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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范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范文2
1.1户外俱乐部领队的选聘情况领队的专业技能、活动经验是户外活动安全的保证。72.22%户外俱乐部建立了领队选聘制度。另外,各俱乐部选聘领队的标准也各不相同。16家户外俱乐部认可领队的资质,即是否是经过中国登山协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8家户外俱乐部同时认可领队的从业年限,即领队的经验;另外还有6家户外俱乐部认为领队只要是具备了领队所需的专业技能即可,并不看重是否取得相关资质认证。可见,辽宁省户外俱乐部在领队的选聘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就导致领队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层次不齐。
1.2户外俱乐部领队的安全培训情况户外专业知识技能是在不断发展的,这就要求从业者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在调查中了解到,66.67%的户外俱乐部建立了安全培训制度,这些户外俱乐部对领队对领队进行安全培训,主要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33.33%的户外俱乐部虽然没有明确的制度,但是也非常重视领队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技能,不定期地对领队的这两方面进行提醒、教育。在培训内容上,各户外俱乐部对领队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主要是集中在专业技能、风险管理方法、急救知识与技能、风险意识教育。还有22.22%的户外俱乐部队增加了领导力的培训,主要有团队建设、领队技巧、人际沟通等。
1.3户外俱乐部风险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完整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管理计划、突发事件处理、操作计划三部分。44.44%的户外俱乐部要求领队执行风险管理计划,38.89%的户外俱乐部只要求领队在活动前做预案。调查显示,8家户外俱乐部领队的风险管理计划包括活动操作计划和突发事件处理两部分。总体而言,辽宁省多数户外俱乐部对户外风险有一定的认识,能够运用一定的风险管理手段降低户外活动中存在的危险,但是整体的风险管理水平不高且参差不齐。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户外运动在我国起步晚,相应的理论研究较少,全民的户外安全意识薄弱。
1.4户外俱乐部事故处理情况55.56%的户外俱乐部建立了事故处理制度。户外事故的处理主要包括事故上报、事故赔偿、事故处理等方面。从调查中可以了解到,多数户外俱乐部在发生事故时主要是采取和当事人及其家属协商处理,而且尽量避免事故信息扩散,没有形成规范的事故上报、处理、总结等制度。
1.5户外俱乐部的安全监控情况55.56%的户外俱乐部建立了监管制度来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监管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实施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表现的领队进行表彰、奖励,对有重大安全事故及违反俱乐部安全管理的领队给予处罚。从总体上看,辽宁省的户外安全监管制度还是有待于加强,有接近半数的户外俱乐部没有建立该项制度。
2建立户外俱乐部安全管理制度
2.1建立户外运动安全管理制度随着户外运动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法律法规来规范、引导户外运动的发展,户外俱乐部要以这些法规政策为依据,建立适合本户外俱乐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2.2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制度户外俱乐部要做好详实的信息资料,包括活动目的地资料、装备的使用与保养记录、户外事故资料三方面。
2.3建立领队选聘制度从业领队必须是经过中国登山协会的培训的、具有领队从业资质的,户外俱乐部必须以此做为选择领队的基础标准,同时考虑领队的经验、执行力、领导力等方面。
2.4建立领队培训教育制度户外运动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户外专业知识技术也在不断地提高。户外俱乐部对领队的专业知识技能、领导力等方面进行不断地培训教育与提高,与时俱进,并且要形成领队的培训教育制度。
2.5建立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制度户外俱乐部要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计划制度,每次活动都要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对活动中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识别,并制定应对策略,将这些内容进行记录存档。
2.6建立事故处理制度户外部要建立严格规范的事故处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追究和安全事故总结,以此来提高领队的安全责任意识,并不断总结经验。
2.7建立安全监控制度通过安全监控制度,可以监督户外俱乐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领队的工作行为记录、户外事故的报备、会员的反馈评价。同时,还要执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1)辽宁省大部分户外俱乐部建立了以国家有关户外运动的政策法规为依据的俱乐部安全管理制度,但是还有少数俱乐部没有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2)辽宁省户外俱乐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档案资料、领队的选聘与安全培训、风险管理计划的执行、事故的处理、安全监控等方面,各俱乐部各有优劣,但总体上都不完善,需要提高。(3)辽宁省户外俱乐部目前的安全管理制度状况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户外运动的安全造成威胁。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范文3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有规划、有目的、有重点的认真开展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一、总体目标
1、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文明建设;
2、提升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理念和意识,增强安全管理能力;
3、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4、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确保员工熟悉公司、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员工岗位责任意识,掌握岗位安全、工艺、设备、电气等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以及相关安全、消防、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6、明显减少“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7、提高员工风险识别、分析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8、增强员工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提高公司综合应急救援能力,防止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9、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
10、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基础资料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
二、原则与要求
1、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参与、突出重点、科学管理、统筹安排、责任明确、注重实效,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3、结合公司安全状况,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如安全标语、警示标识、安全专栏、安全会议、安全知识展板、宣传手册、事故分析展板、应急和救护演练等;
4、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教育制度,未经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新进员工进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正式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7天,临时用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3天。对教育培训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
5、加强复工、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和减少因长期错误思维、违章操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
6、针对关键、重点、特殊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操作技能培训,并做到特殊岗位员工持证上岗率100%;
