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理论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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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理论论文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范文1

1.投融资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盲目投资。目前传媒业已经进入到市场竞争阶段,面对竞争报社会像其他的企业一样,在保证新闻导向的前提下,追求利益从而确保报社的不断发展壮大和员工的福利待遇。为实现报社经济效益最大化,部分报社在未经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盲目扩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等方面的投资,一旦出现市场形势的变化就会导致资金的浪费,甚至改变报社资产的结构[2]。另一方面是融资困难。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转制成为企业的报社,目前都面临着融资困难的问题。尤其是金融危机之后跨国资金的流动异常,中小型的报社融资难度日益加大,即便是已经上市的媒体集团,在融资方面也面临各种障碍。

2.财务管理观念方面的问题报社的财务管理观念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财务管理的完善。从目前情况而言,大部分报社的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不过部分报社的视野比较较窄,同时管理人员的财务观念落后,处理复杂财务问题的过程中,往往通过简单算账以及记账来解决,没有深入把我财务管理规律,同时依据财务管理的规律与形势进行科学规划。一些报社财务管理制度跟不上当今报社以及经济发展的形势,从而导致财务管理人员无章可循,使得报社容易出现财务漏洞,给报社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引发经济损失。

3.财务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部分报社的财务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财务管理人员无法参加报社的重大决策。除了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之外,财务工作人员对报社的发展没有其它的作用。报社重大决策的权力集中于上层管理人员手中。上层管理人员使用的信息通常来自于经营部门提供的广告销售业绩,从而导致管理人员使用的决策信息容易出现偏差,制定出违背报社战略发展方向的目标与计划。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报社财务管理体制的措施

1.转变财务管理理念第一,报社应当树立人性化财务管理的理念,一切以员工作为出发点,将对员工的管理与激励放在最为重要的位置。在这一过程当中,报社应当采取绩效管理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实现责、权、利互相结合的财务管理机制,尽可能地调动报社员工的主动性以及积极性,充分挖掘员工的潜能,给予他们充分的尊重与理解,激励员工广泛参与到报社财务管理过程当中。第二,要确立重视经济效益的理念,报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需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工作的内容需要明晰,一方面要重视财务核算,另一方面也要重视财务管理。第三,要打造学习型的财务管理工作队伍,参与各类财务管理方面的业务学习或者培训,从而改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财务工作人员一方面要精通本部门的业务,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同报社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从而掌握并了解报社其他业务运作的方式,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2.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可以说是一个动态过程,完善报社的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设立总会计师岗位,从而主管报社的财务会计工作,对报社财务管理的状况有清醒认识,能够根据现实条件的变化对报社的财务管理方式加以调整。第二,对财务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标准、职责权限以及具体分工,做到相互牵制以及相互监督。第三,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从而避免出现职务腐败。报社的财务管理岗位可以说是高风险岗位,所以报社需要经常性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抗职务犯罪的能力,并及时掌握财务工作人员思想方面的动态,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范文2

关键词:信用/交易/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的特征在于资源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基于市场机制的自发性和交易性,任何一个经济主体都必须依靠信用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联系。市场是由一个个交易构建起来的,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维护都离不开信用的建设性作用。贸易的繁荣需要两个条件,即贸易自由和合同可靠性,这只会存在于信任和公正占主导地位的社会。[1]信用是交易的前提,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于是信用便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前提与基础。随着交易的复杂化、普遍化,以信用为基础构成了日益拓展的市场秩序。“信用制度成为市场经济现代模式的最核心的一项制度,并足以支撑人类合作秩序的不断扩展”。[2]

一、信用概念的厘清

信用一词源于拉丁语Credere,意为信任。它在罗马法中的对应概念是拉丁语Fides及Bonafides。Fides有信任、信义、诚实的含义,与英语中Faith、Confidence、Trust、Honesty等词的意思基本一致或相近。[3]信用与信任密切相关。信任(trust)是人类的一种情感(passion),也是人类的一种风险性行动。[4]它总与预期、风险、理性与感性、相互关系等概念相连,戴维·J·弗里切认为,信任由可预见性、可依靠性和信赖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可预见性指人们可以预料到将来发生的各种情况,避免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可依靠性提供保证,确定可以相信一个人,他(她)将按所期望的去做;信赖是相信一个人会一直是可预见和可依靠的。[5]近代西方学者把信任关系视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因素。社会学家们,如齐美尔(Simmel)、涂尔干(Drkheim)、韦伯(Weber)等认为,信任是社会组织的粘合剂,是一个社会凝聚力的基础。卢曼把信任视为对付经济或社会复杂系统中不确定性的重要手段,认为信任将使社会应对复杂性的潜力得以发展。

“信用”一词在《辞海》里有多重含义:一为“以诚信任用人;信任使用”;二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三为“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信用概念的多义性使之往往在多种意义上被各学科使用,主要可以被区分为经济上的“信用”概念、伦理上的“信用”概念以及法律上的“信用”概念。

经济上的信用,也称为交易信用,是指投下货币后,到底是否生出利润暂且不论,其货币在一定期间后用等价交换关系可以被取回的关系。本来应该同时等价交换的关系的东西,用前期贷款的形式被转化为不同时的等价交换关系。[6]香港饶余庆先生认为,信用包含债权和债务关系,其根据是授信人对受信人偿还之信心。从经济的角度考察,信用是市场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共生物,与商品交换、货币经济不可分割,正如马克思所言,信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随着交易关系的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形式更为复杂多样,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分为三种:一是商业信用,指在流通过程中,为了节约或限制流通时间、手续、费用等,在赊账形式的情况下,商品和对价形成不同时交换的关系;二是生产信用,指在生产过程中,把闲置资本集中于自己的银行,为了产业资本的生产过程而投入货币的钱其贷款;三是消费信用,指在投下资本生不出利润的消费过程中,让消费者用贷款或赊账的形式,形成不同时交换的关系。[7]根据主体不同,可分为四种:一是政府信用,即以政府为授信主体而产生的信用关系;二是银行信用,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授信主体,以货币为经营对象而发生的信用关系;三是企业信用,包括商品赊销、发行债券或其他融资手段;四是个人信用。

