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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工作报告范文1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一、本单位再造流程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于2018年4月18日再造流程工作启动,按照省厅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再造流程工作安排部署开展工作,完成了下列工作中的: ‚ƒ④⑤⑥⑧⑨⑩ 。
①召开再造流程工作动员会;
②成立再造流程工作组;
③制定再造流程工作方案;
④对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工作事项台账,共梳理工作事项 6 项;
⑤建立工作流程问题清单,对照工作事项台账,逐条分析,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权责不清、环节交叉、程序繁琐、运行不畅、材料复杂、效率低下、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逐一查摆,共梳理问题 1条,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1 个;
⑥对照工作流程问题清单,逐条销号,解决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⑦对照工作事项台账,以“四零”服务为导向、标准和目标,按照“放权力、减环节、简程序、减材料、压时限”的原则,结合“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逐项分析,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建立权责清晰、运行顺畅、优质高效的工作流程体系,共取消或者下放权力事项3项,优化再造工作流程3 项,优化再造事项占全部事项比例 50 ;
⑧对再造流程优化后的工作事项,逐项编制一次性告知单和工作流程图;
⑨对照工作事项台账,逐项对比工作流程优化再造前后效果,建立工作流程优化对比台账;
⑩对再造流程后的工作事项台账及一次性告知单、工作流程图,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泛监督评价。公开公示的形式有: 。
二、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再造流程工作的情况
本单位所属单位共 家,其中有 家已经开展再造流程流程工作,共梳理工作事项 项,有 家建立了工作事项台账,有 家建立了工作流程问题清单,有 家编制了一次性告知单和工作流程图,有 家建立了工作流程优化对比台账,有 家通过不同形式对再造流程后的工作事项台账、一次性告知单和工作流程图进行了公开公示。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主要措施:完善了派出所月例会制度,将重要的工作纳入月例会制度中。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事项。
四、工作开展的主要特点(结合实际工作体现部门特色)
制作工作流程图,一次性告知单、入户宣传、张贴宣传单、林场广播。
五、取得的成果和社会效益
简化办事流程,节省群众办事时间,方便群众。
派出所
派出所工作报告范文2
某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精神,举全镇之所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今天全县疫情防控推进会议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检查某镇个行政村,个自然屯,常住人口人,目前解除隔离人员人,正在监测人员6人,其中居家健康监测(7天)0人,居家健康监测(14天)6人,全镇应做核酸检测人员基本做到了应检尽检。
二、深入排查各级干部包保社区责任制。某镇共设置了个网格,名网格员,每个村或居民委都有覆盖了网格员,为了加强防疫每个村、居民委安排了机关副科级以上包保领导和包保机关干部,镇卫生院、各村卫生所都选派了医务人员在各村或居民委开展防疫工作,镇派出所派出了社区民警负责各个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鼓励疫情防控志愿者加入到防疫队伍中来。
派出所工作报告范文3
一、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学习党的xx大精神,学习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积极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当人大代表以来,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视察检查、执法检查、小组活动、学习培训、监督评议,评议派出所等,做到人到、心到、口到,即坚持不作不发言不提建议意见的“挂名代表”;倾听群众呼声,不闭目塞听;审议讨论发言积极;会议表决严肃认真。在依法履职中,努力做到工作有能量,发言有质量,建议有份量。
三、积极提出建议,反映群众呼声
