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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论文范文1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关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的作用是通过宏观经济调控,为市场运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长过程相比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成长过程,政府所起的作用不完全相同,中国的市场经济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和扶持起来的,因此政府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尤其重要。在市场化过程中,中国政府不仅承担着一些基本的职能:提供公共物品、宏观经济稳定、外部性的管制、制定垄断行业的法规,而且承担着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职能。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也就是政府逐渐转变职能、精简政府规模、改革经济管理方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
一、政府规模不断缩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说,政府规模小一点,对市场自由运行有好处,但是在市场失灵面前,政府也不能无所作为,政府应有适度的规模,对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干预。国际上通常用经济自由化的尺度衡量市场化程度,对经济自由化研究比较著名的两份报告——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华尔街日报》共同主办的《经济自由度指数》以及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的《世界经济自由度报告》,都运用政府规模的大小衡量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程度,并且他们都认为政府规模和市场化程度存在负相关关系,即政府规模越大,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越低。借鉴他们的方法,利用1992-2001年的数据,从政府收入、政府机构与人员、政府消费支出、政府投资和政府补贴等方面衡量一下中国的政府规模。
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体现了政府在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形态分配中所能直接分配的份额,这一比重显著下降,说明从收入的角度看中国政府规模明显缩小。1993年政府收入比重从1992年的42.02%急剧下降到20.83%,原因是1992年开始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小企业改革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政府从国有企业中取得的收入大大减少。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3年的20.83%上升到2001年的25.78%,提高了4.9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是财源因素,经济增长和企业效益的提高扩大了财源;第二是政策因素,清理和取消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是管理因素,强化税收征管,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流失的漏洞,企业缓税、欠税得到抑制。
政府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1992年为13.11%,2001年上升到13.58%,十年间政府消费支出比重变化不大。政府投资占GDP的比重从2.24%上升到3.9%,原因在于经济发展要求交通运输、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的配套,而这些领域都需要政府进行投资。
政府补贴主要指价格补贴和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占GDP的比重从2.88%下降到1.08%。在政府补贴总额中,价格补贴的比重从1992年的41.96%上升到2001年的71.19%,国有企业亏损补贴的比重从1992年的58.04%下降到2001年的28.81%,价格补贴大大超过国有企业亏损补贴,成为补贴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价格补贴属于宏观调控性支出,是政府调节收入、稳定价格的一种手段。
政府机构规模和政府人员的数量也是判断政府规模大小常用的标准。中国历次政府机构改革都是缩减政府规模的改革,1998机构改革后,政府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1992年的5.16%下降到2001年的4.56%。
二、政府管理体制日趋完善
中国政府初步建立了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了国家计划和财税体制、金融体制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调控机制。国家经济发展计划突出了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基本取消了指令性计划指标,强调计划总体上的预测性和指导性。财税体制正在向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转变,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税体制初步形成。金融体制正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构建现代化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节经济运行,促使经济稳定增长。经济发展过热时,通过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使国民经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经济增长速度回落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如增发建设国债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内需。同时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如运用调节利息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信贷政策等工具改变货币的供应量。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2001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2001年11月,国家计委对于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总投资限额以下的项目,属于地方政府出资的由地方计划部门审批的项目,属于企业出资的由企业自主决策的项目取消行政审批,第一批取消的审批事项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需要中央投资的农林水利项目、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商贸设施项目等。对其他不应继续审批的事项,正与有关部门协调,将尽快予以公布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提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等具体措施。同年,国家经贸委第一批取消了30项行政审批项目,财政部取消七项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对涉及经济发展、社会安全长远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继续保留由政府审批外,逐步取消其它审批事项。