7、为使安全教育培训深入人心,提高员工积极性,人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思想,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9、主管领导要重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专职安全员要对员工安全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落实、检查和监控;
三、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公司在岗人员: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现场作业人员(包括新入厂和转岗人员)。
四、培训内容与方式
根据安全教育培训需要,将安全教育内容分为定期组织与不定期组织两种方式:
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以下为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时间
培训(项目)对象、培训内容及要求
学时
考核方式
责任部门
主培人员
全年
公司员工;
安全例会:
在岗:50学时
考核
各班组
安全员车间负责人
每月
1月至2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开班前培训,安全知识讲解.肺炎疫情,居家不外出。根据疫情情况有序复工。
4
会议
全体员工
安全员
3月
加强员工的安全操作。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5
会议
车间负责人
安全员
4月
各岗位安全
知识教育和汛期防范
3
宣传现场指导
各岗位操作人员
安全员
5月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专业知识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4
会议
公司管理人员
安全员
6月
高温天气防中暑宣传及药物的讲解
4
会议
宣传
公司管理人员
安全员
6-7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夏季安全知识教育
4
会议
讲解
全体员工
安全员等
8月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
会议讲解
全体员工
安全员
9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
会议
全体员工
安全员
10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4
会议
电工、焊工、装载机司机等
安全员
11月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员工职业危害防治能力
5
会议
全体员工
安全员
12月
年度安全培训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安全培训计划
4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范文4
一、总体思路
以“抓纪律、夯基础、重基层、严管理”为安全管理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安全标准化管理、6S精益管理和安全责任制为抓手,以推进安全标准化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班组建设为重点,树立科学理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为隆迪公司生产经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奠定基础。
二、20xx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是:
1、全年无重、特大事故发生,事故死亡率为零。
2、因工负伤率≤2&‰。
3、不发生因工重伤、食物中毒、及刑事案件。
4、杜绝严重违章操作;隐患整改率100%;安全培训率达到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20xx年度安全生产规划:
为确保20xx年无事故灾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在总结上一年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重点做以下工作: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使得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考核落实到人,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2、突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事故隐患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行“6S”现场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操作员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学习、宣传、教育、兼职安全员监管的力度,全面促进安全生产顺利有序进行。
4、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人员和公司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5、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学习《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等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为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人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公司将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三个教育”(即: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安全质量教育),传达国家、省、市、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和精神。
2、针对公司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认真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强化操作人员,尤其是班组长、新上岗和转岗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抓好安保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保卫人员素质,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和盗抢事故
1、继续加强人防。以启动巡更系统为手段,针对公司实际重点抓好责任片巡防人员的巡逻到位率;以加大检查考勤为手段,重点抓好保安人员的岗位责任心。充分发挥人防制止发案的作用,控制发案率,降低发案率。
2、继续完善物防。组织全公司物防大检查,重点抓好各单位,各部门,库房等防盗门窗的安装和维修,充分发挥物防延缓发案的作用,努力控制外盗案件的发生。
3、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要重点抓好防火自救教育,组织消防宣传,加强消防检查,着力隐患整改。定期组织清查违章用电现象,及时维修改造消防设施器材,进一步提高安全消防意识,增强基层消防能力,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做好持证上岗及安全档案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公司特殊工种的具体种类,建立特殊工种的档案管理体系。坚持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建立特殊工种的培训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范文5
[关键词]安全培训;教育管理;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F42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3-0301-01
1、引言
安全是化工企业永恒的主题,而安全教育和培训是现代化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人的素质决定安全生产的水平。化工操作人员安全素质的高低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通过加强对化工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素质,才能保障安全生产,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得安全,安全管理人员能抓、会管,真正实现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
2、安全教育培训的必要性
2.1 化工生产特点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有腐蚀等特点。较其他工业部门有更大的危险性。
贮存、运输危险。化工生产使用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种类繁多,绝大部分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中的原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贮存和运输都有特殊的要求。化工生产要求的工艺条件苛刻。有些化学反应在高温、高压下进行,有的要在低温、高真空度下进行。
采用大型装置可以明显降低单位产品的建设投资和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能力,降低能耗。但大型化会带来重大的潜在危险性。生产方式的高度自动化与连续化。连续化与自动生产是生产规模大型化的必然结果,但控制设备也有一定的故障率。
2.2 部分化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意识不强
