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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审计报告范文1
2020年集中供热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实施方案
x县集中供热面临着环境、能源价格、安全运行等多重压力,特别是既有建筑供热管网设施老化腐蚀、超期运行,严重制约着安全稳定供热,损害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为提高供热及能源利用效率,促进x县集中供热可持续发展,依据《x省供热用热办法》、x市政府政办字〔xxxx〕xx号文《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政策》和《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政办字〔xxxx〕xxx号文,特提出x县集中供热老旧管网设施改造方案。
一、x县供热设施现状及改造原则
(一)设施现状
经初步统计,x县建设在xxxx年以前建筑面积约xx万平米,没有进行分户设计,部分既有建筑供热管网设施由于历史原因老化腐蚀、超期运行、管径设计、控制手段、保温效果差等问题突出,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供热管沟积水,造成管网保温脱落、阀门锈蚀渗漏、补偿器及支架腐蚀失效等,管网输送效率低下,造成大量的能源浪费,严重影响用户供热质量。
(二)改造原则
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原则。针对各小区单位突出问题,对全县拟接入的热用户管网设施全面排查、现场踏勘,需要改造的按计划安排改造到位,方可接入集中供热。对使用xx年以下的供热管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只改楼前管和建筑内管道;对使用xx-xx年的供热管网可采取用户与供热单位共同鉴定的办法缩小改造工程量,能不改的尽量不改,能局部保留的尽量保留;对使用xx年以上的供热二次管网可全部更新改造。在确保供热安全、供热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投资成本,降低供热用户负担。
二、改造范围
县城供热规划覆盖范围内已接入和拟接入的所有需改造的既有住宅小区等热用户供热管网设施,包括小区共有二次管网及楼道立管、阀门,不包括户内暖气片。
既有居民建筑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费用按照x省预算定额结算,按建筑面积向用户合理分摊。为减轻居民负担,向居民收费实行最高限价政策,采取预收的形式进行,即向居民收费最高不超过xx元/平米,经审计后,不足xx元/平米的向居民据实收取。
根据x市改造经验,改造二次管网约需xx元/平米、楼内立管约需xx元/平米、户内约需xx元/平米,合计xx元/平米。
既有非居民建筑二次网及室内供热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改造,也可委托供热企业代为改造,工程费用按照x省预算定额结算。
三、改造内容
(一)供热管网改造包括:在管网更新项目中要改变铺设方式、重新铺设更换新管网(含二次管网、楼道立管、入户支管,包含管道上的阀门、除污器、锁闭阀)、加装平衡阀;分户改造;在管网改造项目中,要更换保温、补偿器、阀门等设备,加装平衡阀。
(二)户内采暖系统改造包括:更新采暖设备(不含暖气片、暖气片由用户提供),将原来垂直单管系统改造成分户控制系统,实现分户独立循环。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责任。
x.挂靠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供暖的小区,所挂靠单位为本小区责任单位。没有挂靠单位的小区及家属院由相关居委会、社区按管辖范围负责,住建局要明确专人组织物业公司给予积极配合。有关居委会、社区要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小区集中供热改造、二次网路由选定等工作,负责制定工作预案,对存在问题积极协调,配合落实,确保完成改造任务。
x.热力公司负责一次供热管网和热力站建设,并对既有建筑的管网改造和热用户室内改造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热力公司发挥供热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并负责协调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校核报告、施工图纸、预算,监管施工,出具验收意见。
x.供热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县供热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工作的协调及监管、验收工作。原则上,供热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工作由供热企业负责施工,凡由供热企业负责组织施工的小区(单位),由供热企业直管到户,供热设施保修期不低于xx年。
(二)加强资金保障。供热企业负责一次网和热力站的建设和改造投入,以及专业检测机构的踏勘、校核报告、改造方案等相关费用。按照产权划分,由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和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各自改造、审计费用,尽最大努力为老旧管网改造提供有效保障。
(三)严格质量把关。供热主管部分、质监部门全程监管,严格验收。凡改造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物业公司审计报告范文2
一、政策放宽,促进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积极鼓励骨干企业对外投资,扩大再生产:
1、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名称预告核准实行即时办理制度,申请人凭身份证明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即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允许企业名称直接冠市名。公有制企业和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整体改制的,除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外,允许延用原名称;改制为公司的,可在原名称后缀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或出口加工企业以及省工商局认为可以冠省名的其他企业,可冠省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免行政区划名称。
2、放宽投资领域。除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外,投资领域一律向民营资本开放。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工业、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加盖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设立连锁店,其名称可以标明“连锁”字样;连锁经营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控股公司的名称或简称;连锁经营企业可以申请适当集中办理登记注册。办理连锁企业和门店,费用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3、放宽企业住所登记申请材料。取消公司住所证明表。住所证明,应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暂时难以提交的,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能够证明房屋归属的文件、材料,也可视为住所证明。凡租用机关、部队所属房屋或以宾馆、酒店为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可免交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咨询服务、企业策划、广告经营、投资管理等以咨询服务为主的企业,经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意,可以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异地设立的不对外开展经营的仓库、加工车间,经辖区工商局备案,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4、放宽集团登记条件。积极支持骨干企业组建集团,私人投资并控股的企业组建集团公司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降到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2000万元降到10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契约关系成为企业集团成员,在名称中冠以“集团”字号。
