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促进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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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范文1

一、建立完善与环保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

政府是最大的环保组织。环保部门与工商部门及其他部门在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过程中,应当吸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中的不足,建立部门间监管协作机制,可由地方政府负责,由环保部门主管,负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对环境安全进行监管。基于此,工商部门可在以下六个环节与环保部门建立长效协调机制。

(一)环保市场主体资格准入退出协调机制

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生产企业、饮食服务业、娱乐业、零售业等市场主体实行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基本上已经贯彻实施,但有待加强,特别是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目前的问题是,对由于污染原因必须中止生产经营和清除市场主体资格的企业,环保部门与工商部门尚未建立协调机制。《循环经济促进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由地方政府实施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应当协调制定行政规章,对如何“中止、清除”污染企业作出详细规定,以便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环保巡查协调机制

节能排污、防治污染是企业重要的社会责任。对企业实行经常性环保督察。是环保部门督察的重点,工商部门也负有巡查监管责任。环保部门要发挥环境监测的技术优势,工商部门要运用经济户口的信息优势,开展信息交流,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制订应急预案,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三)环保执法协调机制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主要是环保部门。对此,工商部门要有新思维,创新执法理念。一是正确认识环境执法是融入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环,将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纳入“四个统一”的内容:二是支持环境执法上升到政府层面,纵向联合,强化环境执法效果:三是依照工商法律法规,加大工商对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对污染企业的广告、环境污染的无照经营或超经营范围企业,两个部门要各施所长,破解环境执法难题,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四)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运作协调机制

2008年8月,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开始运作,是我国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化进程的重要标志。浙江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黑龙江二氧化硫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等也相继成立。企业环境权益进入市场,是两个部门实施管理所面临的新课题,应予以高度关注。在目前环境评价模式下,环评机构兼具公益性和盈利性,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乱作为行为。应尽快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市场引导的协调机制。

(五)受理环境行政申诉、环境举报协调机制

随着公民的环境意识增强,环境行政申诉、举报也日益增多。从部分地区反映环境问题的来信来访申诉举报来看,60%是由于建设项目引起的,30%多是生产经营造成的,真正属于环境权益与消费者权益兼有的仅占2~5%。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之后,公民对环境权益和消费者权益的主张将会更多,节能排污、绿色消费、垃圾处理、废弃品和包装物回收等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环境问题的行政申诉,需要工商与环保共同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哪些环境权益含消费者权益的行政申诉,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哪些归环保部门处理,并建立长效协调机制予以及时化解此类矛盾。

(六)环保科技监测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既是政府监管职能,又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环保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市场潜力巨大,工商部门应当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对该产业链的各环节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加强指导、服务、监管和执法。环保部门拥有高科技环境监测手段,专业技术性强,在保障公民环境权益和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工商部门应当与环保部门合作,建立高科技监测的协调合作机制。

二、进一步增强社会团体合力

(一)中国消费者协会应当吸纳环保部门为常务理事单位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26日成立以来,未将环保部门列入委员单位。20多年后的今天,国家法制建设、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民用建筑的节能,生活废弃物的排污,室内与汽车的装饰,接受服务的环境质量,市场的“限塑令”,汽车的“限行令”,夏日的“限温令”,消费品的“限包装”等等,公民的环境权益已渗入消费领域,需要环境保护部门在消费者协会发挥重要作用。

(二)中国消费者协会应当吸纳环保协会、环保志愿者协会为消协理事

中国消费者协会应立足职责,从提倡绿色消费抓起,引导绿色生产。提倡绿色消费,既包括食品安全,也包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中国环保协会及环保志愿者协会在宣传绿色消费。传播环保理念,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维护社会与公民的环境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具有广阔发展空间。两个社团在各地都有广泛的基层联络点、监测点、维权点等群众网络系统。通过协会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认真研究公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问题,提出有质量的分析研究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引导、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并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时提供社会信息和可靠情况。

