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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_______环境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深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包括: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 设计周期
本合同签订以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对扩初图的深化设计,其中包括总平方案调整、硬景部分施工图深化、材料替换、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设计、,以求达到施工图纸要求。设计内容需另行补签设计合同。
第四条 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乙方按______万元(大写:______元正)人民币包干进行设计取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______万元(大写:______元正)人民币的设计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设计尾款即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正)人民币。
第五条 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______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
第六条 取费原则
1、 本工程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的______定额:sgd1-20xx至sgd7-20xx,收费级别按四类工程二级档。
2、 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30%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
3、 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第七条 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万元(大写: )人民币,实际造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决算为准。
2、 本合同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其中______%为乙方施工人员、相关机械、设备等进场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剩余______%作为在成都采购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汇同乙方直接支付给材料及苗木供应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补。
3、 乙方每月25号上报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______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量的80%的工程进度款。
4、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______日内办理完成决算,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10%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5、 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______%,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2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 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质保期
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款执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期限内进行修补或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质保期: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一年、草坪养护______个月、灌木养护半年、乔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保活,若出现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条 双方协作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适用国家现行的该行业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及时处理。
2、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
第十一条 甲方职责及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______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
3、 对隐蔽工程______小时之内进行验收。
4、 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5、 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______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
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______小时内报甲方。
3、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两套。
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
2、结算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列的硬景、软景、小品、水电等全部内容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纪录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______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总造价支付乙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支付甲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 包 人:(章)承 包 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设计施工合同范文2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一、加强全员法律知识教育,严格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必须要强化全员管理意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得人人都明确工程施工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业主、承包商双方法律关系的依据,都熟悉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严格依法进行合同管理,才能减少合同纠纷,有效解决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企业项目管理的核心,没有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就失去了目标,更无从谈起其他管理。当前,合同管理体系虽已建立,但职能部门之间、各环节之间合同管理岗位职责界限不明,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全过程、各层次之间的有效管控。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一是有些自身业务学习不够,知识更新缓慢,二是年轻的管理干部工作经验和能力不足,制约了合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就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自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合同管理职责,认真做好合同的商谈、评审、签订、履行、变更等各项合同管理工作,各管理环节要环环相扣,规范合同管理全过程,使合同管理工作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选拔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管理人员充实到合同管理的队伍中来,营造良好学习氛围,采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轮训、合同管理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做好相关人员的继续教育、合同法律实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三、完善合同管理各项制度,强化制度落实
体系的良好运行,要依靠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制度作保障。只有建立一套严谨的、操作性强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合同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合同台账、统计、检查制度,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管理工具,做好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认真照章办事,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们的合同管理行为才能有效,才能有效地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随着当前形势的变化,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公司各项制度措施日趋完善,但由于有些制度制订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使制度在具体落实上与现场实际相脱离,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有些制度虽然制定的较完善,可在制度的落实与执行上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具体落实上存在打折扣现象,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制度执行缺乏严肃性。因此,企业一要结合自身需要及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使各项制度能够起到指导、监督作用。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不断促进企业的管理水平,各项管理达到精细化管理。二要加强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力度,使得员工真正理解各项措施的意图与要达到目标,积极主动的做好落实,三要开展好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活动,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四、抓好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合同的严密性及可操作性
由于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往往比较复杂,合同内容的约定往往不在狭义的合同文本中,有些在工程数量表中,有些在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标准中,因此,合同文件的组成应包括订立文件时已形成的文件和履行过程中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两大部分。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的标的必须明确、具体,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数量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填写,避免由于当事人产生不同的理解,造成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不明确,而产生合同纠纷;合同必须准确具体描述本工程及主要部位应达到的质量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检测、试验的时间、试验内容、地点和方式等具体约定,合同协议书还应要对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合同日历总天数进行明确,对合同价款以及计价方式、预付款总额、支付阶段、支付时间、付款比例或金额、扣回时间及扣回计算方法、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进行明确规定;此外,对于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属于发包人义务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合同内也要明确约定,分清责任范围,工程施工合同目前主材往往由发包人供应,对于发包人供应的物资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等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争议,为使争议发生后能够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式,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双方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及最终解决争议的方式。
五、做好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按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由于外界环境条件、人为因素、现场条件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要及时进行进度计划的修订,并制定相应纠偏措施;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制,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认真做好质量控制策划,严格按照质量策划书做好过程控制,做好各项原始记录的记载,确保资料的完整与可追溯性;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做好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时间,定期提报本阶段已完实际工程量报告,做好工程进度款的回收工作;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
2、加强变更、索赔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目前,由于我们的各项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管理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依法赋予的权利不会行使,导致项目工程款拖欠不能及时收回;项目人员索赔举证意识不强,导致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认等工作不及时,各种原始记录等较为欠缺,造成后期索赔困难。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变更索赔管理,提高索赔意识,按照合同约定,有理、有据的行使合同赋予我们的权利。
