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写大自然的诗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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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大自然的诗歌

描写大自然的诗歌范文1

关键词 弗罗斯特 田园诗歌 情感美学 审美

中图分类号:I712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罗伯特・弗罗斯特是美国20世纪最受公众欢迎的民族诗人,他的诗歌以描写乡村风土人情和自然风光为主,以自然界中的种种日常事物为载体,如花草、锄头、镰刀等自然事物,也有对底层劳动人民生存状态的剖析。弗罗斯特的诗歌通过对自然事物的描写,展现了人类最原始的情感和自然情感,这种情感的释放,给读者带来了一种审美的愉悦。《心理学大辞典》中认为:“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苏珊・朗格认为:“呈现情感不是为了欣赏(甚至是古希腊后期文化意义上的欣赏),而是为了某种概念;难以获得的不是情感经验(它是在唤起记忆时预想的),而是情感的知识。”可见,文学艺术创作表现了审美情感,那么诗歌中的情感释放同样彰显了情感的美学意义,本文拟从情感美学的角度来解读分析阐释罗伯特・弗罗斯特的田园诗歌,诗歌中释放出的情感的张扬和皈依带给人类生动丰富的情感世界,同时也带来了情感的审美愉悦。

1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中情感的特征

罗伯特・弗罗斯特大器晚成,从小并未接受过正规的教育,因而从未接受过关于诗歌的美学思想的熏陶,然而诗人的诗作却始终保持着最纯真,最天然的情感色彩。他笔下的现实世界是用他情感化的视角用审美的方式对人生对世界的一种自然地倾吐。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华兹华斯说过:“诗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弗罗斯特的诗歌是诗人自我情感的释放。从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诗歌中,我们可以看出诗人钟情于大自然,在大自然中寻找心灵的回归。弗罗斯特诗歌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情感真挚,用情感在书写诗歌,用诗歌来张扬情感。

《没有走的路》(The road not taken)是弗罗斯特最耳熟能详的作品之一,诗人回忆了在两条路中所作的选择,诗人在森林中行走,到了岔路口处停下来沉思,到底该选择哪条路呢,良久,终于选择了一条人烟稀少的道路,诗人谈论往事,对未来遇到的种种境遇由衷地感慨。弗罗斯特借助描写林间的两条小路来抒发真挚的情感,由情感出发来表白内心的追求,用情感化的内心来描述现实。而诗人流露出的情感不是病态的,不是软弱的,不是消极的,他用一种平和的语调,用一种含蓄的方式,用大自然中的林间小路作为载体来探寻内心深处真实的情感。

“两条路在黄色的林子里岔开,可惜作为一个过路人,我不能同时踏上它们”,这样的开始浅显直白,既描写了自然,又映射了内心,将现实中的困境与内心的情感结合,“我站了很久吗,尽力向一条望去,直到它拐进了那片丛林。”弗罗斯特笔下的自然景色是阐释情感理想的一种方式,这两条路,一条代表了真实的大自然,另外一条却直接通向了诗人心灵深处的王国,“而在那个清晨它们同样都铺满了叶子,没有留下踏过的痕迹”, 大自然经过了弗罗斯特情感的过滤,把诗人在人生的岔路口中的种种犹疑转向了大自然中的一种真实的场景,我们的读者顺着诗人的思路走向了真实的大自然,而在真实的大自然中体味着诗人进行心灵剖析和人生选择的情感历程。弗罗斯特钟情于大自然,在大自然的景色中表达着诗人的情感世界,寻找着心灵的皈依。

2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中情感的本质

《虞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朱光潜在引用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关于诗歌的起源时认为:诗歌的起源有两层原因,一是模仿本能,一是求知所生的快乐。总之,纵观整个世界历史,人类诗歌的起源从多方的证据看,就是表现人类情感的,这种情感依据一定的外在载体表现对现实世界的感受。弗罗斯特笔下的现实世界也正是诗人借助于大自然的载体来抒发对现实的情感理解。弗罗斯特一直生活在新英格兰的农场上,他本人也算是一位农夫,加之出身于并不富裕的家庭,这些都对弗罗斯特的诗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他的诗歌带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同时也赋予诗歌一种浓郁的民族活力。他对工业化社会中下层劳动人民的同情,使他在创作诗歌时保持着一种本真、纯洁的情感色彩,在对人类孜孜不倦地追求终极幸福的道路上遭遇的各种现实的困扰,用一种纯真、天然的浪漫情感去解读、去阐释。弗罗斯特穷一生去追求“诗歌以欢欣开始,以智慧结束”的境界,弗罗斯特的诗歌直白易读,但用诗歌构造出的情感化世界却不易懂。弗罗斯特在写大自然中的一草一木,但是透过这些自然景物在传达自己的人生经验,在宣泄自己的感情历程,因此诗歌中并不是单纯的田园风光的描写,而是隐含了多重寓意,他能够洞悉人性,了解人性的弱点,因此诗歌中的情感充满了深刻的涵义,那些充满智慧的语句是对情感因素的有力放纵。

3结论

弗罗斯特诗歌中不仅直接抒发自然带给他的欢欣快乐,也将这些自然之物转向内心,追寻情感表达的升华,弗罗斯特以自然为载体,从自然中寻求情感解放的方式,从自然中构建了自己的心灵之旅,弗罗斯特通过歌唱自然,来探索情感归属的另一世界,给读者带来了情感的审美愉悦。

基金项目:此文为渭南师范学院人文社科类育苗项目课题:“20世纪美国诗歌中的情感研究”(16SKYM15)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朱智贤.心理学大辞典[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描写大自然的诗歌范文2