伦理上的信用,是指一种诚实无欺、言行一致的德性以及道德义务,如“信近于义,言可覆也”。当然,伦理信用与交易信用也不是截然分开的,交易信用的关系建构了市场经济秩序的主体,伦理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其不仅仅是一种道德标准,而且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支持性资源。交易信用仅仅单纯依靠法律保障是不足的,法律与契约都存在着执行成本和不确定性的缺陷,伦理信用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功能。菲兰格利甚至将信用看作“第二种货币”。弗兰西斯·福山从信任与经济繁荣着眼,认为建立在宗教、传统等文化机制之上的信任构成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信任度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规模及国家竞争力。“尽管契约与私利是人们结合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但是最有效的组织都是建立在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的群体之上的。这些群体不需要具体周密的契约和规范其关系的立法制度,因为道德上的默契为群体成员的相互信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8]

法律上的信用,也在不同意义上被使用,大致有如下含义:

其一,作为道德伦理意义上的信用。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诚实信用原则(Bonafides),被现代民法尊为“帝王条款”,即是道德准则在法律中的体现,“诚信原则以‘善意及衡平’为内容。对于私法,可给予以道德的要素,是法律渐次近于伦理观念”[9]。

其二,作为一种人格利益的信用,即民法上的信用权。信用是指对一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尤其是偿债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布莱克法律辞典》将其定义为“企业或个人及时借款或获得商品的能力,是特定出借人等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一方对于对方有关偿债力和可靠性所持肯定性意见的结果”。[10]如德国民法典第824条将信用权规定为人格权予以保护。信用权是一种人格信用,该信用作为一种对于当事人资质的社会评价,通过信用评级制度已经信息化、制度化。此外,与信用联系密切的信赖等观念在法律也多有涉及,如信赖利益的保护、缔约过失责任、附随义务以及英美法上的允诺不得反悔原则(estoppel)等等,但此种信赖保护的法律原理与信用的本义有所不同。

其三,作为经济上的交易信用而使用。信用是一种不同时的交换关系,在法律上只能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11]债权本质上即为“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信用通常与Credit为同义语,信用(Credit)的原始意思即为:我给与信任(IPlaceTrust)。[12]债权人即为授信人,是信用的供给方;债务人则为受信人,是信用的需求方。当然,债与信用毕竟并非内涵完全一致的概念,债权包括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之债,主要为合同债权,是交易信用的法律化,具有“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的功能;而法定之债中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返还之债等,旨在补偿损害和恢复原状,而非创设交易上的信用,不具有信用的功能。因此,作为一种经济上的交易信用,信用只是与意定之债具有同义关系。特别是金融领域的金钱债权中,信用一语得到广泛应用。

二、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所谓“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命题,此处所指的信用并非泛泛的广义上的信用,而是主要指经济上的交易信用,表现在法律上则为债权债务关系,即“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下的经济交易行为”。信用的构成有权利义务、流通工具、交易对象、时间间隔四个因素。信用形式的转化就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化和消长。信用具有代替货币流通、节约流通费用、提供金融资产等效应。[13]当然,经济信用作为一种法权关系和制度安排必须以伦理信用为道德基础才得以普遍确立。

事实上,现代意义上的信用是在人格独立、地位平等、交易自由的市场经济上形成的,信用与市场经济是密不可分的一对孪生兄弟,两者是一个共生的过程。西方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其自身就是一个伦理的过程,是对他人平等人格的承认与尊重,其伦理世界是以此为存在前提的。[14]市场经济与信用息息相关,其内在的契合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考察:

第一,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

市场经济承认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和独立财产的合法性,不得侵害他人利益和财产。生产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分工。社会分工使得市场主体根据其“比较优势”决定其生产,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其生产的产品不适以自己使用、消费为目的,而是旨在交换实现其货币价值。休谟认为,物品的交换以及服务和行为的交换,对我们双方都有利益,但为别人服务大都并非出自真正的好意,而是出自他将会报答我的服务,因此,凡涉及一切物品、服务和行为的交往,若要达到互利的结果,就需相互信任和信托。[15]市场经济体制下财产的分立和社会分工的复杂和细致性,决定了法律无法通过指令性的计划调整资源配置,因此必须以契约的方式确定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换关系,由此产生了交易各方相互提供信用的活动,反映在法律上即为“契约自由”和“契约必须信守”的原则。

第二,交易信用的出现与债权的形成。

早期的商品交易,往往以物易物,或为现货交易,即时清结,交易的发生与完成结合为一体,交易的缔结和履行瞬时完成,时空因素不会对交易产生影响,故不存在信用问题,信用没有用武之地。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始的易物交易逐渐萎缩,物物相易必须交易双方对方提供的货物同时需求,这使得交易很难顺利达成。依照主流经济学的观点,物物交易中的需求双重耦合困难是货币产生的重要条件。易物交易的衰落使得商品的一般等价物——货币横空出世。货币的出现使买卖过程分离,商品于是有了价格,使千差万别、性质各异、不具有可比性的商品具有了交易的基础,商品交易突破了狭隘的地域限制,在任何不特定的主体之间得以普遍化,从而形成一个统一市场及维护市场运行的法律制度。在交易中缔约与履行的时空分离,也导致债的观念出现,成为一种“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例如古罗马早期,市场交易尚不发达,交易观念尚未开化,财产秩序以归属秩序为主,注重保护财产静的安全。原始的契约与契约的履行紧密结合,并伴随着严格的程序要件,债和诺成契约并未独立、分化出来。在这基础上形成了古代要式买卖和交付(Traditio)制度,例如,古罗马的要式买卖中的曼兮帕蓄(mancipatio)、拟弃诉权(CessioinJure)、耐克逊(nexum)等方式,要式买卖虽具有早期契约的特征,将契约合意与严苛的形式、标的物的转移占有相结合,在外形上形成统一的要式交易行为。[16]在市民法上,要式买卖被看作所有权的取得方法。曼兮帕蓄以特定套语,拟弃诉权以佯为诉讼,耐克逊以神前宣誓、履行铜块和称的方式来完成其合意过程。当然也正是由此,古代交易并未区分当事人合意、债务约束和转移占有的事实行为。债权合意还未与履行行为相分离,即时清结的交易还不足以发生债和信用的问题。其后,由于市场交易发达,财产流通迅速,诺成契约作为真正的契约日益凸显其重要性,交易观念上,“信用”成为一种交易伦理的要求,为大多数人所普遍接受,“契约必须信守”成为自然法的公理,债作为“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也得以制度化、法律化。[17]与之相应,旨在维持信用、创造信用的担保制度作为债权的保障手段,也就应运而生了。

