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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冻申请书范文1
一、帮助幼儿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自我形象是人内心对自我的评价,是关于自己能力、情感、行为等方面的总体认识,如同为自己画的一幅自画像。具有良好自我形象的人一般都具有健康的情绪、情感,在日常生活中对人对事能表现出积极热情的认识和行为,幼儿亦如此。我们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美术活动,帮助幼儿全面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形成良好的自我形象。
1.装扮显微镜全面认识自己
我们常常组织幼儿用手或替代物装扮成显微镜,用显微镜来细细地观察自己的身体、想法、情绪情感。然后,把自己看到的东西用自己喜欢的方式画下来。如一个大班的男孩用卷筒纸芯装扮成显微镜,仔细地观察自己的手,片刻后他在纸上画了一个大大的手,五个手指特别粗壮,好像树枝一样向外张开。他说:“妈妈说我的手真能干,会自己系鞋带;老师说我的手真能干,会折出各种各样的小船,我很开心。”这种活动可以帮助幼儿认真地研究自己,发现自己的特点和优势。
2.绘画处于愉悦情景中的自己
心情愉悦的时候幼儿最为欣赏自己,对自己的认识和评价是积极、肯定的。所以,我们常常让幼儿绘画处于愉悦情景中的自己,如“我在最喜欢的地方”“我在长大”“我穿喜欢的衣服”“我最喜欢做的事”“我的梦”等,注重鼓励和引导幼儿画出表现自己能力的行为和表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从而获得良好的自我认识。
我们还组织幼儿照镜子画出自己脸上的各种表情,讨论什么样的表情最美,幼儿一致认为最美的表情是笑。当孩子情绪低落时,我们就请他变出一个最美的表情。比如有一天,一个女孩在词语接龙比赛时输了,她难过得哭了,教师悄悄地走到她身边给她一面小镜子和一张纸说:“照照镜子,试试变化你的表情,变出一个最美的表情,然后把最美的表情画在纸上。”女孩对着镜子做了一个笑脸,在做出笑脸和画笑脸的过程中,她也渐渐快乐了起来。
二、帮助幼儿学会疏导消极的情绪
《指南》在健康领域的教育建议中指出“帮助幼儿学会恰当表达和调控情绪”。绘画作品中一定会融入作者的情感体验,幼儿的绘画作品更是如此。生活中常常发现,幼儿用一幅画来表达自己的情绪体验,比用词语表达来得更为容易和准确,这说明绘画有助于幼儿情绪的表达和调控。对幼儿来说,对生气、愤怒、伤心等消极情绪的调控难度最大。调控这些消极情绪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合理疏导,我们就借助绘画活动,使幼儿的消极情绪得以疏导,从而有效进行情绪的调控。
1.形象疏导
例如,一个男孩画了一个人,然后用粗粗的黑线将这个人涂掉,这表明他对这个人抱有厌恶的情绪。发现这一情况后,教师对他说:“你想在这幅画里说什么?想想怎样画才能让别人清楚地知道你对他生气的原因。”教师这是在帮助他弄清自己的想法,并将它用合适的方式表达出来。这种表达不是一种没有方向的狂烈发泄,而是一种有组织述说。通过有组织的述说,一方面,幼儿可以缓解较为激烈的情绪,冷静下来,另一方面帮助幼儿重新认识他所厌恶的人,明白厌恶的具体原因,找出应对的策略。
有时候,幼儿可能对某些事情或情景比较惧怕,可以通过画出其所惧怕的事情或情景来缓解原有的惧怕情绪。如一个女孩非常害怕打针,我们就让她多次画出自己在医院里打针的情景,结果,她再次去医院打针时就觉得心情放松了许多。
绘画还可以将幼儿的焦虑情绪转变成某些清楚可视的物体,从而减轻焦虑感。一些幼儿喜欢画梦魇之类的怪物,其实是想去控制和征服自己的焦虑和恐惧。 因此,我们常常鼓励和引导幼儿把自己感到焦虑和担心的事情画出来,以缓解消极情绪。一个幼儿就这样说过:“我把黑暗中的怪物画在纸上,就能看见它的样子了,我现在不像原来那样害怕黑暗了。”
2.色彩疏导
印象派画家莫奈明确表示“色彩完全是一种趣味和情感问题”。幼儿对色彩的反应是强烈的和敏感的,而且他们绘画时选择的颜色大多与自己的心情有关。教师可以诱导幼儿用不同的颜色来传达自己内心的感受,从而了解幼儿的情绪情感,有的放矢地进行引导。
有一次,我们引导幼儿绘画心形,用色彩表示自己的心情和情绪。女孩A在一个心形的中间,用浅蓝色画了一滴眼泪,她说:“昨天,妈妈生病了,我很难过。”男孩A用强烈的红色去画心形,他说:“昨天晚上汽车喇叭声很响,吵得我一晚上没睡好觉,我很生气。”男孩B在心形中涂满了黑色,上面又用了少许灰色。他说:“今天早上我把豆浆打翻了,被老师批评了,现在心情很坏。”女孩B画的心形上面有许多密密麻麻黑色的短线,还有一双眼睛,她说:“晚上睡觉时看见房间里有一亮一亮的东西,我很害怕。”男孩C画了一颗宝蓝色的心形,他说:“我没带伞,全身上下被大雨淋湿了。”女孩C用五颜六色去描画心形,她说:“我的心情是彩色的,因为今天我很开心。”受这次活动的启迪,我们常常鼓励情绪低落的幼儿去选择明亮的色彩作画,用于调整和改善自己的心情。
3.线条疏导
线条是绘画的最基本的元素,对幼儿来说,用线条随意涂鸦是他们用以表达思想的最原始方式。因此,教师也可以引导幼儿用不同粗细和形状的线条,表现不同的情绪和情感。如幼儿用锯齿状的线条表达生气,用豆芽式的线条表示惭愧,用杂乱无序、互相交叉的线条表达烦躁,用颤抖式线条表达害怕,等等。通过这种画线条的情绪疏导,幼儿渐渐学会如何调控自己的心理,有节制地表达情绪。
4.泥塑疏导
泥塑也能有效地帮助幼儿疏导消极的情感。例如,两个男孩发生了争执,双方都怒气冲冲,谁劝都不行。这时,教师给他们每人两块粘泥,说:“现在,你会用粘泥做什么呢?”一男孩将粘泥连续向桌上猛击,而另一男孩则用双手猛力地搓、揉、砍、压粘泥。粘泥使他俩的愤怒情绪及时得到了疏导,此时,教师再进行调解和教育。
三、帮助幼儿了解和体验他人的情绪情感
在美术欣赏活动中,我们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情感表现性的作品,如人物画、景物画等,并从表现单一情感的作品逐步过渡到情感线索较多的、情感类型较复杂的作品。在指导幼儿欣赏的过程中,侧重引导幼儿对作品所表达的情绪进行识别和体验。比如,结合母亲节的活动,我们组织幼儿欣赏表现母亲和孩子之间互相关爱的绘画作品,通过欣赏,幼儿深深地体验到母亲对子女的爱,并创作了表现自己对妈妈尊重、体贴和关爱的绘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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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上报的《关于报批我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的请示》和《关于提请审批〈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准你们上报的规则,请予以颁布实施。
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管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转换股份及其相关活动,促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据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第四条 本规则所涉专门用语,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五条 可转换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遵守本规则。本所依据国家证券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则对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及上市推荐人进行监管。