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能由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都由市场决定,行政审批制的改革促进了市场作用的发挥,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三、政府大幅度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政府已大大减少对价格的直接干预。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1992年定价目录颁布时管理的141种(类)减少到2001年的13种(类)。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社会农副产品的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政府定价的比重分别从1992年的5.6%、10.3%、19.8%下降到2001年的2.7%、2.7%、9.5%。政府仅对极少数重要商品与劳务有定价权或价格控制权。《价格法》规定,在必要时政府可对以下五类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价格。目前,政府对价格的管理只是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维持物价稳定、调节收入分配。
生产由市场调节。政府除了对少数重要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余由市场调节或实行指导性计划。在工业品生产方面,指令性计划只局限于木材、黄金、卷烟、食盐和天然气等5种,其中木材、天然气和黄金只是在某些环节或部分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在农业生产方面,指令性计划已全部取消,对主要农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全社会各市场主体的生产主要是由企业和市场决定,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反对不正当竞争,创造公平的生产和经营环境。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2
1.1科技管理体系不完善
受传统科技管理体制和体系的影响,科技管理体制中僵化的现象仍然存在,科技管理体系中条块分割的格局还没有被完全打破。科技管理体系的不完善直接造成科技管理体制难于适应市场和竞争的实际要求,难于形成科技管理的良好空间与氛围,造成科技资源、管理重点的分配不公,出现科技管理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下降,影响科技管理体制的建设,制约着科技管理工作的发展。
1.2科技管理体制市场化程度低
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是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的平台与方向,与其他事业相比,我国科技管理体系发展的状态出现了明显落后和不足的问题。在科技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市场机制需要将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但是目前实行的科技管理体制并没有将市场发展规律的指导性作用发挥出来,使得项目研发与成果在应用的过程中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分离现象。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不能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科技管理部门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产学研究联系不紧密。
1.3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受科技管理体制落后的影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长期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这种问题将会使科研工作的发展进入逐步下降的“死循环”,既形不成科研与市场的有效对接,也不能形成科技成果与商品的有效转化,使科技活动和管理工作失去社会的认可和市场的肯定,难于发挥市场资源的优势,形不成对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力支持。
2构建创新体系为背景的科技管理新体制
2.1转变科技管理工作的观念
新时期科技管理工作要实现观念的转变和理念的创新,特别是在科技管理体制的建设中,要将转变观念和创新理念列为头等大事。要从科技管理体制和意识两个重要层面入手,将科技管理工作的职能做到分解,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的有效分类,使科技人员、管理人员能够各司其职,真正将精力放在各自的本职工作中。此外,要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科技管理工作要主动利用社会上专业组织的优势,大胆将监督和评估职能让渡给第三方,这样可以有效集中科技管理人员的精力,落实科技管理的责任,在创新科技管理工作观念的同时,做到对科技管理工作质量和体系上的保证。
2.2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针对当前存在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实际问题,应加速科技管理体制的创新进程,要将市场资源引入到科技工作和管理工作之中,建立科技管理与市场结合的新体制,以科技人才、学术成果作为资产,加深科研单位与市场的进一步合作和联系,使传统的、束之高阁的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和商业化,在发挥科技成果经济和市场优势的同时,发展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和新体系。
2.3建立和健全科技人才的评价机制
建立科技人才的评估评价体系是当前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要针对当前科技人才数量和质量两方面问题展开评价机制的创新,使科技人员的本职工作与日常其他工作相分离,将科技人员更主要的精力和时间更多地投入到科学技术研究之中,真正实现对科技人才的约束、控制和激励,在正确评价人才、完善评价机制的同时,做到对科技人员主动性和积极性的保证,提升科技人员的原创能力和科研水平,为更高科技成果的诞生铺平体系性和机制性道路。此外,要通过评价机制形成科技管理工作的正确方向,使科技人才能够通过自身价值的体现来坚定科技事业的从业信心,取得外部环境和内部认知的双方面认可,做到对科技人员全面发展的有效保障,达到创新和改革科技管理工作的深层次目标。
3结语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3
上市以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效益连年攀升,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五大主机生产厂在并入公司之前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并入公司之后,虽然取消了法人资格,但核算与财务管理仍相对独立,公司本部财务的职能局限在合并会计报表、统一申报纳税,对筹资、投资、资金运作、收益分配等重大财务活动都没有实行集权化管理。由于财权不集中、财力分散,因而主机厂之间的专业化协作优势和规模经济效益就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司整体的人、财、物资源无法得到最佳合理的配置和最为有效的利用。基于此种状况,公司自1999年下半年起,在公司本部成立了“结算中心”,集中管理整个公司的资金,实行“统贷统还”,并将营销公司各办事处货款回笼入公司账户,由公司统一调度和使用;公司各单位在“结算中心”开立信贷账户,办理存、借款手续,有偿使用资金;同时开立结算账户,分公司的资金收、付业务必须通过结算中心账户办理,防止资金体外循环。
