,深入挖掘需求曲线长尾部分的市场能获得不亚于需求曲线前部主流市场的效益,即向传统金融所忽视的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和普通个人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能产生巨大的总体收益,颠覆“二八定律”,是普惠金融的有效实践。开发长尾市场需要化解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性原因:一是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缺失、抵押质押物匮乏、单笔业务交易成本高而收入低,传统银行因向其贷款面临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高、收益与成本不匹配的问题而惜贷;二是向传统银行借款的申请程序复杂、门槛高、审批慢,难以满足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资金需求,部分小微企业无法或不愿向银行借款。网商银行网络化运营和大数据应用结合,一方面减少对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弥补抵押物约束的不足,降低信用风险,大幅减少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避免传统银行的贷款困境;另一方面降低业务门槛,优化业务流程,快速、批量化放贷,提高金融资源供需的匹配效率,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使网商银行具备开发长尾市场的条件。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是潜力巨大的长尾市场,据阿里巴巴集团数据,B2B平台阿里中国站企业会员达800万家,B2C平台天猫店铺13万家,C2C平台淘宝商户900万家,可提供基础性客户和数据资源。网商银行定位为零售银行,目标客户为阿里平台的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向其提供20万元以下的存款产品和500万元以下的贷款服务,即小存小贷,避开传统商业银行垄断的批发银行业务,挖掘长尾市场。一方面通过大数据应用分析平台内小微企业和个人需求,吸纳潜在客户,延展需求长尾;另一方面依据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差异化需求,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增加用户粘性,将重点解决长尾市场的资金需求问题,提供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消费者金融服务,如小微企业短期小额信用贷款、供应链金融和消费者信用支付、分期网购等服务。
三、纯网络银行面临的业务层面问题
截至2015年8月末,已经宣布正式开业逾2个月的网商银行仍然没有实现对公众开放营业。域名为的网商银行官方网站作为线上运营平台,仅一个链接至展示其企业愿景和高管团队的宣传网页的二维码供用户扫描,没有提供任何金融产品和服务,用户尚无法办理远程开户、存贷款等业务。而目前采用线上、线下运营相结合的微众银行早已成功对外营业,提供了网络小额贷款“微粒贷”等多款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由此可见,纯网络银行尽管基于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商业模式进行颠覆性的创新,突破性地采用完全网络化运营、大数据应用、深入开发长尾市场的经营模式,但要在现阶段的市场条件下顺利投入运营,在实际运营中发挥其功能,还需要突破诸多业务层次的障碍,主要为如何落实远程开户、吸收公众存款、保障系统安全的问题。
(一)如何实现远程开户纯网络银行没有物理营业网点,客户无法像传统银行一样以面签的方式完成实名认证实现银行账户开设。若按照直销银行的远程开户方式,即客户自助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供由传统银行签发的实体银行卡,通过信息核查后将实体银行卡与虚拟银行账户绑定,最后结合账户小额划款验证等交叉验证方式完成间接实名认证,实现虚拟账户的开设,纯网络银行仅能从传统银行存量用户中吸纳客户,必然受其牵制。若委托合作银行,通过其物理柜成开户,该方式可靠却违背完全网络化运营追求服务高效、便捷的初衷,并且合作银行能率先识别客户进而抢夺客户资源。
(二)如何吸收公众存款纯网络银行相对于实体银行和电子银行,大规模吸收公众存款较为困难,导致其无法获得持续性、低成本资金来源,制约贷款规模,无法满足未来开发长尾市场的资金需求。纯网络银行难以大规模吸收公众存款的自身原因:一是客户自有资金转为存款的方式复杂,只能通过银行间转账汇款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备付金转入这两种渠道,需缴纳手续费和通过繁琐的程序,造成较大的用户转化成本;二是无法办理现金业务,不能满足存取现金的需求,不符合客户传统支付结算的习惯。替代品层面的原因:电子银行和互联网货币基金对其替代程度高。电子银行的业务体系较为全面,涵盖大部分银行业务,可在线销售各类存款和理财产品,且电子银行账户大多与实体银行账户绑定,因此在银行存量用户中覆盖面广。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2014年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银行个人客户中电子银行用户比例43.1%,企业用户中电子银行用户比例达71%,由于用户粘性的存在,纯网络银行难以吸引电子银行用户的存款向其转移。互联网货币基金的认购门槛低,采用T+0赎回机制,收益率高于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对利率敏感的客户更具吸引力,纯网络银行在存款利率管制尚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无法发挥存款的价格竞争机制,面临存款流失风险。
(三)如何保障系统安全纯网络银行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由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网站服务器和客户端组成。由于业务完全基于网络渠道,业务处理大多依靠系统自动完成,交易记录、客户信息等数据电子化储存,相比传统银行更倚重系统安全,但与各类外部系统对接,网站服务器作为公共站点,使整个系统对互联网敞开,面临比传统银行更严重的系统安全风险。系统安全风险来自计算机系统故障、黑客入侵系统、计算机病毒破坏三个方面,将导致系统无法运转、客户资金被盗、存储数据丢失等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并影响声誉。另外,“双十一”等购物活动中密集的网购交易产生大量支付结算业务亦将给银行系统运作造成巨大压力。纯网络银行系统的安全形势严峻。据网络安全公司卡巴斯基实验室追踪统计,2013年至2015年2月名为“carbank”的跨国黑客组织通过鱼叉式钓鱼攻击入侵中国等30多个国家100余家银行的计算机系统,盗取银行账户资金达10亿美元。2012年和2013年“双十一”网购活动中都曾出现多家银行的网银系统操作延迟,网络支付异常的问题。《2013年度中国电子银行报告》显示,不使用网上银行的受访者中47.89%的是出于安全考虑这一点,对系统安全风险的担忧将影响潜在用户选择纯网络银行。
