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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申请书范文1
第二条当《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第三条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应当遵循经济规律,有利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
第四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可以对下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及服务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
(一)成品粮及粮食制品;
(二)食用植物油;
(三)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
(四)乳品;
(五)鸡蛋;
(六)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
(七)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范围内确定在本行政辖区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具体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五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提价申报程序:
(一)面粉、大米生产加工企业;
(二)挂面、方便面生产加工企业;
(三)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
(四)乳品加工企业;
(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
(六)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经营企业。
在全国范围内市场集中度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具体申报产品和企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其他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具体申报产品和企业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
第六条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价格主管部门。
申请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名称及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的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二)提价的幅度,包括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提价幅度和提价总额;
(三)提价的理由,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实际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第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提价申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经营者;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经营者申报内容。
第八条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经营者申请提价的商品及服务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如无正当理由,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经营者亏损经营。
第九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下列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一)零售商。在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大中型超市内具体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由超市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连锁经营的加盟零售商,自行进货、自行制定价格的,由加盟店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统一配送、统一制定价格的,由制定价格的连锁店经营者统一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批发商。在当地市场交易量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企业。批发市场内商品价格变动由批发市场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需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商品及服务见附件。具体企业名单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零售商和批发商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一)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
(二)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
(三)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
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第十二条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限定生产企业的利润率和流通企业的商品进销差率。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
第十四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
(一)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者备案程序的;
(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
(三)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
(四)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
(五)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
(七)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
调价申请书范文2
第二条 当《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第三条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应当遵循经济规律,有利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
第四条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可以对下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及服务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
(一)成品粮及粮食制品;
(二)食用植物油;
(三)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
(四)乳品;
(五)鸡蛋;
(六)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
(七)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范围内确定在本行政辖区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具体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五条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提价申报程序:
(一)面粉、大米生产加工企业;
(二)挂面、方便面生产加工企业;
(三)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
(四)乳品加工企业;
(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
(六)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经营企业。
在全国范围内市场集中度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具体申报产品和企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其他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具体申报产品和企业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
第六条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价格主管部门。
申请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名称及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的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二)提价的幅度,包括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提价幅度和提价总额;