(三)站在历史新起点,开创维权工作新局面

在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工商部门与环保部门,消费者协会与环保协会,消保维权与环保维权,应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开创维权工作新局面。1、树立“以人为本,依法维权,促进发展”理念,构筑消费者权益教育和责任教育的咨询服务体系。2、推进消费维权与环境维权的“权益共生理论”建设。3、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创新、分解和整合。平行与共生关系。4、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密切合作,发挥更大的整体优势,协同作战,合作维权。5、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环保协会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社会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6、设立“消

费者双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实践上试点,理论上探索。

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消费者协会要适应国家的战略调整,在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创新消费新模式方面顺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健全“行业情况通报、消费维权协作、12315进企业”等多种制度。形成“大消协”格局。达到“共维权”效果。

三、创建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环保维权新机制

副总理指出:“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着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因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关系到农民环境权益保护,关系到食品安全,关系到城乡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工商部门与环保部门应创新机制,协调同步,改变农村环境保护薄弱的状况,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米袋子”、“水缸子”安全,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禁止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

工商与环保部门为维护农村环境安全,应采取以下措施:1、规范招商引资,制止污染企业下乡。对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市场准入,已经开业的予以关停并转。2、防治农村工业污染。对工艺落后、有污染的小作坊、小食品加工业和畜禽养殖污染,要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治。工商、环保、农业部门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认真落实各项惠农、助农、扶农政策措施。3、建立环境安全、农产品污染举报体系。工商、环保部门对违法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企业。对危害农产品食用安全的行为,要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机制。

(二)发展农村环保事业

1、工商、环保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从事保护和改善环境、节约和利用资源有益的行业,鼓励农村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农药、化肥空包装回收,沼气利用等各种有利于环保的经营活动。

2、农村工商所、环保基层单位做环境保护的传播者、环境权益的宣传员。保障农民环境知情权,参与生活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

3、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应当得到保护。要转变只将农药、化肥、种子、农机、种畜禽作为农民消费者权益的狭隘认识,应将水源、土地、森林、草原、饲养生物作为农民环境权益与消费者权益的“共生权益”,与环保部门制定协调机制,共同维护。

4、切实重视土壤、化肥、水源、农药生产资源投入的节约,教育农民核算资源成本、环境伤害成本,将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与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结合起来,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期任务。

循环经济促进法范文2

一、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症结所在

应该清醒地看到,虽然我国现已开始了循环经济建设的步伐,但面临的问题仍不少,而其中最主要的:

首先是制度建设缺位。循环经济从诞生之日起,就比其它任何一种经济形式更加依赖于制度的保障。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循环经济的终极目标是既要经济发展,又要环境得到保护。它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资源开发、清洁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三个环节。从经济学角度看,这三个环节要么具有外部性,要么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而且不同环节引发的外部性也不尽相同。显然,如果单靠市场的力量而没有制度作保障,这种经济模式是难以为继的。

目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一个最突出问题就是相应的制度建设缺位。法律和法规作为一种强制手段,可以有效的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这是所有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重要手段。而我国,目前除了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外,还没有具体明确企业责任和义务的法律法规,也缺少更加具体的专项法律法规,如在单个企业的循环经济方面,关于废弃条件的设置、强制回收和回用名录的建立、回收和回用率的确定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立法规制;对一些高污染行业、高资源消耗行业以及资源再生行业也没有相应可行的法律法规。

其次是管理部门分割,政府越位现象较为突出。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传统环境治理方式进行的一次重大变革,这场变革不仅触及到了不同集团的物质利益,而且更深层次的矛盾还存在于人类物质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对立,因此,循环经济制度的建立需要有一个充分展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各利益主体的博弈,最终达到各集团最优战略选择的集合,这就使循环经济的建立需要比传统经济有更多的政府介入。但是,政府介入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包办一切。如果政府过多地进行干涉,就会使其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

