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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申请书范文1
意大利作曲家普契尼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杰出的真实主义歌剧作曲家。他谱写的旋律易于上口,优美悦耳,抒情性强,具有强烈的舞台震撼力,其中以女高音咏叹调最具艺术价值。本文所研究的女高音咏叹调《献身艺术,献身爱情》就是普契尼在其三幕歌剧《托斯卡》中的精华之作。全曲层次鲜明,旋律随人物心潮起伏,歌词真挚动人,节奏随情感自由地伸缩,为声音艺术的再创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演唱处理所依据的基础是歌剧作品,因此正确的读谱和弄清楚所有表情记号是歌剧作品演唱处理的第一步。从曲谱的左上角标注的Andante lento,appassionato可以得知这首咏叹调速度为缓慢的行板并要求富有激情的演唱。歌曲的前奏以两个极弱的较低长音作为背景略加引导,便进入了歌唱部分,这就要求演唱者必须迅速的酝酿情绪并进入角色。演唱歌曲时对起音的把握很重要,起音时如果气息没有搭好,后一部分就很容易掉起来,甚至影响到整首歌曲的歌唱状态。笔者建议歌唱的前两秒像闻花的感觉口鼻吸气到小腹,这样有助于气息的下沉。同时,这首咏叹调对起音的技巧和情绪掌控尤为重要,因为作品一开始就很安静,起音又是一个力度轻柔且有一定高度的“i”母音,出来的稍有不慎就会破坏这种安静朦胧的气氛。所以首先要控制好情绪和气息,音量要求不要太大,唱出的声音要有空间感。这样声音一出来,才可以清楚的让听众感受到你的情绪。歌曲的前四句要求以柔和并带一点悲壮的情感来演唱,因此这几句要唱得含蓄内在,声音要在气息的包裹下有控制地送出来,声音不要冒,尽量唱得平稳一些,因为这里表现的是托斯卡在心里向帝的倾诉她对艺术与爱情的追求,宣叙的风格仿佛轻声的诉说。就这样控制好自己的气息和情绪直到12-14小节的这句“受苦的人们怀着热诚”时,才能把情感释放出来,在quante上有个重音标记,因此这个高音一定要甩出去,并且可以适当的拉宽一下这个高音的节奏。12、13小节的保持音要唱出来,三连音的节奏要拉宽,吐字要清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味咬字,如果嘴唇过于紧张,声音很难进入气息的管道,声音就会失去原有的威慑力。
随着调性的转换,歌曲进入了第二部分,这一部分的演唱要注意唱出三连音旋律的律动性和动力感。音乐的语气感可以加强一些,旋律演唱的情绪起伏变化可以多一些,但是不要过于夸张,仿佛托斯卡在正面与上帝对话一样。“常把鲜花供奉”这句上标有con anima,要有精神、活力的演唱,同时还需要注意这一句由弱到强再到弱的力度变化,演唱时第一个音要弱进并渐强,中间部分用少量气息稍向前推进,把大部分气息用于最后一个音的辉煌并慢慢使之消逝。接着,托斯卡在曲中第一次对上帝发出了无声的控诉:“但在这悲痛时刻,为何,为何,啊上帝,为何对我这样残酷无情?”演唱这一段中类似于附点节奏的三连音续进音型时要十分注意保持旋律的律动感,情绪要更加激动,可略带哭腔,唱到心坎里去,唱出托斯卡那种虔诚于上帝,却换不来上帝怜悯的委屈与无奈的心情。紧接着是一个短小的间奏,4个小节之后出现的这句“我把珠宝缀满了圣母的衣襟,把我的歌声献给上帝和天上群星。”托斯卡又一次回忆起往事,这是她在剧中最后一次向上帝求助。在演唱时气息要流动,声音要圆润,音与音之间的连接要圆滑平稳,咬字要清晰自然,尤其需注意咬字的连贯性,如果咬字过死很容易切断旋律的流动性并阻挡气息在体内自由的流动。最后一句“为何,为何,上帝啊!啊,为何对我这样残酷无情?!”把全曲推向了。这一部分由于音高的跨度较大,因此起音部分的低音一定要沉下去,同时前面一个perehe的节奏要紧凑点,利用气息的流动形成一种向前推动的感觉。后一个perehe的尾音部分可以稍微延长一点。在signor这个高音到来之前好好换一口气,让呼吸平稳下来,气息回归丹田。歌唱时一定要把全部的情绪释放出来,要表达出托斯卡对黑暗不公社会的呐喊与控诉,这一高音出来时一定要是辉煌而赋有震撼力的,在signor由强到弱接近消逝之际,一个降a2和g2高度的ah由弱到强慢慢推进。演唱这一句时,要十分注意声音的强弱变化与气息流量的合理搭配,当ah到达g2时,注意用略带哭泣与哽咽的颤音进入并随着气息的自然减弱而慢慢消失,这样能够更加深入地表达出托斯卡的无助与痛苦。接着在第36小节音高骤然的从高音区下到中音区时,要找到胸声的感觉,气息不能懈怠,声音贴着咽壁下来,最终到达胸腔,结束。
我们深知,演唱者征服与感动听众的终极武器并不是高超的演唱技术,而是忘我的情感投入与情感的表达。因此,只有仔细揣摩托斯卡这一人物角色和歌曲中每一字每一词所表达的情绪与情感,才能将这首作品演绎成功。
延期审理申请书范文2
1、申请人:
2、地 址:
3、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
4、职务:
5、内容:本机关作为一案的被告,收到人民法院出庭应诉通知书,本应于年月日到庭应诉,现因xx原因,应诉人员无法于年月日到贵院应诉,特申请贵院准予延期开庭审理此案。
此致
6、申请人:
延期审理申请书范文3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地处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以下称“拆迁纠纷”),是指领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许可的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纠纷。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拆迁纠纷裁决的受理范围:(一)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二)依法被查封的房地产;(三)设有抵押权的房地产;(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其他房地产纠纷。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拆迁纠纷的裁决机关(以下称“裁决机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五条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称“拆迁办”)受裁决机关的委托,具体办理拆迁纠纷案件的裁决事项。
第六条 拆迁纠纷裁决实行一次终裁制度。
裁决机关审理房屋拆迁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裁决的,应当在拆迁许可证(或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或延期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裁决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被申请人人数递交申请书副本。