[论文摘要]华兹华斯不仅是英国19世纪杰出的抒情诗人,也是有着自己独立诗歌观念的诗歌理论家。华兹华斯主张诗歌的情感、题材、语言和创作目的都要以“快乐”为起点和终点,“快乐”成为其诗学中的核心理念,这就构筑了他独具个性与魅力的“快乐”诗学。在这种诗学观念的指导下,华兹华斯的诗歌充满了一种崇高的自然与人间之爱及其独到的伦理内涵,成就了其诗歌在英国乃至世界诗歌史上的地位,并对当今世界的诗歌与文学创作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威廉·华兹华斯(WilliamWordsworth,1770—1850)是横跨两个世纪的英国大诗人,其诗歌艺术和诗学理论是国内外学术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在研究对象方面,“已有的研究涵盖了他的自然观、社会观、民主观、主题性复归、时间性修饰、意象意境、诗歌语言、诗歌题材等众多领域”…;在方法论方面,已经有心理学研究、新历史学主义批评、文本批评、性别批评、西方批评、解构主义批评,这说明国内外的华兹华斯诗歌研究成果颇为丰硕。然而,我们深以为憾的是,人们忽略了华兹华斯对“快乐”的理解与阐释,以及其背后丰厚的诗学意义和伦理价值。而从华兹华斯的诗学理论和诗歌艺术综合来考察,“快乐”无疑是其基本要素之一;无论从其诗学观念还是诗歌艺术实践来看,它都有着潜在的深层内涵,并且维系着其内在的统一性和逻辑性。可以这样说,华兹华斯的“快乐”诗学,在当时英国的历史文化语境下对诗学理论起着拓展作用,对当今世界的诗歌创作与诗歌理论也富有相当的启迪意义。

一、

统一性与逻辑性:华兹华斯的“快乐”诗学

华兹华斯的诗学理论,主要集中体现在《“抒情歌谣集”1800年版序言》和《“抒情歌谣集”18l5年版序言》这两篇长文中。从总体上来说,其关于诗歌创作与批评的理论,主要包括对“情感”、“题材”、“语言”、“创作目的”等几个方面的理解与认识。无论从华兹华斯自己所撰写的两篇序言来看,还是从其诗歌艺术经营来看,“快乐”始终都是其中隐伏的一条主要线索和一个重要的诗学主旨。华兹华斯的“快乐”诗学具有丰富而独到的内涵,主要体现在:

首先,诗歌中的情感应当是一种以快乐为主的情感。华兹华斯认为:“诗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它起源于在平静中回忆起来的情感。诗人沉思这种情感直到一种反应使平静消失,就有一种与诗人所沉思的情感相似的情感逐渐发生,确实存在于诗人的心中。……然而不管是一种什么情绪,不管这种情绪达到一种什么程度,它既然从各种原因产生,总带有各种的愉快;所以我们不管描写什么情绪,只要我们自愿地描写,我们的心灵总是在一种享受的状态中。”这是一段常常为人所引用的话,不过,引用者多半是以此来说明诗歌情感的来源,即诗歌往往来源于诗人对于过去生活的一种回忆。其实,华兹华斯在这里所表达的诗学思想远没有那么简单。笔者认为,这段诗学名言中涉及到了这样几个问题:其一,诗歌的本质是一种情感的自然流露;其二,诗歌的创作过程是诗人在平静中回忆起来的情感向诗歌逐渐迁移并流人诗中的过程;其三,诗歌创作是在一种自愿并且自然的情况下完成的,强调诗歌艺术的自主性与自由度;其四,诗人的情感是愉快的,而诗歌中的情感是诗人情感的流入,可以推断也是愉快的,并且,诗人在整个创作过程中是一种享受的状态,自然也是一种愉快的状态。在这四个方面的诗学思想中,最重要的就是“快乐”诗学思想。我们也许应当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诗人能够回忆起来的情感是从哪里来的?其逻辑起点是什么?华兹华斯在《颂诗——忆幼年而悟永生(永生颂)》一诗中这样写道:“儿童既然是成人的父亲,,我就能希望自然的敬爱/把我的一生贯穿在一块。”诗歌对儿童的天性作了高度的赞美。在这首诗中,华兹华斯认为:“婴幼时,天堂展开在我们身旁!/在成长的少年眼前,这监房的/阴影开始在他周围闭合,/而他却是/看到了灵光和发出灵光的地方,他见了就满心欢乐;/青年的旅程日渐地远离东方,/可仍把大自然崇拜、颂扬,/在他的旅途上陪伴他的,/仍有那种瑰丽的想象力;/这灵光在成人眼前渐渐黯淡,/终于消失在寻常的日光中问。” “儿童是成人的父亲”,其理由在于:儿童生活在天堂里,拥有着瑰丽的想象力和与大自然高度的亲和力;更重要的是,儿童总是自由而快乐的,他正是由此与成人区别开来。华兹华斯要表达的真正意思,正如约翰·比尔所指出的那样:“华兹华斯真正要写的是,儿童出A具有创造性的上帝自己;正是神圣自然中保留的这庄严的光辉,才将其周围的世界变成了‘天堂’。”

“也就是说,华兹华斯认为儿童是人间和天堂(上帝)的直接联系者。如此说来,华兹华斯所要回忆的便是儿童时期在天堂里的感觉了,正是它为诗歌提供了一个情感的源头。这样的回忆性的情感同样是快乐的,当然,也包括无拘无束的想象力和与大自然的浑然一体。因此,从逻辑上讲,从儿童时代的天堂之乐到对它的深情回忆,冉到诗人情感的进入诗歌,以及诗歌创作的整个过程,在华兹华斯看来都是一个享受的过程,而“快乐”则是这种感觉的根本所在。