(三)提价的理由,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实际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第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提价申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经营者;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经营者申报内容。
第八条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经营者申请提价的商品及服务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如无正当理由,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经营者亏损经营。
第九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下列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一)零售商。在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大中型超市内具体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由超市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连锁经营的加盟零售商,自行进货、自行制定价格的,由加盟店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统一配送、统一制定价格的,由制定价格的连锁店经营者统一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批发商。在当地市场交易量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企业。批发市场内商品价格变动由批发市场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需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商品及服务见附件。具体企业名单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零售商和批发商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一)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
(二)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
(三)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
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第十二条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限定生产企业的利润率和流通企业的商品进销差率。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
第十四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
(一)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者备案程序的;
(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
(三)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
(四)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
(五)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
(七)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以及可能波及的相关商品及服务,应当加强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
附件:
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种类目录
序号:1
品种: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
价格类型:批发价、零售价
执行范围: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粮食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序号:2
品种: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
价格类型:批发价、零售价
执行范围: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序号:3
品种: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
价格类型:批发价、零售价
执行范围: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序号:4
品种:鸡蛋
价格类型:批发价、零售价
执行范围: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序号:5
品种:牛奶
价格类型:批发价、零售价
执行范围: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
序号:6
品种:液化石油气
价格类型:批发价、零售价
执行范围:经营未列入地方定价目录液化石油气的批发、零售企业
序号:7
品种: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价格类型、执行范围: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目录范围内规定具体品种,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新华社北京讯,1月17日《经济日报》)
调价申请书范文3
关键词:政府投资;施工索赔;风险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根据国外相关资料,工程索赔得到的利润在一般情况下,大约占到承包合同价的2%-9%, 而国际上有许多工程项目的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存在超过承包合同价的项目索赔。有一句话在国际承包工程的竞争中,叫“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这充分说明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索赔管理的重要性。在工程索赔中,索赔报告提出的索赔项目必须符合实际,在承包合同框架范围内,且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项目计算准确,并按承包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办理,另外还须掌握一些索赔技巧,这对索赔能否成功也十分重要,相同项目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形式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各级政府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直接投资项目,其管理方式主要有项目法人型、工程指挥部(工程筹建处)型、基建处型、代建型等。此类建设项目具有比一般建设项目更规范的项目评审程序、立项审批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更严格的工程合同索赔与支付、竣工验收与结算、工程审计,更苛刻的合同计价及调价条款。本文所研究项目的管理模式为工程指挥部(工程筹建处)型,合同类型为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格中包括的风险主要是施工期间的政府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
合同风险以外价格调整范围及方法:工程设计变更及业主要求调整变化部分可作调整。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调整单价时按如下办法执行:在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项目单价的,按投标单价执行;在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同项目单价的,其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并结合中标价格相对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定价格、不可竞争费用)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经业主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其他可调整因素:业主和监理签字认可的签证。
二、对施工合同的主要要求
要避免或减少施工合同缺陷或瑕疵,施工合同应尽可能做到: ①切实维护项目业主利益,并有利于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②工程承包范围明确,工作界面清晰; ③措词严谨,概念清晰,无歧义; ④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合同文件前后对同类问题表述一致,无自相矛盾现象; ⑤内容完备,规定严密; ⑥不含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无效的、依法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条款和内容; ⑦合同约定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方便执行。