第八条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裁决请求事项;(三)申请裁决的事实、理由、依据;(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时,应当将裁决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第九条 拆迁人申请裁决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二)被拆除房屋的权属证明、房屋平面图以及作价评估清单等相关资料;(三)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四)谈话笔录、会议记录;(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六)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 被拆迁人申请裁决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二)户口簿、身份证;(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凡是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一条 当事人委托人参加裁决活动的,应当向裁决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委托人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委托的,应当书面通知裁决机关。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三人以上,裁决的事实和理由是共同的,可以推举一至二名代表参加裁决活动。
第十三条 裁决机关自收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书副本和答辩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和答辩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
第十五条 拆迁纠纷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裁决机关可以根据裁决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裁决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的除外。
第十六条 裁决机关审理拆迁纠纷案件,由三名裁决员组成裁决庭,其中一人为首席裁决员;简单的拆迁纠纷案件,可以由一名裁决员独任审理。
裁决庭的组成人员由裁决机关负责人指定。
第十七条 裁决机关应当于开庭前3日内将裁决庭的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当事人及其人。
第十八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裁决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裁决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裁决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十九条 裁决机关有权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当事人不提供的,视为没有该项证据。
必要时,裁决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二十条 裁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所涉及的国家、单位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二十一条 裁决机关在裁决作出之前,发现不属于受理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终止裁决。
第二十二条 作出裁决前,裁决庭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三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被拆迁人又没有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裁决机关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选择。被拆迁人逾期不选择的,由裁决机关决定补偿安置方式。
第二十四条 裁决机关设立拆迁纠纷裁决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裁决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裁决机关的有关负责人担任。
裁决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
裁决委员会讨论决定拆迁纠纷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裁决庭应当自裁决申请受理之日起25日内,提出裁决意见,由拆迁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裁决机关负责人审批。
重大、复杂的拆迁纠纷案件,可以提交裁决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 裁决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应当作出裁决,裁决书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裁决请求;(三)争议事实;(四)裁决机关认定的事实以及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五)裁决结果;(六)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七)裁决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与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当事人不履行的,裁决机关依法责令其履行,并可依法由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裁决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二十八条 裁决机关对发生效力的裁决,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裁决的,由裁决委员会讨论决定,重新作出裁决。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裁决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裁决机关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干扰裁决活动,阻碍裁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对裁决工作人员、裁决参加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条 裁决工作人员在裁决活动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敲诈勒索、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申请拆迁纠纷裁决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裁决费用。
裁决费用标准由市价格管理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 市裁决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裁决程序。
县(市)、贾汪区拆迁纠纷的裁决,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延期审理申请书范文4
大家好!
