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检申请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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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检申请书

复检申请书范文1

批准号:

申请单位      ***市妇幼保健院

申请日期:   2010 年 10月 26 日

内容摘要

充分利用妇幼卫生三级网络,结合我市现状,制定了我市儿童营养状况监测方案;计算样本量,按照地域分布、经济状况,抽取我市4个区县 24个乡镇的5岁以下儿童作为监测对象;在对儿童进行体格检查同时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对数据的收集、录入、分析,初步掌握了我市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及相关因素,并根据调查分析结果提出针对性干预措施,通过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达到减少儿童营养不良和肥胖发生的目的,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社会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1)对社会:研究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肥胖相关影响因素,制定有效干预措施,提高儿童整体健康水平;(2)对家庭: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节约家庭经济支出。(3)对个人: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降低营养不良和肥胖的发生率,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对其成年后的健康也有重要影响。

申请鉴定理由

1、通过调查分析掌握了我市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及影响因素,填补了我市此项目调研的空白,为陕西省儿童营养不良、肥胖的发生率及相关因素研究提供了科学依据。

2、儿童营养状况的相关因素研究中:零食嗜好、快餐食品、饮料嗜好、油炸食品、托幼机构营养保健师等研究项目在查新的文献中其他省市均未涉及。

复检申请书范文2

【关键词】 剖宫产瘢痕妊娠; 清宫术; 瘢痕处肌层厚度; 腹部超声监测

Clinical Analysis of Abdominal Ultrasound Monitoring Curettage in Treatment of Cesarean Scar Pregnancy/LU Hai-yan,LUO Zhong-han,HUANG Yan,et al.//Medical Innovation of China,2017,14(09):088-092

【Abstract】 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clinical effect of abdominal ultrasound monitoring curettage in treatment of cesarean scar pregnancy(CSP).Method:In a retrospective study,102 women with endogenous CSP underwent suction curettage alone guided with transabdominal ultrasound in our hospital from January 2008 to July 2016.101 patients who received transabdominal sonography-guided dilation and curettage as the primary treatment for CSP,and 1 woman was transferred from other hospital with failed treatment of CSP.Serum β-human chorionic gonadotropin(β-hCG) levels and transvaginal ultrasound results were collected among all patients on admission.Result:Among 102 patients,101 women with CSP were successfully treated with transabdominal sonography-guided dilation and curettage,and 1 woman was added with Methotrexate(MTX) after the suction and curettage.No woman required emergency blood transfusion or uterine artery embolization.The average duration of amenorrhea were(46.0±13.0)days,the average myometrium thickness in the cesarean scar at the anterior uterine wall were(5.5±2.1)mm,the average blood loss during suction and curettage were (71.0±34.0)mL,the mean time for achieving a normal β-hCG levels were (38.0±11.0)days,the average hospital stays were (2.6±1.8)days,the average total cost of inpatient were (2534±558)yuan.Conclusion:Transabdominal ultrasound-guided suction curettage is the first choice for treating endogenous CSP if the myometrium thickness in the cesarean scar at the anterior uterine wall (between the gestational sac and bladder) are more than 3 mm and the duration of amenorrhea are less than 70 days,and transabdominal ultrasound-guided suction curettage was a safe,effective method for treating endogenous CSP patients.

【Key words】 Cesarean scar pregnancy; Suction and curettage; Cesarean scar thickness; Transabdominal ultrasound-guided

First-author’s address:Women and Children’s Hospital of Anshan City,Anshan 1140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7.09.025