其次,诗歌的题材就是诗人的情感,在具体的诗歌作品里情感与题材往往是一种一体化的形态。华兹华斯曾经这样认识诗的题材:“题材的确非常重要!因为人的心灵,不用巨大猛烈的刺激,也能够兴奋起来。”他看重的诗歌题材好像只是来源于诗人的心灵与诗人心灵的刺激与震动。当然同时他也认识到:“是情感给予动作和情节以重要性,而不是动作和情节给予情感以重要性。”如此看来,华兹华斯认为只有以情感作为诗歌艺术的推动力,将题材有机地组合成为合理的动作或是情节,才能创作出真正完美无缺的诗篇。而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是,情感和题材的契合点到底在哪里?我们还是只有从华兹华斯自己的论述中来寻找。华兹华斯曾经这样说过:“只有愉快所激发的东西,才能引起我们的同情。”同时他还曾经这样强调:“没有一种知识,即是,没有任何的一般原理是从思考个别事实中得来的,而只有由快乐建立起来,只是凭借快乐而存在我们心中。”而诗人所能做的是一些什么呢?诗人往往依据人自己的本性和他的日常生活来看人:“觉得到处都有事物存心中激起同情,这些同情,凶为他天性使然,都带有极大的愉快。”我认为,华兹华斯的论述隐含了这样几个问题:其一,诗人对诗歌和生活的态度是人之本性,立足点是自己的日常生活;其二,人(包括诗人)在不断地与外界事物发生作用和反作用,这种相互作用的发生是情感的诱发因素;其三,由于诗人创作诗歌的基点是人之本性和日常生活,诗歌具有着与外界(包括读者)天然的亲缘关系,容易将外界事物演变为诗歌题材,促成诗歌艺术的诞生;其四,外界事物刺激诗人,诗人凭借诗歌与外界发生情感的交流都是由于愉快之情的诱发,而读者与诗歌发生共鸣,引发同情,其最终也是为了获得愉快。由此可见,在华兹华斯这里,题材和情感的契合点确实是诗人内心的快乐。让我们看一看华兹华斯的名诗《我们是七个》的片断:“‘可他们两个都已经死去!/灵魂已升进了天国!’/这些话全都是白说,,/这位小姑娘还是不改嘴:/‘不,我们是七个,’她说。”按照常理来推断,两位亲人离去本应是很悲伤的事情,可是这位小姑娘执拗地坚持她们七兄妹是同在的,其原因就在于那个小姑娘对生死的看法本位于快乐的原则;诗人在此淡化人间的生死,其实质是看到了亲情给人带来永远的愉快。综上所述,从诗歌选取题材的原则、在诗歌艺术的实践以及诗歌客观的艺术感染力、诗歌文本的客观呈现来看,“快乐”都在其中担负着枢纽的作用。

再次,诗歌的语言应当是美丽而富于趣味的。华兹华斯对于诗歌的语言有过一段很精彩的论述,他说:“这些诗的主要目的,是在选择日常生活里的事件和情节,自始至终竭力采用人们真正使用的语言来加以叙述或描写,同时在这些事件和情境上加上一种想象力的色彩,使日常的东西在不平常的状态下呈现在心灵面前·真实地并非虚浮地探索我们的天性的根本规律……使这些事件和情境显得富有趣味。”将这段关于诗歌语言的话和他提出的选取题材的标准结合起来分析,可以发现其中的统一性和相异性:其统一性表现在语言运用的立足点是人之天性和日常生活情节;其相异性体现在想象力的渗入使得诗歌的文本形式又迥异于生活的一般形式,造成诗歌与现实生活的距离,从而获得一种陌生化效果。诗人创作的根本目的,在于诗歌艺术对事件和情境的糅合而具有趣味性,也就是快乐的营造与获得。如果能够与诗歌的情感、题材吻合起来,就可以使得诗歌艺术具有一种统一性。在华兹华斯看来,语言的使用存在一个历史性与现时性的问题。

历史上出现的优秀诗歌创造了优美纯粹的语言,而语言的反复使用又会使其从优美堕为俗滥;同时,语言必须与时俱进,适合人们的Et常现实生活,方能获得生生不息的生命力。为此,华兹华斯认为诗歌语言的使用要合情合理。他说:“我想使我的语言接近人们的语言,并且我要表达的愉快又与许多人认为是诗的正当目的的那种愉快十分不同,……我希望这些诗里没有虚假的描写,而且我表现思想都是使用适合于它们各自的重要性的文字。……这样做有利于一切好诗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合情合理。”如此看来,华兹华斯对诗歌语言提出的要求,其目的在于对人们的现实生活进行真实描写,探索人性的根本规律,传达诗歌应有的愉,追求语言使用的情感性、愉、合理性、生活性的多位一体。

第四,诗歌创作的目的在于使读者能够感到一种少有的愉快。华兹华斯说过:“诗人希望把他的情感接近他所描写的人们的情感,并且暂时完全陷入一种幻觉,竭力把他的情感和那些人的情感混在一起,并且合而为一,因为想到他的描写有一个特殊的目的,即使人愉快的目的。……诗人做诗只有一个限制,即是,他必须直接给一个人以愉快。”。人们之所以喜欢读诗是为了什么?也许有的人认为是为了了解诗人的情感,也许有的人认为是为了寻求一种美感。华兹华斯则明确地指出人们读诗就是为了寻求快乐。诗歌创作是为使人愉快的思想,也明显地体现在华兹华斯的诗歌艺术实践中。其诗作《布莱克大娘和哈里·吉尔》讲述了一个地主和穷人的故事:布莱克大娘不堪严冬的寒冷而去偷地主哈里·吉尔的篱笆来烧火取暖,结果被哈里·吉尔捉住了,大娘向天祈祷哈里-吉尔不再感到温暖,哈里·吉尔终于受到上帝的惩罚,而永远失去了温暖的感觉。这个极具戏剧性的故事掩盖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大娘和地主之间的矛盾本是激烈的阶级矛盾,大娘的悲惨遭遇和哈里·吉尔的奢华生活形成了尖锐的对立,诗人并没有将冲突的解决诉诸血与火的暴力,而是极力加以淡化,借用上帝的力量来惩处人间的罪恶。这样的处理方式的真正用意,在于以“善”感化“恶”而最终达到消泯恶的目的。更重要的是为了将情感的宣泄导向平静与美善,从而促成读者对诗歌艺术接受体验愉悦感的充分实现。

华兹华斯“快乐”诗学思想体现出了一种比较严密的逻辑性。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华兹华斯把诗歌的情感来源定位于人之记忆领域,强调人之主体感受性与外在世界的交感融合,从而导致了某种情感因素在记忆领域的贮存,期待着诗歌创作的唤醒、重现以及艺术化展现。其二,华兹华斯利用“沉思”来实现情感从记忆领域到艺术领域的转化,诗人以个体之情感来感受、体味人类普遍性情感,实现诗人情感由“小我”向“大我”的提升;“沉思”也体现为诗人寻找特定的艺术媒介,如艺术体裁、语言、韵律等,从而实现记忆领域之自然性情感向艺术情感的转化,并寻求与诗歌艺术媒介的高度契合。

