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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公示报告范文1
近年来,我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十精神,学习单位的各项制度规定与工作纪律,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通过学习,我切实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与业务工作技能,在思想上、工作上与单位保持一致,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与时俱进,增强大局观,能较好地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同时,我培养自己吃苦耐劳、善于钻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坚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件事,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坚持把工作做完做好。
二、努力工作,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我在单位里主要从事投标报价、成本管理工作,这些工作是单位的重要工作,我切实按照单位的要求,刻苦勤奋、认真细致地把每一项工作做好,保证工作质量,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投标报价工作。我单位的施工项目主要是房建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投标报价直接关系到单位的经济效益,我始终坚持科学、务实、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调查、仔细核算、反复校对,确保工作不出差错,圆满完成投标报价工作。
二是做好成本管理工作。项目效益很大一部分在于成本管理,我始终加强成本管理,认真细致做好项目责任预算的编制工作,协助项目部建立责任中心,协助项目部进行责任预算的分解,通过该项工作,着实提高项目部成本管理意识,改粗放管理变精细管理,增加项目经济效益。
三是热情真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在各项工作中,特别是成本管理中,做到热情真诚,为项目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项目部工作发展。坚持做到“四个不让”:不让工作在我这里受阻,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来办事的职工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单位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通过自己的优质高效服务,获得大家的满意,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发展。
三、严格要求,培育良好工作作风
干工作除了业务知识与技能外,更主要的是工作作风。我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人,做到和气、关心、体贴、温暖。工作中承担自己的责任,认真对待每一件事,对待每一项工作,负责到底,做好任何工作。对自己做到技能精、作风硬、讲诚信、肯奉献,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把自己的爱和真情奉献给单位。
职称申报公示报告范文2
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各项措施,公平、公正地选拔和评价高级会计人才,建立程序规范、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有效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机制,根据省职称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并征得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同意特制定**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
本规则规范的范围包括组织会计专业高级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全过程。涉及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机构)、市以下(包括市)人事职称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评委。
申报人指在**省境内从事会计及会计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条件并已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人员。
二、申报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及时公开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申报人符合《**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手续齐全,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程序符合规定。
(一)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二)受理
1、申报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受理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手续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材料应限期办齐手续后送达,过时不再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人,受理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1)随同申报人材料一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2、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整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资料,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3、市财政部门将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申报人资料、申报人公示情况说明、《委托评审函》按规定的程序报省财政厅(附件3)。
4、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人公示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将所属单位中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人资料,统一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按规定的要求报省财政厅。
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将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按规定的要求报省财政厅。
5、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连同以上应提供的资料,送省财政厅受理。
破格申报人的材料在上报和公示时应特别说明。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对各市及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及时受理符合申报程序、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申报人资料。
(三)公示
1、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申报人姓名及有关情况(附件5-1),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市财政部门公示经过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附件3-3),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公示经初审并报省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姓名和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1、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4)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2、需要装订的资料及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财政部门受理后退回原件;
(2)本人签名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应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其中各市申报人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
(五)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市财政部门应提供的资料