我代表风险管理部汇报年第3季度工作总结。报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部门职责与目标,第二部分汇报第二季度工作总结,第三部分分享经验教训,第四部分提出下季度工作计划。
一、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是推行制度、提供法务支持、开展内部审计审查。目标是及时完成重点工作计划和日常合同审核任务,保证公司顺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尽量为公司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等。
二、年3季度,风险管理部重点工作和日常合同审核均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
三、工作总结
1、质量管理体系推行方面:风险管理部对A分公司开展了合同管理培训,对B分公司开展了制度管理、风险管理、反腐倡廉、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培训,对总部档案管理培训。对A分公司进行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检查,对总部职能部门和项目部进行了档案管理检查。
2、合同审核方面:风险管理部审核各部门初次送审的合同共232份,其中总部78份,A子公司89份,B子公司25份,C分公司14份,物业公司共25份。
3、法律咨询和风险防范方面:
1)风险管理部拟制并了《对经济类文件授权审批和签字盖章事宜的特别要求》,要求各部门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同时向对方书面明确仅有指定的授权人才是代表本公司对外签署经济文件的合法有效人,合作方与其他人员签署的经济文件对本公司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2)针对商铺带租约销售的策略,风险管理部建议公司设立运营公司以规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返租销售的禁止性规定,在托管合同中设计对租回商铺经营管理的基本思路,界定管理内容与责权利等,并协调解决运营公司与客户的租期和与租赁户租期不一致的问题。
3)商务宿舍蓄客阶段,所有资料是按超高一层销售。办预售证时,因房管局限价,只能由一层改为两层卖。风险管理出具法律意见书和相关文书,指导营销策划部公告取消前期宣传广告内容,并进行公证。请认购客户签订知悉取消前期宣传广告内容的确认书,并出具不修二层楼板的申请。
4)风险管理部根据C公司咨询,向其提供意外伤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指导其完成赔偿并防范负面影响。
4、诉讼仲裁方面:年第3季度风险管理部顺利推进奥的斯电梯仲裁案,圆满完成园林仲裁案,受理并有序推进商铺客户要求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的诉讼案等。对A子公司与总包单位的经济纠纷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调查,秉承尊重客观事实、诚实守信、合情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向公司提交专题报告,并强烈建议A子公司与对方协商解决,避免给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专项调查和危机应对方面:针对物业公司匿名举报信进行专项调查,发现举报内容均与被举报人无直接关系,但同时发现被举报人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公司其后对被举报人换岗处理。参与广告公司举报事宜调查,发现举报事宜的确存在,但当事人之间存在较大误解。协助公司处理总部总包单位工人闹事危机事件,并准备相关往来函件和公关报告。
6、员工培训方面:根据师徒协议,指导新员工学习公司制度和文化、风险管理部职责和法律专员岗位职责,带领两人前往各子公司开展审计审查等,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开展培训。带领新入职风险管理部的资深专家学习风险管理部职责和内审专员岗位职责,带领她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和检查,在工作中学习审核技能技巧。
二、分享经验
园林仲裁案于年7月结案,关于此案,风险管理部于年3月9日收到A子公司的法律协助申请,由于距仲裁委要求提交的证据期限(收到仲裁申请后15日内)仅剩1日,我方举证面临巨大风险,风险管理部及时与仲裁委取得联系,并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中止审理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并通过选取需回避的仲裁员获得第二次选择仲裁员的机会,以争取宽限期限。之后风险管理部与A子公司及总部成本部密切配合,积极准备开庭资料,反复审查结算资料,共同参加开庭、调解、质证共计5次,到司法鉴定中心现场核对工程造价1次,提交我方异议或质证说明共计5次(具体工作记录参见附表),最终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034,137.75元。此案不仅可作为公司齐心协力应对仲裁的成功案例,还可作为公司向社会弘扬正气,向供应商彰显规范、阳光、透明企业文化的经典案例。
延期审理申请书范文5
第二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以《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范本”)为主要标准。
第三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内部考核是各级税务机关对所属各单位及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考核。
外部评议是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各级税务机关及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第四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信息化自动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应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和下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组织领导。
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七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包括“两个范本”所列的税收执法行为及与税收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业务。
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考核如下内容: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延期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催缴、延期缴纳税款、欠税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金税工程、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案件审理、税务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指标》见考核评议办法附件。
除上述考核内容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核内容。
第四章考核评议方法
第十条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日常考核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对下一级税收执法岗位通过日常管理进行的定期考核。
重点考核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不定期进行的考核。
第十一条税收执法人员应对其实施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日常考核应当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指标》进行,各级税务机关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填写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报告表,报送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重点考核应当对所属各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和日常考核结果不定期进行。