对于情感的表现,华兹华斯用“合情合理”加以调节和控制,一方面是在反抗西方诗学史上对情的压抑的倾向,另一方面合理地“纠正了浪漫主义诗学可能造成的滥情主义”。《我们是七个》和《布莱克大娘和哈里·吉尔》两首诗,对于亲人死去的哀痛以及阶级之间残酷的欺压与迫害,作者对其情感的表露都维系在哀而不伤、怨而不怒的较为恬淡、平和的情绪氛围中,并且用理想化的“‘不,我们是七个,’她说”和上帝的惩戒来寻求心理的安慰与矛盾解决的良方;同时也维系了华兹华斯诗学情感的快乐色调及其艺术魅力,显示了华兹华斯极其深厚的诗学修养。华兹华斯的诗学理论呈现出完整的流程性与逻辑性:记忆(情感的贮存)——沉思——创作——合情合理。整个流程显示了华兹华斯既是诗人又是理论家的双重身份,而从“沉思”与“合情合理”的关系来看,“合情合理”昭示了其独立的诗歌主张,即诗歌应该给读者以或教益,“情”与“理”并举;“沉思”不仅体现为情感与艺术媒介的契合,也是“情”与“理”冲突缓解的中介。故而“沉思”与“合情合理”维系了华兹华斯“快乐”诗学的一体性以及创作上的可行性,共同铸就了其“快乐”诗学的美学魅力。

总的来说,华兹华斯“快乐”诗学的基本内涵,就是强调作为诗之基本要素的情感、题材、语言、创作目的,都要有“愉快”的因素,认为“愉快”是诗歌创作的起点也是终点,它维系着整个诗歌创作过程的统一性、协调性、逻辑性;其诗歌艺术文本给人一种清新淡雅的愉快之美,完美地演绎了其诗学主张。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诗歌艺术实践上讲,华兹华斯终其一生都在极力构建一种具有重大意义与价值的“快乐”诗学。

二、去庸俗化:“快乐”诗学的伦理内涵

华兹华斯的“快乐”诗学涉及到了诗人、诗歌艺术、读者三者的内在关系,而其立足点则是人性之本与日常生活,也就是如何看待生命本身和生命如何存在与怎样发展的问题,即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艺术的关系问题。华兹华斯对此发表了极为重要的意见,这种诗学思想以及在其中蕴涵的深厚的伦理内涵,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首先,华兹华斯认为人与自然要和谐共处才会有生命的趣味产生。他曾经这样指出:“他(诗人)以为人与自然根本互相适应,人的心灵能照映出自然中最美最有趣味的东西”,同时“诗是人和自然的表象”。这不仅道出了人与自然的真实关系,并且也确认了诗歌作为一种艺术体式同人与自然都具有一种十分密切的关系。华兹华斯认为自己被大自然赋予了一种成功和艺术评论家必须拥有的品质,而他也因这一言论而“名声大噪”l7l720如此看来,自然给人以感化与启迪,人也能感应自然界中美和趣味的东西,二者互相适应,具有一种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交感性,而诗歌正是二者交感的艺术表征。

从艺术创作上来讲,自然无疑是艺术来源的给养;从伦理上讲,自然往往给人的心灵以净化,使人的灵魂得以超升,摆脱功利的约束而进入自由之境。华兹华斯在《写在早春的诗行》中这样写道:“大自然使我躯体中的灵魂/同大自然美好的作品结合;/我呀,想起了那问题就心疼:/人把人变成了什么?/……/IN下伸展的带嫩芽的枝梢/扇子般地招引轻柔的风儿;/任我怎么样,我不由得想道:/那中间也有着欢乐。”对此可以这样理解:其一,大自然具有净化人类灵魂的力量,也具有一种与人类灵魂亲和的质性;其二,人类离开了大自然面临的只是灵魂的异化,人类脱离了正常人性发展的轨道,就会远离生命的本真形态;其三,在大自然里的一切都是快乐的,那里才是美好的天堂、人间的乐土,人类应该学会像大自然中的生命共同体那样和睦相处、相亲相爱。总之,华兹华斯通过人与大自然的关系给读者留下的伦理学启示是:大自然中的生命存在形式是人类相处的理想模式,人类理应接受大自然的浸染、熏陶,让生命与生命之间和谐相处,抵制功利对灵魂的蒙蔽与异化,从而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快乐。

其次,人与社会也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关系,人只有在一定的社会中才能生存与发展,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人的个性、气质与风采。华兹华斯认为人是社会的构建因子,社会是人类的生存环境,人的个性在社会中得以彰显,同时又要受到社会性的制约。而华兹华斯常常把人和社会的关系上升到整个宇宙的高度,从而在一个人、自然、社会乃至整个宇宙的宏大场阈下来确立人的地位和社会的关系,“华兹华斯意在拓展我们对一个非个人的宇宙之伟大性的激赏,直到我们学会将我们自身界定为所有无数生命中不可分离的一份子,离开了它们,我们将无从存在”。而在这个宏大的场阈关系网中,人以获得愉快为其立身之本,愉快的获得演变为人与人之间的爱和崇高的热情。华兹华斯在《诗行:记重游葳河沿岸之行》这首诗中多次提到“欢乐”:“而在城镇和都市的喧闹声里,/在我困乏地独处屋中的时候,这些景致会给我甜美的感觉,/会使我血脉和顺又心头舒畅;/它们进人我心灵深处,使那些/沉睡着的往日欢乐感情开始”,“欢乐具有的神威使我们目光/沉静,看清事物的生命/……/我在精神上多少次求助于你!/……灵上的图景再次苏醒过来;/我站在这儿,体会现时的快乐,/也高兴地想到在这个时候还将/给未来岁月增添生气和精神/食粮/……/自然也就是我的一切”。这首诗里所表达的思想是极其深刻的:人、自然界、社会构成一个宏大的宇宙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人是自然和社会的中介。因此,人从自然界吸取精神食粮,向深处能够体味人性与生命的存在方式和生存价值,向广处能够反省社会的现时状态。诗人认为都市和城镇的喧闹不适合生命的诗意栖居,而只有向自然朝拜,从那里激发人性之圣洁的爱,从而整合现时的社会矛盾,理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从情感上讲,只有这样人才能获得欢乐;从伦理上讲,只有这样人类社会才能真诚而合理。正是人与自然、社会构成了华兹华斯认识人与社会的关系主线:大自然——人(欢乐)——认识人性、激发圣洁之爱——反观社会、从而构建合理社会,而“欢乐”正是这条主线的情感本体,社会伦理道德则是其潜在的衍生。