项目管理人员要树立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平等的合同管理理念、施工与经营同步的经营观念,充分认识索赔时效的效力,一定要在变更或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这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也是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表现;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由于社会条件、人为因素、自然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照合同责任,对非施工单位造成违反合同的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备案,做好工期及费用的索赔,减少由于窝工、赶工而造成的损失。
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重要文件之一。要充分认识索赔证据的重要性,加强举证意识,合同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及时办理各种签认手续。建立健全原始资料积累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索赔基础资料的收集积累工作,并确保资料及时得到有效的确认,收集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变更单等重要资料,保证以合同为依据,以详尽的资料为基础,把握工程索赔机遇,找准切人点,有理有据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有效转移合同风险,对于不可抗力因素要积极投保,减少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设计施工合同范文3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审计审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难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并对进一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0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书,现代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相应的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越来越多,为更好的促进施工合同合法签订和履行,促进建设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必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
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应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中的核心条款——工程造价,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国内的实施,工程计价模式由传统的定额计价“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改革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深刻影响了施工合同价格的形成,从建设市场的经济活动来看,由于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在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何顺应计价模式的改革,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切实做好施工合同的审计,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重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工作,必须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并享有按合同约定得到工程款项的权利;工程施工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并享有按合同约定期限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目标的工程产品。从中分析出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对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影响最大,决定了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属于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因此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计的重点必然是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中对工程价款的审计更是施工合同审计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条款的审计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审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备性首先要熟悉招标、投标文件,关注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的符合性,检查是否存在背离条款;其次检查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是否均已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明确解释顺序。
1.2 审计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检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检查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检查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检查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1.3 审计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检查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以及总工期及各单项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检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检查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对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结算调整条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针对招标文件作详细约定,避免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在施工、竣工结算阶段产生争议;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1.4 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重点审计其条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合同中只有类似的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约定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给与差价补偿原则,防止不平衡报价;尤其是对于清单中没有涉及到的项目变更,其定价原则、方式要明确,建议可以采用参照定额组价的模式,即工程人机材耗量参考定额,人机材单价采用信息单价,取费参照投标报价;对于工程量变化综合价格的调整,建议事前约定工程量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值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对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应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在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等是否增加费用,也应加以明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2.1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争议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因为工程变更的费用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互相扯皮,影响工期,甚至工程质量。如某体育馆工程合同约定:如工程变更的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该项工程量的±15%时,应考虑调整该部分工程单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土方量超出了工程量清单中土方的15%以上,因此施工单位要求调整超出部分土方挖运的综合单价。建设单位则认为: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淸标,对工程量清单的土方量没有异议,应视为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应执行中标单价,不予调整。施工单位认为是地址勘探报告深度不够,招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够准确等原因。为此双方扯皮,互不相让。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特别注重对工程变更索赔条款的审查,不能把工程变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应根据产生工程变更的根本原因,本着“谁的责任谁负责”原则,对参建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招标、监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各方各司其职,工程变更中扯皮现象将会大大减少,有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2 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已成为施工单位的惯用策略,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可能比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大多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在进行施工合同审计时应采取对施工单位此部分超额利润的反索赔措施,当此此部分超额利润超过一定比率时,应约定可以按实调整合同价格。
2.3 “阴阳合同”的危害及的对策“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现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阴合同”是建设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未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未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反之是“阳合同”。 “阴阳合同”区分针对的是招投标和备案程序。“阳合同”程序合法,对外公开,但不实际履行,主要应付政府监管;“阴合同”私下签订,只为当事人所知但实际履行。虽然“阴阳合同”的标的完全一样,但在具体的合同价款、工期、工程款拨付条件等实质内容方面则有较大差异。分析“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建设单位大多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监管等,施工单位因为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大多属于被动接受。“阴阳合同”不仅扰乱了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而且使双方的权责失去约束,极易产生争议,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工程的质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文件发出后30日后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违背原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对“阴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尽管“阴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阴合同”为私下协议,未按《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43条、第46条强制性规定,且该合同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为无效合同。当然合同审计只是一种防范手段,要从源头上治理 “阴阳合同”,应该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制订行业自律规范,促使各主体之间及内部自觉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自觉抵制“阴阳合同”,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联合管理,从制度上杜绝“阴阳合同”的出现。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一些思考
当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签订前审计,但实际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少合同违约现象:发包方未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价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涨价风险过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绝验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应该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合同跟踪审计事先必须有着非常明确的、恰当的目的或目标,跟踪审计模式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审计监督不能越位参与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因为介入了项目管理,反而使审计监督的作用弱化,客观性受损,审计风险加大。所以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跟踪审计应准确把握跟踪审计的控制点和介入深度,重点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应在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已有的经验,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使合同审计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张静.浅谈高校固定总价合同包干工程的审计[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2.
