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款申请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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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申请书

尾款申请书范文1

关键词:建设项目 资金 日常开支

资金是国有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财务管理的核心。作为管理国有建设项目资金的建设单位,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防止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超概算,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应从日常开支、工程款支付、资金内部控制等方面作好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

一、及时申请建设资金

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及时地申请到建设资金,才能保证工程顺利建设。 一般来说,国有建设资金拨款主要依据建设工程的进度,其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及统筹拨款。因此,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时上报计量支付申请书,分别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造价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与工程形象进度说明书、已完工程图纸等其他相关资料形成上报文件,作为申请资金的依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及时将工程资金拨付到位。

二、按时支付建设资金

国有建设项目的资金支出比较频繁,并且数额较大,很容易形成资金缺口,因此,做好建设资金支出的监督和控制是项目资金管理的关键所在。在实践中可实行“合同控制,计量拨付,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控制办法,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

(一)计划费用管理

计划费用包括征地拆迁费、监理服务费、项目管理费、设备购置和其他费用等。征地拆迁费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征用土地亩数、拆迁数额,分别经户主、地方征迁办、项目建设单位三方核实后确定补偿标准,有关部门在审核合同、协议无误后按征地拆迁工作的完成进度支付资金;监理服务费要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每月上报计量支付申请书,然后根据批准后的监理支付申请书付款;项目管理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应根据合同和计划进行控制,确保费用支出履行申请、会签、审签、审批等手续,做到支出合理、合法。

(二)期中工程管理

期中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是本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相应的组价计算的投资额。具体来说,工程结算部门先审核计量支付申请书中的工程项目内容、数量、单价等,确认完成的工程价款,然后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完毕后由财务部门支付款项。对于工程变更和索赔,应由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及其附录下达的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量清单、签发的索赔审批表及索赔费用计算资料等支付。对于暂定金额需要由建设单位下达支付通知,并由施工单位提交单价分析资料和有关付款发票后才能支付。

(三)后期管理

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门提交竣工结算报表及详细资料和有关文件,由监理部门按规定审核无误后报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须提交政府审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能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尾款。建设单位在审查会签末期工程资金时,必须将工程质保期间运行情况说明书以及政府审计机关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作为直接依据。

三、日常开支管理分析

为防止建设资金外流,确保专款专用,在建设资金的日常开支管理中,建设单位需要采取科学的管理办法,使资金在安全、有效的环境下发挥最大效益。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一)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国有项目建设资金安全,在国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同时,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管控措施,使项目资金健康有序运作。

(二)银行开户严格把关

为防止建设工程资金被挤占、挪用或流失,要严格银行开户管理。具体要求:施工单位所开银行账户与建设单位所开银行账户尽量保持一致,以便实行从上到下的同行管理;各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开立账户后,必须将开户行、账号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未经核准擅自设立银行账户的,建设单位应不予拨款。

(三)资金控制有序

为杜绝施工单位将建设资金挪作他用,避免施工单位随意使用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管理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在开立银行账户后需要签订资金管理协议书,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才能对外汇出资金;同时,银行要对施工单位的资金汇出进行监督和制约。

(四)监督检查到位

为了及时掌握各施工单位的资金收入、支出、用途等情况,全面了解国有项目建设资金的动态和流向,对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其银行存款进行监督,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增强施工单位的资金管理意识,并及时杜绝违规使用资金现象。

(五)内部资金严管

良好的资金内部控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现金的收入、支出与记账相分离;现金收入、支出需要有合法的凭据,现金支出要有核准手续;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并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控制现金收支,收到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每日进行严格盘点,同时对现金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严禁白条抵库,并加强内部审计。

参考文献:

[1]江兆夫,张明丽.《浅谈如何加强企业资金管理》[J].理论学习,2008

[2]陈洪斌.《对当前施工企业资金管理问题的思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

尾款申请书范文2

关键词:工业;民用建筑;建筑施工;管理问题;对策

1 建筑施工管理的现状

建设项目在开始前都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前期手续: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地形图);土地确权;选址意见书;立项(立项申请书、营业执照、环境评估报告、选址意见书、董事会决议、土地协议、土地确认书、投资项目核准登记表、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设计招标;委托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钻探;委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消、人防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监理招标;施工招标;质量监督、安全备案;施工许可证。

在施工过程中,也需要按照各个规范、标准进行:(1)施工前期注意办理开工手续、设计现场交底、进料及验收。(2)施工中期注意放水、水电、质量检查、与业主沟通原料额采购及建筑变更、工程款的收付等。(3)施工后期注意验收问题的整改、尾款的结算、售后服务的兑现等。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行业标准、合同的严格执行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质量也在逐步提高。但是由于这些手续办起来比较繁琐、费时,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序多、设计工种也比较多,所以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还是有不规范的现象存在,从而导致施工质量不高、工程返工、施工工程事故、延误工期等现象。

2 建筑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工程质量管理上的问题。工程质量问题是建筑使用安全的重要保障。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管理中出F的质量缺陷、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等需要返修、加固或做报废处理的,都是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到位。首先,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最多的是材料的管理方面。包括采购的原材料本身质量的优劣、原材料的保管与堆放、原材料的规格是否合乎要求等。其次是施工工艺。施工的工艺流程设计不合理导致人力、空间、时间等的浪费,增加工程成本。施工工艺实施不到位会导致工程存在质量缺陷而返工。再次是施工监督检查。合理进行施工监督检查,可以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有效促进工程顺利开展。

第二,工程施工管理的安全问题。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施工管理中,安全管理一直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人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者其他问题,造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重大的事故,被称为施工安全管理事故。近年来,建筑行业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了很多有效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即便如此,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上还是问题不断。造成建筑工程中管理的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首先,对施工安全管理不重视。管理人员缺乏安全至上的管理意识,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施工培训不足甚至是粗放式管理,使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对安全漠然无视。再加上建筑工程追求时间效益、经济效益,这就使得在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管理不重视。其次,安全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很多施工单位在经济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突飞猛进的大背景下,注重追上时代的步伐,在施工管理中整体使用粗放式管理,没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工程建设参与这的安全。最后,建筑施工单位的设备、工具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目前很多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建筑施工过程中依然使用陈旧、落后的施工工艺,再加上设备更新不及时,缺乏保养、检修使设备老化、停止运转等问题时有发生,为施工的安全问题埋下很多隐患。

第三,工期设计不合理。某些施工企业为了寻求一时的利益,人为的缩短项目工期,一边设计施工一边购买原材料,每一个工种中间交叉作业,实施长时间的建筑施工,大大缩短工期,有的上亿的建设项目工程使用昼夜施工的办法,把原本需要多年的工期减缩到几个月内,为了迎合检验,违规施工赶工情况也常有出现。

3 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化步伐的加大,建筑行业里的市场竞争也在不断加大。为了使工业与农用建筑施工工程能为企业声誉赢得一面面锦旗,各大建筑企业有必有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问题,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一,做好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在施工前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流与图纸会审工作,明确划分施工管理中的责、权、利。其次,在施工过程中,要注完善工序的质量控制,参照科学的质量体系、质量检查制度,对人员、设备、材料、方案、环境实施全面的管理。另外需要对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以及施工过程留置的试块、试件等应实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最后,完善工程的验收工作。

第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首先在建筑企业内部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并在具体的施工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其次,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自上而下的树立施工安全意识,促进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后,工业与农业建筑施工管理过程中要要个执行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一旦出现事故,按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避免以后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

第三,适当安排施工进度。建筑项目的进度控制是指在建筑项目工程施工前,对总目标实施一个适当可行的进度划分。进度划分要有预见性,思考到有关原因对施工的影响。依照合同需求适当编制项目进度计划。想要土建以及安装配合好,就需要施工人员以及安装人员参加到进度计划中来,依照计划进度协调好有关工作人员、机器设备和应用材料,保证总目标的完成。