5、放宽外商投资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资格。允许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具备投资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外国投资者共同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或者在国外取得长期工作签证的中国公民回国投资设立企业,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工作全程跟踪服务,搞好代办。
6、放宽企业年检的审查和处理。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类企业年度检验时间可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年检有关事宜。
二、服务促进,为骨干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7、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审批程序。对骨干企业投资设立企业、注销和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股权(出资人)变更的,推行“一审一核”,职权范围内能办理的,材料齐全,当场办理。职权范围外,需要到上级登记机关办理的,搞好代办,协助办理。
8、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建立认定、运用、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运营机制,通过开展商标法律培训、发放《商标品牌建议书》、《商标事务告知书》等形式,运用工商机关的商标主管机关优势、信息优势、专业优势,对骨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分类指导。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建议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拓展国际市场;引导创业型企业、服务性行业、定牌加工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走自主创牌之路;提醒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扩大保护范围;指导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及重点出口企业的商标在国外的注册、保护和发展,培养品牌的国际竞争力。继续坚持“培育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原则,对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进行重点培育扶持。通过帮助企业建立商标管理制度,制定品牌发展计划,加强商标业务培训等方式,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引导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引导企业通过案件程序、商标异议、商标复审等渠道申请认定驰名、著名商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9、利用合同管理职能,规范骨干企业的契约关系。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增强企业的合同意识,指导企业通过依法签订、履行合同。对遵纪守法、诚信度高、依法经营的骨干企业,优先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积极帮助骨干企业,通过抵押贷款,融通资金,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对骨干企业申请抵押贷款的,免收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10、结合工商登记注册相关职能,积极推进上市后备资源企业上市步伐。对区政府确定的上市后备资源企业,提前介入,超前谋划,当好参谋,跟踪服务;对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企业,实行专人辅导制,建立绿色通道,予以及时办理,充分利用工商登记、年检、业务咨询、回访服务等时机,积极为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出谋划策,帮助制定完善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依法规范运作。帮助企业科学确定发展规划和资金投向,加大科技创新和科技投入,实现规模和效益的不断提高,把企业做大做强,尽快使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走上产权清晰、机制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的良性发展轨道,提高企业运作水平和上市成功率。
11、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的作用,帮扶骨干企业提高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千名工商干部联系万家企业”和“千名工商干部送法到万家企业”活动,帮助企业调解经济纠纷、诉讼、受理投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产品有市场、有品牌的骨干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帮助骨干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积极发展科技型企业。
12、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骨干企业提供周到服务。全面了解骨干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帮助分类解决。对骨干企业遇到的政策性、体制性的问题,要及时汇兑、反映。对涉及其它部门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多方协调,尽量帮助解决,促进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13、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企业挖潜改造,做大做强。局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要与骨干企业结成帮扶对子,一月一走访,一季一调度,定期征求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依法行政,为骨干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14、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按照“法律所依、政府所想、工商所想、企业所需”的原则,突出服务、监管、执法三个领域,强化以引导、扶持、劝告、建议为主要内容的柔性监管手段,全面实行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见、行政建议等四项制度,对骨干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只要不是主观故意,免予行政处罚。
15、避免重复检查,除群众举报和专项检查外,对骨干企业免予日常巡查,坚决杜绝对骨干企业的重复检查。
16、积极开展打假护优活动。对仿冒骨干企业的产品、商标、名称及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保护我区骨干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