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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和场内经营行为,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本办法所称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设立,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固定场所,组织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从事市场经营、服务和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的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市场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现货商品交易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产自销的农民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经营管理、场内交易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规范的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对本行业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指导和管理。
各级工商、卫生、税务、质量技监、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价格、城市交通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和设置进行协调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的周边环境和秩序进行管理。
第六条(原则)
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应当遵循活跃流通、方便市民和合理布局的原则,符合设置条件;重要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实行规划调控、择优授予经营权。
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应当实行提供服务与实施管理相结合,明确经营管理者的市场管理责任。
场内经营者在商品交易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活动,应当信守承诺、合法经营、正当竞争,不得侵犯商品购买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
第七条(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条件)
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市场选址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并达到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
(二)有与交易的商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和配套设施;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管理资格的市场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置商品交易市场不得占用道路和绿地、林地,不得给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设置的具体条件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征求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管理)
本市对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实行规划管理。
其他需要实行规划管理的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市场布局规划的编制)
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或者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市场布局规划应当包括商品交易市场设置的数量、区域、方位、规模和功能等基本内容。
编制市场布局规划,应当征询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十条(市场经营权的公开招标)
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经营权,应当依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公开招投标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取得的市场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食用农产品市场的规划管理)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布局规划,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以零售为主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布局规划,由区、县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市级商业中心不得设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名义开办的市场内,不得从事食用农产品交易。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者
第十二条(登记注册)
申请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在其筹备设置的商品交易市场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市场经营管理者在登记注册地以外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在其筹备设置的商品交易市场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后,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市场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名称中,行业部分应当标明“市场经营管理”字样。
不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其名称中不得使用“市场经营管理”的字样。
第十四条(申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市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开业登记,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符合消防、卫生、治安、环境保护等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规定用途的房地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规定的市场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开业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市场经营权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市场经营管理者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等,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经营管理者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应当及时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制订和实施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制订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定期在本市场组织检查市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七条(维护经营场地和设施)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维护市场内各项经营设施以及消防、卫生、环境卫生和安保等设施,确保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八条(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
市场经营管理者在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时,可以参照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双方依法规范经营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并推荐使用。
第十九条(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经营)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核验场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增强诚信服务、文明经商的服务意识,倡导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
第二十条(场内公示)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各类经营许可证,公布市场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对本市场内的违法经营行为、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以及经营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配置计量器具和协助计量检定)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合质量技监部门对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并组织场内经营者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对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维护。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市场内配置复验计量器具。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为场内高价位的商品提供计量器具规范服务,统一出具量值数据。
