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作要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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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作要点

全市工作要点范文1

一、切实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作用。一是努力突破体制、机制瓶颈。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热线工作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的新路子、新局面,逐步解决目前我市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存在的问题。二是科学界定热线服务范围。尽快研究制定出台热线工作职责、业务受理范围并在网站上、媒体上予以公布。对不在受理范围的电话,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对权属不清的办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权属界限。三是不断拓展热线功能。进一步完善政务咨询、便民服务数据库等应用系统,全面升级系统的功能;进一步拓展现有的电子地图,扩大城区覆盖范围;探索建设村(社区)级平台,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四级网络平台。四是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努力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系统平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强化对热线考核工作的监督并不断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确定考核内容、权重和分值,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12345”平台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相关部门的月度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努力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在全市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二、巩固提升电子监察应用水平。一是继续优化系统功能。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提升,努力打造运行稳定、操作便捷、功能先进、评价科学的系统。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对县区、市直相关部门电子监察员的业务培训,在全市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电子监察系统工作队伍,以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三是强化日常监察工作。加强日常网上监察力度,重点下力气解决“体外循环”、事后补录等违规行为,并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异常情形的分析、研判,不断提升办件的“质”和“量”。四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电子监察工作相关制度,提升电子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通报制度,对相关部门的运行绩效情况实行通报,并将结果应用于年终考核工作。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的清理,对清理后的事项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审批流程,并向社会公开,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稳步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继续推进“三集中四到位”工作。以抓督查、抓落实为重点,以部门进驻率、项目到位率、授权到位率3个100%为目标,确保“三集中四到位”工作各项内容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对市级服务中心的监管的力度。抓好14项服务制度的落实,制定出台相关监管办法。三是完善分中心管理。推进“四统一”,即分中心要与市县中心统一审批办件制度、统一日常管理制度、统一收费管理方式、统一监督考核模式;倡导“一中心一品”,鼓励各分中心根据实际需求,积极探索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创新服务品牌。

五、扎实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一是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把监督改进机关作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切实打造“效能港城”。二是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建设、土地、资金、分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三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监督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问责力度,逐步减少和消除秸秆焚烧现象,努力促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四是开展价格调控监督检查。不断提升价格监管能力,改善价格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物价稳定,保障民生。

全市工作要点范文2

任务目标:出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春苗阳光”工程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深化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康复项目;全面推进“四个创建”。

工作重点:

1、出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春苗阳光”工程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完善残疾儿童专业康复机构建设,为800名左右的残疾儿童提供专业康复训练救助。市级投入不低于600万元,县级至少按1:1的比例配套资金。

2、加强和规范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适配中心(站)建设,组建康复中心医院。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要建立一处残疾儿童专业康复机构。增加投入,加大康复管理人员和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力度,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培训康复专业人员200人(次)以上。

3、继续深化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完善县级各类残疾人技术指导中心、镇(街)康复指导站、村(居)康复服务站三级网络;突出抓好康复示范点建设和社区康复工作,提高康复质量和水平。积极开展“四个创建”活动。

4、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政策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康复由项目救助向制度化、规范化转变;进一步扩大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

二、劳动就业工作

任务目标: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增加残疾人就业培训范围,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基地,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加强保障金征收和管理。

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手段,以征收促进就业,全市年度保障金征收增长10%以上。

2、推进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论证建立规范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和富有特色的教育培训基地,扩大培训范围,增强培训质量。全市组织5000人次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市本级培训400人次),城镇新增1240名残疾人就业。

3、扎实开展“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继续巩固已建的115处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通过基地新安置200名残疾人就业,新增辐射带动1000户贫困残疾人从业脱贫。推动县级建立残联自主的残疾人就业基地,增强基地发展活力。

4、开展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为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

5、扎实开展“共享阳光-携手建功十二五”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活动效果。动员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争当自主创业标兵及致富能手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带头作用。

三、保障服务工作

任务目标:积极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继续落实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为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修缮或新建住房,完成省级下达的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及贫困残疾大学生救助工作。

工作重点:

1、积极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机构托养、社区服务、邻里照料和亲属护理等多种形式的托养服务模式。居家托养服务新模式经验,加快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和居家护理政府补贴制度化步伐,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标准和机构运行管理制度。未出台“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办法的县市区,应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本级托养办法,落实配套资金和服务设施。

2、认真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并全额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探索扩大生活补贴范围及标准等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全市工作要点范文3

一、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依法矫正

1.深入贯彻《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对照《条例》,加大宣传贯彻落实力度,开展《条例》执法自查,推动《条例》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2.强化外出请假审批。严格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的审批条件、主体和程序等规定。加强工作走访核查、定位管控巡查、信息数据研判,及时发现、严肃处理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等行为,强化就地服刑意识。