第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参照A股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上网发行费为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0.2%。
第二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申请
第七条 申请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开发行;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在1亿元以上;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在3年以上,但不超过5年;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
(五)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文件;
(三)本所会员署名的上市推荐书;
(四)上市公告书;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报告;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资金到位验资报告;
(七)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文件;
(八)本所登记公司出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情况证明;
(九)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其提交的文件应当内容真实、资料完整,不存在虚假或其他可能产生误导的陈述。
第十条 发行人在提出申请至债券获准上市前,未经本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本所在收到发行人申请及全部申报文件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本所将审核意见及拟定的上市时间会同相关审批文件一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并经复审批准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本所出具上市通知书。
第十四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发行人应与本所签定上市协议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条 获准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发行人,须于上市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和格式遵照中国证监会规定。
第三章 持续性义务
第十六条 获准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发行人,遇有下列情况时,须即向本所报送有关文件,并依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一)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发行;
(二)发行人因发行股票、送股等引起股本变动;
(三)发行人进行收购、兼并或改组等活动;
(四)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五)发生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案件;
(六)本所和发行人认为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的六十日(相当于连续二个月)内,向本所提交公司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相当于连续四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
第十八条 在任何公共传媒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当发行人知悉后应立即对该消息作出公开澄清。
第十九条 发行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后,对未表达清楚的事项或含糊的内容,应社会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要求,发行人应公开说明解释。
第二十条 发行人的信息在正式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悉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但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 上市费用
第二十二条 获准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发行人须按规定交纳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第二十三条 获准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发行人,最迟在上市日的三天前交纳上市初费,并自上市的当月起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按年预交上市月费。
第二十四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初费的标准,按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0.01%交纳,起点为10,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按年计收,每月500元。
第五章 暂停交易及停止交易
第二十五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因披露以下信息一律暂停交易半天。如在交易日内披露,则见报当天暂停交易半天;如在非交易日披露,在见报后第一个交易日暂停交易半天。
(一)公布本规则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信息;
(二)公布股东收益分配方案;
(三)其他重要原因。
第二十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公司公布有关股份变动涉及调整转换价格的信息,暂停交易一天。
第二十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公司在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暂停交易一天。
第二十八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停止交易: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时,本所立即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前的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
(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必须停止交易。
第六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清算
