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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意见范文1
坚持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点面结合创新推进1+6连片扶贫开发”的要求和县委创建“全国连片扶贫开发示范区”部署要求,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六大扶贫工程”,围绕建设新居改善居住条件,强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保护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劳动技能、科技含量促进创业发展,壮大产业规模促进增收致富,突出精准扶贫促进贫困对象脱贫解困,着力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力推进连片扶贫开发,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县委、县政府全面启动连片扶贫开发,我乡7个村:。通过强化村级组织建设,强力推进片区“六大扶贫工程”,使片区人口聚居度达40%以上;通村公路硬化率达100%;自来水入户率达90%以上;每户有1-2人成为产业工人;适龄儿童入学率、新农保参保率、新农合参合率、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均达100%,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800元以上;通过精准扶贫减少连片区域项目村贫困对象人以上。促进片区内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发展。
1.新居工程。建设聚居点2个,建新居265户(其中新建90户),配套完善村级阵地、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设施建设,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2.乡村道路建设工程。新建整治村组道路19.5公里、硬化13.5公里,切实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
3.产业扶贫工程。种植核桃3300亩、中药材700亩、鲜果500亩、蔬菜300亩、肉牛300头,建规模生猪养殖小区2个、养生猪1万头,养殖土鸡3万只,建生产便道2公里,有效促进和带动农民稳定致富增收。
4.农民技能培训工程。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70人、实用技术培训2400人次,增强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
5.公共服务建设工程。新建标准化卫生室3个;文化大院1个;庄稼医院农资网点2个;整治水库1座、山坪塘3口、整治灌溉渠5公里、集中供水站1处、解决安全饮水600人;建设村级阵地2个300平方米,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群众的幸福感明显增强。
6.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土地整治1300亩,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举措
1.整合项目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充分整合行业部门的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要求,以专项扶贫资金为导向,充分整合县农工委、财政、发改、交通、农业、林业、畜牧、国土、水务、住建、教育、文化、卫生、电力等部门的项目资金,集中力量解决贫困片区发展问题。各村要根据各自承担的扶贫职责,按照“项目打捆、资金统筹、连片开发、整体推进”的原则,将项目、资金整合。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坚持“农民主体、信贷帮扶、社会参与、政府奖补”的多元投入。要加强省、市、县对口帮扶单位的衔接协调,积极争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等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建立扶贫互助合作社、扶贫产业基金会、扶贫小额信贷社等,广泛吸收各类资金帮助群众脱贫增收。
2.优化帮扶方案,落实目标责任。依据《县扶贫开发纲要》和县委、县政府的年度脱贫解困目标,充分结合规划村的村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编制年度扶贫开发规划。各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的责任主体,明确专门业务人员参与项目规划,落实项目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强化项目监管。乡新村办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揽总、综合协调的职能,主动配合党委在巩固“挂包帮”成果的基础上,细化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各村是推进连片扶贫开发工作责任主体,要细化贫困村建设方案和建卡困户精准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确保下达到村的脱贫解困目标实现(附脱贫解困目标任务表),要深入宣传发动,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贫困对象积极参与,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攻坚格局。
扶贫工作意见范文2
一、包带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今年精准扶贫和包带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贫困户脱贫规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与实际产业发展相符,并能在2017年以前通过产业发展实现脱贫;村规划科学全面,切实体现出群众最急、最盼的事,切实能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群众生活环境,有效改善村容村貌。
(二)年内实现400人(区委下达任务是343人)脱贫,各村脱贫人口不少于贫困户总数的25%,人均纯收入超过2736元,年度实现增收1400元以上。
(三)对提出申请的返贫户认真甄别,坚持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议、公示和上报,此项工作启动时间以区扶贫移民部门文件为准。
二、认真搞好驻村帮扶工作
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工作部署,利用好“三千干部包万户、带领群众奔小康”这个平台,落实好“六大扶贫攻坚行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搞好入户工作。一是完善户规划。包带干部要在4月10日前深入到所包带的贫困户家中,了解贫困户最新情况并形成记录;在与贫困户商议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的科学制定和修改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没有明确包带干部的精准扶贫户由驻村干部负责完善规划,户规划表在4月10日前交乡经发办。二是规范村规划。驻村干部要与村“两委”干部在广泛座谈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村实际制定村规划与年度实施规划,有市、区帮扶部门的,驻村干部要积极与市、区帮扶部门衔接,与帮扶部门一道搞好规划。三是挂贴连心卡。包带干部要根据户规划完善连心卡相关内容,算好增收账,并挂贴在门上或墙上。四是完善扶贫手册。要根据2014年实施情况和2015年规划情况完善扶贫手册相关内容,记录详实。
(二)扎实推进包带活动。一是提供信息服务。包带干部要多方收集各类信息,为贫困户和各村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咨询,结合贫困户产业发展和人员构成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于4月8日前报乡经发办。二是搞好技术服务。包带干部要根据所包带的贫困户产业发展类别,主动学习相关的生产管理技术,收集技术资料,切实为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三是强化思想教育。要用真心与贫困户交流沟通,切实加强对贫困户的感恩教育、奋发自强的创业教育,破除等靠要思想。四是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要认真指导各村搞好涉农项目扫尾工作和其他建设,尤其要认真指导各村规范完善连片扶贫项目软件资料,督促做好小额人身保险、产权制度改革、易地扶贫搬迁和“十三五”规划等工作。
(三)积极协调项目资金。包带干部要认真履行包带职责,积极与对口部门、包带部门衔接,明确涉农项目与专项扶贫资金,积极争取社会帮扶,认真指导帮助贫困户和各村实施好脱贫规划和产业发展项目,确保贫困户项目实施好、可持续、能增收。有市、区包带部门的村,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包带部门,协调解决包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包带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工作要求