第二十二条(市场交易情况的统计)
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第二十三条(专用区域的划定)
以零售为主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划定不少于本市场营业面积5%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或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经营食用农产品。
第二十四条(对场内经营者进行监督)
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得为从事非法交易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
场内经营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立即制止和督促改正,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纠纷处理和赔偿)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市场交易纠纷调解处理的有关制度。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建立消费者先行赔偿制度。场内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从场内经营者获得赔偿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有义务根据市场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负有赔偿责任的场内经营者追偿。
第二十六条(商品交易市场的终止经营)
市场经营管理者歇业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场内经营者,并与场内经营者结清有关财务手续。
实行规划管理的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终止营业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授予其市场经营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委托市场管理服务)
市场经营管理者可以委托专业的市场管理服务机构从事市场管理服务。
受委托的专业市场管理服务机构从事市场管理服务的,不免除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的市场管理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行业协会)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自愿组成市场经营管理的行业协会,实行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服务、自律和协调。
第四章场内经营者
第二十九条(依法经营)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十条(亮证经营)
场内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依法应当取得的各类经营许可证。
农民在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或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持有有关证明,并在市场经营管理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
第三十一条(经营范围)
内经营者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范围。
第三十二条(进货凭证的保存)
场内经营者购进商品的,应当检验商品质量,并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但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除外。
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场内经营者应当向进货方索取授权证明。
第三十三条(购货凭证的开具)
场内经营者出售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第三十四条(重要商品销售台账的建立)
经营下列商品的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购销台账:
(一)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和电器产品等与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
(二)钢材、化工原料、有色金属等属于重要生产资料的商品;
(三)属于驰名商标或者地方著名商标的商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擅自设立市场的处罚)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设立、经营商品交易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超越经营范围的处罚)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设立、经营商品交易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市场经营管理者超越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职责的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未履行下列市场管理职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制订各项市场管理制度的;
(二)未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的。
第三十八条(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并允许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进场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经营管理者为从事违法经营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或者采取纵容、隐瞒方式予以庇护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场内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场内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义务,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适用的例外)
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部门、布局规划、设置条件和监管职能等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业企业租赁柜台的经营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现有市场的过渡条款)
商场管理制度范文2
(一)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的定义
移动电子商务是指依靠收集、掌上电脑等无线终端,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一种商务活动,完成商务活动中的交易、支付等所需过程均通过移动终端。
(二)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移动电子商务到目前为止经历了三次革新。第一次是移动电子商务的出现,表现为以短信为基础,开展查询、收费等业务。这种方式的电子商务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响应速度太慢,因此很难满足大部分商贸的需求。第二次是在WAP出现之后,移动终端(主要是手机)可以访问WAP网页,实现了实时查询,这是第一代所不能做到的,但是这一访问技术不够便捷灵活,还存在巨大的安全漏洞,也逐渐被革新取代。第三次革新就是在SOA架构基础上,通过结合3G网络技术、智能移动手机等多种技术的移动商务,这就是目前我们广泛使用的通过手机APP完成的查询、支付、反馈商务活动。
(三)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的分类
目前,根据市场主体,大概可以将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分为无线网络服务、系统平台、应用平台和应用服务四类。无线网络服务是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系统平台是移动终端的系统,如安卓、ios等,应用平台即传统的电商平台,如商城、社交网络等,而应用服务则是数量最为众多的APP终端服务。
(四)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特点
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到第三代,相比之前已经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人群和所有的行业,其影响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涵盖的信息量也是十分巨大,并且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使用,移动终端也越来越智能。这就意味着安全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未来发展前景也会越来越广阔。
二、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多维机制
(一)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随之带来的不只是经济上的发展、使用上的便利,同时还有很多亟待解决和加以预防的问题。
1.安全性受到挑战
互联网的可连接性强同时也带来了众多安全方面的隐患,不法分子可以利用这些端口非法传播不良信息,盗取用户隐私,窃取用户财产,并且将这些信息进行收集散布,侵犯到用户的个人隐私和个人财产安全。而在使用过程中,用户又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到这些信息,这就对使用的安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方便用户使用的前提下又能够最大程度的组织不法分子的从数据库中窃取信息,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管能够跟上。
