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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比对工作总结范文1
一、组织领导
(一)责任落实方面。为全面推进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落实,市民政局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协调责任部门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明确了责任股室,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2020年,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均能坚持每季度专题分析研究1次扶贫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召集相关责任单位专题研究协调扶贫专项工作共2次,牵头、责任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均做到全年下基层开展专题调研、检查指导达2次以上,其他领导全年下基层检查指导扶贫专项工作达6人次以上,全年开展各类检查指导累计共53人次;同时,市民政局每季度衔接汇总1次责任单位工作进度,确保了脱贫攻坚工作衔接有序、配合顺畅、运转有效。
(二)政策落实方面。制定《市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重点工作任务、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并建立了扶贫专项到户工作台账,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各项政策。2020年,我市农村低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该标准从2020年7月1日执行;严格落实川人社办发〔2017〕984号文件规定,未缩小代缴人员范围,低保、特困、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实现应保尽保,每人每年代缴金额为100元,未降低代缴标准,代缴资金按规定实时计入个人账户,在个人参保信息均可查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为80元/人/月,二级为50元/人/月;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扶贫对象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发放标准以2020年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准。
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全年计划实施项目3个,已完成项目3个,完成率100%。
(二)开展培训情况。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全年开展3类系统培训共11班(次),培训人数达126人次。
三、取得工作成效
(一)取得了哪些成效
1.低保兜底保障一批。一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20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30元,该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截至11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救助金1721.64万元,惠及57659户次88395人次(本月已将建档立卡贫困户2621户3826人纳入农村低保,累计发放低保金797.17万元,覆盖率占农村低保总人口8005人的48%)。二是价格补贴“应补尽补”。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CPI及食品价格同比增长,截至8月,累计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共405.52万元,惠及群众6.23万人次,累计每人补助514元。
2.养老保险代缴一批。截止11月,市人社局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落实政府为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已完成省局下发的社会保障扶贫任务,共为4616名16-59周岁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46.16万元,代缴完成率达100%。
3.残疾补助扶持一批。截至11月,我市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22.73万元,惠及群众32273人次;按照重度残疾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255.89万元,惠及群众4.23万余人次;市残联按政策已为16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发放2020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共9.03万元。
(二)特色亮点
1.加强部门联动,提升兜底合力。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密切联系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局、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建立经常性衔接沟通机制,深化思想认识,集中优势资源,多方联动、资源互享、发挥整体力量,形成了强大帮扶合力。
2.督战兜底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完成脱贫攻坚普查过录数据专项清洗工作,比对2019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数据12273人,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低保4207人,享受特困供养1114人;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入户抽查等方式,完成对10个镇(街道)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通过挂牌督战,对标现行政策,逐户研判救助资格条件,严格排查识别,避免“漏保、错保、一兜了之”情况的发生,实现了“应保尽保”。
3.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关爱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在线申请服务,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腿”、申请救助“不见面”,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同时,结合疫情防控,积极开展“守初心战疫情,走基层暖民心”活动,市民政局重点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留守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对象、因疫情滞留我市在住宿、饮食等方面出现临时困难的人员进行了走访救助,共走访救助20人,发放资金10000元。
四、存在问题
(一)信息比对互通还不够。低保工作是一项需要部门协作,上下配合,信息共享,才能实现动态管理。我市和镇(街道)建立了社会救助信息核对机制,镇(街道)社事办还需加强与纵向沟通协调,与横向密切配合,做到信息互通、政策互享、上下联动,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二)完善参保资料有难度。在收集三类人员基础资料做参保登记,由于本人外出务工未在家,参保资料无法完善;三类扶贫人员身份动态,若身份取消后,本人即无法享受代缴政策,对以后继续参保意愿会造成影响。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抓政策落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综合实施社会救助和扶贫等政策。
低保比对工作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对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委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省负总责、州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踪变化情况、着力促增收、强兜底、救急难,做到及时发现、分类帮扶、动态清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协同做好低保、特困供养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及时制定计划,采取有效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发生。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贫的合力。
坚持开发式帮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分类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日常监测与定期动态调整相结合。日常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实时更新监测台账信息,做到发现及时、响应迅速,帮扶到位。定期组织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共享,提升监测准确性,确保有针对性的帮扶,实现“动态清零”。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一是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二是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五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农户。由市扶贫办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存在风险的认定为监测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
