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申请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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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申请书

减税申请书范文1

清丰县城关镇新华福利印刷厂是开办多年的印刷福利企业,符合国家福利企业标准,2006年12月换发了新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之规定。据此现就减免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请报告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

本厂属集体企业,位于县城青峰路66号,注册资金61.4万元,法人代表李朝林,现有职工16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生产人员14人,安置“四残”人员10人,占职工总数的62.5%.本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帐簿设置齐全,能准确计算收入和核算税收并能及时报送各项报表。

本厂主要产品商标印刷及其它印刷 ,很适合“四残”人员工作。

二、 减免税的原因:

我厂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为残疾人员建有“四表一册”和个人挡案,安置“四残”人员10人,占职工总数的62.5%,同时给每位残疾职工办理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通过银行向每位残疾职工支付了不低于省政府批准的600元最底工资标准:本厂所从事的印刷业适宜“四残“人员工作,都有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及适应残疾人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理由,根据财税(2009)70号文件的规定,呈请清丰县地方税务局减免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20113.80.

三、经营情况及申请减免数额:

2010年度实现收入1612322.67元,销售成本 1493018.58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993.40元,管理费用27855.51元,销售利润80455.18元,全年实际支付残疾职工工资总额81716.00元,依据财税(2009)70号文件100%加计扣除法纳税调整减少额81716.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260.82元,申请减免2010年度企业纳税所得80455.18元, 企业所得税20113.80元。

四、减免税的用途:

享受优惠政策取得的款项,用于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残疾人事业,提高经济效益。

五、声明:

以上各项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清丰县城关镇新华福利印刷厂

减税申请书范文2

关键词:沥青混凝土 防渗 施工技术 渗透

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沥青价格在不断的降低,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并且与国际水平相互接轨。水工沥青混凝土防渗技术在我国应用基本成熟,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尤为明显,主要表现在哦:国内还没有形成一家掌握先进施工技术,拥有先进施工设备技术(特别是水工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技术)的专业施工队伍和企业。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由我国自主研制的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已经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相关关键技术已经获得了专利,研制的摊铺机已经在我国的实践工程中备用用,并且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一、石油沥青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

石油沥青是性能优异的防渗材料,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中被广泛的应用在各个施工项目之中,特别是在公路交通建设市场,水利工程建设之中。国产的石油沥青在施工中是依靠国内部分地区的优质原油、进口优质原油以及先进的炼油技术,并且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措施和方法,其施工技术逐步得到发展,并且在应用的过程中能够逐步满足各种技术水平的合理要求。石油沥青的技术革新逐步完善,合理的满足了水利工程的需求模式。

在当前建筑工程不断的扩大和细分化的过程中,水利工程在施工中逐步形成一套西宫化的施工措施,集料在施工中也不断细分,成为当前水利工程的研究重点。在水利工程中,集料的选择和应用是提高施工质量的关键。

二、施工工艺

1沥青混凝土防渗的技术要求

根据实验资料,如果孔隙率不超过8%,其渗透系数为l×10一cm/s,所以没计沥青混凝土防渗结构,必须控制其孔隙率,要求其渗透系数不大于1×10cm/s,但实践证明,沥青混凝土的最大密实度只能达到96%,太大,沿边坡就会发生蠕动.故通常采用的沥青混凝土要求其密实度达到96%,亦即孔隙率应不大于4%。由于我国北方冬夏气温变化较大,又要求沥青混凝上具有较好的热稳定性和抗裂性。热稳定性是指沥青混凝土在设计边坡和一定温度下是否流淌和变形的性能。这需要通过实验确定,适宜的沥青品种和良好级配的沥青混凝:其热稳定性…般是较好的,在阳光照射F不会发生流淌。但为了保证冬季不过于脆硬,以致于发生裂缝,沥青的粘滞度又不应过大,一般要求其斜流淌值小于0.8mm。这样既能保证沥青混凝土具有良好的热稳定性,义能保证沥青混凝土在零度以下具有足够的拉伸性,防裂缝的产生,这是其他刚性材料所无法比拟的。