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我坚持做到勤写建议。为了收集各种写建议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议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我坚持做到“四个勤”: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总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细心”这3个“心”,就会掌握写建议的第一手资料,就会有可说、可写、可议之处。参加人代会前,为了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建议,我都要花近两个多月的时间和精力把平时调研、视察,深入社区征询群众意见所收集掌握到的各种资料、信息进行认真思考、梳理归纳、分门别类、去虚留实,力求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每次在提建议时,我总是既指出问题,这些问题必须有根有据,并解剖分析问题,做到言之有理,使人信服,但更重视提出对策,而且对策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让有关部门可操作,增强议政的准确性、实效性。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即使是人代会闭会期间,我也是不厌其烦认真写好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呼声,为他们办实事。
四、积极调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
派出所工作报告范文4
关键词:考核指标;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公安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5-0051-05
公安分局对派出所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规定“派出所治安与刑事案件立案数之比为2∶1”(下简称2∶1考核比例)。在考核过程中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考核中期阶段治安案件立案数通常低于刑事案件立案数,形成治安、刑事案件考核比例倒挂现象,而到考核末期这一比例又能达到2∶1。在整个考核期间,上半段与下半段治安与刑事案件立案数之比发生本质的变化,而且这一现象不随考核周期的长短而变化,说明这一现象与案件发生的固有周期无关,不是客观规律的自然体现,是主观意志的臆造产物,它违反了目标管理中顺势而为的激励功效,变相鼓励造假,给基层民警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
一、2∶1考核比例的合理性
(一) 符合海因里希法则
治安与刑事案件立案数之比为2∶1的表述最早见于江苏省某分局2004年的考核指标体系中,但未对2∶1数值的形成过程进行描述[1]。按照海因里希(W.H.Heinrich)的统计结论:造成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无伤害事故次数之比为1∶29∶300。[2]虽然这一比例是从企业机械类事故中获得,且不同的事故类别伤害严重程度与事故频率的关系不尽相同,但海因里希法则所反映出的重大事故与轻微事故之间存在一定比例的结论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减少轻微事故将会减少重大事故的数量。可以推理,事故中存在海因里希法则,案件中同样也存在海因里希法则,治安与刑事案件立案数之间存在一定比例可以确认。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历史使命,从对社会秩序破坏的严重程度考虑,治安案件的破坏力小于刑事案件的破坏力,治安案件的数量高于刑事案件的数量符合海因里希法则,2∶1的比例具有合理性。在确定这一比例的条件下,降低治安案件立案数,就是降低刑事案件立案数,它符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和谐社会关系,减少内部矛盾,从而减少刑事案件发案率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合理性
20世纪30年代的海因里希法则至今在事故理论中仍占据重要的地位,并未随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从这一点看,10年前确定的2∶1考核比例数值似乎同样不应改变。如果从人身视角考察伤害程度,近百年来基本没有改变,仍分为暂时失能伤害、永久部分失能伤害和永久全部失能伤害三类。当代社会侵财案件是主要案件,约占案件总量的99%[3],案件的立案标准除作案手段外,主要的依据是涉案金额,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立案标准为例,城市为500元,农村为300元[4]。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7702.8元,年消费支出603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2475.6元,年消费支出1834元。[5]立案标准所占城市、农村人均月收入的相应比例是78%和145%,占城市、农村人均月消费的100%和196%。在城市,生活的唯一依靠是收入,500元的失窃足以影响一个人3.5个月生活,如果没有其他缓解手段,迫于生存,500元的损失有可能导致新的犯罪。因此,盗窃案件500元的立案标准具有合理性。