经过两年来的运营实践,公司领导层已初步感受到集权型财务管理所带来的积极效应,决定进一步完善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从单一的资金集中管理,向资产集中管理、负债集中管理、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集中管理等方面扩展;从单一的合并会计报表、统一申报纳税,向统一制定财务政策、统一处理财务收支、统一对外经济业务往来、统一盈亏等方面扩展,从而有利于领导层能够掌握公司财务工作的全局,充分发挥整体财力作用。本文对公司实施集权型财务管理的体制,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集权型管理体制的优势
1.公司“结算中心”的建立,把原来分散在各分公司的资金集中起来,根据公司内各部门整体资金需求情况,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围绕全局经济利益和发展趋势,综合考虑资金的流向与流量,从而实现公司内部资金相互调剂余缺,避免资金的闲置,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由于公司以一个户头对银行,增强了银行对公司在资金运作实力方面的信心,从而扩大了公司的信贷规模。
2.在实行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系下,公司对各大主机厂的考核指标,由原来的产品的销售收入、实收账款和资金回笼三项指标改变为产品产量、产品质量、产品成本三项指标。对产品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和资金回笼的控制,将做为公司对营销分公司的考核指标。这种考核办法,使得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更加有利于公司开展工作。
3.随着公司“采购中心”的成立,公司内各大主机厂所需生产物资,将实现集中批量化采购,对大宗物资还将实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控制供应商资质,进一步控制了公司原材料进货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从而增强主机产品的市场竞争实力。
二、推行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必须遵循的原则
推行“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必须从管理观念上遵循三项原则。
1、树立效益第一的原则。公司在建立财务预算制度、成本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过程中,都必须从效益第一的原则去组织、选择和实施。
2、管理权要高度集中的原则。公司必须制订一套相应的经营决策方案和计划,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各项决策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只有管理权高度集中的管理机制才能实现。
3、坚持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原则。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最终都将反映到资金活动上,只有资金运转流畅,企业才会生机勃勃。
三、推行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应具备的基本配套框架
1、财会人员管理体系。为适应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班子两种不同的财务管理要求,公司设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长),分别负责两个层次的财务管理。财务总监由徐工集团委派,进入公司董事会;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长)由董事会任命并报徐工集团备案。公司财务部设立“资金结算中心”、“销售结算中心”、“采购及外协结算中心”等。项目管理中心,分别对公司的筹资、投资,财务成果,财产物资进行核算,分公司财务部则成为公司的“成本、费用核算中心”。公司财务部各项目管理中心经理和各分公司财务部长由公司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长)聘任,分公司不设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公司财会人员统一归财务部考核、调配,并建立后备财会人员档案储备库,对在岗财会人员定期进行综合考评,对不合格会计人员进行转岗和待岗培训。
2、筹资管理体系。由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对各分公司的对外银行贷款和贷款回笼实施集中管理,公司实行贷款“统贷统还”,货款“统收统支”。
3、投资管理体系。公司成立“投资发展部”,直接对各分公司技改办操作的技改项目和技改资金实施归口统一管理。
4、营销管理体系。公司在的营销公司下设销售中心、清欠中心和成品资源管理中心分别直接对各个分公司的销售处、顾问处、清欠办以及成品库实施归口统一管理。
5、供应管理体系。公司成立采购中心、外协中心、仓储管理中心,分别直接对各个分公司的供应处、外协办、原材料库、半成品库等实施归口统一管理。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上各项管理体系,公司初步具备了实施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配套框架,从而为推进公司财务体制改革提供了前提和保证。
四、推行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应具备的基础条件
1、公司整体效益良好,资金环境较为宽松。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能太高,一般在60%左右为宜;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应有经常性的现金流入,资金较为宽裕,且流动性好,从而使公司“结算中心”的运作有可靠的资金基础。反之,如果公司运作“结算中心”,由于偿债压力大,资金人不付出,最终将难以支撑下去。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4
多年来,广铁集团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探索铁路建设管理体制优化的途径和手段,概括起来,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1.初始阶段。
2006年前,由于当时新线建设投入不大,规模小,建设项目少,为了加强项目的集中管理,方便专业归口,采取了“大一统”的管理方式,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进行集中统一管理。随着铁路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的建设到来,这种“大一统”的管理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2.发展阶段。
2006年以后,铁路大规模建设全面启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集团公司建设管理方式成为必要。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局建设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对集团公司建设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按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采取分项目的方法进行铁路建设管理。对大中型在建和新建的工程项目,组建独立的指挥部、建设合资公司或区域性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各自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至2014年12月前,集团公司管内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共22家,其中总公司管理的项目机构4个,其他在建的合资公司或路地联合筹备组4个,运营合资公司管理的项目机构2个,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机构12个。此次调整的优点主要是铁路建设专业化管理得到了加强,从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上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实行了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确保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按期开通,极大地适应了大规模建设开启后的迫切需要。缺点是按建设项目分别设置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3.优化阶段。