第三,债权在近代社会中逐渐压倒所有权而占据优势地位。

债权(信用)在近代具有重要地位,这可由所有权与债权的在近代社会作用的转变而表现出来。近代中的所有权不再表现为中世纪以利用为中心的财产权体系,实现了所谓“土地的解放”,确立了罗马法以归属为中心的个人主义的所有权理念。在这种组织之下,所有权的作用不再是对物的使用,而是通过对物的支配,实现对人的支配,亦既将财产转化为资本(所谓劳动从属于资本)。要想把所有权资本化并以此支配他人,就必须与各种债权契约相结合。在两者结合过程中,债权色彩日益浓厚,逐渐凌驾于所有权而成为经济的命脉。[18]正如拉德布鲁赫所言:“只要所有权是对人的力量,只要所有权是借贷债务关系的经济重心,那么它就是资本,无论是劳动契约中的要获取劳动的资本,还是借贷契约中的要用诸劳动的资本。债权的权利和利益的享益如今是所有经济的目的,债权不复是旨在物权或物之享益的手段,而本身就是法律生活的目的。”[19]

第四,伦理信用的发展——信用的普遍化和功利化。

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作为伦理的信用观念脱离了传统社会的“尊尊,亲亲”的“差序格局”,演变为一种符合自然法的普适性的道德标准,成为与市场经济大规模展开相匹配的交易伦理。启蒙思想家们认为,订立的契约必须履行,不履行契约就是不正义,是对自然法的违背。格劳秀斯认为,“遵守契约也是自然法的组成部分。因为在人群中间必然相互限制来建立社会关系,除此而外更无其他方法可以想象得出,因此相互定立契约,从而产生民法。凡人加入一社团,或者舍身为他人服务,无论是明言允诺,还是理所当然”,“有约必践,有害必偿,有罪必罚等,都是自然法”。[20]

信用伦理不仅仅普遍化,而且必须能为大多数人所自愿遵守。在市场经济下,信用也超越了传统礼俗社会中个人心性修养的窠臼,具有了某种功利性价值,而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工具理性。经济学家约翰·穆勒认为,“信用以信任心为根据,信任心推广,每个人藏在身边以备万一的最小额资本亦将有种工具,可以用在生产的用途上”。“如果没有信用,换言之,如果因为一般不安全,因为缺乏信任心,而不常有信用,则有资本但无职业或无必要知识技能而不能亲自营业的人,将不能从资本获得任何利益:他们所有的资产或将歇着不用,或将浪费消减在不熟练的谋利的尝试上”。所以,“设社会则由较良的法律及较良的人的品性,使人互相信任,只自己的品性就可以担保自己不会侵占或瞎用别人的资本,这种利益的收获还会更大得多”。[21]第五,交易信用的法制化。

市场经济与信用、债权、法律和国家息息相关,具有内在的同构关系,市场经济体制在历史上的形成,亦即交易信用的展开,在上层建筑上表现为法律上的债权关系,背后伴随着相应的一个近代的国家和法制的建构过程。黄仁宇先生认为,近代资本主义是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需要三个因素:资金广泛融通,经理人才不分畛域的使用,技术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讯。(wideextensionofcredit,impersonalmanagement,andpoolingofservicefacilities)这三个因素能够继续展开,全靠信用,而信用则不可能没有法律支持。其展开则各种经济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即所谓该国家可以“在数目字上管理”。[22]此即所谓“农业社会管制的方式为新型商业管制方式所取代”,“全国进入以数目字管理的阶段,自此内部各种因素大体受金融操纵”。[23]

三、我国文化传统中的信用障碍及其改造

我国古代,信用被推崇为一项重要德性。据统计,“信”字在我国古代儒家典籍《论语》中出现了38次之多,仅次于“仁”和“礼”。在孔子的“文、行、忠、信”四教以及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中,信占有重要地位。孔子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甚至上升到以德治国的高度,“民无信不立”,“人以致去兵,去食,宁死必信”。但我国传统文化上对信用的强调,主要着眼于私人品德的修养,宗族乡里风俗的醇化和以德治国的礼治要求。其不过是一种农业社会、乡土社会、宗法社会的道德形态,与在平等、自由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普遍交易伦理的信用不同。这种信用并没有建构成市场交易的一种法权关系,在伦理上也没有被抽象为一种普遍的基本道德义务,而往往必须屈从于“尊尊,亲亲”的规范和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安排。严复先生比较东西风俗,指出两种“信”的不同,“西之教平等,故以公治众而贵自由。自由,故贵信果。东之教立纲,故以孝治天下而首尊亲。尊亲,故薄信果”[24]。先生也认为:“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25]有学者认为,诚信不能上升为普遍道德义务是传统儒家道义论的一个薄弱环节,是一个它的阿基里斯之踵。[26]

基于我国文化传统中的信用观的个人化和封闭性,其本身不足以支撑普遍化的市场经济。这是因为人格化的信用本身具有内在的限制,无法突破熟人社会的限制。按照韦伯在《儒教与道德》中的观点,“在中国,由于儒家理论的作用,政治与经济组织形式的性质完全依赖于个人的关系,…中国所有的共同行为都受到纯粹个人的关系、尤其是亲缘关系的包围与制约。从经济观点看,这种人格主义无疑是对客观化的一种限制,同时也是对客观理性化的一种限制。一种主要在特殊主义的关系结构运作的法律有碍于客观化、普遍化和理性化法律的发展,而这意味着难以产生基于普遍化的法律而非个人关系的信用,也无法脱离个人关系去建筑各种经济合作组织。”[27]我国目前的信用匮乏的现状即源于传统的断裂,社会的急剧转型。在我国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打破传统乡土社会的结构,但由于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代替的市场的交换关系,交易信用无从展开,并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的构成实行单位制度,个人被组织在相对封闭的单位中,其交往范围、社会流动与传统的熟人社会颇有类似之处,因此信用失去了产生的土壤。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所导致的社会转型对传统熟人社会之下的个人化的人格信用又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由于中国传统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缺乏普适性的道德标准,不承认平等的主体人格,导致主体在转型的社会中容易成为“利己主义者,却不能成为个人主义者”。[28]以至于转型时期的道德失范已使中国成为一个信用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与信用不足相关的欺诈和犯罪几乎遍布经济生活各个方面,诸如假冒伪劣商品横行、股市“圈钱”、逃废债务、偷税漏税等。

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一个非人格化的结构,它的基础不是人格,而是国家和法律。近代市场经济中,信用的基础是财产,当事人通过对财产权利的安排实现债的担保,而信用的维持、财产的担保都必须国家和法律的相应配套建设和支持,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希克斯在其名著《经济史理论》里认为,从习俗经济和指令经济演进为商业经济或“重商主义”,是一个商业的专门化过程的开始,商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有更加非传统和非人格化的结构,市场经济的突出特点就在于制度性的“非人格化”,即货币、法律和信用。要成功实现这种过渡必须至少要有两个条件:第一,保护产权;第二,维护契约。