参考文献

尾款申请书范文3

【关键词】融资租赁;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融资租赁业起源于20世纪中叶的美国,八十年代后期,融资租赁业开始迅猛发展。1981年4月,我国第一家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后来又诞生了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这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兴起。作为当今世界五大金融支柱(银行、租赁、保险、证券、信托)之一的融资租赁业在世界上已经获得了较大的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在发达国家GDP的渗透率为20%-30%,但是融资租赁业在国内发展的整体水平较低。其中一个原因是法律建设不完善,对相关制度的探讨不彻底,导致在法律实施方面屡屡受挫。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契约,有其特殊性。就目前来讲,学者多将融资租赁的着眼点放在比如:融资租赁物范围(不动产能否成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融资租赁主体资格问题,融资租赁的解约、违约问题,但是对融资租赁的缔约过失责任方面的研究较少。当承租人恶意协商的情况出现,在出租人和供货商已经订立了买卖合同后,承租人不能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究竟是否应当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当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均已成立时,出卖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交付,此时是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哪种责任形式的适用对当事人的保护力度更大,法律制度究竟该如何抉择。这是我们有必要探究融资租赁合同中缔约过失责任的理由。

一、融资租赁与缔约过失责任

我国对于融资租赁的规定见于《合同法》第十四章,将融资租赁合同定义为: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见于《合同法》42条和43条,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一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或者虽然合同成立但是事后因为不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而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先合同义务主要包括如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管、保密、忠实等义务。这就意味着,虽然融资租赁合同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三方当事人,其中包括着买卖合同的供应商(或者又称为出卖人)。因此,对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缔约过失责任的研究就具有很强的复杂性。

但是要想明确融资租赁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知道融资租赁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依上文可知,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构成的―租赁合同以及买卖合同,故而又要明确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的订立过程。所以,笔者将首先简述融资租赁的操作流程,以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关系。

二、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对融资租赁流程的了解,有助于理清在融资租赁合同成立或者生效之前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有助于理清在哪些准备工作环节可能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风险承担。

首先,由融资租赁公司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项目进行初审,并对该项目的基本可行性进行评估。其次,商务谈判的过程,也即买卖合同订立的过程,一般承租人选定至少三位供货商,由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共同进行询价,从而选择出来性价比最高的供货商,三方进行协商谈判(谈判的过程并不能算作缔约过失范围,并没有任何的信赖利益),出租人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供货商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在合同上面签字。再次,租赁谈判的过程,包括确定租赁期、租赁资产余值等,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合同审批手续,批准后对外签字盖章,并与购货合同同时生效,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索赔由承租人直接向供货商进行,但是租赁公司要予以必要的协助。

以上融资租赁的流程是来自于环球恒丰资本管理,对于这样在实践中操作的流程来说,其主要是采取了先订立买卖合同,再订立租赁合同。当然对于融资租赁过程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即先订立租赁合同,再订立买卖合同。

对于融资租赁的操作流程来说,是租赁申请书连接整个融资租赁的交易。如果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违反租赁申请书规定的义务,致使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没有订立,对此,固然可依租赁申请书追究出租人或者承租人的责任,但这只能解决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我们之所以要对两种不同的流程进行区分,是因为,在后文中对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之间关系问题的探讨需要与之相结合,从而判断融资租赁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

(一)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按照承租人指定的供货商,与其签订买卖合同。按时支付价款。在承租人收到租赁物,并且经承租人确认租赁物没有瑕疵,质量、调试安装标准均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出租人凭承租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将尾款支付给供货商。

出租人和供货商订立买卖合同,约定供货商直接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在买卖合同上签字。

(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承租人要选择适格的供货商,负责在出租人和供货商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的协调,对于日后租赁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其自己承担,其享有对供货商提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请求权和索赔权,索赔时出租人有协助的义务。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基本承担了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

(三)供货商的权利义务

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于租赁物的质量瑕疵需要对出租人负责。供货商与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供货商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就租赁物的质量直接向承租人负责。