此外,对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承包的施工合同,还要求做到:①工程量清单项目齐全; ②工程量估算准确; ③协调处理好报价编制办法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之外的项目的单价的确定办法之间的关系,确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外项目单价确定能够在信息对称、双方认同的基础上进行,减少争议和分歧。
三、施工索赔问题研究
(一)、项目概况
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52280m2,建筑高度68m,地下一层,地上15 层,框架结构。合同总工期为560天,招标控制价163791158 元,总承包合同价即投标报价150121796 元(即最低价中标),其中含土建、安装、幕墙、智能化工程,不包括桩基、室外工程及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项目于2008 年3 月开工,2010 年1 月竣工,实际工期635 天。竣工结算价211614792 元,共获施工索赔额61492996 元。
针对案例工程项目及其管理特点,承包商在最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紧紧围绕合同,寻找索赔机会,收集索赔证据,制定索赔策略,提交索赔报告,科学、客观地分析和定量计算索赔费用,掌握了索赔主动权,实现了既定的项目管理目标。
(二)、索赔风险责任归属
施工索赔成立的要件包括:在正常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已产生了额外费用支出;造成费用增加的原因不是承包商的过失或不属于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按规范程序提出了索赔[1]。其中,对是否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责任风险进行定性分析和准确判断,是索赔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案例工程刚开工时,国内建筑市场的材料价格呈异常上涨之势。为此,承包商及时就建材价格风险合理分担提交了书面报告。筹建处召开了由纪检、审计、工程交易中心、造价咨询、监理、承包商等单位或部门代表参加的专项会议,对承包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三)、工程价款的调整
仅从合同文字理解,施工期间的材料涨价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但建材价格罕见的涨幅(钢材单价上涨40%以上,本工程仅此项差价达800 万元左右)超出了任何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的范围,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而不能简单归属于“市场风险”。因此,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
四、施工索赔的对策
(一)、注意谈判艺术和技巧
实践证明,在谈判中单方面采取软弱立场或强硬态度都是不可取的,难以取得谈判的成功。因此,应站在双方的立场上,换位思考,刚柔结合,既有灵活性,又不失原则性,才能应对复杂多变的谈判局面。谈判前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对方的意图,在谈判中随时把握对方的心理;善于因势利导,利用机遇,以合作共赢的角度出发;不能以强凌弱的态势压倒对方,要以理服人,求得对方的认同;要准备两套以上的策略,以便应付变化多端的谈判局势。在谈判中立场要坚定,经得住挫折,决不能首先退出谈判;在谈判中该争的要争,该让的要让,使双方有得有失,寻求双赢办法;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分歧意见,共同寻求妥协的解决办法等。
(二)、主动创造索赔机遇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严格执行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即使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执行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办理书面文件确认,或向监理及业主发出书面函件确认。施工现场应落实专人负责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记录,并请现场监理人员签字;对停水、停电、甲方供应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等等,都应做好详细记录;当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拍照、录像等,以达到资料的完整性;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工程变更、口头指令、会议研究、往来信函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时还可对施工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签证手续要齐全,确保资料完整。在签证别是一些隐蔽工程、挖土工程、拆除工程,都必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三)、熟悉索赔的程序
(1)索赔意向申请书应先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调查核实。(2)根据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申请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还须附有详细的桩号(结构物名称)及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总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3)索赔意向申请书送交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资料要完整、连续,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掌握索赔费用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计算通常采用实际费用计算法。对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计算,只要抓好计量、套价、取费三个环节,以合同文件、法律法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准确计量、合理套价,不高估冒算,避免漏项或重复,就不会与监理、业主或审计部门进行费用审核、认定时有较大的矛盾和反差,有利于索赔费用的主张和实现。然而,固定价格合同中,如何计算措施项目索赔费用,则是发承包双方就索赔发生争议的另一焦点。
措施项目不构成工程实体消耗,无法像分部分项工程一样有明确的设计图纸和计价依据,其费用与施工方案的选择有直接关系,不一定有固定和均衡的计量标准。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也有可能导致措施项目费用变化,而这种变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是无法准确预测的。另外,在工程建设中措施项目费用的实际支出与定额计价也存在一定差异性。
结束语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索赔管理是一项繁杂而极其重要的工作。本案例工程表明,较强的索赔意识,充分的索赔依据,严格的管理程序,过硬的业务素质,是承包商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中成功索赔的主要经验,值得同行借鉴。
参考文献
调价申请书范文4
关键词 价格听证 行政程序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二十一世纪,我国致力于市场经济的建构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这些都对我国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是中国法律制度改革一个难得的契机。价格听证作为直接关系公众民生、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有力措施,对于扩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起着重要作用。
一、中美价格听证制度的历史轨迹
(一)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的历史发展。
我国于199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价格听证制度。该法对价格听证的适用范围、听证组织机关、听证会参加人、法律效力等作了原则性规定,为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建设和实践提供了基础框架。2001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此办法经修订并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该办法对听证的解释、适用范围、听证原则、听证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我国价格听证的实施提供了较完备的法律依据。因价格听证主要集中在如:交通景点票价、水电气收费、电信网络费率等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方面,所以自价格听证确立以来受到了全国公众的关注,而在各地召开的成千上万场听证会也证实了这点。但在实际中,价格听证会效果却与公众期待的价格听证会差距很大,往往听证会后的结果都是“涨价”,这让公众认为目前的价格听证制度只是在走过场、摆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美国的价格听证制度的历史发展。
