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监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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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1

论文关键词 网络舆论监督 民主政治 对策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各项制度的完善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建设取得很大进步,公众的政治参与意愿逐渐增强。列宁对人们参与政治活动有过精彩的论述,他认为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要确立民主,必须群众自己立刻从下面发挥主动性,实际参加一切国家生活。”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互联网的出现为社会民主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平台,为公众监督提供了一个较为自由的话语空间,使人们直接进行监督成为可能,激发了人们的参政热情,实现了舆论监督主体的公共性,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监督方式—网络舆论监督。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内涵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概念界定

网络舆论监督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周甲禄在其著作《舆论监督权论》中指出,“网络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借助互联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公众人物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事务进行揭示、批评、建议的行为,是公众通过互联网形成舆论进行监督的行为,是新时期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网络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进行褒贬和评价,通过网民的互动和交流形成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对现实社会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定。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特征

1.参与主体的多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5.38亿。互联网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发源地。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传播信息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成本更低,因此公众参与监督的门槛也更低。通过网络载体,无论你身处社会的哪个阶层、哪个行业,无论你的教育背景,知识构成如何,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参与社会热点问题事件的讨论、评价,并且针对不同的意见表达自己的见解。

2.监督内容的广泛性。高度开放、透明度极强的虚拟网络空间给公众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网民信息时,无需透露真实姓名和身份,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网上的信息传播者。正如万维网的发明者伯纳斯·李所言:“在网上,任何一个人都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从时事政治到国计民生,从道德到法律,公民通过网络舆论监督参与社会管理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3.传播速度的迅捷性。在舆论形成的时效上,网络媒体具有迅捷性的优势。报纸传播信息受到出版和发行时间的制约,广播和电视播报同样也受到播出时段的限制。相比之下,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传统信息传播时间与空间上的局限,在信息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几乎没有时滞,缩小了公众传播和接收信息的距离,加快了网络舆论的形成速度。

4.意见反馈的交互性。网络传播的最大特点是双向互动性。传统媒体的报道一般呈单向性,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方式基本是被动的。开放的网络平台打破了话语特权的垄断,公众享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公众既可以是信息的接受者,又可以是信息的者。正如陈力丹所说,“在网络上,所有用户都可以自由地选择接收的信息和表达观点,所有用户既是传播者也是接受者,逻辑上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问题相互探讨、争论,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相互交流,从而顺利实现意见的交流和自由碰撞,并最终促成舆论的形成。

二、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缺失导致侵权现象泛滥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随之不断壮大,然而法律对于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有效规范与保障的步伐相对滞后。一方面缺少对舆论监督的主客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清晰界定,另一方面缺少对网络暴力的有效制裁,特别是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侵权现象泛滥,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加以规范和调控。这极大地增加了公众受到网上不法言行侵害的概率和机会,引发人们对滥用网络舆论的忧虑。可以说,网络舆论监督是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稍有偏离,就可能给公众造成困扰。

(二)道德失范导致监督存在异化

网络舆论监督主体成员组成复杂,结构多样,同时网络传播的匿名性,使得网民在匿名的情况下真实或虚假地发表自己的想法,网络上发表的内容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社会各阶层、群体利益的调整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与日俱增的生活压力,网络给那些在现实生活中积累了心理压力又无处宣泄的人提供了一个绝佳的释放出口。一些人在网络匿名的掩护下,大肆渲染一些病态心理,发泄在现实生活积累的不满和怨恨。更有甚者通过网络宣扬恐怖、暴力、、迷信等低俗之风,传播各种消极、低迷的观念。网络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诚信品质,使其陷入非正义非道德的伦理困境,从而降低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三)信息虚假导致舆论引导流变

网络是一个大的信息“收容器”,许多网络信息传播者为吸引他人眼球,利用互联网虚假信息将信息发酵放大甚至变形,或出于商业利益的需要,或有意编造新闻大肆炒作,或出于其他个人目的。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网民具有从众心理,因此舆论往往因为缺少足够的事实支撑而容易走向偏差。不知情的民众在网络舆论中盲目地跟从,在意见表达过程中由于非理性因素作梗,而一旦偏激或极端情绪化观点占据了上风,便会影响整个舆论氛围,最终将网络舆论监督引入歧途,违背舆论监督的初衷。