目前,从实践看,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过于注重政府的作用。从循环经济倡导之日至今,我们听到更多的是政府的声音,看到更多的是政府忙碌的身影,政府不仅在政策制定、法规建立等基础工作方面表现完全,而且还把行政干预的触角伸入到市场各个角落,将本属于市场的工作也进行了行政规划和干预,没有留给市场主体充分的空间进行自我选择和发展,从而使循环经济建设缺乏来自公众的推动和需求,使循环经济制度的发展陷入“理性陷阱”。

第三是市场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信息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在发展循环经济的问题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目标并不一致。作为委托人,政府的目标是社会、经济和生态三者协调发展和总体效益最大化,而作为人的企业追求的则是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循环经济建设不仅需要有一套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规范和引导经济运行的路径,同时还需要有一个完善健全的市场机制,一套新的经济制度体系,包括基础性制度,规范性制度,激励性制度,引导市场行为向着循环经济的目标发展。而在我国,这一系列经济制度体系尚未形成,同时用以促进循环经济转型的制度措施,往往过多地倚重于强制性措施,经济激励的运用明显不足。如现有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对环境污染进行的惩治法,只是从法律或是道义上规范了人们的行为,根本无法激发人们保护环境与实行循环经济的主动性;信贷、税收方面,也缺乏相应的支撑体系与支持力度。

第四是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不是很强。社会公众是社会物质资源和产品的直接消费主体和废弃物的排放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他们扮演了消费者和环境权益人两种角色。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创造机会,鼓励公民、企业以及发展诸如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参与有关自然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决策活动,都可有效地促进循环经济模式的形成。

但从现实看,在从传统转向循环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受制度演进的路径依赖性的影响,我国的循环经济运行还是过多地依赖于政府,国民的生态环境意识还不是很强,对现阶段开展循环经济实践的认识并不充分,对政府倡导的循环经济建设缺乏积极能动的响应,由公众自发参与而形成的自主治理制度严重不足,以至于在社会上更多看到的是政府主导的身影。

二、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构建与政策取向

在资源和环境双重约束之下,循环经济模式成为我国现阶段及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但现实表明,实现从传统经济到循环经济模式的转换并非易事。今后,我国要实现这种转型,必须在立法、经济激励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建立一个完整的、相互补充的制度体系框架。

首先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循环经济的实施与监管机制。循环经济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发展不可能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必须要借助于完善的法律法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应包括三个层次:(1)综合性的循环经济法律;(2)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3)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充实能够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定。目前,我国应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尽快制定有关循环型社会发展、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等方面的综合法规;同时借鉴瑞典、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经验,建立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押金制度、包装废弃物的罚金制度及资源回收奖励制度;建立绿色经济核算制度、绿色会计制度、绿色审计制度以及企业按国际标准实施“绿色标记”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境会计和“环保绩效考核”,从生产到消费各个领域,倡导循环经济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同时,还必须要健全循环经济实施和监管制度,以维护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使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其次是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高级形式,循环经济的运行同样也离不开市场机制的推动。目前我国应对现有的各种环保收费制度重新审理,尽快建立体现循环经济思想的新的价格体系和返还制度,以确保产品价格中体现环境成本和回收成本;尽快建立环境标志制度、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使环境资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促使产权拥有人和产权使用者愿意为循环经济投入改革成本,从而自动改变成本与收益不相符的局面;尽快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让排污权成为企业的一种生产要素,使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优化配置和节约使用排污权,从而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和无节制使用自然资源及由内部经济导致的外部非经济;建立环保产业创新的投资机制,鼓励环保类技术创新和相关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同时,制定奖励、资金补助、优惠贷款、减免增值税等鼓励措施,让参与循环经济的企业有章可循,有利可图;从而各个有理性的个体从成本收益出发,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有利于集体的举动,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破坏。