(三) 实施初期具有合理性
2012年2月份以来,笔者在公安机关调研中了解到,10年前2∶1的考核比例就开始实施,实施初始,达到这一指标并不困难,不存在凑数据的现象,这说明当时2∶1的考核比例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2∶1考核比例的问题
(一)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过低,案件多
2∶1考核比例在实施当初具有合理性,但时隔10年之后,相应的立案标准不改变,合理的比例将变为不合理。再以公安机关关于盗窃案件立案标准为例,城市目前仍为500元,农村仍为300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592.45元,月消费支出1122.62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纯收入493.25元,月消费支出365.15元。[6]城市、农村人均收入分别增加了2.48倍和2.39倍,立案标准所占城市、农村人均月收入的相应比例是31%和61%。城市人失窃500元几乎不影响当月的正常消费,对农村人的正常消费有2个多月的影响。无论城市或农村,这一立案标准数额的失窃都不会威胁人们的生存,不应诱发新的犯罪,它对失窃者个人以及社会都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目前城市500元,农村300元的盗窃案件立案标准明显过低。
(二) 治安案件费时多,民警难以顾及
首先,派出所民警工作繁重。公安派出所是综合执法的基层单位,上级各部门的工作都要在派出所落实。各种专项斗争、清查工作,消防、内保、维稳、大型活动等内部配合工作,工商、环保、安监、市容等政府部门执法机构的配合工作等,几乎所有执法工作都需要相关辖区派出所民警的参与、配合,工作任务繁重,这是其一。其二,公安分局对派出所考核项目众多,除案件查处与侦破外,还有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法律知识定期考核、辖区单位的定期走访等等,都需花费大量时间。其三,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确保辖区的平安,让群众有安全感,让群众满意。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处理好大案要案是首要任务,而这些任务常常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
其次,治安案件费时多,处理难度大。以涉黄案件为例,抓捕时机至关重要,否则,既浪费人力和时间,又容易受到指责或投诉。即使抓获“现行”,也会存在证据不足,难以处理的情况,毕竟治安案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宜动用侦查设备和实施从严处理。因此,处理治安案件所花费的警力常常高于一般刑事案件。不少刑事案件3天破案,3天既是破案的黄金时间,也是装备现代科技的刑警常见的工作效率。而治安调解3天通常不能解决问题,且治安调解面广量大,占据派出所大约50%的警力。
最后,不能结案的治安案件通常不立案。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城市500元以下,农村300元以下的损失,受害人不重视,民警也难以花费较大的精力。群众对治安案件的结案率并非十分关注,也没有太高的要求,而在对派出所的考核中结案率又是考核指标,因此,治安案件不能结案的通常不立案,只在接警时登记备查。由于侵财类治安案件结案压力小,警力投入少,结案率低,久而久之,群众小案也不报。因此,治安案件集中于治安纠纷调解以及“黄、赌、毒”方面,本应占据较大比重的侵财类治安案件反而较少。
(三) 目前2∶1考核比例不合理
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某公安分局管辖的派出所在考核中期时间段,各派出所治安与刑事立案数之比的平均值为0.7∶1,但到了考核末期却变为2∶1。进一步了解得知,在考核周期的上半段,对调整治安与刑事立案数之比的压力并不大,数据相对真实。而在考核周期的下半段,为了达到治安与刑事案件2∶1的考核比例,必须降低刑事案件立案数,增加治安案件立案数,具体的做法为:
1.在作案手法方面,避重就轻,以符合治安案件立案条件。2.在涉案金额方面,以较高的折旧率计算损失物品的价值,使其少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3.在危害程度方面,拖延时间,等待伤害恢复,以基本恢复的现实代替原先的伤害。4.拆分刑事案件,把一起刑事案件拆分为几个治安案件。5.增加治安案件数量。把可以当场调解的,拉回派出所,按照治安调解的程序制作材料,形成治安案件等等。
这些做法改变了案件的性质,降低了应有的惩罚力度,强化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它对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群众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将产生不良影响。而且,考核上半期与下半期在处罚力度方面的差异,会使群众不满意,影响和谐的警民关系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这是2∶1考核比例不合理所造成的危害之一。危害之二,为了增加治安案件查处数,民警把已经现场解决的纠纷,且是很小、很简单,可以不作材料的事件,也要搬回派出所重新制作一遍材料,既浪费了当事人时间,也浪费了警力。