(1)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提供《关于报送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5)及其附件
(2)市财政部门应提供《关于报送市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3)及其附件。
三、评审管理
公示期满,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保证评审过程符合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公平评价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
(一)评审政策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统一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政策,明确审核评审标准;
2、组织参加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评审的专家评委学习评审政策,统一审核评审标准;
3、建立评委评审政策协调制度,协调、统一评审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或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二)评审工作要求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高级会计师评审。评审可实行集中评审与分散评审、单项评审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灵活的评审与组织形式;
2、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评审工作的评议专家和执行评委;
3、填报《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评审工作分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在集中评审工作期间,应由不同的评议专家向评委会提交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复核、评审意见,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1)评议工作阶段,可根据情况将评议专家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评议。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应分别独立评价评审材料,在《评审考核意见表》(附件12)上表达意见并签名;复核人意见与审核人意见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并签名,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
(2)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参加执行评委会会议的评委应对经过评议的材料进行审核,表达意见并签名;意见与评议阶段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召开评委会会议,由执行评委在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上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三)评审工作纪律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评委评审工作纪律》,规范专家评委纪律要求。宣读评审工作纪律,与专家评委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附件14),明确职责。
(四)公示
评审会议结束后,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评委的产生
(一)**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的建立
根据《**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考虑新老评委搭配及地区、行业等因素从会计理论界、实务界推荐、选拔若干名高级会计专家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建立**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任期三年。
(二)评议专家及执行评委的产生
评审工作开始前,根据当年申报材料数量,按随机原则产生本次评议专家及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工作要求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就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中涉及的评审标准、审核和评审、申报材料的管理、评委及执行评委的产生以及评审组织工作全过程予以规范,明确组织工作人员纪律,并根据规范要求对参加审核评审的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
(一)分组分工
组织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评审工作的负责人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评审组织工作应设标准组、审核组、综合材料组。
(二)工作职责
1、标准组:负责评审政策、标准的解释,并形成书面材料(附件15、16);召开评委协调会议,研究专家评委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的问题,明确评委协调会议确定的标准。
2、审核组:负责组织专家评委审核、评审工作,收集专家评委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和研究的意见,核查专家评委提出对申报材料的复查意见(附件17),保证专家评委审核过程中申报及审核材料的安全完整,维护评审工作秩序;
3、综合材料组:负责评审材料的收发、登记、管理和保密工作,及时记录专家评委意见,并统计汇总《审核、复核、评审结果一览表》(附件18)。按回避及随机原则发放申报和审核材料,并记录《评审材料发放表》(附件19)、《审核材料发放表》;
投票统计和复核、唱票与监票为两组不相容岗位,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承担。
六、后续管理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及时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通报评审情况并做好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一)后续管理工作
1、将公示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和电子文档及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公告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确认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3、填写评委会评审意见,加盖相应印章,办理资格证书;
4、整理相关工作底稿和申报人资料一并归档。
5、公告领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退回申报人材料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退回材料;
(二)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2、《**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3、《评审政策协调意见表》;
4、《评审纪律承诺书》;
5、《**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6、《申报材料意见表》;
7、《评审考核意见表》;
8、《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
9、《审核、复核、评审结果一览表》;
职称申报公示报告范文3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从6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到7月上旬):各县区开展岗位核定,组织实施拟晋升人员上示范课,填报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研究审定推荐上报晋升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8月上旬):各县区报送材料,市上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第三阶段(8月至10月初):分别召开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会,评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量化打分,投票表决。
第四阶段(10月底前):向省、市职改部门报送通过评委会表决的材料。
各县区及局属单位的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相关材料,均须在8月10日前一次性报送市教育局人秘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上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
每一位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都应报送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人填写一式三份。填写中应注意将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包括个人专著、教研教改成果、主要教学内容及成绩等)逐年逐项载明。