契约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要素,也是法理文明的基础。西方国家的契约文明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时期,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扩张而出现的广泛的商品交换,使人们摆脱了血缘关系这根“天然的脐带”,转而通过契约关系这根纽带维护和建立一种新型的经济关系,形成西方的契约文明和契约型社会。这种契约文化反过来又推动了以契约信用为主要形式的信用经济的发展。以往那种借助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特殊信任心理、权利义务关系,均被利益调整下的契约关系所取代,由法律调整的“信用”,完成了其从人伦信用到契约信用、从特殊主义信用到普遍主义信用的过渡。[29]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信用资源必须要和现代市场经济对接,将其改造为一种以契约为基础,以国家和法律为保障的普遍化的信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形态由农业社会转向商业社会,由乡土社会转向市民社会,由封闭社会转向开放社会,从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债权债务在陌生人之间扩展,熟人社会的人际信用不足以维持,只能依靠制度化、系统化的财产担保和法律强制保障交易信用,从而由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转变。

注释:

[1][英]安东尼·帕格顿:“信任毁灭及其经济后果”,载《国外社会学》2000年第3期。

[2]汪丁丁:“回顾金融革命”,载《经济研究》1997年第12期。

[3]参见江平、程合红:“论信用——从古罗马法到现代社会”,载《东吴法学》2000年第1期。

[4][美]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社科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页。

[5]转引自李心合:“信任问题的财务学思考”,载《财贸问题研究》2001年第3期。

[6][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王卫军、房兆融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7]参见[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王卫军、房兆融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8][美]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彭志华译,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1页。

[9]蔡章麟:“私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及其运用”,载郑玉波主编:《民法总则论文选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889页。

[10]参见江平、程合红:“论信用——从古罗马法到现代社会”,载《东吴法学》2000年第1期。

[11]参见[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王卫军、房兆融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12]林钧跃编著:《企业赊销与信用管理》(上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13]参见曾康霖、王长庚:《信用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

[14]参见[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梁涛、申政武、李旺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6页。

[15][英]大卫·休谟:《人性论》(下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61页。

[16]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17]罗马法上债的概念最早源起于对私犯的罚金责任,参见[意]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4页。但只有演化为交易的信用并且由人身拘束醇化为财产责任后,才具有债的意义。

[18]参见[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张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8—17页。

[19][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页。

[20]《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39页。

[21][英]约翰×穆勒:《经济学原理》,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77—478页。

[22]参见[美]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40页。

[23][美]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201页。

[24]严复:《严复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1页。

[25]:《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6页。

[26]参见何怀宏:《良心论》,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54页。

[27][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9页。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范文3

在行业内部将宏观经济管理看作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管理与支持体系,是市场经济获得长期发展和持续成长的基础。在业界宏观经济管理被理解为政府和经济主管部门利用宏观的调控措施(银行利率、行业补贴、就业政策、法律规范等各种形式),以宏观的层面对市场进行运行方式和管理手段的调节,进而实现市场的经济总量、产业结构、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法律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工作。宏观经济管理既是以经济为中心的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以社会平衡发展为中心的控制工作,对于从宏观上约束、规范、促进市场经济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宏观经济管理的演进历程

宏观经济管理发源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二战后世界进入了以和平与发展为核心的建设时期,在经济领域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开始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的分析,这是对战争的反省,同时也是对金融体系世界层面上的重要反思。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的谈判过程中,西方国家看到了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的价值,开始告别传统的微观经济学说,最终形成了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广泛认同,进而促进了战后世界经济体系的建立。经过60多年的发展,国际市场经济体系在宏观经济管理的条件下,得到了迅速发展,避免了多次经济领域的世界性灾难,这使得宏观经济管理得到全面地认可,进而确定了宏观经济管理的价值和功能。在美国金融风暴的影响下,世界看到了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价值,在主体经济领域人们对宏观经济管理已经取得了共识,认为在市场经济体系下,要想获得高效、稳定的经济发展,必须依靠全面的宏观经济管理,通过宏观经济管理的全面开展和运行来实现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与发展作用。

3宏观经济管理中更好地体现对市场经济发展价值的措施与方法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宏观经济管理,市场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无法自发消除垄断,市场不能够完全体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不能有效地处理外部经济的问题,市场调节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等。我国的企业为了创造出更大、更多的经济利润,于是纷纷引进国外的最新技术、最新设备,并且加大产量和发展的步伐,以便在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占领市场,盲目生产,这样就造成了供大于求的结果,而这些都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加以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非常严峻,西方发达国家实行贸易壁垒,因此,应该对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完善和提高,才能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

4结语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范文4

1.人才外流严重。

高素质高能力的人才大多接受过高等教育,对发达国家比较向往,加上我国现阶段有些地方或企业对人才重视程度不高,特别是一些家族企业和小微企业。国家对人才流失也只能“望人兴叹”,很多高素质人才都选择西方尤其是美国为新的歇脚点。人才外流正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政治环境的改善而缓解。

2.人力资源丰富。

20世纪初,我国高等教育为服务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扩招的速度前所未有,在带来一定问题的同时也为国家培养了一批高素质人才,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及企业的发展需要提供了智力支持和知识保障。

3.企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日渐多元化。

企业不再仅仅追求基本技能素质,对综合素质的要求也日渐提高,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要点。市场经济的深化,带来社会分工更加精细化,企业往往只生产本企业最擅长生产和经营的产品,市场分工使得企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更加多元化。与此同时,人才本身对企业要求不断提高,不仅仅考虑薪金,还考虑行业发展前景、工作舒适度及未来发展空间等。企业对人力资源的要求日渐多元化和人才本身对企业要求的多样化都对我国现阶段人力资源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加丰富、更加多元化的管理手段和观念来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二、提高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策略

人力资源管理长期以来备受社会关注,成为制约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一大瓶颈。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逐步提高、社会经济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化,而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未能跟上步伐,两者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开,问题也就日渐突显。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的策略有如下几点。

1.建立有效的人才资源信息沟通交流机制。

信息的充分交流融通是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之间人力资源需与求不协调、不匹配的关键,信息充分利用使企业能找到适合自身的人才,人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单位,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高效的配置,提高整个经济运行的效率。信息交流机制不仅仅包括信息共享、信息交流融通,且包括信息传达、信息采集,在市场主体之间捕捉到信息,通过信息机制投放到市场中,让市场各个主体之间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自由选择,以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化的目的。