设计施工合同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核心内容,其不但能够使项目管理效率大幅提高,而且能够使管理水平得到增强。双方签订的一系列承发包合同是任何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基础前提。对于人力资源、沟通工作以及工程风险等综合管理,合同管理具有十分中重要的意义。
1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规范的招投标工作。承包方与发包方在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工作中都存在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一些发包方故弄玄虚,将应该执行的公开招标行为改为邀请招标的方法,对潜在投标人存在排斥的现象。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压力,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私下进行建设项目工程的串标和围标,使招投标工作存在不公平现象。同时,不规范、不合理的条款出现在招标文件中,部分招标文件没有清楚合理的表述发包范围,而且缺乏清晰的采购以及支付规定。比如,在文件中发包方规定在三天之内承包方必须完成报价,另外全面负责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过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是大部分承包方所应用的,这就将隐患留在了为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部分发包方不允许对合同条件进行调整,其理由是无权修改招标文件,造成双方在不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约大部分合同。与此同时,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科学的评标的方法。满足一己私利是更多工程在评标时所追求的,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引起循环式的恶性竞争。而承包方为了高额利润的获取,不得不压低造价应用于施工过程中,造成较为严重的安全缺陷和质量问题存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2)缺乏合理的合同签订。在签订合同时,部分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比如发包方在合同的重要事项中列入了带资、垫资承包工程,让承包方承担着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同时,发包方有时会对工期进行盲目压缩,施工工期因资金匮乏、供料不足以图纸设计不到位而更加紧张。另外,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工期拖延的罚款,导致无法保证施工单位的合理利润。(3)缺乏规范的合理履行。一些承包商在实际工作中违反中标合同约定,向较低资质的施工队伍私自转包工程。一些承包商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只为获得更大的利益。有的承包商甚至层层转包已承包好的工程,使安全隐患存在于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现如今,通过分析建筑行业队伍管理的发展情况,大型的施工企业的建筑工程对众多的小型施工企业过于依赖,导致越资质承包情况越来越严重。另外,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期对工程款进行足额支付,通过各种渠道对结算时间进行拖延。所以,合同期限方面存在的问题没有相关的约束措施进行约束和控制,从而无法回收施工单位的大量资金,主要原因在于发包人手中掌握着施工时间。(4)缺乏到位的合同监管。现如今,全国的建筑活动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权力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多数地区在日常实际工作中,没有严格要求备案的合同,对于合同中涉及的事项的监管基本上都处于空白的状态,监督途径相对较少,反馈机制不完善,具有较差的实际操作下。另外,部分盲区存在于公众对自己这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中,导致公众日常的监督力量无法起到约束作用。
2改进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1)对风险预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对合同中过程化风险控制手段加强管理,将风险控制系统建立起来,并确保其有效性和科学性。一是对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等级化的区分研究不同的风险,在具体分析时采用合作对象的信用度进行考量,将按等级进行划分,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对应其等级化风险。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对合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进行认真审核,根源性的改进明显的风险点,通过报告的形式列明改进意见,将风险以最优方法降至最小。另外,还需要建立跟踪管理制度来应对风险的流动性,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2)对工程招投标加强管理。招投标工作存在地区保护主义,明招暗定的情况可能会存在于这个过程中。相关人员在资格预审阶段没有严格保管机构资质,造成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问题出现,因此需要对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对承包商资质及诚信度进行严格考察。对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进行有效控制,使压价情况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而规范建筑市场。(3)对法律意识进行强化。在建筑行业中,人们能够重视合同的重要性,但很多人在实际操作中对相关法律意识有所忽视,因此进行法律意识的强化,避免违约现象的出现。在合同签订时,承包商需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以及公平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合同纠纷。(4)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管理技术进行优化,将国外一些现有经验借鉴引用到国内的合同管理中,将符合我国市场发展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尽快建立起来,可以对FIDIC文本格式进行参考,对施工合同不断规范,从而实现建筑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5)对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合作双方的相互了解,增进彼此信任,另外,该体系也能够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实施。所以,信用评价系统需要在合同双方之间建立起来,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资金财务情况;二是日常经营状况;三是对方的组织结构。要等级化的对其进行分析,将相应的专属档案建立在主要的合作对象之间,并在专属档案纳入信用评价等级。