省级税务机关考核每年至少一次,地市及地市级以下税务机关考核每年至少两次。
第十四条对考核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需经被考核人确认。
第十五条外部评议可采用发放评议表、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考核评议结果处理
第十六条对日常考核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单位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对重点考核、外部评议等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上级税务机关应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对日常考核应发现而未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应当加重日常考核人的过错责任。
第十九条对考核评议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通报考核评议结果。
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单位评比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评议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指标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指标
一、逾期申报
(一)考核内容
是否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二)考核路径
将《逾期未申报清册》与《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比对,看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是否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三)涉及岗位
国税:申报征收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纳税申报管理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二、税款催缴
(一)考核内容
是否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二)考核路径
将《逾期未纳税清册》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等进行比对,查看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是否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三)涉及岗位
国税:申报征收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税款征收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三、延期申报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审批延期申报;
2、是否按规定核定预缴税额。
(二)考核路径
1、将《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和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内容是否真实、程序是否合法;将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与调查报告相核对,看是否真实;查阅《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看审批是否合法。
2、将《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与《核定定额通知书》等进行核对,检查已审批的延期申报纳税户是否核定应纳税额或核定应纳税额明显偏低。
(三)涉及岗位
文书受理岗、税源管理岗、延期申报管理岗、领导岗。
四、延期缴纳税款
(一)考核内容
是否按规定审批延期缴纳税款。
(二)考核路径
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和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将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与调查报告相核对,看是否真实;查阅《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看审批是否合法。
(三)涉及岗位
文书受理岗、税源管理岗、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岗、领导岗。
五、税款征收
(一)考核内容
1、是否违规多征、少征税款、提前征收、延缓征收;
2、是否混淆税款入库级次。
(二)考核路径
1、查阅填开的各类完税凭证,与相应的各类纳税申报资料、核定资料等应征凭证进行比对,看是否存在多征、少征税款、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的现象;
2、查阅填开的各类入库凭证,与《税种核定表》比对,看是否存在混淆税款入库级次的现象。
(三)涉及岗位
国税:申报征收岗、税源管理岗、核定应纳税额管理岗、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纳税申报管理岗、税款征收岗、税源管理岗、核定应纳税额管理岗、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岗、领导岗。
六、欠税管理
(一)考核内容
1、是否对欠税进行了公告;
2、是否对欠税进行准确核算。
(二)考核路径
1、将《欠税清册》与公告记录进行核对,看是否依法进行公告。
2、将《欠税清册》与纳税申报表、税源管理欠税台帐、会统欠税台帐等进行核对,看数据是否一致,是否进行准确核算。
(三)涉及岗位
国税:申报征收岗、税源管理岗、欠税综合管理岗、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税款征收岗、税源管理岗、欠税综合管理岗、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岗、领导岗。
七、税务登记
(一)考核内容
1、是否对逾期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行为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2、是否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是否按规定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
4、是否按规定对非正常户进行公告。
(二)考核路径
1、将逾期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与已填发的《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核对,看对逾期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是否做出违法违章处理。
2、查阅《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看有关岗位是否按规定办理税款清缴、发票及证件缴销等手续。
3、根据《非正常户认定书》实地检查,看是否有不符合非正常户的纳税人。
4、查阅《非正常户认定书》,看是否有对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纳税人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书面记录。是否有应认定而未认定的非正常户。
(三)涉及岗位
国税:税务登记管理岗、税源管理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退税管理岗、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岗、消费税政策管理岗、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发票缴销岗、稽查实施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税务登记管理岗、税源管理岗、税款征收岗、发票缴销岗、减免税管理岗、稽查实施岗、领导岗。
