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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经营论文范文1
关键词:跨国公司;转移价格;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在过去20多年我国经济保持了高速、持续的增长,吸引外资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已占我国GDP的31.2%,出口额达到1700亿美元,已占我国全部出口额的52.2%。但是,也应当看到,它们给我国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其中在转移价格的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
经研究发现,有近一半的跨国公司在华企业承认在与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交易时,使用了转移价格。可见,外商投资企业的转移价格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严重影响了我国引进外资的关联效应,对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极为不利。
一、跨国公司使用转移价格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
1.跨国公司使用转移价格的原因 转移价格,又称划拨价格,管理价格等等,是从事跨国生产经营的企业系统内部在进行交易时所执行的价格。根据转移价格确定方法的主观性的不同,运用转移价格的目的的差异,可以将转移价格划分为两种。第一种转移价格,是指它成为一种既脱离中间产品的成本,又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是成为为跨国企业全球战略服务和谋求公司整体利润最大化的工具,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转移价格。第二种转移价格,是指以中间产品的成本为基础的价格,但同时可以满足母公司合资公司利润最大化的条件的价格。转移价格既不反映成本、也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是由跨国公司为达到其全球战略目标所决定的。
跨国公司使用转移价格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1)避税。跨国公司最主要的经营目标是全球税后利润最大化,尽可能减少缴税是跨国公司的方略。
(2)逃避外汇管制。我国和许多国家一样,实行一定程度外汇管制,为了能及时从中国子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母公司从货物价格、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的支付中变相取得股利,从而绕开我国对汇出利润的外汇管制。
(3)独占或多得合资企业的利润。跨国公司在中国主要以合资与合作的形式开展活动。为了独占或多得税后利润,境外母公司利用自己与子公司进行交易的机会,通过转移定价,把子公司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自己的账上,使子公司的账面利润减少或出现亏损,这样跨国母公司就可以把理应属于中方投资者的一部分利润也据为己有。
(4)增强子公司的竞争能力。为了资助新成立或遇到激烈竞争对手的子公司,跨国公司就采用低的转移价格向其提供原材料和零部件,或收取较低的技术使用费,降低其成本,提高其竞争能力。
2.跨国公司使用转移价格的形式
(1)货物价格。在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中,货物价格的使用占了很大比重。公司通过使用货物转移价格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原则下的市场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资金的流动。
(2)劳务费用。在跨国公司体系中,各公司之间可以通过提供服务,收取高额或低额服务费用来实现转移价格。劳务费用有技术性劳务费和管理性劳务费两种。
(3)特许权使用费。对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可以用单纯的形式或隐藏在其他价格中(如隐藏在设备价格中)。特别是专利、专有技术和商标,由于具有不可比性,很难掌握其真实价格,所以跨国公司可以在这方面大做文章,灵活性较大。
(4)提供内部贷款。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的过程中,贷款较之参股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获得避税好处。因为子公司用股息形式偿还母公司的投资,在纳税时不能作为费用扣除,但支付的贷款利息则可以作为费用扣除。而且母公司还可以根据整个公司情况制定利息率的大小。 (5)租赁费。利用租赁而不是购置设备可以免去筹资的负担,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且租赁费可以作为转移价格的一种形式,如利用很低的租赁费在跨国公司内部将一个公司的资产堂而皇之地转移给另一个公司,实现其经营目的。
二、转移价格的几种方式及危害
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人为的影响或控制子公司成本和利润,其主要方式和方法有以下几种方面。
1.控制商品进出 口价格 在跨国公司转移价格运用中,货物购销占有重要地位。在涉及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半成品及产成品的内部交易活动中,跨国公司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的手段,将利润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转出利润的一方面高价支付货款,低价售出商品;采用这种方法,可将利润从高税地区转入低税地区。
2.控制固定资产出售价格和使用年限 有些跨国公司的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是由内部相互提供的。跨国公司认为变换固定资产价格及其使用年限,既可以影响企业的股权份额,也可以影响子公司折旧费的分摊,进而改变当期产品成本,从而影响关联企业的利润分配。
3.控制内部资金融通的利率 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之间经常进行各种方式的资金融通,借贷是最常见的方式。关联企业的资金借贷,其利率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跨国公司往往利用转移价格认为控制借贷利率,从而影响关联企业的经营成本,达到转移价格的目的。
4.控制无形资产使用费标准 跨国公司经常向子公司提供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这类无形资产的价值却很难准确估算。跨国公司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无形资产转让时,任意规定价格,从而实现其控制关联企业成本,转移利润的目的。
三、跨国公司操纵转移价格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
通过转移价格,跨国公司控制着分布于世界各地的子公司,使这些子公司服从于其全球战略目标,并保证跨国公司本体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达到自身目的的同时,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 1.中方合资、合作者的利润被侵吞 对于合资企业来说,中方合资者根据股权比例分享利润,而对合作企业来说,中方利润由合同规定,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外方运用转移价格的方法,使企业的利润减少甚至出现“零利润”、“负利润”,这导致中方利润减少甚至亏损,而外方公司的总体利润变大。