三、融资租赁中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关系

一般来说,融资租赁是这样一种交易,由承租人和供应商(卖方)协商有关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上的要求,再由出租人和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出租人从供应商手中购买标的物,获得标的物所有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标的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期满双方可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承租人决定续租。

由此可见,融资租赁涉及了两个合同,静态地看这两个合同可以说是两个独立的合同,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这两个合同的建立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两个合同在融资租赁中的关系的理清,两个合同的成立生效时间以及他们的效力影响的问题,是明确在融资租赁中缔约责任时间和空间范围的前提。

那么融资租赁是一种交易行为还是一个合同呢?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融资租赁是一个合同,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合同的新式契约。其中学说又有:主从关系说、合同履行说、第三方受益合同说等。很多学者在承认融资租赁合同的同时,又认为两合同是具有独立性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两个合同有其各自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存在并不可能同时订立的情况,这时对责任的追究是适用缔约过失还是违约就存在一定的混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法律合规处郭振曾提出观点“法定单一合同说”,认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由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三方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同时包括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两部分,两合同可以分别订立,也可以一并订立,并不具有独立性;在合同的生效问题上采取最后合同的订立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时间节点。该理论突破了大陆法系中将合同类型化的障碍,也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的桎梏,有效处理了两协议中的衔接问题,适应了交易一体化的需求。笔者认为应当采用此种观点。

四、融资租赁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一)融资租赁中的缔约过失责任的整体性分析

一个合同的成立过程传统意义上认为是经历了一下几个阶段:要约―承诺―成立―生效―履行―终止。人们对这一过程并无多大的争议,但是往往忽略了承诺、成立、生效三者之间的时间距离,这一距离的确定有助于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时间和空间的维度。承诺的做出直接导致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和承诺是缔约过失责任的势力范围,但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标志着合同的生效,合同是否发发生效力则在于国家是否赋予了其法律效力,若国家对该合同并不给予肯定性评价,那么该合同便是瑕疵的,这时候也应当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由此可见,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空间范围主要包括:合同订立阶段和合同效力确定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缔约过失责任又被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在合同订立阶段,在合同成立之前即发现合同不具备成立要件,但是当事人基于信赖已为了一定的行为;二是在合同效力确定阶段,在合同成立后发生效力之前发现合同不能成立或者不能生效;三是合同已经得到实际履行,但是却发现合同存在本来不应该成立或者不应该生效的事由。

在一般的合同中,因为合同具有的相对性,无论是在缔约的过程中,还是在约定生效后所产生的违约责任的问题方面,都只涉及到两方主体,但是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本文所指的融资租赁,是不包括回租租赁、融资转租赁等新型的租赁形式,仅指存在供应商的融资租赁),涉及到的两个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面虽然按照合同的相对性理论进行,但是在缔约过失责任承担方面,主体的相对性却并没有那么明显,也就是说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不仅仅限于出租人和承租人,还可能包括供应商。融资租赁中的先合同义务在我国的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但是在德国法上对先合同义务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规制:出租人应当承担融资租赁合同缔结前的义务,包括解释、告知、提醒租赁合同的内容,特别是有关价格、租金等条款的义务。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生效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影响

依据上文中对融资租赁合同中买卖合同以及租赁合同关系的分析,在采取法定单一合同说的基础上,我们就能很好解决租赁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问题。对缔约责任的分析也就更加简单明了。

法定单一合同说认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后一个合同的效力为时间节点,且认为该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是否为诺成性合同对责任承担的影响较大。在租赁合同先订立,买卖合同后订立的情况下,如果该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合同订立并生效,若此时出卖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那么出租人有权依据合同让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该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当出卖人没有交付标的物时,因合同没有生效,当事人就不得基于合同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这样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保护都不利。因此当该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时对当事人的保护更加有利。

