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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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申报材料

户口申报材料范文1

一、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众所周知的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近年来,我区残疾人保障与服务水平有明显提升,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过窄、保障力度不大等问题,在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方面还有待于加强。因此,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是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践区委“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建设繁荣文明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提速增效,让更多的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按照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体系,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坚持重点突出,按照需求与实际相比较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残疾人群体中最弱势、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群体。

坚持合力推动,按照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

坚持分步实施,按照以点带面和共享繁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在一定时期内,使全区广大残疾人共享繁荣文明和谐成果。

三、实施项目

(一)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发放标准

(1)贫困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200元;

(2)对贫困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给予100元。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初步确定补贴对象,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贴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对领取生活补贴的对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审核,并随着低保对象的调整而调整,每年年初由区残联按核定的救助人数和标准确定补贴方案。区财政对该补贴实行专项管理,其中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实行市、区财政分别负担,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轻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季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二)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属于一户多残(指家庭残疾成员2人及以上且必须在同一户口内)、单亲(指父或母一方独自带未成家的子女生活且至少1人为残疾人)、孤残(指失去父母且无子女的残疾人)的残疾人家庭。

2.发放标准

每年每户发放扶助金1000元(以户口本为单位,如遇同一家庭既是一户多残又是单亲的残疾人家庭只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户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带户口本索引页、残疾成员本人页、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家委会可直接按程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认真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汇总表》,连同审批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4.管理发放

扶助金由区残联按期拨付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到个人账户。此扶助金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三)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6周岁脑瘫、智力、孤独症和听力残疾儿童。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给予500元康复补贴。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在训期间交纳的康复训练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在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社区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其它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上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补贴资金由区残联按季度发放到监护人账户。此补贴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四)报销评残鉴定费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在区残联申请,经指定医院评定合格,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并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报销标准

每人报销评残鉴定费(不含检查费)标准不超过市残联统一规定的40元。

3.报销程序

申请人在残疾人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评残鉴定费单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残联签字报销评残鉴定费。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租赁公房一年以上或自有房产的肢体和听力残疾人;改造内容与残疾状况实际需求相符合。

2.改造内容

(1)家庭卫生间蹲便器改座便器;

(2)家庭卫生间安装活动座椅(浴凳);

(3)安装扶手;

(4)安装闪光门铃(仅限听力残疾人)。

3.改造标准

根据残疾人需求项目不同,按基本型测算,每户改造标准1500元。

4.工作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社区居委会填写《区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审批表》,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由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

(2)区残联根据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测算设施及施工费用,做好经费预算。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为改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将残疾人保障与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工作,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让残疾人知晓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把握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真正使残疾人得到实惠。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资金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立卷归档制度,做好有关资料的保存。对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和未能落实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应予追回。

户口申报材料范文2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被征地农民:以村为单位,材料准确齐全,费用已经缴纳的人员;

事业单位:需办理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在本市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所需资料:

城乡居民:

1、一寸近照二张;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应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或留指纹确认;

4、要求所需的银行存折;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被征地农民:

1、《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一寸免冠近照二张。

事业单位:

1、 参保人员介绍信或报到证复印件、首次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区工资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变动联系函》原件、转入人员《×××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转移结算表》;

2、 单位填写《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和基数变更表》05表、《养老保险基金申报结算表》04表。

企业职工:

1、填写《余姚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增减表》;

2、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其中申报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填写《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增减表》。

参保流程;

城乡居民:

1、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凭证及银行存折到村(社区)参保登记;

2、村(社区)对申请材料初审汇总后上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站。

被征地农民:

1、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填写《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送交行政村,行政村经济合作社(社区)盖章后,送当地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镇乡街道初审,报送区级经办机构;

2、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填写《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花名册》,报送区经办机构;

3、经办机构审核录入被征地人员参保信息;

4、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障费,并缴入区被征地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5、被征地人员参保缴费到账并打印参保手册。

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当月,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区社保办办理参保手续。

企业职工:

1、向市社保处二楼申报窗口(5-10号)申报;

2、工作人员申报证件、资料核对无误后录入系统;

户口申报材料范文3

1、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配偶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

4、 随往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 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明、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随往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6、若办证人员为男方,需增加子女一同随往的,必须和配偶一同随往,如男方离异,子女判决给男方,需出具相关部门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子女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随入;

7、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8、《诚信声明》;

户口申报材料范文4

在县内实现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目前仍保持经营状态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及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

一、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每吸纳一人就业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申请材料:

1.附件:《XXXX县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5.商铺正常运营证明(所在村委会和乡镇认定)

6.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自有房屋无需提供)

7.吸纳员工劳动合同(未吸纳就业人员无需提供)

8.员工工资发放凭证(未吸纳就业人员无需提供)

四、申领程序:

个人向经营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社区进行实地核查后对申请人情况、经营项目情况等进行走访,开会综合评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员申报材料及花名册报县人社部门审核,核定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员本人银行卡。

户口申报材料范文5

2、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机构去领取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表,认真填写后上交,并且把准备好的资料全部提交。

3、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供的资料进行一个审核,一般当天就能够结束,然后他们会开具一个缴费单据。

4、根据缴费单据上面的银行信息,你就可以每个月到那儿交你的保险了。如果你怕麻烦的话可以办理一张银行卡,定期转账就好了,不用在跑银行了。

5、然后你要凭着第一次缴费单去医保大厅领取你的医保卡,有些地方会有一本病历,那本病历上贴有你的照片并且有钢印,你每次去看病的时候要带上即可。

户口申报材料范文6

一、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对象及实施时间。

1.自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我县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的,可给予财政补贴。享受财政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

2.自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我县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可给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3.自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止,我县农民购买摩托车的,比照家电下乡政策给予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补贴产品中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享受补贴的汽车及摩托车产品目录及生产企业名单请登录"*财税网"(*)"下载中心"查看。

享受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二、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

2.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补贴办法。

1.农户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的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

2.农户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的微型客车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

3.农户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定额补贴650元。

四、补贴资金申请、审核与兑付。

我县补贴资金兑付现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办法。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凡符合补贴要求的,需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复印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乡镇街道留存一份,上报县财政局一份),并按期汇总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2)上报县财政局;凡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及时告知当事人。购买人提出申请且资料齐全的,负责兑付补贴的县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一)换购轻型载货车和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我县农民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财政补贴。

1.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②机动车注销证明;③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⑥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⑦购买人储蓄存折(县邮政银行或县信用联社开设的粮食综合直补一折通)。

2.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②机动车销售发票;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④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⑤购买人储蓄存折(县邮政银行或县信用联社开设的粮食综合直补一折通)。

(二)乡镇(街道)审核补贴时,须核查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车辆型号"项为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的,确认为微型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