3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一般是围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开展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建筑工程管理也是合同履约的过程。在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只有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施工单位才能够在合同义务履行时更加恰当和全面,应得的权利和权益在合同中才能够得以体现,从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建筑工程项目的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切实维护好建筑市场的发展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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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筝.浅析建筑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J].科技创新导报,2011,(10).
设计施工合同范文5
关键词:合同文本苛刻条款问题建议
火电施工因其项目的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而决定了其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的风险,防止企业利益受损是每个电建承包方都应十分重视的问题。但随着国内火电市场的不断萎缩,节能减排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对新增火电项目的审批和控制将更加严格。由于发包方基本都采取“最低价中标”的原则,致使电建承包方之间的竞争加剧,绝对的、无序的、原始的最低价中标结果的现象越演越烈,承包方的投标文件往往也被迫承诺放弃预付款、赶工费等应得利益。造成承包方严重困境一方面是电建市场恶性竞争过度导致中标价过低,但苛刻的合同条件更限制了竣工结算中合理费用的调整和正常的索赔,造成了火电施工企业普遍效益大步滑坡甚至巨额亏损。
应该说目前适合火电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的有99版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改委等九部委施行的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2008清单计价规范》等。目前电建市场的发包方主要为五大发电、华润、国华、国网能源、神华等大集团公司(实际多为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对应的火电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文本基本都是上述集团公司自己制定的“合同文本”,大多不采用国家层面的“合同范本”,即使采用也处处修改,取消了对己不利的条款,或在专用条款中加入了许多对承包方苛刻的条款。发包方在合同方面更多采用了集团化优势,一个项目的招投标得失会在下一个项目中得到所谓的“修正”,几乎把所有风险全都转移到承包方身上,而对自己几乎都是“开脱性条款”。显失公平的“苛刻条款”及其建议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有关材料价差调整的条款
火电施工合同绝大部分是单价(或总价)不可调的闭口合同,有的甚至很明确地约定“不因原材料价格的任何上涨情况而调整”,因此一个项目材料价差的损失风险少则几百万元,多则数千万元,对一个施工企业整体来说,这个损失可能达到几亿甚至更大。在竞争激烈的火电工程招投标阶段,施工企业为避免报价过高而失去中标机会,材料价格往往只根据现行信息价格组价,施工期间如果遇到主要材料大幅度上涨,承包方将根本无力也无法承受。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所谓的“情势变更“,从“人情”上 对解决材料价差补偿问题增加了砝码,但仍不解决实际问题。
建议:参照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条款”执行,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合理分担市场风险,本着“真情合作、相互理解、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来处理材料涨价问题,施工企业承担材料涨价风险的部分应不超过5%。
竣工结算有关审计的条款
合同(包括招标文件)一般约定:承发包双方结算存在争议的部分,以发包方聘请的工程造价事务所的最终审计意见为准办理结算。实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大多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处理,发包方为了进一步控制工程造价,大多不合理的压制施工企业的竣工结算额度,就大多与被委托的审计单位签订按照“审计额付费”的协议,甚至同一工程委托多家审计单位多次进行审计,结算时间过长(一般都在项目投产后2年以上)。有的被委托的审计单位对行业也不甚了解,在专业问题上存在蛮不讲理。
建议:结算存在的争议,应以行业权威部门(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电力规划院等)的答复解释为准,行业权威部门也应多主动出面给予指导、协调、解决。
有关量差风险的条款
应该说,实际施工图工程量与初设的招标工程量的差异是发包方承担的风险。火电施工项目通常是在初步设计阶段就开始招标,有些甚至初设未完成就开始招标。初步设计深度不够,地质勘查工作不详细,导致招标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存在较大差异,造成实际工程量普遍不足甚至出现重大缺口。而根据合同(包括招标文件),这部分量差属承包方要承担的风险,往往不给予结算或不能足额结算。