美国听证制度又称为费率听证,法理源于美国“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 及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宪法修正案》第14条规定:“任何州不得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而具体的费率听证则始于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该法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行政听证程序,强调对于一切可能影响公众利益的事项都要经过听证程序。且在第553条、第556条和第557条规定了行政机构制定规章的正式听证程序:又被称为“审判式听证程序”,其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其“准司法化”, 即行政机关仿照法院的审讯程序,进行提交证据和反询问证人的听证程序和非正式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律极少强迫行政机关必须这样做,在听证方式上,行政机关可以选择它认为恰当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反驳意见。而后来,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上述两种程序的变通和结合的混合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在制定规章时采用通信、舆论评论、口头评论、会议评论以及听证等公众参与方式听取意见。上述的制度在美国行政立法实践中及立法听证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当代中美价格听证制度的比较
(一)启动价格听证程序。
1、中国的启动价格听证程序。
目前,中国的价格听证只能由定价机关(主管部门)提起,作为消费者并无权启动。该模式让政府部门和企业实质上主导了价格听证,使原本应当在听证关系中平等的消费者处于了附属地位,仅仅能对调价幅度进行选择。而参加人的产生方式也不透明,虽表明采取自主报名、随机选取、推荐等方式,但决定权还是在定价机关。定价机关一般不公布随机选取的规则,使得公众无从知晓参加人到底是如何选出来,且没有明确听证会参加人的标准和条件及参加人数和人员构成比例,均使得实际听证效果也难以保障,导致“涨价会”频繁出现的。
2、美国的启动价格听证程序。
美国提起价格听证可由受规制企业或者消费者提出,而规制机构接受价格调整申请后进入立案便正式启动。当然,规制机构本身也可以作为主体启动程序。如受规制企业想提起价格听证,一方面须至少提前60天,另一方面还须刊登公告及告知公众获取详细信息的方式。在受理后到正式立案的这段时间,规制机构可自己调查受规制企业,也可委托其他机构调查。而若规制机构接受受规制企业申请,则登记并通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30天内提出异议,再根据规则适用灵活处理、自动通过、召开听证会得出价格听证结论。
(二)价格听证会前的程序。
1、中国的价格听证会前程序。
中国在这个阶段听证办法规定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公告参加人、旁听人员及新闻媒体的具体报名办法、名额和产生方式;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公告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的时间。
2、美国的价格听证会前程序。
美国在此阶段规制机构至少提前60天公告,通知各利害关系人,因正式价格听证程序包含复杂且庞杂的数据,较长的准备时间,可将案件的情况、听证事项、参加人程序上权利义务明确。同时,还规定了不予通知的情形,有效地保证了公众的知情、参与权。
(三)价格听证会进行程序。
1、中国的价格听证会进行程序。
中国听证会的议程如下:主持人宣布事项及纪律,介绍参加人、听证人;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听证方案;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主持人总结发言;最后听证会参加人审阅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字。
2、美国的价格听证会进行程序。
美国的听证程序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在正式听证中,美国的行政法官主持听证会,他拥有的听证的权利有:主持宣誓;签发传票;记录或命令记录法庭外证言;规定听证过程;主持解决或简化争端的会议;处理程序上的问题;作出决定或建议性的决定等。
(四)价格听证会监督程序。
1、中国价格听证会后的监督程序。
中国听证会监督程序是缺失的。公众对价格听证中提出的异议、参加人信息、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否违反了程序、是否有、询私舞弊等行为规定并不明确。
2、美国价格听证会后的监督程序。
美国听证程序中正式听证类似于司法审判,要求行政机关以听证记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依据,“证言的记录、物证以及程序进行中提出的一切文书和申请书”构成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依据。而程序若出现违反规定、歪曲的问题,则可以通过行政方式解决。
三、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完善
(一)增加消费者为启动价格听证主体。
针对现有的价格以公用事业经营者提出或价格主管部门为主体,消费者只被动应对、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的情况,应增加消费者作为提起主体,使得消费者具有提起资格,从而保证所调整的价格合理、让公众所接受。
(二)适当延长听证会前程序的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至少应在听证会举行30日,将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的时间进行公布;45日前公告参加人、旁听人员及新闻媒体的具体报名办法、名额和产生方式。使得参加人理解听证材料,掌握更多的信息。
(三)实行多次议价完善进行程序。
目前,我国一般听证会只举行一次,大量存在“走过场”的情况。参加人常常出现准备不足、质疑意见难以发表的情况,应采取多次听证,使消费者一方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同时完善价格听证信息公开及进行制度,并制作介绍宣传册予以公开, 让消费者一方对价格听证制度有更多的了解。
(四)完善司法监督机制保障正确实施。
为避免价格听证流于形式,依法应确立价格听证的救济与保障机制。引入价格听证的司法监督制度,使价格听证会具有可诉性以完善价格听证救济机制,确立价格听证整体过程及最终结果的司法监督制度。
四、结语
尽管我国价格听证还处于初级阶段,在价格听证制度中还存在许多空白。不能因为现在它不完善、结果不尽如人意就停止对其完善的脚步,在吸收美国听证制度中得到些许启发、提出些许意见,也不失为一种进步。
(作者: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邵志强.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研究一一以城市居民用水价格听证为例.中国知网.2011年3月.
调价申请书范文5
一个好的出纳要做到自觉、自律。今天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出纳试用期个人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纳试用期个人总结范文一:两个月试用期已经过去,我对自己所从事的出纳工作已经比较熟悉,也能胜任这项工作。之前我对出纳的工作情况并不是很了解,在这两个月里,我在公司__(你的直接领导)的领导下,在公司同事的帮助下,在新的岗位中,我对公司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有了深入的认识和学习。现对本职工作总结如下:
一、在此期间,在财务和内勤上我作了如下具体工作:
1、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费用报销,现金、支票的收付业务。
2、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3、每月按时申报和缴纳税费。
4、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
经过两个月的试用期,我在工作中学到的很多东西。出纳工作看似简单,做起来却需要很大的细心和耐心。以前的工作经验对我从事新的工作有一定的帮助,但很多事情还需要重新认识和体会,学习和实践相互融合才能产出成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单位领导的耐心教诲和无形的身教,离不开公司同事的关心和支持。
二、要作好出纳工作绝不可以用“轻松”来形容,它是经济工作的第一线,财务收支的关口,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个合格的出纳,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要求:1.学习、了解和掌握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知识技能。2.学会制订本职岗位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发挥财务控制、监督的作用。3.出纳人员要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4.出纳人员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现金、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5.很好的沟通能力。特别是和工商、税务、社保等单位的外联沟通能力。当然,在今后的工作中除了恪守以上的基本四点外,我还要不断的努力学习国家出台的新的财经法律法规和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今后公司开展的工作。
以上是我对本人两个月工作的一些体会和总结。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还将不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与公司的发展同步。对于公司领导和各位同事在工作和生活中给予我的支持和关心,我真诚的表示感谢!同时恳请公司领导给我一个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和公司一起为了美好的明天而努力!