瘢痕妊娠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异位妊娠,是指妊娠组织着床于既往剖宫产的瘢痕处[1]。近年来,剖宫产术后子宫瘢痕处妊娠(cesarean scars pregnancy,CSP)的发病率逐年升高,国外报道,CSP的发生率占异位妊娠的6.1%[2],国内报道,CSP的发生率为4.4%[3],并认为其可能与阴道超声在早孕诊断中的应用及剖宫产率的增加有关[2-3]。CSP对患者的危害极为严重,可引起大出血、胎盘植入、子宫破裂等,如不能早期诊断和及时正确处理,可因致命性大出血或子宫破裂而不得不行子宫切除,使年轻患者失去生育能力。目前,临床上治疗CSP的方法包括药物治疗[4-6],子宫动脉栓塞术[7-8],经阴道、经腹或内镜下病灶切除术等,但尚无治疗CSP的标准指南,亦无一种理想的、得到业内学者们首肯的方法[9],因此,探寻适合基层医院开展的有效治疗CSP的方法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1月-2016年7月本院对收治的102例CSP患者在经腹部超声监测下直接行清宫术治疗并取得了满意效果,本文分析总结在经腹部超声监测下直接行清宫术治疗CSP的必备条件及优点,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08年1月-2016年7月到本院就诊并在经腹部超声监测下直接行清宫术治疗的CSP患者102例,年龄25~41岁,平均(33.3±4.5)岁,患者既往均有剖宫产史,其中有1次剖宫产81例,2次剖宫产21例;本次就诊前均有停经史,停经32~66 d、平均(46±13)d;102例患者中,83例表现有不规则阴道流血,阴道流血时间0~30 d,平均(13.4±8.1)d;10例表现有不同程度的下腹部疼痛或不适;1例在外院诊断为宫内正常妊娠行药物流产失败后到本院就诊。实验室检查示血β-hCG水平为61.2~166 902.0 mIU/L,平均(37 943±1657)mIU/L;经阴道超声检查均发现原剖宫产切口瘢痕处有妊娠囊样或混合性回声病灶,病灶最大直径为0.8~6.9 cm、平均(3.2±1.8)cm;病灶下缘距宫颈外口距离为1.3~4.8 cm,平均(3.3±0.5)cm;剖宫产瘢痕处肌厚度为0.3~1.2 cm,平均(5.5±2.1)mm;超声学分型均为内生型,其中向宫腔内生长72例,向峡部生长30例;均符合Godin等[10]1997年提出的CSP的超声诊断标准:(1)宫腔内无妊娠囊;(2)宫颈管内无妊娠囊;(3)子宫前壁峡部见妊娠囊生长发育;(4)妊娠囊与膀胱壁间的子宫肌层组织有缺损。并依据CSP的生长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外生型,即绒毛种植于剖宫产术后子宫瘢痕凹陷处并不断向肌层浸润;一类是内生型,绒毛种植于剖宫产术后子宫瘢痕处并向宫腔内生长[11]。

1.2 方法 (1)患者评估:患者入院后,评估其全身状态、孕龄,实验室检测血β-hCG水平,应用阴道彩超检测CSP病灶情况(如病灶大小、超声学分型、子宫下段前壁剖宫产瘢痕处肌层厚度等指标),以确定患者是否符合经腹部超声监测下清宫术的适应证,将剖宫产瘢痕处肌层厚度>3 mm、孕周≤70 d且无清宫术禁忌证的患者作为经腹部超声监测下行清宫术的必备条件。(2)术前准备:术前完善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凝血五项、输血前常规、心电图、阴式超声等术前相关检查,明确无手术禁忌证;术前备血,履行手术相关事宜告知,如术中大量出血时的救治方法(包括输血、子宫动脉栓塞术或当出血难以控制时切除子宫止血等),指导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3)手术操作:采用静脉麻醉或硬膜外麻醉,麻醉成功后,取膀胱Y石位,充分扩张宫颈达6号半至7号,在经腹部超声监测下,应用400~500 mm Hg负压吸引实施清宫术,先吸宫腔,当大部分组织吸出且子宫收缩时,降低负压至300~400 mm Hg后,小心吸引子宫瘢痕处。术中密切观察出血量,若出血量>100 mL,给予Foley尿管压迫止血及缩宫药物治疗;如无活动性出血,清宫术毕,记录术中出血量及手术时间。将吸出物冲洗后,通过肉眼辨别是否有胎儿绒毛及妊娠囊组织,并将其送病理检查。术后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和阴道流血情况,记录患者住院时间及费用。(4)随访:患者出院后,定期电话询问其月经复潮情况,记录月经恢复正常的时间;每两周复查阴式彩超1次,观察患者子宫前壁下段瘢痕处局部包块缩小及吸收情况,记录包块完全吸收的时间;检测患者血β-hCG水平变化情况,记录血β-hCG水平降至正常时间。

1.3 手术效果判定标准 术中出血量

1.4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用(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 字2检验,P

2 结果

2.1 手术结果 102例患者中,清宫术成功101例,成功率为99.0%;患者均成功清除了原剖宫产切口瘢痕处妊娠囊病灶,治疗过程中无严重并发症发生,未予输血,亦未补充其他治疗;吸出组织物经病理检查,均证实为胎盘绒毛组织。清宫术失败1例,患者曾在外院诊断为宫内正常妊娠,行药物流产失败后转入本院。患者孕周已超过10周,血β-hCG值为1768 mIU/L,超声检查示子宫下段原剖宫产切口瘢痕处有妊娠囊,胚胎发育不良,妊娠囊与膀胱间肌层厚度为0.32 cm,妊娠囊大小为4.3 cm×2.7 cm,诊断为CSP并在腹部超声监测下行清宫术,术中出血约500 mL,立即应用Foley尿管压迫止血并予缩宫药物治疗后好转,术后复查血β-hCG水平显示回升,遂补充MTX治疗一疗程,血β-hCG恢复正常。清宫术失败患者的年龄、妊娠天数、妊娠囊最大直径、术中出血量等均高于清宫术成功患者,而血β-hCG水平、子宫肌层厚度等均低于清宫术成功患者。见表1。