在外方运用转移价格的过程中,中方的利润被侵吞。 2.减少我国的税收收入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收入的多少是影响我国利用外资效果的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对“三资企业”的税收构成了我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收益的一个部分。我国正常的所得税税率为33%,为了吸引外资,规定了“三资企业”在税收上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也就是说“三资企业”运营后第三年起所得税税率为16.5%,第六年起所得税税率为33%,许多外资企业通过“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将在华子公司的利润转出,从而逃避了我国较高的所得税。 3.使我国的国际收支恶化 外商投资企业“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严重恶化了我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一方面,转移价格的使用可使外商整体利润增加,从而驱动外商大量进口国内可以生产的投入品,这将导致我国国际收支商品进口增加,经常项目流出。另一方面,在外商投资企业向国外的关联企业购入相同数量的产品、劳务、技术等或出售相同数量的产品的情况下,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将导致我国商品进口和无形支出的增加,商品出口的减少,从而进一步恶化我国国际收支。 4.降低外商直接投资的关联效应 很多外商利用其进口控制权,高价从国外关联企业进口原材料及半成品,而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国内企业是可以生产的,而且符合质量要求,价格也低于进口的同类产品,从而大大地降低了外商直接投资的关联效应。
四、控制跨国公司滥用转移价格对策 对于跨国公司使用转移价格我们应该成两方面看:跨国公司正当使用转移价格,可以使其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同时在不损害我国利益的情况下,作为东道国的我国也可以扩大贸易量,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当跨国公司滥用转移价格时,就会对我国经济造成及其不利的影响。因此对跨国公司滥用转移价格必须进行监控和管制。
主要有以下一些对策:
1.改变控制转移价格会影响利用外资的思想 对转移价格进行适度管制后(适度管制的最低标准为使我国利用外资的净收益大于零),外商理性的反应可能有两种:第一种,如果此时外商的收益仍然大于零,则保留和继续在华投资;第二种,如果此时外商的收益小于零,则停止或撤出在华投资。显然,无论发生哪种情况,我国利用外资的净收益都会增大。因此,对转移价格进行适度管制并不是损害而恰恰是促进了利用外资的工作。
2.切实制定和执行反转移价格避税法,完善税收制度,有 效进行避税防范 从国际惯例看,可将外资企业减免税的期限由“盈利开始年度起”改为“企业投资经营后的某某年起”,其年度可根据外商投资的行业、年限、资本额来综合考核确定。对税法所说的调整方法在使用范围和计算公式方面作详细的补充和完善,对不提供必要交易情况资料的纳税人采取惩罚手段等;
3.建立国际商情网,加强对跨国公司内部交易商品的监督检验 我们应该建立专门的经济情报网,搜集有关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市场供求状况,对商品和服务贸易的有关价格、性能、市场行情有全面的了解,以此为基础建立监管机制。商检部门应对由外方提供的有关原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验鉴定,防止以次充好,以旧当新,杜绝跨国公司对在我国的子公司实施的高转移价格流动方式。
4.增强合资企业中中方的管理权 外商能任意使用转移价格的先决条件是外商实际控制企业的主导经营权,而这些是通过股权安排或非股权安排来实现的。因此,为了控制外商利用转移价格来损害中方的利益,中方一方面要力争多数股权;另一方面要尽快消化吸收并发展引进的先进技术,熟悉国际销售渠道,并切实增强中方经理的责任心与业务水平。
李尔华: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
张纪康: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胡峰:论跨国公司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方法及其依据[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1).
周晨:跨国公司转移价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第3页)[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 (7).
跨国公司经营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知识经济全球化使得跨国公司传统的知识管理方式向全球知识管理的领域转向,深入研究该转向背后的深层要因是实现这种转向的前提。
一、 引言
在当今知识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跨国公司传统的知识管理方式正向全球知识管理的领域转向,深入研究这种转向背后的深层要因,是顺利实现这种转向的前提。
二、 跨国公司全球知识管理转向的要因
1. 21世纪是经济全球化的世纪,也是知识经济的世纪。经济全球化使得生产者和投资者的行为日益国际化。公司的生产、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行为逐渐超越一国边界,从孤立封闭走向国际社会,生产要素进行全球配置与重组,世界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和融合,而相互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经济全球化的表现之一是使得作为各国之间经济竞争载体之一的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生产的一体化。知识经济的兴起表明经济发展日益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上。知识经济的重要标志是经济从基于物质到基于知识的变革。这里所说的知识,包括人类迄今为止所创造、积累的全部知识,其中重要的部分是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科技革命是推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知识化的主要动力。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商品、资本、劳动力和技术流动日益自由化。由于信息高速公路以及全球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世界经济、贸易、金融也日益网络化、全球化,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传输、扩散和分享也更加便利化。
2. 知识经济的全球化对跨国公司传统的全球经营管理模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在经济全球化的知识经济的时代,公司的价值深嵌入全球性的知识资源之中,传统的跨国公司全球知识管理模式面临挑战。
(1)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跨国公司理论中相关知识管理思想的局限性。众所周知,传统的主流跨国公司理论主要是从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的角度,从微观层面以不完全竞争导致不完全市场,不完全市场导致对外直接投资为基本假设,重点分析了投资动机、投资流向和投资决策三个问题。“动机”是指驱使企业对外进行投资的原因;“流向”是指选择何地进行投资;“决策”是指在出口、技术转让和对外直接投资之间应采取何种方式为好。事实上,这三个问题也是跨国公司参与全球竞争所关心的问题。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传统跨国公司参与对外经营管理理论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和发展的过程。1960年,被西方学者称作“跨国公司理论之父”的美国学者海默(S.Hymer)在MIT完成了他的博士学位论文《民族企业的国际经营: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The international operation of National firms:A study of Direct Foreign Investment),西方学术界认为这标志着跨国公司经营管理理论从传统的贸易、金融理论中分离出来,开始真正成为独立的科学。海默的思想在经过其导师金德尔伯格(C.P.Kindleberger)及相关学者的进一步完善后,成为经典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或称为垄断优势理论,该理论指出了一个企业为什么会冒着经济、政治、文化的风险进行跨国投资;此后,以巴克尼和卡森(P.Buckely & M.Casson)为代表的学者对内部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试图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即为什么一个企业会选择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其优势留在企业内部加以利用,而非通过对国外市场的许可证贸易、、提供特许或签订出口协议;在扬弃垄断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和区位理论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英国著名跨国公司专家约翰.邓林(J.Dunning)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提出了“国际生产折中理论”,即著名的OLI模型,从而将跨国公司经营管理理论的研究更加引向全面和深入。