2.创新管理理念,丰富管理手段,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提升人力资源与市场需求的源动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资源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能在不同部门行业之间进行流动。为保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高效运行,企业要明确部门、部门人员之间的职权,贯彻落实奖惩机制,有一套高效快捷传递能违规违纪、不作为信息的分享机制,从最大限度上保障企业人力资源之间能合理、公平地进行竞争,促进企业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现今我国市场经济逐步深化,人才是企业成功的关键,要创新管理理念,将对人才的培养和人才的吸纳提升到战略高度,不能再以资本为企业竞争力发展的核心。要丰富管理手段,增强企业的人才吸引力,增加员工的归宿感。管理手段的丰富必须以管理理念的创新为前提,只有对管理员工的理念进行创新,才能为丰富管理理念打下基础。员工是创新的主体,唯有激发员工的创新源泉,使员工发挥创新管理的主体作用,才能有更多更丰富的管理手段。

3.培养企业自身文化,增强企业文化吸引力和软实力是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发展的向心力。

企业文化软实力主要体现在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及企业“口碑”。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就必须培养属于自己企业的文化,企业文化的塑造是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合作的结果。培养企业文化,必须要有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使企业能良性竞争、互动循环,使有能力者得以重用,违规者得到惩处,人才之间在企业地位的升降合理有序,人尽其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所需要培养的文化是人本的文化,是以企业人才为基础的行为规则。关注人才为企业做出贡献、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同时,更应关注人力资源管理所能辐射到的员工,使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和焦点,唯此才能激发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三、结语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范文5

(一)传统观念较深。

我国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国家,在经济管理上受到了传统企业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在我国许多企业中员工并没有可以自由发挥才能的空间,关于上下级关系制度十分重视。在工作中经常有涉及到家人朋友的关系利用自己走后门进入企业,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来讲,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企业制度不完善。

一个企业的制度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最重要的就是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在制定企业制度时,不仅要体现出科学、先进的管理思想,还要根据企业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保证企业稳定发展。

(三)在企业文化方面存在问题。

目前,在我国现阶段大中小型的企业中,没有形成好的企业文化,没有自己企业应该有的特点。在当前的企业中,如果不能很好的显示企业自身文化以及企业的特色,就很难感染企业的员工,不能形成独特的文化氛围,最终就会导致员工不能对自己的企业形成更深的了解。

2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模式的特点

(一)实施战略性管理。

劳动人事管理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是各个企业在竞争中的最重要资源,推动人力资源的投资就是推动企业自身的发展,所以劳动资源管理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内容。实践表明,在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下,企业人事部门在经营决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二)更着眼于未来。

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关注更多的是怎样能将员工的潜能发挥出来,推动企业的生产效率不断提升。管理过程更重要的是加大对人才的投资培养。所以,通过劳动部门的资源管理可以使企业对人力资源投入收获最大的效益。

(三)更具有系统性。

现代企业劳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为企业的所有员工作一个系统的综合规划,通过制定一系列的人才培养计划,从人才选拔、培养、调配等政策,达到人尽其能,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优化企业人事管理的策略

(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一个企业的稳定发展最关键的是企业自身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在当前社会经济主义的影响下,做好企业内部的人事管理还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国家大力支持,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好指导工作,运用科学的理论方式促进企业的进步;企业自身不断努力,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的员工可以更好的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员工也应该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与能力。企业应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留住公司的人才,减少公司人才流失,公司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完善的奖惩制度,做好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任务责任制,使公司的每一个员工都可以在自身工作岗位上完成自己的职责。

(二)提高员工能力与素质。

在一个企业当中,员工的实际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影响着企业的日常经营。要想在企业中建立拥有扎实技能的队伍,就需要企业定时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与素质培训。员工在培训学习的过程中,可以接触到最新的专业知识,与时展相接轨,在培训过程中还可以提升自身的技能和思想观念,使自己在日常的工作中发挥自己的职能,对公司传统的方式进行改进与调整。为企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三)实施岗位分类。

在企业内部实施岗位分类,可以为企业人事管理工作实行简化的工作。在推进企业人事化管理的工作过程中,运用工作岗位分类的方式,转换每个员工的长处,各尽其能,企业应该参考和借鉴国外先进企业员工分类的制度体系,为企业优化人事部门管理岗位分类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劳动合同审核的制度,针对企业劳动合同中基础比较薄弱的环节,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解除以及终止等协议,具备一套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手续,将合同管理环节落到实处。

4结语

市场经济理论论文范文6

关键词:电力系统;电力市场;经济风险;市场力风险

1引言

我国已经实现厂网分开,下一步就是要建立一个发电侧电力市场,以实现发电商竞价上网的改革目标。然而,根据国际上的经验和教训[1],在发电市场建设和运营的初期,一些发电商往往会行使它们所拥有的市场力来操纵市场[2]。其结果是:电力市场整体经济效率降低,用户经济利益受损,甚至会危及电网安全运营。因此度量和防范(减轻)市场力是电力市场(结构、模式、规则)设计中的重要一环。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而不仅仅是各个发电商的装机容量所占份额),度量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只采用HHI是不合适的[3]。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于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如何度量和防范的问题,并没有提供现成的理论方法和成功的实践经验。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加以研讨。

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及主要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2.1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的界定

市场力问题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经济学理论对市场力作了具体严格的界定。经济学对市场力的一般定义是:行业组织的集中程度。市场力表示改变市场价格使之偏离市场充分竞争情况下所具有的价格水平的能力。这个市场力的定义很简明,已经使用了一百多年了。但是通常电力市场的管制机构对电力市场的市场力有它们自己的定义。美国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在“StateoftheMarkets2000”报告中对市场力给出了如下的定义:

“市场力是指,市场中某些成员为了阻碍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或者为了使竞争对手的成本增加,而有意限制自己的发电出力和服务,以便形成并维持市场高价格的能力。这些市场成员在抬高市场价格后,并不使得自身的成本或价值增加。”