第二十九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交易利用本所股票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买卖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须凭本人股票帐户方可办理。
第三十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记名式无纸化方式发行,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份额在上市前由本所登记公司记入其股票帐户内,实行无纸化交易。
第三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于本所的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第三十二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以1000元面值为一交易单位,简称“一手”,实行整手倍数交易。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额。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价格的升降价位为0.01元,每次申报最低不少于一个价位。
第三十三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行T+1交收,投资者与券商在成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办理交割手续。
第三十四条 投资者委托券商买卖可转换公司债券须交纳手续费,上海每笔人民币1元,异地每笔3元。成交后在办理交割时,投资者应向券商交纳佣金,标准为总成交金额的0.2%,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券商在本所交易市场从事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须向本所交纳交易经手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01%。
第七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股份
第三十五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依据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条件和有关规定,在发行人的普通股股票上市后,可随时转换成发行人的股份。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根据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按照当时转换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申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量。本所登记公司根据托管券商的有效申报,对投资人帐户的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数量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申请转换股份的债券面值须是交易单位手的整数倍,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每股面值1元),不足转换1股的债券金额,到期还本付息。
第三十八条 转股申请不能撤单。
第三十九条 如投资者申请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数量大于投资者实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能转换的股份数,本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超过部分予以取消。
第四十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转换公司股票,投资者在申请的第二个交易日办理交割并确认后,其债券转换成功的股票便可上市流通。
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因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派息而调整转股价格、确定股权登记日时,公司应申请暂停转股并公告,在刊登正式公告前一天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本所暂停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并依据公告信息对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申报,转股价采用经调整的转股价格。
第四十二条 强制性转股的,当达到强制性转股条件时,本所依据发行人公告将持有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动转换成发行人股票,并进行股份登记。
第八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和回售
第四十三条 赎回条件满足时,发行人可以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赎回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不行使赎回权。
第四十四条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满足发行人刊登公告行使赎回权时,本所于赎回日暂停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和转股。
第四十五条 发行人根据暂停交易后登记在册的债券数量,于赎回日后3个交易日将赎回债券所需的资金划入本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第四十六条 本所于赎回日后第5个交易日办理因赎回引起的清算、登记工作。
第四十七条 未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赎回日后一个交易日恢复交易和转股。
第四十八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只能在每一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时行使回售权。
第四十九条 当回售条件每年首次满足时,发行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发行人公告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回售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不行使回售权。
第五十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时,应当在公告后的十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当在接此通知后的十个交易日内,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及支付方式买回要求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通知发出后,股价变化不影响回售决定。