(四)把关缺位导致舆论监督失效

真实可靠的信息是网络舆论权威性的源泉。然而海量网络信息时常出现重复、失真等现象,不仅使受众易于陷入注意力分散的困境,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公众对舆论监督的严肃性。此外,在很多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中,网民缺乏专业的眼光公正对待,往往夹杂着自己的主观情绪,占据道德或正义的制高点对监督对象及其行为任意评判,使得以维护正义为名的舆论监督偏离正轨。由于缺少专业的把关人,缺少理性的规范,网络舆论的产生往往激情有余而理智不足,自由有余而规范不足,网络舆论监督的信誉度倍受质疑,这将成为网络舆论监督发展中最为致命的软肋。

三、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

任何文明社会都离不开法律,通过法律来进行社会治理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通行法则,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日益重要的传播手段,同样需要法律来进行引导和规范。当前我国虽然针对互联网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处理网络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却存在着调节性不足、适用性受限、操作性缺乏等问题。此外,许多法律法规在网络言论管控,著作权、隐私权保护,网上虚拟财产保护等领域尚存滞后。因此,加强对网络传播内容的有效监管,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加快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相关立法工作,形成完整、系统、全面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显得迫在眉睫。

(二)加大网络公民教育力度

网络舆论监督的质量关键在于公民素养的高低。如果网络空间没有理性和负有公共精神的公民存在,我们也很难期待用网络民主去推动现实社会中的良序民主。因此,引导公民理性地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关键在于提高其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对网民开展道德和法律教育活动要常态化,使其熟悉网络法规和条例,促进发表网络舆论自律性的增强。其次,建立健全上网实名认证制度,力求杜绝网民以隐蔽身份发泄情绪或散布错误信息,防止网络舆情的偏差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再次,网民自身要学会自律,不盲目跟风。健康的网络舆论氛围,既需要刚性法律制度加以规制,更需要网民的柔性自律作为保障。

(二)强化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合作

目前来看,我国网络媒体对信息编辑过滤机制不完善甚至缺席,这是网络媒体权威性不足的根本所在。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加强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合作,能够使两者相得益彰,促使监督效果的最大化。相对于互联网而言,一方面传统媒体可以恪守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对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有一定的甄别和过滤。另一方面,传统媒体对舆论监督事件的调查、原因分析、结果处理等方面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易于形成高质量的舆论监督。借力传统媒体的把关功能以及对事件的后续声援和跟进,有助于推进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良性运转。

(四)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网络化时代的媒体监督有利有弊,合理的舆论监督常常有助于解决公众质疑的问题;但是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舆论监督,则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会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无可挽回的影响。因此,如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舆论发展形势,建立舆论引导的新机制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加强网络主流媒体的建设。网络主流媒体的知名度和品牌优势更容易得到网民的认可和信赖,因而往往成为网民获取信息、发表评论的首选网站。通过这些平台建立起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联系,留意网络舆论的产生和发展,针对受众的疑虑展开严密的调查,对网络舆论的偏差和漏洞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以防止网络舆论走上极端,为社会和谐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其次,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面对鱼龙混杂的信息和言论,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肩负着传播绿色健康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重要责任,对受众的认识起着引导作用。因此,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助于对网络虚拟信息和网络舆论的控制和引导。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2

【关键词】网络媒体 舆论监督

高校网络媒体是随着校园网络的建立和运行而出现的一种新的校园媒体形式,它以其更新速度快、信息丰富图文并茂、迅速快捷的特点,在高校改革和发展中发挥出了宣传与舆论导向、信息传播和舆论监督以及特殊的教育功能,是我国新闻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的主要载体。校园网络媒体主要由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两大类构成。传统媒体主要包括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电视,网络媒体主要由学校新闻网、校园BBS、二级网站、学生网站、个人博客等媒介构成。这两大类媒体直接服务于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笔者认为,高校的师生员工和学生既是进行舆论监督的主体,又是舆论监督的客体。探索高校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有效形式对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进学校工作,推进学校改革,整合传媒力量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网络监督作为一种特殊的、崭新的监督形式,与传统的监督相比,具有与传统监督相同的一些特征。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匿名性、互动性等特征,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更为自由、及时、充分的意见表达空间,也使得网络监督相对于传统的监督体系有了一些新的特性。