2.2 与国内同类研究结果比较 与国内文献[12-13]研究结果比较,将文献[12]设为对照1组,文献[13]设为对照2组。本组临床效果较好,清宫术成功率与对照1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显著高于对照2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字2=7.0255,P0.05),但明显高于对照2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明显低于对照1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明显大于对照1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负压清宫术是终止早期妊娠常规且有效的治疗手段,但在CSP的患者处理中因有大出血、子宫破裂等潜在风险一直被禁忌。但在本组临床实践中,对子宫下段前壁剖宫产瘢痕处肌层厚度(孕囊与膀胱之间肌层厚度)大于3 mm、停经天数≤70 d的内生型的初诊CSP患者,行经腹部超声监测下清宫术治疗是安全有效的,无需输血及补充其他治疗,均无严重并发症。越早诊断CSP,越能降低终止妊娠时所带来的风险[14],Arslan等[15]因此建议在妊娠7周前清宫术治疗瘢痕妊娠,7周后更倾向于应用MTX和/或手术治疗。本研究7周以上患者36例,清宫术均成功,并未增加出血量,所以笔者认为,胚胎滋养细胞浸润子宫瘢痕表浅时,孕≤70 d清宫术是安全的。国内外也有不少学者有B超引导下清宫成功治疗CSP的报道,例如Polat等[16]研究报道,当瘢痕处肌层厚度大于3.5 mm单采用B超引导下吸宫术能成功治愈瘢痕妊娠,无需使用其他办法;Yu等[17]报道了100例行吸宫术患者,其中30例采用B超引导下直接吸宫术,瘢痕处肌层厚度范围在(5.0±1.8)mm,无一例出现严重出血、子宫穿孔等并发症。子宫下段前壁剖宫产瘢痕处肌层厚度越薄,说明胚胎滋养细胞浸入肌层越深,CSP的病情越严重。那么,临床上子宫下段前壁剖宫产瘢痕处肌层厚度多少为清宫术合适的适应证,有待于临床上大样本的研究。

以近年来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对照1组)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对照2组)的同类研究结果为对照,与国内同类研究结果比较,本组临床效果较好,清宫术成功率与对照1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显著高于对照2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字2=7.0255,P

经阴道彩超检查是诊断CSP的重要依据,其敏感性为86.4%[6]。经阴道超声能明确观察孕囊与剖宫产瘢痕的关系;而经腹部超声可以准确测量孕囊或团块到子宫浆膜层的厚度[18]。超声除能帮助诊断外,还能明确包块的位置、大小、与肌层的关系、包块附着处子宫下段前壁肌层厚度等,其中超声下准确的分型、测量包块附着处子宫下段前壁肌层厚度的准确性至关重要,对术前评估手术难度及风险有很大的帮助。本组所有患者g前超声均由同一副主任医师做出诊断或由该副主任医师会诊后修正诊断,减少了超声测量的误差,诊断更加准确,保证了本研究组患者手术适应证的准确把握。

除超声检查外,磁共振(MRI)也可为CSP的诊断提供重要的依据,Liu等[19]的研究认为MRI对CSP诊断的敏感性和准确性优于超声。一般不作为常规检查方法,仅在特殊疑难病例诊断困难时应用[20]。

经腹部超声监测下清宫术治疗瘢痕妊娠,有子宫破裂、大出血等风险,所以本组病例手术均由两位资深主任医师实施,术者同时具备腹腔镜手术、宫腔镜手术、阴式手术的技能,手术均在手术室麻醉下进行,同时做好了输血、阴式或开腹、宫腹腔镜手术及各种抢救措施的相关准备,如有紧急情况发生,可及时、有效处理。

术中清宫的方法也是很重要的,术中麻醉后要充分扩张宫颈6号半至7号,使吸管在子宫瘢痕处的操作更为灵活,通过400~500 mm Hg负压吸引实施清宫术,先吸宫腔,大部分组织吸出后子宫收缩时,再降低负压至300~400 mm Hg后小心吸引子宫瘢痕处,可减少术中出血,降低子宫破裂的风险。

清宫术中如出血大于200 mL,可使用Foley气囊导尿管置入宫腔压迫止血。文献[21]报道显示,宫腔内放置Foley气囊导尿管可作为预防或控制大出血的辅助治疗CSP的方法。本组有1例患者术中出血约500 mL,立即应用Foley气囊导尿管压迫止血并予缩宫药物治疗后血止。