第五十一条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回售条件生效后,持有人依公告时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以规定的价格申报卖出。在回售终止日后,由本所统计回售量并通知发行人。发行人根据本所汇总的回售申报量和约定的价格将资金划入本所指定的资金帐户。在资金到帐后,本所登记公司负责与申请回售的投资者进行资金清算和债券登记。
第九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
第五十二条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上市协议,可以通过本所清算系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
第五十三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是指设置强制性转股条件的发行人每年向未转换为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支付利息,非强制性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向到期未转换成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还本付息。
第五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领取债券本息,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向本所会员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领取手续,委托金额为到期实际本金加利息之和。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本所将及时修订、补充。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本所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及兑付,保护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本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则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及上市推荐人进行监管。
第二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网发行
第四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复审批准后,可向本所申请上网发行。
第五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申请在本所上网发行,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文件:
2.募集说明书;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第六条 主承销商或发行人应在发行日前二至五个交易日内,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
第七条 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程序为:
1.申购当日(T日),投资者凭证券帐户卡申请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并由本所反馈认购情况;
2.T+1日,由本所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T+1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
3.T+2日,由主承销商和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
5.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未予以解冻,并将认购款项划入主承销商指定帐户,主承销商于次日将此款划入发行人帐户。
第八条 每个帐户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少于1000元面值,超过1000元面值的,必须是1000元面值的整数倍,每个帐户认购上限为不超过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
第九条 本所在申购期(三个交易日)内冻结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三天,含法定休息日),利息归发行公司所有。
第十条 发行手续费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2‰收取。
第十一条 有关发行方面的未尽事宜,参照本所A股发行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第十二条 发行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可向本所申请上市。
第十三条 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文;
3.报送中国证监会全套复审材料;
4.上市推荐书;
5.上市推荐人向本所提交的资格证明,包括:
①会员资格证书;
②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承销资格证书;
③本所颁发的上市推荐资格证书;
④负责推荐工作主要业务人员的简历;
⑤最近一年上市推荐业务的情况说明;
⑥上市推荐协议书;
⑦本所结算公司出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情况的证明文件;
⑧本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6.发行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务联系人的授权书,联系人资格参照A股上市规则执行;
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准则编制)。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第十五条 本所对发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上市安排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签发上市通知书。发行人应于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与本所签订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六条 在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须缴纳上市费用(含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上市初费按上市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月费的收取以上市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以1亿元为基数每月交纳500元,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十七条 在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和清算
第十八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1交易。