高校网络监督的特性

1.网络监督的广泛性

校报以文字传递信息,广播以声音传达消息,电视以视频和音频表达诉求,三者的传播手段相对单一且各自独立。网络媒体则以文字、声音、视频等符号系统兼集一身,校园新闻媒体以多样的形式向广大学子传递大量信息,为他们提供多样的资讯。相对于传统媒介如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平台广阔畅通,而且几乎是用之不竭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为广大师生参与校园网络监督提供了物质和技术保障。从网络监督的主体来看,我国的数量已经位居全球第一,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数量还将继续增加;从网络监督的客体来看,包括政治发展、经济建设、社会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国家和社会事务都属于网络监督的范围,任何一项内容都可以成为师生所关注的热点。从这个角度说,网络监督较以往的监督形式范围更加的宽泛。

2.网络监督的交互性

与传统舆论媒体的单向传播相比较, 网络的传播是交互流动的。在校大学生作为一个特定群体,拥有自己的语言、思想和兴趣。当前,随着高校校园网络建设和应用日趋完善和广泛,大学生的信息获取和接受行为逐渐依赖于校园网络,基于信息内容、网络媒介、大学生用户群体三个基本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而形成新的校园舆论环境,校园网络舆论是影响大学生思想和行为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学生在网络上可以自行选择自己关心的内容;另一方面,通过开设电子论坛、网上调查、设置讨论等手段,网络提供给了教师与学生交流的场所,使广大师生能够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对校内外事务进行有效监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3.网络监督的及时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网络监督就是适应现代社会的特点而产生的。校园网络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及时迅捷,它能够全天候地传播信息与实时信息,实行网上政务公开制度。学校对政务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院系部、各处室等必须在网上公开政务信息,对本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教学科研工作等信息进行公开披露,把时间的占有权完全交给了教职工与学生,广大的师生也可以随时就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正因为如此,当网络被人们用作社会监督的一种手段时,它的及时性就被充分的体现出来了。

4.网络监督的灵活性

网络技术引领了传播方式的飞跃,带来了传播技术的解放,实现了传播内容的生动性和传播方式的灵活性。网络可兼文字、声音、图像、动漫为一体,展现的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学生可以多渠道搜集证据和信息,通过多样化的表现形式使得舆论监督更加形象、直观和立体,增强了舆论报道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它不仅能够帮助公众更有效更快捷地整合信息, 而且能够让舆论监督更加有声有色。

5.网络监督的个性化、多元化

校园网络给广大师生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他们可以自由浏览各种网络信息,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者。网络身份隐匿性使得大学生在言论方面拥有极大自由度,他们在发表言论的时候顾虑很少,大多为真实的意愿表达和心声倾诉。学生思想和视野具有多维性和开放性的特征,每个人对事件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而且,网络舆论一般是自发性的,没有经过精心的组织,绝大部分是通过BBS、QQ、博客等个人与个人或者个人与群体的传播而扩散开来,是无数个网友个人观点的汇集。因此,网络舆论中的观点呈现出个性化、多元化的特征,在校园网上,无论是理性的表达,还是另类的言论,甚至对现实的声音,都可以被容纳,都有被尊重被理解的机会。

6.网络监督的有效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监督的平台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提升,包括各式各样的网站,包括一些传统网站所新设立的评论栏目, 都为民众提供了全新的交流平台, 使得民意能够更快地得到重视,提高了网络监督的有效性。校园网络媒体是高校了解社会和社会了解高校的窗口,通过对校内新闻事件的报道,以及对热点问题的探讨,形成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舆论氛围,促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校园网络是校园公共的论坛,具有不同思想和观点的人可以在这里相互交流,这不仅扩大了舆论参与的主体,而且也增强了网络监督的有效性。高校新闻媒体不仅仅承担信息传播媒介的作用,还具有教化育人的功能。通过典型人物的塑造、先进事迹的报道,弘扬正气,潜移默化地影响广大学子,教育他们树立崇高理想、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实现网络监督的对策

与传统舆论监督相比,网络监督有着许多优势,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法律缺失、政府管理引导不力、信息失真等。我们应当正确认识网络监督,不断进行规范和引导,建立起有利于校园网络监督的制度与途径,使校园网络监督成为扩大师生政治参与、实现政治民主、建设政治文明的有效途径。网络新闻编辑要做好信息的把关工作,网络信息海量多样,良莠不齐。校园网络媒体应该根据大学生群体的特点,选择贴近学生、贴近教学科研一线,学生们喜闻乐见又能够弘扬正气、积极向上的新闻进行,这些新闻内容要反映正确的舆论导向。这就需要网络媒体的主办者、网络编辑有一定的判断力和理论高度,在新闻信息选择、加工整合的过程中做好“把关”工作,对主流、正面、健康的舆论声音能够有意识地放大,使正面的舆论占有强势地位。