出纳试用期个人总结范文二:三个月的磨刀练阵,按理说,自己到底是宝刀还是锈铁应该可以从这些日子的点滴表现中露出应有的光泽了,然而直至目前,我却对自己这些许的光泽充满信心——我坚信自己不是锈铁!
一、工作表现以及学习进展
1、工作表现:
通过这些天的学习和工作,让我受益匪浅。首先,让我获得了理论与实践进行结合的机会,使我明白没具体的实践经验,一切理论都是空谈,在工作的过程中我对自己的会计理论有了新的认识。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合作、协调有了新的体会,要想做好工作,首先要学会怎么样去做人。
在跨入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的那一刹那,那种工作气氛让我怀有对正式投入工作的极大渴望,终于在领导的安排下,我接下了几个刚刚开始施工的项目。对于一个一直处在实习中的人来说,这无非是一种赏赐、是一种运气、是一种幸福、也是展示自己的平台。既然领导给我提供了这样好的平台,我也努力把握了这次机会,开始正式全面地接触项目上的?a href='//xuexila.com/aihao/zhongzhi/' target='_blank'>种植莆窆ぷ鳌T诔戮鲜牡母ǖ枷拢谖业哪院@锒韵钅炕峒频墓ぷ饔辛苏宓娜鲜叮私饬讼钅炕峒坪怂愎ぷ鞯某绦颍唤鲅Щ崃巳绾未砀髦值ゾ荩叶杂牖峒乒ぷ鞯目刂坪凸芾碛辛艘欢ǖ娜鲜丁;峒乒ぷ鞑⒉皇羌虻サ暮怂愫褪潞罂刂疲匾氖枪芾碛肟刂乒ぷ鳎杂谙钅炕峒贫裕Щ崛绾畏⑾殖杀究刂频穆┒矗缓笳页鲈し婪椒ā?/p>这三个月的时间里,我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从不迟到早退。遇到问题总是第一时间把它解决好,处理掉。在周边的同事的帮助下,我明白了很多实习时一直糊涂的问题,能主动积极的承担责任,虚心请教自己不明白的问题,收获很多。
2、学习进展:
(1)、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使我对NC系统有了深刻的认识。在处理单据的时候,首先应该在脑海里思考该单据对应的会计分录是什么,然后在NC中进行处理制单,检验与自己所想分录是否一致,如此一一对照,让我在学校中的所学,不会因智能的会计软件而荒废。在处理各种单据的时候,让我知道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一定要细心再细心。
例如,在处理存货模块的单据时,材料出库单据应该注意的问题就是,要看每张单据的收发类别,根据具体的收发类别做出相应的凭证。虽然在这过程中遇到过无数个问题,但是在我的指导老师的陈君的教导下,总是能够轻松的解决。
一定要注意:
1、公司转出必须与工地收原材料一对一对的做,生成凭证是有调拨材料的话,必须要做出库调整单将其调平,因为调拨材料科目无余额,是一个中转科目。
2、车间领用材料在成本计算生成凭证时,应该将“辅助核算”中的部门根据单据的信息填上,计入制造费用。
3、在成本计算无单价时,首先要在出入库流水账中查询单价,将出库单价填入再进行成本计算。
在这些工作中一定要细心,不能有丝毫马虎。
除此之外,铝锭调价的处理、发票的查询、调拨材料的调整处理、凭证审核和各种单据的录入和审核等等都要仔细,认真。显然对于这三个月时间的工作,已经使我在处理日常工作显得很轻松,对自己的所有的工作任务以及如何处理项目事宜有了熟练的掌握,也证明了自己可以独立的去完成自己的工作,顺利的处理好项目上的各种事宜,所以这一系列的工作为我在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正式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虽然说自己的岗位是成本会计,但是在试用期间里,我也自己学着做费用的工作,向费用的老师赵莉、邓娜虚心的请教着,老师对我都很好,总是不厌倦的回答我的问题。当我想亲自去接触具体的费用工作时,她们总是支持着我,教我怎么做费用的账,然后就让我亲自上阵去做各种各样的单据,渐渐的自己也基本上能够独立去完成,日常的费用类做账,感觉收获很多。
(3)、这三个月可以说是自己收获的日子,不光是自己本职岗位的工作可以轻松完成,而且对费用组的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接触与认识。但是这是不够的,要成为一个地道的会计,必须熟悉除了成本费用之外的各个财务知识。所以在工作之余,我会仔细的去看各个岗位老师们做的各种单据。其中月末结账,我是一直都没有接触过的,所以我对这一块非常的感兴趣,这个工作是我们的领导尹群芳部长从事的,在她的指导下,我学习了期末如何结转销售成本、各种费用等,还了解了点增值税开票的工作流程以及抵扣发票的工作方法,这是在学校所学不到的东西,所以我也很认真的去学习,很庆幸有这样的一个好的机会。
二、对工作环境的认识
自从三月开始到公司实习以来,已经有好多个日日夜夜了,心里的感触也是很深的,江河已经闯入了我的生活,在以后的岁岁年年里它伴随着我的成长。初到公司开始实习的时候,就有异常的兴奋,毕竟有机会到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去感受一下工作的氛围。在总部实习的二十多天里,深深的被那种工作环境所吸引,那中和谐的、宁静的、和睦的、朝气蓬勃的工作气氛,真的让人激动人心,想想自己将要在这里奉献自己的青春,真是毕业后最大的幸运。过了不久我就被分到了上海公司,没来之前有一种担心,担心那种工作环境是不是还会让人感到舒适。终于,那天我到了上海,在领导的安排下,来到了江河。开始正式投入自己的工作,很是担心自己做不来怎么办,心里很没有底。真正开始接项目会计的任务,遇到的问题还真的很不少,本来就紧张的我一下子无从下手。就在这时,旁边的老员工黄忠海看出了我的无奈,于是他语重心长的给我讲解,一遍又一遍的重复着我糊涂的问题,用他的话语震动着我的脑细胞,终于让我恍然大悟,眼前豁然开朗。原来就这么简单的问题,我给它想的太复杂了,所以自己把自己给套进去了。