本组有1例失败病例,为孕周大于10周、经外院药物流产治疗失败,该病例包块大小及血β-hCG均小于同期孕周,直接清宫术术中出血500 mL,术后因血β-hCG下降后回升,给予肌注甲氨蝶呤25 mg,一个疗程后治愈。故不推荐对孕周大于10周、非初诊CSP患者进行经腹部超声监测下清宫术治疗。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宽,临床上剖宫产瘢痕妊娠患者也会逐渐增加。对于临床医生而言,处理此类患者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对于CSP患者,术前准确的超声诊断、手术风险评估至关重要。对妊娠小于70 d、内生型、肌层厚度大于3 mm的初诊病例,选择经腹部超声监测下直接清宫是较为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方法,值得临床推广。对于外生型瘢痕妊娠或肌层厚度小于3 mm的患者,切记不可盲目清宫,治疗方案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生命体征、术者能力及医院综合实力等个体化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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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检申请书范文3

“双随机”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24号)的要求,现制定《2021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通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使测绘市场秩序更加健康有序规范。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11月15日前,全省完成不低于30%的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事项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以下事项纳入对测绘资质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的范畴:

(一)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二)测绘活动情况检查;

(三)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四)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五)涉密地理信息保密检查;

(六)测绘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被检单位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按规定抽取被检查单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抽取省内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30家(名单见附件2)。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三年全覆盖,三级不重复”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抽取辖区内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检查。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被检单位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

各地对于上一年度“双随机”检查中被认定检查不合格和发整改通知书的测绘资质单位应一律纳入本年度复检名单。(5月下旬前完成)

(二)下发检查通知

确定检查对象名单后,各地应印发检查通知,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对象名单等检查计划。检查对象接到通知后7日内,可因检查人员具有利害关系等原因提出回避申请。各地经审查后发现确有利害关系的,应在实地检查启动前更换检查人员。(5月下旬前完成)

(三)成立检查工作组

每个检查小组由不少于7名人员组成,至少包括2名行政执法人员、4名质检人员、1名地图和保密技术检查人员。各地应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纳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并从中根据执法检查工作的需要抽取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质检人员及地图和保密技术检查人员可从当地技术职称部门抽调协助执法,具有行政执法辅助资格证书的应优先选用。(5月下旬前完成)

(四)开展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前,检查工作组应当在检查前5个工作日,向检查对象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实地检查开始前,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并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过程将被全过程录音录像。被检单位应汇报自查情况。检查工作组成员在听取自查汇报后,分工开展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及检查办法根据“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操作,测绘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

检查结束后,检查工作组应汇总检查工作组成员的检查意见,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填写执法检查表,向被检单位当面反馈检查情况。检查表应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现场签字。(10月中旬前完成)

(五)确定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存在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测绘资质单位,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并视情按照《测绘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特别轻微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复检已符合要求的,检查结果为“合格”。

实地检查结束后,检查工作组应分头对本组检查单位情况进行整理,经集中讨论后提出评定初步意见,形成检查报告,报部门分管领导审定。(10月中旬前完成)

(六)结果告知及异议处理

检查工作组应在检查结果确定后,制作《2021年度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双随机”检查结果通知书》,并将检查结果在结果确定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被检单位。

被检单位对检查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组织检查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检查异议申请书。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检查结果。

接到异议申请书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异议理由,必要时组织复查,并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10月底前完成)

(七)公布检查结果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将检查结果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并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被检查单位名称和检查结果,同步将责令整改、处罚等不良信用信息录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信用管理系统。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本市域检查总结和检查结果(结果样式详见附件2)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省级检查结果。(11月中旬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开展“双随机”检查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检查工作时,要尽量提前通知,给被检单位充分的准备时间。检查各个环节均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

(二)实现检查结果信息化管理。现场检查原则上都要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掌上执法应用率100%。要在规定时限内实现抽查计划任务完成率100%,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100%。要将检查结果在公示后及时录入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信用管理系统内。

(三)确保廉洁公正开展执法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收受被检单位馈赠的特产、礼品等,做到公正执法、干净干事。

 

附件:1.测绘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2.2021年**市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结果 

          

 

 

附件1

测绘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检查对象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操作方法与要领

是否检查

发现问题情况

1

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2)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是

  否__________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立情况

(1)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

(2)是否有行政负责人分管

  是

  否__________

3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情况

(1)是否按《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执行;

(2)是否按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执行

  是

  否__________

4

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1)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开展频次;

(2)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是

  否__________

5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2)有无落实

  是

  否__________

6

房屋安全情况

(1)建筑结构是否有变形、裂缝等现象;(2)楼梯、踏步、护栏是否完好;

(3)房屋门窗是否完好;

(4)其他情况

  是

  否_________

7

消防安全情况

(1)是否配备灭火器、室内消火栓配备配备齐全,办公场所安装烟感报警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

(2)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其他情况

  是

  否__________

其他

情况

说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2021年     市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结果