虽然传统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理论在历史上曾经对企业首次走出本土、参与海外经营竞争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由于这些理论主要偏重于:从经济学的成本、价格、投资等市场因素分析和解释企业的跨国经营行为,公司的竞争优势依赖于全球生产、分销和销售网络的建立,空间上主要关注的是企业在海外的物理性全球存在而非知识性全球存在;跨国管理经营的中介主要以有形资产为主,而对知识、能力等无形资产的重视不够,从而导致企业的竞争优势不能持久和深入。上述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些理论诞生于西方跨国公司从国内竞争开始向海外扩张的时代,是当时历史时代的产物。以百事可乐公司为例,20世纪90年代初,该公司制定了一个将其全球软饮料收入增加两倍多的公司战略计划——从1990年的15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50亿美元。为了实现该目标,百事可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开始实施该计划。到1990年代中期,虽然该公司的经营遍及全球广大地区,但这种全球扩张并没有转变为增长和赢利。事实上,到了1997年,百事可乐公司不得不从诸如南非这样的一些主要市场上撤出,最终得到的是公司全球饮料经营约10亿美元的亏损。当今时代,跨国公司的海外经营管理不仅满足于企业的全球存在,更多关注的是企业如何将全球存在转化为全球竞争优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信息化、竞争全球化和经济知识化浪潮一起向我们袭来。信息科技的进步,运输科技的发展,世界各国开放度的提高使得跨国公司的竞争经营的特点和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遍布全球的子公司经营网络的广泛建立和发展、以知识为主要经营资产的跨国经营竞争手段,使得企业对机会和威胁的反应上表现出了极大的灵活性和迅速性,这使得跨国公司在关注企业全球存在的同时,更要关注公司在全球化的子公司网络体系中如何谋求持续性的竞争优势问题,知识和能力开始走入他们的视野。科格特(Kogut)就曾指出,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重心应从企业进入海外的关注转向如何协调全球化的精英网络以获取持续性的竞争优势。
(2)传统的基于知识资源观的跨国公司理论已渐渐走入尽头。在知识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传统跨国公司所持的知识资源观已经不能解释当今的企业行为了。经典理论认为,由于知识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拥有某种可以产生垄断优势知识的企业很难利用外部市场进行议价交易,并使本企业的收益得到保障。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市场是失效的,这使得企业将知识内部化,在企业内部进行知识交易,以节省交易成本,从而导致企业以内部市场机制代替外部市场机制,将知识转移到自己可以掌控的子系统中,当该过程跨越国界时,企业的跨国经营管理行为就产生了。但是,企业知识基础理论认为:知识在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同时,也具有私人物品的属性,隐性知识更是如此。因此,即使知识在企业内部转移也非易事,也是要付出交易成本的。跨国公司之所以进行跨国管理经营,是因为相对于外部市场机制而言,在企业内部进行知识的创新、转移和运用更具有效率。
(3)母国知识输出的单向度模式已经引起理论和实践者的质疑。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经典跨国公司理论强调在企业将所属的垄断性知识等优势资源向海外转移的过程中,也强调利用东道国市场的知识和资源,但一般来讲,企业总是将生产制造及其它低价值的活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获得成本优势,而将高附加值的活动,如研究与开发、生产设计、营销、战略、融资等活动留在国内。从知识管理的角度,这仍然只是一种从国内到国外,从总公司到子公司的单向性资源为主的输出模式。但是,随着跨国公司全球竞争的加剧和全球网络的建立,跨国公司必须不断改进这种模式。正如多兹等(Doz,etc,2001)指出,跨国公司通过从世界范围内发现、获取、移动知识达到以知识为支撑构建企业的竞争优势。全球竞争意味着在利用母国的优势去征服世界的同时,不断地从全球范围内获取知识等资源并将其转化成全球知识能力,以全球知识能力为中介获取持续性的全球竞争优势。如果跨国公司不能有效利用其全球知识管理的力量,比竞争对手更好地识别、获取、移动和应用这些分散化和多元化的市场需求性知识,就可能会在竞争中失利。
(4)全球知识的愈益分散化与多样化。在知识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跨国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过程将面临知识日趋分散化与多样化的境遇。跨国公司中的知识可以简单地分为技术知识和市场知识。公司中的技术知识是指其经营管理活动执行过程中对客观事物的处理方式(即:解决“如何做”的问题),公司中的市场知识是指公司特有的某些区位的语言、文化、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知识。跨国公司经营业务的多元化导致其所经营的业务之间的交叉趋势。业务之间的交叉导致技术之间的交叉,公司必须掌握不同学科的知识,而这些不同学科、业务和技术分布于世界各地不同区位。因此,公司不得不从更多区位获得新的知识。当跨国公司将知识通过子公司转移到新区位后, 子公司的知识存量和相对应的创新能力不断得到发展,因此子公司成为新的创新技术来源。与技术转移类似,由于全球外包而带来的知识的流动也推动了知识的全球分散化,公司的产品设计、研发、制造、营销、分销等知识越来越分散,而新的技术突破有很大的随机性,这种偶然的技术突破并不总发生在钻石区位和投入最多的地区。
跨国公司在其跨国经营过程中不仅遭遇技术知识的分散化与多元化,而且遭遇市场知识的分散化与多样化,这是因为:在将产品和服务引入新的市场后,企业也就能够从该细分市场学习新的产品用途和顾客偏好的知识;随着客户、分销商、零售商自身越来越全球化,它们拥有的知识也随之越来越分散在全球各个角落;支持负责解决方案的所需要的知识不可能在一个区位获得。多兹等人(Doz,etc.,2001)对美国和欧洲跨国公司的调查证明了这种趋势,受访者预计未来5年有50%的本行业的突破性技术和42%的重大创新产品会出自母国之外的区位。
全球知识分散化和多样化的必然趋势必然要求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对知识进行管理。A.D.Mayer等学者发现,当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能象1950和1960年代的美国那样,在全球创新方面拥有当仁不让的垄断优势。麻省和加州不再是技术性知识创造的唯一地点。欧洲、日本、韩国等地的大学和公司已经成为技术知识发展的驱动力量,跨国公司必须懂得如何管理全球技术知识。
3. 跨国公司新的全球知识管理的实践迫切需要得到理论上的指导,又迫切需要从理论上给予阐释和凝练。面对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的双重背景,一些跨国公司公司已经自发地开始了全球知识管理的探索之旅,并在实践层面上获得了成功。以诺基亚公司为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公司以全球知识管理为手段,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全球著名的移动电话商,一举超过了美国的摩托罗拉公司。诺基亚的成功得益于其向美国学习先进的技术和全球营销技巧,向日本学习掌握顾客对电子产品的需求心理(比如小型化和数据应用),向东南亚国家学习低成本制造的管理技巧。正是通过对全球知识的有效管理,诺基亚公司实现了从GSM的发展到最早提出“把互联网装进每一个人的口袋里”,再到“移动电子商务”的步步跃升,诺基亚的概念和行为总是领先于竞争对手一步。摩托罗拉公司因为缺乏从全球的层面上筹划其知识管理活动,丧失了向数字移动电话和GSM标准转向的先机,从而被诺基亚抛在了后面。敏于全球知识管理的先驱们的自发的实践探索,即迫切需要得到理论上的指导,又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对其探索性实践活动给予阐释和凝练。虽然中外理论界对上述理论模式做过零星式的思索和总结,但总体来讲这些研究还不全面和深入,传统的跨国公司知识管理观还主宰着人们的行为,基于知识经济的、系统化的全球知识管理模式的理论研究尚未出现。