2014年12月,集团公司为了统筹集团整个建设资源,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按照专业化、区域化管理的原则,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实施了项目集中管理、机构区域整合的改革创新措施。调整后,全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从18个减至7个,管理定员压缩25%。此次优化调整一是改变以往按项目设置指挥部的传统方式,减少管理层次,增加管理宽度,实施项目集中管理,充分发挥枢纽建设管理机构规模化的管理效应。二是基本解决了新开工项目越来越多,管理成本也水涨船高的问题。三是突破了国铁建设项目与合资公司建设项目分设瓶颈,把外部多环节、多层次的沟通协调内在化,提高了管理效率。其缺点是国铁建设项目与合资公司建设项目合设共管,股东、人员结构相对复杂,造成内部分配以及成本费用清算复杂,内部协调难度加大。
二、对优化铁路建设管理体制的几点思考
1.明确思路,清晰目标。
要明确优化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思路清晰,目标清楚,行动才有指南。具体的优化调整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资源整合原则。要按照一盘棋的思路整合建设资源,既要整合国铁相关区域内的建设资源,也要整合国铁与合资公司的建设资源。二是区域设置原则。对铁路局负责管理的建设项目机构进行整合,按区域设置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由区域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三是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建设项目变化情况,对项目机构设置实行动态调整,既可适当增加或减少区域建设管理机构,也可在不增设区域性建设管理机构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既有区域性建设管理机构的编制。要实现三个“有利于”的目标。一是有利于依法合规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文件要求,坚持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管理。二是有利于专业管理。要按照专业管理和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对铁路局各职能部门及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进行调整,重点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三是有利于精益管理。要按照减少管理层次、精干高效、管理科学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型、规模及不同时期的建设特点调整管理机构的设置,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保证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高效、有序运行。
2.优化机构,精干人员。
按照“专业化、区域化”管理要求,优化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一是实行“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管理模式。对新开工的铁路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纳入既有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二是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处于建设期的项目管理机构一般设置综合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对外协调部6个内设机构。根据项目管理任务和强化现场作业控制的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可设置段落指挥部。三是优化人员编制。对新开工铁路建设项目所需人员编制,应遵循精干高效的原则,不实行简单累加的方式,而是按照新开工铁路建设项目类别、投资额所对应的人员编制的一定比例进行控制,且主要用于增加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管理人员。
3.夯实基础,强化保障。
3.1要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
科学界定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一批业务精、素质好的干部充实到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搞好铁路局建设工作的重要条件。铁路局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择优选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建设项目管理和技术工作。
3.2要落实建设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体制理顺后,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根据相关要求,完善铁路局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招投标与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建设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同时,纪委、建设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严格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铁路建设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3.3要理顺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分配关系。
工资分配办法必须符合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的有关政策规定。铁路局有关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现状,按照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小和不同建设时期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工资分配办法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应考虑不同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和难易程度,采取工资收入与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等紧密挂钩方式,按照“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原则进行绩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实现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发展,以此调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积极性。