2、《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综合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县区职改部门须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和“综合考核结论鉴定”栏签注考核结论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教学人员任课情况登记表》一份。本表由学校统一填写,教导主任、校长签字(如申报晋升职务者系校长的,还须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学校盖章后方可视为完整、有效。
4、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教学情况记录表。
5、推荐晋升人员校内公示证明(一人一份,注明公示时间、范围、反映,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6、申报人如系初中、完小正副校长,须同时附送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7、申报人已发表或交流的最高层次论文1—4篇(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具体篇数和论文教研要求按省上有关文件规定,教研单位人员至少报送4篇)。可增加报送能代表个人教育教学与研究成果,包括个人主持、独立或参与完成的课改、教育教学研究、多媒体课件等。
8、教育教学综合业绩考核表一份(附表样)。重点记录教师、家长和校委会评议的结果,学校对其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考核,对师德师风、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效果作出鉴定。
9、个人工作业绩报告或思想工作总结一份。
10、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包括:
(1)教师资格证;
(2)学历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4)现任职务聘任书;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如本人已接受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取证书的,由市、县区职改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6)奖励(荣誉)证书;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证;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考人员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等。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要对原始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确定专人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合格复印件上签名、签注意见和审核日期、加盖公章,方视为合格、有效。无审核人签名和县区教育部门盖章的一律不予认可。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涂改、伪造、变造及弄虚作假者,视为无效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教师职务申报的证书原件,市教育局接收材料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各县区教育局统一保存至此次评审工作结束(其中,考核登记证、继续教育证、计算机合格证原件、论文原文随材料上报,其它材料报送复印件)。省、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部门和评审会议,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阅。
(二)县区统一报送的材料。
各县区在报送教师个人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分别报送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样表统一在汉中教育网下载,不得修改表式及各栏大小。下载地址:)。同时用U盘报送该表电子文档或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
2、报送本县区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分专业统计表一份。
3、报送对所有推荐人员的农村任教、支教情况认定的专文一份。须载明姓名、现在学校、在农村任教或支教学校及时段。必须是教育局领导签发(局属学校由校长签发)的正式上报文件。
4、本县区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结果说明一份。写明公示时间、范围、结论,县区教育部门盖章。
(三)材料送交程序。
各县区报送材料之前,应与市教育局人秘科电话联系确定时间,以便安排初审;个人申报材料和县区统一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为不合格材料,不予接收。
三、有关事项
1、关于考核结论问题。按照市职改办《关于贯彻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相关问题的通知》(汉职办法[]44号)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仍继续执行综合考核结论必须为优秀的规定,其前提是任现职以来近两个聘期(一个聘期按3年计算)内必须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其中不得有年度考核不合格。如近两个聘期内年度只有一个优秀,其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获得县、区级政府和市级部门以上奖励(综合奖、单项技术成果奖),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可以按年度考核优秀对待。一年中多次获奖者,只按当年考核优秀对待。
2、关于示范课问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汉中市晋升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的实施意见》(汉教发[号),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安排、组织本辖区或本单位所有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上好示范课,并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职改办将对上示范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教育教学评价。对申报晋升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按照《汉中市晋升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人员教学评价的实施意见》(汉教发54号)进行。尤其要对是否担任班主任、是否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及效果做出认定和评价。
4.关于工作量问题。申报人员工作量指学年实际完成工作任务量,统一折算为年度总课时量填报。教研人员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将下基层指导工作、上示范课及教研教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在评审表中逐年详细填写。
5、关于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问题。必须严格按申报条件、岗位设置要求推荐小学高级教师参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每县区可申报2名,其他县可申报1名。
6、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原汉中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从201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关于破格晋升问题。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执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省、市人事部门有关文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并上报专门的推荐报告。对超过破格晋升年龄或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的人员,不得按破格报送。
8、关于公示的问题。职称评审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热点敏感问题,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是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公开本次评审工作的岗位职数,在学校评委会召开之前公示(一周)每位申报人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接受群众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再向群众公示。对于在评审工作中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人和事,学校应该认真研究,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其中确有弄虚作假的,按职评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9、关于计算机合格证问题。未取得计算机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上报。符合免试条件的依据身份证载明出生年月计算是否符合免试条件(报送身份证复印件)。