 

序号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检查结果

检查实施部门

 

 

 

 

 

 

 

 

 

 

 

 

 

 

 

 

 

 

 

 

 

 

 

 

 

 

 

 

 

 

 

 

 

 

 

 

 

 

 

 

 

 

 

 

 

 

 

 

 

 

 

 

 

 

 

 

 

 

 

 

 

 

 

 

 

 

 

 

 

 

 

 

 

 

 

 

 

 

 

 

 

 

 

 

 

 

 

 

 

 

 

 

 

 

 

 

 

 

 

 

 

 

复检申请书范文4

答:调运检疫是指植物检疫人员依据植物检疫法规,对调运(包括托运、邮寄、自运、携带、销售等)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品实施的检疫,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过程。

2.调运检疫程序如何办理?

答:调运检疫按以下程序办理:

(1)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检疫要求书。

(2)调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凭调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调入地检疫要求书受理报检,并实施检疫。

(3)调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按下列不同情况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在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产地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在上述调运检疫过程中,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时,必须严格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未经除害处理或经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放行。

3.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好处是什么?

答:在运输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过程中,铁路、交通、民航和邮政等部门要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市场在销售农作物种子、苗木等植物及植物产品时,植物检疫机构有可能对其进行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因此,单位和个人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既保证了种子、苗木等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安全性,又可以合法地进行运输和销售,避免因违法调运和销售植物和植物产品而受到罚款、没收、销毁等处罚。

4.为什么植物检疫机构有时还要对调入的物品进行复检?

答: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入物进行复检的原因主要有:

(1)可以对重点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管,防止传入检疫性有害生物。

(2)可以弥补由于抽样和检疫技术方面存在的缺陷,加大检疫措施的有效性。

(3)植物、植物产品在检疫出证后,在仓储、加工、运输过程中有可能重新被某些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

(4)可以防止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擅自调换植物及植物产品,打击违规调运。

5.什么是产地检疫?

答:产地检疫是指植物检疫机构根据检疫需要,在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地,按照《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植物在生长期间进行全生产过程的检疫,指导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依法签署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检疫活动。

6.为什么要进行产地检疫?

答:产地检疫是一项积极、主动的检疫措施,是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从源头传播蔓延的重要手段。开展产地检疫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可以提高检疫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产地检疫是在植物生长期间进行的,此时植物病虫害尤其是病害的症状比较明显,易于发现和识别,有利于诊断和鉴定。因此,在原产地进行检疫是国内外一致推崇的做法。

(2)可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检疫措施。一旦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可以指导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确保生产出的植物、植物产品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

(3)在调运和检疫时间安排上比较主动。经过产地检疫,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后,在植物及植物产品尤其是鲜活农产品运输时一般可不需再检疫,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直接调运,避免了调运时再进行抽样、室内检测等检疫过程,也避免了因检疫手段和技术限制而影响检疫结果,从而为调运争取了时间。

(4)可以有效避免货主的经济损失。对于产地检疫发现问题而又没有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检疫机构可以指导生产单位和个人及时改变用途,避免在调运时才发现问题而造成压车、压港、压库等所带来的损失。

7.如何申请产地检疫?

答:申请产地检疫的程序如下:

(1)生产、繁育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2)植物检疫机构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产地检疫。

(3)产地检疫合格的,植物检疫机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8.产地检疫合格证能代替植物检疫证书进行调运吗?

答:不能代替。产地检疫合格证是植物检疫机构对植物、植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后,签发的检疫合格凭证,在货物调运时不能代替植物检疫证书使用。在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时,货主可以在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内凭此证向签发合格证的检疫机构换取植物检疫证书,再行调运。

9.制繁种前为什么要事先征求检疫机构的意见?

答:植物检疫机构是国家授权从事植物检疫工作的专门机构,对于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比较了解,帮助和指导种子生产单位和个人在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区进行制繁种,既有其优势,也是其义务。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规定,种苗繁育单位或个人必须有计划地在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建立种苗繁育基地。新建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在选址以前,应征求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指导和监督种苗繁育单位选择符合检疫要求的地方建立繁育基地,达到生产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健康良种的目的。

10.哪些繁殖材料需要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答:从国外(含境外)引进用于科学研究、区域试验、对外制种、试种、观赏或生产的所有植物种子、种苗、鳞(球)茎、枝条以及其他繁殖材料,在引种前均应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11.如何办理农业植物种苗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的程序?

