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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申请书范文1
关键词 农作物;种子苗木;调运检疫;申报材料;试行
中图分类号 S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9-0156-01
调运检疫申报材料不规范,常常给检疫签证和检疫管理造成紊乱,甚至造成错误签证。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苗木生产、经营的植物检疫管理,荣县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要求,于2007年制定了《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申报程序及材料规范》,包括农作物种子、苗木(以下简称种子、苗木)调运检疫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提交方式。在种子、苗木调运检疫中试行,规范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申报和检疫人员的检疫受理行为。
1 种子、苗木调出检疫申报的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规范、真实、有效,货、证相符。种子、苗木生产、经营单位确定并委托1名报检员,报检员凭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调运检疫相关手续。《调运检疫申请书》:报检员按照《调运检疫申请书》的填写要求和内容如实填写,特别是货物名称要填写植物名称,并注明用途(种子或苗木),具体的品种。《植物检疫要求书》:生产、经营单位将种子、苗木调出省外之前,必须提供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不)受理通知书》:生产、经营单位在向植物检疫机构提交检疫申报材料后,植物检疫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时出具。本通知书一式2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留受理单位。报检员来领取批件时,凭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并在来人领取栏签名盖手印。《产地检疫合格证》:荣县生产的种子、苗木必须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从外地调入的种子需要转调的,必须提供原调出地《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补充依据:对《植物检疫证书》的补充证明。若从外地调入的种子需要转调的,凭调入时在县农业植物检疫站登记备案的符合调运检疫有关规定的《植物检疫证书》为依据。若调入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与注册登记信息不一致、货物名称未注明种用、产地等内容不清楚的《植物检疫证书》,一般不视为调运人违法,但不能作为转调依据,须重新取得原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符合调运检疫有关规定的《植物检疫证书》,方可作为转调依据。
2 种子、苗木调入检疫申报的材料
《植物检疫要求书》:凡从省外调入种子、苗木的单位,调运之前,调入单位必须到县农业植物检疫站提供调出种子、苗木单位的全称及地址,调入植物品种及数量。县农业植物检疫站向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并发送《植物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从县外调入种子、苗木,调运前,必须获取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省外调入的必须凭荣县农业植物检疫站发送的《植物检疫要求书》出具《植物检疫证书》[1-2]。
3 提交材料的方式
3.1 调出检疫
一般在每次调运前提交申报材料;一批种子,要多次转调的,以到县农业植物检疫站登记备案的《植物检疫证书》为依据。方法如下:从县外调入的种子要转调的,提交在县农业植物检疫站登记备案时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调运检疫申请书》《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不)受理通知书》,调出省外的,还要提交《植物检疫要求书》。本县内生产的种子、苗木,提交《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检疫申请书》《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不)受理通知书》,调出省外的,还要提交《植物检疫要求书》。
3.2 调入登记备案
调入种子、苗木实行备案制。省内、省外调入的种子、苗木,调入后5个工作日内,调入单位持随种子、苗木货物的《植物检疫证书》,调出单位出库单或托运单,交县农业植物检疫站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包括调入单位名称、植物检疫证书编号、省间调运、省内调运、调运作物名称、地点、品种、数量、实际数量、备案日期、备案人签字等。各经营单位必须建立调运台账,以便接受检疫查验。
4 试行结果
荣县在2007―2014年试行中,种子调出签发粮谷类种子《植物检疫证书》580余份,调运粮谷类种子946 t以上;苗木调出签发《植物检疫证书》2份,共39 000株。种子调入签发《植物检疫要求书》35份,共522 t以上;苗木调入签发《植物检疫要求书》1份,共3 100株。种子调入后交县农业植物检疫站登记备案的植物检疫证书1 836份,备案种子1 342 t。
4.1 提高了调运检疫签证效率
通过对种子、苗木调运检疫申报所需材料、程序的广泛宣传和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了种子、苗木调运检疫程序、准备的申报材料、提交材料的方法。提高了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准确性,经植物检疫机构审查核实后,运用植物检疫工作平台,及时、准确地签证。
4.2 避免了错误签证
由于种子、苗木经营者不断增加,经营的品种多,种子、苗木流通复杂,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使植物检疫机构很难准确掌握种子、苗木的检疫信息,产地不明确、疫情不清楚,造成错误签证,疫情传播的危险性增大。申报材料规范、齐全、真实、有效、货、证相符,植物检疫机构有了准确的检疫依据,才能避免错误签证,从而防止疫情传播。
4.3 提高了种子、苗木检疫管理相对人的法制观念
实行申报程序和材料规范,植物检疫机构准确地掌握了种子、苗木信息,对检疫相对人在申报中的谎报、错报现象予以纠正,提高种子、苗木检疫管理相对人的法制观念。
5 结语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种子、苗木调运更加频繁,调运量大幅度增加,对植物检疫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了对种子、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和植物检疫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应做好种子、苗木检疫申报管理工作。严格按种子、苗木调运检疫程序申报,规范植物检疫机构和检疫管理相对人的行为[3-4]。新形势下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要求,信息交流不畅,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统一联动性和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6 参考文献
[1] 卢璐.种子苗木联合执法检查及问题探讨[J].山西农经,2014(6):105-106.