再次,人与诗歌及艺术的关系是一种共生共存的关系,人能够从诗歌与艺术作品里获得启示与真理。华兹华斯曾经这样说过:“诗的目的是在真理,不是个别的和局部的真理,而是普遍的和有效的真理”,“诗人唱的歌全人类都跟他合唱,他在真理面前感觉高兴”,“诗是一切知识的菁华”,“诗人是捍卫人性的磐石,是随处都带着友谊和爱情的支持者和保护者”,“诗是一切知识的起源和终结,——它像人的心灵一样不朽”在这里,华兹华斯确立了诗人和诗歌的崇高地位,也就间接地确立了人与诗歌艺术的关系:人要接受诗歌艺术的陶冶,从中获得启示、知识、真理,并且也能认识人性,作一个诗歌艺术的追随者和合唱者。华兹华斯在早期的一首诗中曾经这样歌唱:“诗人给我们崇高的爱和关心,/愿他们永远受到祝福和称颂,/他们神圣的歌使世上的我们/生活在真理和纯真的欢乐中。”从这里可以看出,华兹华斯给诗歌与艺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是艺术上的要求,并且是伦理上的要求。他认为读者要从诗歌艺术中获得真理和崇高的爱,从而构建个人灵魂的底蕴,再以此升华开去,使得整个社会都统筹在真理、爱和关心之中,如此,个人、诗歌艺术、社会都将为欢乐所充满,并且获得理想的发展模式。

描写大自然的诗歌范文3

关键词:田园 自然 取材

罗伯特•李•弗洛斯特(1874~196),一生获过四次普利策优秀诗歌奖,是迄今仅有的一位。他的诗,在美国各阶层拥有广大的读者群。他的诗歌在形式上与传统诗歌相近,不像浪漫派、唯美派那样矫揉造作;不追求外在的美,往往以描写新英格兰的自然景色或风土人情开始,渐进哲理的境界,朴实无华,细致含蓄,耐人寻味。

弗罗斯特的诗可分为两大类:抒情短诗和戏剧性较强的叙事诗。弗罗斯特的抒情诗主要描写了大自然和农民,尤其是新英格兰的景色和北方的农民。这些诗形象生动,具有强烈的感染力;他的叙事诗一般都格调低沉,体现了诗人思想和性格中阴郁的一面。弗罗斯特的自然观比较复杂,他把自然看成是一个善与恶的混合体。因此,他的诗一方面描写了大自然的美和自然对人类的恩惠,另一方面也写了其破坏力以及给人类带来的不幸和灾难。

《白桦树》一诗,写一般人总想逃避现实,但终究要回到现实中来。《修墙》写人世间有许多毫无存在必要的有形和无形的墙。除了短篇抒情诗外,还有一些富于戏剧性的稍长的叙事诗,刻画了新英格兰乡间人物的精神面貌,调子比较低沉,亦颇有特色。在格律方面,弗罗斯特爱用传统的无韵体和四行体的各种变体,时常押韵,在节奏上具有自己的特色。

弗洛斯特的代表作《未选择的路》,有着特别的意蕴,是一首哲理抒情诗。它表面平易,实则蕴含深邃的哲理;看似倾诉个人经历,实则表达人们的共同感受,正是借写自然界的道路来表达对于人生之路的思考。在这首诗里,弗罗斯特抓住林中岔道这一具体形象,用比喻的手法引起人们丰富生动的联想,烘托出人生岔路这样具有哲理寓意的象征。诗人选择的是人们司空见惯的林中岔道,来阐发如何抉择人生道路这一生活哲理的。诗人以含蓄清新、别具匠心的艺术风格再现出优美的自然风光,并且通过对自然景物的描写,反映人们内心深处的情感波澜。诗人是通过优美的意境创造和浓郁的抒情表达把哲理隐含其中并传递给读者的。这首诗描绘的是一个面临选择的人和他进行选择时的心态,至于选择的具体内容并没有写出,诗人的着眼点是选择本身。每一个读者都能够在这首诗中发现自身的生活体验,理解其中的哲理内容。因为,这首诗具有内涵的开放性,犹如一个巨大的构架,其中的内容有待读者去填充,在其中回顾自己的人生之路,从而受到触动而引发深深的思索。

在形式上,他不赞成自由诗,尽管他后来也偶尔打打这样的网球,例如:早期的《火与冰》已经很像自由诗。然而他始终重视“句子的音响”,他的诗行节奏,常用“松散的抑扬格”,有些韵式,经过精心的设计,例如:《雪夜林边暂驻》。他的语言,不尚夸张,不事雕琢,力求从“今日听到的”民间活的口语,方言汲取淳朴、清新,富干生命力的营养,《牧场》可认为是最好的例证。弗洛斯特不仅善于抒情,也善于叙事。他的叙事诗多采取独白或对话的形式,直接使用经过提炼的口语、方言,有节奏、无韵,富于戏剧性,常常像是一出出的独幕剧。《雇工之死》是弗洛斯特叙事诗的杰出代表作,曾被当作独幕剧搬上舞台演出而获得很大成功。这首诗描绘了三个人物,被刻画得最充分的是那个没有出场的、劳碌一生、已经精疲力竭以至终于死去的雇工。他贫穷而自尊,宁愿出卖劳动力以维持残生,也不卑躬屈节去乞求身为银行董事的阔兄弟的怜悯,劳动时全力以赴,对别人十分关心,诚实,然而愚昧。老了,像被挤干了的柠檬,走投无路,无家可归,甚至可能死无葬所。由于心灵高尚而优美动人的,是那位女主人玛丽,温柔、善良、对同类满怀柔情,代表了弗洛斯特所标榜的爱。而沃沦,作为雇主,尽管按我们的划分阶级标准看,只是个雇佣少量季节工而并不富裕的上中农,却仍然具有一个雇主的精神特征。当他想到那位雇工时首先想到的是对自己有用无用。像《爱与问题》一样,弗洛斯特常用社会最小的细胞――家庭象征全社会,在《雇工之死》这首近200行的叙事诗里,他写的是美国农业地区一件细小的生活插曲,却反映了整个国家的一些重大问题,贫困劳动者的窘境,金钱支配下的人际关系,等等。弗洛斯特的诗,无论是抒情诗或是叙事诗,都仿佛是一幅幅素净的水墨画:质朴无华,淡而有味。