但到了2001年底,FERC已放弃了这个市场力定义,正在重新研究和定义电力市场的市场力。笔者认为,对于电力市场而言,研究其市场力应涉及三方面的问题:①市场力的行使;②市场力对市场成交的价格及其交易量的影响;③市场力对所有的市场成员的影响。根据国际经验,对于电力市场而言,其市场力的行使可以有多种形式(有多种表现)。为使得所研究的问题简明,经济学对市场力问题的研究只考虑对市场价格和利润的影响。而美国FERC对市场力的研究和定义只是侧重于行使市场力本身,忽略了市场力的具体行使形式,例如,发电商所采用的抬高它们发电报价的形式。由于FERC对市场力的定义忽略了“获利性问题”,因而结果就是:任何时候无论是否需要它们,基荷发电商(机组)都存在着市场力。即使它们行使市场力会损失自己的利润,它们也将行使市场力。这个结果显然是不合理的。美国FERC这样研究和定义市场力,就忽略了竞争性价格因素的作用。如上所述,FERC在“StateoftheMarkets2000”报告对市场力的定义中指出,“任何时候,一个发电商行使市场力,它都要想方设法回收成本相应增加的部分”。上述对市场力的定义中还指出,“可维持市场高价格”,这意味着将峰荷发电商排除在可能行使市场力的市场成员之外了。这也不符合通常发电商操纵市场的实际情况。

FERC和2002年1月修改后颁布的那个市场力定义都提到“抬高竞争对手的成本”。美国FTC在市场力的定义中提到“维持或者产生一个垄断”。关于市场力问题,FTC认为:

“尽管在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并不违法(illegal),但是根据美国现行的反垄断法,如果某些处于垄断地位的发电商是通过排斥竞争者进入市场,或者明显损害(削弱)了竞争者的竞争力,的策略(手法)来维持或者形成自己的垄断地位的,那么是违法的”。

换句话说,根据美国现行的反垄断法,抬高竞争对手的成本是非法的,但是行使市场垄断力是合法的。美国的FTC和DOJ对市场力的定义和经济学对市场力的定义基本相同。但是,美国FERC却将抬高竞争对手的成本(使得竞争性供电曲线上移)和市场垄断力(使得市场偏离竞争性供电曲线)这两个因素相结合,来定义市场力。我们认为,这违反了经济学和反垄断理论的本质特征。这样的市场力定义容易造成歧义和混乱。正如美国电力市场理论研究专家PaulJoskow所指出,FERC实际上没有定义市场力。Joskow向美国参议院分析阐述了FERC对市场力的定义存在的问题:“FERC对市场力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没有给出一套用于度量市场力是否存在以及市场力严重程度的经验指标;并且没有能够指出,当存在多大的市场力就不能够保证电力市场的批发价格是公正合理的”。

笔者认为,市场力的行使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抬高其电价使之高出其边际成本;二是限制其发电出力[1]。具有市场力的发电商可通过这两种方式来获得超额利润。当在市场上行使这两种方式的任何一种获得成功后,其结果都是市场价格提高,行使市场力的发电商的利润提高,发电出力(产量)降低。具体研究内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电力市场中市场力的定义

市场力是某些发电商通过改变市场价格水平使之偏离竞争价格水平而获利的能力。根据经济学理论,这种能力,即使它是暂时的,或者微不足道的,仍应视为市场力。市场中的许多成员,尤其是电力市场中的成员,可能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市场力,但是只要不严重,就不会对市场价格(经济效率、公平竞争)产生大的影响。

(2)电力市场投标中的垄断问题

在国际上的许多电力市场中通常都是以最后一个中标价作为市场的成交价。在一些情形下[3],这个投(中)标规则能够使得市场成交价格低于竞争性价格水平。此时,某些投标的发电商可能会设法提高市场价格使之接近于竞争性价格水平,以此来获利。有时候会误认为这是发电商在行使市场力,其实不然。

(3)电力市场需求侧的市场力问题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及其国际经验,现阶段我国拟采用单一购买者这种市场模式(同时可以伴随着大用户直接购电这种特定的双边交易的模式,但以单一购买者模式为主)。对于采用单一购买者模式的电力市场,存在着买方独家垄断特征的市场力(Monopsonypower)[3]。单一买方通过行使这种市场力来降低市场(购电)价格,以降低其总的购电成本[4]。单一买方(在我国,近期是由电网调度及市场运营管理机构来担任这个角色)行使这个市场力的方式有可能是对用电价值高于市场价格的用户的用电需求进行中断。这种买方市场力(Monopsonypower)的存在有利于抑制发电商(卖方)的市场力(Monopolypower),但是也存在买方滥用这种市场力的问题。

2.2市场力的行使问题

在发电侧市场中,由于某些发电商存在着市场垄断力[5],这将导致竞争(是指没有市场力下的竞争)形成的发(供)电量大于市场价格(是指市场力作用下的市场价格)下的需求量(供大于求,要减少供应量)。为了确定市场价格升高的原因及其造成的影响,必须检查市场力的性质。如果一个电力市场没有一定的备用容量(一定的增减发电容量的能力),那么这个市场就不能对付突然的尖峰负荷,或者突然的发电机组事故。这种电力市场就要重新研究和设计[6]。

只有实时(Real-Time,RT)市场才有要研究和解决的市场力行使问题。应该同时在边际内以及边际上的发电商中间寻找和确定市场力。在研究考察市场价格提高(变化)的同时,要研究考察发电商有意限制其发电出力的情况和程度。具体研究内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市场力与长期合约市场的关系

如果合约市场的价格太高,那么用户就会等到下一个合约市场再签约,或者到RT市场中去购买。但是,不论RT市场的价格如何,用户都不可能再等了。因此,在合约市场上,发电商不能行使市场力。合约市场也包括日前(DA)市场。但是,发电商在RT市场上行使市场力的情况将通过套利的机制对合约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2)对市场力的长期性反应(影响)

存在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威胁,可以限制市场中原有的发电商行使市场力[7],因为这些发电商会担心行使市场力导致的高电价会吸引很多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发电商也可能担心行使市场力会遭到管制机构的制裁,而不敢明目张胆地行使市场力。

(3)边际上的和边际内的市场力问题

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决定市场价格的那个发电商,即最后一个中标的那个发电商,并没有行使市场力。通常能够行使市场力的那个发电商是边际内的发电商[8]。但是,如果这个发电商自身不能脱离市场来定价,那么行使市场力的这个发电商可能会是边际上的发电商。

(4)市场力的两种影响(作用)

发电商行使市场力的第一个影响是提高了电力市场的电价,使得用户受到损失,而所有的发电商(不论它是否拥有和行使了市场力)都得到额外的利益。发电商行使市场力的第二个影响是造成市场的经济效率降低。市场的电价提高了,就使得用户减少它们的用电需求(用户此时的用电需求要低于它们在边际发电成本价格下的用电需求)。但是由于用户对电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价格的反应是不太敏感的,因此市场力导致的电价提高对用电需求的影响较小。