2沥青混凝土防渗体的结构设计

沥青混凝土防渗体的结构大致分为三层,分别为防渗层、整平胶结层、封闭层。防渗层主要起防渗作用,应用密级配沥青混凝土铺筑。要求结构密实,不透水性强。一般为等厚断面,其厚度:现浇法施工时为5~6cm,有抗冻要求的地区,坡顶厚度为5~6cm,坡底厚度为8~l0cm。整平胶结层多用于岩石地基,可以为防渗层提供较平整的浇注基面。同时防渗层如有渗水需要尽快排出,以免造成危害。因此.此层应用渗透系数大,开级配的沥青混凝土铺筑。七质地基可取消整平胶结层。?其结构采用等厚断面,厚度宜按能填平岩石基面的原则确定。封闭层主要为了提高防渗层的防渗效果、防止防渗层老化、延长工程寿命而设置。一般多用沥青玛蒂脂涂刷,其厚度为2~3mm。

3沥青混凝土防渗体工程的施工

3.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沥青混凝土防渗体:|二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渠床的压实和整平及材料的准备两部分。渠床土方工程开挖完毕后,在渠床表面上需要整平,有条件的还可用5%氯化钠溶液喷洒于土壤中来防止杂草生长。对于需设排水设施的渠道,则按照设计要求对排水设施进行施工。沥青混合料所用的材料包括沥青、砂、石料、矿粉等。这些材料应按照设计要求准备,沥青在沥青锅中加热脱水并配制合格后,存人专供拌和沥青混和料使用的

沥青锅中;砂、石料等应分别过筛并妥善保存,勿使杂物混入。

3,2混合料的拌和

沥青混和料的拌和足将按设汁要求制备的石、砂、矿粉与沥青材料在一定温度下,按设计配合比混合均匀。拌和一般分为配料、烘干、加热、搅拌等工序。拌和可采用机械拌和和人工拌和两种方法,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以选用。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配合比进行。

3.3沥青混凝土防渗体工程施工

沥青混凝土防渗体工程施工可分为现浇法施工及预制安砌法施工两种方法。现浇法施工包括沥青混合料的运输与摊铺、摊铺层的压实、涂刷封闭层三道工序。沥青混合料的运输过程中尽量不使材料温度降低,否则达不到摊铺要求的温度,影响压实,所以运输工具应采取适当的保温措施,遇到雨天应停止施工。摊铺前要进行必要的放样工作,确保压实后的厚度达到设计要求,同时要注意新铺和已铺沥青混凝土的连接,当不是连续摊铺时,应将已铺好的铺砌层修成斜坡,在下次铺新料前途上一薄层沥青,或预热已铺砌的沥青混凝土层,以便达到紧密的结合。沥青混凝土的压实工作必须在混合料摊铺以后立即进行,并连续碾压,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沥青混凝土表面看不见碾压的痕迹时为止。碾压机械可根据当地情况加以选用,可采用平碾或振动碾,也可采用木手拍板等人工方法压实。

涂刷封闭层时先将选定的沥青加热脱水,然后按沥青玛蒂脂的配合比,将脱水的沥青加热至140~160℃,再将相应重量的干燥矿粉加入沥青中,边加边拌和人,直至均匀、不出现白点为止。然后清扫已压实并经验收合格的防渗层面,随即用拌和好的沥青玛蒂脂由上至下均匀涂刷至厚2~3ram。预制安砌法施工包括预制板的制作、预制板的安砌、砌筑缝的处理、涂刷封闭层四道工序。