3.4要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当前铁路局铁路建设工作十分繁重,保持建设管理队伍的稳定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铁路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管理体制的调整,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建设管理人员的队伍稳定,为又好又快地组织铁路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三、结语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5
关键词:森林分类经营政策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要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完备的生态体系作保障。随着新形势下林业工作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调整,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已成为我国林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森林分类经营改革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基础工作。
分类经营是我国林业20世纪末和21世纪改革的主题。分类经营能否顺利地实施和推行下去,关系到我国林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林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林业生态功能的良好发挥,关系到建立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关系到林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所以分类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研究价值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森林分类经营理论及在我国的实践概况
所谓森林分类经营(Classifiedforestmanagement),又称为“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经营,即以发挥某一林种某一效益为主,兼顾其它方面效益的经营模式。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两大要求,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不同和森林发挥两种功能所产生的“产品”的商品属性和非商品属性的不同,相应的把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各自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体制和发展模式。
森林分类经营并不是近年才提出来的,在18世纪形成的森林经营管理(森林经理)理论中就有组织森林分类经营的理论与实践。例如,在地域上把相互连接的、具有相同经营方向的块划分为森林经营区,与此同时,把地域上不相连接,但在森林经营目的、经营周期、森林经营方式上相同的小班组织成森林经营类型比如用材、防护、水源涵养、特种目的的森林经营类型合并建立起相应的森林经营体系,甚至直接以小班作为经营类型,这就是典型的分类经营。问题是传统的这种分类经营有以下的缺点:第一,突出了木材的利用忽略了其它各种效益;第二,只强调了经营的生物学和技术方面,忽略了经营的社会经济方面和林政管理方面;第三,只从自然和生物物理方面,而没有从事理和人理的互为储存关系考虑;第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体现为就林论林,没有与其它各部门、行业有机地结合,因而没有跳出行业的局限。
关于森林分类经营问题,国际上对其方式和目的要求,存在着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是在一定地域上,划块分类经营利用根据森林的主要功能划分为用材、防护、游憩、放牧等,发挥各自功能。国外称之为“邻接式多元化利用”。另外一种经营模式就是在一块森林中同时产生多种多样的产品和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这叫做“同步或多元化利用”。这两种方式的讨论经历了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争论的实质是对森林利用是否存在着效益和功能上的互斥和兼容是单目标与多目标上的差异,也包含着对森林经营上的理解。在我国,对生态与经济是否一致的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在促进木材和林产品发展的同时,为人类自下而上和发展创造最佳状态的环境”,“强调生态与经济的矛盾是可以统一的”。而另一学派则强调“……紧紧抓住解放和提高林业生产力这个中心环节,突出效益原则,强调结构效益,对林业实行分类指导,按照专业分工的原则对林业经营格局进行大调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以重点林业的高效益带动全局的发展”,认为“生态经济一体化的林业难以实施”。从目前森林分类经营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后一种观点是严格的分类经营观点。但是这种分类经营应强调的是主导功能上的分工,是一种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不是互相对立、排斥(商品林与公益林),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林业是一个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特殊行业,两大效益的建设有完全不同的经济属性。为了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又对市场机制失灵的方面加以克服,必须实行整个林业的分类经营。国家体改委和原林业部颁布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正式推出以分类经营改革为主题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1992年,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的《林业分工论》一书提出一种分类经营的模式——“林业分工论”,即从发展战略和经营思想出发,接照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目的,将林业分成商品林业、公益林业和兼容性林业三种。认为“林业分工论”是森林多功能主导利用的分工,是林业的分工,而不是林种的进一步划分。
自1995年原林业部颁发《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以来,根据原林业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69号)精神,各省(区)相继于1996年选择2~4个县(市)开展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发[1999]191号)和国家林业局《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林策发[2001]88号)文件精神,各省(区)相继启动了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省(区)已完成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并将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成果上报到国家林业局。其间各省林业厅(局)也同时制定和了本省的《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分类区划界定工作。
二、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和经营体制问题
