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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工作汇报范文1
林业管理站
机构改革至今已有近半年,我从水利经济办公室竞聘到林业管理站工作,作为一名副职干部,如何尽快转变角色,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要求迫在眉捷。面临新的工作要求、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在这几个月时间里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自己,找准方向,努力工作,为我局林业发展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首先,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在思想上转变自己
在机构改革以前,我认为林业只不过是堤防管理工作一小部份而已,没有啥发展前途,只有工程管理才是堤防管理工作中的头等大事;再说我以前没有从事林业工作,既无理论水平又无实践经验,思想上一直转不过弯,工作不是很积极主动。通过几个月的林业管理工作,以及领导的批评教育和交心谈心,方知林业管理工作不是不重要,而是非常重要;不是没有啥前途,而是大有前途。只有思想上通了,工作才能有干劲,有创造性。短短几个月,使我在思想上已经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不正确观念,端正了工作态度和作风,全身心地投入到林业工作中。
其次,加强学习、虚心求教,在业务上提高自己
面临新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求,我深知自己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都还很欠缺,从而限制了自己的工作开展。因此我在工作之中和工作之余结合我局林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强化学习林业理论知识和林业政策法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不懂的问题主动向林业懂行的同志虚心求教(这里尤其感谢李辅民和湛金仿两位林业专家),及时与仙桃市林业局,省汉江局工程管理科、林科所同志沟通,使自己尽快进入角色,尽快开展林业各方面工作。
再次,忠于职守、不怕磨砺,在工作中锤炼自己
一是从头做起,完善各项林业管理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我局干部职工的林业管理理念。针对我局过去林业管理混乱,根本没有林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年初,我在局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和相关人员的帮助下,同时借鉴有关单位的林业先进管理经验,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林业管理相关制度,并着手起草了有关林木竞价销售、村组分成比例、大户联营承包等合同示范文本,使我局林业管理工作开始逐步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二是精打细算,从严把关,顺利完成工程整治林木估产竞价销售工作。上任伊始,汉江下游工程整治工作已拉开序幕,工程范围内的林木必须立即估产后竞价销售,按照局长办公会议精神,成立了汉江干堤林木估产销售专班,我具体参与林木估产、核算及前期林木采伐计划报告和办证等工作。由于刚接手林业,水平欠缺无经验且任务重、压力大,心里很虚,好在有领导支持和同志们的帮助,于4月中旬圆满地完成了汉江下游工程整治范围内的林木采伐工作,确保了工程按期开工。此次汉江干堤共采伐林木×万余株,蓄积××××方,竞价销售金额达×××多万元,分局林木收入达××多万元。
汉江干堤的林木采伐工作还没有结束,分洪道后续工程马上要开标动工,林木采伐工作必须在5月1日之前立即完成。为了不使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工作安排,我又投入到分洪道林木估产销售工作中,因积累了汉江干堤林木采伐过程中的宝贵经验,以及局领导的正确指挥,比较圆满地完成前段林木估产销售工作。
这几个月面对如此大的工作任务,能圆满地完成,我想得益于领导的英明决策和对自己的信任,以及同志们的大力帮助,虽然走了一些弯路,听了一些不该听的话,这又算得了什么,毕竟分局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失,这才是最重要的。
林业站工作汇报范文2
1.市政府每年与各乡镇、乡镇与村委,市林业局与林业站、国有林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2.坚持层层抓落实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3.成员单位实行划片包干制,将全市52个乡镇划到各成员单位,检查指导协助各乡镇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4.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纳入年终考核;凡发生一次森林火灾扣0.5分,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奖励500元工作经费。
5.采取书写标语、送文化下乡、在中小学开展“六个一活动”、发防火公益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区等宣传教育活动。
6.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一是在元旦、春节、春耕、清明等用火频繁的关键时期,停止审批和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二是组织巡山护林员、村民轮流值班户、了望哨卡等护林队伍,加大对重点路口、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和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力度。三是山火禁火令,严禁在林区及林缘50米范围内进行野外用火;坚决制止铲灰积肥、烧田边地角等农事生产用火活动;坚决制止在景区、公园、墓区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等行为,大力提倡鲜花祭祀和安全用火。四是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实行“1对1”的监护管理,确定监护人、落实监管措施,避免特殊群体人员引发山火。五是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在春耕秋收及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深入到村、社、山头、地块,及时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实行限期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火险早知道、火情早处置、火灾早扑灭。
7.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每年与1个乡镇联合开展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8.全市从当年的10月到次年的5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处理突发火灾。