建议:由行业协会承担合同范本编制的组织工作,修订适合火电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严格执行清单强制性条文即工程量的准确性和风险应由发包方负责和承担。
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
目前合同中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预留金等)支付条件都很差甚至要求承包方垫资施工。主要为:预付款比例过低甚至没有;进度款结算不及时,有的合同规定进度款双月才结算一次;各种预留金过多比例过大,造成实际支付的比例很低。施工承包方处弱势地位,大多不敢贸然提出诉讼。农民工工资的疯涨和支付时限的要求,进一步造成承包方经营举步维艰。
建议:预付款比例不应小于10%,进度款的审核及支付要及时,要求在承包方提交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及支付。预留的款项最高合计不应超过6%,过程中总的支付比例不应低于90%。合同外项目、签证项目、变更项目等结算款项支付应随月度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期限应遵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有关施工工期的条款
现在的项目,工期要么过短,要么过长(因各种原因中间停工或缓建等),与国家工期定额相差很远。依据合同风险约定,承包方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赶工费用或窝工、停工等费用,且合同约定的误期赔偿金额过高。
建议:工期应以国家(行业)的标准定额工期为依据,工期提前必须有合理限度。发包方不得回避影响工期的责任,如甲供物资、图纸的供应。如因发包方原因引起的施工延误,工期应顺延。如发包方要求承包方赶工的,发包方必须及时支付赶工费用。
有关设计变更条款
变更应是承包方结算的重要一部分,但目前火电发包方为了规避承包方的合理索赔,普遍把变更的索赔门槛设置得很高,大多项目合同(包括招标文件)约定,每单项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建安工程基本直接费增减总和在30万元以内不予调整。
建议:变更应属于施工图的一部分,应纳入施工图结算,不应单独设置额度结算。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应明确设计标准和费用范围,当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清单相同或相近子目的报价按实结算。
合同是施工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施工企业接受如此显失公平的“苛刻条款”也是出于无奈。针对招标文件的严重苛刻和施工企业的弱势地位,签订一份相对合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显得尤为重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应以一种“实事求是、合作长远”的精神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最低价中标和苛刻的合同条件引起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已是不争的事实,履约率与合同的质量也有很大的关系。好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履约,也有利于市场的有序竞争。
设计施工合同范文6
关键词 水利工程 ,合同变更 ,索赔控制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signing and change of the content, to the contract change management is discussed, and puts forward the way to handle claims events control, to control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sts, ensure smooth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the contract changes, claim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国家加快水利建设的意见出台及中省水利工作会议的召开,水利建设迎来了又一个春天。在大量的水利建设项目中,因为多种原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合同变更事项,这就牵扯到水利工程合同变更与索赔,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的变更、索赔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从合同管理方面讲,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成本控制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合同签订阶段,另一则是合同履行阶段。随着我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各部委、各地方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基本上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从而做到了有法可依、程序规范、科学公正。公开招标的全面实施,在节约国有资金,保障国有资金有效使用、控制建设成本以及从源头防止腐败滋生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水利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具有履行期限长、合同条款多而复杂的特点。在漫长的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实际问题,因此,合同的变更和索赔(反索赔)是在所难免的。有了变更和索赔,就会改变原来建设工程合同的范围、价款和工期,影响建设工程合同的正常履行。在施工阶段,影响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因素很多,除人、机料价格上涨因素外,工程计量、变更、施工索赔是引起投资失控的主要因素,必须严格控制,以确保实现水利建设项目投资的控制目标。据统计,由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一般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20%,少则也在6%左右,因此,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对于控制工程建设的成本非常必要。
2合同变更的内容