(5)长期性市场力和短期性市场力问题研究

发电商通过有意限制自己的发电出力的方式来提高电力市场的价格。电力市场的价格提高后,就吸引投资者新增装机容量投资。市场有了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价格就会下降。这样做的结果是,过量的装机容量成本的回收要由用户承担。为新的发电商竞争者进入市场制造障碍会导致一个较低水平的机组容量的市场均衡和较高的利润水平。这个利润补偿了制造市场进入障碍的成本。因此,电力市场设计的关键问题包括:①消除新的竞争者进入电力市场的障碍。这就要求市场准入规则的公平和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②通过管制来防范发电商有意限制其发电出力以抬高市场价格的行为。

(6)竞争性市场中的补贴问题

多个国家的实践证明[9],在电力市场中由于仍然存在各种非竞争性补贴,明显地增加了售电成本[10]。如果发电商限制其发电出力的数量小于通常由气候因素导致的电力负荷波动量,并且这个数量仍然足以使得相当大的经济利益从用户转移给发电商[6],那么这个市场的利润函数就需要重新研究与设计。

2.3市场力的模拟分析

通过对市场力进行模拟分析可以掌握控制市场力行使的因素。但是模拟模型不能够准确地预测市场力。除了完全垄断的市场情形,其它市场情形下的市场力不是很容易理解和掌握的,因为市场力涉及到若干个市场成员的策略行为,即寡头市场的行为。市场成员可应用对策论来研究确定自己的市场行为和如何行使市场力,并且在寡头市场形态下的市场行为和市场力要遵循一个复杂的市场规则。市场力的模拟分析模型必须进行一定的简化和假设,只能反映出市场力的主要特征。

电力需求的弹性是目前电力市场的一个最重要的影响其市场力的因素。各个市场成员的规模(例如装机容量)的分布情况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9,11]。但是,很难计算电力市场中的这个影响因素,因为它取决于进行交易的障碍,而交易的障碍是很复杂的、不断变化的,而且通常发生戏剧性变化。所采用的竞争方式也是一个关键性影响因素。经济学家通常可以基于价格或者交易量来模拟分析市场竞争过程,但是,对于电力市场,发电商是通过提交同时包含价格和交易量的报价曲线来竞价上网。关于采用这种报价曲线竞价上网的理论还没有完全形成。

一个垄断型市场的市场力要受到需求弹性的限制。一个寡头型市场的市场力也要受到竞争者的数目和每个竞争者的相对规模的影响。一个发电商的市场份额等于市场的总交易量除以这个发电商的发电量。市场份额的平方和称作Herfindahl-Hirschman指标(简称为HHI)。HHI是Cournot模型中用于确定市场力的三个因素之一[2]。具体研究内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市场垄断性和Lerner指标分析

市场垄断者会通过提高电价来获得最大利润。如果有更多的用户能够削减自己的需求作为对高电价的反应,也就是用户有较大的用电需求弹性,那么市场垄断者能够提价的幅度就较小。Lerner指标(用表示)用于度量超出边际成本的那部分价格,即价格补贴部分[12]。在垄断市场形态下,Lx=1/e,e表示用户的电力需求弹性[11]。

(2)Cournot模型分析

根据寡头市场Cournot模型预测分析可知[12],一个发电商的价格补贴部分不仅取决于电力需求弹性,而且也取决于这个发电商的市场份额。当这个发电商的市场份额越大,它拥有的市场力就越大,它的价格补贴部分也就越大。

(3)单边的市场行为和HHI

如上所述,HHI表示各个发电商市场份额的平方之和。HHI的取值范围是[0,1],但在法律文献上,HHI的值为从0~1之间的某一值再乘以10000,其原因是要采用百分比的平方,而不是采用小数点的平方来计算HHI。单边的市场行为不会产生市场勾结行为。可以采用Cournot模型分析这种市场行为。当用需求弹性去除HHI后,可用于预测Cournot市场上的发电商价格补贴的相对平均值,因此HHI与单边市场行为有相关性。

2.4市场力防范对策的研究与设计

可以通过实施公平、有效和充分的市场竞争,或者通过市场监管和一些合适的行政手段来抑制市场力。最好是通过市场竞争来抑制市场力,但是竞争水平不可能自发达到一个满意的水平,即使得竞争充分和有效所需的水平。根据笔者的理论研究结果[13]和已有的国际经验,影响电力市场竞争有四个关键性因素:需求弹性、发电商集中的程度、长期合约所占的比重和采用发电报价曲线投标所占的比重。

这四个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所实施的管制政策和(或者)所设计的市场模式的影响。从美国加州过去几年电力市场运营的实践可知[1],除了电力市场中系统操作员对运行备用容量的需求弹性之外(这个需求弹性是直接传递的),其它的影响因素几乎没有一个会突出地起作用。笔者认为,当时加州电力市场中市场力形成的主要原因是需求缺少弹性,所以当时加州所采用的许多市场力防范对策并不很奏效。但是如果加州当时的政策制定者能够理解需求弹性的重要性,并且知道如何才能使得RT市场的定价风险最小化,那么就可以对加州的一些大用户增加其需求弹性。遗憾的是,它们当时没有能够做到。

对我国许多地区而言,由于存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要在短时间内降低电力市场中发电商的集中度是相当困难的,在这次对发电资产重组以形成目前的五大发电集团公司时,就未能降低各个发电侧市场的发电商的明显的集中度。尽管如此,笔者还是认为,在我国当今用户电力需求弹性还很小的时候,研究和制定发电资产重组政策和方案时要尽可能防止增加发电商的集中度。除了产权转移时需要签订产权转移合同,其它的有关如何增加长期合同比重问题还缺少理论依据。采用发电报价曲线方式投标的原因是电力需求水平具有不确定性。对全天各个时段进行发电投标,又增加了发电的不确定性。实施这种逐日发电报价的方式,在低谷负荷时段发电投标的弹性较大,而在高峰负荷时段其发电投标的弹性较小。因此在负荷的低谷时段市场力基本不存在。需要通过研究确定一个合适的政策来利用这个规律。

防范市场力的一个有效的策略是[13],在设计市场时就尽可能规避形成市场力的条件,而不是等到市场运营之后再去采取种种措施治理市场力。增加电力需求的弹性对抑制市场力的作用最大。增加长期合约的比重也能抑制市场力。采用发电报价曲线投标的方式也有利于抑制市场力,通过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使得重新投标过程减缓,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发电成本变化的速度,而不是发电商改变市场力策略的速度。必须对在电力市场中如何鼓励发电侧实施发电报价投标和签订长期合同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单单分析阐述一些相关政策是远远不够的。具体研究内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电力需求弹性