第十九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面值100元为一报价单位,以面值1000元为一交易单位,结算单位为张(即100元面值),价格升降单位为0.01元。
第二十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集中开市时间同A股。
第二十一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行情揭示参照A股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1交收,交易清算参照A股的现行清算办法办理。
第二十三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期结束前的十个交易日自动终止交易并予除牌,终止交易前一周本所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禁止卖空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商(或投资者)出现卖空,本所将即时冻结其卖空资金,每卖空一个交易单位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责成卖空证券商(或投资者)于T+1日对卖空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补购。
第二十五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费用。本所按成交金额的0.1‰向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双方征收交易经手费,同时债券买卖双方还须向所委托的债券交易商交纳佣金,佣金按成交金额的2‰计取。
第二十六条 有关交易和清算方面的未尽事宜,参照本所A股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
第二十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普通股股票上市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随时转换成股票。
第二十八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可转换期间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报盘方式申请转股。
续冻申请书范文3
关键词 本科专业课;实验教学;科研;结合模式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1-0036-02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深入理解基础理论知识,培养实际应用能力,有着理论课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科学有效地开展实验教学可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新精神[1]。随着当代社会对人才质量要求的提高,如何提高本科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是各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山西农业大学的定位是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和科研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两大中心工作,两者相互依存,互为补充。教学研究型大学拥有一定的科研优势,尤其是近年来科研经费的逐渐增加,研究能力有了大幅提高,推行实验教学改革已经势在必行。实验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
动物繁殖学是动物科学专业的必修课之一,是一门与动物生产实践结合比较紧密的学科。因此,动物繁殖学实验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对于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实践能力以及保证该课程的教学效果至关重要。目前,动物繁殖学实验大多以基础实验为主,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较少,这对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有一定的局限。如果能在实验教学中增加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把科研中的相关内容与实验教学结合起来,并且进一步把实验内容与该领域中的实践应用结合起来,必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其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学生巩固理论知识、提高实践技能和以后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笔者在动物科学专业动物繁殖学实验教学中,进行了一些科研与实验相融合的初步探索,现总结如下。
1 科研活动融入实验教学,改变传统实验教学形式
传统的实验教学通常是一些基础实验和验证性实验,有利于学生巩固基本的理论知识、掌握简单的实验方法和操作技能,而在运用综合实验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有所欠缺[2]。从教学方式上看,大多采用的是“注入式”和“填鸭式”,学生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从实验内容的选择和实验步骤的制定,到仪器设备的准备等都是由教师完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3-4]。因此,实验教学内容陈旧是许多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把本专业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不仅与学生所学课程有紧密联系,而且体现了本专业较为前沿和先进的内容与方法。在进行实验之前,学生通过教师讲解、预习、查阅资料等,对该实验的具体情况有一个较为详细的了解,使其对实验产生浓厚的兴趣,从而可以激发和调动其创新意识和主动学习的热情。
笔者多年来从事动物生殖生理和繁殖营养调控等方面的研究,在动物提高品质和冷冻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设计相关实验的过程中,积极将科研成果、书本知识与传统实验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给学生提供思路、实验用的仪器设备,由学生根据实验条件和研究目标,自行查阅相关资料,设计实验方案、实验内容和步骤,独立进行实验操作,最后书写实验报告。例如,研究小组曾经开展过“稀释液中添加海藻糖对山羊冻精品质影响”的研究,如果在本科实验教学中开展这个实验,让学生自己去筛选稀释液中海藻糖的适宜添加量,首先可以把实验课程中的“假阴道安装和使用”、“的采集”、“品质的评价”与“理化因素对品质的影响”等动物繁殖学传统实验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实验方法和操作技能;其次通过查阅资料、实验设计和方案制定使学生对科研的基本方法和程序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和体验,有效调动了学生的实验主动性;指导教师还可以应用平时在科研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帮助学生分析实验失败的原因,引导学生独立思考,鼓励学生查阅相关的参考资料,提高学生发现问题、主动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科研活动与实验教学有机结合,促进共同发展