1.推进校务公开势在必行

深入推行校务公开是加强校园内部舆论监督的基本前提条件。如果校务未公开,教职工对学校各项重大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一无所知,舆论监督就没有了客观对象,教职工只有首先获得充分的知情权,才有可能依法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才有可能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民主机制。因此,只有推行校务公开,才谈得上舆论监督。高校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健全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各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广大师生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的职称评定和奖惩办法、经费预决算、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多种形式让教职工参与和知晓。要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随意性,注重实效性。监督部门要对校务公开工作实行有效监督,确保其真实性和实效性,要定期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估。

2.全面加强舆论监督

高校内部的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作为,在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师生的同时,也应对各种不良现象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首先应向师生客观、全面、及时地报道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因为只有先知情,才可能谈得上监督;其次还应对各种滥用权力,有损党的形象,危害广大师生利益的不当行为提出批评,运用强大的舆论力量,在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干预下,促使其改正。舆论监督既要从实际出发,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又要从服务学校工作大局和维护学校稳定出发,遵循适时适度的原则。因为无论是引导还是监督,媒体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广泛的覆盖面,其影响相当大。所以,必须抓住师生普遍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注意选择适当的内容,在适当的时机开展批评报道,同时还应注意把握好批评的分寸和力度,使舆论监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舆论监督的效果。

3.校团委应加强横向联系,形成舆论监督的合力

在舆论监督方面,高校团委应主动出击,加强与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广泛搜集信息,拓宽监督视野,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譬如,可以建立由大学生新闻中心、学工部、各类社团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定期舆情通报会制度,由各部门通报近期师生舆论焦点,及时了解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此举既可形成舆论监督的合力,促进学生工作的开展,又可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为学校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团委还可以围绕学生关心的某些热点问题,以某种适当的方式如临时召集座谈会或发放问卷调查表等随时了解掌握学生舆论动态,加强舆情调查的针对性。团委在以上定时、定向掌控舆情的基础上,在日常工作中还应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对舆论所指向的焦点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并采取恰当方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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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监督范文3

1.我国网络舆情的特点

所谓网络舆情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通过网络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它是较多民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

随着因特网在全球范围内的飞速发展,网络媒体已被公认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网络舆情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1.1网络舆情的全时性和突发性

网络媒体是全天候的信息传播与实时信息,它把时间的占有权完全交给了受众,即时性增大了公共事件的冲击力。由于借助网络平台传播信息简单直接且身份隐蔽,网民能够快速、大胆地发表意见,呼唤声援,在短时间内形成一种力量,以期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重视。

因此网络舆情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事先没有征兆。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能形成星火燎原之势。

1.2网络舆情具有强大的聚合力

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平台,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一个个相互交流、自由发表个人观点的虚拟社区,用共同的兴趣爱好、信息关注点等,将各地的民众汇集到一起,通过共同交流观点,能够在短时间内最大范围地凝聚起多数民众,为进一步形成强大的舆论创造基本条件。

1.3及时、便利、充分的交互性

网络打破了话语特权的垄断,把部分话语转交给受众,就是说,受众通过粘贴、编辑、链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评论,来及时、便利、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者。

1.4网络舆情的不稳定性和多变性

网络大众具有很大随机性,很多只是看看热闹,并没有鲜明的自主意识,具有从众心理,容易受到别人的意见影响,因此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网络传播由于其匿名性和自主性,也降低了自身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于是同一件事件就会出现多种不同版本的报道,或真或假,使得受众舆论呈现多样性,随着事件报道的进一步深入,受众的舆论方向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改变,从而导致网络舆论的不稳定性与多变性。

2.规范和完善网络舆论监督

随着我国使用互联网人数的迅速增长,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中还面临着许多矛盾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它促进了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另一方面,它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权利。我国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网络舆论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必须加强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管理。

2.1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缺乏比较完整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权力等。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监督主体的正当监督权和人身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致使民众不愿、不敢行使网络舆论监督权。这就要求我国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首先,有关立法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网络立法的进程,推行网络实名制,明确网民上网的权利和义务,使网络舆论纳入社会日常管理的正常轨道,使得网络管理有法可依。各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网上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追究。同时,网络行业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文明上网公约,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倡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国家公职人员应以身作则,做先进文化的传播者、文明上网的带头人,对网上不文明言行应该有义务批评和及时制止,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同时,法律的不健全给目前的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对随意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很难准确地查询到当事人的资料,这些都在无形中淡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一些置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的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应针对现阶段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网民的舆论监督权利并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2.2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