在研究设计电力市场时,为使得市场能够达到充分、有效的竞争,抑制市场力的形成和作用,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市场结构问题,而不是市场构架和模式问题。在研究设计电力市场的结构时,要设法增加电力需求弹性。方法之一是,通过研究,确定各种措施以使得系统操作员对运行备用容量的需求有弹性。但根据国际上的经验,这些措施对增加电力需求的弹性所具有的作用不是很大。另一个方法是,对于大用户,用RT市场的真实价格替代我国大多数地区目前实施的这种完全没有价格弹性的峰谷分时电价。但是对于我国,目前技术问题尚无法解决。

(2)提高电力市场经济效率的措施

通过对国外一些典型的电力市场运营情况的分析总结可知,除了在峰荷时段,电力市场的实际运营情况要比采用Cournot模型预测的情况好得多。通过对国外电力市场的实证分析可知,为缓解市场力,增加市场的效率,在研究设计电力市场的结构时,可以采取两项措施,一是要加强发电商的长期合约,二是要将需求的不确定性和采用发电报价曲线竞标的形式相结合。

(3)采用发电长期合约以抑制市场力

对于电力市场而言,对发电商最有效的一种发电合约形式是长期发电合约。管制机构要求电力公司必须承担一些供电义务(包括对本地用户义务供电,以及某些形式的长期供电合同),这将有效地减少发电商的市场份额。而中期发电合约只是在发电商不相信长期合约价格会等于近期现货价格的平均水平时才会发挥作用[6]。

(4)需求的不确定性和以发电报价曲线形式进行投标

由于电力需求存在不确定性,使得发电商要以一个具有弹性的报价曲线来进行发电投标。这样就会增加了那些剩余需求(被其他的发电商看作是剩余的需求)的弹性,而减少市场力[14]。

2.5市场力的预测分析

根据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当HHI的值低于1000时,这个市场就基本上不存在市场力问题。但笔者认为,电力市场却并非如此。HHI只考虑了五个关键的经济影响因素中的一个,即发电商的集中度。而实际上电力市场的市场力是由五个关键因素共同决定的。除了发电商的集中度之外,还有需求弹性、竞争方式、合约交易以及市场在地理上的分布情况这四个影响因素。每个因素都对市场力有同等程度的影响。

电力市场中发电商可能作出的大多数的市场行为都不能采用HHI描述。Cournot模型虽然能够描述较多的市场行为,但还是不能把握其主要目标。经常可以看到应用Lerner指标研究市场力的结果。其结果是:市场力是当边际成本下降时价格的上涨部分。笔者认为,将对市场力绝对值的估计和对市场力相对值的预测二者结合起来,可以更准确地揭示市场力问题[10]。具体内容包括,研究探讨发电资产兼并、输电网技术改造和输电价格对市场力的影响。具体研究内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HHI没有考虑的四个影响因素分析

HHI是根据各个发电商的市场份额来计算确定的。它没有考虑电力需求缺少弹性这个因素。根据国际经验[10],由于电力需求缺少弹性,使得电力市场的市场力至少要比大多数的其他市场的市场力高10倍以上。HHI只能预测Lerner指标,而Lerner指标与市场力的联系并不紧密。HHI也没有考虑市场竞争的方式、市场合约形式的交易量所占比例以及市场受地理位置影响的程度。

(2)Lerner指标及其存在的问题

尽管根据市场力的定义可知,应该通过比较市场实际价格和理想的竞争水平下的价格的差异,来确定市场力,但是Lerner指标却是在一个非竞争性市场上将其市场价格与其边际成本相比较。Lerner指标把降低边际成本的作用和提高电价的作用混在了一起。而在电力市场中,根据边际成本的下降值就基本上可以度量出市场力的大小,然而,降低边际成本并没有害处。

(3)市场力的预测

根据国际上的一些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5],目前用于分析确定市场力的最好的方法是Cournot模型。普遍认为,它要比HHI好得多。但是笔者认为,电力市场中的竞争规律并不符合Cournot模型,并且电力需求的弹性如何基本上是不得而知。因此采用Cournot模型得到的预测结果是不准确的[15]。关于相对市场力的预测问题,例如,发电侧资产兼并前后的市场力比较问题,由于发电资产的兼并不会使得两个最难确定的因素,即竞争方式和需求弹性,发生变化,因此,市场力的预测会相对较容易些。

2.6市场力的监督

揭示出市场力通常就能发现市场的缺陷。在确定了市场存在的缺陷后,可能需要对市场成员施加一些暂时的约束。但是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一个永恒的目标。如果发现市场规则有缺陷,那么可以尽快修正。但是,如果是市场的结构有缺陷,那么要修正它们需要很长的时间。此时就需要市场监管者花费相当大的精力去调控这个市场。

开展市场监督工作要注意的一个关键问题是[8],要能够准确领会市场力的真实含义。如果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理想竞争价格水平,那么可以断言市场上会存在这样一些发电商,它们不是价格的接受者[16]。此时就会出现一个价格接受者利润最大化情形下的供电量和实际供电量之间的差值。这个差值被称作“被限制的发电出力值”。这个差值可作为市场力存在的例证。但是,我们认为,当市场价格高,并不能说明市场就存在市场力[7]。当市场价格高于左侧边际成本(lefthandmarginalcost)时,也不能说明就存在市场力。当发现RT市场的价格高于右侧边际成本(righthandmarginalcost)时,说明市场中存在短期的发电商限制其发电出力的情况。在RT市场上出现这种情况说明存在着市场力,但是非正常的机会成本(例如,水电商表现出来的)的情形除外。具体研究内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目前国际上对电力市场的市场力定义存在的问题

美国FERC目前对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的定义是不准确的。按照这个定义,要求价格有显著的提高并维持相当长的时间,才认为存在市场力。因此,按照这个定义,无法准确地、定量地确定出市场力的大小,也就无法实现由其自己提出的消除所有的市场力的目标。

(2)市场力的监管问题

由于电力市场存在着两个结构性问题:①电能不能大量地存储;②实时的电力需求没有弹性。因此需要对电力市场实施监管。电力市场中存在市场力是没有好处的,而市场力则是可度量的。根据国际经验,在正在获利的情形下出售电力时,可以监测出是否存在市场力(此时市场价格视为固定值)。在RT市场上存在机会成本不会带来太大的麻烦,它与平均利润是不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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