答:办理农业植物种苗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的程序如下:

(1)引种单位或个人在引种前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向种植地所在的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引进国外植物种苗申请单;经种子管理部门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种苗进(出)口审批表;种苗引进后的隔离试种或集中种植计划;首次引种的(从未引进或连续三年没有引进),需提供引进种苗原产地病虫害发生情况说明;再次引种的,应出具由种植地植物检疫机构签署的前次引种种植期间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入境后疫情监测报告。

(2)申请材料齐全,植物检疫机构予以受理;否则,予以退回,补充有关材料。

(3)植物检疫机构依据规定的审批权限,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引种检疫审批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出具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12.违反植物检疫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答:违反植物检疫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未按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编号、封识的。

(3)未按照规定调运、承运(或收寄)、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

(4)违反规定,擅自开拆已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

(5)违反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试验研究的。

(6)违反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

(7)其他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行为。

13.处罚措施有哪些?

答:对于违反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施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植物检疫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罚款。即给予违法当事人经济上的制裁,是植物检疫机构最常用的行政处罚形式。

(2)没收非法所得。对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所得进行没收,可以是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没收。

(3)责令赔偿损失。违法当事人给相关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对违法当事人做出责令赔偿损失的行政处罚。

(4)其他处罚。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可视情况予以封存、没收、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或者除害处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4.违反检疫规定的物品如何处理?

答:对于违反检疫规定调运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所涉及的物(产)品,应先行封存,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检验检疫,并根据检验检疫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检疫合格的,经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罚后,所涉及的物品可以正常使用;检疫不合格的,应按照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可以正常使用。处理不合格或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应予以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复检申请书范文5

【关键词】 区域医疗 信息共享 载体 内容

1 引言

我国的医疗信息共享模式经历了很多年的发展历程,从早期的传统共享模式下的手工记录到院域内的信息共享再到现在的区域医疗信息共享模式,从单机单用户应用到部门级和全院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从以财务、药品和管理为中心到以病人信息为中心的临床业务支持和电子病历应用,从局限在医院内部应用到区域医疗信息化应用[1],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与医疗信息资源的最大利用还有距离,远没有达到区域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标,即资源互补、共享和信息数据互认[2]。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医疗机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医疗卫生系统的海量医疗卫生数据和信息得不到充分利用,再加上病人重复检查治疗,农合、医保无法实时监管,医疗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大量的医疗卫生信息资源重复建设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直接造成人民群众医疗支出年年攀高和医疗信息共享的效率低下,不仅阻碍了我国卫生事业发展,还严重制约了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为落实和贯彻各项医疗卫生政策的瓶颈。因此,建立统一、高效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妇幼保健、疾病防疫、计划免疫、卫生监督、医疗费用控制等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整合,已势在必行。

2 区域卫生信息共享模式的内容和载体

区域卫生信息共享涉及卫生管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科研教学、急救、血液供应等数十条业务主线,而且这些业务又与其他社会部门如银行、保险、民政等相联系,进行各种业务交互[3]。按医疗卫生业务信息产生的来源进行分类,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共享的主要内容包括:

医院医疗业务信息:主要来源于门诊、药房、医技科室、医生站、护士站及财务、人事劳资、医务质量、后勤管理等业务。内容包括门诊业务信息(门急诊流量、挂号、门诊收费、科室及医师工作量、病人资料、处方用药等)、住院业务信息(病人费用、住院病人统计分析、死亡病人统计分析、床位使用状况、用药情况统计等)、病案首页业务信息(分科医疗费用、诊断质量、手术质量、分科登记统计表、疾病分类、年龄分类、单病种质量控制、部分病种费用、死亡分类情况、产科情况统计,就诊病人来源、病案质量情况等)、药品业务信息、医技业务信息、医疗保险信息、处方医嘱信息、科研教学信息、疾病发病信息、病人死亡信息、医院卫生统计报表、医疗资源信息 (人员、设备、床位)等。其中门诊业务信息、住院业务信息、病案首页业务信息是医院医疗业务共享信息的主要组成部分;

社区卫生业务信息:社区卫生业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健康服务为重点。信息内容包括个人健康档案(出生信息、户籍信息、联系信息、健康信息、疾病情况、个人既往史、过敏药物、手术情况、家族病史、个人行为与生活习惯、就诊记录等)、妇女专项信息儿童专项信息、老年人专项信息(基本信息、老年保健、康复管理)慢性病档案、精神病人档案、残疾人档案、全科诊疗档案等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信息:包括疾病监测、传染病管理、计划免疫管理、地方病和流行病防治、死亡和死因管理等信息,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件管理、卫生检验等方面的信息此外,还有区域内结核病监测、性病监测、恶性肿瘤监测、慢,非传染病防治等业务信息;

卫生监督执法业务信息:包括卫生档案类信息(卫生档案、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检测采样等),行政执法类信息(行政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处罚审批表、立案、结案报告、采样物品明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听证及采样记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生监督听证意见书等),卫生行政许可类信息(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卫生许可证申报材料及卫生设施、卫生许可证年检申请书等);