四、对策建议
(一)拓展多层次开户体系,降低开户门槛1.借鉴现有开户方式。第一,开设客户自助开户程序。由客户自助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身份证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件,通过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联网比对、手机短信确认等交叉验证方式实现远程开户,无须事先开设其他银行账户。第二,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现有用户和数据资源。例如,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实名用户达3亿,其账户经过实名认证,已经绑定现有银行账户,记录着用户各类真实信息,可有效验证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依托大数据技术重点挖掘该类用户,开户时将有效信息映射至网商银行开户系统,可减免填写信息、客户自证等开户手续,将阿里巴巴的用户流量转为网商银行的现实客户。2.借助物联网远程开户。物联网将互联网延伸至物理世界,运用物联网感知层技术验证开户人身份信息可替代传统的实地面签。例如以人脸识别技术获取人脸生物特征,再比对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中的身份信息能准确识别个人身份,结合其他交叉验证方式,无须到物理柜台面签即可直接完成远程开户,同时保证用户良好的使用体验。2015年1月4日前海微众银行首笔贷款业务即在人脸识别技术帮助下完成,同年3月马云在德国汉诺威消费电子展中展示使用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SmiletoPay支付认证技术完成网购支付,充分说明该技术运用的可行性。
(二)开展存款业务创新,吸引存款流入第一,服务价格优惠。将运营成本的降低以减免转账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的方式回馈客户,降低客户交易成本。第二,提供增值服务。如网商银行可依据存款额度等指标增加贷款授信额度,或联合阿里平台向用户发放购物红包,增加用户效用和用户粘性。第三,推广移动支付。开发手机应用程序,以移动电子钱包弥补无现金业务的缺陷,支持二维码支付(二维码反扫)、指纹支付等移动支付方式用于实体商店消费,替代现金支付。第四,创新存款产品。开发特色存款增值产品,兼顾高收益和流动性,类似民生直销银行的“随心存”,可将活期存款自动转存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并根据存款期限最大化结转利息,同时满足闲散资金理财和便捷消费需求。
(三)自建P2P网贷平台,弥补存贷款业务缺口纯网络银行在难以持续、大规模吸收公众存款以支撑贷款业务扩张的情形下,应主动摆脱对存贷利差盈利模式的依赖,突破作为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身份,自建直接融资渠道P2P网贷平台,对接资金供需双方,作为投资者投资和小微企业融资的补充,获取中介费用,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充分利用自身数据、客户资源和技术的积累,实现多元化经营的范围经济。纯网络银行的P2P网贷平台应由其子公司或内部机构经营管理,面向不满足于传统存款理财、追逐更高收益、能承担相应风险的投资者和长尾市场中存在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由各方自行交易信息并自主成交,纯网络银行仅作为交易撮合平台,基于大数据进行资质审核、风险控制和提供相应信息服务、不提供担保赔付,不承担借贷业务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范文6
一、中国普惠金融取得重大进展
一是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供给体系基本形成。目前我国金融业逐步形成了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相互补充、相互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迅速,金融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差异化大大增加了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133家城市商业银行、859家农村商业银行、71家农村合作银行、1373家农村信用社和1311家村镇银行;民间资本逐步进入银行业,第一批试点5家民营银行全部获批开业,形成了银行业竞争新格局;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10家以及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49家,多业态的中小微金融组织不断发展,进一步细分了金融服务领域。
二是弱势群体金融服务不断提升。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同时,更加注重窗口指导和信贷结构调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2015年末,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为26.4万亿元,增长11.7%,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27.8%;本外币农村贷款余额21.61万亿元,增长11.2%;农户贷款余额6.15万亿元,增长14.8%;小微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17.39万亿元,增长13.9%,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业贷款增速分别高2.7个和5.3个百分点;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占同期企业新增贷款的38.1%,比同期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增量占比分别高3.7个和10.6个百分点。
三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人民银行持续推动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在农村发放银行卡、布放转账电话、推广小额助农取款服务、建立农村缴费服务站,有效地将金融服务引进村、落到户,较好地破解了农村没有金融网点、村民难以享受金融服务的难题。截至2015年末,我国农村地区拥有助农取款服务点99.75万个,覆盖村级行政区53.49万个,村级行政区覆盖率超90%,村均拥有量为1.8个。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接入系统的机构数量覆盖全国信贷市场。截至2014年底,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分别接入金融机构1724和1811家;为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等小微机构开辟互联网接入征信系统新渠道,2014年新增接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小微机构分别为982家和1032家;为1969万户企业和组织、8.57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包括250万户小微企业和1.6亿农户。