在渠床按设计压实整平后,即可安砌沥青混凝土预制板。安砌时注意砌筑缝要互相错开,在有冻害的地区,应在垂直水流方向留通缝,不再垂直水流方向留通缝,以提高抗冻胀能力。砌筑缝的处理采用红外线灯或电炉丝烘烤的方法对缝的接触面加热,以促进其与填料更好的粘结。在缝的接触面被加热后,即可用细粒沥青混凝土、沥青砂浆、沥青玛蒂脂等填缝材料填筑缝。并要填筑密实压平,使填料与预制沥青混凝土板紧密结合。

减税申请书范文3

【关键词】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动情期;大鼠;甲状腺激素

063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057-02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hypothyroidism,简称甲减)是由各种原因导致的低甲状腺激素血症或甲状腺激素抵抗而引起的全身性低代谢综合征。国外报告的临床甲减患病率为0.8%-1.0%,发病率为3.5/1000;我国学者报告的临床甲减患者患病率是1.0%,发病率为2.9/1000。甲状腺功能异常可影响下丘脑-垂体-卵巢功能轴,过高过低均会造成排卵障碍或卵巢功能低下而导致不孕。

1材料与方法

1.1实验材料

1.1.1实验动物选用清洁级成年Wistar健康大鼠105只(雌性70只,均为初胎),周龄12-14周,体重200-240g,由山西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提供。

1.1.2主要试剂及仪器丙硫氧嘧啶(Propylthiouracil Tablets);左甲状腺素(Levothyroxine Sodium Tablets);FT4、TPO-Ab、TSH试剂盒;HE染色一系列试剂;电热恒温箱(美国SHEL.LAB2323型);贝克曼DX1800微粒子化学发光分析仪。

1.2实验方法

1.2.1实验动物分组70只雌鼠,随机取正常组10只,余60只造甲减模型,模型造好后随即分为甲减组(30只),甲减治疗组(30只)。大鼠在期按完全随机分组法将雌性和雄性大鼠以2:1合笼过夜,次日清晨找到阴道脱落栓者为妊娠第一天。观察1个妊娠周期(21天左右)。

1.2.2甲减大鼠模型的制备大鼠开始喂养,每天上午11:00喂服丙硫氧嘧啶(PropylthiouracilTablets)。采用0.1‰浓度丙硫氧嘧啶液,根据10ml/Kg体重,1日1次喂药。

1.2.3阴道脱落细胞学检查大鼠于实验开始后每天15:00进行一次阴道脱落细胞学检查,确保被选用大鼠均有正常动情周期。甲减大鼠模型造好后每天15:00进行一次阴道脱落细胞学检查。甲减治疗组在治疗1个月后同前进行一次阴道脱落细胞学检查。

1.2.4甲减大鼠的药物治疗给予喂5‰左甲状腺素治疗1个月。

1.3检测指标及方法

1.3.1动情期的观察方法:采用棉拭子制备阴道涂片,常规HE染色,光学显微镜下观察阴道脱落细胞变化,看动情前期、动情间期、动情期、动情后期的变化。

1.3.2甲状腺激素水平正常组、甲减组与甲减治疗组大鼠均在合笼前尾静脉采血,1500转/分离心,获取血清,保存于-20℃。FT4、TPO-Ab、TSH检测采用贝克曼DXI800微粒子化学发光分析仪,检测步骤完全按操作说明规范进行。

1.3.3比较各组受孕率。

1.4统计方法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统计学处理参数均采用χ±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P

2结果

2.1阴道脱落细胞学的变化甲减大鼠光镜下显示大鼠动情周期紊乱化上皮细胞;D动情后期出现大量白细胞,混有少量角化上皮细胞。A1-D1,甲减组动情期示动情间期、后期延长,甚至无动情期。A2-D2甲减治疗组动情期示正常的动情期。

2.2血清甲状腺激素水平

2.2.1甲减组中FT4水平呈下降趋势与甲减治疗组及正常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2甲减组TSH、TPO-Ab水平呈上升趋势与正常组及甲减治疗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正常组全部受孕甲减组25只大鼠受孕,受孕率为83.33%,甲减治疗组中29只大鼠受孕,受孕率96.67%,甲减组大鼠受孕率小于甲减治疗组。