三、2∶1考核比例内涵的变迁
由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过低,治安与刑事案件立案数之比难以达到2∶1的比例,派出所民警对这一指标多有微词,分局在考核这一指标内涵时也进行了调整,由原先治安查处数变更为行政查处数,扩大统计范围,但倒挂现象并没有根本改变。近年来又把纠纷调解数视同行政查处数统计在内,但倒挂现象仍没有改变。有的地区,把行政查处数变为行政查处人头数,由于每起案件至少涉及1人,人头数必定多于案件数,民警在查处时通过增加涉案人数,增加其中免于处罚人数,达到增加行政查处人头数的目的,使行政查处人头数与刑事案件立案数之比超过了2∶1;有的地区,对刑事案件的破案率有明确的要求,但对行政案件的结案率未作要求,因此,民警将属于行政案件范畴的接警,全部立案,并把民警在辖区内走访、巡查、巡逻,甚至茶余饭后群众所谈及的问题,全部作为行政案件进行立案,同样使行政查处数与刑事案件立案数之比超过了2∶1;有的地区干脆取消了对派出所治安与刑事案件立案数比例的考核要求。这种变迁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2∶1考核比例现有内涵存在问题,需要修改。
四、调整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科学划分案件比例
(一) 保留2∶1考核比例有其意义
1.有利于减少重大事件的数量。海因里希法则的核心是指明了轻微事件与重大事件的关系,虽然它是统计规律,对个案的指导作用不大,但就宏观层面而言,意义重大。社会状况是宏观面,宏观面是众多事件共同体现的结果。减少微小事件的数量可以减少重大事件数量的结论为公安管理提供了方向。由于轻微事件数量多,易于透彻分析,且轻微事件与重大事件诱发原因具有相似性,通过分析轻微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减少诱发原因,可以从根本上减少重大事件发生的可能。
2.有利于提高治安部门的地位。相对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属于微小事件。就单个微小事件而言,它没有影响力,即使处理得很完美,也不能立功授奖。然而治安案件面广、量大,处置能力的普遍下降将影响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增加重大事件的数量。现实中,刑事案件的地位远高于治安案件,在立功、授奖、提干、晋级的人群中来源于治安查处的人员微乎其微,源于群众工作等公安基础性工作的人员更是稀有。如果把警力分为“打击”和“防范”两类,治安部门应属于“防范”类别,但重“打击”轻“防范”的现实,使治安警力成了刑侦警力的预备队,一有刑事案件,治安警力几乎不复存在。即使没有刑事案件,治安民警同样重案件查处,轻日常管理,“以防为主”形同虚设。考核的核心是量化指标,没有量化指标的考核没有意义。“打击”的指标易于确定,而“防范”的指标难以确定,治安管理中以“查处”为刚性指标的考核体系虽有违于“防范”的本质,却也是考核的需要。如果取消2∶1考核比例,治安管理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彻底变为“以打为主”的工作方针。
(二) 提高刑事案件立案金额标准
1.提高侵财案件立案金额效果显著。在目前生产力水平状况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体的主要方面,尤其在基尼指数居高不下的时代,提高整体生活水平,达到共同富裕,对减小贫富差距意义重大。在这期间,侵财案件是社会层面最主要的案件类型,并在相当长时期内将维持其主要地位。盗窃和诈骗案件在侵财案件中又占据绝对的比重,占案件总量的96.8%。以盗窃案件立案标准为例,作案手段和涉案金额是立案标准的两个主要方面,从实际情况看,电动自行车和手机的失窃在盗窃案件中比例最高[7],涉案金额在盗窃案件立案中占据主要地位。纵观所有侵财案件,以涉案金额为主要依据进行立案的比例超过60%。[8]涉案金额成为影响刑事案件数量的重要因素,调整盗窃和诈骗案件立案标准中的涉案金额对改变治安与刑事案件立案数比例的影响重大。
2.立案标准应与时俱进。立案标准中,作案手段标准将随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而更加严格,从而在理论上会增加刑事案件数量,但人们对作案手段危害性的认识变化不大,作案手段标准具有相对稳定性,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不需改变。而涉案金额标准随社会发展变化较大,需要经常调整。原因之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产的丰富,财富增多,原立案金额占收入比重减少;原因之二,CPI上升,货币出现了贬值,原立案金额的实际价值在下降。以盗窃和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中的涉案金额为例,城市为500元,农村300元。这一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已经实行了十余年,在这十余年期间,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从2001年的6860元上升到2011年 的21810元,增涨了3.18倍,当年的500元相当于今天1590元的收入比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从2001年的2366元上升到2011年的6977元,增涨了2.95倍,当年的300元相当于今天885元的收入比重。[9]无论是按照收入比例,还是按消费比例,十余年的时间都将把原有的立案金额标准提高较大的幅度。或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十余年前500元是一个城市家庭一个月的生活费,失窃了它,一个月生活没有了着落,而今天的500元只是一个城市家庭去一次饭店的费用,少下一次“馆子”对生活并无大碍。立案标准应与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性紧密相关,因此涉案金额标准应当与时俱进。