扶贫工作意见范文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变缺乏生存条件的山区、库区贫困农户的生存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最终走上富裕道路为目的,采取上级扶助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移民扶贫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稳妥地组织安排缺乏生存条件的山区、库区贫困农户实行移民搬迁,共享社会平均资源,推进社会和谐建设。
二、目标任务
年全县完成1048人(其中异地搬迁942人;深山移民56人;生态移民50人)的移民扶贫搬迁任务(各有关乡镇任务见附表)。
三、范围对象
(一)范围
移民扶贫工作的地域范围主要是生产生活条件差,生存环境恶劣的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区。
1、生存条件恶劣,经常性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水旱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区;
2、至今未通路、通电、通邮、通广播电视,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地区;
3、居住分散、人口密度低、行政管理成本较高的地方;
4、信息闭塞、土地资源有限、贫瘠、缺乏脱贫致富基本条件的地方;
5、扶贫开发投入成本高,致富潜力难以发挥的地方;
6、生产和生活条件非常艰苦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符合上述移民搬迁条件的地方,以居住点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先易后难、先远后近的原则,实行整体搬迁。
(二)对象
移民扶贫工作的对象是指上述范围内的贫困群众。具体对象为:
1、移民扶贫搬迁村组范围内,2009年12月31日前有当地户口的常住农业人口。
2、在移民扶贫搬迁村组范围内,于2009年12月底前因婚姻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虽未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但事实上已经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的农业人口。
3、父母符合移民安置对象条件,其子女虽未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计划生育条件,不属超生的子女。
4、长期居住在移民搬迁村组范围内的,虽属非农业人口,但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的企业下岗人员,残缺人员。
5、移民搬迁村组范围内,原属农业户口,因上学、参军户口已迁出的现役义务兵军人和在校学生。
以下人员不能列为移民扶贫安置对象:
(1)已经死亡,但未注销户口的;
(2)取得了合法婚姻手续,离开了搬迁范围的原居住地,虽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
(3)在职干部,职工和有固定退休养老金、生活补助金来源的离退休人员。
四、安置方式
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群众自愿选择,采取无土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鼓励移民投亲靠友,自谋出路,自谋出路安置享受同等的资金补助。
五、工作步骤
年的移民扶贫工作从年1月开始至年12月底结束,按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一)前期准备
1、宣传发动。召开村组干部和搬迁户主会,广泛深入地宣传移民扶贫的有关政策、措施、办法,使移民扶贫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调查摸底。组成专门调查组,对拟作整体搬迁的村和居住点基础设施状况,居住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受灾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初步确定移民对象;选择和确定拟作移民安置的地点、方式、人数等。
3、编制方案。有关乡镇根据县实施意见,制订本乡镇移民扶贫实施方案,对需要搬迁的农户进行分类排队,合理确定批次和对象。
4、确定移民安置对象。移民扶贫搬迁对象通过以下程序确定。
(1)农户申请——由自愿移民搬迁的农户提出申请,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
(2)村级审核——村委会收到《申请书》后对自愿移民的农户进行资格审查,核定有关情况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推荐到所在乡镇政府。
(3)乡级审核——乡镇政府收到《申请书》后按照上级规定的移民扶贫范围、人数和对象条件对申请移民的农户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拟作移民搬迁的农户,将名单在村一级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之后在《申请书》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交县移民扶贫办公室。
(4)县级审批——县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乡镇递交的农户《申请书》后,组织人员到乡镇、村进行核实,逐户审批。经再次在乡村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后,最后正式确定移民扶贫农户名单。
5、落实移民安置点。有关乡镇落实好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点,搞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
(二)组织实施
1、县扶贫和移民办审查确定移民搬迁对象,审批搬迁计划;乡镇发放《搬迁通知书》,与移民户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移民对象填写《移民扶贫分户审批表》。
2、建设移民安置点。县扶贫和移民办和乡镇组织搞好集中安置点的“三通一平”工程。筹集的配套资金,各成员单位争取的有关资金,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户按规划设计要求分户实施建房。
3、县扶贫和移民办根据移民建房进度发放建房补助款。集中安置的个人建房补助资金,根据工作进度按比例分三次发放。第一次为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为移民对象,开始建房并搞好地脚樑后发放30%;第二次在移民户建好第一层房后,发放40%;第三次在移民户搬迁入住,经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后发放30%。分散安置和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的移民户搬迁入住并经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后,凭有关房地产手续且资料齐全一次性发给建房补助。
移民扶贫异地搬迁直接用于个人建房补助3000元/人,就近避灾搬迁的移民每户建房补助4000元,市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检查验收
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有关单位对有关乡镇的移民安置、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整理归档各种资料。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移民扶贫搬迁是省、市确定的民生工程,也是县委、县政府今年要着重办好的实事之一。各有关乡镇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抽调专人负责,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移民户在年底前能搬迁入住新居。
(二)落实工作责任
移民扶贫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根据省政府出台的若干政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注重搬迁实效。
移民扶贫要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要高标准规划建设移民新村,使移民新村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快产业培植和移民培训步伐,努力提高移民的素质和生活质量,想方设法使移民依靠经商、办厂、务工寻找创收门路,解决移民迁出容易、稳定难的问题,从而实现长期稳得住和逐步富得起的目标。
扶贫工作意见范文4
会议决定,到2017年底,4个市级重点扶贫县、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1919个贫困村整村脱贫,165.9万贫困人口绝大部分越过脱贫标准线。
扶贫攻坚任务艰巨,难度可想而知。
2016年6月,“战役”时间已过一年,重庆扶贫攻坚进入重要阶段,取得了斐然成绩,也面临不少挑战。
【扶贫攻坚 硕果累累】
部门联动 力度渐增
组织部门输送“扶贫第一书记”、市交委畅通乡村道路、市教委提供教育资助……
2015年,重庆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40.1亿元,增长48%;截至2016年6月,提前下达专项资金、补助资金231.8亿元。
区域协调 集群效应
重庆18个区县、184个乡镇、1548个村,打破行政边界,组成扶贫片区。
区域内,非贫困地区带动贫困地区,实现优化资源分配,协作平衡发展,共同实施脱贫开发项目1655个,群众收入大幅提高。
持续扶持 再送一程
设置三年贫困户政策过渡期。
在此期间,帮扶人员不散、帮扶政策不变,持续为贫困人口提业支持、技能培训、医疗保障等全方位保障。