四是金融服务覆盖率明显提高。根据IMF对全球191个经济体的金融可获得性普查(Financial Access Survey,FSA)结果,2014年我国商业银行网点密度处于国际中游(第89位),ATM密度(每千公里数量)处于上游(第38位);每千成人中在商业银行有存款和每千成人中从商业银行借款的人数处于国际上游(分别为第69位和22位)。世界银行《全球金融包容性数据库》数据显示,中国的账户普及率在2011~2014年间有显著增长,由64%上升至79%,拥有账户的成年人增加了1.8亿;在最贫穷的40%成年人中账户普及率上升了26个百分点,而在最富裕的60%成年人中只上升了8个百分点。
五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初步建立。2011年以来,“一行三会”相继了成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积极探索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人民银行建立了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为主干、“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互联网站”和“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为两翼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平台,快速有效处理金融消费者投V;每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期间组织开展不同主题的金融消费者知识宣传活动,持续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全面推动提升金融消费者素养。
六是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新生力量。我国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日益成熟和广泛使用,尤其在农村地区的快速普及,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和市场空间。2015年末,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其中农村网民数量占比28.4%。从互联网介入使用设备情况看,手机上网使用率最高,为90.1%。截至2015年末,农村地区网上银行开通数累计3.56亿户,当年业务笔数105.46亿笔,金额150.44万亿元;手机银行开通数累计2.76亿户,当年业务笔数31.49亿笔,金额13.68万亿元;电话银行开通数累计1.81亿户,当年业务笔数2.49亿笔,金额4429.26亿元。
二、金融排斥制约了普惠金融发展
金融排斥是世界各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普遍问题。我国金融排斥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机会排斥(access exclusion),是指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导致部分社会群体没有机会享受金融服务。我国幅员辽阔,地貌复杂多样,大部分农村分布在偏远地区,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后,导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种类单一且数量不多,保险类和证券类机构很少或几乎没有在广大农村地区设立经营网点。从银监会的《2012农村金融服务图集》和相关数据来看,全国农村地区银行每万人网点覆盖度为1.3个,有15个省(市)农村地区的银行网点覆盖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西部地区省(市)有7个,分别是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和重庆。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市城镇地区每万人网点覆盖度是其农村地区的2.1~3.3倍。这反映出我国金融排斥的层次分布特征:西部欠发达地区金融排斥程度高于东部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排斥程度高于城市。
市场排斥(marketing exclusion),是指金融产品销售和市场定位将部分社会群体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除了少数农村金融机构从事或者债券及保险类金融产品业务之外,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市场定位和营销取向在逐渐从农村转向城市,在服务对象方面也是重点开发城市优良的大客户、行业垄断性客户、城镇高收入群体客户,贷款投放也从以农业为主转变到了以工商业为主。即便是在大多数地区保留了县级分支机构,但由于实行严格的贷款权限控制,这些分支机构普遍只存不贷,农村金融市场的严重萎缩甚至是“空洞化”,直接削弱了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功能。“十二五”期间,我国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增速持续下滑,五年增长率分别为24.7%、19.7%、18.9%、12.4%和11.2%。《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2014》数据显示,无论是家庭股票账户持有比例(11.1∶0.4)、家庭基金持有比例(5.6∶0.4)、家庭债券持有比例(0.9∶0.2)还是家庭银行理财产品持有比例(3.4∶0.2),城镇均远高于农村。