9.各乡镇、国有林场都组建义务扑火队、应急扑火队64支(其中:军警地扑火队6支),专兼职巡山员373人,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了人员保障。二是加强物资储备。现有2号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等扑火机具1000件(台),并及时进行维护,确保机具正常使用和运行。三是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完成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一二期工程建设,为提升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二)隐患排查工作:1.深入到国有林场、重点乡镇、风景区、重点木材加工企业等地,对防火组织机构的建立、责任制的落实、火源管理的措施、应急预案、扑火机具装备等情况开展督查。
1.部分乡镇多年未发生火情,存在侥幸麻痹思想,面对严峻的森林火险形势,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超常规的预防措施,对森林防火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满足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部署的多,检查落实的少,没有把行之有效的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宣传教育存在盲区,部分群众防火意识淡薄,在防火期内,在林区吸烟、野炊、铲灰积肥、烧田边地角、上坟烧纸以及小孩玩火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3.防扑火经费投入不足,导致防火设施设备陈旧老化,防火阻隔、了望、监测通讯等建设严重滞后,缺乏抵御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林业站工作汇报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配好农村护林员,按照我县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总体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护林员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张榜公布、考察确定、审核批准、签订合同、使用管理、待遇奖惩等内容。
第二章护林员应聘条件
第三条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1、属辖区内农村居民,年龄在20-5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
2、热爱集体、热爱林业,热爱森林管护事业、遵纪守法,且在当地具有一定威信;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工作踏实、责任心强、能专心致志的搞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口语表达能力;
5、村级后备干部和复退军人、林业生产示范户可以优先应聘;
6、有破坏森林资源劣迹的及其他各类违法乱纪行为的不得应聘。
第四条报名应聘的,须出具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身体健康证明;
2、天保工程农村护林员申请审批表;
3、个人申请书,村委会推荐证明。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五条报名应聘的护林员,经过天保工程管理站、乡镇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在群众中张榜公示,张榜公布期限为三日,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考察确定
第七条对于通过审核公布后符合护林员条件的,由天保工程管理站组织进行逐个考察。广泛征求村组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形成考察材料,交天保工程管理站集体研究审核把关,本着择优聘用的原则,提出本乡镇护林人员管护方案,提请乡镇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县林业局。
第八条对乡村林场,原有管护机制不变,原林场人员可以法人身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有条件的地方,鼓励恢复、兴办集体林场。
第九条对护林员的审核、考察、聘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任人唯贤原则,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做法。
第五章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县林业局对乡镇管理站报送的护林员考察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批准的统一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县林业局发文,报县政府备案,由乡镇天保工程管理站与其签订森林资源管护合同。
第十三条对签订合同的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护林员证、配发护林常识读本、护林标志、巡山日志。
第六章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制,聘用的护林员,由乡镇天保站(林业站)负责管理,县林业局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实行护林员工作汇报制。护林员每月应向乡镇天保站汇报工作一次。若有无法制止的毁林情况应及时向乡镇天保站汇报。
第十六条建立护林员工作检查、监督制。乡镇天保站每月应对各村护林员进行至少一次工作检查,县林业局督查人员每年至少督查各护林员一次,检查人、督查人与被检查、督查人互相签字。
第七章待遇奖惩
第十八条护林员实行一月一评比,半年一考核,一年一奖惩,奖优罚劣。
第十九条护林员工资根据管护面积和管护难度综合确定,实行上限控制,下不保底。
第二十条护林员考核按《会同县护林员考核办法》执行。凡考核成绩80分以上者发全年工资,80分以下者,每少一分扣工资总额10%,低于65分的,予以解聘。并不论考核得分高低,凡管护区发生一次火警或征占林地面积2亩以下及整片砍伐的,每起(次)扣工资50元;发生一般森林火灾50亩以下或滥伐林木10m3、盗伐5m3、非法征占林地2.1亩以上的,每起扣工资100元;发生一般森林火灾51亩以上、滥伐林木10.1m3以上、盗伐5.1m3以上,整片砍伐3块以上及在省市以上单位检查中造成严重影响的,每起(次)扣发工资200元,并予以辞退。
林业站工作汇报范文4
2005年9月,新罗区被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确定为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之一。试点以来,该区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单独组建了新罗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法律法规赋予林业部门行政执法权,有效地维护了林区秩序,保护了森林资源,促进了林业快速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新罗区政府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管理的新模式,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区政府成立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林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府办、编办、人事局、林业局、财政局等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同时,区林业局还派人参加国家林业局举办的各类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负责人培训班的学习,并借鉴其他单位做法,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有关开展林业综合执法的文件精神为依据,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精简、统一、高效,整体运作、协调推进”为原则,制定了《新罗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保组建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2、合理配置,完善行政执法体系