弗罗斯特认为,对于一个诗人来说,大自然和宗教一样重要。他坚持在平淡的日常生活领域开拓诗歌的境界;他说他是一个现实主义诗人。他认为现实主义有两种:一种是把大量带有脏土的土豆出示在人们面前,以表明那是真实的土豆;另一种则满足于刷洗干净的土豆。他说他倾向于第二种,在他看来,艺术的作用就在于净化生活。弗罗斯特用他的诗歌净化的自己和他人的生活。读他的诗,你会感到他那被净化的了的像水晶一样的生命。他那与众不同的体验找到了他与众不同的表达。从他那许多好诗中,你会听到源自生命的富于伸缩性的语调,那是弗罗斯特自己特有的朴素自然的语调,是从他的心里流淌出来的。他在生活和写作中不事夸张,不装腔作势,弗罗斯特的诗歌给人的一种强烈感觉是在平实描写之后出现的无穷无尽的难以阐释的意韵,你分明感觉到“此中有真意”,但是“欲辩已忘言。”

有些评论家说弗罗斯特算不了一个诗人:渊博、深奥、玄妙等现代派的特色在他的诗中找不到;有的说他一味地写田园,没有重大社会题材进入他的创作视野,说他是一个逃避主义者。但弗罗斯特没有因为那些非议改变自己,他在自己认定的艺术道路上往前走,用他的话说:赶时髦和诗创作是两回事,诗是自己生命的一部分,人格的一部分,信念的一部分,是自己生活经历中最宝贵的一部分。诗创作必须走自己的道路。

综上所述,弗洛斯特的诗作通过对我们身边自然景物的平时描写,展现出其深刻的洞察力,注意引起人们的联想,把理性与情感融于诗之中,深化了诗的意蕴,给人以丰富的启迪。

参考文献:

[1].常耀信:《美国文学简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

[2].程爱民:《20世纪美英文学论稿》,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

[3].宁倩:《美国文学名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

[4].张曼仪:《现代美英诗一百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霍雅楠,河北行政学院基础教研室。

描写大自然的诗歌范文4

结果有些人判断得很不正确,他们把好诗当作了坏诗,把坏诗当作了好诗。这种情形,无论是在外国还是在中国,都是很普遍的。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诗才算好诗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在读诗或写诗的过程中可能会经常遇到。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就该认清什么才是一首诗歌的重要特质。比如中国诗歌,我以为中国诗歌中最重要的特质,就是那种引发感动的力量。

表达感动:诗歌孕育的开始

《毛诗・大序》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就是说我们首先内心要有一种感动,情动于中,然后再用语言把它表达出来,这是诗歌生命孕育的开始。

如果你看到自然界山清水秀、鸟语花香,却只是记录风景,没有表达自己内心的感动,你就可能写不出好诗。

可是,内心怎样才能有所感动呢?《礼记・乐记》说:“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外界能感动人心的因素有两种,一种是大自然,一种是人世间。

大自然给予人的感动,就像杜甫《曲江》中写的那样:“一片花飞减却春,风飘万点正愁人。”我们从诗句中可以感受到,杜甫有一颗敏感的诗人之心。他对春天是这般欣赏和喜爱,看到一片花飞,就感到春光的完整性被破坏了,所以说“一片花飞减却春”。接着又说“风飘万点正愁人”,等到狂风把繁花全都吹落,这情景当然更使人忧伤。仅仅是花飞花落,就在诗人内心引发这样浓烈的感动。

杜甫的《曲江》中的另一首诗有这样两句:“穿花蛱蝶深深见,点水蜻蜓款款飞。”杜甫观察得仔细、深入,那藏于花丛深处的蝴蝶,他看到了,那蜻蜓点水的姿态,他也看到了。正是外在的大自然的景物给他的感动,使他写下了这样的诗句。

好诗与坏诗的不同

大自然的景物是大家所共见的,可你只是将外界的景物写下来,不见得能写出好诗。你只有同时将心中的感动和情意也传达出来,才有可能写出好诗。

仇兆鳌在注解杜甫《曲江》二首时,引用了晚唐诗人写的“鱼跃练川抛玉尺,莺穿丝柳织金梭”,我们可以将这两句诗与杜甫的诗句比较一下。

如果按照那位英国学者的测验方法,遮住诗人的名字,“鱼跃练川抛玉尺,莺穿丝柳织金梭”和一句写动物的诗――“群鸡正乱叫”,你认为它们所属的诗歌,哪首是好诗,哪首是坏诗?

“鱼跃练川抛玉尺,莺穿丝柳织金梭”,写得多么漂亮,而且对偶多么工整。作者写一条鱼跳起来跃过像白绸一样的水面,就如同一根玉尺抛到白绸子上,黄莺穿过像丝线一样的柳条,黄莺是黄色的,飞来飞去,就如同一枚金梭在许多条丝线中穿织。

从形象描写及对偶的工整来说,这两句诗好像很好。然而,“群鸡正乱叫”,大家肯定会说不好。

但是,评价诗的好坏,是不以外表是否美丽为标准的。

诗歌所要达到的是一种引发感动的目的。然而,像“鱼跃练川抛玉尺,莺穿丝柳织金梭”这两句诗,很容易混淆我们的耳目,因为它外表很漂亮,所以使人误认为是好诗。可是,在这两句诗中,我们感受不到诗人内心的感动,读过之后,也很难对诗中描绘的景色心动。