三、 结语
知识经济及其全球化使得传统的跨国公司知识管理所处的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使得跨国公司传统的知识管理方式开始向全球知识管理的方向前行,深入的跨国公司全球知识管理转向的要因分析必将有力地促进跨国公司全球知识管理理论研究的深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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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经营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 随着国际间经济合作,相互投资的不断增多,国际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这就使会计国际化更确切地说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正如美国会计学家乔伊和缪勒所言:会计的历史是一种国际化的历史。为正确认识这一进程,理解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成因尤其重要。笔者作些粗浅分析
1 国际间贸易及投资的增大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发达国家不仅进一步推进了商业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国际化,而且大规模地实行了生产资本的国际化。战前,在这些国家中生产资本的输出为数有限,而且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战后,生产资本输出在全部资本输出中的比重逐渐加大,并取得了决定性的地位,同时,生产资本的输出重点已由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这是战后资本国际化的独特现象。
从国际贸易来看,大多数欧洲国家和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国际贸易额通常均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25%.国际贸易如此频繁,数额如此巨大,以致当今世界上不存在孤立的市场,各国的经济活动息息相关,国际贸易成为各国经济联系的重要纽带。
2 金融资本市场的国际化
过去,企业所需资金一般只靠国内供应,但是当国内缺乏必要的资金时,那就必须依靠外资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为了恢复经济都曾大规模引进外资。
当前,虽说资本的国际化移动比较自由,但它还要受当地市场规则,惯例和政府规章法令的约束。为了摆脱这种约束和管制,许多投资者采取了下述对策,即把某一特定货币的存放业务,移到该货币发行国的境外进行。例如,在欧洲经营美元的存放款和债券买卖市场,就可以不受美国金融法规的约束,这种离岸市场(offshore market)是目前国际化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我们应该注意到,某一国际化的资本市场并没有脱离原来的国内资本市场,即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是指国内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而不是在其以外重新建立一个国际化资本市场。也就是说,国际资本市场的前身是国内资本市场。从形式上看,所谓国际化,就是国外的资本需求者和国外的资本供给者同时或分别进入这一市场。在这里,国外的资本需求者与国内的资本需求者同时竞争这一市场上的资本供给者;与此同时,国外资本供给者也在与国内资本供给者一道竞争这一市场上的资本需求者。由此看出,国际化的资本市场中,投资者要对世界各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以作出风险与报酬相适应的决策。
3 跨国公司的发展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也叫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或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这些不同的名称都是用来表示其“多国性”,用以区别那些只在一个国家内经营的“单国性”公司。r.h.派克(r.h.parker)认为,跨国公司要以制造和提供劳务为主要活动,至少在两个国家开展经营的公司。雷蒙德·弗农认为:跨国公司是由共同的所有者组成,销售额在1亿美元以上,按共同的经营战略并在两个国家以上开展活动,全部资产的20%以上由海外子公司所有的企业。
1974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作出决议,将多国性公司称为跨国公司。1980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跨国公司委员会就跨国公司的定义达成以下一致意见:①跨国公司是指一个工商企业,组成这个企业的实体,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经营业务,而不论是采用何种法律形式经营,也不论其在哪一经济部门经营。②这种企业有一个中央决策系统,因此是有共同的政策,这种政策可反映企业的全球战略目标。③这种企业的各个实体分享资源、信息并承担责任。
对于跨国公司,乔伊和缪勒认为它具备以下长处和短处:(1)长处:①高效率的经营活动;②向很多国家输送知识和技能;③有意义的经济和社会的开发力量。(2)短处:①超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②国际化经济剥削组织;③玩弄强权的战略。
不管跨国公司的长处如何,我们必须承认,会计准则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协调国际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这种协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跨国公司推动的,协调的种种努力也主要是围绕跨国公司进行的,因此可以将跨国公司视为推动会计准则国际化的重要经济力量。跨国公司的东道国和母国的政府旨在通过会计准则国际化来加强对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控制。尽管跨国公司在母国的母公司与在东道国的国外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但在经济上是一个统一体,这些子公司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经济体系中的一部分。母公司为它们制定共同的经营战略,在统一的市场原则下,它们与母公司一道在世界范围内转移资源。因此,存在这样一种可能:跨国公司跨国界的战略利益会损害其母国或东道国的国家利益。事实上,跨国公司已使这种可能成为现实,尤其在发展中国家,这就是跨国公司往往既受赞誉又遭遣责的原因。基于这种可能和所面对的现实,跨国公司的母国和东道国政府力图要求跨国公司合并母公司和国外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反映整个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跨国公司的东道国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在与跨国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因而更为迫切地需要和要求跨国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同时提供母公司的会计报表,揭示更多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以便有效地监督和控制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
然而,现实的状况是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会计准则与另一个国家的会计准则完全一致,跨国公司的母公司遵循母国的会计准则,国外公司则被要求遵循东道国的会计准则。故其信息的可比性是极为有限的,而信息的可比性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是极其重要的,有关一家企业的信息,若能与另一家企业的类似信息相比较,若能与本企业其他期间或时点的类似信息相比较,其有用性将大大提高。信息,尤其是定量信息的重要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使用者把它与其他指标相联系的能力。由此可见,针对跨国公司旨在提高其财务报表的可比性而推进的会计准则国际化,是符合跨国公司的母国政府和东道国政府利益的,并成为他们控制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重要手段,这也使得他们成为会计准则国际化最为积极的支持者之一。