10、从事学校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的教师,可按照相应层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申报教师职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各个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和教师了解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解答教师在申报教师职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始终坚持政策宣传在先、思想教育在先、化解矛盾在先、理顺情绪在先的“四在先”原则,引导教师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诚信意识,以正确的心态对待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职称申报公示报告范文4
根据省人社厅《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辽人社[2013]101号)和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报送2013年度国家级教练职务审定材料的通知》(体人力字[2013]212号)要求,结合我省教练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将2013年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在我省体育教学训练岗位从事教练员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离退休后现仍在辽宁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加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等级
省体育局设立高级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教练的评审(代评省直训练单位一级教练、二级教练、三级教练的评审),同时负责我省委托国家体育总局评审国家级教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评审标准条件
(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和《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说明》(辽体人字[2007]174号)执行。
(二)体育教练员申报晋升副高级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为必备要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晋升国家级教练资格需取得国家外语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含B级)。
(三)未参加国家和省体育局组织的相应级别教练员岗位培训并未取得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参加评审(尚未开展岗位培训的项目不作要求)。
(四)对于在运动员输送交流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私自将运动员输送交流给其他省市或单位,并从中谋取私利的教练员,不允许申报参加评审。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允许申报参加评审。
(六)为逐步实现评聘结合,各单位在申报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情况,严格把关,有所控制。
四、评审材料要求
(一)报送审定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一份,粘贴在材料袋上,并标明姓名、单位、项目。
2、各单位推荐审定的综合报告一份;需委托代评初、中级体育职称的各市,由市人事局出具委托评审函一份。
3、《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者可自行到辽宁省体育局网站下载。
4、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
5、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6、其它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
7、《辽宁省报评体育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1份。申报者可自行到辽宁省体育局网站下载。
8、《辽宁省体育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2份。申报者可自行到辽宁省体育局网站下载。
9、各单位填写《报评体育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同时电子版至或附光盘。申报者可自行到辽宁省体育局网站下载。
10、申报国家级教练职务的评审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报送2013年度国家级教练职务审定材料的通知》(体人力字[2013]212号)的要求进行准备和装订。
(二)报送审定材料注意事项
1、提供的审定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或涂改,推荐单位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查,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2、《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二)”必须按栏目要求填写,培训起止时间、取得成绩的时间须填写到月。成绩必须具体到每一次比赛,不能笼统地填为“自XX年至XX年期间取得X次冠军”。
3、《辽宁省报评体育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中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时间、现从事专业(学科)时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必须填写到月。
4、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
5、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对学历证书、职称任职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
6、破格晋升人员推荐,必须认真填写《辽宁省体育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详细说明破格原因。
7、审定材料须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
(1)《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1份);
(2)论文一、二;
(3)学历证明、职称任职证书、其它证明材料;
(4)破格人员的《辽宁省体育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1份。
《辽宁省报评体育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余下的2份《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和《辽宁省体育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1份及《报评体育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不要装订。
上述材料,按规定逐级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反映个人主要业绩材料,成绩认定必须材料加盖辽宁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公章;输送认定材料必须加盖辽宁省有关训练单位公章。所有材料用A4纸装订整齐,否则,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
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并审核同意,直接报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高级评委会评审。各市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复核、市体育局初审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由市体育局统一报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高级评委会评审。
六、其他要求
(一)各市及省直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对被推荐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职称申报公示报告范文5
(一)要深刻认识实施《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发挥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