(三)公安、司法立案标准存在差异
1.盗窃立案标准存在差异。公安部关于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情形之一是:只要是撬门破窗入室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而《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才能构成犯罪,上述公安部的立案标准与《刑法》不符。此外,对于盗窃案件,公安机关按照城市500元,农村300元标准立案,而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依据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该省的情况,制定1000元为盗窃案件量刑起点,并于1998年4月1日实行。十多年来这一标准并未改变,已遭到多方质疑,尽管如此,它仍高于公安机关盗窃案件300元~500元的立案标准。由此可见,盗窃案件立案金额标准也存在差异。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如果按公安部盗窃案件立案标准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将导致一些违法行为被升格为犯罪行为进行处理,明显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2.赌博立案标准存在差异。公安部关于赌博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一场赌资超过1000元。而《刑法》关于赌博罪的定义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两者存在显著差异。在我国“打麻将”十分普及,打的时候来点“刺激”已经司空见惯,经济发达地区,麻将桌上四个人所带现金总额几乎都超过千元。亲属群体中“打麻将”显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朋友群体中“打麻将”也有相当部分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由于公安刑事立案标准偏低,造成有些案件本该立治安案件,却被立为刑事案件,施行了刑事强制措施。但常因“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据不足,不能送审,取保候审变成了最佳选择,最后转为治安案件,进行治安处罚。这种行政、刑事不分的办案方式,处理环节繁杂,容易产生各种隐患,同时存在警力浪费、矛盾增加的问题,也给目前普遍实行的治安查处数与刑事案件立案数的统计造成混乱。
总之,治安查处数与刑事案件立案数2∶1的考核比例应该保留,但调整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势在必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状况,考虑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与《刑法》的衔接,发挥抑制犯罪的宏观调控作用。
参考文献:
\[1\]南京公安局浦口分局.关于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R\].2004.
\[2\]黄超,胡燕飞,张先福,张家忠.危险物品管理(修订本)\[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2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2011)表2211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及构成.\[EB/OL\].\[20120315\].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tjsj/ndsj/.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S\].法发〔1998〕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年报(2002)表13 五年来城乡居民生活改善情况.\[EB/OL\].\[20120315\] .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tjgb/.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表102 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及恩格尔系数.\[EB/OL\].\[20120315\] .http:///tjsj/ndsj/2011/indexch.htm.
\[7\]黄超,李继红.盗窃案件的事故树分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135141.