(三)融资租赁中缔约过失责任的种类

1.按照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生效情况来划分。

尾款申请书范文4

水电站运行时,会受到不同河流之间补偿调节的影响,要使水电站正常运行,需注意电站的检修。那么对于水电站工程承包合同你是怎样理解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电站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水电站工程承包合同范文1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发包方拟实施 河流域水电站开发工程总承包,发包方与承包方于20_年 月 日在友好协商,达成施工协议,接收承包方的合同价约叁亿人民币(以实际结算工程量为准)作为工程施工、完成和修补缺陷等的投标价,达成如下施工协议:

1、计价方式;

工程项目单价采用《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_》为计算依据(二级一类取费计算),材料费、人工费采用工程价所在地每季度公布的价格调差计算,工程完工验收标准按07标准执行验收。

2、承包方采用垫资入场施工方式,完成工程量20_万人民币后,每月以工程量的85%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签订合同之后,承包方人员、机械进场,三日内发包方举行开工典礼,具体入场时间由双方商议而定。合同签订三日内承包方缴纳20_万元人民币双控资金(双方指定人员双控管理)。开工后十日内双控资金解控1000万,开工后第二个月再解控1000万,作为工程启动资金。

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另计,取费率为工程总价的1.5%,临时工程费用为工程总价的8%,据实结算。

4、本合同自双控20_万元资金手续完成之日起生效。

5、每月的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报送的价款结算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七日内完成审核。

承包方每月25号申报当月工程量,次月10号内发包方审核完毕并支付工程量的85%工程进度款。双方按此方式结算至工程完工。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扣除工程款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尾款在工程完工一个月之内支付给承包方,质保金在工程竣工一年后(验收合格)支付给承包方。

6、发包方必须保证承包人中标,如果承包人未能中标,则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费1000万元人民币。

7、如果承包方入场施工后,没有垫资20_万元工程款的,则承包方向发包方赔偿1000万人民币损失。

8、如果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不得以此为由停工,但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发包方如果未支付进度款超过1个月,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按欠付工程进度款承担利息(银行贷款利息的3倍)并以水电站的产权作抵押。

9、炸材购买、管理由发包方统一购买保管,承包方在发包方库房领用,价格按市场价计算(在工程款中扣除)。

10、承包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11、施工期间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含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未经发包方认可承包方不得私自停工,不得转包、分包。

民工保证金由承包方缴纳和承担。

本工程总工期为30个月。在30个月完不成每月罚款200万,提前完工一个月奖励200万,以此类推。

12、本协议为自愿协议,招投标程序完善后双方补充协议或其他文书对合同进行完善,如有异议以本合同为准。

13、本合同书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发包方执叁份(包括正本一份),承包方执叁份(包括正本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水电站工程承包合同范文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营变电站引水工程。

2、工程地点:上营村。

3、工程主要内容:1500米DN40给水管道安装。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8天,预定20_年4月2日至20_年4月10日止。

三、工程承包价及其它

总承包价800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工程款项。

四、合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规划、设计、施工所需的相关要求及数据;

2、监督工期及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配合乙方做好与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组织施工。

2、乙方保证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每个单项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打扫施工现场。

五、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标准。

2、工程竣工验收后达到建设局要求,方为合格工程。

3、主要材料进场前必须提供样品合格证明,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共同认可,方可进场施工。

六、付款方式

工程结束付50%,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50%。乙方开户名称:禄丰万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账号:

七、工期延误

若甲方原因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则按500元/天罚款。工期严重滞后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支付。

八、工程保修期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后一年。

九、安全施工要求

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甲方及监理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好相关设施和保护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并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乙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合同法规定标准进行赔偿。若甲方在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将款项付清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供水。双方如发生纠纷,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禄丰县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双方二份,

十三、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年 月 日

水电站工程承包合同范文3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承包项目及工程量

2.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_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_并参照《广东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DB-35/T98》及《深圳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处理好由于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2.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

第六条 工程结算方式,按实结算、总价结算元/平米(套内面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拾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拾元违约金。 第七条纠纷处理方式: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劳务费。

5.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条 附则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水电工程保修伍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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