只是用眼睛去看,没有用心去感受,作者尽管也学会了描写的技巧,写出了如此漂亮的句子,然而并没有写出好诗,因为诗中只有漂亮的文字和技巧,而缺乏诗歌应有的生命力。

“群鸡正乱叫”是杜甫写的诗句,是他经历了“安史之乱”,经历了与家人的长期隔绝和分离,回到自己家中后写成的。

你不要以为它不美丽,实际上,这里面有一种朴实、真切的叙写,有一份深厚且热烈的感情。

所以,判断诗歌的好坏,不该只从外表美丽与否和文字技巧好坏与否上判断。

杜甫写的“穿花蛱蝶深深见,点水蜻蜓款款飞”,和仇兆鳖用来举例的那两句诗有什么不同呢?杜甫和仇兆鳖,写的都是他们所看到的大自然的美丽事物,表面上看起来都很美。然而,仇兆鳖用来举例的那两句诗写的只是眼睛所看到的景象,没有内心引发感动的活动,杜甫写的那两句就有。所以,从这方面来看,杜甫那两句是好诗,仇兆鳖用来举例的那两句晚唐诗人的诗就差些。

感动要让别人也感受到

好诗和坏诗的区别,除了诗中有无诗人内心引发感动的活动这一项衡量的标准外,还有另一项,就是你作为作者,有没有把这感动传达出来,使读者也感受到你的感动。

我在教书时,有《诗选及习作》这门课,学生都要练习写诗。我引用《易经・乾封・文言》中的“修辞立其诚”,说真诚是做诗也是做人最起码的条件和基本的要求。于是,一名学生交来了这样的诗作,他写“红叶枕边香”。我说我不大能接受:“首先,红叶不香;其次,红叶长在外面,在山里,怎么会在枕边呢?”

但是,他说:“这是真实的,老师您不是说做诗和做人要真诚吗?”原来,这红叶是他的好朋友寄给他的,上边有香水的香味也说不定,他将红叶和信放在枕边,所以“红叶枕边香”。他说得非常有道理。但是,做诗,第一是你要有真诚的感动,第二是你要将这种感动成功地传达出来,让别人也感受到这种感动,你才是成功的。

好的诗歌具有生生不息的生命力。你内心有了引发感动的活动,这是诗歌生命的孕育、开始。把它写出来,使之成形,能使现在的读者,甚至千百年后的读者都受到感动,这才完成了这种生命力的传递。

不找最美的字,而找合适的字

凡是好的诗歌,都不应该把它任意割裂,使之破碎。一首诗歌,甚至一组诗歌,是一个完整的生命,需要整体传达。

所以杜甫的“群鸡正乱叫”,只取出这一句来,好像不是好诗。你要读他的《羌村》三首,它们所记叙的是诗人经过战乱,经过与家人长期分别后回家团聚的情况。在三首诗中,“鸡群正乱叫”这一句很好,因为它在整体中是产生了一定作用的。

可见,一首诗就是一个完整的生命,每一个字,每一个句子都要在这完整的生命中起到某一种作用才对。

不是你选择几个漂亮的字就能组成好的诗句,而是要看你选择的字对于传达你的感动是否适当。

杜甫在一些诗中用了“不太美”的字,他写“麻鞋见天子,衣袖露两肘”,又写“亲故伤老丑”。虽然用的字不太美,但是诗是好诗,因为诗人所经历的是那样一种艰苦的生活,只有这些朴拙的字,才能适当地表现那种生活。

所以,诗的好坏,第一要看作者写的诗句中是否有内心引发感动的活动,是否有生命力;第二要看作者能否成功地传达他(她)的情感。“情动于中”,是内心有一种真实的感动,这种内心的感动是人们常会有的,然而,它也有深浅之分。

描写大自然的诗歌范文5

关键词:古诗教学;自然美;文化背景

小学教材中,收录了许多描写祖国山水景物的诗篇。这些诗篇描绘着祖国的名山佳水,画出了大自然的千姿百态。李白的“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是一种急流飞泻,水珠溅跳的雄奇景象。白居易的“一道残阳铺水中,半江瑟瑟半江红”是一种艳阳夕照,五彩缤纷的奇丽风光。山水诗是用诗的语言组建的自然风景画,它是画面斑斓的语言艺术,给人以美的感觉,美的享受,美的陶冶。这正切合《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明确提出的:“语文教学要在进行语言文字训练的同时,培养学生爱美的情趣。”

那么,在山水诗教学中如何让学生欣赏自然美呢?

一、理解诗的内容,感知美

“美无处不在”,只要你是善于发现的人。教材中摘录的山水诗,以其凝练形象的语言,艺术地概括山水壮丽的景色,它们不像描写山水风光的散文那样易于理解,易于从中感知美。只有在教学中,完全让学生了解这首诗的内容,让由这些内容组成的自然山水风景图在他们的脑海中反复地出现,从模糊到清晰,让学生感知到这些景色的柔和、壮丽,是充满魅力的,诱引自己渴望置身于这些诗的境界中,进行充分的欣赏。这就是学生已经在山水诗的学习中理解了诗的内容,感知到美了。

《暮江吟》:“一道残阳铺水中,半江瑟瑟半江红。可怜九月初三夜,露似珍珠月似弓。”教学这首诗时,要求学生查字典解释“暮、铺、瑟瑟、可怜”这些词语。由词入手,然后结合诗句,让学生理解诗中的内容,接着紧随作者逼真的描写,展开联想,让学生在脑际中叠印出一副深秋时节自黄昏到夜晚的美丽景色。学生随着对课文的深入理解,感知到黄昏时江面绿红参半的奇丽之美,以及夜晚时分江岸上皎洁幽静的清秀柔和之美。

二、深挖其根,享受美

从低级的感知到高级的欣赏享受,是一个飞跃。一幅画,摆在你面前,初看时,你知道那画面鲜丽,这些只是自己初步认识画面引起的,也就是说,在此时,你只能感知到它外在的线条、形体、色彩的美,而并没有真正地体会到它内在蕴涵的美,从而不能给自己带来更高级的享受。只有进入了美的感知的门槛,尽情深入地了解欣赏它,才能名副其实地享受美。