4 地区性经济一体化浪潮
当今国际化经济发展的一个新潮流是地区性经济一体化和集团化,这也是推动会计准则国际化的一支重要力量。由于这种经济一体化和集团化是与政治力量结合在一起的,因而协调国与国之间的会计准则最有可能在那些经济一体化的集团内率先取得成功。这是因为政治上的统一必须导致经济上的统一。欧洲经济共同体于1992年建成统一大市场和建立货币与政治联盟。欧共体模式正在不同程度地为人们接受。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的北美自由贸易区逐步形成。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四国总统签署了组建南方共同市场的《亚松森条约》。在这些有政治力量参与的地区性经济一体化集团内,各成员国一般都有着较为一致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这就决定了他们对会计准则的认识有着某些相似之处。显然,集团内的这些共同之处大大减少了协调成员国彼此间的会计准则差异的阻力,在共同的利益驱使下,彼此都会在各自强调本国特点的立场上相互妥协,从而为协调扫除障碍。如果再渗入政治因素,扫除障碍的速度会更快。在欧共体内,尽管英、法、德等国在会计的诸多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作为共同体的成员,它们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因此它们在协调上逐步一致。在此意义上,会计准则国际化首先是会计准则的集团化。
跨国公司经营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世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快速发展,跨国公司凭借其经济实力和垄断地位,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限制性商业惯例,加强在国外市场的垄断和竞争。本文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分析反垄断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积极作用,并提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策略。
反垄断法的特点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实行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经济政策。反垄断法的特点是,它适用于所有的对国内市场起着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例如,2008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中国反垄断法所针对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经营者之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
反垄断法不仅是各国保护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而且还与对外贸易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商品、资本、技术和劳务的跨国流动已成为国际上普遍的现象,跨国公司随之也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十分活跃的经济组织,在世界生产、贸易和投资中居于主要地位,对国别经济和全球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跨国公司依靠技术创新,凭借全球生产和营销网络,在东道国的市场竞争中常常占据优势地位,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东道国的市场结构处于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状况下,先进的技术和价格低廉的产品会给封闭的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同时,竞争是跨国公司活力的源泉,竞争又会促使其通过内部积累和外部兼并走向集中和垄断。因为跨国公司掌握了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容易利用其经济优势在东道国的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成为限制竞争的势力,进而影响东道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
我国反垄断法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跨国公司凭借其经济实力和垄断地位,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限制性商业惯例,打击局外企业,加强在国外市场的垄断和竞争,保证谋取垄断利润。目前,在华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横向限制竞争,即跨国公司联合起来控制产品生产、销售、价格以及在任何特定行业或商品中获取垄断地位;纵向限制竞争,即跨国公司作为上游生产厂商对销售商的经营地域、经营产品范围以合同的形式施加某种压力,其手段有维持转售价格、独家交易、选择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跨国公司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手段有不公平定价、超高定价、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价格歧视等。为了增强竞争力,跨国公司通过采用资本、品牌、技术与行政力量的结合,使其限制竞争行为更具规模性、长期性、隐蔽性,表现出以下特征:通过并购方式达到限制竞争目的。以控股的方式并购国内企业,是跨国公司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在东道国取得市场优势地位最便捷的途径;通过知识产权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目前,跨国公司已在我国形成了对技术的控制和垄断。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平均增幅为20%,但在迄今为止的18万余件发明专利申请中,来自跨国公司的申请占87.8%。
为了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保护本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我国反垄断法对于在本国活动的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以及它们在国外产生的但对国内有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都作了具体规定:
(一)限制跨国公司的外部扩张
企业合并常常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但是集中度过高的合并则会引起经济高度集中,集中则会导致市场的垄断。跨国公司在国外直接投资时,一般是通过购买当地企业或者通过与当地企业的联合来进入东道国的市场。从竞争的角度看,这种方式一般不会受到东道国反垄断法的干预,因为它们一般不会提高东道国市场的集中度。然而,如果跨国公司在进入市场时或在进入市场后,以某种方式破坏了东道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即由此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时,那就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1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按照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审查将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为期30天的初步审查阶段。如果在完成第一阶段审查以后,认为该并购案影响市场竞争的可能性比较大,就会进入第二阶段审查。第二阶段审查为期90天,必要时第二阶段审查还可延长60天。