新时期、新形势要求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要达到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根据森林的不同功能,实施分类经营、分区突破、总体推进的发展战略。分类经营是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的基础和核心。森林分类经营牵涉到林业发展的方向,牵涉到林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牵涉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建设和国家财政经济利益。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保障,经营体制改革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措施。但目前在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中还存在有如下问题必须研究解决。
2.1国家和地方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尚未出台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核心政策,但是我国一直为建立生态公益补偿机制,这势必导致公益林经营主体不明,或经营主体无力正常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护,甚至会发生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掠夺。经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①人们的生态观念不强,对林业的三大效益认识不到位。虽然我国在历史上就有植树种竹的优良传统,但人们更多的是追求森林中的木材、薪材及林副产品等林产品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农业、水利、旅游等行业长期以来形成认识上的严重偏差,弱视甚至无视林业所带来的各种生态、社会效益,人们享受这种效益成了理所当然,而补偿却成了盲区。林业部门,特别是营林业承担了繁重的造林、育林任务,而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经营困难成为必然。如一些森林公园、水利设施的经营中,森林的管护和抚育等任务属林业部门的“分内事”,而经营收入却进入了旅游部门、水利部门的账户。这种投入和产出脱节、剥离的现象应该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②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计算困难。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问题的提出,已为时不短,并早已载入《森林法》中,但迄今还没有一个明确且切实可行的计算方法和补偿办法。
公益林的补偿问题是制约公益林建设和实行分类经营的关键。长期以来,因公益林具有效益外在性和受益对象广泛性的特点,造成公益林“少数人负担,全社会受益”、“相对不发达地区负担,相对发达地区受益”、“上游负担,下游受益”、“林业部门负担,全社会受益”的不合理局面。再加上其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到目前为此,国家尚未对国家公益林的补偿程序、补偿办法、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筹资渠道等方面制订出明晰的政策。在国家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各省、地方政府也未对地方公益林制订明晰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是关系到森林分类经营尤其是生态公益林发展和林区社会稳定的关键,实行分类经营,关键看能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机制滞后,已成为制约林业分类经营实际运作的瓶颈。
2.2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长久以来,我国林业经营一直担负着两大基本任务:一是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民生活提供木质产品及其它林产品;二是改善国民生存环境。但事实上,我国林业几十年来受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林业经营模式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要求等影响,一直奉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重采轻造、集中过伐的林业经营模式。几十年来,整个林业的基础几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业上,大规模开采国有林区与天然林区,造成天然林面积的剧减。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就必须要进行森林的分类管理。但在目前分类经营实践中尚未有完善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办法,而传统林业经营模式混淆了作为商品产业的林业和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林业在经济属性、经营利用目标、经营方式、管理要求、社会实现形式以及价值利益补偿等方面的差别,而统一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之下,按同样的体制、同样的模式与方法去经营建设,带来的问题也很多:(1)大面积的天然林资源尤其是天然林中的原始林被采伐后,被林相单一的人工林取代,造成生态危机的潜伏。天然林生态系统结构复杂、功能完善、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人工林不可比拟的生态价值。(2)因缺乏科学的价值利益投入补偿机制,国有林区和各类防护林经营单位面临沉重的困难。因无林可采,或者无法在市场上实现其价值,生产经营难以为继。(3)林业企业经营目标不明确,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让位于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目标。
2.3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矛盾依然存在
分类经营实施之初,将现有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的主要功能是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商品林则要承担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重任。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的原因,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分布、结构不均衡性及对天然林过量采伐,在分类经营实施之初所区划的商品林尚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供给;同时,对森林分布较多,并以木材生产为财政和林农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较大的冲击,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已成为制约重点林区尤其是生态地位特别重要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而林业生产力水平不高也阻碍了林业发展。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国家每年用于治山造林的投资不及水利投资的十分之一,随着两大生态林业工程的相继提出和推行,林业的地位和投入均有明显的提高,但由于受过去计划经济阴影的影响,更受眼前经济利益的驱使,时至今日,部分行业、部门对狭隘利益的维护和部分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以及全民生态、环保意识的淡薄等现状仍令人忧心忡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因生产周期长、生产力水平不高,生态及社会效益表现不很直观等因素的制约,使其在市场中成为一个弱势行业,且国家和地方在税收及现行的林政管理等方面,扶持发展的力度和营造有利于林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等方面还远远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林业分类经营的实际运行和健康发展。