派出所工作报告范文5
过去的一年,全市消防部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总队的悉心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7大精神,牢记使命,忠于职守,圆满完成了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200*年,全市共发生火灾946起,死4人,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649.6万元,未发生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与20**年相比,火灾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了50%和33.3%;火灾起数下降5.2%,火灾损失下降了5.1%,总体保持了较为平稳的态势,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别是在靖安“10.17”火灾扑救中,靖安消防大队三位官兵奋不顾身,为了扑救火灾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英勇地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这种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大家学习和发扬。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荣获2006年度消防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消防官兵和从事消防工作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表示亲切的慰问!向省总队对xx消防工作的一贯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加强全市消防工作再重申几点意见,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认清形势,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责任重于泰山。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279起,损失161.7万元,受伤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伤亡人数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火灾起数、经济损失分别上升了45.4%和41.8%,可以说当前消防形势仍然严峻,消防工作不容乐观。因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能,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将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07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工作中要求做到:一是要切实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敦促相关部门制定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的规划和方案,明确和细化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岗、到人。二是要抓紧制定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今年,市政府将制发《xx市消防工作发展“十一五”规划》,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同步制定本辖区消防工作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以此推动我市消防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为构建“和谐平安xx”提供强有力的消防保障。三是要全面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各地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对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凡因工作不落实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的,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二、增加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近年来,全市各地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投入力度,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还比较落后,城镇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较弱,特别是扑救重特大恶性火灾和抢险救援的装备还无法适应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到目前为止,我市离《江西省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200*)三年规划》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先行、布局安全、设施配套、管理严格”的要求,加快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完成城市及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今年内所有县(市、区)、重点中心镇以及已制定整体发展规划的一般建制乡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完成率要达到100%,并必须按规划要求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经济开发区、明月山管委会要切实加大消防投入,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城市和城关镇消防栓建设。部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欠帐”较多的县,年内必须完成达标任务。今年,市政府将投入1000万元左右用于特勤中队建设,新购特勤消防车2辆,完成营房主体工程建设。开发区、明月山管委会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单列,并确定一个合理的基数,其他各县(市、区)消防业务经费预算不低于《责任书》目标。
三、认真排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隐患险于明火,尤其是一些重大火灾隐患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根治,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并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公示曝光、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机制。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火灾隐患群众举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大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特别是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工商、公安、消防、街道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排查整治的顺利进行。要以工业园区、“多合一”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城中村”等为重点,以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自动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室内装饰装修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地防火安全委员会要组成检查组,分赴相关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责任,认真开展自查,督促隐患整改。对督促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我市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四、多管齐下,强化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各地要积极探索充实消防力量的办法、措施,缓解消防工作任务与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各级政府要指导、督促城市社区、中心城镇、大型企事业单位、农村大自然村等积极发展专职、志愿和义务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扑救等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力争年内全市100%的城市社区建成人员、办公场所相对固定,有部分装备、部分宣传设施的义务或志愿消防队;100%的重点镇组建配备消防车的民办或志愿消防队伍;100%的建制镇建成配备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的义务消防队;100%的乡建立配备机动泵的义务消防队。此外,各级公安部门要广泛推广200*年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丰城现场会经验,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派出所年终考核的内容。各地公安派出所要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消防责任目标管理,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加强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辖区的“六小场所”、居民居住区、大的自然村和外来务工人员“三合一”建筑的监督检查,扩大消防监督覆盖面,切实把火灾预防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派出所消防建设达标考核为牵引,实现年内城区和城关镇派出所达标率达到70%,其他派出所达标率达到60%。