2.内容的积极性需要核查
在第一代移动电子商务运维模式下,对于有害垃圾信息,在汇总和传送阶段,可以直接将其屏蔽或者删除,在到达用户终端时的信息能够保持准确健康,能够完全阻断不良信息的传播。而到了第三代,交互性的提高,传播空间变得更加宽广,管理的难度也在加大,这些垃圾信息的传播会危害社会安全,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十分需要建立一个监管的体系,来控制这些不良信息对社会大众造成不良影响。
我国对于这种移动电子商务的监管还非常薄弱,一方面由于市场的自由性,监管存在不便利之处,另一方面,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再者,由于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足,这也使得我国监管采用的一些手段是比较落后低效的。种种因素使得市场监管还需要更加完善,来保障用户的利益和安全。
(二)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的几种类型
纵观全球的电子商务市场,市场监管主要可以划分成三种类型。
第一,不把经营一方当作特殊主体进行监管,但是针对电子商务本身进行专门立法。比如美国、德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菲律宾、印度等国,就是颁布了一些的法律法案,来对交易的进行了规则制定,但是政府却尽可能的不进行干预,而是依赖市场的自我调节对经营者进行无形克制。一旦发生问题,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各种自发组织进行调节教育,对于其他的出格行为上报法院制裁。
第二,经营一方设立专门的法规监管,同时也对电子商务或电子交易专门立法。比如韩国、英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就在对电子商务做出管控要求之外,还设立了一系列的法规,来规范经营一方的合理合法性。通过立法来对经营主体的资质进行了审查,确保经营主体有合格的条件来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并且对于交易活动中的种种情况负责。
第三,完全不区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非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全部按照某一法律法规进行管控和约束。如瑞士、日本等,这些国家按照电子商务平台的完成的整个过程对每个环节进行规定,严格审查各个服务点。
(三)国内外监管机制的差异
1.国外的监管机制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具有显著的特点。首先,这些地区的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管控机构,而是将警察局、税务局、法院等部门机构进行资源整合;第二,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把电子商务经营个人的监管放在较为重要的位置,有着非常强大的信用审查体系,通过信用来控制市场行为,而很少去对市场准入门槛进行特别规定;最后,对于在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是“零容忍”的态度,对于这些行为的制裁十分严格,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
国外对电子商务市场的治理主要依靠行业自律的原则,一方面政府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通过市场的力量使电子商务市场发展不断优化,如美国的Apple、Google、Facebook等公司在自由竞争推动了移动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同时,第三方主体在网络安全和企业身份、信用等级的认证等方面促进了电子商务的行业自律。
2.国内的监管机制
国内的电子商务监管模式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来实现。
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商业行为立法的开始,2005年以后,各种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并且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了不断修订。立法立规是我国对市场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移动电子商务的运营平台发生转移,很难再通过运营商来监管整个市场,因此,监管的中心逐渐下放到各个互联网平台,采用了层级管理制度,电子商务平台对其所运营的各个业务进行规范监管,这样一来尽管在整体上得到了一定的管控,但是对于下一层级的具体内容却无法继续深入,因此还是会有很多垃圾信息的存在得不到及时的清理。
行业自律也是重要的管理机制之一。最具代表性的表现就是各个系统平台的审查,一些应用商店对所上架的应用进行审查,将一些不良应用排除在外,这要求这些应用平台能最大程度上保持公正自律,不因为一时的利益就放宽要求,让不良应用进入市场,进行传播。
三、针对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前期的市场法律法规
1.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经验,完善法律条款。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基础上,对法律法规进行细化要求,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法律条文,结合我国的国情,对现有的法律进行完善和重编写,使立法更加完善、具体。同时还可以借鉴立法的过程,推进立法机构的工作效率,确保所有行为都有法可依。
2.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审核标准。在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设立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实时监控调整,建立完备的体系。对应用商城、移动终端、传播途径进行审核,提高规定准入门槛,建立完备的检测认证标准,及时更新监管信息,防止经营主体通过软件升级等修改信息,编著不良信息。
(二)加强经营主体的自律
良好的市场需要经营主体的自我约束。加强经营主体的自律,不只是要求对经营一方的自律,更有用户方的自我约束。
1.提高用户自身对市场监督的积极性。移动电子商务最核心的还是用户,用户是连接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的一条纽带,经营者需要根据用户需求来进行推广,监管部门也需要根据用户反馈来调整监管措施。用户在市场监督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他们是发现市场监管漏洞的重要来源,加强沟通,能够让市场监管更加完善。
2.大力培育与扶持社会化专业化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在监管环节中是重要的辅助,他们如果担负起市场监管的责任感,不仅能够减轻政府监管负担,更更能够帮助确立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他们由于第三方监管的身份,也容易为用户接受,与经营方和用户的沟通会更顺畅。
3.建设移动电子商务的信用环境。明确信用在移动交易中的重要地位,鼓励个体和平台进行信用认证,同时加强信用审查制度,防止假信用的出现,树立群体对于信用交易的认可,并且自觉维护信用建设。在信用环境下的交易会更加便捷,也更加安全。
4.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移动电子商务市场是在一定的平台上建立起来的,那么对于这些基础平台的建设和管控则更为重要,加强这个基础平台的社会责任感,让这个基础的运营商担负起旗帜作用,保障源头的公正透明,传播优秀的文化,并能够为市场负责。
(三)对各个环节的进行审查和管控
除了上述的对基础平台的和交易个体的约束之外,也要防范一些不良竞争导致的不良信息,因此对各个环节的审查和管控是尤其不能放松的。特别是应用商城的审核和管控,所上架的应用是否包含不良信息,程序是否盗用用户隐私,是否存在不良广告等等,均应该纳入审查范围,应用的每一次更新也不可以放松审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证市场的安全性和公平性。
(四)设立市场管控底线
1.保障公平竞争
市场竞争是不可消除的,要想使市场能够持续发展,在管控之内,鼓励市场多样化发展,鼓励良性竞争,丰富市场内容,消除垄断,不仅能够带来更高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促进电子商务的不断改进和优化。
2.确保安全底线
市场安全是市场监管的最后底线。它包括用户的信息安全,经营主体的经营安全,基础平台的通信安全等众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用户的信息安全。移动电子商务企业获取了大量的用户隐私信息,用于开展盈利性的商业分析,一方面为用户提供了个性化的便捷的商业服务,促进了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巨大的用户信息安全隐患。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不仅需要市场本身来强化经营主体的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更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来对用户信息安全提供保障。
四、结语
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在发展的同时,监管也是我们值得注意的重要方面,完善市场管理机制,提高市场自律,未来的电子商务市场将会获得更科学、更合理、更有益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龚秀芳.移动电子商务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分析[J].电子商务,2013(11).
[2]吴勇毅.移动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尚不成熟[J].IT时代周刊,2013(Z2).
[3]黄江玲,陈福集.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文献综述[J].知识管理论坛,2013(08).
[4]陈志刚,陈健.浅析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的整合[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3(03).
[5]周娇.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J].互联网天地,2013(05).
[6]许志远.移动智能终端发展进入窗口期带动产业深度整合[J].世界电信,2013(Z1).