3讨论

甲状腺功能异常的妇女容易发生月经紊乱、不孕,在妊娠期,易并发各种疾病,如流产、胎盘早剥、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目前我国还在不断深入对甲状腺疾病与不孕及妊娠的分析与研究,甲状腺疾病一经发现,即给予治疗,故对甲状腺疾病合并不孕及妊娠的流行病学及研究进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且我国孕前检查,缺乏对甲状腺功能检查的明确性,国内外研究已表明不孕与甲状腺疾病有关,故应引起重视。

本研究通过光镜下观察甲减不孕大鼠的动情周期变化,显示甲减大鼠动情周期紊乱,动情间期、后期延长,甚至无动情期(图A1-D1),治疗后动情期恢复正常。正常大鼠动情周期包括:动情前期(此期相当于人类月经周期的卵泡期),动情期(此期相当于排卵期,卵泡发育成熟并排卵),动情后期(此期相当于黄体期,黄体生成并逐渐成熟)和动情间期(此期相当于月经期,黄体退化并向卵泡期转换)。甲状腺功能减退时,可影响下丘脑-垂体-卵巢轴,TH分泌减少,对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TRH)和TSH的反馈抑制作用减弱,可引起高泌乳素(PRL)血症,使正常的卵泡发育及排卵所需的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的分泌节律改变,LH排卵峰延迟,黄体功能不足。Kakuno等发现轻中度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月经紊乱的发病率为10.2%,重度甲减患者为34.8%。Krassas等的研究表明甲减患者月经紊乱的发生率为正常健康人群的3倍,以月经稀发最为常见。

本研究通过喂0.1/1000的丙硫氧嘧啶(10ml/kg)成功构建了甲状腺功能减退大鼠模型,通过发光免疫法测定正常组、甲减组及甲减治疗组血清中FT4、TPO-Ab及TSH水平,给予左甲状腺素片治疗。甲减组中FT4水平呈下降趋势,TPO-Ab、TSH呈上升趋势,与正常组及甲减治疗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与上面正常组、甲减大鼠及甲减治疗后动情期的变化方向相一致,表明甲减大鼠体内甲状腺激素水平的变化与动情期的变化存在着一定的联系。Arojoki等的研究发现,TSH升高患者中出现排卵障碍比例达6.3%,而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后,甾体激素的代谢也随之正常。

本研究还显示甲减治疗组大鼠的妊娠结局。甲减大鼠经治疗后,甲状腺激素水平升高,受孕率升高,可有再次妊娠的机会。

4结论

甲状腺激素水平减低时,可出现大鼠动情期间期、后期的延长,甚至无动情期,可能是导致不孕的原因之一;甲减经治疗后妊娠结局有一定改善。

综上所述,甲状腺激素水平可作为影响排卵及甾体激素水平的一项指标,育龄期妇女孕前检查应常规进行甲功检测,早期发现并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及早去除不孕及不良妊娠结局的高危因素。

参考文献

[1]陆再英,钟南山,主编.内科学[M].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722.

[2]金志春.实用不孕不育诊断与治疗技术[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254-255.

减税申请书范文4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三章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减税申请书范文5

一、规范核定征收,强化税源监管

煤炭购销企业一律实行查账征收或查账与核定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一)对帐务健全的煤炭经销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实行核定征收几个主要因素的确定:

1、占地面积的确定:以主管税务机关采集纳税人与经销所在地乡(镇)或村委会签订的占地协议(租用合同、承包合同、自有地证明)及实际现场勘查面积确定。

2、地段与设备的确定:在掌握占地面积的基础上,深入乡镇土地管理所、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争取土地管理员、村委会干部群众的支持配合,准确收集实际占地的第一手资料,同时清点震动筛、铲车数量。