妇幼保健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分娩登记、计划生育、婚前检查、节育手术、妇女病普查普治等),儿童保健(出生基本信息、体检记录、疫苗接种登记、生长情况监测等),健康教育业务信息(健康教育计划、健康教育知识、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报告、健康教育普及情况等);

急救业务信息(急救中心受理求救情况、医院出车情况、中心值班人员情况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业务信息(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直报、社区直报、社会举报、媒体网络、交通通报以及其他部门等的公共卫生信息);

其他卫生业务信息:包括卫生科研教育管理信息(科研项目实施管理、科技成果鉴定、全科医学管理、住院医师乡村医师培训、学术交流科技情报管理)、卫生技术人员信息(执业资格、考试)、医疗机构信息、卫生综合业务信息、采供血信息、医疗事故信息、财务业务信息、各种统计信息等[4]。

如此纷繁交错的内容要同时反映在一个载体上,不是易事。通过对传统的医疗档案资料和医院电子病历的改造和发展,电子健康档案(EHR)浮出水面。HER是随着“Life-safe”概念的提出,将大量的个人健康保健信息,公共卫生信息,遗传学信息等全部囊括,并以电子化的方式记录有关个人的终身健康和医疗保健行为等信息,是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中、因健康状况的发展变化而接受的各项卫生服务的电子化记录的总和,不仅包括人们接受医疗服务的记录,还包括免疫接种、接受保健服务、参与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等[5]。美国医疗信息和管理系统学会(Healthcare In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s Society, HIMSS)对EHR定义为一种为临床医生服务的安全、实时、面向医疗点、以病人为中心的信息资源系统,美国卫生组织卫生标准7(Health Level Seven,HL7)对EHR归纳为是向每一个个人提供的、一份具有安全保密性、记录其在卫生体系中关于健康历史与服务的终身档案[9]。

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全面充分,实现了多档合一[6](见图1);相关信息能快捷、全面的提取,为远程诊断和人员流动时的诊断提供方便[7];存储集中,有利于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是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共享的最佳载体。 但电子健康档案在区域医疗信息共享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缺乏数据传输和交换的标准

我国独特的源远流长的中医医疗体系,以及由我国国情决定的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与国外的情况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HL7要在我国进行实际应用,如何进行本地化就成了一个关键。另外,要实现电子健康档案需要整合一些异源异构的数据,必须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完成否则会丢失部分数据。

图1 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多档合一

3 实现各种医疗信息向健康档案的统一

电子健康档案还需要和其他信息系统进行互通互连,如人口管理系统,还需要整合卫生系统各个部门的医疗信息文档,为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数据中心并制订信息交换格式,提供数据库中间技术。

3.1 构建相关关键事件核心数据结构

如定义门诊数据相关数据结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检验检查、诊断(中医、西医)、处方(中药、西药)。

3.2 建立地市一级的数据中心

从安全性、可扩充性、稳定性、合理性,以及保护用户的隐私、存储容量、访问并发数、权限控制,网络,各类软硬件性价比等综合考虑具体物理数据中心的建设[8]。

3.3 建立病人主索引

所谓病人主索引信息是指一组用于描述病人基本特征的数据集合。这组信息有效地标识了一个病人区别于其它病人。对于鉴别医疗保健对象,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在主索引信息中体现唯一性的关键是对每一个病人分配一个标识号,无论其在门诊就诊多少次或住院多少次均使用同一条主索引信息,使用同一个标识号作为其唯一标识号。因此,对病人主索引信息的管理实际上是对这个唯一标识号的管理[9]。

3.4 构建标准业务流程,实现健康档案数据自动上传至数据中心并整合

如出院后,由病案室或质量监控室在病案审核通过后,触发数据上传事件,通过调用健康档案数据中心提供的Web 服务,将相关数据上传至数据中心并实现整合。如计划免疫事件发生后、可将时间、地点、疫苗名称、下一次疫苗接种时间等上传至健康档案数据中心。再如某一次出院时,病案室审核通过,将主要病程记录、出院带药、出院注意事项等相关数据自动上传至健康档案数据中心并实现整合。从而实现健康档案数据中心的动态更新与数据的自然积累。

参 考 文 献

[1]《中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研究报告(白皮书)》(摘录三)[J].中国数字医学,2008(8).

[2]江一民,杜兆辉,孟仲莹.区域卫生信息共享模式的探索研究[J].中国数字医学,2008,3(8):21-23.

[3]唐继志,朱国清,王小合,汪胜.医院信息系统与社区卫生信息系统资源共享性研究[J].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5,3(5): 321-323

[4]彭想,陈敏.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共享的类型及内容[J].中国医院院长,2008(1).

[5]王文,张福林.浅议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中华医学会第十三次全国医学信息学术会议,20070901.