(二)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重在提高”的基本方针,和标准引领、评建结合、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的原则,引导学校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在科学规划、制度建设、专业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以及学校发展性评价等方面,建立起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要加强工作组织和指导,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要求,确保工作开展规范有序、公正客观、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监督。
二、申报必备条件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有切实可行的近、远期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
(二)教育经费来源稳定,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年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近三年学校没有违规收费现象。
(三)中级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数和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相应等级规定的要求。
(四)专业设置合理,有相应等级要求的实训场地和设备,有相应等级数量的省或市级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
(五)保障师生安全与身心健康,依法维护师生正当权益。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无学生犯罪行为。
(六)对照《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无不合格指标,基本达标指标不超过4项。
三、评估认定程序要求
(一)申报
学校须逐级申报等级,并认真对照《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自评,学校自查自评报告需在学校网站或学校公告栏公示,并根据师生员工和家长意见进行整改。自查自评符合申报要求的,经当地教育局同意,报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用表》各一式2份),同时通过教育督导网“省等级高中评估系统”上传电子稿。
学校申报、评估认定材料的表格可从教育督导网下载。
(二)考察和评估
我厅接到申请后,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省督学对申报学校进行随机考察,根据省督学的考察结果,确定是否组织评估。省一级中等职业学校由我厅组织评估;省二、三级中等职业学校由我厅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
(三)公示和认定
每年12月,省教育厅根据评估意见,将拟认定的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相应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
四、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要求
(一)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审和随访制度。
(二)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年审每三年进行一轮。年审应与学校发展性评价紧密结合,把学校发展性评价三年一轮的终结性评价结果作为是否通过年审的主要依据。年审通过的学校可保持原先等级。没有通过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作降级处理或取消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称号。
(三)凡查实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学校将取消其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的称号:
1.因学校管理责任,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
2.发生乱收费、乱集资等严重违规行为,受到有关方面严肃处理。
3.年审未通过,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
职称申报公示报告范文6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为便于2020年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实施,拟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的养殖场建设内容为当年新建、改扩建,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圈舍、引种、消毒设施补贴申报对象为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申报对象为规模场及专业户。按照《XX省农业委员会、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XX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农牧〔20XX〕X号)规定的XX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符合环保要求。
二、补贴标准及要求
各镇要根据辖区内生猪养殖企业实际生产规模以及发展情况,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出发,指导生猪规模养殖场选择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一)新(扩、改)建标准化圈舍补贴
1.补贴标准
对当年新建、扩建标准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通过验收达到预期目标和成效的,按照15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对当年新(扩)建标准化大棚养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通过验收达到预期目标和成效的,按照15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对当年改建标准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通过验收达到预期目标和成效的,按照1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
2.新(扩)建标准化圈舍技术要求
(1)当年新(扩)建标准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
(2)养殖达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饮污分离;
(3)标准化圈舍为砖混或钢架结构,全封闭式圈舍,塑钢门窗采光、配备纱门纱窗,防暑降温采用风机通风、水帘降温等模式,防寒保温采用地暖等模式;
(4)漏缝地板、采用刮粪板清粪;
(5)舍内地面硬化、屋顶经保温隔热处理、冬暖夏凉;
(6)每栋猪舍配备消毒器械;
(7)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
3.新(扩)建标准化大棚养殖圈舍技术要求
(1)当年新(扩)建标准化大棚养猪圈舍500平方米以上;
(2)钢管搭建,屋顶材料具备防水、保温、防晒功能;
(3)栏舍为单走道双排栏,地面硬化、配备漏粪板、自动刮粪板;
(4)窗户采用铝合金或塑钢推拉窗加窗纱,具备采光、防蚊蝇功能;
(5)防暑降温采用风机通风、水帘降温等模式,防寒保温采用地暖等模式;
(6)每栋猪舍配备消毒器械;
(7)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
4.改建标准化圈舍技术要求
(1)当年在原有猪舍基础上改建标准化猪舍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
(2)改建后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
(3)改建后圈舍为全封闭式,塑钢门窗采光、配备纱门纱窗,防暑降温采用风机通风、水帘降温等模式,防寒保温采用地暖等模式;
(4)改建后圈舍装有自动投料、自动饮水等设施设备。采用漏缝地板、刮粪板清粪或圈舍改建后作为产房(保育舍)需配套建设定位栏(保育箱)等设施;
(5)改建后圈舍地面硬化,屋顶经保温防热处理,冬暖夏凉;
(6)改建后每栋猪舍配备消毒器械;
(7)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
(二)引进良种猪补贴
1.补贴标准
对从祖代种猪场引种猪20头以上的猪场,给予300元/头补助;对从父母代种猪场引种猪20头以上的猪场,给予200元/头补助。
2.引种要求
(1)从祖代种猪场引种的,需提供省级农业农村厅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从父母代种猪场引种的,需提供市级农业农村局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需提供引种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引种合同、引种证明、购种发票和引种时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合格证明。
(三)消毒设施补贴
1.补贴标准
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消毒通道、消毒间、出猪台,建成并发挥作用的,按照5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