3.突出重点人员管控。合理设置分级处遇,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精准锁定重点人员,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用于重点人员管控。

4.健全执法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开展“双严双实”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重大执法活动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推广矫务公开,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二、加强实战化、信息化建设,促进精准矫正

5.开展遵纪守法专题教育。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分阶段参加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心理健康等专题教育,开展相关知识测试、竞赛,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提高社区服务效果。探索推行矫正工程,以镇或社区为单位,相对集中地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道路修缮、河塘清淤、植树造林、环境保护等矫正工程,突显八小时社区服务的矫正效果、社会效果。

7.有序推广循证矫正。对在矫人员进行分类、筛选、测评,遵循最佳证据制定并实施个别化矫正。

8.开展信息数据核查。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纸质档案和工作台账与信息系统中所有电子信息进行集中比对,查漏补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9.加快技防体系建设。在现有信息系统中全面接入电话语音汇报、电子腕带、生物考勤等科技监管硬件设备,切实提高定位监管准确率,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网上精准监管。建立网上巡查、矫务通巡查、飞行检查等制度。

10.推行市级矫正机构定人包干镇。定期巡查督查覆盖到所有司法所,深入查找安全隐患,严肃纠正违规行为,建立巡查工作专项执法档案。

三、加强社会化、专业化建设,促进科学矫正

11.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通过调整充实人员、加强联系指导等方法,提高矫正小组建设水平,有效发挥矫正小组的监督员、信息员、教育员、帮扶员作用。

12.完善社会志愿参与机制。完善“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改进社会参与形式,对志愿服务实施绩效评价,提高志愿服务效果。

全市工作要点范文4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和保障水平

2016年,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4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20元。以进一步提高参合人员平均实际受益水平为前提,合理调整和完善2016年度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积极采取措施,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切实提高参合患者实际受益水平,2016年,全市平均实际住院补偿比要达到50%以上;乡级要达到78%以上;县级要达到58%以上;所有市级医院实际补偿比增长不得低于2个百分点,其中民营医院2015年度低于50%的2016年度必须达到50%,其它市直医院2015年度低于45%的2016年度必须达到45%。同时建立向农村贫困人口倾斜机制,对经民政部门确定并资助参合的重点救助对象,实行“三提、两降、一免”倾斜政策,即提高新农合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免收市内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结算。

二、深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在总额预付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实施日间手术补偿政策。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方式改革,县级综合医院开展病种数不少于100种,中心镇卫生院开展病种数不少于30种,其它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镇级专科医院不少于50%的住院病种;选择1-2家市级医院开展按病种分组付费试点改革,病种数不少于50个,出院病人覆盖率达到10%以上;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按床日付费试点;对于按病种(分组)付费和按床日付费出院病人覆盖率达到70%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总额限制。在全面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方式改革的同时,选择1-2家市级医疗机构作为试点探索实施日间手术补偿,遴选部分并发症与合并症较少、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费用水平稳定的常见病开展日间手术试点,明确病种、诊疗路径、费用标准和新农合补偿标准,合理引导、分流住院病人,减轻常见病手术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三、全面推进智能审核工作

全面推进智能审核,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实现医疗服务行为事前提醒、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提高新农合监管效率、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协助省卫计委完善智能审核系统知识库;规范建立审核、申诉、确认、拒付和违规处理等程序并严格执行;协助试点医疗机构建立医院端控制系统并对照审核规则以及测试运行期审核结果,调整规范医疗行为;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省卫计委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医院端控制系统,医院新农合办要做到事中干预,避免不合理医疗行为的发生。2016年4月1日起启动试点医疗机构智能审核系统,年底,在全市实现智能审核工作全覆盖。

四、继续开展“新农合政策落实监管年”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新农合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新农合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2016年继续以“推进政策落实,提升受益水平”为目标开展“新农合政策落实监管年”活动。今年活动以加强服务监管、强化责任追究为重点,集中整治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提升参合患者受益水平。

五、不断完善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

加强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强化协议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实际补偿比、次均费用增长比等重点监测指标的监测通报监控;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筹集、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门诊、住院补偿资金的审核监管;规范完善新农合即时结报结算和审核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继续贯彻落实新农合基金支出公示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健全新农合基金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按照省政府和省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的前期准备和政策衔接工作。

六、继续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根据省卫生和计生委要求,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市卫计委按照推荐程序,将验收合格的卫生院按省卫计委分配名额于5月底前进行上报。力争通过活动开展,促进镇卫生院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规范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优化就医环境,加强文化建设,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七、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基层卫生人才工程(以下简称“369人才工程”)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我市镇卫生院骨干医师、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协调推动全科医生执业注册,完成现有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变更工作。积极配合、主动参与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369人才工程”各项计划的实施,发挥好用人单位的主观能动作用。