[7]张晓琴.我国移动支付监管策略研究[J].时代金融,2013(03).
[8]谢剑超.流量运营,运营商须“抛弃”更多[J].通讯世界,2012(09).
[9]杜春娥,孙会.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媒介特点与受众分析[J].计算机与网络,2012(13).
[10]冉俊.移动支付的监管策略[J].武汉金融,2012(07).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场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现代化管理;韩非子制度化;智慧
当前,制度化管理作为一种行之有效、放之四海皆准的管理模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等各个领域的管理中。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引进学习西方的制度化管理内容,造成很多个领域出现生搬硬套的情况,在没有较高程度本土化的前提下,制度化管理在我国的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所以本文力图通过韩非子制度化管理智慧的分析,为我国制度化管理的应用提供一定建议,并最终促进中国式管理的进步发展。
一、韩非子制度化管理中制度常变关系的分析
在我国制度化管理中应用中,经常发生制度不符合实际情况而越来越僵化问题,并造成管理效果的降低,更影响了制度化管理的稳定性。尤其是一些部门在应用制度化管理的过程中,朝令夕改,随意更改制度,导致制度经常发生变化,导致内部人员无所依从,进而造成了内部管理的混乱。结合韩非子有关制度化管理的思想来看,所谓“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误变,务变之谓变业。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管理制度必须明确稳定,而且切实可行,制度一旦颁布,除非特殊情况必须坚定不移的落实,只有保证制度的权威性,制度化管理才能稳定内部的秩序。但是另一方面,制度也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调整改变,只有不断革故鼎新,与时俱进,制度化管理才能与实践和时代相符合,发挥最大的应用价值。综上而言,管理制度中的常变关系是对立而又统一关系,制度化管理的变与不变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正如韩非子在《有度》中所言,“法与时专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因此韩非子对于制度化中常变关系有着深刻的认识,其论证体现着哲学辩证的智慧。
二、韩非子制度化管理中管理和人性关系的分析
在制度化管理中,处理好管理和人性之间的关系,是当前社会提倡人性化管理的必然要求。结合韩非子有关制度化管理的思想,“人皆挟自为之心”、“人与人间皆是利害关系”等内容体现了人性的本质,也就是人都是趋利避害,或者说人都是利己为先的。所以在除了管理和人性的关系中,不仅要“因循而不当化”,使制度化管理顺应人性,不和人性相冲突。而且制度化管理要通过具体可行的奖惩制度来引导人性,但是在奖惩制度上,韩非子有着重罚的思想,这也与当时各国争霸的状况有关。但是在我国现代化的管理制度中,不应当全盘接受韩非子的重罚思想,应当在制度化管理中贯彻赏罚分明的理念,尤其是通过激励机制来提升内部人员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制度化管理的应用效果。
三、韩非子制度化管理中组织控制管理的分析
在韩非子制度换管理中,术治系统虽然原先是君主统治群臣的方法和手段,比如《难三》中所言“术者,藏之于胸中,于偶众端,而潜御群臣也”,但是在我国现代制度化管理中,批判接受韩非子的术治理念,尤其是吸取术治理念中丰富的管理学智慧,并结合实践加以利用,也会对我国的制度化管理中组织控制管理有所裨益。此外,韩非子术治也有注重通过实践来考核官吏的理念,比如“相马不如赛马”、“因任而受官”等思想理念,将这些韩非子的术治理念运用组织管理中,有助于组织内部注重实际能力的考核,并控制组织内部成员的言行举止,比如《说疑》中“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所以韩非子的术治部分也体现出了高超的管理智慧。因此在组织控制管理中,可以应用韩非子术治制度中强化管理者管理能力的方法,以此达到强化组织控制、增强组织凝聚力的目的。而且韩非子主张术治系统要和刑德赏罚理念结合运用,这说明其相对于近代西方管理学思想,很早就认识到激励手段在组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韩非子制度化管理中势治系统的分析
在韩非子思想,术与势是紧密联系的,其中势主要包括威势、位势和权势。在我国现代化制度化管理中,管理中要想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必须完整结合威势、位势和权势这三势。具体而言,权势和位势是管理者权力的表现,而威势则是指管理者的威望和威信,也就是管理者的非权力性影响力。韩非子制度化管理中,管理者不仅要增强位势和权势,还要积极发挥自己的威势。因为管理者如果只具有权势和位势,而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威望和威信,必定不能是内部管理人员信服,即便摄于管理者的权力而服从,也只是口服心不服,这会导致管理者不能实现有效管理的目的。因此管理必须注重树立自己的威信、威望,做到公正无私、赏罚分明、用人为贤,使自身的权力性影响力和非权力性影响力紧密结合,从而为成为一个成功管理者奠定基础。
五、韩非子制度化管理智慧的应用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出韩非子管理思想对我国制度化管理建设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以商场管理为例,为了提高制度化管理的应用水平和效果。管理者首先要处理好制度化管理中的常变关系,使商场管理制度符合实际需要,比如商场旺季和淡季的管理制度要有所变化,旺季的商场管理要以稳定秩序为重;然后,商场管理制度要正确处理管理与人性的关系,通过健全完善的奖罚制度,一方面防止内部员工出现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激励员工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且达到更高的销售指标,促使商场效益和员工效益共同提高;此外商场管理者要积极利用韩非子制度化管理中的术治和势治,吸取其中的精华,通过对内部员工言行必要的控制,来达到增强组织控制的效果,并且商场管理者要做到公正无私、赏罚分明、用人为贤,使自身的权力性影响力和非权力性影响力紧密结合,实现商场的有效管理。
总而言之,韩非子制度化管理中蕴含着博大精深的中华智慧。将韩非子思想积极应用到现代管理中,可以消除西方制度化管理与本土实践不符合的问题,并且辩证实现中西方制度化管理思想的融合,促进中国式管理的进步发展。
参考文献:
商场管理制度范文4
(一)依时赴会不可迟到早退,更不可不到不退。
(二)打法先定 不可中途加码,更不可强求上诉。
(三)专心一意 不可电话多多,更不可入厕频频。
(四)取放迅速不可犹豫不决,更不可缓慢拖延。
(五)风度第一 不可敲台摔牌,更不可强抢翻打。
(六)谨守言行 不可叫碰不碰。更不可说胡不胡。