舆论监督具有非国家权力性和非法律强制性,因为监督的主体本身并没有被赋于国家权力,因而也就不可能运用任何法律强制手段使政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变或撤销其行为,监督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以及舆论的力度。而且,舆论发挥作用的程度还依赖于公众获知必要社会信息的充分程度,依赖社会赋于主体公开讨论其所关心的问题的开放程度及自身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因此对于网络舆论反映的有关问题,应及时组织力量或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监督主体反馈。同时,对那些利用舆论监督恐吓他人或因为监督失当、失实、失误给被监督对象造成严重伤害者,也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舆论监督属于非权力型的监督机制,要保证舆论监督的有效性,必须通过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权力型监督机制的及时介入,相互协调,形成整体合力,才能得以提高效率。

同时用道德的力量呼吁社会保护和尊重他人的权利,用明确的法律条文制裁故意恶性网络暴力事件,用切实可行健康的方式保障人们的监督权,才能创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网络失控和网络暴力,最终保障网络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

2.3增强政府与民众互动的网络平台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4

论文关键词 新媒体时代 舆论监督 司法公正

一、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涵义及特征

新媒体时代,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时空界限被逐渐打破,以网络技术为支撑产生的新媒体媒介,如网络、手机等,让社会中的一切公共事务传播速度更为迅速、快捷,影响范围亦更为广泛。公众利用新闻报道、微博、论坛、帖子等诸多方式,对不合乎法律、道德的行为进行报道或发表看法,以促进行为方式的转变。故笔者认为,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是指人们通过新媒体媒介,公开表达自己对行政、立法、司法及其他社会性事务的决策和实施过程的看法,以形成对权力行使者的监察和督促,提高权力行使的公开化、透明化。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具有如下特征:

(一)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传播范围广、效率高

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突破了以往传统媒体的地域性、空间性限制,监督范围更广、效率更高、影响力更大。一个事件发生后,往往会通过各种媒体渠道,特别是网络进行传播,进而达到“全球化”的程度。

(二)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主体平民化、大众化

新媒体时代是一个“全民网络时代”,互联网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利用其掌握的新媒体工具,如论坛、博客等,直观地表达对社会事件的看法与见解,进而促成舆论的监督。

(三)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互动性强、参与度高

传统媒体时代,公众只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看新闻、听新闻,而新媒体时代,网络突破了以往大众传媒单向传播的模式,不仅可以上网交流,还能通过BBS论坛和网上调查,当即发表意见、看法,也就是说,新媒体时代突破了大众传媒使受众被动接收信息的局限,网民在信息传播系统中逐渐占主导地位,作为受众的网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主动权。

二、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公正是法治的灵魂,是司法的终极目的。司法公正作为法律追求的一种理念、价值和目标,是“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为解决各类社会冲突而追求或持有的一种法律理想和法律评价。”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新媒体时代,网络的迅速发展给舆论监督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环境,也对司法公正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舆论监督满足了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舆论监督的过分越权导致一些司法案件遭遇舆论审判的围攻,严重威胁到司法独立,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正面影响

第一,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有利于保障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宪法所规定的原则,但司法独立并不是司法权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的行使。“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舆论监督,特别是对个案的公开报道和案情剖析,有助于增加司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助于法官抵制某些权势者的不当压力”。

第二,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审判公开。公开审判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的原则,是一个国家民主化的体现。社会公众工作繁忙,从时间和空间上来说,都不具备到法院旁听诉讼案件的便捷条线,法院审判场所的有限性也只能满足少数公众的旁听需要。舆论媒体通过对司法机关查办的具体案件进行追踪报道,弥补审判场所和设施的缺陷,让更多民众有机会间接参与到司法审判过程中,将审判活动全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满足公众对案件的知情权,让审判真正实现公开。

第三,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有利于约束司法权使用。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公的行为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弄脏了水流,而前者却败坏了水源。”没有受到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而舆论监督恰恰将司法权行使暴露在阳光下,促使司法人员更加严格地加强自我约束,谨言慎行,以更加认真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和高度的责任感行使手中的权力。

第四,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有利于弘扬法治精神。舆论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和评价,大多是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和现象,在披露和曝光过程中,让社会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有关司法活动的情况,倾听犯罪嫌疑人以身试法的追悔,并从中学习到一定的法律知识,有利于扩大办案效果,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