(二)禁止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根据该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考虑企业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企业一旦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得承担特殊的责任,即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该法同样适用于在中国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外国跨国公司。
一般来说,外国企业或者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不容易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因为东道国政府可以通过其经济或竞争政策进行限制。而且,一旦有这样的事实发生,东道国政府一般也会通过推动国内企业的联合来抗衡跨国公司事实上或潜在的竞争优势。例如,“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的正式成立,充分印证了中国企业正在通过联合,迎接外国企业的挑战。该组织由TCL、联想、康佳、海信、长城计算机集团5家企业自发成立,是一个采用会员制的、开放式的非营利性组织。凡从事计算机、家电和通信产业的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都可以申请参加。
基于反垄断法的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策略
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建立一个竞争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也有利于我国在对外经济和贸易往来中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建立有效的价格预警机制
加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平台建设,及时发现市场的异动。限制竞争的秘密活动所导致的最终市场表现基本是一样的,即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一致地抬价,固定、僵硬的价格或多年不变的市场份额以及新进入者普遍生存困难等等。这些现象足以说明市场上有不正常的操作,竞争机构则可采取措施进行调查或干预。
(二)加强科技自主创新且实施品牌战略
据联合国工业计划署统计,世界名牌商品共约8.5万种,其中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占据90%以上的名牌拥有权,处于垄断地位。而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我国光纤制造设备100%、集成电路85%、纺织制造设备70%、石化设备80%和高端医疗设备90%-100%都依靠进口。因此,实施出口名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名牌,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当前,国际贸易竞争已从产品竞争进入标准竞争,把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就意味着拿到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因此,企业要注重长期效益,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加研发投入,建立技术标准体系,要在电子信息、基因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形成支撑高新产业的标准群;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及有中国特点的产业,建立起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超级秘书网
(四)建立行业协会或加强企业联盟
多年来,我国在DVD、电脑、汽车、数码相机等高科技含量的行业都存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问题。而国外的高科技企业通常会至少将纯利润的50%再投入到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上,并且,国外企业有强大的横跨全球的市场平台,如果国内企业不联合起来推广、保护自己的技术,该技术就会很快被国际大企业强大的市场力所吞并。
(五)加强国际合作以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
由于各国贸易法规不尽相同,在禁止国际卡特尔、控制企业合并、确定损害程度等方面,往往会涉及不同国家的企业,所以,应在互惠、公平合理和不损害国家和利益的前提条件下,在反垄断领域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信息共享,不断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
参考文献:
1.王晓晔.反垄断法与国际经济贸易.国际贸易问题,1995(8)
2.朱家贤.WTO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完善.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5)
3.刘世昕.“标准经济”:中国还要在知识产权上吃多少亏.中国青年报,2003-9-16
跨国公司经营论文范文5
一、跨国公司推行归核化战略的典型案例
“归核化”是翻译自英语单词refoc-using,直译为:重新聚焦或者再聚焦,原是摄影术语。英国学者马凯兹(C.C.Ma-rkides)首次将该词用在经济领域。1990年,他在自己博士论文《多元化、归核化与经济绩效》中提出并使用该词。归核化战略的基本含义是多元化经营的企业由于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为了降低多元化程度,基于对企业资源和能力的认识和对创造价值的判断,重新确定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的一种战略。即通过资产剥离(Divestiture)、分立(spin-offs)以及集中,退出等多种手段剔除非核心业务或弱势业务,将企业经营战略的重点放到主营(核心)业务上以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活力,建立持久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为企业的回归主业或主业重构。
当前,国际跨国公司推行归核化战略的案例很多。这里只举几例:
1 百事可乐:百事可乐公司始建于1902年。到了20世纪40年代末,百事发展成为成功的专业软饮料企业。1963年到1996年,公司开始实行多元化战略。公司兼并快餐业与餐馆,形成了软饮、快餐和餐馆三大主营业务。百事的高速发展得益于关联性多元化,但发展之后协同的负效应也逐渐显现,而竞争对手采取了更为有效的战略措施,使百事可乐风光不在。百事公司饮品在1996年美国市场的占有率落后于可口可乐11个百分点,是20年来差距最大的一次。同时在除中东以外的全球各大市场均遭’败,在快餐业又有麦当劳与之抗衡。仅以炸鸡快餐为例,在国际市场麦当劳平均每天新开10家左右的新店,而肯德基平均每天才新开一家,百事的市场地位受到威胁。恩里科1996年4月出任公司首席执行官,1997年1月23日宣布重组计划 美国百事可乐公司将放弃不景气的快餐店,以便集中力量开发饮料市场的主体业务,与可口可乐一争高下。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他把包括肯德基、必胜客在内的餐饮业从百事可乐公司分离出去,并收购了丁RoPICANA果汁公司,还将百事可乐公司的瓶装公司成功上市。
2 诺基亚:在1992年之前,诺基亚的产品线很长,除移动通信产品以外,还生产电视机、电脑、电线甚至胶鞋。1992年,诺基亚新任总裁约玛・奥利拉一上任就抓住时机,将造纸、轮胎、电缆、家用电器等业务,或压缩到最低限度,或出售,或独立出去,甚至忍痛砍掉了位居欧洲第二的电视机生产业务,从而集中90%的资金和人力,加强移动通讯器材和多媒体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当世界移动电话的需求量很快就进入了高速增长期时,诺基亚早已准备就序,迅速从强大的竞争对手中夺取了自己的市场份额,一跃成为世界最大的移动电话生产商。在专业化发展战略目标的指导下,诺基亚近几年的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50%左右,并进入了世界十大上市公司之列。