做到“自立之前不松手,脱贫之后再送一程”。
强化造血 实现共赢
从源头入手,鼓励社会力量进驻贫困地区,把贫困人口与行业龙头,贫困农户与企业主“捆绑”,打造产业共同体,共享收益成果,实现双方共赢。
动态筛查 精准到点
通过逐级逐户自查、交叉检查验收、三方评估,去年底、今年初,清退了不符合条件贫困人口1.76万人,识别新贫困人口5.7万人,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夯实基础。
【扶贫攻坚 挑战重重】
因素参杂 容易返贫
贫困地区自然灾害频繁、医疗保障不成熟、教育资源短缺,因灾、因病、因学返贫时常发生。
返贫压力巨大,巩固、稳定脱贫成果,应该被视为“扶贫冲刺阶段”的核心要务。
天生不足 不易突破
经过多年努力,资源丰富地区,早已脱贫。尚未脱贫地区,边缘特征明显。
面对恶劣条件,扶贫者经常束手无策。突破地区“天生不足”,短、准、稳开展扶贫,是确保全面脱贫的基石。
资金有限 难以优化
资金是扶贫开发的“血液”。
扶贫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但在分配10大类、20项扶贫指标上,资金使用显得“手长衣袖短”。
多元化筹集扶贫资金,高效利用扶贫专款,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扶贫工作的难点。
人才匮乏 阻碍发展
“硬骨头”谁来“啃”?需要依靠人才。扶贫人才常常被喻为“扶贫大树的干细胞”。
人才匮乏,已成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不可忽视的“拦路虎”。
思维单一 差异较小
扶贫工作意见范文5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号),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基础,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上市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城乡居民身体健康。
(二)目标任务。通过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我市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禁止有毒、有害农产品上市销售,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上市销售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安全标准。
二、准入范围
凡进入我市各区县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店)销售的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符合准入条件,否则禁止进入。
三、准入条件
(一)凡进入我市的上述农产品,应当随附下列五项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由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获得农业、畜牧、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对于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5.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二)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三)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对上述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抽检,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检测体系建设
1.各类农产品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店)应自主设立专用检测室,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相应的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自检工作。
2.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店)的检测人员由辖区内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检测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辖区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市、区县各主管部门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连锁店)等设立的质量检测室加强管理,监督各检测室进行公正、公平、科学监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二)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按照市场准入及相关标准要求,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市场准入农产品为重点,加快标准化基地技术条件、种养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使用准则等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加大农业标准培训和推广力度,扩大标准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从生产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大认证审核和证后监管力度,不断提高“三品”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三)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
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为重点,加快改造经营设施设备,增强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购销登记制度、质量抽检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清退制度,提高经营人员素质,改善经营环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五)搞好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
各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有关服务工作。一是指导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产地证明,规范格式,做好证明材料服务工作。二是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关。三是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店)建立自律性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检验检疫局(市商检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市场准入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对重大、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把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工商、卫生、畜牧、水务、药监、商务、质监、财政、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农业、水利、畜牧部门分别负责对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依法开展农产品检疫检测工作,加快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疫检测机构建设;卫生、药监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质监部门负责农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立项、审批、编号和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和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搞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管理,指导市场主体方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信息公示、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等制度,依法处理、处罚农产品销售企业和批发市场经营者销售违法农产品的行为;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入境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新晨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力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体系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要进一步落实农产品“三品”扶持政策,鼓励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企业加大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创建和“三品”认证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扶贫工作意见范文6