目前,在大多数的高校,本科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是独立进行的,这样就需要建立一整套相关的实验设备和试剂耗材以供实验教学使用,而这些也只有在实验教学中才得以使用,有的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仅仅使用几次[5];另外,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得到的数据和结果往往只是为了完成实验报告,而没有体现出这些结果有效的科学价值,这样势必会导致实验资源的利用率大大降低,使得许多资源不能充分发挥效能而造成浪费。
如果将现有科研中与本科实验教学相关的研究工作纳入到实验教学中,通过科研工作和实验教学有机结合的模式,一方面使得实验教学在设备和材料上得到保障,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避免实验室重复建设、仪器重复购置和闲置所造成的浪费;另一方面通过二者有机结合,可以节省人力、试剂耗材和时间,避免单独开展该项科研实验导致重复工作,同时杜绝原始数据资料的流失。此外,将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本科生毕业论文以及各层次的实验教学等多个方面衔接起来,让更多的学生直接参与到科研工作中,不仅为本科生提供科研训练的机会,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而且培养其实践和创新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培养其交流协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然而,在实施本科实验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科研实验对于本科阶段的学生来说有一定难度,因此教师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要比开展传统实验更加重要和突出。指导教师既是组织者和指导者,也是实验的参与者,其作用贯穿始终,这就要求教师做好充分的导向工作[6-7]。首先,注意选题的难度控制和选题的意义,如果难度不适当或者意义不明确就会直接导致学生失去信心,影响其学习的积极性;其次,在科研实验的过程中,要从文献的查阅、数据的处理分析等各个环节对学生进行指导[8];同时,最重要的是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工作,由于初次进行科研实验,实践经验不足,很容易由于失误造成受伤和中毒等事故,指导教师要在个人防护、实验仪器的操作、实验室通风和水电等方面经常提醒学生,尽职尽责,最大程度地降低实验中的风险。
3 通过科研活动促进学生创新科研团队建设
在科研与实验教学有机结合的基础上,还应逐步进行学生创新科研团队的建设。近几年来,为了深入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发现和培养一批在科学研究中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山西农业大学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和评审,通过立项给予学生一定科研经费,为学生提供科研训练的机会。通过开展这样的项目,不仅弥补了实验教学的不足,而且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协作精神,给学生提供了发挥自身创造力的空间。
在正常实验教学的基础上,应当鼓励学生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针对学生感兴趣的问题,通过选题、立项、撰写申请书、实验设计、技术方案的实施、项目完成和结题报告提交等多个环节,让学生能够经历一个比较完整的科学研究过程。同时,学院要为创新性实验研究提供便利条件,在实验教学以外的时间,开放实验室,以项目为引导,以实验室为依托,以本硕合作为主体,指导教师为辅助,组成创新科研团队。根据团队中各成员的知识背景和特长分配不同的任务,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优势,完成自主立项的科研任务。例如,可以选择团队中思维能力较强的同学负责实验方案的设计,动手能力较强的同学负责实验的具体操作等。此外,团队成员对遇到的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互相沟通,在实践中切实加强团队合作精神。在团队合作完成项目的过程中,学生进行完整而系统的实验教学过程,对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提高学生的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 扩大实验教学成果,为社会培养综合性人才
高校培养出的人才,最终是要走出校门、进入社会,为社会服务的。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其更加看重学生运用学到的知识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因此有实践经验的求职者往往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目前,大学生就业难、创新素质和实践能力不足已成为困扰各高校的难题。社会的快速变革与技术创新,导致当前高校的实验教学无法满足人才市场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需求,这就需要营造一个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开放性环境。山西农业大学建成大学生农业创业园区,与多家企业签署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协议,通过项目扶持、社会资助,促进大学生科技成果与创新计划项目的孵化和学生成才,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竞争力,目前已有多支学生创业团队脱颖而出[9]。
各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把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校内外共建的有机结合,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确立校企合作的有效运行机制,使学生将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和掌握的实验技能应用到生产实践中[10-13],并且在真正的社会生产实践中进一步增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从而实现大学生从学校到社会的自然过渡。
5 结语
本科教学中开设实验课的专业课程大多与实际结合较为紧密,“授之以渔”才是教学的最高境界。要使实验教学的效果更加显著,实验内容的选择必须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相结合,教学方法必须不断更新、灵活多变。因此,在高等教育中,要培养出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人才,实验教学与科研结合起来不失为一个好的模式,对于从整体上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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