八、发票管理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发售发票;
2、是否按规定停供发票;
3、是否按规定缴销发票;
4、是否按规定代开发票。
(二)考核路径
1、将《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与发票发售台帐进行比对,看发售的发票是否符合核定的种类、数量。
2、将《停供(收缴)发票清册》与发票发售台帐等进行核对,看在停供发票期间是否有发售发票行为。
3、查阅《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变更表》与《发票缴销情况分户统计表》进行核对,看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及变更时是否按规定缴销发票。
4、查阅《代(监)开发票分户明细账》、《代(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等资料,将已开具发票的内容与相应的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进行核对,看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开具范围、是否按规定征收税款。
(三)涉及岗位
国税:发票发售岗、发票缴销岗、发票用票管理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购票审核岗、代开发票管理岗、发票发售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
(一)考核内容
1、是否将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2、是否按规定认定、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考核路径
1、查阅计算机系统或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统计的年度销售额,看对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仍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
2、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看是否资料齐全完整;将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与调查报告相核对,必要时到企业实地核查,看是否真实;查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看审批是否合法;查阅《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看取消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涉及岗位
国税:文书受理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十、税收优惠政策认定
(一)考核内容
是否按规定受理和审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考核路径
将《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和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将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与调查报告相核对,必要时实地核查,看是否真实;查阅《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看审批是否合法。
(三)涉及岗位
国税:文书受理岗、税源管理岗、出口退(免)税认定管理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综合管理岗、非居民企业综合管理岗、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岗、消费税政策管理岗、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文书受理岗、待批事项核查岗、税收政策管理岗、领导岗。
十一、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
(一)考核内容
是否按规定受理和审批减免税申请、税前扣除申请。
(二)考核路径
将《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或《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和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将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与调查报告相核对,必要时实地核查,看是否真实;查阅《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等,看是否按规定受理和审批减免税申请、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
(三)涉及岗位
国税:文书受理岗、税源管理岗、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岗、消费税政策管理岗、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退税管理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综合管理岗、非居民企业综合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文书受理岗、待查事项核查岗、减免税管理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十二、政策性退税审批
(一)考核内容
是否按规定受理、审批和办理政策性退税。
(二)考核路径
将《退税申请审批表》和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将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与调查报告相核对,必要时实地核查,看是否真实;查阅《退税申请审批表》,看审批是否合法;查阅《收入退还书》,看是否按规定办理退税。
(三)涉及岗位
国税:文书受理岗、税源管理岗、增值税优惠政策性管理岗、消费税政策管理岗、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退税管理岗、申报征收岗、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文书受理岗、税源管理岗、退税管理岗、纳税申报管理岗、税款征收岗、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岗、领导岗。
十三、金税工程
(一)考核内容
1、是否进行重复认证;
2、是否按规定进行数据备份;
3、是否设置、修改金税卡时钟;
4、金税工程各系统企业信息的录入和变动是否及时准确;
5、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发票是否及时扣留及时传递;
6、防伪税控的企业发行是否符合规定。
(二)考核路径
1、防伪税控稽查系统,查询统计按企业查询重复认证数据,将考核期内认证数据相核对,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数据备份路径(磁盘或光盘)。数据备份文件名:报税bk*.dbf(及相关登记、税收库);认证*.rdb;协查*.mdf(或相关);稽核*.mdf(或相关);发行backup。
3、电子信息:发行系统:系统显示发行卡时钟;认证系统:系统维护金税卡设置;报税系统:系统设定金税卡时钟修改;人工信息:金税工程各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4、查询新认定一般纳税人信息,录入的信息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是否一致;查询变更认定一般纳税人信息,录入的信息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是否一致;查询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信息,是否未按规定删除金税工程各系统企业信息。
5、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查询统计按企业认证数据,选择发票范围为“密文有误发票”;查询《认证不符、密文有误发票暂扣通知单》、《协查资料传递单》。检查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发票是否及时扣留并及时传递。