[2] 陈宝玉,周艳,王薇,等.植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9(2):118-119.
调入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领导:
我是热机间汽轮机班一名普通操作员工,为了更好的为厂和车间做出更多的贡献郑重的向车间领导提出调入本车间电气班组这一申请。
我叫xxx,男,汉族,大专学历, 1983年7月11日生于辽宁省本溪市。我于XX年毕业本钢工学院机械设备点检技术专科班毕业,XX年10月入厂实习,一直在本厂热机车间汽轮机班工作,先后担任老10号和新10号发电机助手,本人在实习和工作期间,在车间领导和各位老师傅关心和帮助下,自觉坚持学习汽轮机基础理论和基础运行操作知识,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努力工作,认真做好本职岗位日常操作和记录,保证了本机组的运行期间操作准确、记录准时、运行平稳;作好司机参谋和助手,认真完成了厂、车间、和值班室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年多来,通过认真学习,自己在工作能力和各方面综合素质上都有了质的提高,较快的进入了工作角色。
因在本职工作期间,对电气专业产生了浓厚的情趣特申请调入电气班组,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希望厂领导和车间领导认真审验我的调动申请,为一位渴望学到不同专业知识的员工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意我的请求,将我的工作调动到电气专业。
如果领导同意了我的调动,那么,我坚信,一位热爱电气专业知识的我,将会把更多精力投入工作中,为发电厂创造出更多的效益添砖加瓦。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6月15日
调整工作岗位申请书二:
尊敬的单位领导:
本人赵小宝,是公司仓管部的一名职员。我从20**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屈指算来如今也已经工作满一年时间了。
工作一年来,我在公司仓管员的工作方面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没有丝毫工作懈怠,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一直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努力做一名合格仓管员。
然而,本人系大学本科商务管理专业毕业,如今已经25岁了。一名仓管员的月薪仅1300,远远无法满足我在本市住房生活开销,因为十分热爱公司,又不忍离职,最近我得知公司销售部门正在招收人员。
特此,我向单位领导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申请,希望领导能够根据我的实际困难,予以批准。我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奋发向上,为公司的销售工作奉献自己的所有力量。
此致
敬礼!
调入申请书范文3
我于***年从xx学校毕业后分配在xx区从事教育工作,在xx小学工作四年后,于xx年7月调至xx小学工作至今。因本人工作的xx小学与家较远、丈夫不在市区工作等原因,导致小孩年幼无法照顾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提出申请,将本人调到离家较近的xx路第一小学工作。
***年12月,我与在x县上班的爱人结婚。xx年我们按揭在xx巷购置了房屋。我的父母在xx市居住,爱人的父母在x县居住,均因年事已高,不能来xx区与我们一起居住,不能给我们提供任何帮助。我们的儿子今年4岁,现在市保幼院读书,我们工作繁忙,根本无法亲自接送。因为丈夫从事公安工作,无暇顾及家庭,教养儿子,以及家务劳动,都由我独自承担。因我们家至xx小学较远,长期以来,我一直在学校与家庭间奔波,疲倦之极,实在难以支撑。
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的投身工作,我希望就近调入xx小学工作。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调入申请书范文4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用黑色碳素笔或蓝黑色钢笔填写,不许涂改。“培养方式”一栏填写“国家计划”,“学制”一栏填写“四年”(高职毕业生填写“三年”),学历一栏填写“本科”(高职毕业生填写“高职”)。“专业”一栏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专业名称填写,直接填写专业。
3、辅导员老师务必对学生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党员,专业)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先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而后由院系审核盖章,最后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加盖公章。
如用人单位必须要求校方先加盖公章,学生必须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和信息,并向辅导员老师上交申请书。校方先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如发生丢失情况,学校不予补办。申请(我要写……单位签,预计……签)
5、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与就业协议签订。
(1)、省内民营企业、市属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必须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市市级人事局公章。省内公有中小学接收毕业生,必须加盖市级教育局公章;民营学校,一般加盖市人事局公章。(大连. 大连市人事局等)
(2)、省内中央直属、省属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银行,公司等),如单位有独立人事权,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即可;如单位无独立人事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3)、北京市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若要求打印报到证,毕业生户籍、档案调入北京市,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提供中央直属单位或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杭州、南京等)等城市,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若要求打印报到证,毕业生户籍、档案调入该市,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提供市人事局接收函。省外其它城市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签约办法一般与上述省内相关规定相同。
(4)、应聘意见:
同意,签字
(5)、学生信息、个人信息必须填全
调入申请书范文5
尊敬的各位领导、党委:
我叫__,女,汉族,1990年10月24日出生,江苏省苏州张家港市人,家住张家港市,现任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民警。
我本人于2011年从警校毕业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到南京女子监狱这个大家庭中来,并入2011年8月开始一直在南京女子监狱上班至今。我很喜欢女监这个团结向上的光荣集体,在南京女子监狱工作的这将近三年时间里,我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兢于奉献,用自己的血和汗让青春在基层监狱工作中闪光。我加入到监狱工作中来,正好赶上了监狱工作的春天,我严守“五条禁令”,积极参加女监、省局安排的各项工作,2013年代表南京女子监狱系统参加省局QC,并获得二等奖;2013年获得江苏省监狱系统优秀团员的称号;在监狱系统里获得优秀教员等称号……我在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都取得了突飞勐进的进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监狱工作做出了自己积极的贡献,无愧于我头上的警徽,无愧我入警时立下的誓言。感谢领导们对我的培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助!