2.4公益林建设与林农生活水平提高的矛盾
国家对重点公益林的区域布局政策及公益林的补偿政策不明确,让一些既得利益者坐享其成而未付出相应的代价。同时,也使一些地区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过程中埋下伏笔,以便将来向着有利于自身的政策上靠。另外,处于山区、重点林区的公益林,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林农的生计问题,。生态公益林建设区大多为贫困山区,林农对森林的依赖程度和期望值很高。林农在能源、建房和自用材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耗森林资源,经济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也源于森林。政府若不能采取切实可行的调控手段对林农及其利益从根本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和保护,公益林的建设与发展将很难得到较长期的保证。
2.5林产品税费比例过高
据对部分省(区)调研,林产品税费征收比例占销售价的比例偏大,尤其在商品材上表现较突出。商品材平均税费比例占商品材销售的40%~50%,特别是农业特产税在商品材生产和销售环节双重征收8%,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林农对商品材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商品林的发展。
2.6生态公益林的人工林问题
各省在分类经营区划中界定的生态公益林有许多人工林,这些划入公益林区域内的人工林除部分为生态工程建设投资营造的如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草)等国家生态工程林外,尚有相当部分是世界银行贷款造林的速生丰产林和群众自发营造的用材林。据对湖北省调研,湖北省划入天保工程区的人工林面积为106.5万hm2,加上区划时未成林人工林地3.8万hm2,实际为110.3万hm2,直接划入禁伐区的人工林成林面积为7.3万hm2。这些已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区的人工林尤其是世行贷款造的人工林和农民自发营造的用材林全部划入禁伐区势必影响世行贷款的债权和债务偿还,影响林农的经济利益而挫伤群众造林积极性,除天保工程外,其他生态公益林区也有类似情况。
三、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有关对策和建议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改革,其主要任务并不在于对森林进行简单的划类,而在于围绕分类经营这一个基本要求必须进行的从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经济政策等一系列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以推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全面的可持续发展。
1)尽快制订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管理办法。
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种政策、法规还不十分完善,正在积极探索之中。建议国家林业局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森林分类经营政策法规,如“公益林管理办法”、“商品林管理办法”、“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森林分类经营的法规法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使森林分类经营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补偿、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除了国家要增加对公益林的投资外,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森林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制度。根据“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生态公益林的服务对象明确的,由其受益者补偿,服务对象不明确的,由政府补偿。征收的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培育、经营管理和新的公益林工程建设。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在尝试采用一些方法开展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的规定》,规定每年筹集1800万元作为流溪河流域水源涵养林的生态效益补偿费。各级财政都从年度支出中拿出不少于1%的费用作为公益林的投入;湖南资兴市按水库灌溉田亩面积每亩每年收取20元人民币作为生态补偿费;广西金秀县的大瑶山水源林使下游一些县受益,这些县每年给金秀县的水源林建设补偿费达数百万元。作为“全国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县”的河北省平泉县根据补偿要素和实际情况,提出补偿标准,并把补偿渠道分为自我补偿、外部受益者补偿和国家政府补偿等三个方面。四川省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很难将公益林的经营投资完全交由政府或者社会去承担,但却可以本着向社会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的思路,对一些事权比较明确的部门和单位,征收生态林的建设补偿费。只有将这个“瓶颈”尽快打开,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才有物质基础。
2)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应建立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林业管理体制,将公益林建设纳入政府行为范畴,实行事业化管理,建议国家林业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国家公益林建设,将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公益林建设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以免互相重迭,避免重复建设。各省(区)、地(市)、县根据其生态区位重要性,也应成立相对应的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本地区的公益林建设,实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制。而商品林建设商品林建设和管理可沿用原来的管理体制和方法进行。推向市场,作为企业行为,在市场上参与竞争,以适应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既是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3)改进在分类经营条件下对森林的经营方式
根据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和经营方法。公益林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应该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育林、封山护林等营林方式,实行乔灌草结合、针阔叶混交合理搭配,以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功能。对于商品林建设,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标,根据市场的需求,采用高投入(包括高科技的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三高”模式的集约化经营。