第一,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不当侵害司法权威。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舆论媒体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往往不能完全以中立的角色出现。特别是在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进行报道时,舆论媒体为吸引公众眼球,常常会大作文章,使用不当言辞,亦或进行带有个人主观倾向性的报道,过度渲染和激发公众情绪,轻率指责司法不公,无疑会影响司法机关在公众心中的影响,损害司法的权威性。

第二,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不当影响司法审判。“公正审判作为法律的正当程序在司法领域的体现,要求法官在作出裁判(如决定被告有罪或无罪)时处于公正无偏的立场,不得受到法庭外的力量或信息、或者在审判中未予承认的证据的影响。”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舆论监督的影响和渗透无所不在,且舆论媒体关注的案件往往涉及政治、道德等敏感问题,司法人员为避免案件被舆论炒作,难免会受到舆论的影响,其独立和理性不复存在,司法公正难以施行。

第三,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不当损害司法形象。舆论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报道,除常规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大要案之外,也不乏司法机关误捕、误判案件,甚至司法腐败现象等。然而,舆论媒体在对个案进行报道时,往往注重追求轰动效果,常常会过分渲染事件,不负责任、不受约束,轻率指责司法不公现象,过度贬损司法机关,无形之中降低了司法机关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对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协调发展的思考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的影响越来越大,司法如果失去了舆论监督,社会公正就会缺少一道防线,舆论如果对司法的监督超越了一定的“度”,司法正义同样也难以实现。故笔者认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应协调发展,在突破中寻找平衡,在对立中寻找统一。

(一)完善舆论监督法律机制,规范舆论监督行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在反腐败、维护社会公平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中不乏存在着过激、过度、不当以及不法分子操纵舆论等的行为,严重威胁到司法公正。“个人在行使表达自由的时候不能侵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发表言论必须有一定的限制。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大众传播学学者韦尔伯·施拉姆指出:“如同国家发展的其他方面一样,大众传播媒介发展只有在适当的法律和制度范围内才会最合理、最有秩序地进行”。因此,舆论监督必须要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限制。目前我国的舆论监督缺乏相当的法律规制。故笔者认为需尽快出台《舆论监督法》,对舆论媒体的权力和义务、监督原则、监督范围及问责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一方面保护舆论监督,另一方面也从立法层面对舆论监督加以约束,限制舆论监督权的滥用。

(二)提高舆论监督主体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自律意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舆论媒体对司法活动监督范围越来越广,所受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因此,舆论监督主体必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以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使舆论监督限制在法律和理性许可的范围内。“传媒的行业自律是传媒谋求自身政治空间,争取社会广泛认同的必要措施,同时也是传媒自身独立品性的保证。在对司法监督问题上,传媒不仅需要从一般性的职业标准出发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且基于司法在政治框架和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传媒更需要审慎地处理同司法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需要再公众社会要求与司法立场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点。”因此,舆论监督主体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自律意识,才能更好地协调新闻舆论与司法机关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新闻舆论对司法公正的不良影响,最终达到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

(三)完善司法程序,为舆论监督创造有力条件

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但目前我国司法行为公开程度不够,司法行为神秘化加上裁判文书简单化,使得司法裁判结论缺乏相应的说服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因此,司法机关要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完善司法程序,最大限度地为舆论监督创造有利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在在遵守法庭秩序及其他法律的前提下,允许媒体对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报道。对于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司法机关应给予媒体相应便利,或通过召开新闻会的形式,使公众及时了解案件的诉讼过程和结果,最大限度消除不必要的负面报道。

(四)树立司法公正原则,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素质

司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就难以树立法治的权威。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人员独立公正办案。因此,司法人员必须树立公正意识,必须具备公正思考、公正判断的能力,不能因为舆论的倾向而放弃专业的判断,而应该以宽容谦抑的态度,接受正当合法的舆论监督,形成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和谐发展状态。

(五)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改善司法环境

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面法律素质,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客观条件。在社会中,如果公民普遍拥有良好的法律素养,面对一个案件有自己的认识,那么,民众就不会轻易受到舆论的左右。因此,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加强普法教育,培养民众对法律权威的共识,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5