(七)牌品要好 不可移灯换凳,更不可玩弄风水。
(八)章法正派 不可窥视别家,更不可解说牌局。
(九)心朗气和 不可借题骂人,更不可怨天尤人。
(十)局终卖单 不可装穷扮傻。更不可借故拖欠。
资料提供者:王立波,银行职员,现居吉林省洮南市。
公厕广告
广大群众们:
为了便利西岛乡男女大小大便难的问题,我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将厕所新建成完工,厕所分为男厕所,女厕所,内设瓷砖铺面,并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早上六时正式开张,开张之日全免费,自十月二十三日起就正式收费,按每人拉大便一次收费三角钱,希各照知。多谢合作,此致。
注:地点在西岛市场直下海边麦永生家。
麦永生示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同居协议
现代人的自主意识越来越强烈了,就连同居都要签协议。下面是我的一个朋友刘某与其女友李某签的协议,诸君不妨抽空一睹,或许还可做个参考呢。
甲方:刘某
乙方:李某
经双方友好深刻商谈,本着互不伤害互不损失的原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同居协议:
一、生活方面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特长共同做好每天的家务琐事(具体细节相处半个月后另定)。
2.饭菜口味不一致时,应努力适应对方,不可私自抱怨。
3.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应无偿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
4.双方应注意个人卫生,每天应冲凉一次。刷牙两次,内裤天天换,不准把臭袜子乱丢,不准上完厕所不冲水等。
5.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准把对方的讲给别人听,更杜绝在同居的日子里以性惩罚对方。
二、工作方面
应尊重对方的工作性质,在工作方面给对方力所能及的支持。
三、交友方面
应给对方自由,在不出轨的范围内,双方可以有自己的生活空间,有权在外面结交各自的同、异性朋友,对方无权干涉,并应尊重对方的亲友。
四、金钱方面
两人生活的公共费用共同分担,其他方面自负。
五、其他
1.如违反以上条例,可看情节轻重罚包揽所有家务、强迫锻炼身体等。
2.若因性格不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时,另一方应本着好聚好散的态度,和气分手,不准做出伤害性的言行。
3.双方应共同朝着结婚的目标迈进。若有一天双方有缘结婚时,协议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婚或分手之日起失效。
资料提供者:李绍明,公务员,现居山东青岛。
商场处罚通报
各专柜:
五月四日,一位顾客在视信电视购物专柜购买一张跳舞毯,第二天就坏了。视信专柜在处理该问题时,一拖再拖直至两个多月。最后在商场的干预下才使问题得到解决;
七月十四日,一位顾客在钻石阁专柜购买一副手镯后,要求营业员开具发票。当班营业员谎称已将发票放在包装盒内,致使顾客投诉;
七月三十日,一位顾客在米奇之家专柜购买一件衣服,营业员在不了解商品性能的情况下,随口介绍该衣服不会褪色,而事实并不如此。最后引起顾客投诉。
以上三起事件,均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商场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别是视信电视购物专柜,对顾客投诉的处理极不负责。鉴于此,经研究,决定对视信电视购物专柜、钻石阁专柜、米奇之家专柜作通报批评处理,并要求以上专柜加强经营管理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顾客是我们商家的衣食父母。商场在此重申:各专柜在经营中,如果不能严把质量关,切实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置商场声誉于不顾,再次发生类似事情,商场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清退。
特此通报!××××百货商场业务部二年八月十七日
商业信函
真情大回报
总经理携全体员工
向全国新老用户致意
为感谢全国新老用户对我中心的支持和厚爱,扩大本中心影响提高我中心知名度,舜口用户建起永久的友谊桥梁,我中心在全国信息网络的支持下收集了数百万详细通信地址。在数百万通信地址中用电脑选出幸运客户1000名,凡收到此单的用户为我中心的幸运客户。幸运客户可在我中心的产品和致富技术中最多任选两种:您只需汇寄包装费和税金,折合您任选产品总价的三分之一即可得到。(当您收到产品后,要为本中心大力宣传),你的地址、姓名已在我中心电脑存档,在此感谢您对我中心的支持和厚爱,望给以积极配合,大力宣传为盼。多谢合作。
注:没有收到此单的用户不能享受此价,如购本中心产品,可按原价优惠15%汇款。汇款时请将双方地址详细写清,在汇款单附言栏内注明所购产品及资料名称以便早日发货与您。敬请各位监督,本次活动有效日期为两个月,以当地邮局日戳为准,过期按弃权处理,望各位朋友切记。
特别爱心大赠送
我中心为了统计幸运者的收信率和反馈率,请您收到此信后务必将此信原封寄回,如同时夹5元手续费,即可获得我中心免费赠送价值80元的“科学人生推算,麻将必胜绝招,扑克必胜绝招,神奇致富20招,升学考试最佳复习法”等书刊。
来信汇款请寄:×××××××××××
邮编:××××××
咨询电话:×××××××××
资料提供者:罗力,中学教师,现居海口。
双冲村金林开发区管理制度
在改革开放即将深入的非常时期,为了盘活农村经济,在资源优势的情况下,以死盘活,引进外资开发,使我村的经济发展和改变历史面貌有着新的途径,为此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使我村金林开发区兴旺发达迎得未来的明天,特定管理制度,望各界人士父老乡亲予以支持并遵守本区管理规定,具体条约如下:
一、关于茶山和杉山的管理制度
1、严禁偷砍杉树,如有发现处予罚款。
2、严禁在杉山、茶山上放牛、放羊。
3、严禁在杉山、茶山上挖沙、取土。
4、严禁在杉山、茶山上砍柴、割草。
5、严禁在杉山、茶山上挖根创兜。
二、关于水库养殖的管理制度
1、严禁偷鱼、炸鱼、钓鱼、打鱼器打鱼、撒网。
2、严禁向水库乱投杂物。
3、严禁向水库投毒及其它有害物品。
4、严禁毁坏堤坝。
5、灌溉农田用水,要与管理人员接洽,做到谁放水谁关闭,不得浪费水源。
三、关于果园的管理制度
1、严禁偷摘水果。
2、严禁牛、羊入果园。
3、严禁偷苗、毁苗。
4、无论是什么季节,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入果园。
以上各项管理制度,望大家予以支持和执行,金林开发区是通过法律公证的,并由公安部门协助管理,本承包人在管理区采取了多种防盗和管理措施,如(电铳、炸弹等等……),如违反者出现伤亡事故,后果自负。
从制度发放到位之日起施行。
双冲村村委会
金林开发区
一九九九年十月
商场管理制度范文5
了解合同管理,必须先了解什么是合同和管理。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本文所指合同包括企业所有对外签署的协议书、契约性文件、备忘录、正式书面承诺以及前述修订与补充等。