虽然近年来,化工企业加强了对员工教育培训的力度,但总体上来说,还存在很多问题,如管理层受训问题就是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难题,由于部分化工管理者既不懂安全生产知识又不学习,对培训工作重视程度不足。企业培训观念落后,对培训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由于培训工作投入大、见效缓慢,企业不乐意在这个方面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得培训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难以达到相应的效果。
2.3 部分化工操作人员安全素质不高
大量事实证明,任何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往往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由此可见,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是人。当前化工企业有大量的化工操作人员,他们对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化工行业的特点不了解,对生产现场的情况不清楚,对安全基础知识和操作规程没有完全掌握,在生产中自我防范意识较差,如不加强培训,更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化工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要求
3.1 坚持安全教育的基本原则,注重活动效果
坚持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人民财产安全为宗旨,把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反映劳动者的呼声结合起来。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改善宣传教育方法,运用科学手段,提高宣传教育质量。
3.2 抓好三级安全教育
化工企业必须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3 抓好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企业进行日常安全教育的方法可以有很多种,其目的就是更好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安全教育的内容更容易被员工接受和实现。如通过以下方式来进行:安全宣传画和安全宣传资料,安全案例警示教育,开展安全报告讲课和座谈,进行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
3.4 搞好安全生产技能教育,提高职工安技素质
职工必须有进行安全作业的实践能力,知识教育只解决了应知的问题,而技能教育,着重解决应会问题,以达到通常所说的应知应会的要求,主要是结合生产实际搞好岗位技术练兵。如物色最出色的操作人员当教师,现场教学,以达到熟练操作为止。极大地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安全技能素质。
3.5 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提高专业素质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范文6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请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春防、冬防、消防安全宣传月等大型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组织社会单位、学校和居民群众进行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活动。组织媒体广泛报道党委、政府、社会部门、单位、群众参与消防宣传工作的动态和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屏幕、户外视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介,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和提示字幕,并在城镇街道、乡村集市、公园广场、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场所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十个一”标准建设,即:制定一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与居民防火公约;每栋住宅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并为该住宅楼绘制、张贴一张疏散逃生示意图;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并帮助家庭成员、老弱病残及鳏寡孤居等特殊群体经常查找、消除火灾隐患;购置一套灭火设备器材并熟练使用;设立不少于一处固定消防宣传阵地(消防宣传牌、栏或橱窗);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组织居民每年参加一次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设置一间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室;每年组织居民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教育馆、博物馆);社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每周播放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常识。到2013年有60%以上,2015年100%的社区达到要求。
三、开展“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指导城市家庭开展消防安全“十个一”标准建设,即:制定一份家庭应急疏散逃生预案;每户有一本消防安全知识图书;每年开展一次家庭消防安全自查;每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参加一次社区消防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提出一条消防工作建议;每户家庭配备一对灭火器;鼓励家庭安装一套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配备一套简易疏散逃生装置(应急手电筒、逃生绳、简易呼吸面具等);家长每年陪同子女参与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农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五个一”建设,即:家长每年陪同子女参与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每户储备一处灭火用水或沙土;有条件的家庭配备一个灭火器;鼓励家庭配备一套简易报警、照明、逃生自救消防器材;鼓励具备条件的家庭安装一套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到2013年有60%以上,2015年100%的城市家庭要达到“十个一”建设标准;到2013年有50%以上、2015年80%以上的农村家庭达到“五个一”建设标准。
四、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十个一”标准建设,即:聘请一名校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辅导员;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每学期上一堂消防知识课;每学期开设一次消防安全主题班会并编发一期消防主题校报、黑板报;每学期组织一次由全体师生参加的学校重点场所、宿舍消防安全自查行动;学校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或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每年参加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小学、初级中学每年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在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疏散逃生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建立一个固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每月播、刊、发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内容。到2013年有60%以上,2015年100%的城市学校要达到“十个一”标准;到2013年有50%以上、2015年80%以上的农村学校要达到“十个一”的标准。
五、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指导农村乡镇、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十个一”标准建设:制定一套消防安全教育、自治联防制度与村民防火公约;依托治安联防队或民兵等组织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宣传)员;在集市、场镇和行政村人员集中场所建立一块(个)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每个村庄购置一套灭火设备器材并熟练使用;每年农忙、火灾多发时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每年组织播放一次消防电影;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应急演练;每年对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培训。到2013年有50%以上,2015年80%的农村要达到“十个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