【关键词】网络舆论 “沉寂化”效应 公信力

网络舆论正成为学界和业界研究和关注的重点。然而,综观网络舆论的研究现状,对造成网络舆论发展、生成中断与不可持续的网络舆论“沉寂化”效应问题缺乏关注。尤其在近几年来,这种“沉寂化”效应愈来愈呈扩大之势。它不仅侵害了网民的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而且也大大降低了网络舆论监督的严肃性、有效性,削弱了网络舆论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本文以美国宪法学者欧文·M·费斯的言论“沉寂化”效应理论为出发点,试对网络舆论的“沉寂化”效应进行探讨。

一、网络舆论的“沉寂化”效应及其生成形态

“沉寂化”效应是美国宪法学者、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费斯提出的一个概念,在其著作《言论自由的反讽》中提到:“在仇恨言论,品、竞选捐赠享有充分自由的权利时,它们的潜在侵害对象,如妇女,会产生潜在的道德、价值下降感,从而使她们在公共讨论中顺从和沉寂”。①

在网络传播时代,网络舆论的“沉寂化”效应正呈加速扩大之势。它以更加多元化的表现形态正在造成对个人乃至和谐社会良好氛围的侵害,同时对网络舆论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起到抑制作用。因此,在研究网络舆论的“沉寂化”效应问题时,应从多方面入手全面考量,按照网络舆论的一般发展过程,笔者将这种效应归为以下几种形态:

1、网络舆论生成前——以网络媒介为主导的舆论“沉寂化”效应

在网络言论、意见、评价形成有影响力的网络舆论之前,网络媒介通过采取断开链接、删帖甚至屏蔽等方式,造成这部分网络舆论的“沉寂化”。以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为例,有网友证实:在9月13日搜索《三鹿,在小朋友的生命健康面前请不要表演》一文发现,百度检索的结果只有54篇,谷歌却多达11800篇之多。②由此可以看出,百度在对于三鹿奶粉含三聚氰胺事件中,人为干扰搜索结果,屏蔽有关负面信息的行为,使关于三鹿奶粉的负面网络舆论“沉寂化”,最终造成了对其自身巨大的负面影响。

2、网络舆论生成中——以舆论客体为主导的舆论应对的“沉寂化”效应

在经网民热议的网络言论、意见或刺激性事件形成有影响力的网络舆论过程中,舆论客体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及时对舆论“质疑”作出有效回应,对舆论的应对严重迟滞,甚至漠视舆论“质疑”,对舆论置若罔闻,从而造成有损舆论客体形象的“沉寂化”效应。更严重的是,由于正规渠道信息传播的不畅,可能会给网络谣言的形成与传播留下空间,从而促使舆论客体陷于公共危机的旋涡之中。

3、网络舆论生成后——以网络媒介和网民共同主导的舆论“沉寂化”效应

当网络围观形成的强大网络舆论促使相关问题解决后,网络舆论的能量因得到释放而消散。在这一阶段,网络舆论客体可能会因为舆论压力的骤减而将相关问题恢复到网络舆论监督前的状态,而由于网络舆论主体注意力有限及不可持续性,甚至出现“舆论监督疲劳”效应,加之网络媒介平台缺乏有效的议程设置,对受众注意力的引导缺乏成熟及理性的经验,从而造成后续舆论监督的 “沉寂化”,并最终削弱网络舆论监督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4、网络舆论生成后——以网络舆论客体和非理性网民主导的舆论的“沉寂化”效应

由于我国尚缺乏保护网络舆论发起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在网络舆论中受到形象或实际利益损害的网络舆论客体常使用法律诉讼、甚至拘捕等措施对网络舆论发起者进行打压,使他们的精神或人身自由受到侵害。不仅如此,对网络舆论发起者的打压事件再经媒体报道后,会对“潜在”网络表达者和监督者形成“杀一儆百”的恐惧效应,从而迫使这部分舆论的“沉寂化”。

二、网络舆论“沉寂化”效应的成因与应对策略

费斯的“沉寂化”效应为我们考察网络舆论生成不同阶段中的“沉寂化”效应问题提供了重要理论视角。他认为,放任言论自由并不能带来社会各成员获得平等表达的机会,并且正是言论自由传播后形成的社会舆论对特定群体的“排斥和打压”才造成部分成员失去表达与发言的勇气。因而,他将社会舆论环境看作为“沉寂化”效应产生的主因。但是在网络环境下,“沉寂化”效应的成因并非如此简单,同时对这种效应的有效调控与应对,也更显复杂性。为此,笔者尝试就前文提到的四种不同类型的“沉寂化”效应的生成原因及调控与应对展开以下的分析与探讨:

1、第一种类型的网络舆论“沉寂化”效应的成因是由于网络媒介自身局限性和受到内外压力因素的制约,从而改变议程设置以规避可能因议程设置不当而误导网络舆论所带来的风险。具体而言,这些压力因素包括:对于资本诱惑或法律诉讼的外在压力、对非理性网络言论审查的内部压力。为有效调控与应对,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应建立通畅、高效的网络表达渠道,以增强网络媒介平台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同时,加强网络监督的法制建设为网络监督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明确规定网络监督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以及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等,使各种网络行为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优化网络表达和监督的法制环境。最后,由于网络平台的开放性、虚拟性等因素,存在一部分网民表达的自主性和法律意识较弱,网络言论可能存在一些非理性因素甚至诽谤和谩骂,对于这部分非理性主观色彩的网络舆论,主流媒介应主动加以引导,同时网络平台应有义务进行甄别和审查,从而使该部分言论“沉寂化”以使网络舆论环境得到优化。

网络舆论监督范文6

(三)网络监督的发展存在不平衡性

从有关报告的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的网民从数量上以“亿”为单位来计算,但地域分布很不均匀。三分之一的网民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的城市,其余则大部分分布在省会城市或中部城市,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和西部地区由于条件限制,网络的覆盖较少涉及,而这些经济发展的落后地区恰恰是最需要监督的地区,网络监督的缺失同时也影响了政治参与的平等性。

四、对网络监督的规制措施

网络监督作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新途径起到了以往监督方式难以起到的作用,但网络上的管理措施缺位及部分网民的非理性行为也影响了网络监督的健康发展。如何把握网络监督管理的“度”,限制其负面作用的发生,同时又能正确发挥网络监督的优势,是规范网络监督的关键。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监督作为新生事物,目前国家尚无明确的法律对其进行界定和评判。我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尤其是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对网络侵权作出相应的规定。但对于网络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关于如何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等的关系处理,尚需更为明确地界定。作为一种新的监督途径,要明确规定网络监督的法律责任及监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加快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同时又能与原有的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和互为补充。

(二)畅通监督途径,及时收集和反馈网络监督信息

各级国家机关系统内的监督主体不仅要有自己的门户网站,而且要及时通过网络收集民声民意,平等地与网民交流。同时,要加强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接收和处理网络信息的能力。政府工作人员要想及时、迅速地发现有用的信息,就必须加强相关信息处理技术的培训,并且能对网络舆论进行充分合理的分析和总结,制定出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其次,完善政府对于网络舆论的领导机制。在面对不同的关于监督政府行为的网络舆论时,政府要创造良好和谐的舆论环境,并具备调停、磋商和解决冲突的能力,协调好各种法制监督间的衔接关系。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理,能够及时进行网上通报,提高法制监督的透明度。

(三)提高民众网络舆论监督的能力

这种能力包括使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参与监督政府行为的能力。“政府要对信息弱势群体采取倾斜和扶助政策,对不发达地区,加大投入,普及电脑和网络知识,通过教育投资,让更多的人接触和了解网络技术,提高其利用网络信息资源的能力。让参与者了解政策过程,具有和决策相关的完备信息”。⑦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会促进网络监督的发展,解决民众参与监督的不平衡性,加快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为民主监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网络媒体自身的建设

首先,要提高网站从业人员政治及法律素质,提高编辑水平,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向大众提供真实、快速、全面的信息,为政府和网民的互动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其次,要打造主流网站。为规范网络舆论监督,我国政府自2000年以来先后确定新华网、人民网、央视国际网络和中国经济网等为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并确定了24家地方重点新闻网站。⑧这些政府精心打造的主流网站不仅承担着及时信息,公开政府行为、为网络舆论监督提供平台的功能,而且通过就国内外发生的热点事件,对有关政府官员与相关专家做嘉宾访谈,让主流、权威、真实、可靠的声音占领公众意见市场,有效避免了不法分子对政府行为事实的歪曲,使网络舆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更加科学有效。

注释:

①杨继斌.纪检委书记为何网络举报公安局长.南方周末.2010年2月25日.第a6版.

②袁世杰.网络舆论监督的问题及对策.记者摇篮.2007(8).

③⑤高斌.公权力应如何面对网络民意.政府法制.2009(5).

④余玖玖.网络监督的社会功能及作用.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1).

⑥[美]凯斯·桑坦斯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

⑧张艾荣,黄宝荣.电子政务环境下的公民参与机制变迁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