管理是确立组织目标和有效地组织资源以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管理的要素可分为规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企业管理目标是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合同管理并非法律上的严格概念,是指企业为规范合同涉及的各项事务,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运用法律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的合同行为进行有计划的组织、领导与控制的活动。对企业经营来讲,合同管理是工具、是手段,服务于企业的业务运营,合同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防范合同风险、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力争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商业企业的特点与合同管理的模式
1.商业企业的特点
(1)主体众多。与其他企业相比,商业企业的经营中过程中的市场参与主体存在“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也就是说,商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一头面对的是众多的商品供应商,为商业企业提供商品来源,另一头面对的是众多的消费者,是商业企业经营商品的最终去处。主体众多,就意味合同关系众多,同时也意味着商业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量巨大。
(2)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其他企业、特别是生产性企业的经营产品一般单一,而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有服装、鞋帽、针织、黄金、珠宝、化妆品、食品,甚至家具家电等等。商品涉及各种品类甚者不同的行业,每种商品都有每种商品的特点,管理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的商品特点,拿出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3)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多。因商业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商品众多,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特点、有不同的国家规范和标准,再加上众多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所以出现法律风险的比率就高,就进一步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
2.商业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
鉴于商业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上述特点,可以看出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本着安全与效率并举的原则,合同管理可以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与归口管理制度并存并落实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
(1)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将合同标的按照一定的标准(比如合同金额、比如合同涉及品牌的知名度等)进行划分,再区别进行管理。以合同金额为例,商业企业可以将合同金额大小划分一定的标准,不同的标准由不同层级的人员负责审核、签署。这种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可对具体的业务人员适当放权,减少企业管理层的工作量,同时又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业务归口管理制度。业务归口管理制度是企业根据不同的业务区分来划分具体的合同管理部门并由其实施管理的制度。比如涉及基建的合同,由基建部门负责审核签署、涉及设备的合同,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签署等等。业务归口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势在于可实现企业合同文本的集中、统一管理,不致发生合同原件的散落、遗失;便于企业能迅速及时的查询不同业务部门的合同;也便于集中审查企业不同业务部门的业务进展情况。
(3)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是企业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文本非经法务人员法律审核不得签署的制度。法务人员的法律审核,有助于维护企业经营的合法性,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减少企业损失。
上述三项合同管理制度需要有机结合、缺一不可。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各层级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企业效率,也能增强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心、从一定程度上降低法律风险。而法务人员的法律审核,跟能从根本上保障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人员的法律审核,一定要服从企业的业务经营需要,即法务审核工作服务于企业的业务经营工作,企业的业务经营工作是企业的重中之重,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居于主导地位,而法务审核工作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具体手段和措施,居于附属地位。
三、商业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
合同是双方交易的书面材料、是双方交易的证据材料、是双方交易的见证,从一定程度上讲,合同管理即是证据管理、是风险管理,所以,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一定要全过程树立风险意识、证据意识,做到“先小人后君子”。下面从合同的签订、内容、履行等几个方面简单予以介绍。