3、税额核定标准:国道新路桃花至蔚广交界处、南留庄至白草村油路两侧及周围的煤炭经销企业,每亩地月核定税额200-300元,每个振动筛月核定税额2000元,每辆铲车月核定税额200元;国道旧路桃花到西合营二级路交界处、蔚州镇到南留庄、蔚广交界处到阳原南口公路两侧和周围以及其他地域的煤炭经销企业,每亩地月核定税额150-250元,每个振动筛月核定税额1500元、每辆铲车月核定税额100元。

(三)实行核定征收的主要操作环节:

1、税务管理人员深入企业经营场地实地调查,逐户收集整理煤炭经销企业的详细资料,熟悉、掌握纳税人具体情况,包括经营地段、经营状况、土地面积、设备数量等情况,同时在采集与勘查时,逐户填写《煤炭经销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典型调查表》和《煤炭经销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明细表》(一式二份)并附占地协议等相关复印件。

2、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选择不同规模、不同地段、不同类型的有代表性的煤炭经销企业进行典型调查。典型调查面不少于5%,少于5户的全部进行典型调查。

3、按照面积、地段等级、设备数量、价格要求、适用税率拟计算应核定定额,同时登记《煤炭经销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明细表》。

4、由税务分局(所)组织有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评定委员会,按《煤炭经销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明细表》所列信息结合实际情况评议应纳税额,同时登记《XXX评定委员会评议结果登记表》;并由乡镇长签字加盖公章已示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XXX评定委员会评议结果登记表》报县局审批备案。

5、税务管理员根据《XXX评定委员会评议结果登记表》分户制作《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纳税人,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同时填制由纳税人签章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二、应纳税额的控管

主管税务机关对煤炭经销企业的纳税定额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属下列情况企业能举证的除外:(1)煤炭经销企业因关、停、并、转、歇、自然灾害影响正常经营,确需减征当月(季)税额的,要按程序办理,同时提交停(歇)业登记表及书面申请书,经税务管理人员初审认定报分局(所)务会确定后方可核减应纳税额;(2)个别企业因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月(季)纳税定额的要按程序办理,并报征管股审批备案;(3)因上级政策大面积暂停整顿而无法征税的,各税务分局(所)要求企业提交当地乡镇或县有关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作为减税的依据,并报征管股审批备案。

三、发票管理

(一)征收大厅为符合规定的煤炭经销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并于月份终了后及时将代开信息传递到县局征管股,征管股发现其代开票税额连续三个月超过原月定额时,应通知其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调整纳税定额。

(二)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煤炭企业原则上不供给普通发票,如纳税人确需开具,可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对个别煤炭经销企业整改力度较大、建帐及时、能准确核算应纳税款的也可供给发票,但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验旧供新制度。

减税申请书范文6

[关键词]中柬;外资;法律制度;比较

[作者简介]邱房贵,梧州学院法管系副教授;顾慧莉,梧州学院法管系助教,广西 梧州 543002

[中图分类号]DF9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7―0106―04

按照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定,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于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扩大投资领域的合作。因此,探讨中柬两国外国投资法的差异,可以加深对柬埔寨王国外商投资法的了解,避免和减少我国企业在柬埔寨投资的风险,改进和完善两国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促进两国吸收外国投资和在投资领域的国际合作。

一、立法模式

利用外资对东道国有利也有弊。为了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东道国需要对外资活动进行管制。但问题在于管制重心应该放在哪里?从《柬埔寨王国投资法》等吸收外资的法律、法规来看,其外资法重心放在外资准入阶段,主要规定外资投资方向、投资条件和审批制度等内容。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外资法重心放在经营阶段,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二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调整了利用外资的政策,采取了“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基本政策,外资立法的重心逐步以经营阶段转向准入阶段。