3 索尼:从1994年起,索尼确立了全新的发展方向,它包括三个方面一电子产品的数字化发展,将音视频技术与IT相融合的发展,以及电子硬件业务和娱乐软件业务相结合的发展。正是这三个发展方向,锁定了索尼的未来,奠定了索尼数字娱乐业的霸主地位。但是进入2000年之后,索尼的产业结构发展出现了问题,经营业绩开始大幅下滑。新任首席执行官霍华德,斯金格一上任就开始大刀阔斧地结构重组,剥离非核心业务,专注核心业务,着重强化集团的竞争力。2005年9月22日,索尼公司宣布全球战略调整:缩减15项业务,减少11个加工厂,全球裁员1.2万。2006年2月6日,日本电子巨头索尼公司在本土停产“随身听”和“抛弃"AIBO机器狗之后,再度忍痛割爱,将旗下四个非核心业务子公司全部剥离,其中包括盈利尚佳的零售企业索尼广场公司。索尼开始全面清理非核心资产。然而,据其内部人士透露,这只是公司庞大“瘦身”计划中的一部分,为专注公司三大核心业务领域――电子、游戏、娱乐,公司还会不定期对外公布其非核心业务的剥离计划。实践证明,索尼的瘦身计划成效较好。
三个案例反应了美、欧、日的跨国公司在多元化经营之后的战略回归。实际上,这三家公司只是众多跨国公司在多元化经营之后回归主业的缩影和典型代表。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过度多元化导致企业资源和能力的分散,管理难度的增大,协调成本的增加以及经营状况的恶化。因此,跨国公司开始回归主业,实行归核化战略,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进而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
二、跨国公司推行归核化战略的理论阐释
(一)核心能力理论
1990年,C.K.Prahalad和Gary Hamel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划时代文章《公司的核心能力》。立即引起了巨大反响和关于核心能力研究的热潮。关于核心能力的概念,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核心能力进行了界定,Parahaledand Hamel(1990)认为核心能力是组织中积累性的学识,特别是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有机结合多种知识流派的学问;Teece etal(1997)认为核心能力是提供企业在特定经营中的竞争能力和优势基础的一组相异的技能、互补性资产和规则。核心能力理论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1)企业本质上是一个能力的集合体;(2)能力是企业进行分析的基本单元;(3)企业拥有的核心能力是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源泉;(4)核心能力可以积累、保持、扩散和转移,提升核心能力是企业的长期的根本战略。核心能力内化于企业的整个组织体系,是企业长期的系统学习经验的积累,是难以模仿和转移的,从而使其在市场中的领先性不易被替代。
核心能力从本质界定了企业能够承担的各种内外活动,它不仅决定了企业在现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优势,也决定了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多元化程度。如果企业在其经营领域内具有核心能力,那就意味着企业在该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如果企业在某一领域的经营不具备核心能力,那么企业在这一领域的竞争中只能处于劣势,继续在这一领域内经营只能分散企业的资源和精力而不会为企业带来满意的收益。因此,从企业中剥离该经营领域,回归主业是明智的选择。
(二)资源基础论
1984年,Wernerfeot发表了《企业的资源基础观》一
文。该文被视为资源基础理论学派正式形成的标志。此后经过Barney、Itami、Rumelt、Winter、Prahalad&Hamel等的进一步发展,资源观成为20世纪90年代战略研究领域最令人瞩目的理论。关于什么是企业的资源观众说纷纭,Barney(1991)认为资源是企业控制的能够使企业制定和实施提高效率和效果的战略的所有资产、能力、组织流程、企业属性、信息、知识等。资源的特征包括有价值、稀缺性、难以模仿和不可替代。企业资源论的核心观点是 企业是由一系列资源的独特组合。企业之间资源是异质分布的。企业的竞争优势来源于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尤其是一些异质性资源。
从另一个角度看,任何企业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如果多元化的企业将有限的资源分散于每一个业务领域,而使企业的主营业务得不到充足的资源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该采取归核化战略。尤其是当企业的主营业务由于资源投入减少而使竞争优势受到侵蚀时,企业回归主业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必然要求。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对多元化发展的过分强调造成了跨国公司资源的分散,结果不仅使多元化的业务绩效不佳,也使跨国公司的主业因为没有充足的资源支持而在与专业化经营的竞争对手竞争中失去优势,从而造成跨国公司整体绩效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必然要将资源重新集中于主业,采取归核化战略,以增强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
(三)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威廉姆森建立的。对这一经济理论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包括赖特(F.Knight)、康芒斯(mons)、科斯(R.H.Coase)、哈耶克(F.Hayek)和阿罗(K.Arrow)。威廉姆森认为,由于人类自身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以及信息的不充分和不对称,在交易中发生了交易成本。他以下确定性、交换频率和交易专用性程度来描述交易的基本方面。对于资产专用性高的交易,为了提高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应在企业内部组织,而把组织内部存在的资产专用性低的交易转移到市场中去,由市场来组织。对于交换频率高的交易,在企业内部组织比在市场上组织更能降低成本。对于由机会主义行为引起的交易不确定性高的交易,在企业内部组织能够有效地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节约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而不确定性低的交易在市场上组织效率更高。
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解释跨国公司归核化战略,其实质是多元化经营跨国公司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把资产专用性低的交易,交换频率低的交易,不确定性低的交易从跨国公司内部剥离出来,由市场来组织。这不仅会使跨国公司集中主业,精简机构,降低治理成本,而且由于市场上大规模组织生产的规模经济效应的存在,也会使跨国公司从外部采购的成本低于自己生产的费用,从而使跨国公司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跨国公司推行归核化战略的几点启示
第一,培育企业的核心能力。核心能力是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源泉,企业之间的竞争体现为核心能力的竞争。综观成功的跨国公司,其核心能力是跨国公司在竞争中制胜的法宝。如英特尔的核心能力是CPU的设计和制造,微软公司的核心能力在于软件的开发能力,佳能公司的核心能力在光学领域。而我国的企业一般都处于产品的组装环节,产品附加值低,没有自己的核心产品,也没有核心能力。因此,我国企业急需培育自己的核心能力,拥有自己的核心产品。只有这样,中国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也只有这样中国的企业才能真正做大做强,成为国际企业。企业培育核心能力可以从技术创新,培育优秀的企业文化,开发人力资源、建设学习型组织等方面入手。
第二,实行相关多元化,而非无关多元化。如果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要求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那么这种多元化应该是基于核心能力的相关多元化,而不是无关多元化。这是因为相关多元化有利于企业的核心能力转移和传递,发挥协同效应,获得范围经济、规模经济和市场影响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进而提高企业的绩效;而无关多元化使企业无法充分利用协同效应和范围经济,增加管理成本,不利于核心能力的保持和企业竞争优势的发挥。中国企业在实行多元化方面应尽可能围绕主业拉长产业链,控制产业高端,面向全球市场。而不能只考虑短期利益,有利就投资,多头并进,造成大而下强的局面。