学生理解了山水诗的内容,感知了美的存在,如果只停留在美的感知就不易提高审美价值,达不到美的享受。诗歌是作者“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的产物,教师必须通过展现具体的形象,使学生得以直接的、具体的观照,才能起到净化学生情感的作用。因此,引导学生深入体会诗人为什么写诗,逐步让学生明白自然山水的诱惑力足以促使诗人置身其境有不抒胸中情意而无可回首之感,这才是关键的一步。《暮江吟》一诗中的画面既热烈又柔和,《望庐山瀑布》的画面既壮观又清净,这些都触发了心无旁碍的诗人情思,于是写下流传千古的热爱祖国大自然的诗篇。学生了解诗人置境所产生的情,通过观图,加强学生的朗诵,使学生感知美时体会到静止的独立画面,延伸到享受美时在脑际里形成完整画面,启发学生针对诗中的景物展开丰富的联想,使学生“流连于万像之承,况吟于视听之区”。达到情景交融的体会境界,就把美的感受到美的享受,达到了美的欣赏的,使学生受到感化、陶冶、锻炼,也就达到了受教育的目的。

三、改诗成文,表现美

学生学了诗,理解了诗的内容,享受到了美,这都是局限于个人对美的理解与欣赏,只有让学生沿着诗人的思路,充分展开联想,把美表现出来,才能展现出一个学生的精神风貌与他的行为之间和谐的美。

参考文献:

描写大自然的诗歌范文6

关键词:劳伦斯“蛇” 人与自然 生态批评

一、引言

劳伦斯是19世纪英国杰出的小说家和卓越的诗人。他的诗歌和小说一样,真实地揭示了人性中潜在的本能力量。除了被许多评论家提出的著名的“血性意识”哲学理念之外,有着先知先觉见识的劳伦斯在其作品中也表达了自己的生态哲学思想,许多场景描写都闪烁着生态思想的光辉。比如《虹》中描写了女主人公厄秀拉在皎洁的月光下与情人约会,不仅抒发了作者的情怀和哲思,也表达了他对自然与人和谐一致的深切关注。在《查特莱夫人的情人》中,除了世人熟知的性关系的描写外,劳伦斯还以敏锐的目光发现了西方工业化、机械化使人们身处“废墟之中”,造成了生态危机,导致了人与自然背离,也给人类自己带来了大灾难。劳伦斯后期的代表诗集《鸟•兽•花》,被誉为“对诗歌艺术的独特贡献”,历来受到很高的评价。该诗集以大自然中的动植物为题材,描写了除了人以外的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表达了作者主张人类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一贯主题。《蛇》就是其中最优秀的诗歌之一。本文通过对《蛇》一诗的细读,力图从生态批评的视角出发,对该诗重新进行梳理和研究,从而呼吁人们敬畏自然,关爱生命,力求与自然和谐发展。这对人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有警示作用,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二、“蛇”中的生态思想

在“蛇”这首诗中,诗人以明白如话的语言生动地描述了“我”与蛇的一次偶遇,刻画出了“我”面对蛇这一自然界生物所表现出的矛盾心理,表达了诗人对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的深刻思考,是一部带有明显生态色彩的作品。“蛇”是一首叙事诗,诗歌先交待了故事的基本要素即时间、地点、角色和事件,然后写“我”的感受。“我”对蛇可谓一见钟情。在看见蛇的刹那间,立即为蛇难以言说的宁静、从容和优雅所倾倒。他出神地站在一旁,仔细地端详着眼前这个生灵,心中情不自禁地生起一种爱慕之情。接着作者生动地描写了蛇的可爱:“松软的肚皮”,“平直的嘴”,“松软的长长的身体”,“叉子似的舌头”, 又“像牛引水似的”喝水。此时此刻,蛇所表现出的慵懒、安详,镇定自如使“我”赏心悦目,“我”由衷的喜欢蛇。由此可见,当人们用自己的心去贴近自然,用平等的眼光去看待生命时,就能够在将自然界的快乐和人间的快乐之间架起桥梁。无论是饮水的蛇,地上搬家的蚂蚁,枝头歌唱的鸟儿,雪原下奔跑的小鹿,大海中戏水的鲸鱼等,都让人感受到了生命的意义和分量。

然而,“我”心中响起一个声音:“你若是一个男子汉,/ 就拿起木棍打死他。”“我”所受的教育怂恿着。“可是是否还要我来承认我喜欢他?/ 他怡然如一位贵宾,到我的水槽边饮憩”。“为他的来访感到荣幸是自贱吗?/ 不,我为此感到多么荣耀。”打死这条蛇还是善待这条蛇?“我”的内心激烈地斗争着。海明威在《老人与海 》中也有类似的矛盾。桑地亚哥老人在与大马林鱼和鲨鱼的搏斗中,明显地流露出对大自然的爱和崇敬。他不断地进行反思、怀疑、自我批评又自我辩解。苏联作家普里什文在他的作品《人参》写到了一个场景,在即将下手捕获母鹿之际,“我身上的两个人在打架。一个说:‘……快动手吧,抓吧。’另一个声音说:‘老老实实地坐着!美好的瞬间可以保留下来,千万别要动手去碰他……’。”面对自然,是占有、毁灭还是审美、感悟,许多作家都表达了复杂和矛盾的态度。尤其是一旦涉及到自己的强烈欲望,这就成了一个艰难的选择。况且在生活中,人们已经习惯了按自己的主观或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来确定生命的价值。美国最著名的生态文学作家缪尔也提出的质疑:“造物主创造出动植物的首要目的是使它们中的每一个都获得幸福,而不是为了其中的一个幸福而创造出其余的一切。为什么人类要将自己这一小部分利益凌驾于万物的整体利益之上呢?”

三、结论

“蛇”这首诗,让我们体会到了劳伦斯关于自然界和生命现象认识上的超前的洞察力和引导价值。而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触目惊心的生态危机现实,人们都应该用生态观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都应具有拯救地球生态的强烈的责任心。人类要彻底转变观念,绿化思想,强化生态意识尤其是生态伦理道德意识。人类要深刻领悟到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伙伴关系,从整个自然系统来看问题,学会以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为终极尺度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和生活。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正如卡森在《海底》提出了贯穿其全部作品始终的生态哲学思想核心思想:“大自然是一个严密的大系统,任何一个生物都与某些特定的其他生物,与整个生态系统有着密切的不可人为阻断的关系。破坏了其中一个环节的关系,必将导致一系列关系的损坏甚至整个。”

参考文献:

[1]Peter Marshall: Nature’s Web: An Exploration of Ecologicl Thinking, Sinom & Schuster Litd., 1992

[2]辜正坤:《世界名诗鉴赏辞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