一、充分认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目前,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的许多领域包括文化产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以来,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参与,我国文化产业得以迅速发展,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所提高。但是,总体上依然存在着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诸多问题,如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待遇不平等,难以与其它市场主体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投资经营的许多环节还存在着若干不合理的限制;政府管理体制和服务水平不能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等等。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主导作用的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优化调整文化产业所有制结构,促进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有利于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现股份制改造;有利于解放文化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拉动内需,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多元化多渠道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抓紧制订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凡已经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都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进一步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行业,已逐步放宽准入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门槛,搞好服务,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逐步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大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关心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对过去颁布施行的不利于非公有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和法规要进行认真清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同时,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制裁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重组改造。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技术、品牌、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作价参股,或以投资、参股、控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积极参与转制改企国有文化单位的资产重组,推动国有文化单位的产权结构调整。改制前已办理的各项专项审批手续和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因其所有制性质的变化而取消。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兼并、收购国有文化企业,可享受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五、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封锁,坚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同等待遇。鼓励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积极参与文化产品出口、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政府文化项目采购和招投标。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申请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以及命名、评比、表彰等方面,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一视同仁。中央和地方建立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兴办的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项目,要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同一程序、同一标准,给予积极支持。对有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大、运行机制好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促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尽快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
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及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供求等方面的信息,引导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帮助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随时了解国内外的技术、人才、市场、资源、资金等状况。努力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通过中国文化产业网进行信息、技术、产品项目交易。逐步建立有利于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创业的人才交流、技术和政策咨询、信息查询、高新技术产品和项目孵化、银行信贷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
七、依法加强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监督,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注意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对产品内容健康、坚持依法经营、管理严格规范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要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良好服务;对违法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多次受罚且屡教不改的,要坚决予以清除。要提高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管理水平,制止乱摊派、变相摊派、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等不当行为,不得强行要求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加各类评比、竞赛、联谊等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投资者、经营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应当享有的权益未能享有的,应依法承担责任;违法行使职权,侵害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有关人员要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资质审查。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进行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要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管理、运营体制和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