条件排斥(condition exclusion),是指一些特定的金融限制条件将部分社会群体排斥在金融服务对象之外。由于贷款农户少,农村金融机构不仅没有建立起全面、系统的农民个人信用档案,而且农民也难以提供证明自己信誉和还款能力的有效资信;在农民缺乏可抵押的资产(即便是抵押的房屋,也难以处置变现)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即便向农民发放担保贷款,农村中也很难找到有担保能力并愿意为农民贷款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则是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信用指标和盈利指标不符合银行授信条件,难以获得银行的抵押贷款。在直接融资渠道方面,国外普遍通过风险投资市场、创业板市场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但在我国,创业板更多的是针对高科技性质的中小企业,且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大量小微企业无法满足其基本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内部融资和寻求民间金融资本成为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民间融资的成本很高且风险较大,使得广大小微企业依旧难以摆脱金融排斥的现状。
价格排斥(price exclusion),是指难以负担的金融产品价格将部分社会群体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的金融需求具有较强的价格排斥。比如,在人民银行放宽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后,不少地区农村信用社往往将贷款利率一浮到顶,大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比重在90%以上。显然,如果农户急需获得贷款,只有支付自己不愿甚至是无能力承受的资金价格。根据人民银行某分行对辖区101家农村信用社的调研,2011~2014年农户贷款平均利率分别为10.52%、10.51%、10.32%和10.11%,分别高于本省金融机构同期全部贷款平均利率2.58个、2.35个、2.89个和2.52个百分点。
自我排斥(self-exclusion),是指由于害怕被拒绝或者由于心理障碍而导致部分社会群体将自己排斥在正规金融服务范围之外。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2014》有关数据,全国家庭的正规信贷可得性为41.1%,城镇家庭正规信贷可得性为51.7%,农村家庭仅为27.3%。家庭需要生产经营贷款但未申请的原因,农业、工商业家庭中因估计贷款不会被批准而没有申请的比例最高,分别为59.2%、46.7%;觉得申请过程麻烦而未申请的家庭占比次之,分别为24.3%、34.9%。不难发现,对获得贷款信心不足是导致有贷款需求家庭未申请贷款的首要原因,贷款过程繁琐是影响贷款意愿的第二重要原因。民间借款成为家庭负债的主要来源。在家庭负债结构中,超过60%的家庭选择了民间借贷,其中农村家庭参与民间借贷比例达43.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4.7%)和城镇水平(27.2%),反映出了我国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金融抑制严重,民间借贷成为家庭融资的补充渠道。
三、未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
一是加强普惠金融发展顶层设计。《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出台,确立了未来5年我国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在普惠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从相关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经验看,在国家层面构建普惠金融战略规划的同时,还专门成立了“普惠金融委员会”或在中央银行内部专门设立普惠金融部门。目前我国没有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推进普惠金融的职责相对比较分散,缺乏有效的制度法律体系和协调沟通机制。对此,应深入推进金融改革,构建普惠金融组织框架的顶层设计,明确普惠金融发展的长远目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制度障碍,构建“全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蓝图。
二是构建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客观评价普惠金融发展进程是制定政策和推进工作的基础。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研究设计全球层面的普惠金融指标,比如IMF、普惠金融联盟(AFI)、芬玛克信托(FinMark Trust)等主要从正规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使用情况等维度设计普惠金融指标;世界银行开发了全球普惠金融核心指标,从银行账户使用以及储蓄、借款、支付、保险等方面来评估和监测普惠金融情况。我国应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跨部门工作组,在整合、甄选目前普惠金融管理数据的基础上,设计形成包括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动态地反映我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同时,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特色增选指标,建设更加全面、丰富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
三是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随着我国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数字手段提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成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新方向。截至2015年末,中国手机用户总数达13.06亿户,其中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设备活跃数达8.99亿,而且继续保持迅速增长态势。“十三五”时期,应进一步重视数字技术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积极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丰富数字金融产品,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方式,探索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贷款的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同时,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制定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标准,实现普惠金融发展与金融风险防范的均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