五、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工作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农村火灾占了全市火灾总数的70%以上。因此,加强农村防火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务必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各地要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明村镇创建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等,积极推进村庄消防规划和以消防水源、道路、装备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提升农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要推动乡(镇、街办)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安监站设立办公室,发挥基层安监网络健全、队伍专职的优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积极探索建立依托乡(镇、街办)安监站开展消防安全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力争年内50%的乡镇和村庄全面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其中20%左右能够进入良好行列。此外,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农村发生火灾的规律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火自救能力
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是预防火灾的治本之策。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新闻媒体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防火、灭火、逃生知识,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消防部门要加强以消防站为载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定期向公众开放;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各地要依托农民工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民兵培训等,开展消防知识教育,使消防宣传教育更具直观性,更加贴近群众。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全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人数不低于145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不得低于80人,电气焊操作人员不得低于15人,其他各类人员不低于2560人。
七、提高素质,发挥消防部队主力军作用
公安消防部队是保障消防安全的专职和主力部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关心和支持公安消防部队的建设和发展,加大消防投入,加大特勤和消防监督装备器材的建设力度,积极支持消防部队搞好营房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环境,切实把这支队伍建好建强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加强部队自身建设,加强执勤备战和日常管理,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要继续深入开展“执法为民、立警为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消防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消防执法队伍。同时,采取科学管理手段,大力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进一步完善灭火作战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灭火演练,增强部队的实战能力和适应能力,确保各种紧急情况下做到随时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八、统筹兼顾,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
派出所工作报告范文6
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学校的一切工作都离不开安全做保障。为营照安全、健康、文明有序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根据教委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布置,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我们开展了自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1、破旧校舍、危房改造情况
我校教学楼、综合楼、教职工、学生宿舍楼、师生用膳大小食堂、厕所区经过不同程度的建设维修,暑假又对教室,学生寝室的玻璃进行了更换,对重点用电线路进行了改造,对部分教师寝室进行了楼顶加封,现学校已无危房。
2、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及建设情况
A、 校内:
(1) 学校各类建筑、用电线路、照明和消防设施,经查不存在安全隐患。
(2) 实验室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剧毒药品设专柜贮藏,有专人保管,不存在安全隐患。
(3) 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课等活动课,体育老师、劳技老师、自然老师及班主任每一次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 生指教师、班主任、行政及值周教师等对住宿生早晚自习就寝等始终在进行认真管理和教育。
B、 周边环境
(1) 加强了与镇政府和边防派出所的联系。对社会上拦路敲诈学生随意进入校园的闲散人员进行了整治,现情况有所好转。
(2) 对部分学生经常进入的网吧、游戏厅进行检查,并多次将情况向镇政府做了必要的汇报。
(3) 联系有关部门对校外的无证摊点加大了监管力度,学校加强了学生外出的管理,现情况较为满意。
3、校园安全制度建设及防范工作
(1) 学校按上级要求制订了《师生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安全工作预警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和安全隐患排除制度》《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报告制度》这七项安全大制度,建立了《学校安全工作台帐》,并设教导处和吴爱芳老师为学校安全员,重点负责、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2) 完善了《桃中学生安全条例》,拟定了《桃花中学教师安全要求》,《学生午休制度》《学校卫生制度》及《食堂卫生安全守则》。
(3) 学校加强了各项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落实了相关人员负责制和违反安全工作的惩戒制度。
(4) 学校相关活动必须做到与家长的及时联系,发动各种内容的《告家长书》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使家长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
(5) 节假日、台风期间,重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派专人值班,且保障联络畅通。
4、学校安全教育情况
(1) 全面加强对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每周一国旗下讲话必须进行有关安全内容的总结,晨会、班队课进行安全、法制的教育。
(2) 每周开展以安全等为内容的六项竞赛。
(3) 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录象等宣传工具,使学生加强安全意识,安全自我防范常识的教育。
(4) 学校德育工作计划中,对安全教育制订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内容设计,做到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5) 加强与社会联系,围绕学生的生活、实际开展了交通知识、传染病预防法制、心理健康等讲座,并对住宿生进行消防实践教育,定期让学生参加体检。
(6) 每次节假日或班级、学校举行各项集体活动前都对学生进行走路、骑车、乘车、乘船活动等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7) 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学校安全知识及有关文件教育,统一思想,吸取教训,提高认识。
5、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学校还有部分用电线路需待改造,现已向有关部门做了详细汇报。
(2) 部分场地不利于学生活动需要,已将改造计划向镇政府做了报告。
(3) 校园围墙至今没有不利于学生进行管理,学校也无数次地向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映,现镇政府已答应尽快解决此事。
(4) 离校较远的学生路途安全防范有一定难度,学校须多与交通部门联系,想出周全、实用的办法,加以解决,对校门外、公路下坡骑车情况,学校已派学生会学生、值周教师、值周班级在放学时加强了检查力度。
(5) 食堂卫生还须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并增加消防的设施和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