八、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加强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将具备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369人才工程”实施范围,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及服务能力。加强绩效考核,完善资金分配制度。认真做好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配备工作,确保设备规范使用,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强化亮点村建设,打造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全面发展、群众满意度高的村卫室(站)。完成年度5万元村卫生室改建项目。

九、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45元,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扩大服务受益人群,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各项服务规范。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健康关爱行动计划,优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程健康指导和定期上门服务。

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严格规范开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考核主体责任;指导各单位合理确定年度任务目标,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继续将服务数量及质量、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资金管理拨付和使用情况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探索实行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的新思路。

十一、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坚持政策引导、城乡统筹,家庭签约、分类管理的原则,以贫困家庭、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优先签约对象,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居民健康签约服务。推广团队服务,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提供差异、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

十二、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按照省卫计委统一部署,把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作为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感受度、信任度和满意度。加强上下联动,探索实施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及分级诊疗制度。

全市工作要点范文5

2020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关键之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作为实现“三保障”之一住房保障的重要手段,必须作为重中之重,现将有关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存量危房排查方面

(一)排查到位,不落一户。

对四类重点对象、边缘户、一般农户的住房展开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有没有农房尚未进行鉴定或鉴定不准,有没有个别贫困户还住在危房,有没有新房建成旧房未拆除的现象等。

(二)乡镇主体,部门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是排查工作责任主体,分乡镇展开,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对账销号。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查,汇总上报。

(三)突出重点,明确时限。

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对象为重点,排查工作在3月底要全面完成,县区主管部门须在4月上旬完成排查报告上报。

二、关于农村危改程序方面

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制度。三级公示按要求严格公示载体和公示时间,县级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在新闻媒体公开。

三、关于危房改造工程方面

全面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开展查漏补缺,对于2019年摸排出来的1700多户存量危房和新摸排出来的危房,要根据对象类型,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全部纳入危改计划,并建立层层分解、环环相扣的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体系,把任务明确到乡镇和责任人。要强化面积管控、质量管理、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抓紧改造到位,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不住危房,全面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对于边缘户、一般农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群体,各地也要积极想办法、拿措施,引导和鼓励一般农户自行改造;对于无意愿改造的,要履行住房不安全因素告知义务和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对于有意愿改造,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县区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帮扶。

四、关于农村危改相关问题处置方面

(一)排查问题要限期销号整改。

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时限,上半年要清零见底。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控。

县级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巡查,地基和关键部位的施工乡镇要派员旁站指导,开展建筑材料抽检,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

(三)明确县级竣工验收流程。

危房改造完成后,县级住建部门要汇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共同组织验收,把好危改最后一道关。

全市工作要点范文6

(一)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发挥食品安全机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对复杂业态、新兴业态、薄弱环节、监管边界不清的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明确监管主体和要求,实现有效衔接和无缝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及时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不断提依法行政能力。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综合性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订定期巡视检查、考核考评等办法,逐级签订责任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

(三)健全举报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受理、信息通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首接负责制。加大对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简化工作流程,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时兑现奖金,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健全舆情监测与信息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地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信息、事件通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一步明确信息主体和审核程序,科学、准确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完善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诚信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制订出台食品安全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七)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落实镇(街道)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在镇(街道)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发挥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作用,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管理、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二、加强科学监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八)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农资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监管力度,明确并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农村食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管理。

(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制度以及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十)增强基层监管能力。加强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提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执法流程,着力消除监管空白、边界不清及执法不力等问题。开展综合执法试点,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问题。

(十一)提检验检测能力。统一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实现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监督抽检覆盖各镇(街道)及大宗食品、风险食品。制定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对各监管部门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量化考核。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科学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强化技术人员培训,提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发展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统一制订实施风险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以及监管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建议。

(十二)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等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网络化、标准化、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工作效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强化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十三)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组织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者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

(十四)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2013年各级监管人员每人至少参加40小时的集中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提其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十五)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措施和结果。

(十六)发挥食品相关协会组织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十七)发挥食品安全专家作用。制订出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专家聘任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库,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四、实施六项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十八)实施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切实提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由农业经济发展处牵头组织实施)。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达到100%(由服务业发展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九)实施农产品源头治理专项行动。针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蔬菜、果品、花生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到6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到35%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到50%以上;认证水产品产量占养殖总产量的比率提到50%以上,建立省级现代渔业园区1个,从源头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经济发展处、海洋与渔业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实施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一)实施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食品供货商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的调查摸排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规范食品市场,严惩违法犯罪。制订食品销售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挂牌经营、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由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二)实施餐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制订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意见,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和综合整治,监管覆盖率达到80%(由教育局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继续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社会事业局协调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小型分散式餐厨废弃物设备应用的试点和推广工作(由环卫处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