第三培育循环经济主体意识,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循环经济既依赖于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的调节,也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公众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之一,一个社会的经济活动是否具有循环经济的特征,与公众行为方式有着直接关系。目前我国经济已处于买方市场和以消费者为主导的阶段,消费者对于企业生产行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消费者具有绿色消费意识,则必可引导企业朝节约能源、资源再利用、无公害和保护环境的方向发展。此外,作为享有一定环境权益的公民,出于对自身权益的考虑,通过舆论等特定机制自发地监督生产者的生产行为,也会促使生产者自觉遵守环境法规,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因此,现阶段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明确自己具有的环境权益,并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改变现有的生活方式和其消费习惯,同时建立有奖激励制度,对为循环经济提出合理建议、依据事实举报环境污染线索的公众,给予物质奖励,从而使公众在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实践中,彻底转变环境行为,并树立牢固的循环经济意识。

国外经验表明,公众自发形成的NGO是其实现环境权益的机制之一,它在发挥监督职能方面往往具有一定优势,可以避免环境治理的“末端化”倾向。因此,现阶段如何调动公众监督生产者的积极性,培育中国式的NGO,也是当前循环经济制度创新中应该认真对待的问题之一。

第四,政府应该“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而现阶段我国各项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的经济、法律制度仍不完善,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功能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政府在其中的“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就显得相当重要。如何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度,是政府当前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

目前,从我国循环经济建设的实践看,政府的主要职责应该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通过建立与完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制度、实施与监管机制,规范经济参与者的行为;通过提供直接或间接性的经济激励手段,引导和鼓励市场行为向着循环经济的目标发展;同时借助于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传媒渠道,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的原理和理念,提高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意识和能力。此外,鉴于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还不具备开发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的能力,政府还应通过资助研发或直接参与的形式开发能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等,为循环经济的顺利实施开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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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樊根耀,等.我国的循环经济及其制度创新[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5,15(1).

[2]解振华.关于循环经济理论与政策的几点思考[N].光明日报,2003-11-03(1).

[3]林青.循环经济制度理论的研究[J].中国林副特产,2004,(6).

循环经济促进法范文3

【关键词】 循环经济 农业环境

新郑市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变的过度时期,面临着环境与发展的问题。由于人们对环境与发展的相互依存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农村人口的迅速增长,农业资源与环境不合理利用现象普遍存在。现农业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制约了农业发展,形成了潜在农业环境危机。在农业生产、生活中有效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环境改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新郑市农业环境问题

(一)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中低产田面积加大,土壤质量退化严重

据新郑市农业环境调查显示:2002年度我市耕地减少85.26公顷;园地减少25.34公顷;林地减少59.29公顷,其原因除部分耕地退耕还林,退耕还牧,农业生产种植等结构调整外,还与近些年城镇及乡村大量用地有直接关系。

新郑市耕地中中低产田面积较大,土壤存在瘠、薄、瘦、漏、粘、沙化、盐碱化等障碍因素制约了本市可持续发展。

(二)农业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

1、沙漠化威胁依然存在。新郑市京广铁路以东地区大部分为沙区,虽经连年植树造林,但沙漠化有南侵趋势。

2、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新郑市山地丘陵区植被虽经大力营造,但仍未理想覆盖,加之降雨季节性分布不均,水土流失仍有发生,沙区地带,防护林正在建设巩固当中,防护体系还不很强。

3、自然灾害频繁,对农业生产影响严重。新郑地处中原腹地,从气候对农业的生产影响的关系看,气候资源开发潜力很大,但同时气象灾害发生频率大、范围广,危害亦较重。

(三)农业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工业和城市“三废”排放量的急剧增加是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随着我市工业进程的加快,工业“三废”排放量的急剧增加,给大气环境、水环境造成了很大压力。

2、乡镇企业的发展也造成了农业环境污染。乡镇企业缺乏环保和农业生态科学知识,不注意长远利益的结合,盲目布点,乱占耕地,乱开乱采,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3、农用化学物质的大量使用对环境的污染。农民过度使用农药问题普遍存在,造成化肥施用过量,土壤、水体因富含氮磷而质量下降,形成污染。

4、农业固体废物的不合理利用。农民利用秸秆积极性不高,无组织焚烧秸秆,随意堆弃造成资源浪费,严重污染农业环境。农村养殖业发展迅速,但大部分畜禽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施入农田或随意堆放,污染土壤,释放有害气体,影响农村环境卫生。