1.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对方主体资质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向对方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并让对方出具相关证照的原件,合同签署时留存对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使用证明、专利证书或授权使用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上述证件能从形式上反映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适、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等问题,在签订合同前对上述证件予以审查,相当于把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订立合同前,根据合同标的大小,甚至可以让对方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结合对方的上述证件和注册资本数额,可以对其基本履约能力做出一个综合判断。
(3)合同的形式与起草权。作为商业企业来讲,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书面合同文件签署后必须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对于重大合同,应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并尽量使用本单位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这样就可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并有利于本单位合同管理和审批的效率。
(4)合同的批准和授权。有些单位,本身可能没有签约权,比如单位内部的分支机构等,必须有一定的授权才能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前,就需要让对方提供必要的授权证明文件,以防止合同签署后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5)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最后定稿版本。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应避免空白,以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内容,同时,对两页以上的合同文本,都应加盖骑缝章防止对方偷换内容。
2.合同内容的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在设计起草时,可以适当参考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各种示范文本,做到内容、条款完备,但是绝不能完全依赖示范文本,一定要根据企业自己的情况,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作为商业企业来说,除具备合同的常规条款外(比如当事人条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各方权利义务等),一定要设计一些具备行业特色的条款,结合商业企业的特点,下面的一些内容必不可少:
(1)保证金条款。商业企业为众多的供应商提供交易场所,使供应商的商品顺利地销售到消费手中,但是商业企业与每一个供应商的合作关系,随着商场的升级、供应商自行撤柜等原因,有可能会随时终止,但对消费者来讲,他是从你商场购买的商品,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他不可能去找供应商维权,他只能找商场维权。假如这时供应商已经撤柜,对商场来讲,再向供应商即自己的前手追索就比较麻烦。所以在合同条款中设计保证金条款就很有必要。对保证金的数额及留存期限作出约定,出现质量问题,商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2)广告宣传条款。现在的好多品牌,特别是一些大牌的知名品牌,都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甚至知名代言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都具有很高的维权意识,因此,作为商业企业,一定要有这方面的风险防范意识,防止侵犯别人的肖像权、注册商标权等权利。因此,在合同中要设计一定的条款,对广告宣传方面做出约定,即商业企业有权使用供应商的注册商标、品牌代言人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规避法律风险。
(3)装修安全条款。商场作为公共场所,日常经营中,不仅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更是与公共消防安全密不可分,从商场的整个布局、消防通道、商场的装修,都会涉及消防安全。因此,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涉及装修、消防安全的条款,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避免消防事故发生时,无处追索。
(4)保密条款。商场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双方可能都会接触到对方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在双方的合同中,要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作出约定,对哪些数据属于商业秘密、保密期限的长短、违反保密条款的罚则作出明确约定。
另外,合同内容的其他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内容一定要明确、具体;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一定要把对方当成不诚信之人来对待,做到先小人后君子,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
3.合同履行中和履行完毕后的注意事项
商场管理制度范文6
近年来,盛泽中心供销合作社在国务院40号文件和省政府44号文件精神的鼓舞下,根据上级供销合作社关于基层社“三位一体”创新发展的要求,顺应时代潮流、敢为人先、勇闯新路,进一步发挥基层社的传统优势,加快转型升级,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夯实经济基础,增添发展活力,提升社会形象,探索出了一条新形势下适合盛泽中心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之路。
一、以转型升级为重点,做大做强骨干企业