为了我更好地投身到司法系统工作当中去,我申请调入张家港市司法局或苏州监狱,我会将我的激情和青春投入到工作当中去,为司法系统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一切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望领导能够考虑我的请求。工作近三年多,长期独自一人在外租房屋居住,生活极其不便,又因母亲体弱多病,2012年1月动胆结石手术后患有肾炎,现在家休养不能劳作,父亲在外省打拼,家中无人照顾,随着二老年龄的增大,身体状况一年不如一年,家里的日常生活琐事较多,父母又力不从心,我作为独女,身在异地,难以尽孝,实在是放心不下,平时工作非常繁忙,因来回接近七个小时,每月只能回家一次。为了解决家庭实际困难,消除后顾之忧,使自己既能尽到儿女孝心,又能尽快找到心仪的他,又能全身心投入工作,故向组织提出申请调回家乡工作,恳切希望组织能考虑我的实际困难,批准为盼。恳请组织批准。如果因工作调动带来诸多不便,忘领导谅解,特此深表感谢!
此致敬礼
调入申请书范文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府函〔2019〕63号)、《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深发〔2020〕4号)文件的精神,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是指跨国公司设立的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本市设立,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上区域内的企业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跨国公司须以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
跨国公司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是指未达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标准,实际承担境外母公司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上区域内的拓展研发、销售、贸易、结算、数据等功能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
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不含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等行业领域,上述行业总部认定按照相关行业政策执行。
第三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总部企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申报地区总部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二条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定义。
(二)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三)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在深圳市内。
(四)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第五条 申报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二条关于跨国公司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的定义。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申报企业实缴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三)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四)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上区域内的拓展研发、销售、贸易、结算、数据等总部功能。
第六条 申请认定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应当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
(三)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为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深圳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的证明文件。
(四)母公司近一年度审计报告。
(五)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均为复印件)。
(六)申报承诺书。
前款规定未列明提供复印件的,应当提供文件的正本。
第七条 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机构为市商务部门、各区(新区)商务部门、前海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部门。
各区(新区)商务部门、前海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企业材料报市商务部门,市商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予以认定的,颁发认定证书。
第八条 市商务部门及各区(新区)商务部门、前海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部门负责协调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场监管、财政、税务、海关、外汇、外事、出入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管理和服务,提供办事便利。
第九条 申报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申请落实相关政策的全过程中,必须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合规,以及积极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就此事项开展的评估、监督、审计等工作。
第十条 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档奖励:对2000万—3000万美元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3000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到位后,须于下一年度按要求申报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事后奖励原则给予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以上奖励,上述奖励与市级其他同类型优惠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机构建立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动态更新我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名录,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调整出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名录,做好总部企业服务和监管工作。
第十二条 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鼓励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支持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我国的跨境人民币及外汇管理政策开展各类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业务。
鼓励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各类跨境人民币业务。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总部机构可以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完成集团的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等规定,开展包括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集中管理、集中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投资性公司可以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财务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集中财务管理服务。
加强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的纳税辅导与服务,保障真实合法的服务贸易项下付汇顺利开展,为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非贸易项下付汇提供便利。
设立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内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可按照规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按照可兑换原则,办理本外币跨境收支和境内人民币收支。
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支持力度,切实提升对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 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聘用的中国内地居民,按相关规定给予商务赴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的出境便利。
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聘请或邀请的外籍人员,按相关规定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在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最长可办理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邀请、因紧急商务需入境的外籍人员,可按照规定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申办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证件。
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长期工作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其家属在出入境、停居留,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办理手续便利。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聘请、持有效期3年以上的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子女入学(托)。
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聘用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可在境内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
第十五条 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用其所属研发机构从外市引进的中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可按我市相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第十六条 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为员工提供关键技能培训、评价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地方政府相应的政策扶持。
第十七条 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和分拨中心进行物流整合的,海关、外汇等部门依法对其采取便利化的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鼓励已经设立地区总部或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的跨国公司,依照本办法可继续增设。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