二、 新郑市农业环境保护对策

(一)宣教开路,树立循环经济观念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各类学校等作用,做好环保宣传动员,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宣传农业资源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再思考的循环经济观念。

(二)重视生态环境建设,走循环经济之路

1、根据新郑市实际情况,研究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通过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计划,系统地、有计划地、有针对性地在全市全面推行循环经济工作,把循环经济农业有机结合起来。

2、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建设。认真总结当前全国、全省、全市再循环经济方面取得成功经验,树立循环经济农业典型,并逐步推广,努力实现节约型农业、资源型农业、环保型农业。

3、加强农业基础工程建设。一是加强农田林网化建设。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林业建设原则,抓好农田综合防护林的营造和完善工作,铸造农田林网化建设体系。二是建立防风固沙林带。三是加强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推进水土保持。四是继续建设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三、合理运用循环经济原则,控制农业环境污染

(一)工业和城市“三废”污染防治对策

1、乡镇企业污染控制对策。通过加强环境规划,合理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保护资源,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综合利用,深度开发等手段来实现。

2、城市及工业废弃物的农业利用及污染防治对策。城市及工业废弃物的农业利用和污染防治应遵循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统一原则,做到加强管理,化害为利,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1、减少农业资源浪费,减少污染实现农业资源和污染减量化。“节地”。修建居民区、小城镇、修路、建厂、基础设施等都要注意节约用地。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引进优良品种发展优质高产田(相同产量减少种植面积)。“节水”。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节水技术调整农作物结构,变对抗性为适应性。“节种”。科学种植,克服多种就多收的想当然思想。“节肥”大力推广有机肥,科学施用化肥,减少因过量施用化肥造成的土壤元素失调、土地板结、水体富营养化、化肥污染等影响。“节药”。合理运用生态良性循环办法吸引和繁殖各种鸟类以防治病虫害,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节电”。大力推广各种先进节电技术、设备、产品,减少农村生产生活用电。“节煤”。大力发展农用沼气,使用节能灶,减少污染。“减人”。减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鼓励农民进城或发展副业。

2、做强加工业实现资源再利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初级加工向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由资源消耗向高效利用型转变。

3、发展沼气实现农业废弃物再循环利用。大力发展沼气可推动结构调整、促进养殖发展、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质风味、解决化学残留、提供清洁能源、保护森林资源、增加收入、有效治理污染、开辟保鲜新路、改善农村卫生、治理面源污染、提升文明程度、缩小城乡差距。

综上所述,新郑农业环境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隐患,老的农业发展模式,农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的快速发展,因此,本次研究新郑农业环境,探索循环经济在农业中的运用,是一种偿试和探讨,挖掘农业环境潜力,给予科学合理的对策解决。同时,针对我市好的农业环境改善已有成功经验的措施予以挖掘推广。

循环经济促进法范文4

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区南部,占地面积4636亩,主要负责朝阳区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是北京市第一批循环经济园区类试点单位、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园区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为方向,通过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引进技术先进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处理设施。园区现已成为环保达标、环境优美的绿色生态园区以及具备环保教育功能的青少年教育基地。

一、园区设施有效运行,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循环经济产业园建于2002年,原高安屯地区整体征地拆迁正式揭开了园区建设发展的序幕,至此,朝阳区结束了垃圾无序填坑、简易堆放的历史,实现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零”的突破。十余年,生活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纷纷落户园区,充换电站、物资回收中心等资源利用项目的建设日趋完善。