(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监测内容。持续跟踪收入支出情况,监测是否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较大;“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灾害、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水利局、民政局等)
(三)监测程序。通过农户申报、乡(镇)街道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数据比对等途径,由市扶贫办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定期进行风险消除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1.农户申报。农户申报材料由村“两委”、驻村干部等核实,由乡(镇)街道确认后报市扶贫办核定,每半个月报送一次。
”、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生活困难情况,定期开展回访核查,每半个月报送一次预警人员名单,由市扶贫办核定。
3.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教育、住建、卫健、医保、水利、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组织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入户或其他手段进行筛查,及时报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的预警信息,由市扶贫办确认汇总,定期开展数据共享和对接,行业部门每2个月至少与市扶贫办进行一次数据交换。
4.监测对象确定及管理。村“两委”、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上报的预警人员名单,经市扶贫办核实确认为监测对象后,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和乡村,并由乡(镇)街道、村两级按照名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监测对象实行线下台账和信息系统同步管理。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分级建立监测台账,准确记录农户基础信息、筛查走访、风险种类和预警等级、采取的帮扶措施、风险消除情况等内容,所有台账都要实时动态更新。民政部门监测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专项管理,定期交换数据。市扶贫办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风险消除评估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纳入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已消除风险的在系统中进行标记,实现“动态清零”。监测对象的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可即时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人社局等)
(四)分级预警。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根据风险种类、收入水平与结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继续实行分级预警。监测对象预警级别按照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分别用“红、黄、蓝”三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预警,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濒临返贫致贫户。Ⅱ级黄色预警,即无劳动力、无创业能力、收入仅靠资金帮扶、产业分红等方式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极易返贫致贫户。Ⅲ级蓝色预警,即因病因残等部分丧失劳动力、收入水平不够稳定、自主发展动力不足,主要依靠产业项目和帮扶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容易返贫致贫户。
返贫(致贫)风险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定等种类,监测对象确定预警等级后,分类实施帮扶,并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实时调整预警级别。对评估已消除风险的,在保持监测的基础上,标记消除风险,取消预警级别。
(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民政局等)
四、帮扶措施
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组织实施帮扶。根据“省负总责、州市乡抓落实”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级相关部门关于帮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要求,州级层面指导县市根据监测对象实际制定帮扶计划、督促落实帮扶措施。市级层面,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各乡(镇)街道按照计划实施帮扶,对各项帮扶措施成效进行密切跟踪。对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对象,采取下列措施分类施策。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二)就业帮扶。对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根据培训意愿,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实现异地就业;对难以外出务工的,动员当地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帮助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就业困难的人员,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就业。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多渠道就业。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户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增收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社会帮扶。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有效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社会众筹”等平台,积极争取公益团体、爱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资源支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近海街道、市扶贫办、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人社局等)
五、实施步骤
开展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完成时限可根据省、州统一部署进行适当调整。
安排部署(3月30日前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督促推进(5月30日前完成)。市扶贫办指导乡(镇)街道、村两级组织开展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对象认定、分类监测和精准施策等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阶段总结(6月21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扶贫办对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并将相关情况报市扶贫办。
常态开展(长期坚持)。5年过渡期内,市扶贫办根据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化解返贫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落细责任。市扶贫办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监测对象认定、组织实施分类帮扶、风险评估、动态管理等工作,教育、民政、农业农村、住建、水利、人社、卫健、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出现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隐患、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乡(镇)街道、村做好日常监测预警、定期开展走访摸排,按时上报预警人员名单,实施具体帮扶。
(二)强化工作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努力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保障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强化人员保障,各级要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队伍建设,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乡(镇)街道要依托村“两委”、驻村干部,指派民政助理、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人员等做好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