我实在很庆幸自己能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虽然很有压力,但是我有信心去完成自己的任务。在这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但是我坚信这些难不倒我,因为这里不缺像黄会计这样的老师在背后支持着我。现在终于明白公司为什么会这样快速的大踏步的往前发展,就是因为有一群人,焕发着朝气的为这个集团注入自己的动力,上海财务部就是这群人中的一部分。我为自己能成为其中一员而感到自豪和骄傲。
出纳试用期个人总结范文三:出纳工作,是一份需要极细心且做到"自觉、自制、自律"的工作。在一段时间的工作结束,出纳员如何做工作自我鉴定呢?以下本网为您提供关于出纳工作自我鉴定范文参考。
工作自我鉴定范文:一、恪守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在担任出纳工作时,能够坚持"钱帐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的要求,做到"自觉、自律、自制"。每日营业终了认真轧计现金收入、付出登记簿发生额,并与现金库存核对一致,确保现金库存簿与实际库存现金、总账余额相符,做到帐实相符、账款相符。能够认真办理人民币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业务,整点时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能够及时勾对流水账目和现金收付登记簿。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做到库匙分管、同进同出。
二、团结奋进,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团结他人,与人为善"一直是我待人的准则。在工作中,能够团结同事,和睦相处,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在生活中,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共同创造和-谐的氛围。同时,不断地进行自我定位,更新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水平。
三、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
安全保卫方面。工作越来,本人能够不断地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守库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三防一保"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做好"三门"反锁检查工作。经常检查电路、电话是否正常,防范器械性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当出现异常情况,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能主动上上级汇报等等,能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并确保值班守库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四、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年来,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职业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以主人翁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牢固树立"社兴我兴、社衰我衰"的工作意识,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能够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时刻把文明优质服务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力求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能够积极参加信用社举行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在业余时间,自学本科课程,参加远程教育考试,为更好地适应各岗位的需要奠定良好的基础。
总之,在工作认识上对自己要有更高的认识,不断加强自己,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虽然在某此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如对金融财会知识了解不够,对单位改革有待作进一步的了解等,但我相信,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事的热情帮助下,我必定会把工作做得更稳更好,争取在新的一年中会有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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