高安屯卫生填埋场是北京市第一家实现全密闭作业的大型垃圾填埋场,投资1.5亿元,总占地面积41.64公顷,总库容量892万立方米,设计日处理能力1000吨,于2002年底投入使用。配套设施渗沥液收集利用车间于2005年建成,水质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三级限值标准,用于园区绿化及道路降尘。填埋气收集利用系统于2007年投入使用,为园区生产及办公供电、供暖,2012年发电并网,进一步实现了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该厂于2011年2月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北京市第一座现代化大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也是目前亚洲单线处理规模最大的处理厂。总投资10亿元,占地面积4.6公顷,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600吨,年额定发电量2.2亿度,相当于每年节约7万吨标准煤。采用中水作为循环冷却水,每年节省160万吨市政供水资源,有效实现了资源综合利用。经过不断的实践摸索,该设施实现了安全稳定运行8400小时左右的良好工况,2012年被评为《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3A等级。成为全国各地环保行业学习的标杆。

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达400吨,能够处理近400万城市人口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极大地解决泔水猪、地沟油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项目采用高温发酵生化处理技术,年处理能力13.2万吨,年产8万吨生化腐植酸,用于有机农业和清洁养殖业,可替代8万吨化肥,年减排二氧化碳达15万吨。

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是当前北京市唯一投入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30吨,自2006年3月正式投入运行以来,承担着北京市5000余家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

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是北京市东部地区电动环卫车辆的集中中转站及动力电池更换中心,集国内所有充换电模式于一站,可服务北京市现有电动环卫车所有车型,同时具备电动大巴车的换装条件,每天能满足400辆纯电动环卫车的充换电需求,年累计换电服务能力可达14.6万次,居全国之首。

二、强化园区功能建设,促进园区持续发展

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提升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水平为重点,实现园区水、电、气、热综合循环利用,提高了园区内各设施之间物质能量循环利用率。

加快推进重点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1800吨,由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采用炉排炉焚烧工艺,利用焚烧余热发电量每年可达2.47亿度,于2013年底开工建设。生物处理中心建设规模为日处理300吨(其中厨余垃圾200吨,可回收物100吨),针对前端垃圾分类收集的厨余垃圾,采用预处理、厌氧发酵工艺,产生的沼气用于发电上网;分选项目规模为日处理100吨,针对垃圾分类可回收物采用人工分选、涡流分选、近红外线分选等工艺,实现资源再利用和再分配。

水资源循环利用。对填埋堆体20多万米进行雨污分流工程,把填埋堆体的雨水输送至雨水收集池集中,用于园区绿化,道路冲刷、降尘等。

电力资源循环利用。为充分利用填埋堆体中的填埋气,先后分四期建设填埋气处理车间,一、二期实现填埋气发电供园区内部使用及供暖供热;三、四期实现并网发电,将绿色电力输送至万家万户。

热力资源循环利用。焚烧厂、餐厨厂、医疗厂等在生产运行进程中都会不断产生余热,园区将计划将这些资源统筹协调、合理开发,实现园区内余热系统的综合利用。

三、提升对外交流力度,彰显示范平台作用

园区作为环境友好型窗口,始终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垃圾处理知识科普宣传、搭建固废处理环保技术平台,与国内外同行业开展广泛的交流合作。园区依托技术和固废处理综合资源优势,承接了大批高校生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2009年以来,先后被中国农业大学、中科院研究生院、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列为“教育科研实践基地”。

2009年7月8日,园区垃圾处理设施率先在北京市同行业中实现了对外开放。截至2013年底,园区共接待社会各界人士33500余人次。2010年被北京市文明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列为“绿色旅游”和“垃圾文明一日游”专线。2013年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科普展厅正式落成,为市民了解垃圾处理环保知识、参与垃圾分类做出了积极贡献。

循环经济促进法范文5

关键词:循环经济 逆向物流 建议

中图分类号:F715 文献标识码:A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实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性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国家发改委,2004)。循环经济通过“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更有效的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方面,有助于减轻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压力,缓解资源的约束矛盾,另一方面,减少经济发展带来的对生态环境的污染,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获得经济、社会、环境的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 这就要求企业重新审视原来的供应链物流管理,不仅提高正向物流的效率,更要将逆向物流提高到企业战略管理的高度。