参照基层森林派出所的构架,新组建的执法大队,按区域和职能组建6个中队、2个职能科室,即:适中中队(管辖适中镇、东肖镇、曹溪镇)、龙门中队(管辖龙门镇、大池镇、小池镇、江山乡、红坊镇)、雁石中队(管辖雁石镇、苏坂乡、岩山乡)、白沙中队(管辖白沙镇、万安镇)、直属中队(管辖铁山镇、城区、西陂镇)和路检中队(原林业检查站,负责区内道路木材运输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法制室(负责法制宣传、培训、案件审核、监督检查),这种基层中队的设置,有利于林业执法部门的相互协调,便于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的相互移送,易形成打击合力。另外林业局还成立了法制科,突出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执法与执法监督、政策制定与执法相对分开。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征占用林地问题突显,为进一步深化林地管理职能,2006年4月,区林业局从难处下手,从重点突破,在执法大队中专门成立林地稽查中队,负责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推进林地管理健康有序发展,使林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通过健全组织机构,确保整个大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运作有序。
3、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执法队伍建设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大队的形象,区林业局严格把好执法人员准入关,按照有关规定,从森林公安、林业检查站、森管大队、林业站等单位抽调具备较高素质的人员组成执法队伍。新组建的执法大队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主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副大队长2名,协助大队长工作;执法大队下设办公室、法制室和6个中队,并且为了加强对大队领导,执法大队的大队长、教导员、付大队长均由局领导兼任,中队长由股级干部担任,也给各中队都配备相应的稽查车辆。这些举措便于工作的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4、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林业执法程序。
大队成立后先后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林业执法大队工作职责、执法人员工作守则、岗位职责制、林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重大处罚备案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执法案件统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公开林业行政执法处罚标准和林业执法办案程序,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林业金费上缴林业局财政专户,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办公室、法制科、执法中队各自的职责,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5、注重宣传和沟通,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执法大队成立后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综合执法,营造良好执法的环境:一方面充分利用爱鸟周、植树节、全国法制宣传日及送科技下乡等有利时机,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福建省森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并提供法律咨询,提高群众守法和维权意识,同时根据《刑法》、《森林法》相关条款结合“四五”、“五五”普法期间及近期发生的典型林业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把行政执法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综合执法工作逐步为社会所了解。另一方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协同作战的格局,增强打击违法犯罪的外部合力;同时加强与林业内部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统一认识,共享信息资源,形成执法的内部合力。
二、取得成效
1、加大了执法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力
实行综合执法后,全区行政执法明显加强,据统计,截止2007年6月底各执法中队共查处各类违章案件2716起,其中达刑事立案标准移交森林公安立案处理的7起,违章侵占林地49起,违章运输木材2074起,违章用火8起,其它一般林政案件578起,破坏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理顺了执法体制,形成管理合力
综合执法不仅结束了多头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的执法混乱局面,解决了执法扰民问题,实现了管理与执法职能的相对分离,而且促进了管理合力的形成:一是因其他机构不再承担执法职能,有了更多精力从事林业行政管理,可以将管理工作做得更细、更到位;二是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能及时反馈给各管理机构和部门,进一步丰富了林业行政管理所需的有效信息,有利于管理部门发现管理工作的漏洞和不足,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和手段,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有力地促进全区林业经济持续增长的态势。2006年全区林业总产值达10.68亿元,比增11.45%,2007年上半年林业总产值达5.63亿元,比增5.04%。
3、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实施综合执法后,林业行政执法实现了执法主体专一、执法人员管理统一、财物管理统一、基础建设统一和执法责权利统一,解决了过去多头执法时存在的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避免了过去存在的有利益的案件争着办,没有利益的案件扯皮推诿的现象,将执法责任落实到了每个执法环节上。试点期间,各类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