柬埔寨无专门的外商投资法,调整外商投资关系的主要是《柬埔寨王国投资法》(以下简称《投资法》)、《关于实施(柬埔寨王国投资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执行的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等法律法规。而我国有专门的外商投资法,并且有两个立法本位:一个是企业类型立法;另一个是分行业立法。企业类型立法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外合资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为了提高对引资质量的监控,我国还颁布了数十个分行业的外资单行条例,各个行业对外资的准入一般都有单行的立法。

柬埔寨采取内、外资统一立法的方式,而我国采用内、外资分别立法的方式。尽管柬埔寨无公司法,但是,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适用《投资法》《决定》《法令》《关于在商业部进行商业登记的指导性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这和发达国家如美国只有一部国内公司法相类似。在我国,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内资企业适用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首先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未作规定的才适用公司法。

二、投资形式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写的《发展中国家合营企业协议指南》将合营企业分为股权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从中柬两国外商投资法来看,投资形式皆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和独资经营企业,只不过是柬埔寨将股权式合营企业称为合资企业(联营企业),将契约式合营企业称为商业合作合同(用合约形式合作经营),将独资经营企业称为外资全额所有(100%),我国将股权式合营企业称为中外合资经营作业,将契约式合营企业称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将独资经营企业称为外资企业。当然,柬埔寨王国投资法还明确规定了BOT和其他投资形式。

法人国籍是区分内国法人与外国法人的标志。柬埔寨以成立地和资本控制说为标志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国籍。柬埔寨《法令》第一条规定:“柬籍法人”是指那些在柬埔寨王国法律范围内成立并在商业部注册的法人,而且其总资本的51%以上必须为柬籍自然人或柬籍法人所拥有;“外籍法人”是指那些非柬籍并且不是在柬埔寨王国法律范围内成立的法人。而我国立法中采用注册成立地作为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志。依此为标准,按照我国法律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属于中国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为中籍法人。

在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在柬埔寨联营企业也具有法人资格。柬埔寨《法令》第十条规定:“联营企业是由某国籍的投资企业与政府或任何一个投资企业在联合经营某个项目合约的基础上成立的企业。”联营企业相当于股权式合营企业。我国《合作企业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就是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而柬埔寨《投资法》第十二条规定:“商业合作合同:这是一份柬埔寨投资者和柬埔寨国家实体之间为了在柬埔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在他们之间分享他们的业务活动产生的利润,而不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根据此项规定,合作经营只要求签订商业合作合同即可,而不必重新创立一个新法人,目的是为了分享业务活动产生的利润。我国《外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在柬埔寨,外商独资经营采用公司形式的,具有法人资格;否则不具有法人资格。这与我国的规定相类似。

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投资者的责任形式也不同。柬埔寨《决定》第十条第2款规定:拟投资的合资企业可以采用合资公司的形式。除此之处,柬埔寨法律未具体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在柬埔寨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通知》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该《通知》规定的组织形式有:独资经营、一般合伙、有限责任合伙、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大众有限责任公司等。而我国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都规定有相应的组织形式。《合营企业法》第四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暂行规定》合营企业还可以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1款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企业设立制度

相同之处:(1)对采取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均规定有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2)均采用核准主义,并且是逐一审批制。所谓核准主义,又称许可主义,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须经行政当局核准。这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选择审批制是不同的。(3)依据柬埔寨投资法规定,所有投

资申请的审批期限为45天。这与我国规定申请设立合作企业45天的审批时间相同。(4)柬埔寨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我国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均为2人。(5)公司名称必须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6)采取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具备公司章程。由于中柬两国属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章程由单一法律文件构成。