6、伪税控企业发行系统,查询统计选择本考核期间的企业信息。查询《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防伪税控企业变更事项登记表》、《“两卡一器”发行明细表》、《“两卡一器”收缴清单》。企业信息与《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是否一致;变更登记需要进行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的,与《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防伪税控企业变更事项登记表》是否一致;删除信息与《“两卡一器”收缴清单》是否一致。
(三)涉及岗位
国税:金税工程设备管理岗、金税工程信息管理岗、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岗、发票发售岗、领导岗。
十四、稽查选案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查办、上报举报案件;
2、是否按规定分配案源。
(二)考核路径
1、查阅《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登记表》、《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摘要举报表》、《转办单》或举报案件登记管理台帐,与举报信息进行核对,看接收举报的涉税案件是否有上报、反馈查处结果记录。
2、查阅《税务文书传递卡》、《税务文书资料附送清单》,将已审批、拟定的日常检查计划或专项检查计划、《待稽查纳税人清册》与其他相关岗位、部门转来的举报、纳税评估、协查、日常、专项检查、上级交办、转办等案源线索、《税务违法案件线索报告单》、《增值税纳税评估移交单》进行核对,看传来的偷、逃、抗、骗税等违法嫌疑的案件线索是否有接收、分配稽查任务记录。
(三)涉及岗位
国税:案源管理岗、举报管理岗、稽查实施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举报管理岗、案源管理岗、领导岗。
十五、稽查实施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对稽查案件进行立案;
2、是否按规定调取、退还纳税人账簿、资料;
3、是否如实查证纳税人的违法行为;
4、是否按规定回复协查案件。
(二)考核路径
1、查阅《稽查立案案件清册》中未立案的稽查案件户数,核对税务稽查案卷材料,看是否按规定立案。
2、查阅《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等案卷资料,看是否按规定的权限和时间调取和归还纳税人的账薄资料。
3、查阅税务稽查案卷资料,将《税务稽查报告》与调查取证材料进行核对分析,必要时实地进行核查,看税务稽查调查取证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有明显的税务违法行为或偷税、骗税违法行为而未如实反映、报告。
4、查阅协查台帐,核对《协查处理单》,看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回复的协查结果,回复的结果与事实是否相符。
(三)涉及岗位
国税:稽查实施管理岗、稽查实施岗、协查综合管理岗、协查受托管理岗、协查检查岗、领导岗。
地税:案源管理岗、稽查实施岗、协查管理岗、领导岗。
十六、稽查案件审理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审结案件;
2、审理所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
3、是否按规定处理(罚)涉税违法行为;
4、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
5、是否按规定移送税务稽查案件。
(二)考核路径
1、查阅分配的案件审理任务记录或审理台帐的接收审理任务日期,与《税务稽查审理报告》中审结案件报告结束日期进行核对,看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审结。
2、将税务稽查审理台帐、《税务稽查审理报告》与《税务稽查报告》以及案卷中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对,看审理所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定性是否准确,计算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是否恰当。
3、查阅制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与《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稽查报告》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对,看对查出的涉税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罚)。
4、查阅《税务稽查审理台帐》或《税务稽查审理报告》,与已制发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进行核对,看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5、查阅《稽查审理台帐》或《税务稽查审理报告》,与《重大案件审理提请书》、《重大案件审理交接单》、《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进行核对,看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涉税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的案件是否有移送记录。
(三)涉及岗位
国税:稽查审理管理岗、稽查案件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稽查案件审理岗、领导岗。
十七、税务执行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执行处理(罚)决定;
2、是否按规定实施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二)考核路径
1、查看审理、执行台账或税务稽查案卷的《执行报告》,将已经入库的税款、罚款、滞纳金复印件与《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比对,看二者是否一致。对未及时入库的以及有逃避纳税嫌疑的,是否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2、查阅实施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案卷材料,核对相关执法文书,看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权限、程序等。
(三)涉及岗位
国税:税源管理岗、稽查实施管理岗、稽查实施岗、稽查执行岗、稽查执行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稽查实施岗、税源管理岗、税务稽查执行岗、领导岗。
十八、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受理行政处罚听证;
2、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行政处罚听证。
(二)考核路径
1、查阅听证申请资料的日期、内容并与《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相核对,看是否按规定进行受理。
2、查阅《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报告和《听证笔录》等,看组织听证的程序、期限等是否符合规定。
(三)涉及岗位
国税:税务听证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税务听证岗、领导岗。
十九、税务行政复议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受理行政复议;
2、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办理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的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二)考核路径
1、将《复议申请书》、《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书》与《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核对,看是否按规定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2、查阅《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日期并与《复议申请书》的日期相核对,看是否超出法定的期限。