尤其要调整商品林布局和结构,满足社会、经济对林产品的需求。商品林发展中应根据本地区自然、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发展名、特、优经济果木林。在自然、社会条件好的地方,以工程形式营造速生丰产林,并根据速生丰产林资源布局,重新调整林产工业布局,形成资源——产业——效益良性循环。
4)帮助生态公益林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生态公益林区群众在不破坏环境建设的条件下发展经济,解决林区群众的实际困难,推广节能技术,发展沼气解决群众烧柴问题,发展林下养殖、种植业,开发新的产业,让林农增加收入,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与林农生活提高的矛盾。
5)适度调整林产品税费,让利于民,促进林业发展。林产品尤其是商品木材在上缴税费方面负担过重的问题,各省反映比较普遍,特别是商品材在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重复征收两个8%(贵州省为两个8.8%)的税问题,林农和林区干部意见较大;其他地方性附加税比例也不少,不利于林业的发展。建议适度调低商品材生产和流通领域农林特产税及其它税费征缴比例,废除地方性搭车性收费,让利于民,促进森林资源发展。
管理体制论文范文6
[关键词]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环境因素财务主体因素
一、财务环境因素
财务环境即财务管理环境,是指对企业财务活动产生影响作用的企业内外的各种环境因素的总和。财务环境对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方法、财务管理内容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从而关系到财务管理体制的构建。财务环境主要包括: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企业文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行业性质和规模等
1.企业集团文化。企业文化对企业集团各方面的经营活动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包括财务管理活动的开展。一个开放型的以人为本的企业集团文化,其财务管理体制倾向于分权模式。相反,一个专制的、等级森严的企业集团,其财务管理体制设计必然倾向于集权的模式。企业文化还影响到财务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是吸引和稳定财务管理人才的重要因素。
2.企业集团规模。根据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论,管理者受其时间和精力等的限制,在企业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后,就必要实行分层次的授权管理。因此,当企业集团规模不大,经营范围较小,业务比较单一,子公司数量不多,而集团内部关系较为简单时,财务管理就可以相对集权。而若企业集团规模较大、经营业务多样化,或子公司数量较多、从而集团内部关系较为复杂,集团公司总部难以统一管理子公司财务或统一管理的效率过低,那么,就会采取相对分权的财务管理体制。
3.企业集团组织形式。不同的企业集团,由于资本结构不同,其联合方式、成员企业紧密程度、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别。这些差别对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的影响是巨大的。例如企业集团的产生往往伴随着兼并收购和一体化进程,实行同类产品相似行业横向一体化而形成的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独立性相对较高,因而财务管理体制的分权度较大;实行各生产销售环节纵向一体化的企业集团,由于成员企业内在联系紧密,其财务管理体制分权度相对较小。
4.企业集团发展阶段。企业集团都是由单体企业不断壮大发展而来的,都有从成长到繁荣到衰退的生命过程。企业集团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企业集团的经营目标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在不断地演变和发展,其财务管理体制也伴随着企业集团的不同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二、财务主体因素
财务主体,是指企业从事理财活动的主体,是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构建者和实施者,它是具有独立财权,进行独立核算,拥有自身利益并努力使其最大化的经济实体,主要包括出资者和经营者。
1.出资者因素。对于企业集团而言,按照产权纽带构成多层出资关系即全体股东是集团母公司的出资者,集团母公司是其子公司的出资者,子公司是孙公司的出资者。
出资者财务主体的工作主要集中于企业的长期性、战略性方针政策,如企业经营方针、投融资战略等重大决策问题。侧重于建立行之有效的经营者选拔机制和监控激励机制,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的理财行为,实现经营者财务目标和出资者财务目标的最优组合,保障资本安全和增值。同时,在考虑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股权稀释后的影响、举债能力、偿债需要,以及资产流动性需要的基础上,对收益分配的各种备选方案作出抉择。
出资者以确保资本安全和资本增值为目标,而经营者的财务目标是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差异的存在使经营者可能为了自身目标而背离出资者目标,即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果只强调经营者的理财权而忽视了出资者监控的需要,这种背离的风险会很大。同时,由于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出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信息的获得主要依靠企业经营者提供,经营者所提供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质量高低对企业出资者的财务决策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只有出资者建立一种监控和激励机制,合理配置理财权,按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分层分权的组织机构,按风险共担原则实现经营者业绩与报酬挂钩,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出资者主要在财务控制、约束激励等方面对财务管理体制产生影响。
2.经营者因素。企业集团是基于多层“委托一”关系的企业联合体,每一层次的企业,既是下级子公司的出资者,也是上级母公司的所委托的经营管理者。
出资者将资本交由经营者经营,最终目标是实现资本增值,而资本增值又取决于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经营者侧重于操作性的具体战略和任务决策,具体包括合理规划资金需要量,选择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进行有效投资,以及制订适应于企业经营并保护出资者权益的收益分配方案。经营者则对财务管理体制的影响主要在于对财务运行效率的要求,体现在财务组织的安排、财务制度的设计等。经营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财务管理体制的健全程度。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财务经理实际上没有相对独立的财权,而是受制于总经理,着重于日常财务管理的计划、组织控制和流动资金管理。严格的讲,财务经理只是财务方案的执行者,不能算作是财务主体。财务经理是财务管理体制的主要实施负责人,对财务管理体制的构建起到非常重要的参谋作用。其他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签订的是固定或相对固定的收益合同,并不能干预企业财务活动,他们的经济行为属于财务主体的外部影响因素,属于微观财务环境的范畴,也不是财务主体。他们主要关注于财务管理体制中有关信息以及披露方面的内容。
参考文献:
[1]戴新民:《现代会计前沿问题》[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