跨国公司经营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税收国际避税反避税转移定价资本弱化
[论文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避税行为日益成为跨国纳税人的首选手段。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反国际避税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强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
二战后,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跨国公司迅猛发展,加之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呈现上升趋势,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和逃税不同,国际避税行为虽不违法,但它引起了国际上资本的不正常流动,侵害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并且对纳税人心理状态产生了不良影响。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经济交流的扩大,尤其是我国现在已经是WTO的正式成员,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国际避税问题,在中国也开始出现并且呈现日益严重的趋势。致使中国每年实际损失远远超过300亿元。因此国际避税也正成为值得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国际避税概念的界定
关于国际避税的概念,通常认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法律规定上的差别,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主要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上的差别、漏洞或不足减少纳税义务。
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当前国际避税的方式有很多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价格转移”,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转让货物、无形资产或提供劳务、资金信贷等活动中为了一定的目的所确定的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的一种内部价格。利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费用,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采用的最常见方法。
2.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滥用各种税收优惠,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以税负较轻的投资经营形式和收入项目(即低税点),达到最大限度地规避税负的目的。
3.利用资本弱化避税。所谓资本弱化,是指跨国公司对其外国子公司的融资主要以提供贷款而非股权投资的方式,还包括子公司在母公司的安排下从外部借贷资金并由母公司担保的融资作法。在这两种情况下,子公司的负债与股本的比例要远远高于正常情况下公司的负债与股本的比例。结果增加子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逃避企业所得税。
4.利用避税地避税。避税地是指为跨国投资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或低税待遇的国家或地区。跨国投资者通过在避税地建立的基地公司虚拟中转销售、劳务、提供贷款等,加大分配给我国境内常设机构的费用,转移企业所得,逃避我国税收。
5.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然而一些非缔约国居民,采取种种手法,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从而减轻其纳税义务。
三、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入世后,跨国公司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采用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对此,我国必须采取强有力的反避税措施,但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我国相关反避税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我国现行防范、遏制国际避税活动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反避税条款,及财税机关依据这部分条款所规定的相关办法,我们应当承认这些条款在防范、遏制外商企业避税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艰巨的反避税工作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2.无法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贷款利率等信息。在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方法中,最常见是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要防范避税,关键是要掌握国际市场上各种商品价格、成本等信息资料。而目前外商企业的购销大权基本上为外商垄断,税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价格、成本、等信息。因此反避税工作困难重重,难以顺利进行。
3.我国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起步晚,所以税务部门对国际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税务人员缺乏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和较强的外语能力。这些都给反避税工作带来了困难。
四、进一步加强我国反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国际投资环境研究报告表明,一个好的投资环境主要由社会稳定、政治清明、市场容量大、资源丰富、劳动者素质高和劳动价格低廉等因素所决定。明智的外商决不会因为我国政府实施反避税而从我国抽走其投资。为维护税法尊严,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我国要加大力度积极实施反避税策略。
1.修改完善所得税法。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在于税法本身的缺陷,要想尽可能地使税法条文结构完整,措词严谨,使税制的内在机制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我国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反避税专门法规,加大对跨国纳税人避税的惩罚力度。
2.针对利用资本弱化、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制定、完善相应的特别涉外税收法。我国现行税法对资本弱化问题作出的规定不完善,可参照国外做法予以明确。如可以规定负债与资本比率达到75%以上的属于资本弱化,利息不予扣除。另外应制定反避税地特别法规,彻底切断跨国公司与避税地之间的利润转移。
3.在税收征管法中强化纳税人负有延伸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我国在涉外税收征管实践中,有必要在税收征管法中强化纳税人提供其经营资料的义务。明确纳税人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来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否则,就可认定其有避税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