二、逆向物流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关系

逆向物流就是对由最终消费端到最初的供应源之间的对制品、库存、制成品及相应的信息流、资源流进行的一系列计划、执行和控制等活动及过程,目的是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处理或者恢复一部分价值(美国物流管理协会,1992年)。逆向物流涵盖退货逆向物流和回收逆向物流两部分。退货逆向物流是指下游顾客将不符合定单要求的产品退回上游供应商。而回收逆向物流是指将最终顾客所持有的废旧物品回收到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主要包括回收分捡、储存、拆分处理及处理后可再次使用的材料或没有使用价值要填埋的废弃物等环节,处理后再次使用的材料又可回到原供应商,它也被称为“环保物流”。

1、逆向物流是循环经济的支撑

循环经济的流程是一个封闭的系统,流程中包括了回收、回收物的处理、可再利用资源再投入到生产的逆向物流,使得在正向物流中产生的残次品、包装物等经过逆向物流,对其回收利用,变废为宝,形成可再利用的能源,部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废物经过焚烧和填埋回到自然生态系统中。可见逆向物流是实现循环经济的必要手段,只有构建起顺畅的逆向物流,才能形成封闭的循环流程,物质才能高效、低成本循环、否则循环链将断裂,循环经济将不能实现。

2、逆向物流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降低资源消耗,提高物资的利用率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降低社会资源消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逆向物流的开展为废旧物品的回收和利用架设了桥梁,节省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同时也使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获得竞争上的优势。这又促使企业更重视逆向物流,进一步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3、逆向物流的发展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

在目前逆向物流管理组织和技术水平上,大量的物质没有得到很好循环利用或根本无法循环利用。随着现代社会逆向物流的技术和组织手段的不断进步,以前不能够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也逐步变成了可以回收利用的对象,这就进一步提高了资源利用的效率,提高了再利用的程度,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逆向物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议

1、尽量减少商品的回流

预先考虑逆向物流的正向物流,是一个系统化的供应链物流体系。通过供应链内各个节点的联动化、一体化的物流流程的设计,尽可能的减少不必要的逆向物流。如在产品的设计阶段,就应该考虑如何使回流产品后续处理更加容易,以便于产品的回收再利用,对流通过程中的包装物的设计上,要尽可能的减少利用资源,而不仅仅是强调包装的回收和重新利用。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减少客户购物的盲目性,这样也可以减少逆向物流的产生,节约企业资源和社会资源,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2、处理好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矛盾

由于环保法规的约束,企业必须通过产品回收减少产品对环境的危害,以达到国家的环保标准。然而,产品回收却不一定能带来经济利益,甚至造成亏损。逆向物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企业的边际成本大于对社会产生的边际效益而导致的外部性问题,会导致企业的投入少于社会的最优逆向物流投入水平。政府这时必须在政策、法规、税收等各个方面对其进行补贴,尽可能是企业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入,提高逆向物流的水平,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3、 逆向物流过程科学化

首先,建立基于供应链集成的逆向物流组织模式。现代物流已进入了供应链管理阶段,要求供应商、生产商、中间商对市场变化同步作出反应。 任何某个节点逆向物流没有处理好,就会影响到整个供应链的逆向物流的速度和效率,所以必须加强供应链各节点的合作,建立契约式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其次,建立集中的退货中心。为了避免逆向物流与正向物流的冲突,国外大型企业的解决方法是建立返品中心,对逆向物流和正向物流做分流处理,返品中心集中分类,处理企业逆向物流过程中的所有产品,并将其送到最终的归属地。另外,引入第三方逆向物流。随着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第三方逆向物流逐步成为逆向物流发展的趋势。第三方逆向物流的引入一方面有助于利用专业化经营来降低成本,实现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将使企业专注于自身核心能力的提高。这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4、加强政府立法

我国目前虽然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但相关法律还不完善,需要研究建立和完善关于循环经济和逆向物流的法律体系,当前要抓紧时间制定和颁布《再生资源法》、《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专项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行业对环境保护和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法律责任,规范其经营活动,逐步将循环经济与逆向物流的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作者单位: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