3、查阅《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依据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是否恰当,等等。
(三)涉及岗位
税务行政复议岗、领导岗。
二十、税务行政诉讼
(一)考核内容
是否按规定制定答辩状。
(二)考核路径
查阅《答辩状》的内容、日期,看是否符合《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
延期审理申请书范文6
关键词:公立医院 人事争议 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244-02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以往相对简单的人事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公立医院人事争议大量出现。妥善解决这些人事争议,对当前构建和谐医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公立医院人事争议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力图通过对人事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进行探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一、人事争议概述
1.人事争议的概念。人事争议,广义上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退辞职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或者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可见,人事争议在广义上的主体和争议事项是相当宽泛的。但是在实际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多从狭义的上来界定人事争议,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法释[2003]13号文件第三条)。
2.人事争议的主体及受理范围。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令)的有关规定,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现阶段,公立医院人事争议的主体及争议焦点主要是编制内职工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二、公立医院人事争议产生的原因
当前,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人事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以及医院工作人员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公立医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现出上升趋势,处理难度也逐渐加大。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阶段,正在不断深入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体制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人才流动,由此会产生各种矛盾与问题。由于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还不尽完善,导致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长期不规范。现实中,一些突出问题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医院工作人员与医院发生人事争议后长期无法有效解决,导致矛盾越发激化,难以处理。
2.医院和员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出现人事争议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许多方面都容易产生纠纷,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一些矛盾、纠纷被掩盖着。而在依法治国、依法治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在管理、执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人事争议,这是时代进步的必然反映。
此外,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诉讼成本的降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劳动合同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继出台,扩大了劳动者权利的保护范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出台,降低了诉讼成本。
3.公立医院在自身人事管理上的不够规范,也是造成人事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聘用合同不规范、辞退辞职手续不完善、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是公立医院人事争议产生的主要问题。同时,由于医疗机构工作和人员构成的特殊性,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界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等都容易发生争议。
三、当前公立医院人事争议的主要类型
在国家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公立医院内部的人事制度改革也在向纵深发展,随之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各种各样的人事争议。现阶段,我们可以对公立医院人事争议按照不同的角度分类。
1.按照人事争议涉及的职工人数,可以分为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个人争议是指单个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争议,集体争议是指多个职工就同一类行为或基于共同的理由与医院发生的争议。
2.按照人事争议的性质,可以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因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利益争议是指对没有规定、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存在不同的要求发生的争议。
3.按照人事争议的内容,当前公立医院人事争议可分为以下类型:因职工流动产生的争议,包括医院职工辞职以及医院后勤部门因职能合并或社会化改革、外包等导致人员分流而产生争议等;因履行聘用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执行聘用合同条款的争议,聘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的争议,解聘、辞聘的争议,违约责任的争议;国内外培训、深造产生的争议; 因人事管理发生的争议,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岗申报推荐、评审产生的争议,评优评奖产生的争议,兑现工资福利产生争议以及在公立医院人事管理中发生的其他争议。
四、公立医院人事争议的解决途径
现行人事争议解决机制是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中诞生的一项人事管理创新制度。目前,已形成了人事争议协商、人事争议调解、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诉讼相互配合的制度体制,即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未达成和解,或不愿申请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或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不成,需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讼;仲裁无需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申请即可启动仲裁程序,另一方则被动强制地参加仲裁。此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一调一裁两审”体制。