[6]沈伟珍等.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与作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6 (8).

[7]黄新民.电子健康档案技术.北京电子健康2005研讨会,20050919.

复检申请书范文6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热加工后快速冷却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并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提供给消费者的经加热后可直接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

已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管理的盒饭不适用本细则。

冷链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产品类别编号按其他食品类别进行编制。生产许可要注明相应的产品品种,即其他食品[冷链食品(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的具体品种明细。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原辅料采购制度,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产品防护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产品留样制度、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问题报告制度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

2. 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原料处理车间(清洗区、解冻区、切配区、洗蛋间等)、原料贮存间、热加工车间、冷却车间、内包车间、外包车间、工器具清洗间(用于清洗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等,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冷冻库、冷藏库、常温库等)、包材仓库、成品冷库等,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原料处理车间应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食品原料的清洗槽和加工台案,清洗槽和加工台案的数量或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应明确标识。

3. 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

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冷却间、内包装车间及外包车间应有温度控制及监控设施。

4.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排水等条件,有低温要求的加工场所应配有降温设施,生产区应配有排污、杀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5. 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区域的划分要明确,且应相互分隔,并有显著标识加以区分。

清洁作业区,即清洁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包括内包车间、冷却车间等场所。准清洁作业区,即清洁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热加工车间、工用具保洁车间等。一般作业区,即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原料加工车间、外包装间、工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原料贮存场所等。

6. 企业应定期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每年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日常运行中,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检测和监测按照下表进行。

冷链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表

7. 企业应保证全程冷链条件,包括冷藏贮存、冷藏运输、冷藏销售条件。

(三)设备核查

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

1.必备的生产设备(根据生产工艺需求)

(1)原料清洗消毒设备(如清洗槽、洗菜机、去皮机等)

(2) 解冻设施 (如化冻设施等)

(3)切配设备(如切菜机、切肉机、绞肉机、切丝机、切丁机等)

(4)熟制设备(如炊饭设备、炒锅、蒸汽夹层锅、焯烫机、油炸机、烧烤机、蒸箱等)

(5)速冷设备(如真空冷却设备、速冷库等,并配有温度指示装置)

(6)热力消毒设备、灭菌设备(如针对加工器具消毒柜等)

(7)包装设备(包装机、计量称重设备、与包装设备联动的自动打码机等)

(8)金属探测器。

2. 必备的检验设备

检验设备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应审查企业提交的检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配备与检验能力和工作量相适宜的仪器设备,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用计量器具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1、分析天平(0.1mg);2、天平(0.1g);3、灭菌锅;4、微生物培养箱;5、显微镜;6、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7、干燥箱; 8、滴定管;9、水浴锅等。

(四)设备布局、基本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

1. 设备布局

设备的布局应当符合工艺的需要。

2. 基本工艺流程

原料摘洗(解冻)切配熟制、调理(灭菌)速冷降温包装成品(金属检测)贮存冷链运输及销售

3. 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采购、处理:符合接收标准,剔除不可食部分;

(2)解冻:温度的控制;

(3)调理热加工:加热时间、中心温度控制;

(4)快速冷却:时间、温度控制,确保食品烧熟后在短时间内将其中心温度降至

(5)包装、冷藏、运输及销售:温度控制,确保食品在10℃的条件下进行贮存、运输、陈列和销售。

(6)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及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0的规定。

三、产品相关标准

SB/T10648《冷藏调制食品》、SB/T10652《米饭、米粥、米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四、标签和标志、包装、贮存、运输、销售

冷链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

冷链食品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冷链食品的包装容器及其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销售的包装应完整、不易散包。

冷链食品贮存冷藏库库温应在0℃~10℃范围内。冷链食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冷链运输车应具有温度监控设备,且温度应保持在0℃~10℃。

冷链食品应在温度0℃~10℃范围内冷藏柜陈列,不应裸露销售。

五、保质期

(一)冷链食品的保质期依企业标准执行,保质期限一般为24小时至48小时。企业在取得充分、可靠、科学的食品安全依据,以及第三方产品保质期测试实验合格的基础上,自行确定保质期。

(二)保质期限起始时间从产品包装结束起计算,要求精确到小时、分钟。

六、检验项目

冷链食品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致病菌、过氧化值、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

出厂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至少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等。

企业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过氧化值(油炸类食品)等项目检测;每日至少对1批次产品进行致病菌项目检测;每月至少对2批次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检测。

冷链食品型式检验按该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企业每年至少进行2次型式检验。

企业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产品进行检测,但应保持检测结果准确。企业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检(致病菌可委托检验)。

七、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食品原料),每个品种均应抽取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单上按该产品的具体名称填写。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最小包装,随机抽取2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样品应注意冷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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