参考文献:

循环经济促进法范文6

摘 要 财税政策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政府在引导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财税政策一直作为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财税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财税政策的有效性不断得以提高。国家财税通过集中分配一定量的资金,培养经济增长点,优化经济结构。通过对相关政策手段、财税经济杠杆的灵活运用,达到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的。

关键词 财税政策 经济发展 调节杠杆

税收政策是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进行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不断地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使其日臻完善。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政策和体制因素还在不断变化,税收政策也在调整转换之中。实践证明,税收政策对促进经济增长功不可没,只是我国在扩大需求中运用税收政策还远远不够。因此,在构建与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政府政策的支持是必要的,财税政策无疑是理想的政策手段。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应严格将政府的介入限制在公共财政的范围内,只针对“市场失灵”的部分进行调节,实现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的完美结合,共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本文研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对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和财税政策实施的现状进行审视,旨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实践,探讨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的构建。

一、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推动经济增长

所谓结构性减税,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减税不是见者有份,更不能搞平均主义,必须有选择、有侧重点;二是减税是在优化税制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优化税制结构肯定包括增税因素。因此,减税和增税二者是相辅相成和相互联系的。当前,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策略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国有企业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设备落后,技改能力差。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属于20世纪60~70年代的占20%,属于应当淘汰的占55%--60%,陈旧但仍在使用的占20%--50%。而我国现行 “生产型”增值税,其弊端越来越明显和严重。

2、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战略过程中需购置的大型节能设备,经申请可以给予财政支持。扩大税前扣除比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的节能设备、测试仪器仪表等给予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的减免。发挥国债贴息政策在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中的作用,将节能项目列入技术改造内容,享受投资贷款贴息的优惠。鼓励企业投资节能项目,对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节能项目投资实行加速折旧。

3、实现彻底退税,扩大外贸出口。真正意义上的出口退税应该是出口销项免税,按购入额计算退税,从合理退税方法考虑,应将依据外销额计算退税改为依据购入额计算退税。建议将报关出口的货物全部实行零税率;对生产性自营出口企业,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免抵退”政策,纠正各地普遍存在的“先征后退”的变通做法;适当扩大“以产顶进”的范围,除钢材外,可再选择一部分需要支持的工业品,如成套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技术含量高的高科技产品等,纳入“以产顶进”范围给予出口退税。

二、调整现行税收政策,带动经济稳步增长

1、健全个人所得税制,提高社会整体消费水平。合理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标。就目前我国的经济现状来看,个人所得税应重视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减轻一般收入阶层的税负,以利于刺激消费。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并实行累进税率;

2、支持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新能源是对现有能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能源的替代,鼓励开发干净型能源、新能源和生物能源,降低对煤炭和石油的依赖,是促进循环经济的重要着眼点。对新能源的研发给予财政贴息或低息贷款,所用设施给予加速折旧,对新能源和再生资源项目的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税前全额扣除企业的新能源研发支出,对企业研发人员的工资也给予税前全额扣除,取代按计税工资扣除的政策。

3、开征燃油税,优化汽车消费环境。我国应尽早建立、健全以燃油税为核心、车辆购置税和道路使用税为补充的汽车消费税收制度,以规范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和道路使用税取代现行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提高汽车消费税负担的透明度,从而使广大消费者能够放心大胆地购车。这是全面启动汽车消费市场,并使之尽快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的关键。考虑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可以将燃油税等汽车消费税作为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三、完善“绿色税收”分配机制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因此,要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合理分配“绿色税收”收入。可以将资源税划为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将环境税划为地方政府收入,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在环境保护税收入分成方面,地方可掌握75%左右,其余25%上交中央,由中央在各地区之间调剂使用,以利于全国范围内的环保事业和循环经济的协调发展。这样,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都能得到充分调动,“绿色税收”作为专项财政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将有效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成新,李昌峰.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抉择.理论学刊.2003(1):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