2.消毒通道、消毒间建设技术要求
(1)消毒通道地面硬化,便于运输车辆进出;
(2)消毒通道长不小于6米,宽不小于4米,池深20-30cm,上方建顶棚,并有喷雾消毒装置;
(3)消毒间为砖混结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内有更衣间、喷雾消毒等设备。
3.出猪台建设技术要求
(1)出猪台为过道砖混结构、地面水泥硬化,两旁有栏杆,做到结实、易于冲刷,耐受各种消毒剂腐蚀;
(2)出猪台建设在猪场下风口,坡度小于20度;宽度为0.5-0.6m,出猪台离地面高度为0.8-0.9m(符合养殖场装运育肥猪车辆高度);
(3)配备相应消毒设备。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
1.畜禽规模养殖场补贴标准
(1)对当年新建干粪堆积房30平方米以上、雨污分离,并购置运输等设备,实行种养结合,每个补助2万元;
(2)对当年新建粪污处理池容积达100立方米以上、雨污分离,通过管道等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实行种养结合,补助3万元;
(3)购置干湿分离机,对粪污进行干湿分离,补助2万元,购置有机肥传送运输机的补助1万元。
(4)对当年新建沼气池在300立方米以上或新建沼气包1000立方米以上的,对粪污进行发酵处理,实行种养结合,补助3万元;
(5)对当年新购置有机肥生产设备对干粪进行有机肥加工,实行种养结合,给予补助3万元;
(6)对当年新建异位发酵床20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化粪池和管道,购置成套设备,补助8万元(其中设备补助2万元);
(7)对当年新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30立方米以上,并建有配套设施,每场给予补助1.5万元。
以上1-7项目各场根据实际情况和治污模式选用,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组合,叠加申报,每场总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未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的规模场必须要申报建设。
2.畜禽专业户补贴标准
(1)对当年新建干粪堆积房15平方米以上、雨污分离,并购置运输等设备,实行种养结合,每个补助1万元;
(2)对当年新建粪污处理池容积达50立方米以上、雨污分离,通过管道等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实行种养结合,补助1.5万元;
(3)对当年新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15立方米以上,并建有配套设施,每场给予补助1万元。
以上1-3项目各场根据实际情况和治污模式选用,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组合,叠加申报,每场总补贴资金不得超过3.5万元。未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的场必须要申报建设。
3.技术要求
(1)干粪堆积房为砖混或混凝土结构,有屋顶防漏雨,室内水泥地面,运输道路硬化,便于运输。
(2)粪污处理池为砖混或混凝土结构,地面和侧面要做防渗防水处理,顶部设置雨棚或盖板。
(3)无害化处理池应为砖混结构或者钢筋和混凝土密封结构,防渗防漏;在顶部设投置口,加盖密封;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对池底部和周围,用生石灰和消毒液经常消毒。购置档案柜建立档案,对每头(只)病死无害化处理畜禽进行记录。
(4)具有明显的从养殖场到农田等场所的绿色低碳循环模式,要具备一定的土地承载能力,养殖场必须有足够的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土地(自有、流转或长期合同)。
(5)养殖场区环境绿化与畜禽舍建设布局合理,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垃圾收集池,符合“清洁城乡、美化家园”的标准,做到环境优美。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验收程序
1.申报立项。申报单位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所在镇政府,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镇政府填报XX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连同附件2文本统一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
2.立项评审。对申报的建设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排序,报请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进行项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企业组织实施。
3.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由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及时开展项目达标验收,验收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五、申报材料
1.XX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镇政府填报);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镇政府出具养殖场非禁养区(高沟、姚沟、刘渡、牛埠还要提供非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证明;
4.镇政府出具生猪规模养殖场达标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尚未备案的由属地政府出具粪污治理相关证明;
7.合法土地使用等材料;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A4格式,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六、其他事项
1.已享受过同类项目的企业不再申报;
2.各镇认真组织辖区内规模生猪养殖场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是企业,镇政府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和技术指导,项目建成后,企业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3.项目奖补按农业农村局的研究结果依次排序,因资金不足当年未能按排的顺延至下年度;
4.禁养区养殖场建设的项目不予补助;
5.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奖补资金;
6.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
XX。邮箱:XX@XX.com
附件:1.XX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附件1
XX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
镇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镇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简要)
项目建设
单位
地址
联系
电话
申报奖补资金类别
项目
总投资
(万元)
申报补助资金
(万元)
备注
申报奖补资金类别:填写新(扩、改)建标准化圈舍、引进良种、消毒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填表人:
负责人:
附件2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XX市农业农村局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名称
2.总投资(万元)
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3
项
目
概
况
4
投资
必要性
5
市
场
分
析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6
建
设
方
案
7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8
投
资
构
成
项目实施内容
金
额
其中财政补助
合
计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9
效
益
分
析
示范
带动
作用
生态
环境
影响
销售
收入、
利润
10
项目单位责任
名
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主审专家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
业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优(A)
中(B)
差(C)
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3.项目建设必要性
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6.项目建设方案
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8.投资构成
9.财务效益
10.示范带动作用
11.生态效益
综合评审结果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专家签字
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
政补助
万元
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