水利施工合同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水利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水利施工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一般应 格式合同 即 按照示范文本签定。示范文本不具有法定性,仅仅是总结经验教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建议使用的合同文本。
一般情况,水利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大致划分为五个阶段:准备阶段、招评标阶段、决标及合同签署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完工验收决算阶段。在以上各阶段因工作质量或其他情况都可能产生变更和索赔。水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相对原合同条件的变更,统称为变更。变更分为合同条件变更和工程变更。水利合同条件变更是指由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协商后,对原合同文件所做的变更。水利工程变更是由于施工现场、设计等发生变化而对原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和改变,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3合同变更的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39条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商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
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⑵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⑶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方或其它承包商实施);
⑷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⑸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⑹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⑺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3.1一般来说,水利工程项目在实施中都会存在变更。变更可能是参建任何一方提出来的。对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来说,对任何一方提出的变更,都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使提出来的“变更”合法或取消该变更。没有取得合法资格的“变更”,监理工程师不得发出指令让承包人组织实施。
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包括设计缺陷处理及优化设计,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送达业主审核后,由监理审查并发出变更指令,交承包人实施。业主提出的变更,若属于重大方案变更,应按基本建设有关规定,需要报批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批。业主提出的变更,由监理审查,设计部门设计,监理机构签发,承包人实施。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应由监理机构审核,设计部门设计或核准,监理机构签发,承包商实施。
水利工程现场条件导致的变更,由监理主持,业主、承包人、设计方商定方案,由设计单位设计,监理机构签发,承包人实施。
3.2监理工程师对变更的管理。水利工程的变更,将对工程造价、进度、质量造成影响。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规定与承包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通报业主,并由业主与承包人在变更事件上签字,方可生效。
当变更的费用业主与承包商未达成协议,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在最终结算时,再依业主与承包商达成的协议为依据结算。
4索赔的控制和处理
4.1索赔的提出和处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在合同中,承包人应提交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对索赔事件作认真,全面的调查后,并与业主和承包商充分协商后做出处理索赔的决定。业主和承包人收到监理机构处理决定意见后,若双方或一方不接受监理机构的决定,可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或可交由仲裁机构仲裁。
在以上程序的每一个节点, 合同都规定了明确的时限。若承包人不遵守索赔规定,就将影响其索赔所得金额。
4.2索赔处理的原则。索赔处理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法律、法规为准绳,对索赔事件的责任做出合情合理的界定,科学公正的处理索赔事件,签发处理报告。
4.3编制好水利施工合同文件,可使索赔事件较少发生。周密、系统、全面地编制施工合同文件,合理分担工程风险,不但能减少索赔事件,而且使处理索赔事件有据可寻并得以顺利处理。我们在一个发电枢纽引水洞工程中,认真分析了地质报告,450m长的引水洞地质差的有50多米,且洞子内有地下水。监理工程师认真察看了地形,洞子所处的位置三面临河道,只有一边有地下水补给,认为地下水对成洞影响不大;洞子基岩为薄泥砂层,洞子进出口局布风化严重。在技术规范中,要求洞子开挖断面尺寸误差在0—+15CM。对基岩比较差的地段,由施工、设计、施工、监理共同认定的情况下,重新确定技术要求。这样把地质差的风险,合理的留给了业主方,承包商报价合理(不偏高),做到了工程造价合理,风险分摊合理。
4.4监理系统做好临理日志,并监督承包商做好施工记录、日报、旬报、月报等资料管理,使索赔事件的处理,能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就在上述的洞子施工中,做好了进度记录,对地质条件好的地段的施工进度拖后,监理才予以合理认定。若不做好班进度资料,就无法认定好地质段的工期拖后的责任为施工方。
4.5在编制合同时,把一些责任难分清的工序或事情,最好由一方完全承担。在某一个水利枢纽工程中,业主方承担了砼料的采购和拌合,由施工单位拉运上坝。在施工中,砼出现了裂缝,检查砼添加剂不合格,砼强度偏低。这对监理工程师处理问题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对工程的影响相当大。虽然业主在砼材料中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但工程出现了问题,责任相互扯皮,影响了工程进展,业主最终是要吃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