1.人事争议协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相对于其他处理人事争议的几种制度,人事争议协商有较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主要有:(1)自愿性。当事人双方自愿是人事争议协商的基础和前提,是协商得以启动的必要条件,自愿性也是协商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2)灵活性与快捷性。人事争议的协商最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与调解、仲裁、诉讼相比,协商具有自主、方便、灵活、快捷的特点,没有很多机构、规则、程序的约束。(3)非终局性。如果当事人双方选择了协商,但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公立医院应积极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的协商机制,通过协商及时将人事争议化解在医院内部,尽可能减少对医院正常工作的影响。在人事争议的协商中,积极引入并发挥工会的建设职能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2.人事争议调解。人事争议调解,是指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识互谅,达成协议,从而有效解决争议的活动。加强公立医院人事争议调解是规范人事管理,维护公立医院与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按照《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24号)中有关“事业单位要积极建立由人事部门代表、职工代表、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要求,公立医院要相应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为保证调节的公正性,调解委员会可设在工会,由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医院代表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当事人。调解有利于消除双方的分歧和隔阂,维护稳定的合作关系,尽可能使人事争议由公立医院内部调解解决。如公立医院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未能成功调解,也可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人事争议调解。
3.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居中对当事人之间的人事争议进行审理,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或者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裁决的活动。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解决的必经途径,人事争议协商与调解只是双方当事人可供自愿选择的方式。凡是未经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立医院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具有管辖权(以级别管辖为主,以属地管辖为辅)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将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的进行。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90日内结案。需要延期的,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4.人事争议诉讼。人事争议诉讼是人事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寻求司法救助,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具体讲,就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活动,包括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审判和执行等一系列诉讼程序。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法函[2004]30号)是人事争议诉讼的直接依据。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五、妥善处理公立医院人事争议的几点建议
对于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如处理得当,则推动医院改革深入、促进管理上水平出效益;如处理不当,不仅对公立医院本身的发展造成影响,社会舆论也会对其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这从战略上对公立医院的长远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对公立医院人事争议应引起高度重视,努力减少和妥善处理人事争议。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必须依法实施人事管理。公立医院人事管理不仅是公立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医院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保证。新时期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工作要求遵循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原则以及公开、公平的竞争原则,以人为本,依法治事,依照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现科学的人事管理。
第二,加强人事争议调解。公立医院应将调解作为处理人事争议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建立和完善内部调解组织,强化调解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多地采用调解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公立医院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降低人事争议对医院日常工作及发展、建设的影响。
第三,提高人事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特别是人事管理干部,是医院与员工的桥梁,其自身素质事关重大。管理人员应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能力,创新管理工作的思想观念,探索更加灵活、新颖的工作思路,更好地执行国家的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和规章,开拓性地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及时、积极应对人事争议。公立医院出现人事争议后,不要产生畏惧情绪,更不要出现“等”、“拖”、“靠”的心理,应做到充分重视、积极应对。尽早启动公立医院人事争议解决机制,积极通过医院内部的协商、调解机制解决人事争议,减少对医院正常秩序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黎建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陆敬波.纷争与和谐——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实务精要.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
3.徐颂涛,孙建立.中国人事制度改革.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8
4.张勇敏.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法律问题研究.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