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基层社所处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体制,既要能够充分激发经营者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又要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确保社有企业健康发展。在吴江市供销合作总社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下,盛泽中心供销合作社及时调整思路,审时度势,提出以“调整、发展、服务”为核心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社有企业竞争力。成立于1987年的吴江市盛泽人民商场面对严峻的经济和市场形势,面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趋势,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制订实施“品牌为先、质量为本、诚实守信、不售假货”的质量方针和“购物零风险、满意在商场”的质量目标,把“放心消费、满意消费”作为经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消费者利益,始终坚持文明服务、便民服务、跟踪服务、投诉服务等诚信承诺服务,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并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成为吴江市商贸重点企业、百强企业,已连续五年被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评为“十佳商场”。2010年,商场又投入300多万元开发商场副楼,扩大经营面积,调整经营布局,亮化形象标识。调整改造后的人民商场营业面积达8000余平方米,并引进了40多个国际国内的著名品牌和胡庆馀堂在全国设立的首家镇级专卖店,以新面貌、新形象、新品牌来迎接广大消费者,实现了“品质、时尚、温馨”的内涵式战略转型,2011年实现销售总额近3亿元,进一步巩固了当地“商业航母”的地位,为基层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同时,石化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医药商店通过近年来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也逐步成为本地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企业,销售额逐年平稳增长。
二、以资产经营为抓手,不断夯实经济基础
一是建立健全台账。对一个基层供销合作社而言,必须要占有一定的商业阵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多年来,盛泽中心供销合作社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的资产管理。一方面建立健全了资产管理制度。对企业资产的租赁、维修、处置、开发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对社有资产全部实行建档管理。对供销合作社所有资产、土地逐一进行调查、复核、测绘,建立了资产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依法维护好社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是全力挖潜增效。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层社仅仅占有一定的资产是不够的,还必须要盘好用活资产,努力提高资产质量和使用效益,才有竞争力和生命力。去年,盛泽中心供销合作社结合市商贸业发展规划及盛泽镇西部10万平方公里新城区建设规划,争取到镇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将在“十二五”期间,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的运作模式,通过借力发展、招商引资等方式合作开发占地50亩、建筑面积为87829平方米,集办公、商场、超市、餐饮、休闲、宾馆于一体的西城商业广场,为推进盛泽城区服务业跨越发展,繁荣盛泽西部新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规范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社有资产的完整性和各项收支的合法性,盛泽中心供销合作社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市总社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吴江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财务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在项目开发、资产招租、资金运用、费用审核、财务预决算等环节加强监管,规范操作,做到办事制度化、运作规范化。
三、以标准化建设为牵引,全面提升社会形象
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健全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面临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在长期的实践中,盛泽中心供销合作社深刻地意识到服务品质是为农服务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住的关键点,只有不断育精品、创品牌,才能达到树形象、提品质的目的。针对这一实际情况,盛泽中心供销合作社按照吴江市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的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对社容社貌、服务内容、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等实施标准化管理。在标识使用上做到新建项目必用,改造项目补用,与为农服务、合作经济关联的场所尽量用,现在办公场所装饰一新,供销合作社、“农合联”的牌子全面悬挂,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服务网络统一上墙,使供销合作社的新标识、新形象在新农村建设第一线遍地开花,频繁亮相。同时,盛泽中心供销合作社结合“新网工程”建设,以吴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吴江联华”品牌为依托,强势推进现代连锁业态,从超市的外观、色调、商品出样、摆设以及服务的规范、制度等各个方面实施标准化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价廉物美的放心消费品和优质满意的一站式服务。目前,盛泽中心供销合作社已经创办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10多家,不仅使农户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周到的服务,而且也为自身发展增添了后劲,“买放心商品,到吴江联华”已成为农村的购物时尚。盛泽中心供销合作社正以崭新的社会形象融合到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