不同之处:(1)我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合营企业的审批时间为3个月,外资企业的审批时间为90天。(2)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要求不同。柬埔寨投资法规定,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为30人。公众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为2人以上。我国公司法规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为2人至200人。(3)企业章程的法定内容有所不同。依柬埔寨《通知》规定,公司组织章程的法定内容有六项,依我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章程的法定内容有九项,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有十一项。(4)设立程序有所不同。如依柬埔寨王国有关投资法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须交纳投资总额1.5%~2.0%押金,当投资企业完成投资计划30%时,此押金将全部被交还投资企业。(5)申请时报送的文件有所不同。(6)柬埔寨对优惠待遇实行选择审批制。依据《决定》第五条的规定,在柬埔寨进行投资活动,不论是已经成立的投资企业,也不论是这些企业是否已经开始在柬埔寨境内营业,若要获得投资优惠和奖励,都必须经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批准。若不想获得投资优惠和奖励,可以不提出投资优惠和奖励申请。这种对优惠待遇所实行的选择审批制,是我国法律目前所没有的。

四、投资方向

世界各国都对外资投向实施管制,即使是没有外资法这样一个部门法的发达国家,如美国,也对外资投向进行管理。投资方向是各国对外资准入管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柬两国在投资方向管制问题上,存在相同之处:(1)对外资投向进行管理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使外商投资方向与本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贯彻落实产业政策,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与绝大多数国家法律对投资范围所作的规定一样,都规定有禁止投资的领域、限制投资的领域和鼓励投资的领域。(3)随着本国经济发展,竞争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中柬两国根据新制定的产业政策,均会对外商投资方向作出调整。(4)均以“清单”的方式规定外商投资方向。(5)对部分投资项目有本地参股或控股要求,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我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可以对外商投资项目规定“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或者“中方相对控股”,如该目录规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地面、水面效应飞机制造限于中方控股,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在柬埔寨,如规定开采宝石、碾米厂、丝绸编织应本地参股,磁带出版外国股份最多只能占49%。

中柬两国不同之处在于:我国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四类,除了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外,还有允许类,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而柬埔寨将投资项目仅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两国对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规定的范围和项目也不同。

五、资本制度

长期以来,基于各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各具特色的规定,形成了三种公司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英国、美国等国采取“授权资本制”,德国、法国等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法定资本制”。中柬两国采用法定资本制,并仿效授权资本制,采取分期缴纳制度。“柬埔寨法律要求一家公司的最少资金10000000尔”。我国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十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五百万元。由于法定资本制对于资本充足的要求过于严厉,已不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所以,中柬两国和其他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一样,部分放弃法定资本制而仿效授权资本制。柬埔寨法律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分期缴纳,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资本分期缴纳,不过从实质上看,中柬采用的仍然是法定资本制。

为了维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大陆法系国家在公司立法发展过程中,确立了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适用公司资本的这些原则被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们概括为“公司资本三原则”。中柬两国外商投资法和有关公司的立法在不同程度上贯彻了“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并必须由股东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柬埔寨《通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组织章程应列明资本总额和公司总股份和每一股份的票面价值的实际价格。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应包括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等内容,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应包括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内容,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应当包括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2)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存续过程中,应当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实有财产。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发起人、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公司的利润只有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才能进行分配;除公司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等。(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依柬埔寨《通知》规定,增减资本须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由代表公司资本51%以上的到会股东同意。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柬埔寨《决定》第十条规定:“不管合资企业股东是什么国籍,每位股东允许持有的股份比例没有限制,除非该合资企业在柬埔寨境内拥有或打算拥有土地,或者持有或打算持有土地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外方股东在合资企业中持有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九(49%)。”“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能少于合资公司资本的30%。”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外国投资者在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注册资中投资比例的上限未作规定。在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并且我国投资企业法对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作了规定,而柬埔寨法律对此未作规定。

六、税收优惠政策

中柬两国在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相同点:对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在柬埔寨适用《税法》《决定》和《法令》等,在

我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均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柬埔寨《投资法》第八条规定:“除柬埔寨王国宪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之外,所有投资者,不分国籍和种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规定了统一的标准;两国税收优惠主要是产业优惠,对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和项目给予税收惠,对限制类投资项目不给予税收优惠,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均给予再投资退税,两国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东道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税收优惠办法是减免企业所得税、关税和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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